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通用8篇

时间:2023-12-11 22:56:22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这里的8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是山草香小编为您分享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相关范文,欢迎查看参考。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一

1、目的

为了进一步落实岗位生产责任制,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将安全工作业绩于经济挂钩,增强岗位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根据项目部与公司签订的《安全质量责任书》精神,结合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宁波市轨道交通2号线南站站项目部在册合同制员工。

3、职责

3.1项目经理负责审批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缴纳。

3.2项目安质部负责员工风险抵押金的缴纳。

3.3财务部负责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管理。

4、工作程序

4.1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缴纳金额

4.1.1项目经理、书记按1200元/年*人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

4.1.2项目副经理、总工程师按1000元/年*人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

4.1.3项目副总、五部一室部长、主任、施工员按800元/年*人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

4.1.4五部一室中测量、试验、材料、人事负责人和安全员按600元/年*人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

4.1.5五部一室其他人员按400元/年*人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

4.2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管理

4.2.1年内新开/完工的项目,风险抵押金按季度核算缴纳。即:安全风险抵押金=k×岗位安全风险抵押金/4,k为系数:一季度项目开工取4)(完工取1),二季度项目开工k取3(完工取2),三季度项目开工k取2(完工取3),四季度项目开工k取1(完工取4).

4.2.2安全风险抵押金实行专户管理,财务部要监理“安全风险抵押金”专用账户。

4.2.3每年一月底之前由安质部汇总安全风险抵押金缴纳表册,参加安全风险抵押金的员工将安全风险抵押金缴纳至财务部。财务部将收到的安全风险抵押金后,在“2241-10其他应付款-安全风险抵押金”科目进行核算,并建立安全风险抵押金清单,抄送安质部备案。

4.3安全生产考核目标

4.3.1年度责任因工重伤事故率低于0.3‰,年度因工事故率负伤率低于10‰。

4.3.2杜绝多人负伤事故,杜绝因工死亡事故。

4.3.3杜绝同等责任重大事故及以上交通事故(按保险公司理赔后的直接经济损失计算)。

4.3.4杜绝火灾、爆炸事故。

4.3.5杜绝重大及以上机械事故。

4.3.6杜绝既有线行车一般及以上事故。

4.3.7杜绝管线破环事故(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

4.3.8杜绝环境污染事故。

4.4安全生产考核兑现

4.4.1项目部实现4.3中的安全生产目标,项目部申报100元/人的安全奖励。

4.4.2项目部发生4.3中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除公司依据《安全生产考核办法》给予相关责任人处罚外,还将依据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4.4.3项目部按照季度以项目部(经理、书记、总工)、各部门(四部一室)为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4.4.4项目部(经理、书记、总工)、各部门(四部一室)实现4.3中安全生产目标,项目部按季度标准返还个人缴纳的风险抵押金,同时给予个人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2倍的奖励。

4.4.5实现4.3中1、2、4、5、6、7条安全生产目标,项目部按季度标准返还个人缴纳的安全风险抵押金,同时给予安全风险抵押金1倍的奖励。

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班组)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完善我项目部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提高项目部各班组安全责任意识和工作的积极性,规范项目部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保证项目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落实,根据《中铁十七局上海轨道公司安全生产风险抵押奖罚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项目部承揽施工任务的任何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内部班组等。

二、标准

按照各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内部班组的当月结算收入的10%进行扣缴,基数不得低于5000元。

三、管理

(一)纳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金范围的施工队伍和班组,于进入施工现场当日将现场安全生产保证金一次性缴纳到项目部财务部门,基数不得低于5000元。次月根据上个月实际结算收入的10%进行补交。

(二)现场安全生产保证金由项目部财务室负责管理,现场安全生产保证金返还和扣除由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

四、考核组织机构及考核程序

(一)考核组织

项目部成立安全考核小组。考核小组人员由项目部班子成员、劳资、安监、技术等组成,负责具体考核工作。考核结果由项目部安全办公会议审定。

(二)考核程序和内容

1.现场安全生产保证金的返还、扣除、处罚按当月考核情况执行;奖励办法根据《中铁十七局上海轨道公司安全生产风险抵押奖罚办法》具体规定执行,不予重复奖励。

2.考核内容包括现场安全生产、临时用电、施工机具、高处作业、动火管理、起重吊装、文明施工、劳保用品的佩戴以及班组安全活动开展等情况。

3.考核小组按照考核内容,对被考核班组按照公司《班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考核表》进行逐项考核,依据考核结果提出奖罚意见,报项目部安全办公会议审定。

4.现场安全生产保证金按照月结算收入的10%比例滚动留存,当月安全考核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考核合格),上月保证金如数支付,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考核不合格)由项目部及时组织生产达标,所发生费用从安全保证金中据实扣除,把安全管理与工程结算紧密结合起来,做到奖惩分明。

5、当月考核成绩与项目部每周安全生产大检查、安监员日常巡检情况相结合,促进现场安全生产的动态达标。

6.劳资、财务、工会和安监根据在项目部安全办公会议审定的意见,落实奖罚兑现。

五、奖罚标准

(一)考核成绩评定

现场安全生产保证金奖罚跟日常安全管理挂钩。项目部根据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的各项要求进行持表考核,考核实行100分制。具体评分标准见《班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考核表》。

考核分三个等级:

①优良,得分率在90分以上(含90分);

②合格,得分率在70~89分(含70分);

③不合格,得分率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

(二)奖惩标准

a.被考评单位当月无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无重大机电事故、无万元以上火灾事故的:

1.被考评单位考核平均分在90分以上的,返还全额保证金,并奖励保证金金额的20%。

2.被考评单位平均分在70分以上(含70分)90分以下返还保证金的100%,不予加奖。

3.被考评单位考核平均分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不得返还保证金,针对扣分项的整改费用从安全保证金中据实扣除后予以返还或补交。如果连续两个月考核不合格,被考核单位不仅完全承担整改费用,且被处以保证金的50%的罚款。

b.被考评单位当月出现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重大机电事故、万元以上火灾事故的:

2.考核期内发生一起轻伤1人事故,被考评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金不予返还并扣罚抵押金的50%,发生二起轻伤1人事故或一次轻伤2人的以上事故,被考评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金不予返还并扣罚保证金的100%。

3.考核期内发生一起重伤、重大机械、火灾事故(造成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被考评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金不予返还并扣罚保证金的100%。

4.考核期内施工机具、设备、设施等因维修保养和管理不到位发生事故,造成经济损失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被考评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金不予返还并扣罚保证金的50%。

