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制度范本 财务管理制度【10篇】

时间:2024-03-27 01:47:58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读书是学习,摘抄是整理,写作是创造,以下是可爱的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财务管理制度【10篇】,欢迎参考阅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

财务管理制度 篇一

一、库存现金管理

1、公司财务部库存现金控制在核定限额内(限额xx元),不得超限额存放现金。

2、严格执行现金盘点制度,做到日清月结,保证现金的安全。现金遇有短款,财务人员应及时查明原因,报告总经理,并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3、不准用“白条”入帐。

4、不准私人挪用、占用和借用公款现金。

5、到公司以外金融机构提取或送存现金(限额xx元以上)时,需由两名人员乘坐xx前往。

6、现金出纳员必须严格和妥善保管金库密码和钥匙。

7、现金出纳员要妥善保管金库内存放的现金和有价证券;私人财物不得存放入内。

8、现金出纳员必须随时接受开户银行和公司领导的检查监督。

二、银行存款管理

1、公司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办理银行基本帐户和辅助帐户的开户和公司各种银行结算业务。

2、公司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相关的结算管理制度。

3、作废的银行支票由出纳员加盖作废戳记,妥善保存。

4、银行结算方式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采取如下几种方式:支票(现金支票、转帐支票)、银行汇票、电汇、信汇、银行承兑汇票、委托收款(仅限于水费、电费、电话费结算),除上述结算方式外,其他不予使用。

5、财会人员从银行取回的各种结算凭证,要及时入帐。

6、公司应按每个银行开户帐号建立一本银行存款明细帐,出纳员应及时将公司银行存款明细帐与银行对帐单逐笔进行核对,并于每季度末做出银行核对余额调节明细表。

7、空白银行支票与预留印鉴必须实行分管。由出纳员逐笔登记,记录所签发支票的用途、使用单位、金额、支票号码等。

三、往来帐款的管理

1、应收帐款的管理:

(1)进行业务收款之前,财务人员应根据将发生业务的'数量,准备好收据、发票,收据、发票数量应略多于将发生业务数量;

(2)出纳人员应对当日的经济业务进行清理,全部登记日记账;

(3)会计人员当天根据原始会计凭证编制会计记账凭证;

(4)每日收款截止后,出纳人员应保管好所收款项;

(5)项目收款结束后,核对账、款无误后,出纳人员将所收款项存入公司账户;

(6)会计人员于每月月终登记会计账簿。

2、应付帐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门因采购形成的应付票据应在当日进行帐务处理,并登记相应的帐簿。

四、内部牵制

1、公司实行银行支票与银行预留印鉴分管制度。

2、非出纳人员不能办理现金、银行收付业务。

3、现金出纳员不得担当制证工作,只能由财务部指定的制单人制单。

五、附则

1、本制度由总经理办公室修订、解释,经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2、总经理办公室及财务部对本制度共同拥有解释权。

xxxx有限公司

时间:

公司财务制度准则 篇二

(一)制订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和预算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体系;

(二)负责公司内控制度建设、执行和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三)负责公司会计核算,编报公司财务预算和决算;

(四)分析公司的财务经营情况;

(五)负责公司资金调度和管理,办理各类结算业务,办理银行帐户、证券帐户的开销户,办理公司纳税申报和内部费用报销工作;

(六)配合有关部门定期对公司资产进行盘点;

(七)负责接受审计、稽核、税务和有关上级领导部门工作检查;

(八)对公司经济业务的决策提出财务或税收筹划建议;

(九)负责公司所需物品的采购及管理工作;

(十)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财务会计制度 篇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单位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以下统称行政单位)。

第三条 行政单位会计核算目标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与行政单位财务状况、预算执行情况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行政单位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管理、监督和决策。

行政单位会计信息使用者包括人民代表大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政单位自身和其他会计信息使用者。

第四条 行政单位应当对其自身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进行会计核算。

第五条 行政单位会计核算应当以行政单位各项业务活动持续正常地进行为前提。

第六条 行政单位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报表。

会计期间至少分为年度和月度。会计年度、月度等会计期间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第七条 行政单位会计核算应当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计量。

