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复垦条例 土地复垦条例【精选10篇】

时间:2023-12-29 12:39:24

以下这10篇土地复垦条例是来自于山草香的土地复垦条例的范文范本,欢迎参考阅读。

土地复垦条例范文 篇一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建设活动,造成土地破坏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各级土地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土地复垦管理监督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土地复垦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土地复垦规定和计划;

(三)审查所批建设项目中有关土地复垦的方案;

(四)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复垦标准;

(五)监督检查土地复垦情况,并负责对复垦的土地进行验收;

(六)办理复垦后土地的登记发证;

(七)办理其他有关土复垦的事宜。

第四条各级计划管理部门负责土地复垦的综合协调工作。

各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应做好本行业的土地复垦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编制本行业土地复垦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经县经上土地管理部门和计划部门协调平衡后组织实施;

(二)按土地管理部门的要求,做好本行为一破坏土地的数量、种类、分布、破坏程度等情况的调查、统计工作;

(三)配合土地管理部门做好本行业土地复垦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下列被破坏的土地,必须进行复垦:

(一)因采矿、挖沙、取土、采石等生产建设损坏的土地;

(二)因排放矿渣、垃圾等废弃建筑物占压的土地;

(三)废弃的取土坑及废弃建筑物占压的土地;

(四)废弃的水利工程及铁路、公路、场(站)、厂矿占压的土地;

(五)因生产建设造成沙化、盐渍化、水土流失的土地;

(六)其他因生产建设造成破坏的土地。

第六条土地复垦,实行“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凡造成土地破坏的企业和个人,都必须履行土地复垦义务。土地复垦工作,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第七条对《土地复垦规定》实施前已破坏的土地,造成土地破坏的单位不存在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复垦利用。

第八条因地下开采引起塌陷的土地,塌陷深度不超过二米,连片面积不超过一百亩的,应在塌陷稳定后二年内复垦利用;塌陷深度不超过二米,连片面积一百亩以上,或塌陷深度超过二米,连片面积一百亩以内的,应在塌陷稳定后三年内复垦利用;塌陷深度超过二米,连片面积一百亩以上的,应在塌陷稳定后四年内复垦利用。

废弃的水利工程、铁路、公路、场(站)厂矿、取土坑及废弃建筑物占压的土地,应在废弃后二年内复垦利用。

因生产建设造成土地沙化、盐渍化、水土流失的,应及时进行土地复垦,具体期限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确定。

第九条造成土地破坏的单位或个人,超过规定期限不进行土地复垦的,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可按《河南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规定,征收土地荒芜费。

对确定无法复垦的土地,造成土地破坏的单位或个人应及时报请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核准。

第十条土地复垦应当充分利用邻近企业的废弃物充填挖损区、塌陷区和地下采空区。

对利用废弃物进行土地复垦和在指定的土地复垦区倾倒废弃物的,拥有废物的一方和拥有复垦区的一方均不得向对方收取费用。

利用废弃物作为土地复垦弃填物,应当防止造成新的污染。

第十一条土地复垦遵循因地制宜,综合利用的原则,发展农、林、牧、渔业生产。

第十三条有土地复垦任务的企业,应当把土地复垦指标纳入生产建设计划,在征求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的意见,并经行业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十四条有土地复垦任务的建设项目,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任务书应当包括土地复垦的内容,设计文件应当有土地复垦的章节,工程设计应当兼顾土地复垦的要求。

建设单位不按前款规定执行的,土地管理部门不得批准建设用地。

第十五条在生产建设过程中破坏的土地,可以由造成土地破坏的单位或个人自行复垦,也可以由其他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承包复垦。

承包复垦土地,应当以合同形式确定承、发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土地复垦费用,应当根据土地破坏程度、复垦标准和复垦工程量合理确定。

第十六条土地复垦工程完工后,应及时向原批准开工的土地管理部门提出书面验收申请报告。土地管理部门接到申请验收报告后,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七条企业(不含乡村集体和私营企业)在生产建设过程中破坏的集体所有土地,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一)不能恢复原用途或复垦后需要用于国家建设的,由国家征用;

(二)经复垦不能恢复原用途,但原集体经济组织愿意保留的,可以不实行国家征用;

(三)经复垦可以恢复原用途,且国家建设不需要的,不实行国家征用。

第十八条企业和个人对其破坏的其他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或者国家未征用的集体所有土地,除负责土地复垦外,还应当向遭受损失的单位支付土地损失补偿费和地面附着物的损失补偿费。

土地损失补偿,按照《土地复垦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地面附着物损失补偿,按照《河南省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修订本)》执行。

土地损失补偿费的具体数额,由破坏土地的企业和个人与遭受损失的单位协商确定;达不成协议的,由当地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九条基本建设过程中破坏的土地,土地复垦费用和土地损失补偿费从基本建设投资中列支。

生产过程中破坏的土地,土地复垦费用从企业更新改造资金和生产发展基金中列支;经复垦后直接用于基本建设的,土地复垦费用从该基本建设投资中列支;由国家征用并能够以复垦后的收益形成偿付能力的,土地复垦费用还可以用集资或者向银行贷款的方式筹集。

生产过程中破坏的国家不征用的土地,土地损失补偿费可以列入或者分期列入生产成本。

第二十条生产过程中破坏的国家征用的土地,企业用自有资金或者贷款进行复垦的,复垦后归该企业使用;根据规划设计,企业不需要使用的土地或者未经当地上地管理部门同意,复垦后连续二年以上不使用的土地,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使用。

企业采用承包或者集资方式进行复垦的,复垦后的土地使用权和收益分配,依照承包合同或者集资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条件确定;因国家生产建设需要提前收回的,企业应当对承包合同或者集资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支付适当的补偿费。

生产过程中破坏的国家不征用的土地,复垦后仍归原集体经济组织使用。

第二十一条生产建设过程中破坏的国家征用的土地,经复垦后土地使用权依法变更的,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第二十二条鼓励生产建设单位优先使用复垦后的土地。

复垦后的土地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减免农业税;用于基本建设和其他综合开发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优惠。

第二十三条对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要求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企业和个人,由土地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土地管理部门根据情节,处以每亩每年五百元至一千元的罚款。对逾期不改正的企业和个人,在其提出新的生产建设用地申请时,土地管理部门可以不予受理。

罚款从企业税后留利中支付,依照国家规定上交国库。

第二十四条当事人对土地管理部门作出的罚款决定不服的,可以接到罚款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罚款决定的土地管理部门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当事人期满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又不执行罚款决定的,由作出罚款决定的土地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五条扰乱、阻碍土地复垦工作或者破坏土地复垦工程设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当地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负责土地复垦管理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土地复垦条例范文 篇二

近年来,湖南省临湘市高度重视土地复垦工作,把土地复垦作为一项民生工作来抓,严格落实土地复垦条例,扎实推进土地复垦项目工作的进行。

用地需求快速增长推动土地复垦

临湘市人多地少,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各项建设力度不断加大,建设用地需求量增大,但用地计划指标远远不能满足发展的需要。在这种情况下,进行土地复垦工作刻不容缓。

