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士论文 学士论文【精选7篇】

时间:2024-04-17 14:0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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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士论文 篇一

当前,我国法学硕士教育的基本特征是多渠道、多类型、多形式。多渠道包括既有普通院校,又有军事院校;既有教育部直属的院校,又有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院校,既有国民教育系列院校,又有为数众多的党校、行政学院等非国民教育机构。多类型包括既有参加统一考试入学的普通学历硕士、推荐免试硕士,又有同等学力的学位硕士、单独考试硕士,还有专门针对高校教师开设的在职硕士教育。多形式包括非定向、自筹经费和委托培养等。截止2014年,具有法学专业硕士点的高校和科研所大概有200个,具有法学专业博士点的高校和科研所大约有170个。而且我国法学硕士培养单位出现了快速增长的现象,同2008年相比,具有法学专业硕士点的高校和研究所增加了约60个,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大学本科毕业生的就业压力,同时也培养了许多高学历、高素质的法学人才。但不可否认的是,目前法学硕士研究生整体培养状况并不理想。北大朱苏力教授谈到:“当下中国的法学院发展尚不能满足社会的急迫需求,根因在于‘过剩’与‘紧缺’的错位。过剩的是中间、低端产品,而能够参与治理国家、决定对内对外政策的高端法律人才仍然欠缺,明显的例证是,扮演经济问题立法的主角多为经济学家而少有法学家,深谙涉外事务的多为来自外域的‘中国通’而鲜有本国的‘外国通’。

事实上,我国高等法学教育还不能完全适应法治国家建设的需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不够深入,尽管培养形式采取了多渠道、多类型、多形式,但是多数都还是从理论到理论的传统的教育方式方法,有的学校做了一些改革,但是总体而言,培养模式都较为单一,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不强,在西部地区特别是少数民族贫困地区能够“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的基层法律人才不多,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严重不足,不能适应多样化法律职业人才需求,特别是在经济全球化深化发展、国家经济发展对外开放合作多领域拓展的形势下,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维护国家利益的涉外法律人才远未满足需求;适应西部地区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实现跨越式发展,特别是西部边远贫穷落后的少数民族地区基层需要的具有奉献精神、较强实践能力、维护民族团结的法治人才远未满足需求。综上所述,法学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受限于我国高等法学教育的现实条件:一是办学理念的现状。我国高等法学硕士研究生的培养重在研究法律条文的理性思考,课程设置重在完成部门法规原理的学习理解,缺乏针对解决社会矛盾问题的实践研究;我国高等法学硕士研究生的培养重在研究国内法律体系立法成果,缺乏研究法律成果的实际运用,缺乏对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法律体系研究,特别是缺乏对先进法律体系在指导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的实际运用研究。二是办学条件现状。办学条件远远不能满足发展教育教学实践的需要。法学教育教学实践导师指导学生大量阅读钻研教科书,多数学校没有具备良好的实践教学设施,诸如:电子阅览室,远程视频教育,模拟法庭、模拟仲裁庭、刑侦实验室、法律研究所、律师事务所、法律图书馆,学生缺乏良好的学习环境和学习条件。三是实践教学现状。我国高等法学硕士研究生的培养重在理论教学和适当案例教学,缺乏实践教学的亲身体验,多数学生在实务部门实习期间,安排的实习过程又都是一些记录、归档环节。有的实务部门办公条件有限,无法更多接收指导学生实习研究的任务。同时学校多集中在大城市,基于学校经费紧缺,没有更多经费输送学生到边远贫穷落后地区进行实习,很多法学硕士研究生对西部边远地区,特别是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知法执法现状研究知之甚少。

二、法学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不高的原因分析

(一)培养方式与本科教育区分不明显本科阶段法学教育注重的是知识的积累,教师只是单纯地把知识灌输给学生,在硕士研究生阶段需要培养学生的自主科研与创新能力,需要学生之间、师生之间进行更多的理论的、实践的互动和讨论。但是随着法学硕士研究生人数的激增,教学条件不充分,法学硕士研究生教育教学还在沿用本科阶段教学方式,没有完全实现培养目标。中国科技大学前校长朱清时提到,每一所大学都应该有一个“极限容量”,一个班级有20~30名学生,那么学生和老师之间就会有机会很好地沟通和交流;如果学生达到40~50人,就已经到了可以承受的极限;如果再多,上课就变成了“报告会”,很多学生就会失去和教师交流、进入实验室实际操作等机会,甚至有些学校学生上自习都难以找到座位,教学质量必然大为降低。学生人数的过多增加会导致教学中学生与教师之间互动和研讨的减少,导师指导研究生的数量增多,没有办法对每个研究生都密切关注,许多学生处于“放羊”状态,甚至还出现过导师在毕业论文指导中次数不多,学生难以把握,这种现象不可避免地造成法学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下降。

(二)教学的方式方法滞后我国长久以来的教学方式是以教师独自讲授为主,缺乏讨论、研究和启发的教学,学生只是被动地接受知识,缺乏主动学习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在学科的设置上,几乎不会开设交叉学科研究动向和前沿趋势的相关课程,使得学生局限于法学的知识之中,不能够和如经济学、社会学、环境学等其他领域相结合,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法学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近几年在法学硕士研究生的教学中出现了专题讨论的教学形式,大大改善了灌输式教育带来的缺乏互动性以及学生自主学习积极性缺乏的问题。这种方式是以学生讲授为主,教师点评为辅,这就又出现了新的问题,教师无法控制学生讲课的质量,在几名学生做某个专题的时候,其他同学感觉不是自己的任务,关注度和积极性不高,在课堂中经常会有只是做专题的学生和老师之间进行互动、其他同学基本不参与的情况出现,缺乏所有同学参与实践的过程。案例教学、诊所式教学等方式未成体系化。1870年,兰德尔被任命为哈佛大学法学院的院长,他开创了案例教学法,使哈佛法学院不仅成为美国最著名的法学院,而且建立起了作为法律职业界领导人所需要的制度化的法律培训。1959年在国家法律援助和辩护人协会赞助下,法律诊所委员会(CLC)成立,1965年,该委员会被美国法学院协会接管,并更名为职业责任委员会(COEPR),1968年,具有独立地位的职业责任法律教育委员会(CLEPR)取而代之,在CLEPR的大力推动下,法律诊所项目的数量从1970年的169个迅速增长到1976年的494个。而在我国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际教学过程中对于案例教学和诊所式教学的关注度不够,同时学生在十几年传统灌输式教学的影响下,在短时间内难以适应这种新的教学方式,有的法学院由于教学设施和资源的缺乏,同实务部门联系不够都使得案例教学和诊所式教学流于形式。