第八条 行政单位会计应当按照业务或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

第九条 行政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特殊经济业务和事项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

第十条 行政单位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十一条 行政单位的会计记录应当使用中文,少数民族地区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文字。

第二章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第十二条 行政单位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的情况和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第十三条 行政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行政单位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反映、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管理、监督和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对行政单位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四条 行政单位应当将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全部纳入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能够全面反映行政单位的财务状况和预算执行情况等。

第十五条 行政单位对于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第十六条 行政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同一行政单位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将变更的内容、理由和对单位财务状况、预算执行情况的影响在附注中予以说明。

不同行政单位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采用统一的会计政策,确保不同行政单位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七条 行政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会计信息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第三章 资产

第十八条 资产是指行政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

前款所称占有,是指行政单位对经济资源拥有法律上的占有权。由行政单位直接支配,供社会公众使用的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等,也属于行政单位核算的资产。

第十九条 行政单位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其中,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1年以内(含1年)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是指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行政单位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用款计划收到和支用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财政应返还额度是指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行政单位应收财政返还的资金额度。

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行政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

存货是指行政单位在工作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在建工程是指行政单位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设工程。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够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非货币性资产。

第二十条 行政单位对符合本制度第十八条资产定义的经济资源,应当在取得对其相关的权利并且能够可靠地进行货币计量时确认。

符合资产定义并确认的资产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二十一条 行政单位的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时实际成本进行计量。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行政单位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计量。

以支付对价方式取得的资产,应当按照取得资产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以及所付出的非货币性资产的评估价值等金额计量。

取得资产时没有支付对价的,其计量金额应当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但依法经过资产评估的,其计量金额应当按照评估价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也未经评估的,其计量金额比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也未经评估,其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无法可靠取得,所取得的资产应当按照名义金额(即人民币1元,下同)入账。

第二十二条 行政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对无形资产计提摊销的金额,应当根据无形资产原价和摊销年限确定。

行政单位对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是否计提折旧由财政部另行规定;按照规定对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计提折旧的,折旧金额应当根据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原价和折旧年限确定。

第四章 负债

第二十三条 负债是指行政单位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等偿还的债务。

第二十四条 行政单位的负债按照流动性,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是指预计在1年内(含1年)偿还的负债。

非流动负债是指流动负债以外的负债。

第二十五条 行政单位的流动负债包括应缴财政款、应缴税费、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及暂存款项、应付政府补贴款等。

应缴财政款是指行政单位按照规定取得的应当上缴财政的款项。

应缴税费是指行政单位按照国家税法等有关规定应当缴纳的各种税费。

应付职工薪酬是指行政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应付的职工工资、津贴补贴等。

应付及暂存款项是指行政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项债务,包括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

应付政府补贴款是指负责发放政府补贴的行政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应付给政府补贴接受者的各种政府补贴款。

第二十六条 行政单位的非流动负债包括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款是指行政单位发生的偿还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应付款项。

第二十七条 行政单位对符合本制度第二十三条负债定义的债务,应当在确定承担偿债责任并且能够可靠地进行货币计量时确认。

符合负债定义并确认的负债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行政单位承担或有责任(偿债责任需要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的负债,不列入资产负债表,但应当在报表附注中披露。

第二十八条 行政单位的负债,应当按照承担的相关合同金额或实际发生额进行计量。

第五章 净资产

第二十九条 净资产是指行政单位资产扣除负债后的余额。

第三十条 行政单位的净资产包括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其他资金结转结余、资产基金、待偿债净资产等。

财政拨款结转是指行政单位当年预算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财政拨款滚存资金。

财政拨款结余是指行政单位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因故终止,剩余的财政拨款滚存资金。

其他资金结转结余是指行政单位除财政拨款收支以外的各项收支相抵后剩余的滚存资金。

资产基金是指行政单位的非货币性资产在净资产中占用的金额。

待偿债净资产是指行政单位因发生应付账款和长期应付款而相应需在净资产中冲减的金额。

第六章 收入

第三十一条 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三十二条 行政单位的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第三十三条 行政单位的收入一般应当在收到款项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进行计量。