为此,临湘市成立了由国土资源局耕保股牵头,规划、地环股配合组成的土地复垦管理机构,具体项目由土地整理复垦中心承建,建立健全了土地复垦管理、监理、实施体系。为把各项工作落实,该市建立了土地复垦巡查制度及时掌握土地复垦的动态,同时制订完善了土地复垦规划和土地复垦项目管理制度。在土地复垦项目管理上,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组织实施土地复垦项目,加强项目监管,项目实施严格执行“五制”,并积极组织项目实施协调工作,使项目能顺利实施,项目完成后及时组织项目初验,做好工程移交及管护工作,落实耕种措施,使复垦的耕地发挥应有的经济效益。近几年,该市土地复垦项目成效较为突出的主要有桃矿尾砂库复垦项目、武广铁路临时用地复垦项目、灾毁耕地复垦项目等。

临湘市桃矿尾砂库是因选矿后的尾砂贮存在尾砂坝内而形成,总积存量为4450多万立方,占用面积2000多亩。尾砂库内扬尘严重,危及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和身体健康。为此,市国土资源局把土地垦项目与矿山地质环境项目、尾砂库安全项目结合,整合资金近亿元,自2004年开始,国家已分三次对尾砂库上的扬尘进行了履绿避尘治理,减少了砂尘污染,净化了周边居民生产生活环境,同时美化了江南大漠旅游风景,带动了旅游产业发展。

土地复垦制约重重

近年来,通过对临湘市土地复垦工作的观察及反思,影响和制约土地复垦工作进一步发展的因素众多。

目前,全市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较多,需要复垦的土地面积相对较大,同时,历史上遗留的土地复垦面积大,如桃林铅锌矿遗留的土地复垦面积大,由于该项目区是废弃的工矿尾砂层,蓄水功能欠缺,给农作物的生产造成一定影响,复垦难度大。

资金短缺也是土地复垦项目中存在的一个重要难题。一方面,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些项目规划设计难以满足当地群众的要求,而要增加资金,地方财政又有困难,所以协调工作难做,因此,造成项目实施存在一定的资金缺口。另一方面,土地复垦项目立项门槛较高,规模面积要求较大,而临湘市属于丘陵地区,要求在200公顷以上项目难度大;再次申报一个项目,不仅在编报项目文本、工程概预算、录制影像资料等方面需要资金投入,在项目争取工作中,省、市相关单位来现场踏勘、评估、审议项目的可行性等程序上,也需要一定的资金。目前在实际运作中,争取项目的前期费用主要是由项目牵头单位国土资源局承担,在其业务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垫支这些费用有一定的困难,而相关部门和乡镇也无力支付,项目前期费用不能得到相关部门和乡镇的配合解决。

土地复垦项目工程面广、量大,涉及农业、水利、林业等部门,属于综合性项目工程,同时专业性强,需要专门的工程设计预算人员和电子图件制作人员,但目前国土资源系统缺乏这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时编报项目都是聘请专业人员完成。这样增大了项目争取的成本,影响了工作进度和工作效率。

另外,土地复垦项目属于综合性工程,前期准备工作需要农、林、水等部门相互协调和配合,项目争取须在前一年申报下一年的指标,而一个项目从争取到立项审批约需2―3年时间,往往是这一届领导跑的项目,到下一届甚至再下一届才能收到成效,造成申报项目积极性不高,对长期效益和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缺乏深刻和足够的认识,从而影响项目争取工作力度。

土地复垦项目作为一项长远工作,又需要有计划性和科学性,不但要注重数量,而且要注重土地复垦的质量,在增加有效耕地面积的同时,还要综合考虑社会、经济、生态效益的统一,特别是做到注意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减少水土流失,提高土地质量和产出。但目前项目的编制和土地复垦,主要是由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在项目的编制和规划实施工作中涉及环境保护、治理水土流失、项目区域内的村庄建设规划和绿化、基础设施建设、土地综合利用等,均需要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远景规划,要长远的有利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在项目的编制规划和实施工作中,需要多个部门和乡镇的配合,形成整体方案,这样才具有科学性。但其他部门因工作业务要求和时间要求不一样,在规划和设计上很难协调一致,形成不了合力,导致项目的规划和调研论证操作难度加大,影响工作成效。

强化职责、上下联动推进土地复垦

土地复垦工作面广、量大,是一项长期性且综合性强的工作。因此,需要以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与措施,以解决土地复垦工作涉及的诸多问题,保证土地复垦工作的顺利开展。如解决土地转换、居民点归并、拆迁户安置、补偿、权属调查、耕地保护等,特别是涉及土地分配与补偿,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要以法律、法规和现行的配套政策,稳妥的进行处理,从而调动农民积极性,促进工作顺利进行。

同时,土地复垦涉及到财政、农业、林业、水利、交通、环保、建设、电力、电信以及乡镇等各个部门和行业。进行组织协调和开展工作,关系着整个项目工作的争取。国土资源部门作为土地复垦的行政主管部门,在政府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配合支持下,做好了一系列工作,而其间从选择确定土地复垦区域、组织编制土地复垦项目的申报和争取,到土地复垦的实施和检查指导,都离不开政府的组织职能和协调保障。因此,需要加大政府责任,强化部门职责,指导和协调部门之间开展工作,加大土地复垦工作力度。要理顺管理体制,建立责、权、利相统一的管理及奖惩机制,明确市、乡、村三级职责,充分调动市、乡、村三级组织的积极性,使土地复垦工作形成责、权、利明确,上下联动的良性循环。

土地复垦条例范文 篇三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当前经济工作的一系列政策和部署,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力度,实现土地开发整理产业化,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增长,在总结各地土地开发整理经验的基础上,现就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立补充耕地储备制度,做到建设占用耕地先补后占。

为使建设占用耕地真正做到占补平衡,必须实行建设用地项目补充耕地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挂钩的制度。在进行耕地后备资源调查,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的基础上,经过论证审查,确定补充耕地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按不同规模建立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县(市)各层次的项目库。制定建设用地项目补充耕地方案时,可在项目库里筛选。有条件的地区,运用土地开发整理资金,可以先行组织实施开发整理项目,储备补充的耕地。

建设用地项目占用耕地时,建设单位确实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按规定标准缴纳耕地开垦费可以购买储备的耕地补偿指标,实现先补后占。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增加的耕地相应核减,并反映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收取的耕地开垦费用于新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形成从项目组织实施到补充耕地储备,向建设项目提供补充耕地,资金回收后再投入新项目滚动开发整理的循环运行机制。

二、实行土地置换政策,促进农村土地整理和土地复垦。

各地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的要求,对田、水、路、林进行综合整治,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整理。凡有条件的地方,要促进农村居民点向中心村和集镇集中、乡镇企业向工业小区集中。在向中心村、集镇和乡镇工业小区集中时,要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区内选址。新址占地面积应少于旧址面积,不得占用基本农田,确需占用其他耕地的,经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和批准,可以与腾出来的旧址整理后增加的耕地进行置换,保证耕地面积不减少,并力争有所增加,质量有所提高。实行这种方式置换的,其建设用地可以不占用年度建设占用耕地计划指标。

