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章程 协会章程格式优秀6篇

时间:2023-09-26 16:46:01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需要使用章程的场合越来越多,章程不由国家强制力予以推行,但要求其下属组织及成员信守,有一定的规范作用和约束力。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章程感到非常苦恼吧,这里的6篇协会章程格式是山草香小编为您分享的协会章程的相关范文,欢迎查看参考。

协会章程 篇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xx市食品行业协会,英文译名。

第二条 本会是由xx市的食品生产及加工企业、经销企业、原料供应企业及食品机械、包装等相关企业和与本行业有关的部门、科研、检测、院校等单位及个人组成的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大力推动行业的科技进步与经济发展。当好政府的参谋和助手,协调会员与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之间、本行业和其他行业之间的关系,保护会员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促进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推动行业发展和社会进步,把xx市创建为食品消费放心城市。

第四条 本会登记管理机关为xx市民政局。本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地址:xx省xx市xx区竹子林益华大厦x栋。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1)研究和制订本行业的发展战略及措施,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企业的要求,提出政策、立法方面的建议,并向政府购买“服务”。

(2)制定行业职业道德准则和行规行约,建立自律性机制,规范自我管理和行业管理行为,提高整体素质,维护整体利益,并监督会员及有关企业执行。

(3)布置、收集、整理、分析全行业统计资料,定期发布行业信息,组织进行行业排序,为政府制定产业政策提供依据,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服务。

(4)答复有关部门的咨询。受政府或有关单位委托对行业内重大的投资、改造、开发项目的先进性、经济性、可行性进行前期论证。

(5)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协调会员关系。进行行业内部价格协调,对行业内的价格争议组织同行议价。对行业内协定的商品价格进行指导、监督、协调,防止行业价格垄断,促进行业公平竞争,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6)研究并监督实施本行业的企业管理、质量管理等有关行业管理工作,同时配合做好行业内各项经济、技术、企业发展成果和产品质量优劣的评审认定工作,推动名牌战略实施。

(7)参与制定、修订本行业各类标准工作,包括技术标准、经济标准、管理标准并组织推行和贯彻实施,开展行检、行评工作。对不符合质量标准和其它标准的产品和企业,配合政府进行督促整改,或建议政府有关部门采取措施。

(8)组织本行业的产品展览、技术交流与合作;推荐行业内的高新技术产品、优质产品、名牌产品,组织行业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受有关部门委托,承担省优质产品、名牌产品的行评工作和国家优质产品、名牌产品行业推荐工作。

(9)组织对本行业中做出成绩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评审和奖励,对有突出贡献者建议政府给予奖励。

(10)与国外同行业及相关组织取得联系或建立关系,开展国际经济交流与合作。

(11)加强与金融机构、新闻媒体和其他单位的协调沟通,为会员提供更多的服务渠道,使会员得到更多的社会支持和帮助。

(12)开展咨询服务,为企业提供技术、经济和市场信息。

(13)为会员企业培训各类人员,指导、帮助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素质。

(14)发展行业公益事业。

(15)经有关部门批准,编辑出版、发行书刊、资料,介绍国内外食品行业的先进理论、方法和经验及名牌产品发生、发展路子、先进科学技术。

(16)承办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17)设立若干专项工作小组,主要负责协调会员与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帮助会员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宣传协会的品牌,发展新会员。

(18)开展协会宗旨所准许的其他活动。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 本会的组成: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理事、会员、上下链会员均享有会员权利和义务。会费标准:会长100000元/年,常务副会长30000元/年,副会长20xx0元/年,理事8000元/年,会员3000元/年,上下链会员10000元/年。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拥护本会的章程;

(2) 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3) 在食品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4) 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食品工业企业,保健食品工业企业,糖、烟、酒、水、饮料类工业企业,食品机械,食品包装,食品添加剂生产和制造企业,餐饮酒店类企业,食品进出口贸易企业等食品加工、贸易、销售及相关企业或个人均可加入本会。

第九条 加入本会的程序是:

(1)填写并提交入会申请表,同时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介绍企业现状、规模和产品的文字、图片资料;

(2) 经协会秘书处组织工作人员和行业专家考察,出具综合考察意见,报理事会审议确认后,由协会秘书处发给会员《会员匾牌》;

