学士论文 毕业优秀学士论文最新7篇

时间:2024-04-19 21:14:53

书读百遍,其义自见,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7篇学士论文的相关文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学士论文 篇一

当前,我国法学硕士教育的基本特征是多渠道、多类型、多形式。多渠道包括既有普通院校,又有军事院校;既有教育部直属的院校,又有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院校,既有国民教育系列院校,又有为数众多的党校、行政学院等非国民教育机构。多类型包括既有参加统一考试入学的普通学历硕士、推荐免试硕士,又有同等学力的学位硕士、单独考试硕士,还有专门针对高校教师开设的在职硕士教育。多形式包括非定向、自筹经费和委托培养等。截止2014年,具有法学专业硕士点的高校和科研所大概有200个,具有法学专业博士点的高校和科研所大约有170个。而且我国法学硕士培养单位出现了快速增长的现象,同2008年相比,具有法学专业硕士点的高校和研究所增加了约60个,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大学本科毕业生的就业压力,同时也培养了许多高学历、高素质的法学人才。但不可否认的是,目前法学硕士研究生整体培养状况并不理想。北大朱苏力教授谈到:“当下中国的法学院发展尚不能满足社会的急迫需求,根因在于‘过剩’与‘紧缺’的错位。过剩的是中间、低端产品,而能够参与治理国家、决定对内对外政策的高端法律人才仍然欠缺,明显的例证是,扮演经济问题立法的主角多为经济学家而少有法学家,深谙涉外事务的多为来自外域的‘中国通’而鲜有本国的‘外国通’。

事实上,我国高等法学教育还不能完全适应法治国家建设的需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不够深入,尽管培养形式采取了多渠道、多类型、多形式,但是多数都还是从理论到理论的传统的教育方式方法,有的学校做了一些改革,但是总体而言,培养模式都较为单一,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不强,在西部地区特别是少数民族贫困地区能够“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的基层法律人才不多,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严重不足,不能适应多样化法律职业人才需求,特别是在经济全球化深化发展、国家经济发展对外开放合作多领域拓展的形势下,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维护国家利益的涉外法律人才远未满足需求;适应西部地区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实现跨越式发展,特别是西部边远贫穷落后的少数民族地区基层需要的具有奉献精神、较强实践能力、维护民族团结的法治人才远未满足需求。综上所述,法学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受限于我国高等法学教育的现实条件:一是办学理念的现状。我国高等法学硕士研究生的培养重在研究法律条文的理性思考,课程设置重在完成部门法规原理的学习理解,缺乏针对解决社会矛盾问题的实践研究;我国高等法学硕士研究生的培养重在研究国内法律体系立法成果,缺乏研究法律成果的实际运用,缺乏对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法律体系研究,特别是缺乏对先进法律体系在指导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的实际运用研究。二是办学条件现状。办学条件远远不能满足发展教育教学实践的需要。法学教育教学实践导师指导学生大量阅读钻研教科书,多数学校没有具备良好的实践教学设施,诸如:电子阅览室,远程视频教育,模拟法庭、模拟仲裁庭、刑侦实验室、法律研究所、律师事务所、法律图书馆,学生缺乏良好的学习环境和学习条件。三是实践教学现状。我国高等法学硕士研究生的培养重在理论教学和适当案例教学,缺乏实践教学的亲身体验,多数学生在实务部门实习期间,安排的实习过程又都是一些记录、归档环节。有的实务部门办公条件有限,无法更多接收指导学生实习研究的任务。同时学校多集中在大城市,基于学校经费紧缺,没有更多经费输送学生到边远贫穷落后地区进行实习,很多法学硕士研究生对西部边远地区,特别是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知法执法现状研究知之甚少。

二、法学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不高的原因分析

(一)培养方式与本科教育区分不明显本科阶段法学教育注重的是知识的积累,教师只是单纯地把知识灌输给学生,在硕士研究生阶段需要培养学生的自主科研与创新能力,需要学生之间、师生之间进行更多的理论的、实践的互动和讨论。但是随着法学硕士研究生人数的激增,教学条件不充分,法学硕士研究生教育教学还在沿用本科阶段教学方式,没有完全实现培养目标。中国科技大学前校长朱清时提到,每一所大学都应该有一个“极限容量”,一个班级有20~30名学生,那么学生和老师之间就会有机会很好地沟通和交流;如果学生达到40~50人,就已经到了可以承受的极限;如果再多,上课就变成了“报告会”,很多学生就会失去和教师交流、进入实验室实际操作等机会,甚至有些学校学生上自习都难以找到座位,教学质量必然大为降低。学生人数的过多增加会导致教学中学生与教师之间互动和研讨的减少,导师指导研究生的数量增多,没有办法对每个研究生都密切关注,许多学生处于“放羊”状态,甚至还出现过导师在毕业论文指导中次数不多,学生难以把握,这种现象不可避免地造成法学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下降。