5.考核期内发生一起死亡事故,被考评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金不予返还并扣罚保证金的200%。

六、其他规定

1、项目部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报公司备案。

2、经公司及以上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确认的非责任伤亡事故,不作为事故进行考核。

3、对未按规定交纳现场安全生产保证金的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内部班组,考核时仍在考核范围之内,除足额交纳外尚对其处以当月应交保证金金额的50%罚款。

4、对事故隐瞒不报的,每发现一起,被考评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金不予返还并扣罚抵押金的50%。

5、所有罚款,由安监组下达罚款通知书,接到罚款通知书10个工作日内交到项目部财务室。

6、以上扣分处罚的同时不免除我公司《安全生产责任经济奖惩办法》中规定条款的处罚。

7、项目部保留对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二

为进一步加强我们公司安全管理,确保企业对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使用及时、到位,依据本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资金运用制度》《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的规定,对20xx年度公司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及使用做如下申请计划:

1、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结合公司安全管理实际状况,公司安全技术措施经费要按不低于建筑施工单位产值2%的比例提取,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及安全教育培训等方面。

2、安全教育专项培训的保障资金:用于购置或编印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安全知识的参考书刊物、宣传画、标语等;企业和项目有关管理人员的培训和再教育费用;特种操作工人和一般工人的教育培训;各类证照的年检、换证工作等。

3、安全防护用品、技术措施的保障资金用途:用于购买、管理劳动保护用品。对安全性能不能满足工作的需要的时要及时向公司主管部门提出报废或降

载处理,对达到使用年限的劳保产品根据规定进行更换;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进行定期的维护、保养和检测费用,对不合格的或安全性能不能满足施工安全需要的设备进行换代升级的费用等。

4、安全生产管理的保障资金用途:企业和项目有关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人员的办公费用、工资;公司购买的保险合同的新签订和续约费用;公司对有关部门及人员的安全生产奖励等。

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篇三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公司的经理未履行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照法律,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由于公司各个主管安全的责任人管理失职的,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将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开除或降职处分。

3、公司员工由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人员伤亡或公司损失的,将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根据造成受伤害程度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

二、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1、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2、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三、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和河北省有关规定,廊坊市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执行如下管理制度: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设计、施工、试运行和竣工验收阶段执行“三同时”制度。

四、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修制度

1、设备维修分为日常维修、大中修两级管理,日常维修由设备所在地车间负责,大中修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编制计划,按时进行大中修。

2、严把设备故障的确认关。对于出现故障的设备,要认真进行检测,在送修或自修之前,责任人应向指定设备维修负责人提交故障诊断书。

3、对于在免费保修期内的设备故障。各责任人可及时、直接与厂家(公司)联系,或转告设备维修负责人联系。

4、对于在免费保修期外的设备故障。在维修之前,责任人应会同维修人员进行认真检测,然后填写维修申请卡,连同诊断结果、维修方案等一并提交实验室(中心)。

5、对于人为造成的设备故障。该设备在管理上归属的责任人应责令肇事人员承担必要的维修费用及其它费用。严格执行“损坏公物要赔偿”的原则。

6、凡是进行了维修的设备(无论何种维修),都必须进入设备维修台帐。对于新购置的重要配件(进固定资产的)必须到设备管理员处登记和签字后,方可报销。

五、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1、公司的生产区域、生活区域、储存区域之间应当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2、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和仓库周边的安全防护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与员工宿舍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3、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封闭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堵塞员工宿舍的出口。

六、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1、危险源(点)具体责任人,是该点作业的操作者及班组长、班组安全员。

2、各级危险源(点)所属班组和责任人,应按管理标准要求,进行日常检查,保障安全生产。

3、公司对一、二级危险源(点)作业人员,要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和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4、各级危险源(点),由规定的检查部门定期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七、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中必须遵循的消防安全方面的制度:《用火安全管理制度》、《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基建与改建工程消防审核申报制度》、《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制度》、《消防器材管理制度》、《安全防火值班制度》、《火灾事故处理报告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奖罚制度》。

八、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指导职业卫生工作,企业应有领导分管职业卫生工作,公司的安全部门是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主管机构。

2、公司内部建立职业卫生“管理网络”,负责各级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3、建立职业卫生工作例会制度。制定计划,研究工作,布置任务,通报公司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监测、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及劳动防护检查考核、职业卫生隐患检查及治理等情况。

4、公司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职工能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的有关待遇。

5、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包括健康监护费、职业病诊疗康复伤残费、尘毒监测仪器设备购置费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四

为避免各项目部自行起草制度、内容不全面情况的发生,特编写此制度,望各项目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制度上墙及安全资料组卷时选择使用、执行。

1、安全资料管理制度

1.1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管理依据北京市地方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DB11/383-20xx),外埠项目参照此标准执行。

1.2施工现场安全负责人负责本项目安全资料的全过程管理,安全资料的收集、整理设专人负责。

1.3安全资料必须随工程进度同步收集、整理,并保存到工程竣工。

4.1.4安全资料中的署名必须手签,不得用打印字体代替。

1.5安全资料组卷分为11卷,内容较多时可设立分卷。

1.5.1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资料;

1.5.2工程项目生活区资料;

1.5.3工程项目现场、料具资料;

1.5.4工程项目环境保护资料;

1.5.5工程项目脚手架资料(场道、市政工程不设此卷);

1.5.6工程项目安全防护资料;

1.5.7工程项目施工用电资料;

1.5.8工程项目塔吊、起重吊装资料(场道、市政工程不设此卷);

1.5.9工程项目机械安全资料;

1.5.10工程项目保卫消防资料;

1.5.11其它资料。

2、安全生产制度

2.1进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高处作业系好安全带,正确使用其它劳动保护用品。

2.2各种架子必须符合安全防护标准。搭设和拆除时必须有安全方案和技术交底。

2.3认真做好各种孔、洞、口、边的安全防护,危险部位要设明显标志。

2.4坑、沟、槽施工要按规定防坡或加支撑,严格制定防坍塌、防坠人落物等安全措施。

2.5各种机械性能完好,不带故障、不超负荷使用,安全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2.6临电使用实行三级配电逐级保护,各种电器机具要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高大设施应有避雷装置。