(三)法律方法和法律思维培养不够英国哲学家培根说过:“方法是在黑暗中照亮道路的明灯,是条条蹊径中的路标,它的作用在于能给理智提供暗示或警告。”法律方法和法律思维能为法律人在科研以及实务活动中提供正确的思维路径,是解决问题必不可少的工具,更关键的是可以培养学生自主学习和独立学习的能力。我国目前对于法律思维的培养还没有足够的重视,在法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几乎见不到专门培养和训练学生法律思维能力的课程,有的教师在授课过程中可能会提到这方面的内容,但是这些零星的讲授完全不成体系化,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得不到提升。因此,在法学硕士研究生培养阶段更应该重视学生的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的培养。

(四)法学教育与职业之间存在脱节现阶段高校的法学硕士研究生教育普遍以理论学习为主,忽视学生的技能培养,职业能力和用人单位的预期相差巨大,造成了法学硕士研究生在毕业之后不能适应用人单位的工作需求。同美国法学教育目标———面向职业化的法学教育,即将学生培养成“像律师一样思考”的人才———不同,我国法学硕士研究生教育的伊始目标是:法律教育和学术人才的培养,它所预期的毕业生是学术法律人,而非实务法律人。从目前的社会需求来看,不仅仅需要高层次的学术型人才,而且需要大量的能够解决实际问题的应用型、职业型人才。

三、提高法学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方向

(一)完善法学硕士研究生教育教学的内容一是教学内容实施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理论是实践的基础,无论是科研活动还是法律实务工作都离不开理论基础。但是现代社会法学硕士研究生只有理论基础是远远不够的,在夯实理论基础的同时要注重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教师在教学活动中,不但需要讲授最新的学术动态和学术成果,还要增加法庭辩护、模拟审判、法庭调解、律师实习等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课程,并开设研究社会发展所带来的法学在交叉领域中法律问题的课程。二是加强法律思维方式方法的训练。博登海默曾经提到:“教授法律知识的院校,除了对学生进行实在法规和法律程序方面的基础训练以外,还必须教导他们像法律工作者一样去思考问题和掌握法律论证与推理的复杂艺术。”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和法律方法,引导研究生利用科学的法律思维来思考法律现象,反思现行的法律规定,提高学生创新能力和法律实践能力。

(二)法学硕士研究生教育方式需要多样化一是案例式教学法。案例教学法在我国已经逐步得到广泛应用,但是案例式教学法在学理界还没有得到充分关注。案例式教学法的目的不是要教授给学生知识,不是去探讨这个案例的正确的答案是什么,而是要通过案例来启发学生思考,允许学生通过不同的角度,围绕不同的观点进行讨论,训练学生法律思维能力。教师在讨论过程中要起到引导者和激励者的作用,不要轻易去评价学生观点的对错,要从方法和思维的层面来评析学生的成功与不足。二是诊所式实践教学法。20世纪60年代,为了弥补案例教学法的不足,在美国法学教育中兴起了法律诊所式的实践教学方法。法律诊所教育为学生提供了学习与实践相结合的现实基础,是一种增强法学教育实践水平的有效途径。通过在法律诊所的实践,学生可以学会如何与当事人接触、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如何搜集证据证明案件事实,如何撰写基本的法律文书,包括上诉请求,如何进行审前准备、处理审判事项以及对裁决作出后一些事项的处理。但是诊所式教学存在成本较高的问题,照搬美国的模式是不现实的,国内的法学院可以像美国著名的街道法律诊所那样,除了把学生送入司法实务部门实习外,可以让学生深入社区、乡村为广大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普法宣传实践,这样不仅可以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加深学生对于理论知识的理解和运用,还可以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高尚的职业道德情操。并聘请一批具有丰富实务经验的指导教师,引导和帮助学生处理具体的法律问题。把高校与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双导师制落实到位,即,法律实务部门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学者到高校任教,高校教师到法律实务部门挂职学习,形成良好的专兼职结合的法学教师队伍。三是强化实践性教学实习内容。教学实习是目前法学硕士研究生实践教学的主要内容,学生深入检察院、法院和律师事务所等司法实务部门,向检察官、法官以及律师学习处理案件的全部过程和具体方法。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有的实务部门往往安排实习生做一些琐碎的“学徒式”的工作,比如:订卷宗、打印文书,整理卷宗等,无法调动学生的实践学习积极性,实践教学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我们的理念是学校重点在于理论教学包括实体法程序法的教学和案例教学,为社会输送理论知识性强的合格人才,而司法实务部门本身也有义务为法治社会战线培养实践合格人才,更应该认真安排每一位学生在实习单位的辅导教师,减少学生做机械性工作的时间,逐步让学生参与到案件的审理和辩护活动中,指导学生书写法律文书。学校导师也要密切关注学生的实习活动情况,与学生实习单位辅导教师配合指导学生解决疑难重点具体的问题,实现创新能力培养。

学士学位论文 篇二

澳大利亚联邦的教育体制是被国际认可的。澳洲的教育采用学分制,学生可以通过所学课程和接受培训取得学分,并且根据需要自由地调整课程、专业和学习的等级。对于国际学生来讲,可以申读8大类课程。他们是单独的英语强化课程、中学、职业教育与培训、高等教育、硕士和博士课程、预科、其他非学历课程、澳大利亚政府援助课程等。

澳大利亚的学生大部分就读于公立中小学,约占70%,其他的30%就读于私立学校。各地的教育制度有些不同,小学有些地区是6年,有些则是7年,高中课程在12年级结束,和国的6-3-3学制的总学习年数是一样的。

中学教育(初中/高中)

在中学教育的一、二年级,学生必修基本科目有英文、数学、科学、体育。学校另设的选修课程可供学生选择,分别是电脑、音乐、语言、艺术、历史、地理、社会学、商科和技艺课程等。学生升入高年级后,校方会鼓励学生凭兴趣选择选修课程。

在中学课程的最后2年课程,专为学生进入大学、公立专业技术学院或私立学院而设。

升学

完成了12年级并不表示学生即可进入大学,由于名额的限制,入学视学生在学校成绩及所申请科系学校的名额而定。如果无法直接进入大学,学生可以选择其他升学途径。例如私立专业学校或公立TAFE专校都是升学的另一途径。很多专校的课程都和大学课程配套,专校所修的学分,所得的学位在申请大学入学时将得到承认,部分学分可以抵免,而抵免的程度视具体情况而定。学生如果有意专校毕业后转学大学,可向大学置疑。有专校出书向学生介绍升大学的学分、学位抵免详情,旨在帮助学生事先做好准备。