(二)教学的方式方法滞后我国长久以来的教学方式是以教师独自讲授为主,缺乏讨论、研究和启发的教学,学生只是被动地接受知识,缺乏主动学习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在学科的设置上,几乎不会开设交叉学科研究动向和前沿趋势的相关课程,使得学生局限于法学的知识之中,不能够和如经济学、社会学、环境学等其他领域相结合,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法学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近几年在法学硕士研究生的教学中出现了专题讨论的教学形式,大大改善了灌输式教育带来的缺乏互动性以及学生自主学习积极性缺乏的问题。这种方式是以学生讲授为主,教师点评为辅,这就又出现了新的问题,教师无法控制学生讲课的质量,在几名学生做某个专题的时候,其他同学感觉不是自己的任务,关注度和积极性不高,在课堂中经常会有只是做专题的学生和老师之间进行互动、其他同学基本不参与的情况出现,缺乏所有同学参与实践的过程。案例教学、诊所式教学等方式未成体系化。1870年,兰德尔被任命为哈佛大学法学院的院长,他开创了案例教学法,使哈佛法学院不仅成为美国最著名的法学院,而且建立起了作为法律职业界领导人所需要的制度化的法律培训。1959年在国家法律援助和辩护人协会赞助下,法律诊所委员会(CLC)成立,1965年,该委员会被美国法学院协会接管,并更名为职业责任委员会(COEPR),1968年,具有独立地位的职业责任法律教育委员会(CLEPR)取而代之,在CLEPR的大力推动下,法律诊所项目的数量从1970年的169个迅速增长到1976年的494个。而在我国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际教学过程中对于案例教学和诊所式教学的关注度不够,同时学生在十几年传统灌输式教学的影响下,在短时间内难以适应这种新的教学方式,有的法学院由于教学设施和资源的缺乏,同实务部门联系不够都使得案例教学和诊所式教学流于形式。

(三)法律方法和法律思维培养不够英国哲学家培根说过:“方法是在黑暗中照亮道路的明灯,是条条蹊径中的路标,它的作用在于能给理智提供暗示或警告。”法律方法和法律思维能为法律人在科研以及实务活动中提供正确的思维路径,是解决问题必不可少的工具,更关键的是可以培养学生自主学习和独立学习的能力。我国目前对于法律思维的培养还没有足够的重视,在法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几乎见不到专门培养和训练学生法律思维能力的课程,有的教师在授课过程中可能会提到这方面的内容,但是这些零星的讲授完全不成体系化,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得不到提升。因此,在法学硕士研究生培养阶段更应该重视学生的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的培养。

(四)法学教育与职业之间存在脱节现阶段高校的法学硕士研究生教育普遍以理论学习为主,忽视学生的技能培养,职业能力和用人单位的预期相差巨大,造成了法学硕士研究生在毕业之后不能适应用人单位的工作需求。同美国法学教育目标———面向职业化的法学教育,即将学生培养成“像律师一样思考”的人才———不同,我国法学硕士研究生教育的伊始目标是:法律教育和学术人才的培养,它所预期的毕业生是学术法律人,而非实务法律人。从目前的社会需求来看,不仅仅需要高层次的学术型人才,而且需要大量的能够解决实际问题的应用型、职业型人才。

三、提高法学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方向

(一)完善法学硕士研究生教育教学的内容一是教学内容实施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理论是实践的基础,无论是科研活动还是法律实务工作都离不开理论基础。但是现代社会法学硕士研究生只有理论基础是远远不够的,在夯实理论基础的同时要注重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教师在教学活动中,不但需要讲授最新的学术动态和学术成果,还要增加法庭辩护、模拟审判、法庭调解、律师实习等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课程,并开设研究社会发展所带来的法学在交叉领域中法律问题的课程。二是加强法律思维方式方法的训练。博登海默曾经提到:“教授法律知识的院校,除了对学生进行实在法规和法律程序方面的基础训练以外,还必须教导他们像法律工作者一样去思考问题和掌握法律论证与推理的复杂艺术。”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和法律方法,引导研究生利用科学的法律思维来思考法律现象,反思现行的法律规定,提高学生创新能力和法律实践能力。

(二)法学硕士研究生教育方式需要多样化一是案例式教学法。案例教学法在我国已经逐步得到广泛应用,但是案例式教学法在学理界还没有得到充分关注。案例式教学法的目的不是要教授给学生知识,不是去探讨这个案例的正确的答案是什么,而是要通过案例来启发学生思考,允许学生通过不同的角度,围绕不同的观点进行讨论,训练学生法律思维能力。教师在讨论过程中要起到引导者和激励者的作用,不要轻易去评价学生观点的对错,要从方法和思维的层面来评析学生的成功与不足。二是诊所式实践教学法。20世纪60年代,为了弥补案例教学法的不足,在美国法学教育中兴起了法律诊所式的实践教学方法。法律诊所教育为学生提供了学习与实践相结合的现实基础,是一种增强法学教育实践水平的有效途径。通过在法律诊所的实践,学生可以学会如何与当事人接触、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如何搜集证据证明案件事实,如何撰写基本的法律文书,包括上诉请求,如何进行审前准备、处理审判事项以及对裁决作出后一些事项的处理。但是诊所式教学存在成本较高的问题,照搬美国的模式是不现实的,国内的法学院可以像美国著名的街道法律诊所那样,除了把学生送入司法实务部门实习外,可以让学生深入社区、乡村为广大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普法宣传实践,这样不仅可以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加深学生对于理论知识的理解和运用,还可以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高尚的职业道德情操。并聘请一批具有丰富实务经验的指导教师,引导和帮助学生处理具体的法律问题。把高校与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双导师制落实到位,即,法律实务部门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学者到高校任教,高校教师到法律实务部门挂职学习,形成良好的专兼职结合的法学教师队伍。三是强化实践性教学实习内容。教学实习是目前法学硕士研究生实践教学的主要内容,学生深入检察院、法院和律师事务所等司法实务部门,向检察官、法官以及律师学习处理案件的全部过程和具体方法。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有的实务部门往往安排实习生做一些琐碎的“学徒式”的工作,比如:订卷宗、打印文书,整理卷宗等,无法调动学生的实践学习积极性,实践教学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我们的理念是学校重点在于理论教学包括实体法程序法的教学和案例教学,为社会输送理论知识性强的合格人才,而司法实务部门本身也有义务为法治社会战线培养实践合格人才,更应该认真安排每一位学生在实习单位的辅导教师,减少学生做机械性工作的时间,逐步让学生参与到案件的审理和辩护活动中,指导学生书写法律文书。学校导师也要密切关注学生的实习活动情况,与学生实习单位辅导教师配合指导学生解决疑难重点具体的问题,实现创新能力培养。