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减轻企业经济负担,在征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并经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国有工矿企业可以用复垦原有国有废弃地增加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置换因生产破坏的农村集体耕地,原土地权属相应转移。置换后,被破坏的集体耕地属国家所有,不再征用,也不占当年建设占用耕地计划指标,但需纳入土地复垦计划。

三、执行好“百分之六十折抵”政策,鼓励投资者整理土地。

各地要正确理解和执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关于“土地整理新增耕地面积的百分之六十可以用作折抵建设占用耕地的补偿指标”的规定和《关于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土资厅发〔1997〕97号)精神。“建设占用耕地补偿指标的折抵”,必须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进行。

地方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也可在上级分配下达的建设占用耕地指标内,预留少量的指标,统一掌握,用于奖励土地整理新增耕地多的地区。即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地区,可以通过土地整理新增耕地面积的百分之六十指标,向上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一定数量的预留建设占用耕地指标,用于本地区必须的非农建设。但必须按规划用地,并要严格检查,适当控制。

四、多方筹集资金,推进土地开发整理产业化。

各地要积极疏通资金渠道,争取筹集更多的土地开发整理资金。要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颁发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财综字〔1997〕117号)的要求,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地方留成部分具体使用管理办法,保证上述资金专款用于耕地开发和土地整理;要制定本地区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具体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确保建设项目补充耕地资金落实;要积极引进利用外资,开展土地开发整理的国际合作;同时可利用信贷资金,并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其他社会资金投入土地开发整理。

五、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规范土地开发整理管理工作。

土地复垦管理办法范文 篇四

关键词:复垦;土地;矿区;环境。

Abstract: in view of the destruction of the current state of the mining area land in our country and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reclamation, probes into the significance of land reclamation, and proposed the corresponding measures of land reclamation.

Key words: reclamation; Land; Mining area; The environment.

中图分类号:TD22文献标识码:A

当今世界,资源、环境、灾害与人口是全球发展的几个大难点。合理开发应用矿产资源和土地资源,防止环境的破坏,保持矿区内经济的持续协调发展,对我国这样一个矿产资源大国来说是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我们要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杜绝先破坏、后治理的行为。要树立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思想,既要达到发展经济的目的,还要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和自然资源。因此,解决目前出现的生态恶化和环境污染是我国目前面临的重要任务。其中,矿区土地复垦是重要内容之一。

一、我国矿区土地破坏状况

矿区土地破坏包括勘探开发矿产资源过程中因压占、开挖、机械辗压、粉碎而破坏土地资源,造成崩塌、滑坡、地面开裂、地面沉降、塌陷等地质灾害。

统计资料表明,我国因采矿破坏土地面积累计已经达到586万公顷,破坏耕地约157万公顷,并且仍以每年4万公顷的速度递增。其中因采矿造成的地面塌陷灾害损坏耕地约8.67万公顷,严重影响了矿区经济发展及环境状况。露天开采不仅侵占大面积良田,而且在很大程度上破坏了原来稳定的土壤和植被,导致严重的水土流失。

二、我国矿区土地复垦存在的问题

(一)、土地复垦组织机构不健全

《土地复垦规定》指出:“各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监督检查本行政区的土地复垦工作”。但是由于土地管理部门职责范围广、覆盖面大、事务性工作多,在人员配备上兼职较多,所以管理的力度不够,投入的时间和精力比较少。加上土地复垦没有指标考核,管理人员无压力,形成管理不到位的现状。

(二)、土地复垦资金难解决

土地复垦需要重金支持,《土地复垦规定》指出:土地复垦实行谁破坏、谁复垦、谁复垦、谁受益。根据规定,矿区是直接的破坏者,应该由矿区负责复垦,但根据现在的财务制度规定,矿区没有这项成本开支,更没有资金来源。复垦资金应从耕地占用税中划拨,但税都交给了地方政府。按规定谁复垦、谁受益,但我国的现行制度已规定,土地都在农民手中。农民没有复垦资金,而矿区又没有复垦权,所以这是很难操作的。

财政部颁发的《关于切实做好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规定:对耕地占用税的收入“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取之于土,用之于土”,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但实际操作中,复垦资金却一直没有明确的规定,土地复垦多数较难实行。

(三)、复垦工作进展缓慢

实行市场经济以来,各行各业,各企业单位为了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加强了自身的发展。由于我国法律不健全,综合性管理不到位,导致了当前在复垦方面的落后现象。走遍矿区可见,在大量的塌陷区内,只有少量的修复道路、人工池塘、矿区自需的游乐场所、建设用地,真正的复垦造地为数极少。由此可见,复垦任务非常艰巨。

三、矿区土地复垦应采取的措施

纵观半个世纪以来经济发展的进程,可以看出,随着科学的进步,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及其带来的各种问题的不断积累,人类对于人与自然保护的关系和自身社会经济行为的认识水平也提高了。人们发现片面追求经济增长并不能带来社会问题、环境问题的自行解决,相反还会引起社会和环境问题的恶化。资源的消费与废弃物的排放超出了地球的再生能力和自我净化能力,人类对自然环境的破坏,已经影响到自己的生存。因此,保护环境,持续发展经济成为各国的战略问题。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8亿多农民以土地为生,研究、治理、复垦被破坏的土地已经势在必行。

(一)、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

为了保护土地,管理开发矿区资源,我国先后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煤炭法》《水土保持法》,1988年国务院制定了《土地复垦规定》。通过法律法规的制定,使我国初步走上了开采、治理、保护的法制化轨道。地方政府也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对土地保护制定了相应的办法和规定,对因采矿被破坏土地的复垦范围和补偿等都提出了明确的规定和标准,为土地复垦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二)、做好矿山环境保护规划

尽快开展矿山环境调查与评价工作,掌握我国矿山环境问题的基本情况,根据矿山环境的特点和规律,结合社会经济以及人口分布状况制定矿山环境保护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治理和保护矿区环境,使之走上良性循环的道路。

(三)、建立严格的土地复垦技术标准

德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是国外开展矿区土地复垦与生态重建较早、较好的国家,其中,建立严格的土地复垦技术标准时其共同的特点和成功经验之一。而我国幅员辽阔,土地类型多种多样,加之矿产资源开采形式各异,使得不同矿区土地破坏类型多样(包括5个大类。25个亚类),需要使用不同的复垦技术。复垦技术采用得正确与否,是决定能否实现预期复垦效果的关键。不同的复垦技术需要的复垦资金、人力投入不一样,如果采用错误的复垦技术就会造成资源的浪费。因此,应该加强对复垦的规划技术、生物技术以及工程技术的研究,制定分行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并加强区际、国际间土地复垦技术的交流以及学术探讨,成立专门的复垦技术标准机构,使土地复垦少走弯路。

(四)、采取土地复原措施

可耕地的肥沃表土是劳动者几千年来精耕细作的杰作,其劳动费、成本、工时是任何一项人造物所无法比拟的,更应该珍惜和保护。在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当表土层被破坏需要治理时,首先采取措施将种植层表土剥离保护起来,然后进行充填到设计位置,最终仍将原耕作层覆盖到原位置,使土地恢复到破坏前的状态,从而有效地保护耕地。我国对可种植土壤的保护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在各种工程及井下开采引起的塌陷破坏中,可种植表层土壤大多被白白浪费。因此,应首先在下沉地区搬走表土层,充填非种植土壤,如进行水沙填充、矿石填充等,而后覆盖原来表土层,真正做到土地复原。