专科技术专院(TAFE)

TAFE为Technical and Further Education的简写,又称为专科技术学院。澳洲全国的教育系统为澳洲各阶层提供专业技术,并接受进一步教育的学院。此教育系统成立于1983年,如今,遍布澳洲各地的TAFE校区已成为澳洲最重要的教育资源之一,每年提供上百种的课程,训练100万名的学生从事各式各样的专长教育。

高等教育

Bachelor Degree (学士学位)

Bachelor degree是人文、理工科课程所授予的学士学位称谓,有些专业训练课程在学成后是授予Bachelor degree的学位。课程通常是有整体的规划及设计,协助学生提高对主修科目的解析能力,并加强学生对相关学科的认识。通常学生要对主修科目做深入地研修。课程容以渐进方式深入,探讨不同的学习主题,并为学生进入研究所课程学习打下根基。申请澳洲大学,申请人须有高中毕业的文凭。

澳洲学士学位,课程费时3年(全修)完成。例如:Bachelor of Arts艺术学士(BA)、Bachelor of Commerce商学学士(B Com)、Bachelor of Applied Science应用科学学士(BSc)和Bachelor of Pharmacy药学学士(B Pharm)。有些科目则需4年或更长年限,尤其是一些专业的课程。例如:Bachelor degrees in law法学士(LLB)、engineering电机学士(BE)和agriculture农学士(B Ag Sc)等都需费时4年(全修);Bachelor degree in architecture 建筑学士 (B Arch)、dentistry牙医学士(BDSc)和veterinary science兽医学士(BVSc/BVS)则需费时5年(全修)完成; 而medical degree医学士(MB BS)则需6年(全修)完成学业。另外,有些大学提供的专业学士课程,例如:technology工艺学,jurisprudence法律学和architectural studies建筑学3年即可毕业,但是此种专业训练和普通的学士课程容不同。

Honours Degrees (荣誉学士学位)

学生通常取得的学士学位为 "Pass" 或是 "Ordinary" 学士学位,而Honours Degree则需多加一年的学习,进入荣誉学士课程是依其学士课程的成绩表现为甄选的标准。额外的一年学习通包括专业科目的深入研究和写作一篇论文。荣誉学士课程通常为普通学士课程后再加一年,但有些科系已将其融合在普通学士课程,甄选上的学生可以在大二或大三开始其荣誉学士课程的学习。

Combined Degrees (双学士学位)

澳洲学士学位的学习及取得可多元化的合。例如:法律通常可和人文社会学、科学或商学共同学习而得到LLB/BA或LLB/B Com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的学习通常在整个学习时间外加一年。

Graduate Diploma (硕士文凭)

硕士文凭和硕士证书课程是专业的学习课程,课程容可能是和大学相关也可能是完全独立的,通常一年可完成,最大众化的课程是Graduate Diploma of Education (Dip Ed)。硕士文凭课程的申请人通常要有学士学位,但如果有丰富的相关工作经验是可以弥补其学历之不足。另外,如果学生完成硕士先修课程(Master's qualifying year),校方也会授予学生硕士文凭的学历。

Master Degree (硕士学位)

硕士学位基本上分为两种:以研究方式 (by research) 完成或以上课方式(by coursework) 完成。

研究方式:

申请人通常必须备有荣誉学士学位或已完成硕士先修班课程,此课程通常需费时一年完成。

上课方式:

申请人通常必须已完成3年的学士学位,课程容为专业学习,毕业前须交一份短篇论文。此课程通常费时二年完成。

Doctoral Awards (博士学位)

Doctor of Philosophy (哲理博士)(PhD):

此种博士学位通常申请者需备有硕士学位或荣誉学士学位(优等毕业)的资格,完成学位的时间约3年(全修)。

Professional Doctorate(专业博士):

学士论文 篇三

人才培养目标是课程设置的根本依据。课程设置是培养目标的具体化,要体现护理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应当具备的能力及特点。我国护理学硕士研究生分为科学学位和专业学位两大类。早期只有科学学位护理学研究生,各院校人才培养目标依据国家硕士研究生培养总目标结合护理专业要求而制订,如复旦大学护理学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要求学生经过3年理论知识学习、临床护理实践和护理教学实践,掌握护理教育、护理管理、临床护理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具有护理教育和较高的护理研究能力等。2010年1月,国务院学位办批准设置护理学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并提出其培养目标是培养具有本学科较强的临床分析和思维能力,能独立解决本学科领域内的常见护理问题,并具有较强的研究和教学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专科型护理专门人才[2]。可见,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重在理论知识的学习,毕业后从事护理教育;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的是高层次的临床护理技术人员和护理管理人员,培养的是临床专家。

2护理学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现况

2.1课程结构与内容

我国护理学硕士研究生教育历史相对比较短,目前各院校没有统一的课程结构模式和课程内容,多数是沿用临床医学专业模式[3]。目前,我国护理学硕士研究生科学学位主要是学科式的课程体系,多数院校由三大模块组成:公共必修课、专业课和选修课。如哈尔滨医科大学科学学位课程设置的公共必修课有自然辩证法与科学社会主义、学术交流与科研写作等;专业课则根据研究生专业方向选择;选修课有护理教育学、卫生政策学、护理研究方法论等。护理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启动晚,其课程结构和科学学位类似,如南方医科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开设的课程中,除公共必修课外,还有专业基础课,如护理理论、高级健康评估、病理生理学等;还有专业及选修课,包括护理教育和护理管理理论与实践、老年护理与实践、高级护理实践等。可见,护理学硕士研究生科学学位和专业学位课程模块类似,并且公共必修课多为自然辩证法、科学社会主义、英语等,但是专业课和选修课侧重点不同,科学学位课程内容侧重理论研究,注重理论知识学习;专业学位课程设置侧重临床实践知识的学习和临床技能的培养,尤其注重临床专科知识和技能的培养。

2.2课程实施

国内护理学硕士研究生的公共课多数是与医学其他专业一起上课,采取大班集中授课,主要以教师讲授为主,穿插课堂提问和讨论环节。第二军医大学则比较提倡研究型学习,鼓励学生多参与社会实践和调查研究,主张开放性教学,实行教授负责制,授课形式多采用小班上课,教学方法多采用PBL、角色扮演、小组讨论等[4]。护理学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课程设置侧重于临床实践能力的培养,可综合运用多种教学方法[5]。李亚洁[6]指出,研究生临床教学可采用自主学习法、以问题为中心的学习法、项目作业法、专题讲座法、录像教学、计算机模拟教学等。北京大学护理学院护理学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课程教学采用多种灵活方式,如角色扮演、病例汇报、读书报告、分组讨论等。可见,护理学硕士研究生的课程实施形式比较灵活,学生自主性比较强,充分体现了以学生为中心,教师起指导作用的特点,即以“导”、“研”为主的教与学。