2.7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安全附件齐全有效,使用时要保持安全距离。

2.8高处作业不准穿硬底鞋和易滑鞋,严禁攀登脚手架。

3、文明施工制度

3.1施工现场大门、围墙按规定设置,要牢固、整洁、美观。大门口设门卫,实行封闭管理,现场人员佩戴工作卡。

3.2施工现场保持整洁,有排水措施,无积水,有吸烟室,有绿化布置。

3.3各种材料按平面图布置,按规格、分型号码放整齐,作业面做到活儿完料净脚下清,按规定设置密闭式垃圾站,垃圾清运及时。

3.4场容管理实行责任制,施工区与生活区、办公区严格分开,职工生活区环境清洁,宿舍、食堂、厕所符合卫生要求,卫生证件齐全,设有保健室。

3.5施工现场各种图板、标牌按规定设置,做到标准、规范、整洁、美观。场内有宣传栏、黑板报。

3.6对在建工程的成品、半成品及其它建筑材料要按规定存放并码放整齐,设立标识。

3.7现场应保证职工饮用开水,确保职工饮水安全。

4、消防保卫制度

4.1施工现场要严格执行消防法规,经常向全体人员进行宣传教育,建立预警机制,严防被盗和破坏事件发生。

4.2施工现场要建立保卫消防组织和门卫护场制度,按规定配置足够的消防设施,指定专人管理,不得挪作他用,保证齐全有效。要害部位要加强防范,并配备不少于4具的灭火器,有明显防火标志。

4.3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其宽度不小于3.5M,并保证消防车道的畅通。

4.4现场用火必须执行三级动火审批制度,必须要有看火人和防火措施。用火证在指定的地点和时间内使用并当日收回。

4.5施工料具的存放要符合防火安全要求,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专库存放,在施工工程内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材料。

4.6现场临时设施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

4.7在施工程内严禁设置宿舍,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严禁私自使用电热器具。

4.8生活区疏散通道要畅通,及时消除火险隐患,安全标志要齐全。

4.9发现火险时,应及时、准确的报警,并积极参加扑救。

5、环境保护制度

5.1施工现场地面、道路做硬化处理,保证道路畅通,现场平整清洁。

5.2现场和食堂的污水进行沉淀处理后外排,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和油料跑、冒、滴、漏污染水源。

5.3建立现场洒水制度,细颗粒材料应库内存放或进行遮盖,以减少扬尘。

5.4使用清洁燃料,禁止燃煤。

5.5施工现场应使用预拌砂浆和商品混凝土。

5.6强噪声机械一律实行全封闭作业,并严格控制作业时间,避免扰民。

5.7垃圾分类存放,集中清运。

6、临时用电制度

6.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涉及外电防护及电气设备防护、电动施工机具和手持电动工具的用电安全,应做专项方案。

6.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TN-S系统,符合三级配电逐级保护,达到“一机、一箱、一闸、一漏”的要求。

6.3配电箱、开关箱及其电器配件必须使用合格产品,完好可靠。

6.4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相应技术等级的电工,临时用电电工不得兼做结构电工。

6.5电工必须持证上岗,按规定配齐个人防护用品,并定期更换。

6.6必须建立电器线路及设备用电的安装、巡检、维修、定期测试制度,按规定填写各种记录。

6.7电工应按程序对用电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交底内容具体、有针对性。

7、成品保护制度

7.1项目部与班组签订成品保护责任制,由班组把责任落实分解到每一作业岗位。

7.2加强员工的成品保护教育,提高素质。

7.3施工班组对前一班组作业完成的成品有责任进行保护,后作业班组不得对前施工班组完成的成品有污染或损坏。

7.4对进场的设备、半成品等应指定位置堆放,并有专人负责保护,避免在施工安装前损坏或缺少零部件。

8、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8.1建立机械设备的采购、使用、检查、维修、保养责任制,责任到人。

8.2机械设备操作应专机专人,持证上岗,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设备接通电源后,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作岗位。

8.3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应相对固定,上岗前应进行操作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

8.4施工现场的木工、钢筋、混凝土、卷扬机械、空气压缩机等必须搭设防砸、防雨操作棚。

8.5各种机械设备要有安装验收手续,并在明显部位悬挂安全操作规程及设备负责人的标牌。

8.6施工现场的大型机械设备(塔吊、施工升降机等)的安装、拆除、加节必须由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安装后必须经项目部及当地有关部门的验收合格后,挂牌使用。

8.7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均需进行日常保养、定期保养、季节性保养,严禁超负荷及带病运行,运行中禁止维护保养。

9、现场料具管理制度

9.1运送材料的车辆进入现场后必须听从材料人员的指挥,把材料卸到指定地点,卸料时要轻拿轻放,码放整齐,不得随意抛、投,不得超高码放。

9.2负责现场材料管理工作的人员,对进场材料认真检验,做好检测、发放记录,建立健全材料采购台帐。

9.3各班组、各外包队班组,必须设有专人领料,由材料人员登记入帐,并妥善保管和合理使用各种工具、材料,不得损坏,不得丢失。

9.4各种工具、劳保工具、机具,使用完毕后,必须清理干净,完整的交回材料组,不得在班组长期存放。

9.5施工现场材料(包括周转材料)要分规格、分区域码放,做到标识清楚。

9.6所有工程用料必须按计划使用,不得随意丢弃浪费和损坏,对故意损坏浪费材料的人酌情进行处罚。超计划用料必须由项目经理签发领料单。

9.7做好施工现场各种料具的安全、保卫、防火、防盗的工作,设专人做好施工现场的清洁保洁工作。

9.8保持施工现场的道路畅通。

10、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0.1工程开工前,该项目的各级管理人员必须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交底工作。

10.2工程开工前,应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由项目经理、工长组织向项目全体职工进行详细交底。

10.3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具体、明确,针对性要强,必须针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中给作业人员带来的危险因素而编写。

10.4工程项目必须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对各分(承)包商、劳务队伍的安全技术交底,由项目部组织实施,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责任;工长安排班组长工作前,必须进行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班、组长每天根据当天的作业内容、作业环境,对本组工人进行有针对性的进行班前安全交底。

10.5在施工过程中,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安排在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进行,并应为施工留出适当的准备时间,交底不得后补。

10.6安全技术交底应优先采用新的安全技术措施。

10.7各级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有交底时间、内容及交底人和接受交底人签名。交底书必须按期、分工种、分项目、分部位进行保存,以备查验。

10.8安全技术交底实行工前交底、工中指导检查、工后检查验收。

10.9安全技术交底是工程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工程结束后应及时整理、归档。

11、动用明火审批制度

11.1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条例,结合分公司项目管理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11.2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项目经理部。