(五)、推进多元综合治理的土地复垦模式

土地复垦是矿区环境治理中的难题问题,国家土地复垦规定中“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在实践中产生许多矛盾。老矿区的大量塌陷土地是在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这一历史欠账让效益低下的企业自身偿还,无论从道理上还是能力上都难以施行。新矿区或老矿区新的土地塌陷基本采用塌陷征地和塌陷补偿办法,致使“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流于形式。推行多元综合治理的土地复垦模式是解决我国矿区塌陷土地复垦问题的一种新思路。

结束语

我国是一个矿业大国,今后一段时期内,矿产资源紧缺仍是主要矛盾,矿产资源高强度开发将会带来更大的环境矛盾。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环境效益会越来越明显,从而调动人们参与、投资复垦的积极性,改善矿山环境和矿区周边人们的生活质量,全面推进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这对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壮大和可持续发展无疑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参考文献】:

[1] 李志宏。煤矿井下分选回填在国土资源中的现实意义[J].华北国土资源,2003(2);12-13.

土地复垦管理办法范文 篇五

为进一步保护耕地,促进农村居民点合理布局,改善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条件,盘活利用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缓解全县城镇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根据XX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XX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X国土资发〔2017〕XX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筹考虑经济快速增长和土地接续利用的关系,立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节约集约用地,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优化城乡用地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以下简称“增减挂”),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复垦为农用地(主要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拆旧区)和拟用于城镇村建设地块(安置区、建新区)组成增减挂钩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拆旧建新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实现项目区内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城乡用地布局更加合理的目标。

二、总体目标及工作安排

(一)总体目标

2018年XX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分布于XX镇、XX镇、XX镇、XX乡、XX乡、XX乡、XX乡、XX镇、XX乡、XX乡、XX乡、XX乡等12个乡(镇),项目区拆旧总面积317.94亩,整理复垦后预计可新增耕地面积264.73亩。

(二)工作安排

1.制定实施方案

项目区各乡(镇)政府要根据本实施方案,于2019年5月20日前结合本乡(镇)“增减挂”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主要包括拆迁补偿安置、土地权属调整、工程实施管理、落实耕作主体及方式、资金筹措及使用、拆旧复垦年度计划等。在2019年5月25日前要召开动员大会,广泛宣传政策,提高农民参与、支持该项工作的积极性。在2019年5月底前将实施方案及召开动员大会的情况报县自然资源局。

2.具体组织实施

(1)拆旧区拆迁工作。拆旧区各乡(镇)在2019年5月25日以前完成拆旧区拆迁工作,拆旧规模317.94亩,其中XX镇19.19亩、XX镇44.21亩、XX乡20.7亩、XX乡54.97亩、XX乡33.78亩、XX乡18.92亩、XX镇34.54亩、

XX乡5.39亩、XX乡59.54亩、XX镇12.28亩、XX乡8.57亩、XX乡5.85亩。

(2)拆旧区土地复垦工作。各试点乡(镇)在2019年6月20日以前完成2018年度拆旧复垦及新增耕地任务317.94亩。

3.项目区拆旧复垦验收

项目所在乡(镇)政府在拆旧复垦竣工后组织自验,自验合格后将整理汇总好项目区所有资料,立卷成册,按程序向县自然资源局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县自然资源局根据市自然资源局《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验收实施细则》规定牵头组织初验,县检查验收小组初验合格后,申请市自然资源局验收。

三、有关政策规定

(一)关于土地权属调整

项目区土地整理复垦前由所在乡(镇)政府统一进行权属登记,并通过签订协议方式暂时收回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作为土地整理复垦后确定土地分配的依据。权属登记工作包括:原有土地利用类型、面积、质量、土地权利人姓名、土地位置及四邻界址。土地整理复垦后,新增耕地所有权归项目区所在村组集体所有,使用权可以收归村组集体或按原权属返还给村民。

(二)关于拆旧后的农民建房审批

总体上遵循拆旧先于建新的原则。对拆旧后符合一户一宅法律规定及宅基地申请条件的,以户为单位自行新建住宅的,按农民建房规定优先办理审批手续;对集中安置区,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汇总后统一按程序报批,但其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面积标准。

(三)关于补偿安置

各乡(镇)政府在拆迁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详细掌握被拆迁群众的实际状况,结合和谐秀美乡村建设、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深山区、库区移民等工作,制定具体的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及办法,做好被拆迁群众的补偿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具体实施过程中各乡(镇)要做好政策宣传和群众解释工作,妥善安置孤寡老人及特困户。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明确工作职责。

项目所在乡(镇)政府是该项工作的实施主体,具体负责项目区的土地调查、登记、拆迁补偿及安置、土地权属调整、按施工设计要求完成土地整理复垦工程施工、落实土地整理复垦后新增耕地的耕作主体和管理等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项目区的技术指导及督促检查,拆旧区土地整理复垦施工设计、初步验收的牵头,协调省、市自然资源部门的项目验收,返迁地及建新区的土地报批、审批等业务工作;县财政局负责有关资金的筹措调度等工作;县审计局要加强资金审计监督工作;县林业局要积极支持项目立项;县农业农村局要在培育新增耕地上做好技术指导,并协助做好项目验收等工作和项目区水保设施建设的指导工作。

(三)加强政策宣传。

各有关乡(镇)、部门(单位)要从实际出发,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利用各种方式广泛宣传,提高广大群众参与支持“增减挂”工作的积极性,为项目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四)强化资金筹措。

为确保“增减挂”工作顺利进行,县政府将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增减挂”工作,对原为砖瓦窑、废弃工矿点复垦为旱地的按12000元/亩标准,原为居民点复垦为旱地的按22000元/亩标准,对原为砖瓦窑、废弃工矿点复垦为水田的按22000元/亩标准,原为居民点复垦为水田的按32000元/亩标准安排资金包干使用(以上包干资金含补偿费、工程施工费、土壤培肥、后期管护、围挡、标识牌等),同时按600元/亩标准安排工作经费给县自然资源局。拆旧区动工时预拨20%的资金作为启动资金,省、市自然资源部门验收合格后按验收面积拨付到位。经验收合格的“增减挂”项目所争取的新增建设用地周转指标县、乡的分配比例及奖励补助标准另行规定。

(五)提高复垦质量。

安排用于项目区拆旧复垦资金,不得作他用,确保复垦质量。在复垦设计和施工过程中,要坚决贯彻“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原则,并与当地地形、地貌及环境相协调。复垦为耕地的,要注重提升耕地质量等别和产能,并对复垦面积、质量、后期管护等统一标准、统一规范,所有复垦地块必须用围挡逐个进行圈定和设立标识牌。耕地质量应满足以下要求:复垦区域内建筑物、构筑物以及硬底化地面的基础设施已全部拆除并清理,现场无明显的残余设施及废弃材料堆积物;有效土层厚度不低于30cm;水土保持措施落实,边坡实施植草保护。