(3) 缴纳当年度会费。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 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参加协会的活动;

(3) 获得协会服务和取得协会出版的书刊、资料的优先权,有要求协会帮助解决企业在生产、技术、产品质量、经营、管理方面困难的优先权。有参加先进企业、先进个人、名牌(优质)产品评审和受协会保护并要求协助查处假冒伪劣商品的优先权。

(4) 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 向协会提出开办新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技术改造、引进项目等的咨询和申请;

(6) 入会自愿、退出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 执行本会的决议;

(2)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3) 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4) 按规定交纳会费;

(5) 不做有损本协会声誉的行为;

(6)向协会反映情况,积极向协会提供本行业、本企业的生产、技术、市场信息与资料,撰写学术论文、研究成果、调查报告、合理化建议等文稿。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匾牌),会员如果超过 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秘书处有权收回会员证(会员匾牌)。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 制定和修改章程;

(2) 选举和罢免会长、理事;

(3) 听取并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 确定协会工作方针和任务,形成大会决议;

(5) 决定终止事宜;

(6) 审议理事会提交的议案;

(7)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每年召开一次,会长或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认为有必要或经五分之一以上的会员请求,可召集临时会员大会。

第十七条 协会设理事会。理事会为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理事会依照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履行职责,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1) 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 选举和罢免秘书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

(3)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4) 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6)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7) 决定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免;

(8)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9) 审议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召集理事会须至少提前两日将理事会议议程、有关讨论、审议事项资料发给各理事,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每季度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理事会成员任期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机关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二十一条 会长侯选人必须获得20%或以上会员联合提名方可作为侯选人,经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会长侯选人须向会员大会阐述企业和个人简历及进行竞选演说并接受会员的提问或质询,当选的会长是当然的理事会成员。

第二十二条 会长是本会法定代表人,会长不得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副会长会议(会长办公会议)和理事会;

(2)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3)提名秘书长侯选人,报理事会审议通过;

(4)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四条 为了充分运用本会会员的现有资源,更好地推动本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本会设立常务副会长三名(会长办公会议的成员),常务副会长由理事会在理事或副会长中选举产生,会长是会长办公会议的召集人、秘书长为当然的常务副会长。会长办公会议的职责是:

(1)决定理事会的召开;

(2)决定理事会的议程;

(3)其他由理事会授权的事项;

以上(1)(2)项决定须经到会半数以上副会长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五条 本会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 在本行业有一定影响

(3) 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4)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6)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7) 未做过有损协会声誉、利益行为的。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指导监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会长、副会长任期由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四年,会长连任不得超过两届。报指导监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生效。

第二十七条 行业协会设会长一人,秘书长一人,秘书长为理事会成员。会长不得兼任秘书长。会长的罢免须由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经理事会出席会议的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并提交会员大会通过;秘书长的产生须由会长或三分之一理事提名,报理事会审议通过;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的罢免须经会长或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经理事会出席会议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的辞职报理事会审议通过,并由理事会在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的辞职生效之日起的三十个工作日内,按章程的有关规定组织重新选举;在会长、秘书长辞职之后至新会长、新秘书长的产生之前的这段时间,由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副秘书长临时主持协会、协会秘书处的工作。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3)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审议决定;

(4)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或解雇;

(5)处理秘书处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九条 为了进一步推动协会发展,设立终身名誉会长、名誉会长和高级顾问制度,聘请若干名社会知名人士、专家或对协会作出过重大贡献的人士出任名誉会长或高级顾问,他们将根据工作需要可列席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参与协会重大活动,或受协会委托对行业重大课题进行调研。名誉会长和高级顾问的聘任或解聘由会长或三分之一理事提名,报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条 监事会。本会设立监事会,一般由三人组成,由会员大会在会员中选举产生,向会员大会负责,其主要职责:

(1)列席理事会并提出有关建议(无表决权);

(2)监督本团体及领导成员依照核定的章程、业务范围及内部管理制度开展活动;

(3)对本团体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对协会年度财务报告提出审核意见。行业协会理事会成员、秘书长、财务主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章经费与财务管理

第三十一条 本会经费来源:

(1)会员交纳的会费;

(2)捐赠;

(3)从事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委托的事项而获得的款项;