11.3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实行三级审批制度。

11.4一级动火的作业范围及审批程序

11.4.1作业范围:

(1)禁火区域内的油箱、油罐、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2)各种压力容器、设备等;

(3)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4)比较密闭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11.4.2审批程序:

(1)申请应在一周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3天,期满应重新办证。

(2)动火作业证由项目安全员负责填写,经项目经理审核,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分公司工程部审批,批准后方可作业。

11.5二级动火的作业范围及审批程序

11.5.1作业范围: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明火作业;

(2)小型油箱等容器;

(3)登高焊割等动火作业。

11.5.2审批程序:

(1)申请应在3天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3天,期满应重新办证。

(2)动火作业证由班组长负责填写,经安全员或安全负责人审核,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项目经理审批,批准后方可作业。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五

一、现场要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切实加强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管理,确保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二、各级施工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操作工人必须熟悉和掌握“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本工种“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否则,不得参加施工。

三、认真坚持安全自检制度,搞好隐患整改,并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

四、新入场及变换工种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按时复审,持有效证件上岗操作。

六、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带,高空作业必须系牢安全带,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七、施工现场内严禁穿高跟鞋、拖鞋、光脚作业;严禁穿裙子和喇叭裤;严禁爬架子和乘坐吊盘上下。

八、施工中的“四口”(即楼梯口、电梯井口、予留洞口、通道口)“五临边”(沿未安装栏杆的阳台周边、无外架防护的屋面周边、框架工程楼层周边、跑道(斜道)两侧边、斜料台的外侧边)必须有严密、牢固的安全防护措施,任何人不许改动和破坏。

九、现场的机电设备、电动工具、供电设施由持证电工操作,严禁非电工操作。

十、一切机械和垂直运输机械、起重机械的安全防护及保险装置必须齐全、灵敏可靠。严禁非机械人员随意开动机械设备。

十一、工程中使用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要严格按规定保管和使用。

十二、塔吊、井字架(龙门架)的安装和拆卸,安全网的支挂,供电设施的安装,线路架设,必须有拆装或安装拆除方案,严格验收,并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十三、现场道路要畅通,料具堆放要整齐、安全。危险部位和场所应设围栏及设置安全标志牌。

十四、现场内的锅炉及压力容器要按有关规定严格处理。

十五、非施工人员不的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六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招待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客人、员工和公共财产安全,以预防为主,杜绝重、特火灾事故的发生。做好应付各种突发事件的准备,减少火灾损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结合招待所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消防组织机构

第二条招待所成立消防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招待所经理

副组长:招待所副经理

成员:安全主管及其他各部门经理

第三条、消防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规定》,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上级的有关规定。

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灭火预案。

3组织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

4立足自防自救,对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领导义务消防队,组织消防演习。

5布置、检查、总结消防工作,定期向消防部门报告消防工作。

6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各种隐患,保证疏散通道畅通和消防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第四条、根据公司规定,招待所组建义务消防分队,由副经理任队长,队员从在岗职工中选取。

第五条、义务消防分队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招待所消防工作要求,负责消防知识的普及。

2按规定进行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3了解本单位的重点防火部位和灭火方法。了解建筑物的结构、消防水源及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配备分布情况。

4火灾初起时要积极组织人员疏散和实施灭火,并及时报告公司领导。

5熟悉火灾应急处置预案,火情严重时立即拨打火警“119”电话报警。

6做到“三懂”、“三会”和“四能”“三懂”即:懂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火灾的预防措施,懂得火灾的扑救方法;“三会”即: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四能”即:能宣传,能检查,能及时发现整改隐患,能有效扑救初起火灾。

第三章、消防安全负责制

第六条、招待所消防安全实行逐级负责、分工负责、专业负责、岗位负责。

第七条、各部门经理消防安全岗位职责:

1负责领导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具体落实防火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

2把防火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的议事日程,布置检查消防工作,及时处理和整改隐患。

3落实辖区内,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管理责任。

4一旦发生火灾时,要迅速组织人员疏散客人至指定地点,搞好善后工作。

第八条、消防安全主管主要职责:

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招待所内部的消防工作。

2认真传达、贯彻消防工作方针政策,完善招待所的消防管理制度。

3建立健全义务消防组织,有计划开展教育和训练,配备和管理好消防设施与器材。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篇七

1、为确保检维修的安全,必须按指定的范围、方法、步骤进行,不得随意超越、更改或遗漏。

2、不论大修、中修、小修,都必须集中指挥、统筹安排、统一调度、严格纪律。

3、坚决贯彻执行各项制度,认真操作,保证质量,加强现场的监督和检查。

4、为保证检维修的安全,检维修前必须准备好安全及消防用具使之完好。

5、检维修中,听从现场指挥人员及安全员的指导,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不得无故离岗、逗闹嬉笑、任意抛物。

6、拆下的部件要按方案移往指定地点,每次上班前,先要查看工程进度和环境情况,有无异常。

7、检修负责人应在班前开碰头会布置安全检维修事项。

8、如在检维修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汇报,加强联系,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继续检修,不得擅自处理。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八

【总则】

第一条 安全生产是企业的头等大事,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群防群治的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切实加强管理,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规、规定和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对企业的建筑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项目经理是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对项目施工中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负全面责任。

第三条 企业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领导和协调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各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受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

第四条 企业和各分公司设置专职安全生产技术处(科),并向工程项目派驻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

第五条 各级领导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在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同时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严格管理,促进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发展。

第六条 各级工会组织和全体职工,有权监督各级各部门对本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一条 企业经理对企业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负总的责任。

第二条 企业主管生产的副经理对企业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

第三条 企业的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技术工作负总的责任。

第四条 分公司经理对分公司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具体领导责任。

第五条 项目经理对本项目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总的责任。

第六条 工长、施工员对所管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第七条 企业各职能机构,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

第一条 依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和考核,未经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条 新入厂的职工必须进行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教育后要填写三级教育记录卡,并进行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三级教育内容为:

1.公司安全教育:由劳资部门组织,安全部门配合实施。安全生产方面的教育主要包括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及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本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及历史上发生的重大事故教训;发生事故后如何抢救、排险、保护现场和及时报告等。

2.项目部教育:由项目部主管生产的领导组织技术和安全管理人员实施安全生产教育。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本项目生产特点、设备特点、安全基本知识、预防事故的方法及本项目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安全注意事项,本工种的安全技术规程,防护用具使用基本知识等。