土地复垦管理办法范文 篇六

关键词:建设用地;存在问题;解决对策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工业化进程步伐加快,建设用地愈加紧缺。我们既要严格执行耕地保护政策,又要又要另辟蹊径,采取有效措施,突破土地瓶颈制约,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在当前“地根紧缩”的宏观调控下,如何做好建设用地复垦工作,为建设用地指标“开源”,以有效解决土地紧缺,成为国土资源管理重要课题。

1.建设用地复垦概念

建设用地复垦是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运用工程技术,将农村各类建设用地(包括农村宅基地、工矿企业用地等)复垦成为耕地或可调整为耕地的其它农用地的行为。开展建设用地复垦工作,是保障当前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是落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的需要,是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积极顺应宏观调控,拓展建设用地空间、缓解土地资源制约最现实、最有效的途径。

2.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存在问题

2.1思想认识不到位,复垦效益不明显

目前,由于建设用地复垦指标的使用不受年度用地计划总盘子控制,这大大调动了各地对建设用地复垦工作的积极性。但有相当一部分的区(县)领导,把建设用地复垦简单理解为获取建设用地指标的手段,不切实际地下达复垦任务,造成复垦地块遍地开花,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复垦后耕地质量和垦后耕地的有效利用。据了解,目前除沿海平原地区复垦成的耕地大部分与周边耕地衔接较好,能得到有效充分利用外,其它山区、半山区等复垦成的耕地有相当一部分很难得到有效利用。

2.2缺乏法律依据,政策处理难度大

由于村民对农村宅基地拥有合法的使用权,因此只能在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后,才可以开展复垦整理工作。但由于部分群众思想观念难以转变,认为房子虽破旧,但是祖上留下的财产,不愿意放弃;也有部分群众由于对复垦工作不理解,认为是政府在赚钱,趁机漫天要价等等,加上宣传发动工作不到位,全社会理解和支持开展建设用地复垦工作的良好环境还没有很好形成。另外,农村建设用地拆迁安置补偿和集体用地置换等办法没有出台,缺乏应有的法律依据,导致一定量的废弃建设用地不能得到有效复垦。

2.3经济实力不平衡,影响工作开展

就当前建设用地复垦工作而言,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农户的经济实力也是能否顺利开展建设用地复垦工作的重要因素。据调查,重庆地处我国中西部,农村群众收入偏低,个别偏远山区没有经济实力盖新房,将就住着旧房子,加上村级集体经济薄弱的现象普遍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复垦工作的顺利开展。

2.4复垦周期长,效益得不到及时体现

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实施周期较长,既要通过前期规划测绘及审查、备案登记、施工图审查、工程招投标、进场施工、竣工验收等等一系列工作,这样一个周期一般情况要12-24个月才能实施,甚至更长,成效的体现就显得较慢。因此,周期长与见效慢的矛盾,导致了农民看不到真正的实惠,极大的打击了群众的积极性。

3.农村建设用地复垦解决对策

3.1加强领导,统一认识

建设用地复垦是当前顺应宏观调控下拓展建设用地空间、缓解土地资源制约,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符合中央有关新农村建设的指示精神,各级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齐抓共管,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检查,年终有总结;区(县)要把建设用地复垦工作列入乡镇综合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促进各乡镇加强对建设用地复垦工作的领导,实行年终奖惩制度。

3.2做好宣传,转变观念

在建设用地复垦工作中,要坚持以人为本,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广泛听取和尊重群众意愿,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赢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同时,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使群众了解建设用地复垦不仅能增加新的耕地,还能给群众带来更多的实惠。逐步转变群众的思想观念,对建设用地复垦的重要性形成共识,做到上下一致,使建设用地复垦工作成为大家的自觉行动。

3.3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从前几年的建设用地复垦结果和垦后利用的情况看,不同区域差距较大,为使建设用地复垦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应做到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3.4规范管理,确保质量

做好建设用地复垦工作,要认真把握好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其中规范管理是前提。为使该项工作合法、有序、正常开展,确保复垦后耕地质量,务必把好立项、实施、验收关。

规划:进一步做好村镇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建议由区(县)政府根据资源状况编制建设用地复垦专项规划,作为今后建设用地复垦的依据。

立项:区(县)国土部门接到申请后及时进行审核,对资料齐全、方案可行的给予上报立项。复垦范围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并明确复垦区块不再用于非农建设用地,凡在规划确定的建设区范围内一律不得立项。

实施:建设用地复垦应以镇或行政村为单位组织实施,镇政府要组织发动本镇的村、企业等单位和个人进行复垦,有条件的可引进乡镇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实施复垦。同时还要加强对复垦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方案实施,防止复垦单位在复垦的耕地的数量、质量上弄虚作假。在20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并成立项目工程质量管理监督机构,以确保工程质量。在对复垦主体实施完毕后支付受益人相应补助资金。

验收:项目竣工后,由镇政府在初验合格的基础上,向上级国土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区(县)国土部门及时组织实地竣工测量后,再上报市国土部门复验,核准建设用地复垦指标。

4.结束语

开展建设用地复垦工作,是保障当前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是落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的需要,是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积极顺应宏观调控,拓展建设用地空间、缓解土地资源制约最现实、最有效的途径。解决申报手续复杂、实施程序繁多、验收标准不一等问题,切实让群众真正早日得到实惠、看到希望,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工作积极性,这是现实的必然要求。

参考文献:

[1]胡建,高彩云,秦晓杰。河北省易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潜力评价[J].江苏农业科学。2012(05)

[2]施开放,刁承泰。重庆市永川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现实潜力估算[J].热带地理。2012(03)

土地复垦条例范文 篇七

关键词:乡镇土地;利用;规划

Abstract: the general land use planning in town planning the lowest level, to implement in planning for land management to provide direct basis, on the rural regional economy development is very important to promote and guide the role.

Keywords: rural land; Use; planning

中图分类号:[F299.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物质生活条件,是生产建设发展经济和扩大对外招商步伐的前提。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用地管理提供直接依据。本文试从我区乡镇各类土地利用、保护及土地整理、开发、复恳等方面,进行简要论述。

一、 农用地规划

农用地是指耕地、林地、草地等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农用地规划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耕地、林地、草地等的规划。

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应该说,基本农田是为了满足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而必须确保的耕地的最低需求量。所以,老百姓称基本农田为“生命田”、“吃饭田”和“保命田”,必须制定严格的制度加以保护。《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标志着我国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的正式确立。这一制度是指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及当地人口和资源状况,将质量好、产量高、生产潜力大且集中连片的耕地划为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一种耕地保护制度。

一般耕地是指除基本农田之外的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这部分土地无论是土质、产量、生产潜力都要较划入基本农田的耕地差一些,一般种植一些适合生长的经济作物,例如果圃、苗圃、花圃、瓜、蔬菜等。在我区多用于各乡镇农业结构调整的临时用地,高上地区养殖畜禽,南部大洼地区挖池养鱼,这样不但可以把村庄周围的闲散地、打谷场充分利用起来,而且还可以完成部分土地的复垦工作。