2.3课程评价

课程评价是保证护理教育质量的关键环节。目前我国护理专业尚未建立专门的研究生课程评价机构和评价体系,其质量评估主要是由教育部或卫生部统一负责,与医学教育评估一并进行,且与医学教育评估执行同一评估标准和方法。

3护理学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中存在的问题

3.1课程设置不能体现培养目标

护理学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要体现培养目标中要求的护理学硕士研究生应具备的能力及特点。秦永杰等[7]经调查访谈指出:研究生课程设置不合理,不能体现专业培养目标,并且国内虽然规定了护理学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和科学学位的培养目标,但只是笼统地要求具备护理教育、管理、科研和临床护理方面的能力,没有进一步量化和标准化,整体还是缺乏统一性、专业性[8]。为此,国内许多学者对护理学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进行了研究。2012年张文文等[9]应用Delphi法对33名专家进行调查,得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应主要培养临床高级实践者,应具备人际沟通能力、临床综合能力、评判性思维能力、自我管理学习能力等,这与2011年王泽玮[10]、孙宏玉[11]等人的研究结果类似。美国护理学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比较明确具体,主要是培养临床专业型人才。据美国护理大学联盟最新公布的《TheEssentialsofMaster’sEducationinNursing》中指出,护理学硕士研究生除了要具备所有医务人员应有的五大核心能力外,还要具备九大知识和技能:具备从自然学科到人文学科的实践背景、组织领导能力、能够提高护理质量和安全、促进学术成果应用于实践、掌握信息学与卫生保健技术、参与健康政策的制订并倡导其实施、能够进行跨学科合作、能进行临床预防以促进人群健康和具备硕士研究生水平的护理实践[12]。借鉴美国护理学硕士研究生培养经验,国内的研究生教育可尝试构建以角色为基础,以核心能力为主的护理学硕士研究生教育,从品德、知识和素质3个结构上分别制订科学学位和专业学位护理学硕士研究生培养目标,不仅要重视知识与技能维度,还要重视方法与过程、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维度,并明确指出要具备的各项能力。

3.2课程资源匮乏

研究生教育具有高层次性、专业性、探究性和创新性的本质特征[13],汪健等[14]指出:国内部分院校护理学研究生课程种类比较少,学生选择的余地小,研究生的课程设置与本科阶段差别不明显,有的课程内容几乎和本科阶段的内容相差无几,课程内容相对落后,缺乏反映学科最新进展的知识和信息。国内学者李芳芳等[15]对上海3所院校在校护理学硕士研究生进行了专业课程资源满意度调查,结果显示:护理学硕士研究生对专业课程数量和课程满意度均较低。

3.3课程设置不能体现专业特色

研究生专业方向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学科知识体系的构成[16],而课程内容是依据不同的专业方向进行设置的。但是国内多数护理院校不同专业方向的课程设置是相似或近乎相同的[5]。李春玉[17]指出:研究生专业必修课设置对于护理专业不同研究方向的学生没有侧重,课程设置没有支持各研究方向,也没有设置相应的课程群。李芳芳等[15]调查指出:各研究方向的研究生均提出了要设置与自身研究方向相符的专业课程的需求。护理学科的发展以及专业学位的增设,要求细化专业方向,构建匹配的课程体系。因此,专业方向的设置势必要逐步规范完善,课程设置内容不仅要凸显护理专业特色,还要体现专业方向的不同。

3.4课程设置不能反映专业学位和科学学位培养模式的不同

课程设置应该围绕教育的哲学理念和培养目标,以学生为中心,以角色胜任力为根本进行设置[18],反映护理学专业的特色和标准及社会的需要和期望[19]。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的培养模式各有特点,但是他们的培养都是以达到某种专科能力为目标[20]。胡翠环等[5]指出:国内护理学硕士研究生培养缺乏统一的课程设置标准,目前各高校课程设置不尽相同,但却有一个共性:不管是科学学位还是专业学位护理学硕士教育的课程设置基本相同。对此,国内专家学者展开了大量研究。2012年,谭静等[21]分析了国内外护理学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的发展现状,提出以核心能力与知识要求为指引,以临床实践为导向,按模块化构建课程体系。其中,专业课程模块开设专科疾病与护理学课程,根据专科特点安排培训内容,突出专科护理技术和专科症状管理。

4结语

学士学位论文 篇四

关键词: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教育管理

中图分类号:G643.7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23-0238-03

一、成人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发展与现状

1.成人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发展的回顾

自1977年恢复全国高考招生之后,1982年有了后的第一批四年制本科毕业生,开始了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但是,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还没有列入议事日程。

1983年,根据教育部《关于授予高等学校举办的函授、夜大学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试点工作的几点意见》([83]教成字014号)在部分高校开始成人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试点。

1988年l1月7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正式颁布《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88]学位字012号),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学士学位工作方步入正轨。并自此开始,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就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学士学位授予工作逐年下发了数个文件,主要有:1989年4月8日《〈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中几个问题的复函》([89]学位办字010号),就暂行规定中存在的几个问题,即成人学士学位授予标准、高等学校主管部门及学位评定实施机构等予以明确。1989年4月13日([89]学位办字012号)函,对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标准进一步强调“必须达到普通高校授予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各项要求,包括外国语亦应达到相应的要求。”1989年11月8日国务院学位办《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的通知》([89]学位办字023号),又进一步强调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由有权授予学士学位的普通高等学校统一管理,并明确了其相关的职责和权限。

1991年6月12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整顿普通高等学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1991]11号)中严肃指出了以往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进行整顿的具体内容和要求,明确了整顿的方法和步骤,并在此之前的1991年4月,专门召开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座谈会”。

2.成人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现状与问题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部的一系列文件,为指导和规范我国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这项工作一直处于探索与完善之中,再加上我国高等教育形势的快速发展,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仍然存在诸多问题。

一是缺乏对成人高等教育的正确认识。一方面,一些高校在成人本科教育教学过程中,更偏重于学历教育,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把本科学历教育与学士学位教育相混淆的现象,影响成人教育的教学质量,同时也制约了它的发展。另一方面,在实际教学中,一些高校受“非正规论”、“挤占论”、“创收论”等思想的影响而轻视成人教育,表现在教师教学模式单一、封闭,教学方法陈旧、落后,教学内容单调、枯燥,这些都是造成日后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整体质量不高的原因。另外,有些高校对成人教育学士学位课程建设的投入不足及成人教育师资特别是熟谙成人教育特点和规律的师资严重匮乏,很难保证成人教育学士学位课程的教学效果,同样对成人学士学位教育质量产生了影响。