(4)信息咨询、人才培训、技术讲座、编印资料、举办展览、举办服务项目等各种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5)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 行业协会的经费支出包括下列项目:

(1) 开展业务活动、举办会议及日常办公费用;

(2) 行业协会专职人员及聘请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3) 其他为会员利益及实现行业协会宗旨所需的正常开支。

第三十三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指导监管部门组织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会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本会召开大型学术报告会、研讨会、展览会,举办对外交流,与境外民间组织交往,开展业内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接受境外及社会捐款等,在活动前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九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变更、解散与清算

第三十九条 行业协会的变更、解散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办理。

第四十条 行业协会因下列事由解散:

(1)分立、合并等各种原因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作出解散决议;

(2)依法被撤销。

第四十一条 会员大会做出解散决议,应在30日内报市政府行业协会指导监管部门审查。

第四十二条 行业协会解散时,应成立清算组,并依法进行财产清算。清算组成员由理事会选派;不能选派的,由市政府行业协会指导监管部门指定。

第四十三条 清算期间,行业协会不得开展新的业务活动。

第四十四条 清算费用从行业协会财产中优先支付。

第四十五条 清算完结后的剩余财产,由市政府行业协会指导监管部门监管;新的相同类型的行业协会设立后,应将剩余财产归属新设立的行业协会。

第四十六条 行业协会清算完结后,应持市政府行业协会指导管理部门同意注销的文件到市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经x年三月十五日第七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第七届理事会。本章程的修改由会长或三分之一理事提议,报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年度的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协会章程格式 篇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协会性质:是在村支部村委会领导下的老年人群众性组织。

第三条:协会宗旨:提高本协会会员的生活质量,切实有效地保障本协会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凡本村居住的年满60岁的老人,承认本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本人书面申请,经协会登记,均可成为会员。

第五条:会员退出协会,应该书面通知本协会。会员在一年之内无故不缴纳会费,将视为自动退会。会员逝世,会员资格自动终止。

第六条:会员如果有严重违反协会章程的行为,由理事会作出决定,予以除名。

第三章 会员权利、义务

第七条 会员的权利:

一, 有权在协会发表意见,提出建议。

二, 有权选举和被选举权。

三, 有权参加协会的活动。

四,有权获得协会的帮助。

五, 有权退出协会。

第八条,会员的义务:

一, 有义务维护协会的形象和合法权益。

二, 有义务遵守协会章程和执行协会决议及完成协会交给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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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有义务缴纳会费。

四, 有义务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资料。

第四章 协会的职责

第九条:

一, 认真学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坚决贯彻老年人权益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本协会会员的权益。

二,经常了解政策,适时与村支部村委会保持联系,把党中央和党的地方组织关照老年人的政策和法规及时传达给会员。

三, 每年春秋,分别组织会员开展一次大型活动。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其职能:

一, 制定、修改协会章程。

二, 选举协会的领导人员。

三, 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

四, 听取、审查协会的财务报告。

五, 决定全年的工作计划和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会员代表大会两年一届,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必须由理事会决定,但延期换届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二条: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是协会的理事会,理事会设名誉会长、顾问、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其职责:

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二, 选举或者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四, 制定年度计划、财务预算,主持协会日常工作。

五, 组织协会活动,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 聘请顾问和名誉会长人选。

七, 筹备、召开下一届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三条:理事会全体会议每年举行一至二次。

第十四条:理事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少数服从多数的组织原则。

第六章 经费

第十五条:会员每年缴纳会费金额,根据当时的预算核定,当年的重阳节预交翌年的会费。

第十六条:协会接受村支部和村委会对协会的拨款。 第十七条:协会接受热心人或者会员的捐款。

第十八条:经费使用接受会员监督,定期报告经费情况。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协会的会址设在村委会。

第二十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老年人协会今后的工作实践中完善,并作修改。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的理事会。

协会章程 篇三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老年人在社区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社区老年人协会,是在社区党支部、居民委员会的领导下,在上级老龄工作部门的指导下,由常住本社区的老年人自愿组织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保护”的基层老年群众组织。

第三条 社区老年人协会要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反映老年人的要求,为老年人服务,在居委会和上级老龄工作机构的支持帮助下,努力推动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第四条 组织老年人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宣传做好老龄工作的重要意义,教育老年人遵纪守法,维护社会稳定。