学士学位论文 篇二

在我国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在近几年才得到发展,我国早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署行实施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等,与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有关的法律和法规均不完善,存在一定的缺陷,而各个高校自行制定的学位实施细则较为零散、不稳定,给学位的授予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阻碍。成人高等教育的办学形式与其它的教学相比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很多高校虽然开办了成人本科高等学历教育但是并没有学士学位的授予权,参加成人高等教育的毕业生想要取得学士学位必须向学位授权单位申请,而学位授权单位并不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导致了学位教育与日常教学相脱节[l]。

二、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管理方法和措施

(一)加强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管理队伍的建设。管理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的干部素质和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了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质量。所以,高等学校应该建设一支政治觉悟高、有责任感、业务素质好以及具有责任感的管理队伍,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和各个学校和地方的规定为基础,加强对学士学位管理队伍人员的培训和教育,进而完善对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管理。

(二)规范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的管理工作。规范学位管理工作对于保证学位授予质量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和意义,而学位管理工作的政策性较强,工作量非常大,涉及的内容非常多,所以,应该加强各级的学位管理,严格的管理考试的纪律和学籍,及时、准确、无误的审核应届毕业生的各项学习成绩和学位材料,管理工作要由具有高度负责将神和实事求是态度的人员进行,保证质量,严肃的做好学士学位的授予工作[z]。

(三)提高对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课程的管理。成人高等教育中学士学位的课程也是教学过程中的一项较为重要的内容,所以,在对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进行管理的过程中,应该提高对学士学位课程的管理。主要体现在教学计划中充分的体现出学士学位的课程设置,以及编制学士学位的教学考试大纲以及制定学士学位考试的细则等多个方面,通过这样的方法有效的完善和管理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

(四)提高成人学士学位高等教育的重视程度。成人学士学位高等教育与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进行比较,在学生的人学条件、教学运行模式以及管理模式和社会效用上均存在着一定的差异,这就导致社会对成人高等教育的认识不足,对学位的重要性认识淡薄,只重视本科学历而忽视了学士学位的取得,所以,应该加大宣传力度,在成人高等教育的各个环节渗透学位教育的重要性,进而促进和推动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的发展。

三、结语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以及社会的进步,教育已经成为我国的一项较为重要的内容,随着这样形式的发展使我国参加成人高等教育的人数呈逐年上升的趋势。总而言之,在成人高等教育不断完善和发展的情况下,应该充分的认识到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管理的方法和措施进行研究,利用各种方法达到有效管理的目的,完善学士学位的授予体系。

学士学位论文 篇三

关键词 双学士学位 人才培养 探索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Exploring New Local Applied Undergraduate Colleges

Carrying out Double Degree in Educational Work

――Take Xi'an University as an example

TONG Zhihua, QIN Ling, BAO Feng, WANG Yali

(Xi'an University, Xi'an, Shaanxi 710065)

Abstract New research on the basis of local institutions to carry out application-oriented dual Bachelor of Education necessity, feasibility and safeguard measures analysis and demonstration, and a local application-oriented colleges, for example, to carry out a double degree education inquiry implementation of the school's professional development and academic orientation, promoting local content development applied undergraduate college, distinction significance.

Key words double degree; talent training; exploration

双学士学位教育在美国等发达国家经历了较长时间的发展,并在其高等教育中占有重要地位,我国自1983年起试行双学士学位培养模式,实践证明,国内外双学士学位教育是培养社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的一种有效方式。据调查统计,目前我国830多所普通本科高校中有310余所为新建地方应用型本科院校,约占37%,我省该项比率为34%,新建本科院校业已成为我国高等教育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西安文理学院就是其中之一。能否在新建地方应用型本科院校中开展双学士学位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践,进行地方应用型本科院校内涵发展、特色彰显的有益探索?2012年8月至2013年3月间,我们调研省内外高校16所,在4所院校展开个案研究,组织专家进行专题论证,结论是肯定的。

1 开展双学士学位教育的必要性

1.1 开展双学士学位教育顺应了国家提升本科培养质量的客观要求

我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明确作出了大力提升人才培养水平、增强科学研究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文化传承创新,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要求。《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行“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高教[2011]6号),强调提高质量是高等教育发展的核心任务。2012年《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教技[2012]6号)中明确提出要大力提升高等学校的创新能力,并决定实施“2011计划”。《教育部2013年工作要点》要求各高校必须要“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探索贯彻各级各类教育的创新人才培养途径”,“支持试点学院改革探索”。而选择双学士学位教育作为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地方应用型本科培养质量提高的突破口,正是顺应我国高等教育内涵发展,提高质量的客观要求。