二是普教化模式严重,标准不统一,缺乏灵活性。成人高等教育带有普通高等教育的色彩,这在一定范围内是正常的。但如果雷同于普通高等教育,就很难体现成人高等教育自身的主体性和独立性,也会影响普通高校成人高等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的协调发展。各高校在成人本科学士学位授予标准中都有规定。但是,在是否补授学士学位的问题上标准却不统一:有对这部分学生永久性免授学士学位的;也有规定学生在毕业后一年内,外语水平达标且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仍可补授学士学位的。现在,高校成人本科学历教育结业生在毕业一年内课程补考及格的情况下可以换发毕业证书,但学士学位证书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免授后不再补授的现象。政策的执行僵化而死板,缺乏足够的灵活性。

三是社会对学士学位获得者重视不够。我国对硕士学位、博士学位获得者的工资和待遇标准都有明确的规定,但对学士学位获得者却没有,只对本科学历获得者规定了工资标准。由于参加成人教育的教育对象大都是在职从业人员,所以,他们对是否被授予学士学位并不重视,认为只要拿到毕业证书就行,这种思想认识使他们一入学就只满足于课程考核是否及格,缺乏对学士学位课程学习的积极性和自觉性,直接影响了学士学位教育的质量和效果。

二、成人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实践

1.建立科学合理的成人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管理体系

长期以来,学校对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非常重视,由校长兼任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一名副校长直接分管学位授予工作。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建立了由主管校长统辖的校、院两级成人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管理体系,管理体制明确。从校级管理体系看,教务处负责对此项工作的全程监控及学士学位课程考试的组织,成人教育学院负责成人本科教学的宏观管理与监督工作。从院级管理体系看,二级学院是本科教学的实施者、组织者,具体负责成人高等教育相关专业的人才培养、教学组织与教学实施。由于本科教育质量是学位授予质量的基础,而学位授予的质量又是本科教学质量的检验尺度,因此,校、院两大管理体系既各司其责,又相互促进;既有宏观控制,又有微观操作;既保证了学士学位授予的质量,又促进了成人本科的教育质量。

2.加强教学管理队伍建设

加强管理干部队伍建设是做好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关键。管理干部的素质和水平直接影响成人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质量。因此,高校应该建设一支政治觉悟高、业务素质好、有责任感和事业心,且适应现代化教育的教学管理队伍。为做好此项工作,成人教育主管部门建立了管理人员培训制度,始终坚持定期对全体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省授予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办法》、《授予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办法》等文件。每年的培训工作都始终以上述文件为指导,同时,结合实际工作开展研讨,使管理人员充分了解和认识自己所承担工作的重要性。通过学习,使大家树立服务意识、质量意识,完善教学过程的质量监控手段,加大管理力度,规范学位授予程序和标准,从而提高学校成人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质量。

3.确保学士学位授予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省授予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办法》,为保证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质量,制定了《授予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办法》,为确保学士学位授予质量提供科学依据。在执行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省和学校具体规定,注重四个关键环节。

一是坚持学位授予标准。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位申请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才能获得学位授予资格。具体标准:申请人能够通过省成人学位课程(外语、政治理论课、专业基础课)考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愿意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遵守国家法纪,品行端正;通过成人高等教育,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含教学实践环节)和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达到本科教学计划应有的各项要求,成绩优良,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有严重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经教育仍无转变者;违反校纪受到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或受到两次以上(含两次)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以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者。

二是规范学位授予程序。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按以下程序进行: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成人本科毕业生,在毕业后3个月内向成人教育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学士学位申请表》,逾期不予受理;成人教育学院向教务处推荐申请者名单,教务处逐个审核学士学位申请人的有关材料(包括申请者在学期间的本科教学计划、课程考试成绩、教学实验完成情况、毕业论文、毕业证书复印件),并提出具体意见;分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初审合格的学士学位申请者参加学士学位论文答辩;各分学位评定委员会将答辩通过者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学校,经学士学位主管部门认真审核、学校学位评委会授权主管校领导审批后报学位办备案。在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中,要坚持标准,严格要求,规范管理,保证质量,在申请和审核过程中杜绝营私舞弊、弄虚作假。

三是认真组织学位论文答辩。学位论文答辩是成人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重要环节。制定《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要求与格式规范》,对毕业设计(论文)的目的、作用、选题要求、时间安排、答辩与成绩评定等提出了具体的要求,而且为了确保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对评分标准也作了详细的规定,具有较强的操作性。

三、成人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思考

1.完善成人学士学位授予制度,建立成人本科教育的学位授予质量保障体系

学位授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对保证成人本科教育的健康发展十分重要。针对目前成人高等教育的实际情况,建议尽快出台新的实施管理办法,各学位授权单位也应制定相应的符合成人教育特点、反映新体制下的成人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同时,参照全日制本科生质量监控体系,制定成人本科教育的质量保障系统,形成自上而下、齐抓共管的良好态势。

2.成人本科教育的学位课程、毕业论文等重要教学内容与全日制本科教学并轨

成人本科高等教育的办学形式可以多种多样,但它同普通全日制学士学位的级别是相同的,授予学位的标准应该一致。因而成人本科教育在制定教学计划、设置学士学位课程时,应与全日制本科教学计划等同;在安排课时、教材选用等方面趋同于普通本科专业;论文答辩、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与全日制本科生并轨,共同选题,共同答辩,标准一致。

3.扩大成人学士学位的社会影响

在成人教育的各个环节中要广泛渗透学位教育,以获得学士学位来激励成人教育学生努力学习,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同时,与宣传全日制本科生学士学位一样宣传成人学士学位,在社会用人体制中,引入激励机制,把国家公务员考试和各类用人考试与全日制具有学士学位本科毕业生等同相待,树立“有无学位不一样”的良好风气,以学位授予工作促进成人教育教学工作的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1]王救文,李英。关于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学士学位工作的研究与实践[J].成人教育,2006,(2):59-60.

[2]黄健。提高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水平的思考[J].天津市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1):42-44.

[3]方惠圻,金培如,王琳。成人本科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成人教育,2007,(8):23-24.

[4]曹云露,李江。提高成人学士学位授予质量的途径[J].煤炭高等教育,2003,(6):87-88.