3.班组教育: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进行。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本班组作业特点、安全操作规程及岗位责任,班组安全活动及纪律,爱护及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及个人劳保防护用品,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对策等。

第三条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司炉工、超重机械司机、厂内机动车驾驶员等,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取得岗位资格证后并再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条 工人调换工种必须进行换岗教育。换岗前,批准换岗的有关部门领导要对换岗工人进行新岗工种的操作规程等方面的教育,未经教育不准上岗。

第五条 采用新工艺、新设备、制造新产品时必须采用新工艺、新设备、制新产品的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的安全技术规定进行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第六条 公司对各级领导干部每年进行一次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文件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学习,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法制观念。

第七条 各分公司每年冬闲季节组织一次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学习,不断提高工人的操作技能。

第八条 项目经理、工长,对所属工地的职工每周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

第九条 施工班组由班长组织实施班前教育,针对班组的施工生产场所、工作内容、工具设备、操作方法等注意事项,对全组职工进行教育,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条 各单位在雨季、冬季,要根据季节性变化,进行雨季防雨、防雷电、防洪、防坍塌,冬季防冻、防滑、防煤气中毒的季节性安全教育。

第十一条 节假日前后,各单位要根据具体情况对所属职工进行法纪教育,节后开收心会,教育职工集中精力搞好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一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每月召开专门会议,总结当月安全生产工作,研究步署下月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条 公司每季度组成由生产副经理任组长的安全生产检查组,对所属单位进行一次全面安全生产检查,检查完毕进行总结并发通报。

第三条 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中查出的事故隐患,以《事故隐患通知书》通知受检负责人,限期整改。

第四条 各分公司每月由主管经理带队,对所属工地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指定项目经理立即或限期整改。

第五条 各分公司的专职安全人员,根据本单位的生产安排制定巡回检查计划,对本所属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隐患,通知项目经理整改,并上报分公司主管领导。

第六条 各项目经理,除在日常检查时,随时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外,每周六对所属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立即进行整改,并作为周一教育的内容。

第七条 生产班组的班组长、班组兼职安全员,班前对施工现场、作业场所、工具设备进行检查,生产过程中巡回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进行纠正。

第八条 各分公司在雨期、冬期前做好季节性安全检查工作。由分公司主管经理带队,安全、机械设备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检查,雨期重点检查脚手架、龙门架、电气设备、施工用电的安全状况;冬期重点检查机械设备、施工用电、消防、预防煤气和外加剂中毒以及防滑防冻措施等。

第九条 各分公司在组织安全检查时,必须对本单位工程分包队伍安全生产情况同时进行检查。

第十条 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按照“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的原则,进行整改,实行登记、消项制度,在隐患没有排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不断提高公司的安全技术管理水平,改善劳动条 件,防止工伤事故、消除职业病,职业中毒等危害,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有关业务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在管理施工生产技术的同时,管理好安全技术工作,总工程师、主任工程师以及项目技术负责人对各级施工生产的安全技术负责。

第三条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第四条 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要全面、有针对性,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组织和作业环境等具体情况提出具体内容要求。

第五条 对于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如土方工程、基坑支护、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塔式起重机、起重吊装等必须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第六条 对于结构复杂,作业性大,特性较强的工程如:爆破、沉箱、沉井、烟筒、水塔以及拆除工程等,除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还应有设计计算和详图。

第七条 必须按照公司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权限规定,按各部门、各人员的职责、编制、审批安全技术措施,未经审批的不准施工。

第八条 施工方案经审批后,必须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变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由编制人出具变更通知书,审批人签字后方可生效。

第九条 施工现场的施工负责人,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向分项作业负责人作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各持一份,工地安全员根据安全技术交底内容检查落实情况。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应符合施工、安装和生产的具体情况,交底内容要全面,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条 施工现场架体、设备安装完毕后,必须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组织工长、项目安全员、施工安装负责人共同验收,确认符合标准、规范等要求后,认真填写验收单,履行签字手续,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 各项验收单的填写必须符合现场实际情况,内容要量化。存在问题必须经整改后重新验收。

【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加强防护用品保管工作的有关规定,指导和监督管理人员作好工作。

第二条 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有《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及市安监部门颁发的《准用证》。“三证”不齐全的安全防护用品,不得用于施工中。同时,必须对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进行定期抽查,发现隐患或不符合要求的要立即停止使用。

第三条 做好防护用品资金管理,采购计划对比的成本核算工作,保质、保量、按期组织货源,注意点滴节约,提高经济效益,确保施工生产的需要。

第四条 防护用品库内布局合理,储运方便,符合防火和安全的要求,要分类存放,上盖下垫,防止腐烂、锈蚀。设有标志牌,做到“四定位”,即“定库号、定架号、定层号、定位号”,整齐,标志明显。

第四条 仓库管理要做到:管理科学化、摆放规格化、整洁卫生化。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第一条 根据《建筑法》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规定,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考核内容

1.各级各部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职工因工伤亡控制率指标(按公司年度管理目标要求)。

3.现场安全达标率目标(合格率100%;优育率按公司要求)。

4.创建文明工地目标(按公司管理目标要求)。

第三条 管理目标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齐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2.公司分公司要制定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并制定具体措施,确保目标实现。

3.项目部每承接一项工程,首先要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指标和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并将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各项目指标有人抓,有人管,实现目标管理。

4.施工管理人员要按规定进行统计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5.做好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

第四条 安全责任

1.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实现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管理目标负总责。

2.各级生产负责人对实现安全管理目标负直接领导责任。

3.各级各部门的管理人员按各自的安全职责,为实现安全管理目标而努力工作。

4.项目经理是法定代表人在施工项目上和代理人,对项目施工中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规、法令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领导,群防群治,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 考核办法

1.实行逐级考核的办法,公司接受上级考核;分公司、重点工程项目部接受公司考核;项目部接受分公司考核;项目部对所属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2.各级要制定具体考核办法,考核成绩和各级领导及管理人员工作业绩挂钩,列入各项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

3.考核结果做为年终经济兑现和评定先进,实现奖罚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六条 凡在安全生产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 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公司给予表彰,记功,发放一次性奖金,授予荣誉称号等奖励。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二)在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有较大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的。

(三)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中抢救有功的。

第七条 创优争先,在文明施工中做出显著成绩,获得省级文明工地称号的,公司予以成本补贴奖励,实际补贴标准,在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中订立。

第八条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给予处分。

(一).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二)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