第七章 支出

第三十四条 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工作任务所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三十五条 行政单位的支出包括经费支出和拨出经费。

经费支出是指行政单位自身开展业务活动使用各项资金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拨出经费是指行政单位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拨付给所属单位的非同级财政拨款资金。

第三十六条 行政单位的支出一般应当在支付款项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支付金额进行计量。

采用权责发生制确认的支出,应当在其发生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发生额进行计量。

第八章 会计科目

第三十七条 行政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

一、 行政单位应当对有关法律、法规允许进行的经济活动,按照本制度的规定使用会计科目进行核算;行政单位不得以本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作为进行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经济活动的依据。

二、 行政单位对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三、 行政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因没有相关业务不需要使用的总账科目可以不设;在不影响会计处理和编报财务报表的前提下,行政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本制度规定以外的明细科目,或者自行减少、合并本制度规定的明细科目。

四、 按照财政部规定对固定资产和公共基础设施计提折旧的,相关折旧的账务处理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执行;按照财政部规定不对固定资产和公共基础设施计提折旧的,不设置本制度规定的“累计折旧”科目,在进行账务处理时不考虑本制度其他科目说明中涉及的“累计折旧”科目。

五、 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信息化管理。行政单位不得随意打乱重编本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编号。

第三十八条行政单位适用的会计科目

一、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的库存现金。

二、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收支现金,并按照本制度规定核算现金的各项收支业务。

三、库存现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 从银行等金融机构提取现金,按照实际提取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科目;将现金存入银行等金融机构,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本科目;将现金退回单位零余额账户,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 因支付内部职工出差等原因所借的现金,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出差人员报销差旅费时,按照应报销的金额,借记有关科目,按照实际借出的现金金额,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

(三) 因开展业务或其他事项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因购买服务、商品或者其他事项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 收到受托代理的现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受托代理负债”科目;支付受托代理的现金时,借记“受托代理负债”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行政单位应当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每日终了结算现金收支,核对库存现金时发现有待查明原因的`现金短缺或溢余,应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属于现金短缺,应当按照实际短缺的金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现金溢余,应当按照实际溢余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待查明原因后作如下处理:

(一) 如为现金短缺,属于应由责任人赔偿或向有关人员追回的部分,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二) 如为现金溢余,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

五、行政单位有外币现金的,应当分别按照人民币、外币种类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有关外币现金业务的账务处理参见“银行存款”科目的相关规定。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实际持有的库存现金。

具体科目说明(略)

第九章 财务报表

第四十条 财务报表是反映行政单位财务状况和预算执行结果等的书面文件,由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构成。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等。

资产负债表是反映行政单位在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报表。资产负债表应当按照资产、负债和净资产分类、分项列示。

收入支出表是反映行政单位在某一会计期间全部预算收支执行结果的报表。收入支出表应当按照收入、支出的构成和结转结余情况分类、分项列示。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是反映行政单位在某一会计期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结转及结余情况的报表。

附注是指对在会计报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会计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

第四十一条 行政单位会计报表的格式如下: 第四十二条行政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一、 行政单位资产负债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和附注应当至少按照年度编制,收入支出表应当按照月度和年度编制。

二、 行政单位应当根据本制度编制并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报表。行政单位不得违反规定,随意改变本制度规定的会计报表格式、编制依据和方法,不得随意改变本制度规定的会计报表有关数据的会计口径。

三、 行政单位的财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要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四、 行政单位财务报表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

第四十二条 行政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一、 行政单位资产负债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和附注应当至少按照年度编制,收入支出表应当按照月度和年度编制。

二、 行政单位应当根据本制度编制并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报表。行政单位不得违反规定,随意改变本制度规定的会计报表格式、编制依据和方法,不得随意改变本制度规定的会计报表有关数据的会计口径。

三、 行政单位的财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要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四、 行政单位财务报表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

第四十三条 行政单位财务报表编制说明如下:

一、资产负债表的编制说明

(一) 本表“年初余额”栏内各项数字,应当根据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余额”栏内数字填列。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年初余额”栏内。

(二) 本表“期末余额”栏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资产类项目。

(1) “库存现金”项目,反映行政单位期末库存现金的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库存现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期末库存现金中有属于受托代理现金的,本项目应当根据“库存现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其中属于受托代理的现金金额后的余额填列。

(2) “银行存款”项目,反映行政单位期末银行存款的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银行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期末银行存款中有属于受托代理存款的,本项目应当根据“银行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其中属于受托代理的存款金额后的余额填列。

(3) “财政应返还额度”项目,反映行政单位期末财政应返还额度的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 “应收账款”项目,反映行政单位期末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应收账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5) “预付账款”项目,反映行政单位预付给物资或者服务提供者款项的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预付账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6) “其他应收款”项目,反映行政单位期末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余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7) “存货”项目,反映行政单位期末为开展业务活动耗用而储存的存货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当根据“存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8) “固定资产”项目,反映行政单位期末各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本项目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折旧”科目中“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9) “固定资产原价”项目,反映行政单位期末各项固定资产的原价。本项目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0) “固定资产累计折旧”项目,反映行政单位期末各项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累计折旧”科目中“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1) “在建工程”项目,反映行政单位期末除公共基础设施在建工程以外的尚未完工交付使用的在建工程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当根据“在建工程”科目中属于非公共基础设施在建工程的期末余额填列。

(12) “无形资产”项目,反映行政单位期末各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本项目应当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摊销”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13) “无形资产原价”项目,反映行政单位期末各项无形资产的原价。本项目应当根据“无形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4) “累计摊销”项目,反映行政单位期末各项无形资产的累计摊销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累计摊销”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5) “待处理财产损溢”项目,反映行政单位期末待处理财产的价值及处理损溢。本项目应当根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如“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期末为贷方余额,则以“-”号填列。

(16) “政府储备物资”项目,反映行政单位期末储存管理的各种政府储备物资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当根据“政府储备物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7) “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反映行政单位期末占有并直接管理的公共基础设施的账面价值。本项目应当根据“公共基础设施”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折旧”科目中“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18) “公共基础设施原价”项目,反映行政单位期末占有并直接管理的公共基础设施的原价。本项目应当根据“公共基础设施”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9) “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项目,反映行政单位期末占有并直接管理的公共基础设施的累计折旧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累计折旧”科目中“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0) “公共基础设施在建工程”项目,反映行政单位期末尚未完工交付使用的公共基础设施在建工程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当根据“在建工程”科目中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在建工程的 期末余额填列。

(21) “受托代理资产”项目,反映行政单位期末受托代理资产的价值。本项目应当根据“受托代理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扣除其中受托储存管理物资的金额)加上“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目中属于受托代理资产的现金余额和银行存款余额的合计数填列。

2.负债类项目。

(1) “应缴财政款”项目,反映行政单位期末按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的款项(应缴税费除外)。本项目应当根据“应缴财政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 “应缴税费”项目,反映行政单位期末应缴未缴的各种税费。本项目应当根据“应缴税费”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应缴税费”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则以“-”号填列。

(3) “应付职工薪酬”项目,反映行政单位期末尚未支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本项目应当根据“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 “应付账款”项目,反映行政单位期末尚未支付的偿还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应付账款的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应付账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5) “应付政府补贴款”项目,反映行政单位期末尚未支付的应付政府补贴款的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应付政府补贴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6) “其他应付款”项目,反映行政单位期末尚未支付的其他各项应付及暂收款项的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7)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反映行政单位期末承担的1年以内(含1年)到偿还期的非流动负债。本项目应当根据“长期应付款”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8) “长期应付款”项目,反映行政单位期末承担的偿还期限超过1年的应付款项。本项目应当根据“长期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其中1年以内(含1年)到偿还期的长期应付款金额后的余额填列。