第五条 大力宣传老年法律法规,开展敬老爱老助老教育活动,表扬敬老爱老助老的好人好事,倡导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和邻里互助的良好风尚,协助老龄工作等部门督促执行老年法规,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督促赡养人及其配偶对老年人履行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必要时可通过协调家庭成员或家庭代际关系,签订《义务赡养责任书》,并监督执行。对不履行赡养义务和责任的给予教育、帮助;对屡教不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可申请司法部门依法追究。

第七条 积极鼓励社区有条件的居民或其他社会组织与特困老人签订助养协议,发动青年或老年志愿者为生活不能自理的孤寡老人提供必要的照料服务,组织老年人开展互助性的服务活动,或者组织和鼓励低龄老年人开展劳务储蓄性的为老服务活动。

第八条 根据社会需要和可能,在自愿和量力的前提下,鼓励和组织老年人参与法律规定和政策允许的社会经济活动。

第九条 组织老年人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活跃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协助居委会开展维护社会治安、计划生育、调解纠纷、爱国卫生、移风易俗、兴办公益事业、关心教育下一代以及创建文明家庭等活动。

第十条 凡居住本社区、年满60周岁的公民,承认本章程,自愿申请,均可成为所在社区老年人协会会员。

第十一条 会员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对本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三)有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四)有享受本协会所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的权利;

(五)有退会的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积极参加活动,努力完成本协会所交给的任务;

(三)自尊、自爱、自重,努力做家庭和社会的表率;

第十三条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责是:

(一)讨论决定本协会的工作任务。

(二)根据本章程,制订、修改本村老年人协会章程。

(三)选举本协会会长、副会长、委员。

第十四条 协会委员会是常设执行机构,任期为3年,其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制定本协会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主持协会的日常工作;

(四)负责办理会员入会或退会登记手续;

(五)向社区党支部、居委会报告工作。

第十五条 老年人协会设名誉会长和会长各1人,秘书长1人,委员3人,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担任会长、秘书长、委员一般不超过70周岁,如身体好、威望高、会员信任,可以放宽年龄限制。

第十六条 老年人协会应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委员会议,研究协会工作,适时处理涉老问题。协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员大会,向会员报告工作,决定协会重大事项,增选或补选协会委员。

第十七条 协会会员按居民小组划分活动小组,组长由本协会委员兼任,或由协会委员会指定合适人选担任。

第十八条 社区老年人协会的经费来源:

(一)乡(镇)政府财政资助;

(二)企业赞助;

(三)社会各界人士捐助;

第十九条 办公和活动场所由社区居委会安排提供,由老年人协会管理。

协会章程 篇四

一) 社区计划生育协会的性质与宗旨

社区计划生育协会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从事计划生育事业的群众团体。

社区计划生育协会坚持计划生育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促进社会进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

二) 会员的权利

1) 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听取和审议协会工作报告,了解协会工作和财务状况的权利;

3) 享受协会有关待遇,以及受表彰和奖励的权利;

4) 对本级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对上级协会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三) 会员的义务

1) 守协会章程

2) 致力于实现协会的宗旨、目标、任务;

3) 按期缴纳会费;

4) 参加协会活动;

5) 履行协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合格协会标准

1) 有组织网络

建立一支以“五老”为骨干,以育龄群众为主体,并吸收一些致富能人参加,在“少生快富奔小康”中能起带头作用的会员队伍,会员数占总人口数10%以上;协会组织健全,有精干的理事会,有一名热心计划生育事业,主持协会经常工作的会长或秘书长;有会员小组和会员联系户。

2) 有活动场所

建立会员之家或会员活动室,有明显标志,做到协会任务、会员权利义务,组织网络等有关内容上墙;建立会议、学习记录和理事、会员、会员联系户名册;订有《人生》、《当代家庭报》等计划生育报刊杂志和学习资料。

3) 有规章制度

建立例会制度,按时换届,定期召开会员大会、理事会和会员组长会,不定期组织,会员学习培训。有年度工作计划和小结,建立会员联系户制度并发挥作用。

4) 有服务活动

围绕计划生育中心工作和群众的需要,组织会员和广大充育龄群众积级与新家庭计划行动,独立自主地开展宣传教育和思想互助活动,普及避孕节育、妇幼保健、优生优育知识,教育群众自觉实行晚婚晚育、优生优育,发挥协会优势,组织育龄群众尤其是妇女发展生产,引导她们优生孩子、学技术、健身体、快致富,搞好计划生育系列保险。