由于我区大面积林地、草地不多见,在此不详加论述。

二、 乡镇建设用地规划

乡镇建设用地规划是指城区以外,广大农村和集镇范围的建设占用土地的总称。乡镇建设用地量大面广,一般要占全部建设用地的60%左右。对乡镇建设用地规划应坚持以下原则:首先要坚持合理用地,使用地指标达到占补平衡。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合理地编制村镇规划,经有关部门审批后,以此为依据进行宅基地的审批工作。通过合理的布局和规划,提高土地利用率。其次,坚持依法用地,加强监督机制。执法部门要依据《土地管理法》的各项条例,进行监督检查。国土部实施每季度一次的卫星遥感航测图,加强了各类用地的透明度,有利地遏制住了土地的乱占滥用情况。再次,要坚持按计划用地。建设乡镇小区要有计划有目标,确定可行性方案后,再选址、征地、建设要注意能够利用废弃场地的决不占用其他土地,避免重复建设造成资源浪费 。最后,要坚持利用各种渠道,加强耕地保护意识。对农民朋友进行《土地法》及各种相关法律的宣传,提高思想意识,认识到保护耕地的重要性

三、土地整理

土地整理,是人类在土地利用中不断建设土地和重新配置土地的过程。广义的土地整理包括土地开发和土地复垦。土地整理应遵循的原则:以农用地为主的原则;量力而行的原则;先易后难、因地制宜的原则。

(一)土地开发规划

土地开发是指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人们为了某种目的,运用一定的技术、经济手段扩大土地的有效利用范围,提高土地利用程度的活动过程。土地开发规划的基本步骤:1、土地开发的可行性论证。进行土地开发的可行性论证,一般以经济效益为主,同时,应考虑土地开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及对社会需求的满足程度。2、确定开发目标。从当地的技术、经济条件出发,以待开发土地资源的调查、评价结果为依据,以解决目前土地资源供需矛盾为要求,分清轻重缓急,从而确定出待开发土地资源的目标、方向、途径。3、确定土地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土地开发利用结构取决于一个地区用地构成的要求,国民经济发展长远计划或企业的经营方针,各类待开发土地资源的数量和质量情况,建立良性生态系统的要求和当地的社会经济条件。4、确定开发次序和开发速度。首先根据土地资源调查结果推算出规划期内可开发的数量。其次根据前面所提到的因素分析待开发土地资源的难易程度,进行规划期内各年分配。第三步是将上述分配的结果与国家计划开发指标进行比较修订,最后得出按年计算的开发量。5、开发资金计划。土地开发需要投资,开发资金的来源一般有国家设立的投资组织、国家财政计划、地方集资组织以及外资的引进等。6、选定开发模式。它的优势对土地开发目标的实现及开发者的积极性的大小有直接的影响,它受社会经济体制、国家干预程度、待开发土地本身特征的制约。土地开发遵循的原则是: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原则。2、生态优化原则。3、最佳利用原则。4、可行性原则。

(二)土地复垦规划

土地复垦就是对各种工矿废弃地(包括挖损地、塌陷地、压占地等)采取整理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为了搞好复垦,提高土地复垦的科学性与计划性,复垦前要认真搞好土地复垦规划。土地复垦规划应遵循以下原则:1、因地制宜,恢复利用的原则。2、先易后难,服从全局的原则。3、注重时效,讲究经济效益。4、复垦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以及矿区规划相协调,与土地管理措施密切配合。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土地管理工作的基础,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前提和基础。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有效的用地保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城乡统筹提供服务,从而保证农村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

参考文献:

[1]郑振源。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改革[J].中国土地科学,2004,18

[2] 谢炳庚,李晓青。新形势下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问题与创新[J]国土资源导刊,2004,l(l)

土地复垦条例范文 篇八

关键词: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层次分析法;熵技术

中图分类号:F30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7-0-02

一、引言

近年来,随着工业与生产建设等活动的迅速发展,大量土地资源尤其是耕地被占用,农村土地复垦作为土地复垦的一部分,可以将废弃的建设用地转换为可利用的土地资源,特别是耕地,是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一个重要措施,因此开展农村土地复垦研究工作非常迫切。而土地适宜性评价是制定复垦方案的前提和基础,对土地复垦具有重要的意义。待复垦土地适宜性评价是在对破坏土地调查和预测的基础上,通过选取影响因素,确定各因素因子指标值和权重,评定待复垦土地合理利用的方向,从而为采取相应的复垦措施提供依据[1]。笔者以江西省吉安县土地复垦项目为例,对土地适宜性进行综合评定,旨在为后续研究提供参考。

二、项目区概况

项目区位于吉安县,界处东径114°27′-115°30′,北纬26°38′-27°37′之间,水资源极其丰富,年平均降水量1818mm,最大降水量1958.5mm。但项目区基本上没有现成的灌排系统,但周边有一部分水沟和坑塘。各项目点对外交通条件程度较差,均为土质田间道路通往项目区,且宽窄不一,路面条件较差,阴雨天气,不利于周边群众的生产和生活。项目区无风害,周边多树木,植被,防护林体系已形成。项目区现已全面完成了农村电网的改造,实现了户户通电。项目区主要自然灾害有春寒、秋寒、洪涝、干旱、大风等。

项目区属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区的土地复垦项目,项目涉及吉安县登龙乡、敦厚镇、凤凰镇、横江镇、田乡、永阳镇和指阳乡7个乡镇,项目区总面积467.75hm2,其中拟复垦农村居民点面积为170.52hm2,拟复垦独立工矿用地为297.23hm2,项目区所在区域的独立工矿用地皆为废弃砖瓦窑。

三、农村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

(一)评价指标的选取

针对项目区的各类用地,参照《土地评价纲要》选择评价因子时应考虑一下两点:(1)影响土地利用质量的自然条件:土层厚度、土壤质地和土壤养分都直观地反映了项目区土地的特性,与土地适宜性呈正相关;而项目区的土壤PH值大多呈酸性,数值越高与土地适宜性则相反;地形坡度的差异影响土地复垦的成本,坡度越大,适宜性相反。(2)农田基本建设条件:灌溉和排水条件可以确保项目区有充分的水资源;田间道路通达度主要涉及生产路与田间道,合理的田间道路体系可以提高田间作业效率;田块完整度为复垦前的农居点及独立工矿形状规整程度,良好的田块完整度可大大节约复垦为耕地的成本。此四个指标数值与土地适宜性呈正相关,详见表1。

(二)AHP法确定指标权系数

层次分析法(AHP)是由美国运筹学家T.L.Saaty教授于20世纪70年代提出,对一些较为复杂、较为模糊的问题作出决策的建议方法,特别适用于那些难以完全定量分析的问题[2],具体步骤如下:①构建评价层次,分为目标层A:土地适宜性评价、准则层B:自然条件与农田建设条件与指标层如上表所示。②构造判断矩阵,将影响因素两两比较的结果按1-9的比较尺度量化标出,构建判断矩阵:A-B: ③采用几何平均法(根法)求出及近似解。④一致性检验 一般,若CR

表1 吉安县土地复垦项目区土地适宜性评价体系

注:根据模糊数学五分制评判土地适宜性评价的对应值,5分为最高,4分次之,以此类推,1分为最低。

从表3中可看出经过熵技术修正后的权重与AHP法所确定的权重大体一致,但地形坡度与土壤养分的权重值相差最大。表中的地形坡度为影响土地适宜性的最重要因素,经过熵技术修正后的土壤养分、土壤PH值和灌溉排水保证度排序略有区别,但仍是评价适宜性的主要因素。