(三)发现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生事故的。

(四)存在事故隐患不执行上级和安全部门限期整改的要求,造成事故的。

(五)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第九条 经济处罚的规定

(一)施工设施缺少防护设施及存在事故隐患。

1.生产、施工设备、设施,没有安全防护设施或防护有严重缺陷者,不得安装或运行,对于安装使用防护有严重缺陷的设备、设施的责任者和随意确定拆毁安全防护设施的责任者,罚款100-200元。

2.已经开工的工程项目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无安全技术措施,一经查出对工程项目负责人罚款200元;虽编制施工设计方案,但未经审批,一经查出,对工程项目负责人罚款100元

3.存有重大事故隐患,逾期不解决的,对工地负责人罚款300-500元。

4.存有事故隐患,虽然在接到《事故隐患通知书》的对事故进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彻底或《事故隐患回执》逾期不反馈消项的,对工地负责人罚款100-200元。

5.被罚者违反以上多项规定的,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由个人承担。

(二)现场管理及检查

1.职工进入施工现场赤脚,穿拖鞋,穿高跟鞋,不带安全帽,电气人员不穿绝缘鞋,女工不带工作帽,高处作业不挂安全带等违纪者,每人罚款10元;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罚款20元;一次发现工地有十个违纪人员,处罚工地主要负责人100元,并停工整改一次;凡停工整改的工地,对工地项目负责人另处罚款100-300元,分包队伍等同。

2.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者罚款20元,不持证上岗者罚款20元。

3.塔吊、施工电梯、龙门架、井字架、脚手架、安全网等的架设与安装没有安全技术交底,上述设施,设备投放使用前未经验收并履行验收手续,对有关人员处以每人20-200元罚款。

4.对于违章指挥者,视情节轻重罚款20-200元,对于违章操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10-50元。

5.对于无视安全检查,妨碍安全工作人员工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20-200元。

6.对于施工现场混乱,材料浪费严重,影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工地,罚工地负责人50-200元罚款。

7.公司内部检查中对达不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中合格等级工地,处以工地负责人50-200元罚款。

8.市级以上部门检查,对达不到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中合格等级的工地,处以工地负责人100-200元罚款。受到通报批评的工地对工地负责人加倍处罚。

9.在检查或平时抽查中,对必备的安全管理资料管理混乱或严重缺项的工地负责人,罚款20-200元。

10.违反以上多项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

(三)工伤事故

1.单位发生轻伤事故,每轻伤一人次罚款50-5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事故责任者罚当月工资10-30%,免发当月奖金。

2.单位发生重伤事故,每重伤一人次罚款3000-50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组或项目部支付,事故责任者不论是伤者本人或他人,一律扣罚月工资的10-30%,并免发1-3月职务岗位津贴和奖金。

3.单位发生死亡事故,每死亡一人罚款10000-200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组或项目部支付,扣罚事故责任者本人月工资0-30%,并免发1-6个月职务津贴和奖金。

4.单位发生多人事故,按规定标准分别计算合并罚款。

5.发生事故拖延报告,隐瞒不报,谎报以及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责任者,罚款50-500元,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设备事故隐患

1.对私自拆毁安全设施造成事故隐患者,根据情节轻重处以50-500元罚款。

2.对于发生机械设备事故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1-10%罚款(不少于100元)。

3.发生与外单位无关的交通事故,对事故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5-10%的罚款。

(五)火灾事故及隐患

1.火灾隐患

(1)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逾期不改者,每项按10元处罚责任人员。

(2)重大隐患要求限期消除,逾期不改者,对责任人员处以100-500元罚款。

(3)违反消防规定不听劝阻者,给予适当罚款。

2.火警

对于火警损失折款不足百元责任者,处以10元罚款,并给予批评教育。

(1)对火灾损失折款100-5000元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费10%的罚款。

(2)对于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火灾事故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20%的罚款。

(3)对于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及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者,报公安机关依法惩处。

(4)对因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一年内连续发生多起事故责任者,要加倍处罚。

(5)消防器材、设备因管理不善和挪做他用的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罚款,影响灭火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要严肃处理。

(6)对造成既有人身伤亡又有经济损失的事故责任者按有关规定合并处罚。

第十条 对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单位,单位负责人及有关责任者加倍罚款。

1.对于违章操作,经检查人提出后,仍坚持不改造成事故者。

2.对于违章指挥造成事故者。

3.发生事故后,隐瞒或谎报事故情况,破坏现场,妨碍事故调查者。

4.单位发生伤亡事故,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在一年内又重复发生类似情况。

5.接到“停工通知书”后,逾期不解决而发生伤亡事故者。

第十一条 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的事故,单位和个人免予处罚。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保管制度】

第一条 仓库保管员必须做到“三懂三会”即: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扑救火灾的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

第二条 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仓库是重点防火部位,必须做到严禁吸烟,严禁烟火。

第三条 结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必须设置专库专帐,设专人管理,并严格出入库检查登记手续。

第四条 存放应当分类、分堆,易燃可燃物品、有毒有害危险品应标明名称性质。

第五条 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可燃物品、有毒有害物品危险品应标明名称性质。

第六条 储存易燃可燃有毒有害物品的库房,不得动用明火,必要时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经有关领导同意开据动火证,并在专人监护下方能动火。

第七条 库存照明灯泡不得大于60W,灯头高出货架50cm以上距离。

第八条 库存内外设置防火标志,仓库院内要留存不得小于3.5米宽的消防通道,并结合储存物品性质,设置相应消防器材。

【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第一条 职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负伤者或最早发现者,应立即向直接领导报告,直接领导接到报告后,应用电话,电报或其它快速方法立即将事故简况报告公司安全部门、主管经理;公司视伤害程度分别报告市建委、安监站、公安局、市总工会等有关部门。

事故的正式快速报告须在事故发生后的24小时内报到公司安全部门,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与企业名称,伤亡人数及人员情况,简要经过,初步原因及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等。

第二条 项目部、分公司、公司对已发生的事故要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及时准确地调查报告,并对事故调查的全过程负责。

(一)轻伤事故:由分公司负责组织调查,公司视情况派员参加。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将登记报表及时报到公司。

(二)管理体系事故:由公司负责组织,分公司派员参加调查、分析、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拟定整改措施。由分公司填写《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发生后7日内报公司,公司呈报市安监站及有关部门。