1.2 双学士学位教育是地方应用型本科高校内涵发展的内在需求

找准定位并开拓发展空间是地方应用型本科高校改革探索的重点。选择实施双学士学位教育其意义则表现为三个有利于:一是能够创新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有利于地方高校多样化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满足不同特点学生的个性化需要,使学生能找到适合自己的成长成才途径。二是彰显学科专业特色,有利于专业建设水平的提升。对接地方产业,结合区域产业发展要求和学校实际制定专业教学标准,引导相关专业主动适应国家战略需求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使学科和专业建设得到优化和特色发展。三是突出学校办学定位,有利于培养质量的提升。与名牌、老牌高校在相同专业学术型人才的培养目标上寻求差异,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凸显应用型,面向业界需求搭建产学平台,培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紧缺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西安文理学院2011年通过合格评估,在新的发展起点上,学校把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彰显特色作为内涵发展的核心,2013年全面实施以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和综合实力为目标的“513工程”,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创特争优。

1.3 双学士学位教育是学生综合素质及创业就业能力提升的合理诉求

据调查:近年来,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有的选择参加省内部分高校设置的跨专业辅修课程学习班,有的参加远程跨专业辅修学习的教育形式,有的参加跨专业自学考试取得相关学历证明等,许多学生专门到学校二级学院和相关管理职能部门表达自己在校期间修读辅修专业的强烈愿望,希望学校创新培养模式,开展辅修制专业人才培养,这样他们在校期间在主修专业学习的同时对另一个专业领域也能有深入的学习,使其成为具有较强综合素质的复合型人才,不仅为其择业创业的竞争增添成功的“砝码”,更为入职后的晋升发展打下坚实基础。作为复合型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之一的双学士学位教育,能够达到开阔学生专业视野、强化综合素质、提升创新能力的目的,满足学生成长成才的利益诉求。

2 开展双学士学位教育的可行性

2.1 学校整体办学实力的显著增强为双学士学位教育提供充分条件

升本十年,西安文理学院在凝心聚力建设合格本科院校的不懈奋斗过程中,由2004年的7个学科门类、18个本科专业、3个学士学位授予权专业,拓展到9个学科门类、39个本科专业、31个学士学位授予权专业;省级“质量工程”项目从空白到实现全覆盖;办学规模由2004年的8000人扩大到现有的13000余人;硕士学位以上专任教师比例由26%提升至59%;学校占地面积由原来的658亩增至740余亩,新增建筑面积近10万;教学仪器设备总值由原来的不到3000万元增加到9000余万元;图书资料较2004年增加近一倍,达到120余万册。学校各项办学指标及办学质量大幅跃升,呈现出全面可持续发展的良好态势。省市政府的政策支持和教学经费的投入,特别是本科生每年生均不少于12000元等的教育经费保障,为双学士学位教育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充分的客观条件和育人环境。

2.2 本科人才培养模式多路径探索的显著成果为双学士学位教育奠定扎实基础

多年来,西安文理学院不懈进行新建本科院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多路径选择和实践,形成新建地方本科院校应用型人才培养“一统二重三向四化”的多路径探索成果:一统即高举应用型大旗,明确应用型本科办学思路;二重即把握学生教师两个重点,突出两个主体;三向是面向社会、面向业界、面向职业,开放办学,服务地方;四化是实践教学体系化、教学管理精细化、质量保障自觉化、学生成才个性化。特别是探索多层次、多样化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一是构建了“分段式”培养模式,采用3+1、2+2或1+2+1等多种学程;二是积极尝试“校企合作”,根据行业发展需要设置课程体系,面向行业培养专业人才。实施“3+1”培养模式;三是“订单式”培养模式,与公司、酒店合作进行“订单式”教育。四是尝试“联合培养”模式,与省内外、国(境)外高校合作办学,特别是拓展了国际合作育人新渠道。通过本科人才培养模式的多路径创新实践,保障并提高了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学生参加国家及省级“双创”、“双基”等各类学科竞赛活动种类多、获奖率高。近年来学校多次获得陕西省人民政府教学成果奖励,2013年荣获一等奖。

2.3 管理学科相关专业的办学条件具有承担辅修专业人才培养的实力

调查结果显示:近年来,西安文理学院以“文理为基、工管为重”的学科专业定位,有力地推进了学校管理学及其所属市场营销、会计学、公共事业管理、旅游管理专业的建设和发展,师资队伍和教学条件等完全满足辅修人才培养要求。学校管理学相关专业分属的商学院、文化与旅游学院102名专任教师中,教授12人、副教授41人,中高级职称占95.1%;75%以上教师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管理学学科背景教师80人,占78.43%。其中有省级教学名师和师德标兵、市突出贡献专家、校级教学标兵及教学新星、双师型教师等。近三年332篇,其中核心93篇,主编各类教材9部,承担国家省市级课题91项,《西安大遗址旅游容量的优化调控研究》是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会计学专业人才培养体系创新研究》为省级教改项目,科研支撑教学并彰显地方性、应用型办学特色。现代化的管理学实验教学仪器完备,有ERP综合实训室、旅游管理信息模拟实验室等10余个,在北京、南京等地稳定的实习基地17个,承担各类实验项目66个。

2.4 具有切实可行的培养方案及操作性强的实施办法

在省内外开展双学士学位教育高校的广泛调研基础上,拟制了《西安文理学院双学士学位教育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和学校管理学科所属专业双学士学位人才培养方案。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相关规定,培养方案中的培养目标与要求、主干学科、核心课程、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修业年限、授予学位等要素齐全,同时力求体现学校办学定位、学科专业发展特点、教学及学生管理实际,人才培养方案切实可行。《办法》切合学校学科专业定位和专业建设实际,明确了培养方案与教学要求、修读条件与审批程序、教学形式与管理、学籍与成绩管理、学位授予与证书发放等方面的双学士学位教育的教学规范和培养要求,规则明晰,指导性强,是双学士学位人才培养质量的制度保证。