(四)评价项目评分

在此次土地复垦适宜性分析中,根据上表中AHP法及熵技术确定的指标体`系和权重客观而全面地对土地适宜性做出了综合判断和描述,然后采用多因素权重和评价模型评定各评价单元的适宜性等级,其模型为:

式中:Si-评价单元适宜性分值,i=1,2,…,n,n为评价单元的个数;Pj-第i个评价单元第j个评价因子的得分值,j=1,2,…,m,m为评价因子的个数;Wj-第i个评价单元第j个评价因子的权重(评价等级见表4)。

四、评分结果

运用AHP法结合熵技术对农村待复垦土地进行适宜性评价,能够较清晰准确地勾勒出江西省吉安县凤凰镇等7个乡镇待复垦土地适宜性评价的指标体系。从各个指标的单独评价因子可以得出:土壤PH值与田间道路通达度的平均分值最高,说明项目区内的土壤酸碱度适中,较适宜农作物的生长,项目区有一定数量的生产路和田间道,利于田间劳作。灌溉保证程度和排水保证程度最低,说明项目区内灌溉排水系统较差,应着重注意农田水利设施的布设。从总体评价指标得出:在项目区的33个地块中,经过熵技术修正的土地适宜性程度明显高于单个的层次分析法,仅9个地块略低于AHP法;经AHP法确定权重的评价体系中,永阳镇有两个地块处于临界适宜区域,经过熵技术修正后全部位于较适宜区域。因此可得出:经过熵技术修正后的土地适宜性评价体系的结构更加优化,更有利于后续工作的展开。

AHP法辅以熵技术修正将定性与定量结合,能够直观准确地反应农村待复垦土地的适宜程度。但笔者对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的研究还处于初级研究,在方法的应用和项目区选取指标方面仍存在许多不足,有待进一步改进。

参考文献:

[1]刘二伟,赵艺学。郭家山煤矿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J].山西农业科学,2010,38(7):62-65.

[2]薛保山,刘刚。土地适宜性评价过程中模型方法对比研究。安徽农业科学,2009,37(7):3162-3165.

[3]鲁露,基于物元可拓模型的土地整理综合效益评价研究-以湖北汉川沉湖镇土地整理项目为例[D].2012:26.

[4]陈香兰,陈佑德,全丽,王斌。基于AHP与熵技术的工矿区土地复垦生态效益评价[J].广东农业科学,2009,12:188-190.

[5]章穗,张梅,迟国泰。基于熵权法的科学技术评价模型及其实证研究[J].管理学报,2010,7(1):34-42.

[6]刘静,李建学。土地复垦整理可行性研究中的土地适宜性评价[J].陕西农业科学,2007(1):140-145.

作者介绍:王沈佳,东华理工大学测绘工程学院研究生,研究方向:土地利用规划管理。

汤江龙,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城市土地利用与评价研究。

土地复垦管理办法范文 篇九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采煤塌陷地治理工作,促进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采煤塌陷地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我县煤炭储量26亿吨,含煤面积200平方公里,占全县总土地面积的21%。现有矿井5对,年产煤炭1000万吨,随着煤炭开采能力的不断扩大,采煤塌陷地问题日趋突出。目前全县因采煤造成的塌陷地累计已达6000多亩,且以每年2000亩的速度增加。大量地表交通道路、水利灌溉和地下水资源遭受不同程度的损坏和污染,对生态环境带来严重破坏。同时大量农民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不良因素。各有关乡镇(街道)、部门,一定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采煤塌陷地治理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治理措施,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坚持因地制宜,科学治理采煤塌陷地

根据《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县土地复垦规划》,结合实际,抓紧科学编制塌陷地治理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县国土资源局要根据土地开发复垦规划,结合市政府下达的任务目标,结合各矿区实际情况,逐年编制塌陷地治理计划,并分解下达到各复垦义务人。治理工作要从实际出发,区别主次先后和轻重缓急。

在组织塌陷地治理中,要坚持因地制宜、科学管理,实施综合开发,实现综合效益。要按国家规定,对塌陷地治理实行项目管理。采煤塌陷地治理项目由县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凡是已经稳沉的塌陷地区,要作为一个项目综合规划设计。治理工作要坚持种、养、建、游一体布局,生态措施与工程措施并举,环境面貌、生态条件与生产建设统筹安排。塌陷地平均深度不超过1.5米,且非常年积水的采煤塌陷地,一般应在塌陷稳沉后两年内治理为农用地;塌陷平均深度超过1.5米或不超过1.5米且常年积水的采煤塌陷地,应在塌陷稳沉后三年内按照综合开发、经济合理的原则,治理恢复到可利用状态。

三、加大投入,加快采煤塌陷地治理步伐

按照《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和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有关部门要督促复垦义务人依法履行复垦义务,没有条件复垦或复垦经验达不到要求的义务人应缴纳复垦费。塌陷基本农田的复垦费缴纳标准,按《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塌陷非基本农田的,复垦费缴纳标准按《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原则上按不低于耕地开垦费的标准收取。

土地复垦管理办法范文 篇十

一、立项条件

(一)土地开发项目

(1)根据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适宜垦造成耕地的荒山、荒坡、荒草地、有效的河滩地;(2)坡度25度以下;(3)水田垦造项目面积在15亩以上、单片垦造面积在4.5亩以上;(4)旱地垦造项目面积在45亩以上、单片垦造面积在15亩以上。

(二)建设用地复垦

(1)根据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本县建制镇规划区外,适宜复垦成耕地的农村各类闲置废弃农村居民点(宅基地)用地和分散在农村的废弃工矿、砖瓦窑、交通、水利用地及关停搬迁企业用地等;(2)坡度25度以下;(3)面积在5亩以上、单片面积0.5亩;(4)实行下山脱贫、地质灾害避让搬迁的村。

二、工作程序

(一)确定年度项目计划

1、项目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对照土地开发、建设用地复垦立项条件,认真分析政策处理可能性的基础上,向县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立项申请。其中涉及林业、农业、水利等相关部门的,须同时附林业、农业、水利等相关部门审批意见。

2、实地踏勘。县国土资源局收到土地开发立项申请后,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踏勘论证,初步确定项目实施区域,拍摄项目选址现状照片。

3、确定计划。县国土资源局提出本年度土地开发和建设用地复垦项目计划方案,提交县土地开发和建设用地复垦领导小组会议确定,并由县人民政府下达年度项目计划。

4、呈报材料。根据县土地开发和建设用地复垦领导小组预审确定的项目计划,由乡镇人民政府提供以下材料(一式四份):

(1)村级组织立项申请书;

(2)提交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实施土地开发或建设用地复垦决议》或纪要;

(3)提交项目涉及农户意见;

(4)村级和乡镇人民政府申请;

(5)其他项目需要的《呈报表》及资料。

5、批准立项。县国土资源局按照项目立项要求组织相关材料,报市国土资源局批准立项,并按规定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二)组织实施

1、项目测量和设计。由县国土资源局明确具体项目的测量深度、质量要求和设计质量要求,按规定通过委托或招投标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测量设计单位,对项目进行测量和设计;测量设计单位根据业主对项目区的实施要求及时间要求,对项目区进行测量设计,并做出工程预算编制。