学士学位论文 篇五

【关键词】音乐论文写作教材;出版现状;对策

一、近年音乐论文写作教材的出版回望

笔者通过资料检索发现,市场上现有音乐类论文写作教材十余本,教材出版的基本信息如表1所示。在2002年教育部颁布《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2002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审议通过《中国社会科学院关于加强学风建设的决定》、2004年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颁布《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背景下,音乐类论文写作教材出版拉开序幕。从数量上看,论文写作教材的出版在音乐类教材中远远少于其他课程教材。从事音乐类论文写作的人群主要涵盖学士、硕士、博士三个层次,以及在校学生和音乐科研需求者两大群体。三个层次的在校生对音乐论文的篇幅、深度、创新性要求存在较大差异。两大群体的论文写作定位、要求各有不同。既为教材出版,首先要清楚读者对象。表1所列教材的读者对象主要为在校音乐类本科生,部分教材兼顾硕士研究生论文写作和音乐科研需求者的论文写作,尚未发现有专门针对音乐类博士论文写作的教材出版。

二、音乐论文写作教材的内容剖析

依据分析可以得出,现有音乐类论文写作教材呈现两个块面的内容:学术性论文写作、常规音乐论文写作。1.学术性论文写作学术性论文写作作为高校音乐学专业的主干课程,对论文的专业性、学术性有较高要求。居其宏先生将音乐学专业的学术性文体写作与其他文体写作的结合,高效适应了当下社会音乐文化发展的需求。他的两本教材(见表1)在特别强调学术创新与学术规范的基础上,首次在公开出版物中提出“三个第一性”“论题相关性”原则和“逻辑关系论”,具有鲜明的创新性,代表了作者对音乐学文论写作的独到见解。作者以深厚的写作功底、缜密的逻辑思维将论文写作的实践过程细化、分解为11个环节,环环相扣,细致入微地对每个环节的操作步骤和写作技巧进行深入、翔实的分析,并配以正反文论实例的解析、点评,构建了极具特色的音乐学文论写作理论体系。韩锺恩先生以上海音乐学院音乐学系论文写作指导一对一的教学传统积淀和个人持续多年的教学积累为基础,“用音乐学写作概念替换原来课程命名音乐论文写作概念”,以专业音乐院校音乐学专业学生的写作能力训练为目的,跳出原有教材的“普适性内容”,力求对音乐学写作中的诸多问题进行深入、系统、专门的论述。如教材《音乐学写作与范文导读》中,关于音乐学写作的选题:作者另辟蹊径,从音乐学写作的学术积累和问题意识出发,系统论述了学术积累、问题意识对音乐学写作的意义所在;提出从理论知识、资料文献、技能方法三个方面建立音乐学写作的学术积累;强调问题的产生是在问题意识的牵引下,在实践现实与认识期望的矛盾中发现已有研究中的不足,提出问题,最终顺利找到合适的研究课题。又如范文导读,作者分篇幅、难度精选22篇范文,用导读的形式对范文写作思路深入剖析,犹如显微镜下的解剖,呈现音乐学写作的全过程。范文和导读的结合,清晰呈现了音乐学写作基础理论中的诸多问题,实现了“以实践的方法巩固学生所接受的理论知识,对其写作实践进行具体的指导”。在此基础上,《音乐学写作》呈现了作者站在学科体系建立的高度上对音乐学写作的学术性和专业特点的深刻思考。居其宏、韩锺恩两位学者以坚实的学术功底、严谨的学术规范、持续的教学积累推动了音乐学专业论文写作教材朝着规范化、专业化、学术化的方向不断推进。2.常规音乐论文写作无论何种专业的论文写作,作为知识传授所需要的概论性内容和实践操作步骤均包括选题、搜集资料、确立选题、论文写作与指导、论文修改与定稿。此外,学位论文写作中还涉及文献综述、撰写开题报告、开题、论文答辩环节。本文所选择的12本音乐类论文写作教材中,7本教材以常规音乐论文写作为主体内容。依据学士学位论文写作操作环节进行统计,7本教材所涉及的具体内容如表2所示。如表2所示,横向对比:7本教材中有6本教材未涉及文献综述,5本教材未涉及确立选题,7本教材未涉及开题;纵向对比:没有一本教材内容涵盖学士学位论文写作的所有操作环节。除此之外,教材的主体内容存在较大的相似性,在所有专业论文写作通用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模式下,音乐类专业论文写作的特殊性和各专业论文写作的差异性并未突出呈现,读者对象的专业指向性较弱,教材虽名为“音乐论文写作”,却有一般论文写作之嫌。

三、音乐论文写作教材出版中存在的问题

音乐类论文写作教材的出版,在音乐论文写作课程开设从无到有,音乐论文写作从无序到逐步规范的特定阶段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从当下音乐学科发展和专业课程建设的现实情况出发,理性看待音乐类论文写作教材,笔者认为,以常规音乐论文写作为主体内容的7本教材存在以下问题。1.读者对象不明确通过仔细阅读教材,笔者发现,以常规音乐论文写作为主体内容的7本教材,读者对象表述较为模糊,如“各音乐专业大学生”“音乐专业学生”“音乐学专业学生”“音乐院校的学生(除音乐学或有关理论专业外)”,作者并未对读者对象的专业做细致、明确的限定,读者对象的专业指向性普遍较弱。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艺术学”门类“音乐与舞蹈学类”专业类中的音乐专业有“音乐表演”“音乐教育”“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读者对象的不明确,导致三个专业论文写作操作过程的差异性在教材中未能鲜明呈现,进而带来教材内容与读者对象的不适应。在看似涵盖了所有音乐专业这个庞大的读者对象的假象下,失去了教材对象的指向性和教材与读者对象的适应性。2.缺乏学士学位论文写作流程的完整性表2的信息统计清晰呈现教材中普遍未涉及文献综述、确立选题、开题三个环节。文献综述是学生阅读了某一主题的文献后,经过整理、分析、评价而形成的一种文体,其目的是在全面介绍和评价某一研究主题的已有成果基础上,提出自己的见解,预测研究趋势。确立选题是学士学位论文构思过程中历经发现问题、查阅资料、反复思考,多次提炼而形成的较为稳定的写作意图。开题是在开放式的师生交流和逻辑推理中进一步查漏补缺,确定选题的可行性。它们是学士学位论文得以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和质量保障。上述三个环节在教材中的普遍缺失,导致教材内容客观上存在对学士学位论文操作流程陈述的不完整,也侧面反映了在教材编写观念上,对论文写作操作流程重视不足。3.范例与读者对象专业的不一致性受到教材作者专业方向、研究领域的影响,加之音乐学专业领域已取得的丰硕研究成果,以常规音乐论文写作为主体的7本教材所用范例多为音乐学专业领域中具有影响力、创新性的学术性论文。音乐学专业领域的学术论文作为范例引入音乐论文写作教材,对于高校音乐学专业学生而言具有较强适应性,但对其他音乐专业,尤其是地方高校专业音乐教育的主力军——音乐教育专业和音乐表演专业而言,具有相当程度的不适应性。范例与读者对象专业的不一致性背离了教材围绕读者、需为读者服务的宗旨。