3 开展双学士学位教育的保障措施

3.1 健全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将为双学士学位教育实施提供根本保证

学校在制定、实施《办法》及管理学所属4个专业双学士学位人才培养方案后,还应出台《双学士学位辅修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双学士学位辅修专业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等,作为人才培养的制度保障。同时,成立双学士学位人才培养工作领导机构,由主管校领导牵头,统领教务处、学位办公室、学生处等职能部门和相关学院,积极探索以二级学院为主体的双学士学位人才培养管理模式,全面促进双学士学位教育工作的目标实现。

3.2 政策支持和经费投入是双学士学位教育实施的有效举措

给予双学士学位教育工作开展充分的政策支持和保障,设立专项资金,按学年划拨专项经费,给予引导性和奖励性支持。强化管理学科师资队伍建设,以管理学科相关专业建设为龙头,经费划拨、设备投入、师资队伍等优先保障;承担双学士学位辅修人才培养工作的学院对教师的聘用、教学组织形式等方面,赋予相对自;承担辅修专业课程的教师每节课的课时费应不低于学校当年课时费最高标准;在周末、节假日或寒暑假参与教学和管理的人员应发放误餐费、车贴和劳务费;引入激励淘汰机制,奖励发生费用从双学士学位教育专项资金中列支。

3.3 加强质量监控是双学士学位教育实施的有力保障

学校要注重对双学士学位人才培养的全程监控,重点着力在三个方面:一是对双学士学位辅修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监测,主要监控点确定在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培养模式、课程设计、教学计划、实践环节、学分学位要求等;二是对双学士学位人才培养过程的监控,主要监控点为辅修专业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和实施、教材的选用、师资的配备、课堂及实践性环节教学质量、教学内容和方式的改革实践、考核评价方式和试卷及论文质量等;三是对辅修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监控,主要监控点设为课程合格率、各项竞赛获奖率、学位率、就业率等项目。同时,加强教学质量管理,通过日常和定期教学检查、学生评教、教师评学、状态数据等,形成双学士学位人才培养闭环监控体系。探索行之有效的双学士学位人才培养良性运行机制,实行学业中期考核动态管理,引入淘汰制,使学生进退有序,有效促进双学士学位辅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根据调查情况和现状分析,我们认为:西安文理学院建立完善了适应本科教育教学的管理体系,通过了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本科生培养质量有保障。应落实学校、学科及专业定位,选择在文、理、工、管理四个学科开展双学士学位教育试点工作:即文学、理学及工学学科相关专业本科生可申请选择辅修管理学学科相关专业,达到辅修专业人才培养要求,在取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的同时,授予辅修专业所属学科学士学位。相信双学士学位教育的开展能够进一步彰显地方应用型本科高校的办学特色,促进学生创业就业及社会竞争能力的提高,并在新建本科院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多路径选择和不懈地探索实践中全面提升本科人才培养质量,为西安国际化大都市、西安-陕西、关中-天水以及丝绸之路经济带区域经济建设发展提供可持续优质人力资源。

陕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13BY85),陕西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SCH1320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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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士论文 篇四

论文关键词:明代;士人;狂怪;文学创作

狂傲,是

三、明人论“狂”

魏晋士人的狂怪任诞风气对后世文人的习气影响很大,明代士人也是这一风气的接受者。如“狂士”李贽,他在其《初潭集》中大量记载了魏晋士人之桀骜不驯、不旨折节的故事,并一一评述,或评点“卓和尚是”,或日“似李卓老”,通过对魏晋士人狂怪习气的赞赏,从而问接地表达了他对于狂怪的赞赏态度。如“阮修,字宣予,陈留尉氏人,好《老》《易》,能言理。不喜见俗人,时误相逢,即舍去” 。对于这样一位狂傲的文人,李贽评日:“似卓老”,引以为同调。又如“张彦真好学博闻,而任情不羁。意相合者,则倾身与交;如志好或乖,虽王公大人,终不屈也。”对于士人狂怪风气的其它态度,在明人文集中也有着大量的阐述。如王世贞评杨慎的狂怪是因其“特是壮心不堪牢落,故耗磨之耳”,是比较同情的态度。又如对于狂人吾,一勺记载,屠隆评日:“谨负才气,好上人,…不得志于举首,则愤闷不平,决去高逝,甘于沦落田间,嗟谨为豪举过甚矣。然谨才岂可少哉。故人始屈抑,谨良是其后,乃竟听其沦落。嗟乎,天既天谨,又泯没其文,令不传,余深,惜之……传其文,第为之论著如此”“。屠隆认为吾谨狂放过甚,吾谨后期的狂放,在屠隆眼里看来等同于自甘颓废沉沦,认为这种狂放的行为不可取;但他又认为,如吾谨这样的狂人,“其才岂可少哉”,是由衷地赞叹这类狂人的才华,是以不忍“泯没其文”.为之记,使其流传。

如果说自身就有狂隆习气的屠隆对于士人狂怪行为的态度是比较复杂,有所保留的话.那么.那些行为比较“正统”的人对于狂士的狂怪行为则是比较厌恶的,如对于丰坊的狂怪行为“所至人畏而恶之”:维帧“又好使酒骂瞪,人多而上之”;对狂生李至清“里人噪而逐之”。士人的狂怪行为易于引起周围人的反感,甚者招致牢狱之灾或杀生之祸,如狂生嵇元夫,“元夫,字长卿,吴兴人。少起贵介,放迹不羁,为乡曲所中,坐法下狱”。