5) 有工作成绩

发挥协会联系党和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及时向党支部、居委会反映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和要求,积极参加与计划生育工作,并能监督干部依法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党群干群关系密切,受到领导和群众好评。

五) 社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任务

1) 组织会员学习贯彻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学习《福建省计生条例》;为群众传播致富信息,传播科学技术、带头勤劳致富。

2) 经常开展计生、优生优育政策、生殖生理与性保健、妇女保健、妇幼保健、社会保障等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

3) 积极开展有利于育龄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生产、生活、生育服务活动,为育龄群众办好事、办实事、排忧解难。

4) 实行民主参于民主监督,反映育龄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持育龄群众的正当权益。

5) 组织学习先进典型,交流工作经验和工作方法。

六) 社区计划生育协会的基本要求

一个目标:“十五”时期计划生育协会工作水平要有一个提高的奋斗目标;

两个要求:协会的生命力在于活动,凝聚力在于服务;

三自方针: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方针、为生产、生育、生活服务;

四条标志:提高计划生育协会工作水平的四条标志即:组织健全、活动经常、搞好服务、形成风尚;

五个职能:带头、宣传、服务、监督、交流。

协会章程 篇五

第一章:总章程

第一条 协会名称:x大学戏曲协会

第二条 性质:本协会是由广大戏曲爱好者在志趣相投的基础上自愿组成, 代表广大戏曲爱好者意愿和利益的综合性学生社团。

第三条 思想基础:本协会在x大学共青团委员会和校团委社团管理部(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监督和领导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路线方针,以及各项国家法律 法规和校纪校规。

第四条 目的:给对各种戏曲艺术有兴趣的同学提供学习和交流的机会,同时也尽我们的力量让更多同学了解中国这一传统文化,推动各种戏曲在校园的传播和普及。

第五条 协会宗旨::丰富大学生课余文化生活,让更多同学了解戏曲,培养同学戏曲方面的特长,提高广大同学的艺术修养和综合素质。

第六条 艺术宗旨:尊从艺术发展规律,为会员打造个性发展、特长展示的舞台,充分发挥大学生的艺术品质,为戏曲事业的繁荣发展以及传播传承添砖加瓦。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能

第一部分:权利机构

第一条 本协会最高权利机构为全体委员大会。会员大会闭幕期间由常务委员会代理其职能。

一 会员大会由本协会全体会员组成,拥有决定本协会一切重大事宜,包括指定和修改章程(第一届除外),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选举产生委员干部,审议决定本协会年定计划。

二 会员大会原则上每学期一次,遇到事关协会的重大问题和活动可另外临时集会讨论决定。

第二部分:领导机构

第一条 会长(包括副会长)

一 会长是本协会的法人代表,负责本协会一切重大活动的组织筹备和协会工作的宏观调控。

二 会长的职能:总领协会各项事务,监督和协调各个部门的工作,统一各个会员的意见和本会的基本活动,并向下级部门分配任务。

三 副会长:协助会长处理协会的内部各项事务,根据实际需要和安排各项负责管理有关部门,必要情况下可代理会长处理某些重要或紧急的事务。

第三部分:部门设置及其职能

一 秘书处:主要负责各部的协调和联络工作,负责协会的各种文书工作,档案管理和材料保存,负责会议记录和本协会会员的联系。

二 组织策划部:平时注意收集会员的提案和思想意向,作为本协会的智囊团通过与其他各个部门协调和沟通,及时策划和组织一系列以本协会为宗旨和目的为原则和垓心的活动,保证协会的各项活动能有声有色地正常开展。

三 公关外联部:负责本协会和其它社团的交流,以及与商家赞助事务,为本协会与相关媒体架设沟通的脊梁,负责接待,联络和邀请戏曲演员为协会成员作戏曲知识讲座和表演指导。另外设专人负责本协会财务管理。

四 宣传部:负责本协会对外宣传和形象设计,通过海报和横幅或板报的形式,及时对外发出本协会的传单,公告,通知以及相关活动的报道。并负责本协会与赞助商协议的广告策划与设计。