四、对未来音乐论文写作教材出版的思考

笔者认为,要解决音乐论文写作教材中存在的问题,首先要确定教材的读者对象和读者对象的现实需求,以此为准则,整体布局,合理规划,才能解决教材出版中存在的问题。1.正视读者对象专业的多样性音乐表演、音乐教育、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本科学生是音乐论文教材的重要读者对象,其现实需求是完成规范的学士学位论文写作。在学士学位论文写作过程中,他们既需要相同的理论知识,又需要面对各自专业论文写作操作过程的特殊性,直观掌握学士学位论文写作的操作过程。因此,音乐论文写作教材主体内容应包含理论知识和操作过程,且理论知识为操作过程服务,操作过程如何呈现是教材的重中之重。学士学位论文写作所需的理论知识在现有教材中已经有较为系统的陈述,但体现专业特殊性的操作过程却较少完整呈现。要实现教材内容与读者对象的适应性,必须尊重和重视读者对象专业的多样性,以丰富、多样的形式呈现音乐不同专业论文写作的操作过程。2.完整呈现学士学位论文操作流程完整的学士学位论文写作操作流程包括:选题—搜集资料—文献综述—确立选题—撰写开题报告—开题—论文写作与指导—论文答辩—论文修改与定稿。从读者需求角度分析,操作流程存在的现实意义是引导读者通过环环相扣的实际操作,明确论文写作的规范要求,知晓操作流程的前后关联,在写作意图的梳理中进一步明确论文构思,建立合理的逻辑关系,完成论文写作。基于此,音乐论文教材编写者应思考的问题是如何实现教材体例与论文操作流程的合理构建,为读者和课程教学提供最大便捷。笔者认为,音乐论文写作教材编写中对操作流程的重视,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展开:第一,补齐上述教材中被普遍忽视的文献综述、确立选题、开题三个环节的知识内容,明确论文写作操作流程的连续性,建立论文写作操作流程的完整理论体系;第二,陈述每一步操作流程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第三,突出问题意识、师生合作意识在论文写作中的重要作用,引导读者大胆地将构思付诸实践;第四,充分考虑和突出“第三人”在论文写作操作流程实施中的重要作用。3.范例的选择应多元化范例在音乐论文写作教材中的存在意义是引导、示范作用,其目的是在正反实例的呈现中引导读者清晰、准确理解论文写作每一步操作流程的要求和应达到的规范。音乐论文写作教材中范例选择的多元化表现在:第一,范例涵盖专业的多元化,改变上述教材中范例选择单一的现象,大幅度增加音乐教育、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论文写作的范例,实现教材与读者对象专业的适应性。尤其是充分考虑适应当下社会现实需求的音乐教育、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的发展趋势,社会音乐生活与研究中的热点,并切实考虑范例与学生的专业知识结构、认知能力的契合,努力实现范例对学生论文写作过程的借鉴作用。第二,范例对应论文写作操作流程的多元化。学士学位论文写作操作流程所包含的九个环节缺一不可,哪些操作步骤的阶段性成果适合用文字形式、图表形式的范例进行呈现,哪些操作环节需要教材编写者为师生提供具有专业包容性的其他形式的范例展示,进而引导师生高效完成课程教学,是实现范例选择多元化的重要因素。第三,范例选择的多元化还表现在重视反例的作用。应对学生写作经验的缺乏,发挥反面实例的警示作用,引导学生避免不必要的错误。在正反实例的结合中,在一管到底的完整范例中为读者清晰展现学士学位论文写作的操作流程,切实发挥范例在音乐学士学位论文写作过程的导向作用。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新世纪的中国音乐事业已经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如何在新形势下,进一步推进音乐专业学生的写作功底,音乐论文写作教材和教学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参考文献|

[1]邱国明。试论音乐学论文写作——读韩锺恩《音乐学写作与范文导读》心得[J].艺术教育,2015(10).

[2]兰晓薇。提高音乐院校师生科研创新能力的实用指南——读《音乐论文写作基础》有感[J].人民音乐,2009(12).

[3]钟罕逊。音乐文论写作的扛鼎力作———评居其宏、冯效刚著《音乐学文论写作》[J].音乐探索,2009(2).

学士学位论文 篇六

【关键词】学士学位;学术品德;标准

1 高校学士学位授予标准概说

1.1 宏观框架标准和因校制宜标准彼此依存

《学位条例》和《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是高校学士学位授予的宏观框架,是一种原则性、宏观性的规定,但其不够具体、可操作性差。各高校在这个“大厦”标准指导下,结合自身实际进行了“房屋内部装修”,制定了自己的标准。但因各个学校办学层次、学校类型、学校特色等方面的差异,标准不尽统一。

国家宏观框架提出了优秀授予的标准,而各高校因考虑到就业、声誉等因素,把授予标准变成了合格授予。中国计量学院2014届毕业率为92.95%、学位率为92.02%,材料化学、应用物理学、药学三个专业的毕业率、学位率均高达100%。

1.2 学术性标准和非学术性标准兼容并包

学术性标准一般包括:课程标准、学分绩点标准、英语计算机成绩标准等。目前,116所211高校、39所985高校中,我们抽取了49所211高校,22所985高校有关学士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为研究样本。我们研究发现,学术性标准中,东北三省和云南、四川、广西三省该种高校对获得学位应满足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或学校规定的大学英语四级分数线的比例分别是20%、25%。

非学术标准主要包括:遵纪守法、道德品行、文艺汇演、竞赛获奖等。学位作为一种法定的权利,任何人都不得滥用这种权利以损害他人利益和公共利益。其基本内涵有:①不得损害他人利益和公共利益;②获得学位的行为要合乎道德。

1.3 授予性标准和不予授予标准相辅相成

授予性标准包括:学生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完成培养计划各项要求,达到学分绩点要求,具备相当的专业技术理论和能力。