(9) “受托代理负债”项目,反映行政单位期末受托代理负债的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受托代理负债”科目的期末余额(扣除其中受托储存管理物资对应的金额)填列。

3.净资产类项目。

(1) “财政拨款结转”项目,反映行政单位期末滚存的财政拨款结转资金。本项目应当根据“财政拨款结转”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 “财政拨款结余”项目,反映行政单位期末滚存的财政拨款结余资金。本项目应当根据“财政拨款结余”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 “其他资金结转结余”项目,反映行政单位期末滚存的除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资金结转结余的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其他资金结转结余”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 “项目结转”项目,反映行政单位期末滚存的非财政拨款未完成项目结转资金。本项目应当根据“其他资金结转结余”科目中“项目结转”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5) “资产基金”项目,反映行政单位期末预付账款、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等非货币性资产在净资产中占用的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资产基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6) “待偿债净资产”项目,反映行政单位期末因应付账款和长期应付款等负债而相应需在净资产中冲减的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待偿债净资产”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以“-”号填列。

(三) 行政单位按月编制资产负债表的,应当遵照以下规定编制:

1. 月度资产负债表应在资产部分“银行存款”项目下增加“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项目。

2.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项目,反映行政单位期末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的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 “财政拨款结转”项目。本项目应当根据“财政拨款结转”科目的期末余额,加上“财政拨款收入”科目本年累计发生额,减去“经费支出——财政拨款支出”科目本年累计发生额后的余额填列。

4. “其他资金结转结余”项目。本项目应当根据“其他资金结转结余”科目的期末余额,加上“其他收入”科目本年累计发生额,减去“经费支出——其他资金支出”科目本年累计发生额,再减去“拨出经费”科目本年累计发生额后的余额填列。

5. “项目结转”项目。本项目应当根据“其他资金结转结余”科目中“项目结转”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加上“其他收入”科目中项目收入的本年累计发生额,减去“经费支出——其他资金支出”科目中项目支出本年累计发生额,再减去“拨出经费”科目中项目支出本年累计发生额后的余额填列。

6. 月度资产负债表其他项目的填列方法与年度资产负债表的填列方法相同。

二、收入支出表的编制说明

(一) 本表“本月数”栏反映各项目的本月实际发生数。在编制年度收入支出表时,应当将本栏改为“上年数”栏,反映上年度各项目的实际发生数;如果本年度收入支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不一致,应对上年度收入支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年度收入支出表的“上年数”栏。

(二) 本表“本年累计数”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至报告期末止的累计实际发生数。编制年度收入支出表时,应当将本栏改为“本年数”。

(三) 本表“本月数”栏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 “年初各项资金结转结余”项目及其所属各明细项目,反映行政单位本年初所有资金结转结余的金额。各明细项目应当根据“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其他资金结转结余”及其明细科目的年初余额填列。本项目及其所属各明细项目的数额,应当与上年度收入支出表中“年末各项资金结转结余”中各明细项目的数额相等。

2. “各项资金结转结余调整及变动”项目及其所属各明细项目,反映行政单位因发生需要调整以前年度各项资金结转结余的事项,以及本年因调入、上缴或交回等导致各项资金结转结余变动的金额。

(1) “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调整及变动”项目,根据“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科目下的“年初余额调整”、“归集上缴”、“归集调入”明细科目的本期贷方发生额合计数减去本期借方发生额合计数的差额填列;如为负数,以“-”号填列。

(2) “其他资金结转结余调整及变动”项目,根据“其他资金结转结余”科目下的“年初余额调整”、“结余调剂”明细科目的本期贷方发生额合计数减去本期借方发生额合计数的差额填列;如为负数,以“-”号填列。

3. “收入合计”项目,反映行政单位本期取得的各项收入的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财政拨款收入”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加上“其他收入”科目的本期发生额的合计数填列。

(1) “财政拨款收入”项目及其所属明细项目,反映行政单位本期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的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财政拨款收入”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2) “其他资金收入”项目及其所属明细项目,反映行政单位本期取得的各类非财政 拨款的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其他收入”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4. “支出合计”项目,反映行政单位本期发生的各项资金支出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经费支出”和“拨出经费”科目的本期发生额的合计数填列。