五 团支部:作为本协会的检察和后勤部门,负责各项会议的监督,协会电影的播放,及时了解会员的思想动向,监督各个部门按照正常的思想路线,方针政策开展工作,努力营造一个团结友爱,拼博进取,民主高校的社团。

六 网络信息部:负责本协会的网页,博客,Q群设计,管理与维护,及时通过各种渠道搜索相关信息,为协会提供决策依托。

七 在协会内部专设一人担当新闻记者,负责协会各种活动的报道和与社管部的联系。

八 常务委员会议:常务委员会原则上由会员大会选举的各部正,副部长组成,视情况增设若干名候补委员,特殊情况下可召开扩大会议具体职能如下:

一、主要负责全体会员大会在闭幕期间对协会管理和相关决策。

二、定期召开会议,原则上每月开一次例会。

三、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与会人员都应积极发言,各部交上的提案必须经过委员会的充分讨论,反复研究,经过会议四分之三以上的人员通过放可批准实施。

四、每次会议重要发言,有效议案和讨论结果应记录存档,作为材料供日后参考研究。

第三章: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凡承认本协会章程,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有思想,有主见,有激情,健康向上,积极进取的戏曲爱好者均可加入本协会。

一。会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提案权和监督权。

二。会员有权参加本协会组织的个项活动,有权对协会举办的活动和其它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

三。会员有享受本协会培训,帮助和奖励的权利。

四。会员有交纳会费和维护本协会的利益和荣誉的义务。

五。会员应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本认真实施和完成上级经过正确决策交给的工作或任务。

六。会员应保持与协会的紧密联系,加强和其它协会的交流和沟通。

七。会员应发扬主人翁的精神,积极为本协会的发展和各项活动的开展出谋献策。

八。会员间应相互尊重,团结友爱,求同存异。

第四章:活动内容

第一条、定期请专业老师到校进行有关戏曲知识的讲座。

第二条、根据发展需要和会员的爱好,按实际情况选定节目给会员排练,并邀请专业人士或票友老师到校进行指导。

第三条、定期在校内播发经典戏曲影片,并组织会员观看。

第四条、加强对外的联系和交流,共创高校戏曲活动的美好天地。

第五条、尽量为会员争取上台演出的机会。

第六条、不定期举办全校性戏曲知识竞赛,促进同学们对戏曲的了解。

第七条 与校内各社团友好组织活动或参加兄弟社团的活动。

第五章:管理制度

第一条:奖罚制度

一、奖励:为挖掘会员的潜能,充分发挥协会成员的作用跳动成员的积极能动性,每年四月份举行一次年度推优评选活动。对给本协会改革发展和在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和作出重大贡献者,本着公平,合理原则集体评选,给以优秀成员奖励和表彰。

(一).能给本协会各项活动提供足够资金支持者,年度评选将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和表彰。

(二).凡给本协会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对本协会的改革发展做出贡献,积极提出有效议案,能提高本协会的知名度和取得良好效益者,本协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和表彰。

二、惩罚:为了维护本协会的良好形象,防止对本协会名誉和利益造成不良影响和妨害本协会正常工作秩序的行为发生,特订以下惩罚制度:

(一).凡借本协会名义进行个人私营和违法行为者,对本协会的名誉,利益造成重大伤害者,后果自负并经常委员会决定给予警告或开除。

(二).因玩忽职守,工作失误,导致本协会开展的活动受到严重的破坏或不能开展者,视情节严重,给予警告或撤职,开除。

(三).因经费问题对本协会名声和形象造成恶劣影响者视情况给以警告或开除。

第二条、财务制度:本协会的财务管理和使用严格按照校团委和社管部有关规定执行。

一。 本协会活动的经费主要通过合法手段自主筹备,经费的来源依托与会员费,商家赞助和争取得到社会的捐助。

二。 所有会费统一由校团委和社团管理部代为保管,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调度,各部搞活动所需经费必须经常务委员会申请同意后,有会长最终审批,交由秘书处向社团管理部申请拨付使用。秘书处必须定期公开财务情况。