(三)死亡事故:公司会同市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调查组必须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拍照或者录像。收集伤亡事故人和现场有关人员的陈述和证言,索取当事人、生产、技术和诊断资料。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责任,拟定整改方案提出处理意见。分公司填写《职工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发生后15日内报公司。公司按程序上报有关部门。

第三条 发生事故的单位领导和现场人员必须严格保护现场。如因抢救负伤人员或为防止事故扩大而必须转移现场设备、设施时,现场领导和现场人员要共同负责弄清现场情况,做出标记,记明数据,并画出事故的详图。

对故意破坏、仿造事故现场者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条 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依照程序批准后方可清理现场。

(一)轻伤事故现场清理,由项目经理报经分公司主管经理批准。

(二)重伤事故现场清理,由分公司报经公司主管经理批准。

(三)死亡事故现场清理,由公司报请有关部门批准。

第五条 对事故的处理,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对于事故的有关领导的责任者不查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进行。

(一)真实、客观地查清事故原因。

(二)公正、实事求是的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三)严肃认真地制定并落实预防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

第六条 对事故责任者,要根据事故情节及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对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经济处罚:按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制度》的规定执行。

(二)行政处分: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厂察看、开除。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故责任者,应给予处罚或处分,对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而造成事故的。

(二)扣压、拖延执行“事故隐患通知书”造成事故的。

(三)对新工人或新调换岗位的工人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考核而造成事故的。

(四)组织临时性任务,不制定安全措施,也不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而造成事故的。

(五)分配有职业禁忌症人员到禁止其作业的岗位工作而造成事故的。

(六)因设备、设施、工具有缺陷或原材料、辅助材料不合格而造成事故的。

(七)因施工场地环境不良而造成事故的。

(八)因不按规定发放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而造成事故的。

【班组安全活动】

第一条 班组长要根据工作要求和本班组人员特点合理安排工作。

第二条 班组必须设有兼职安全员,协助班组长教育、检查、督促本班组人员做好安全工作。

第三条 班组长或兼职安全员要认真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教育工人自觉遵章守纪,反对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第五条 组织好安全生产活动,开好班前安全会,并认真做好活动记录。

第五条 每变换一次工作内容或同类工作变换工作地点,都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交底,并做好记录。

第六条 经常自检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不安全因素,不能解决的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领导处理,同时做好记录。

第七条 班组发生工伤事故要及时报告,并组织全组人员认真分析,采取防范措施。发生重大事故要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并组织抢救工作,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第八条 要对本班组的新工人做好入厂安全教育,并认真填写教育记录卡。

【现场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条 各公司消防器材、设备由各公司统一购置管理,保证每个工地、仓库等部位和生产重要环节必须设有足够的消防器材。

第二条 消防器材由专(兼)职消防员负责检查保养,更换药品。保证消防器材保持完好性能。

第三条 消防器材不能挪作他用,违者视情节给予批评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 例》给予处罚。

第四条 明火作业须使用消防器材的班组,使用前要通过专(兼)职消防员同意,方能使用。

第六条 工地项目经理负责安全防火工作,要将防火工作列入施工管理计划。

第六条 经常对职工进行防火教育。施工现场作业场所禁止吸烟,吸烟要到吸烟室。违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或经济处罚。

第七条 对于30m以上高层建筑物施工,要随层做消防水源管道,用2〞立管,设加压泵,每层留有消防水源接口,加压泵必须单独敷设电源。

第八条 电气焊割作业,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范和注意清理现场可燃物品,在高处焊割时除清理地面现场外,还要选派责任心强的人进行现场防监护。

第九条 工地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理,不准在高压线下面搭设临建或堆放可燃材料,以免引起火灾。

第十条 进入冬季施工,对工地上的各种火源要加强管理,各种生产生活用设施、动用和增减必须经项目经理或消防人员的批准,不得在建筑物内随意点火取暖。

第十一条 凡明火作业,要严格执行动火审批手续,工作前由用火班向项目部消防负责人抽出申请,经有关人员检查现场和防火措施,作好技术交底后,方可发给“准用动火证”,作业后要严格检查现场,防止留下火种隐患。

第十二条 现场如需用电炉子,用前必须经当地电业管理部门批准,否则一律不准使用。

第十三条 除公司、分公司专兼职消防人员经常深入基层现场指导消防工作外,公司消防主管部门每季度到现场检查消防安全,各分公司消防主管部门要每月对仓库、现场等进行一次消防工作检查,班组防火负责人坚持每日班前、班后进行自查,以落实各项防火措施,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第十四条 专兼职消防员定期对本片消防器材进行维修保修,保证消防器材性能良好。

第十五条 分公司每年对兼职消防员进行一次专业训练,专兼职消防员对义务消防小组成员每季度进行一次业务培训,并经常向职工进行上岗前、在岗中的消防知识教育。

第十六条 凡公安消防部门提出的火险隐患,能整改的必须马上保质保量按期整改,对一时因故不能马上整改的,必须有应急措施,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改者,要追究有关人员或有关领导责任。

第十七条 把安全防火列入安全生产会议内容,分析防火工作形势,通报防火工作情况,针对不同季节、生产情况确定防火重点。

第十八条 周一为安全防火教育日,总结一周的防火工作情况,组织职工学习防火知识。

第十九条 凡对安全防火工作有特殊贡献的,经领导批准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二十条 凡火警、火灾事故中报早警、救火有功者,核实后给予一定奖励。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操作规程和失职而造成的火警、火灾事故的主要责任者,要依据情节后果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处罚,年终不能评为先进生产工作者。

第二十二条 对发生火警事故的单位,直接领导也同样根据情节后果给予适当处罚,年终不能评为先进生产工作者。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推行现代管理方法,科学地组织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综合管理,使施工现场保持良好的施工环境和最佳施工状态,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95-99),河北省《河北省建筑施工文明工地检查评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对策。

第二条 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要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施工现场文明施工领导小组,领导现场文明施工的开展。

第三条 确定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并将目标管理责任明确分工,分解到人,各负其责,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确保文明施工管理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 创建省级文明施工工地的项目工程,要在开工时列入计划,并及时向当地安监站提出申报申请,接受安监站的监督考核。

第五条 项目经理部要根据现场实际,结合上级规定和公司有关制度,制定本项目施工管理措施,并组织落实,主要包括:

(一)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措施。

(二)施工现场治安防范措施

(三)施工现场消防工作安全措施。

(四)施工现场保健急救措施。

(五)施工现场防尘、防噪声及施工环境不扰民措施。

(六)施工现场宿舍保暧,防煤气中毒,消暑和防蚊虫叮咬措施。

(七)门卫制度、食堂、厕所卫生责任等各项制度。

第六条 检查制度。公司在检查安全生产的同时检查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各分公司、项目部也要按定期检查的规定检查文明施工管理,并按部颁标准和省评办法对受检工地作出评价,检查结果应与管理人员的奖金挂钩。平时要做好现场文明施工的经常性检查,通过检查,发现不足,认真整改,使施工现场始终保持较高的文明施工状态。

第七条 持证上岗制度。施工现场实行持证上岗制度,进入施工现场应佩带工作卡,特种作业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八条 会议制度。施工现场应坚持文明施工会议制度,定期分析文明施工情况,协调解决文明施工中出现的问题,保证文明施工在现场健康地开展。

第九条 施工现场围栏作业

(一)在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周围应用硬质材料连续设置不低于2.5m的围档,在一般路段的工地周围应用硬质材料连续设置不低于1.8m的围档。围档要坚固美观。

(二)围墙要有墙帽,临街墙面正中书写企业名称或宣传标语。

(三)施工现场进出口按规定设置标准的大门,门头设置企业标志,门柱书写宣传标语,门头加设灯箱,夜晚要明亮。

(四)在大门进出口处按规定设置七牌二图(工程概况牌、安全生产纪律牌、文明施工管理牌、十项安全技术措施牌、工地消防管理牌、佩带安全帽牌、施工现场平面图和现场安全标志布置总平面图)。适当位置设置宣传栏、黑板报、安全标语等。

(五)现场门口设警卫室,警卫人员佩带标志。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第十条 施工现场管理

(一)工地主要道路、加工场所、机械基础等要做硬化处理。施工现场的道路要畅通,排水设施要完善,保证无浮土,无积水。

(二)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品,必须选购符合国家、行业规定、具有《产品生产许可证》《出厂产品许可证》、《产品准用证》的产品。

(三)建筑物主体施工必须使用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严密。

(四)建筑材料、构件、料具要按总平面图布局堆放整齐,并挂定型标示牌。建筑废料,建筑垃圾要设固定存放地点,分类堆放并及时清理,易燃易爆物品要分类存放,严禁混放和露天存放。

(五)施工机械设备要按总平面图布置图规定的位置设置,挂统一规定的安全操作规程。中小型机械要搭设符合标准的防护棚,棚内地面必须硬化,有排水措施。

(六)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做到活完地清。

(七)施工现场要建立消防组织,分清职责,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和义务消防人员,高层建筑要配备专用的消防管道和消防器具,要有满足消防要求的电源和水源。

(八)现场动火要办理动火手续,动火时要有专人监护。

(九)施工现场要设置吸烟室,禁止随意吸烟。

第十一条 现场生活及办公设施

(一)施工现场的施工工作区和办公、生活区要有明显的划分界限,并设置坚固美观的导向牌。

(二)禁止在在建工程中安排职工住宿。

(三)宿舍要坚固、美观、保温、通风、按季节设置保暖、防煤气中毒、消暑和防蚊虫叮咬措施。宿舍设置单人床或上下床,禁止职工睡通铺,生活用品要放置整齐,保持宿舍周围的环境卫生和安全。

(四)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子或私自拉挂电源线。

(五)现场会议室要有整齐悬挂镶于框内的岗位责任制度。

(六)施工现场应设水冲式厕所,高层建筑应设临时厕所,严禁随地大小便,厕所要设纱门、纱窗,并符合卫生要求。

(七)食堂内高度不低于2.8m,设透气窗,墙面抹灰刷白,地面抹水泥砂浆,灶台镶贴瓷砖。设置排水设施,设有防尘、防鼠害设施,并符合卫生要求。

(八)现场应设沐浴室,夏季能保证职工按时洗浴并符合卫生条 件。

(九)现场生活区建立职工活动室,保证职工业余时间学习和娱乐。

(十)现场要设立饮水处,保证供应卫生热水。

(十一)生活垃圾要袋装或盛放在有盖容器内,并符合卫生要求。

(十二)工地应配备保健医药箱,并设置专用的急救器材和经过培训的的急救人员,小的外伤能够自行处理,大的伤情能够及时正确的处置。要经常开展卫生防病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卫生防病知识。

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的治安综合治理

(一)加强对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和治保教育,在施工现场内严禁赌博、酗酒、传播淫秽物品和打架斗殴。

(二)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掌握人员底数,及时按有关部门的要求办理暂住证。

(三)将施工现场治安保卫责任分解到人,措施落实到位,严防盗窃、破坏等治安案件的发生。

第十三条 防治环境污染的措施

(一)妥善处理泥砂浆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

(二)除设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现场熔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油漆以及其它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三)使用密封式的圈套管道或者采取其它措施,处理高处废弃物,严禁由高处向下抛撒。

(四)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扬尘。

(五)施工现场的有毒有害废弃物应做妥善处理,禁止有毒有害废弃物用做土方回填。

(六)对产生噪声、振动的施工机械,应当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减轻噪声扰民和职业危害。

(七)运输散体、流体建筑材料或清运垃圾等,载体要严密,装运要适量,运输中不得撒漏飞扬,污染市容。建筑垃圾要清运到当地规定的地点卸放。

(八)由于受技术、条 件限制,对环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单位,事先报请当地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四条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建筑施工噪声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一)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三)对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城市建筑施工项目,必须在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当地环保部门领取《建筑施工噪声排放申报登记表》,并按要求如实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三)施工项目必须取得环保部门发放的《建筑施工噪声排放许可证》,并严格按照排放许可证规定的要求施工。

(四)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区域内,禁止夜间(晚22:00至次日早6:00)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工作的,施工单位必须办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提前五日向当地环保部门审批夜间施工许可事宜,批准后,夜间作业还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五)严格执行《河北省建筑施工现场现场环境保护规程》的规定

1.合理摆放施工机械,把噪声降低至最低点。

2.严格按规定时间施工,即早6:00至晚22:00

3.夜间施工必须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并公告周围居民。

4.施工现场不得产生与施工无关的噪声。

5.在居民区施工,起床时不得吹哨及大声喧哗。

6.施工现场不得焚烧任何废弃物。

7.饮水锅炉及炉灶必须符合消烟降尘规定。

8.夜间照明设备要避免照射居民住房。

熟读唐诗三百首,不会做诗也会吟。山草香为大家分享的8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就到这里了,希望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写作方面给予您相应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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