不授予标准包括:学生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和不道德的行为。我们研究发现该标准主要有:①在校期间受到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的;②平均学分绩点未达到2.0;③结(肄)业者或不具备毕业资格者;④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思想品德或政治立场有严重问题;⑤在校期间被行政拘留或构成刑事犯罪的;⑥未取得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或补考、重修课程超过规定门次的;⑦大学英语等级考试、计算机考试未通过的;⑧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为不应授予的。

由此可见,多种学士学位授予标准在“211”、“985”高校和其他普通高校中普遍存在,授予标准已然由优秀授予,变成了合格授予。

2 高校学士学位授予标准存在的问题

2.1 授予标准悬殊,缺乏灵活性

学位授予标准悬殊,它同:①在校期间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及补考或重修课程数相挂钩;②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相挂钩;③大学英语等级考试、计算机水平相挂钩;④在校期间所受的处分相挂钩。综合来看,这些标准可以表述为“只要不怎样,就可授予学士学位”,而非有怎样的资格才可授予。这使得各高校在制定细则时,标准偏差甚大,授予率和授予质量悬殊较大。

2.2 学位授予质量,屈从就业风向

学位授予应贯彻“顺水行舟”,学生在校期间努力学习,达到授予条件,且无不予授予情形,方可获得学士学位。然而,现实中许多高校则有例外地贯彻“逆流而上”。毕业季,某些不具备授予学位条件的学生,如学分绩点不足2.0,因找到了较好的工作或者考上研究生,就业考核、学生前途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在重(补)修课程、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等环节教师的评分标准被无形放低。这种“倒逼”的状况,严重影响学位授予的质量。

2.3 学位授予率高低,过度被攀比

高校主要使命是育人育才。在当今社会大环境的影响下,真正意义上的象牙塔并不存在,社会对一纸文凭的关注,学校对教育水平排名的热衷,本科教育质量的好坏同学位授予率高低直接挂钩,无形之中把学校声誉放在了重中之重的位置。很多高校担心学位授予率低,会被认为教育质量低。

2.4 学术品德好坏,鲜少被关注

大学教育一个重要的职责就是要兼顾德育与智育,不可使两者偏废而影响学生人格的健康发展。2011年11月,教育部出台的《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规定:“学位申请人员的学位论文出现购买、由他人、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但是在我们研究的样本中,没有一个学校在学士学位授予标准中对学生的学术品德好坏有明确的规定。

学士学位授予标准还存在“是否补授学位”“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是否纳入标准”等问题。由此可见,高校学士学位授予中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弊端,亟需寻找途径加以解决。

3 完善高校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建议

针对学士学位授予标准以上问题,我们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来完善:

3.1 尽快出台《学位法》,明确学位授予标准和条件

现行《学位条例》及《实施办法》分别出台于1980、1981年,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逐渐建立及高校教育教学的改革进程,相隔35年的授予标准显然与当前形势不适。国家应尽快出台《学位法》,通过具体条文,明确学士学位获得者应有的能力和特点,体现本科生的学术水平,以此来改变当下标准的模糊和不统一。

3.2 注重教学相长,授予标准应强化学生专业能力

教学,一方为教,一方为学。教不好,师之过。学不好,生之责。大多数高校“重科研,轻教学”,评职、加薪……样样以科研为必要条件,而教学方面则相形见绌。正如《弟子规》所言:“求为解决问题,反倒制造问题”。通过科研提升学校层次,轻视教学,反倒是有些“误根本为枝末”的意思。

研究样本中,100%高校均有平均学分绩点的要求,但多数为2.0,在直辖市、东北、西南和中东部地区样本高校中只有五分之一的对学位课程成绩有75分的要求。这种要求过于宽松,不利于学生专业能力培养。可借鉴同济大学、宁波大学相关规定提高平均学分绩点或学位课程成绩。

3.3 有的放矢,加强新生入学学位授予标准和条件的宣贯教育

学位授予标准存在屈从就业和互相攀比情形,多数情况下,是在标准宣贯和执行中存在问题。建议在新生入学时就明确宣贯获得学位必须达到或具有的基本标准,在进行毕业审核时,必须严格执行入校时告知学生的条款,不能因考研、工作、授予率而随意更改授予标准、违反授予程序。

3.4 与时俱进,授予标准应关注学术道德标准的设定

学术道德标准,就是要具有学术人应有的品行、特质,不造假,不腐败,弘扬学术正气,杜绝学术歪风。大学教育不仅要关注人格教育,更要关注诚信养成。上课不旷课,认真听讲每一分钟。考试不作弊,细心作答每一道题。这种润物无声中培养起来的学习态度,方有助于毕业论文(设计)学术道德的养成。中国计量学院2014届共有毕业生3432人,毕业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抽取314份,结果有30份文字复制比超标。学士学位授予标准中应关注学术道德正确养成标准的设定。

此外,还可以从过程质量监控标准、评估和评议标准、学位评议监督标准等方面来考虑完善。

【参考文献】

[1]林玲,胡劲松。论学位授予中的非学术标准[J].高等教育研究,2013:43-46.

学士学位论文 篇七

>> “2+2”模式下的副学士学位层次教师培养研究 怎样攻读英国学士学位 美国“副学士”与我国“工士”学位制度建设比较研究 中英两国教育督导制度的比较及启示 中英两国的革新与保守 我国学士学位制度发展三十年述评 韩国学士学位自学考试制度研究 中英两国近代前期影响工业化的因素比较 废除学士学位论文制度尚为时过早 加拿大社区学院学士学位制度保障研究 中英两国中小学教育对学生个人创造能力培养的探讨 中英两国对中医药研发创新认识差异的访谈分析 学士学位论文质量的影响因素解释结构模型分析 学士学位论文质量提高的对策选择 国际学士学位计划中的音乐课程 中英两国大学生资助政策的比较及对策分析 中英两国在环境学科领域的合作与对比研究 中英两国在数学领域的合作与对比研究 中英两国加强在动漫教育领域的合作 中英两国知识产权的全方位合作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2016-2-29.

[4]Chin Che Yan,Hannah. A Study on the Emergence and Development of Associate Degree Programmes in Hong Kong[D].Hong Kong:Th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2007.

[5]Rosalind Latiner Raby,Edward J. Valeau.eds. Community College Models[M]. New Yoek:Springer ScienceBusiness Media,2009:165.

[6]李玉静。国际高等教育专科学位制度发展与实践探析:以澳大利亚副学士学位为例[J].职业技术教育,2014(28):83-88.

[7]刘会胜,王运来。我国应当增设副学士学位[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03(4):31-33.

作者简介:

梁博雅(1989―),女,汉族,山东济南人,曲阜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2013级高等教育学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高等教育的历史与比较。

邮寄地址:山东省曲阜市静轩西路57号曲阜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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