正是基于对狂怪行为所可能招致的灾祸有着清醒的认识,有的士人则提醒自己切莫狂怪,或厌恶狂怪之人。如狂生田艺蘅的本来性格是“性放旷不羁,好酒任侠” “行径大自奇僻”正是基于对狂怪行为所可能招致的灾祸有着一定的了解,他才对自己的狂怪行为有着一定的反省,“而吾过为狂,固时俗之所不齿者”,对自身的狂怪之举与时俗之间有着深深的顾虑。有的文人则直接地表示了不敢为狂的态度,如“仆林居无营,上不慕古,下不肖俗,为疏为懒,不敢为狂。”

四、狂士与文学创作

狂怪行为是士人狂怪性格的外在表现,而文章的风格也往往是一个人的性格反映。狂士为文,文章风格狂放不羁,跌宕恣肆。如屠隆评狂士吾谨的诗歌“慷慨为诗,往往跌宕恣肆”狂士卢楠,四库馆臣评其诗歌风格“诗亦豪放,如其为人”“王衡序唐时升《三易集》,评其诗歌“老法澹宕”…;屠隆评沈嘉则诗文“挥霍雄浑”,“文益疏宕,有奇气”_“;王维桢诗歌“炳炳锵锵,声如观听,真所谓掷地有声””。由此可见,这一群体的为文风格确如其人,自成一格。

诗文如此,曲亦如此。很多士人由于“不得乘时柄用,非以乐事系其心,往往发狂病死”这一.群体的戏曲创作被称为“抒怀写愤”剧程羽文在《盛明杂剧·序》中说:“才人韵士,其牢骚、抑郁、啼号激愤之情,与夫慷慨、流连、诙谐、笑谑之态,拂拂于指尖而津津于笔底”-,明确指出了这一群体的“抒怀写愤”类剧,的狂放跌宕的特色如自署“任诞轩”的狂士陈与郊,为人放诞风流,其所作《泠痴符》传奇四种和几部杂剧皆充满一股愤世嫉俗的情绪,如《樱桃梦》一剧,祁彪佳《远山堂曲品》评此剧为“炎冷、离合,如浪翻波叠,不可捉摸……先生此记,尽泄其慨世之语,而才情宕逸,皆不可一世”就道出了这类剧作宕逸不羁的风格。

在形象的创造与题材的选择倾向七,这一群体也显得别具一格:他们创作戏曲时,多塑造个性狂傲的才子形象以奇人贞士为自己写照,大吐心中郁闷不平之气一如称“疏纵不为儒缚”,徐渭,在《四声猿》中充满激情地造了狂士泌衡是形象,又如“狂傲自负”的沈自徵在其《渔阳三弄》中,塑造了杜默、张建封、杨慎三个主人公,这三个形象个个狂傲,负才使气,时见其自身性情潜影其中。

在题材选择上,这一狂人群体倾向于选择至奇至怪之事,通过这种奇事,进而塑造奇人,从而寄托自己的奇情。如徐渭的《雌木兰》和《女状元》的主人公都是女子,花木兰替父从军立下战功,黄崇嘏高才博学考取状元,所写皆是惊世骇俗之事。

狂士的文学创作有其特色,但又由于他们自身狂放不羁的行为,跌宕纵逸的才情,往往引人注目,极易进入其他作家的文学创作视野。如杨慎狂放不羁的一生,就进入了沈自徵的文学创作视野,他以杨慎为原型,在《簪花记》中对杨慎这一狂士形象进行了重新加工创造,使杨慎的狂士本色更为突出。

学士学位论文 篇五

二、本报告书为教育硕士学位档案内容,需长期保存。教育硕士必须按照格式要求,认真填写。

三、本报告书一式三份,分别由教育硕士、学院和研究生处各存档一份。姓名导师姓名学院学号专业论文题目一、选题的目的及意义二、该课题在国内外研究的现状和发展趋势三、该课题所研究的主要内容及论文提纲。

四、国内外主要参考文献(列出作者、专著、论文、期刊名称、出版日期。

五、学位论文工作计划安排序号起止日期工作阶段名称及内容。

六、导师意见:导师签字:年月日。

七、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论证论证时间论证地点开题报告组成人员姓名职称工作单位开题论证报告会议记录:记录员签字。

八、开题论证小组意见(对选题依据、研究方案、论文大纲的科学性、可行性及创新性的评价):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九、学院审查意见:负责人签字:年月日注:1.每页不论是否写满,表格都要填满此页。2.表格不够时可加页。

硕士学位申请报告的时限通常应该怎样计算?

1、自考本科生(取得一科以上合格成绩者),均可报名参加省学位办组织的外语水平统考,考生可连续报考四次,四次均不及格,则不能再报考,本科毕业后也不能申请学位;

2、自考本科毕业生在毕业之后一年内应申请学位(此时外语水平统考必须及格),超过一年也不能申请学位;

3、自考本科取得的外语水平统考合格成绩四年内有效;

4、自考本科生应在每年四月二十五日前向主考学校自考办报名参加外语水平统考。统考时间为六月的第二个星期日上午。

授予学位的基本程序:

1、自愿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在取得毕业资格并参加学位办组织的外语统考合格后。向主考学校自考办函索学士学位申请表,然后直接向主考学校自考办函寄本人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含:本人如实填写的学位申请表(其中毕业生鉴定一栏由单位填写)、毕业证书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近期二寸标准照片两张。同时,还必须准确填写本人通信地址、邮政编码。

2、主考学校自考办对申请者按规定逐一进行实审,进向学校学位办推荐,初审时所需材料,由省考办提供。

3、主考学校自考办负责向学校学位办推荐初审合格的学士学位申请者及其有关材料,经主考学校学位办审核,决定是否受理申请。对于受理的申请者名单报送省学位办审核后,再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审批通过的学位申请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已获得学位的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考试,并获得毕业证书者,若与原毕业专业属于同类科门类,不再授予学位证书。