2、做好政策处理。村级组织是政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在乡镇政府的指导下,认真做好政策处理的宣传、调查摸底以及按政策公开公平兑现政策处理费用。

5、实施项目。施工单位按合同规定,组织项目实施。

(三)加强项目监理

(四)竣工验收

(1)项目竣工后,施工单位会同业主单位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初验申请;

(2)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预验,预验合格后提交县领导小组初验;

(3)初验合格后,出具初验报告报市国土资源局复验,然后报省国土资源厅复核认定。

三、项目质量要求

(一)项目实施质量要求

(1)开发或复垦成水田的耕作层厚度在30厘米以上,且无石块或树根;隔水层自然紧密或压实,其厚度在15厘米以上,无漏水现象,田面平整,高差在10厘米以内。

(2)开发或复垦成旱地的耕作层厚度在30厘米以上,且无石块或树根;地面平整,高差在15厘米以内,宽度超过2.5米,内侧坡底有排水沟。

(3)田坎要求:①水田开发或复垦项目必须采用块石砌筑田坎;②旱地开发或复垦项目田坎必须采用块石田坎。砌坎高度要求耕作面高程一致,砌坎的上口厚度不少于0.4米。要求达到坎面结实、平整确保不产生水土流失。

(4)水利标准:位于河流岸边的土地开发项目,有堤防建设内容的,应符合所在流域相应的防洪标准。

(5)水利设施:对水田垦造项目应符合农田灌溉、排涝要求,旱地垦造项目须具备常年灌溉的水源。

(7)符合项目建设其他要求。

(二)项目测量、设计要求

(1)项目测量应反映地块现状的基本情况,包括界至、等高线、地面附着物、水源、田坎、测量比例等基本内容,以能提供设计参考为前提。

(2)项目设计应具体反映项目地块在施工过程中完成的标准、质量,测算项目实施的挖方、填方量,并提供相应项目的大样图件。

四、职责分工

(一)县土地开发和建设用地复垦领导小组。县政府成立土地开发和建设用地复垦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负责协调土地开发和建设用地复垦工作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对项目进行预审、监督和检查;组织对项目竣工初验等工作。

(二)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为土地开发项目业主,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乡镇人民政府应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具体做好以下工作。(1)辖区内土地开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的选点并提出立项申请。(2)开发涉及林地、水利的项目,负责做好上报林业、农业、水利等相关部门资料报批工作。(3)指导村级组织做好政策处理。(4)组织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对项目工程的进度、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督促落实安全生产;组织竣工项目自验及申请竣工验收和竣工资料报送审计;(5)负责项目资金使用管理;(6)调处项目建设中引发的矛盾纠纷和问题,维护社会稳定;(7)负责土地开发后三年内地力培养;(8)负责与施工单位签订廉政合同。

(三)国土资源局。(1)编制年度计划任务。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各乡镇入库项目政策处理情况,编制年度土地开发和建设用地复垦计划任务。(2)负责项目的定点、规划、设计、编制、预算、立项审批,初核项目新增耕地面积。(3)负责项目的质量监督和业务指导,督促检查项目工程进度;(4)组织项目的预验和上报县、市、省初验、复验及复核认定。

(四)工程施工单位。根据施工合同规定的时间、质量等要求,组织项目施工,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并提供项目验收用的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施工前、中、后对比照片,及其它验收必须的材料。

(五)其他成员单位

监察局:负责工程项目招投标等工作的监督检查。

县农办、新村建设指挥部:负责做好整村搬迁村建设用地复垦的衔接工作。

统计局:负责做好年度耕地面积变化情况的统计工作;

公安局:负责项目建设使用民爆物品的审批监管,依法查处涉及项目建设案件;

财政局:负责项目建设资金筹措、资金拨付和资金使用监管;

农业局:负责项目质量监管、开发后地力培育的技术指导和验收工作;

林业局:负责涉林项目开发预审及防护林栽培技术指导和使用林地报批;

水利局:负责项目水利设施技术指导,编制废弃山塘水库利用规划及实施计划等工作;

审计局:负责项目的审计和监督;

安监局:负责监督项目的安全生产等工作。

五、政策处理补助标准

1、土地开发政策处理费每亩补助300元;

2、建设用地复垦政策处理费每亩补助3000元;拆迁房屋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助20元,简易房减半补助(未同步进行建设用地复垦的地质灾害搬迁或下山脱贫村不享受)。

六、资金筹集与管理

(一)土地开发和建设用地复垦资金来源。耕地开垦费;土地出让金收入中用于农业土地开发部分;占补平衡及建设用地复垦耕地指标有偿调剂款;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省级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等。

(二)项目资金使用范围。土地开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资金纳入基本建设预算管理,由县财政局设立改田造地资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筹集的资金进入该专户,所需土地开发和建设用地复垦资金支出由专户拨付。具体用于项目的勘测、规划、设计、工程监理、工作经费、地力培养费、工程直接费和补助、奖励资金等。

(三)项目资金拨付方式。项目正式开工后,县国土资源局按政策处理费用的50%拨付到乡镇,由乡镇拨付到村后,发放到户;其余50%在项目竣工验收后,按实际足额拨付到位。

项目建设工程款按实际开发面积计算,通过业主单位,经初步验收合格后,拨付总工程款的40%,同时退还项目保证金;通过上级验收后,拨付总工程款的50%。

预留总工程款的10%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一年后经复查无质量问题后兑付。

七、激励政策

项目竣工并经上级验收合格后,分别对乡镇、村、土地整理中心及相关单位进行奖励或工作经费补助。其中:

乡镇:按项目实际验收面积,土地开发每亩奖励400元;建设用地复垦每亩奖励4000元。在奖励给乡镇的经费中,在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况下,40%以内可用于党政正职、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的奖励,其余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清偿债务、项目建设、改善民生和办公条件。

村级:按项目实际验收面积,土地开发每亩奖励200元;建设用地复垦每亩奖励2000元。

县国土资源局:按省国土资源厅核准后新增耕地面积,土地开发每亩补助工作经费500元;建设用地复垦每亩补助工作经费2500元。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年终一次性予以奖励。

八、加强开发、复垦土地地力培养

乡镇政府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创新方式,加强对开发、复垦土地的地力培养;县农业部门要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加强业务指导。县政府今年开始将把开发、复垦土地的地力培养工作列入乡镇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内容之一,并在培养经费上予以补助,连补三年,每年每亩100元,经县农业部门验收合格后兑现。

九、加强廉政建设

(一)严禁兴办与土地开发和建设用地复垦项目有关的经营性经济实体,不能以任何名义参与土地开发和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的工程建设。

(二)严禁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个人经营的公司,承担土地开发和建设用地复垦的工程建设。

(三)严禁工作人员变相参与土地开发和建设用地复垦或投资入股、参与分红。

(四)严禁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收受服务对象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禁在项目规划设计、工程建设合同单位任职、兼职、领取报酬。

发生上述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严禁土地非法转让和流转行为

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山草香为大家整理的10篇土地复垦条例到这里就结束了,希望可以帮助您更好的写作土地复垦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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