三。本协会所有经费开支均应本着合理有效的原则,开源节流,量入为出,不得乱花乱用,经费使用须凭发票证明,否则视为无效,并又经手人负责。

四。任何人为本协会拉得赞助可享受百分之十的提成,余下的归本协会集中使用。

第三条。人事制度:

一。部长任命:通过公开向全校招聘,召开会员大会,根据民主集中和公平,公正原则选举产生,然后经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任命,又会长正式批任命并向社管部批准后备案。

二。理事任命:公开向全校招聘,召开理事招聘大会,通过民主竞争的方式公正选拔,又常委会讨论研究,并征求各个部门部长意见后决定任命,由会长正式批任命并向社管部批准后登记备案。

三。部长理事免除:因自动提出辞职,玩忽职守或其它原因等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经常务委员研究讨论,并征求所在部门部长的意见决定免除,由会长正式批准并经社管部门同意后免除并登记备案。

四。人事管理细节归常务委员会研究制定,人事档案和会员证,管理主要由团支部管理。

五。本协会内部实行“三通原则”:委员和理事之间,理事和会员之间,各部成员之间,要经常交流和沟通,以保持协会的上下同心和紧密团结,为协会的发展和各项活动的有效开展创造良好基础。

第六章:附则

第一条、本章程自协会被批准成立之日起正式实施。

第二条、

(一).章程的修改须由常务委员会三分之一以上成员提议,交由常务委员会充分讨论后,经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工作人员同意,向社团管理部申请批准后方可改动完善。

(二).章程的制度和修改以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为最高原则,以符合本协会绝大多数成员的利益,有利于协会健康有序发展为根本指针。

(三).本协会内任何成员应遵守本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坚持原则性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正确灵活地处理好本协会内部事务和其他相关事务。

(四).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本章程,可集体研究制定各部门章程,经委员会同意通过并经社团管理部审批后实施。

第三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x大学戏曲协会常委会。

协会章程 篇六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组织定名为xx镇xx村老年人协会(以下

简称协会)

第二条:协会是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保护、自我教育的老年群众自我组合的非盈性老年群众组织,协会在社区党支部居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工作接受上级老龄工作部门的指导。

第三条:协会在宪法和法律法规及国家政

策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四条:协会的宗旨是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有利于“和谐”建设,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活动。发挥老年人的作用,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反映老年人的呼声,团结广大老年人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奋斗目标,使老年人与全社会成员共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成果。

第五条:本协会的办公场所设在社区老年活动中心。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协会的业务范围

1.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宣传党和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xx省老年人优待办法】和【xx区老年人优待办法】等法规条例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2.及时向社区和上级老龄工作部门反映老年人的意见和要求,协助社区党支部,居委会解决老年人的实际困难,开展为老年人服务活动。

3.组织老年人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引导老年人积极参加社会主意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4.研究和探索新形式下老年人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协助社区党支部,居委会做好老年群体的各项工作、发挥老龄主管部门的助手,桥梁和纽带作用,完成社区党支部、居委会和上级老龄主管部门交办的老龄工作。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凡居住在本社区,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承认本章程,均可自愿申请入会。

第八条:会员权利

1.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具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对协会工作及活动有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监督要求答复,和坚决 所提出的问题的权利。

4.有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利。

第九条:会员应履行的义务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德,自觉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守协会章程和有关制度,执行协会决议,完成协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3.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4.宣传协会章程及宗旨,发展会员。

5.向协会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协会最高领导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每届三年,遇有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召开。其职责是报告工作,修改章程,选举协会委员会。

第十一条:协会委员会设委员五人,其中会长一人,副会长一人,理事三人。会长、副会长、理事构成要有广泛代表性,特别的妇女代表,协会可根据居住条件在划分出若干小组,组长由委员会任命。

第十二条:协会委员因变故需增补时,由全体委员讨论决定,并提请下届会员代表大会追任。

第五章 经费

第十三条:经费来源

1. 会员会费

2. 社会各方面的资助或捐赠

3. 通过合法途径的创收收入

4. 老年人自愿捐献

第十四条:经费必须用于协会开展各项事业活动的支出。

第十五条:经费要有专人管理,专款专用,定期公布收支情况,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第十七条:本章程解释权属本协会。

汉屈群策,策屈群力。上面这6篇协会章程格式就是山草香为您整理的协会章程范文模板,希望可以给予您一定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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