学士学位论文 篇六

【关键词】学士学位;学术品德;标准

1 高校学士学位授予标准概说

1.1 宏观框架标准和因校制宜标准彼此依存

《学位条例》和《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是高校学士学位授予的宏观框架,是一种原则性、宏观性的规定,但其不够具体、可操作性差。各高校在这个“大厦”标准指导下,结合自身实际进行了“房屋内部装修”,制定了自己的标准。但因各个学校办学层次、学校类型、学校特色等方面的差异,标准不尽统一。

国家宏观框架提出了优秀授予的标准,而各高校因考虑到就业、声誉等因素,把授予标准变成了合格授予。中国计量学院2014届毕业率为92.95%、学位率为92.02%,材料化学、应用物理学、药学三个专业的毕业率、学位率均高达100%。

1.2 学术性标准和非学术性标准兼容并包

学术性标准一般包括:课程标准、学分绩点标准、英语计算机成绩标准等。目前,116所211高校、39所985高校中,我们抽取了49所211高校,22所985高校有关学士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为研究样本。我们研究发现,学术性标准中,东北三省和云南、四川、广西三省该种高校对获得学位应满足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或学校规定的大学英语四级分数线的比例分别是20%、25%。

非学术标准主要包括:遵纪守法、道德品行、文艺汇演、竞赛获奖等。学位作为一种法定的权利,任何人都不得滥用这种权利以损害他人利益和公共利益。其基本内涵有:①不得损害他人利益和公共利益;②获得学位的行为要合乎道德。

1.3 授予性标准和不予授予标准相辅相成

授予性标准包括:学生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完成培养计划各项要求,达到学分绩点要求,具备相当的专业技术理论和能力。

不授予标准包括:学生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和不道德的行为。我们研究发现该标准主要有:①在校期间受到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的;②平均学分绩点未达到2.0;③结(肄)业者或不具备毕业资格者;④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思想品德或政治立场有严重问题;⑤在校期间被行政拘留或构成刑事犯罪的;⑥未取得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或补考、重修课程超过规定门次的;⑦大学英语等级考试、计算机考试未通过的;⑧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为不应授予的。

由此可见,多种学士学位授予标准在“211”、“985”高校和其他普通高校中普遍存在,授予标准已然由优秀授予,变成了合格授予。

2 高校学士学位授予标准存在的问题

2.1 授予标准悬殊,缺乏灵活性

学位授予标准悬殊,它同:①在校期间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及补考或重修课程数相挂钩;②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相挂钩;③大学英语等级考试、计算机水平相挂钩;④在校期间所受的处分相挂钩。综合来看,这些标准可以表述为“只要不怎样,就可授予学士学位”,而非有怎样的资格才可授予。这使得各高校在制定细则时,标准偏差甚大,授予率和授予质量悬殊较大。

2.2 学位授予质量,屈从就业风向

学位授予应贯彻“顺水行舟”,学生在校期间努力学习,达到授予条件,且无不予授予情形,方可获得学士学位。然而,现实中许多高校则有例外地贯彻“逆流而上”。毕业季,某些不具备授予学位条件的学生,如学分绩点不足2.0,因找到了较好的工作或者考上研究生,就业考核、学生前途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在重(补)修课程、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等环节教师的评分标准被无形放低。这种“倒逼”的状况,严重影响学位授予的质量。

2.3 学位授予率高低,过度被攀比

高校主要使命是育人育才。在当今社会大环境的影响下,真正意义上的象牙塔并不存在,社会对一纸文凭的关注,学校对教育水平排名的热衷,本科教育质量的好坏同学位授予率高低直接挂钩,无形之中把学校声誉放在了重中之重的位置。很多高校担心学位授予率低,会被认为教育质量低。

2.4 学术品德好坏,鲜少被关注

大学教育一个重要的职责就是要兼顾德育与智育,不可使两者偏废而影响学生人格的健康发展。2011年11月,教育部出台的《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规定:“学位申请人员的学位论文出现购买、由他人、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但是在我们研究的样本中,没有一个学校在学士学位授予标准中对学生的学术品德好坏有明确的规定。

学士学位授予标准还存在“是否补授学位”“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是否纳入标准”等问题。由此可见,高校学士学位授予中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弊端,亟需寻找途径加以解决。

3 完善高校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建议

针对学士学位授予标准以上问题,我们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来完善:

3.1 尽快出台《学位法》,明确学位授予标准和条件

现行《学位条例》及《实施办法》分别出台于1980、1981年,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逐渐建立及高校教育教学的改革进程,相隔35年的授予标准显然与当前形势不适。国家应尽快出台《学位法》,通过具体条文,明确学士学位获得者应有的能力和特点,体现本科生的学术水平,以此来改变当下标准的模糊和不统一。

3.2 注重教学相长,授予标准应强化学生专业能力

教学,一方为教,一方为学。教不好,师之过。学不好,生之责。大多数高校“重科研,轻教学”,评职、加薪……样样以科研为必要条件,而教学方面则相形见绌。正如《弟子规》所言:“求为解决问题,反倒制造问题”。通过科研提升学校层次,轻视教学,反倒是有些“误根本为枝末”的意思。

研究样本中,100%高校均有平均学分绩点的要求,但多数为2.0,在直辖市、东北、西南和中东部地区样本高校中只有五分之一的对学位课程成绩有75分的要求。这种要求过于宽松,不利于学生专业能力培养。可借鉴同济大学、宁波大学相关规定提高平均学分绩点或学位课程成绩。

3.3 有的放矢,加强新生入学学位授予标准和条件的宣贯教育

学位授予标准存在屈从就业和互相攀比情形,多数情况下,是在标准宣贯和执行中存在问题。建议在新生入学时就明确宣贯获得学位必须达到或具有的基本标准,在进行毕业审核时,必须严格执行入校时告知学生的条款,不能因考研、工作、授予率而随意更改授予标准、违反授予程序。

3.4 与时俱进,授予标准应关注学术道德标准的设定

学术道德标准,就是要具有学术人应有的品行、特质,不造假,不腐败,弘扬学术正气,杜绝学术歪风。大学教育不仅要关注人格教育,更要关注诚信养成。上课不旷课,认真听讲每一分钟。考试不作弊,细心作答每一道题。这种润物无声中培养起来的学习态度,方有助于毕业论文(设计)学术道德的养成。中国计量学院2014届共有毕业生3432人,毕业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抽取314份,结果有30份文字复制比超标。学士学位授予标准中应关注学术道德正确养成标准的设定。

此外,还可以从过程质量监控标准、评估和评议标准、学位评议监督标准等方面来考虑完善。

【参考文献】

[1]林玲,胡劲松。论学位授予中的非学术标准[J].高等教育研究,2013:43-46.

毕业优秀学士论文 篇七

2004年,国内就有学者建议废除本科学位制度,并一度引发社会各界普遍的关注,今年4月《北京晨报》的一篇文章旧话重提,并引发新一轮的广泛讨论。反对者有之,赞同者更是多数,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众说纷纭,莫衷一是,那么应该如何对待本科学位论文制度呢?继续保留之,还是主动废除之?笔者认为,在现阶段中国,废除本科学位制度为时过早。原因如下:

第一,撰写本科论文是本科教育的必然环节,是对本科生不可缺少的训练手段。有人以美国等发达工业国家对大学本科生,甚至硕士生都不要求写论文为由,主张取消本科学位论文。在笔者看来,这个理由缺少说服力。因为中美教育制度和人才培养方式上存在非常大差别。例如,在美国,学生从小就接受基本的“学术”论文写作训练,大学阶段各门课程讲授过程中,要求学生完成下的学术论文,做论文陈述(presentation)更是一种最常规性的训练方法;相反,在中国,学生们从小就生活在为各种升学考试做准备的无数次考试的压力之中。“素质教育搞得轰轰烈烈,但应试教育却搞得扎扎实实”,总结性地道出了中小学校和教师的苦衷和无奈选择。在对高考制度一时难以进行全面改革的中国社会,要求我们的教师向美国学校那样训练学生是不现实的。即使到了大学阶段,由于历史的惯性和教师自身条件,要求教师向美国教授那样教学,用平时论文代替毕业论文,用开卷考试代替闭卷考试,恐怕实施起来也有一定困难。

第二,在高等教育急剧扩充的中国社会,质量问题业已引起全社会普遍的关注。激烈的竞争,严峻的就业形势,分散了学生的部分精力,导致部分教师和学生对本科学位论文重视不够,学位论文“粗制滥造”,“虚假剽窃”时有发生的现象也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但这并不能成为废除学位论文制度的充分理由。因为本科生的毕业论文是对大学生本科学习期间学习成果的综合性检阅,是大学生从事科学研究的最初尝试。本科毕业论文写作的目的就是要求学生运用已掌握的专业基础知识,独立进行研究活动,分析和解决一个理论问题或实际问题,是把知识转化为能力的实际训练。教育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04〕14号)文件明确指出,毕业设计(论文)在培养大学生探求真理、强化社会意识、进行科学研究基本训练、提高综合实践能力与素质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重要体现。这样一个要求符合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实际。目前,我们需要做的不是考虑如何废除的问题,而是进行改进的问题,例如,应该全面客观地分析本科学位论文质量不高产生的原因,并积极寻找相应的对策加以解决,不能因为少数“假货”、“赝品”现象的存在而盲目否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重要性与必要性。“泼洗澡水把孩子也倒掉”的极端主义做法是不可取的。至少在现阶段,面对中国本科教育客观现实,我们对现行制度所能做的只能是渐进性的改革,而非颠覆性的革命。

第三,从长远的眼光来看,本科学位论文制度并非不能一成不变,在可预见的未来,我国高等教育机构应该考虑在某些本科专业领域开展取消学位论文制度的探索,用其他更有效的考核办法衡量学业成就。因为我国目前本科毕业论文,包括研究生学位论文作为一个教学环节的确存在很多弊端,伴随学制缩短,培养模式的改变,一篇应急之作,一篇没有研究,缺乏创造性的毕业论文的确对于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提高学生自身素质意义不大。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在一个有效的方法制度产生之前,只能用现存的制度进行管理和考核。虽然本科毕业论文制度缺陷有目共睹,但造成缺陷的原因却是多方面的,就像高考一张考卷定终身制度的缺陷一样,缺陷并非高考制度本身的问题,同理,本科毕业论文制度虽存在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需要改革,但教育教学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改革本科学位论文制度的前提应该建立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和教学方式方法整体改革基础之上,在整个教学过程中,教师教学方式方法还不能一下子完全改变的时候,只将毕业论文制度废除,恐怕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革命式的废除不仅为时过早,而且也非明智之举。即使在未来有一天,真是到了迫切需要取消本科学位论文制度的时候,对不同的学科和专业也不能一概而论,应该有所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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