(1) “财政拨款支出”项目及其所属明细项目,反映行政单位本期发生的财政拨款支出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经费支出—财政拨款支出”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2) “其他资金支出”项目及其所属明细项目,反映行政单位本期使用各类非财政拨款资金发生的支出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经费支出—其他资金支出”和“拨出经费”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的本期发生额的合计数填列。

5. “本期收支差额”项目及其所属各明细项目,反映行政单位本期发生的各项资金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1) “财政拨款收支差额”项目,反映行政单位本期发生的财政拨款资金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的余额。本项目应当根据本表中“财政拨款收入”项目金额减去“财政拨款支出”项目金额后的余额填列;如为负数,以“-”号填列。

(2) “其他资金收支差额”项目,反映行政单位本期发生的非财政拨款资金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的余额。本项目应当根据本表中“其他资金收入”项目金额减去“其他资金支出”项目金额后的余额填列;如为负数,以“-”号填列。

6. “年末各项资金结转结余”项目及其所属各明细项目,反映行政单位截至本年末的各项资金结转结余金额。各明细项目应当根据“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其他资金结转结余”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

上述“年初各项资金结转结余”、“年末各项资金结转结余”项目及其所属各明细项目,只在编制年度收入支出表时填列。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的编制说明

(一) 本表“项目”栏内各项目,应当根据行政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种类分项设置;其中“项目支出”下,根据每个项目设置;行政单位取得除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以外的其他财政拨款的,应当按照财政拨款种类增加相应的资金项目及其明细项目。

(二) 本表各栏及其对应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 “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栏中各项目,反映行政单位年初各项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的金额。各项目应当根据“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及其明细科目的年初余额填列。本栏目中各项目的数额,应当与上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中“年末财政拨款结转结余”栏中各项目的数额相等。

2. “调整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栏中各项目,反映行政单位对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的调整金额。各项目应当根据“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科目中“年初余额调整”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的本年发生额填列。如调整减少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以“-”号填列。

3. “归集调入或上缴”栏中各项目,反映行政单位本年取得主管部门归集调入的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和按规定实际上缴的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金额。各项目应当根据“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科目中“归集上缴”和“归集调入”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的本年发生额填列。对归集上缴的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以“-”号填列。

4. “单位内部调剂”栏中各项目,反映行政单位本年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在内部不同项目之间的调剂金额。各项目应当根据“财政拨款结转”和“财政拨款结余”科目中的“单位内部调剂”及其所属明细科目的本年发生额填列。对单位内部调剂减少的财政拨款结转结余项目,以“-”号填列。

5. “本年财政拨款收入”栏中各项目,反映行政单位本年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预算拨款金额。各项目应当根据“财政拨款收入”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的本年发生额填列。

6. “本年财政拨款支出”栏中各项目,反映行政单位本年发生的财政拨款支出金额。各项目应当根据“经费支出”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的本年发生额填列。

7. “年末财政拨款结转结余”栏中各项目,反映行政单位年末财政拨款结转结余的金额。各项目应当根据“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

四、附注

行政单位的报表附注应当至少披露下列内容:

(一) 遵循《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声明;

(二) 单位整体财务状况、预算执行情况的说明;

(三) 会计报表中列示的重要项目的进一步说明,包括其主要构成、增减变动情况等;

(四) 重要资产处置、资产重大损失情况的说明;

(五) 以名义金额计量的资产名称、数量等情况,以及以名义金额计量理由的说明;

(六) 或有负债情况的说明、1年以上到期负债预计偿还时间和数量的说明;

(七) 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调整情况的说明;

(八)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的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行政单位有关基本建设投资会计并账的要求和新旧会计制度的衔接,由财政部另行规定。

第四十五条 国家物资储备局及所属行政单位管理的储备物资的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物资储备资金会计制度》规定执行。

行政单位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会计基础工作、会计档案管理以及内部控制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规定执行。开展会计信息化工作的行政单位,还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相关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2月6日财政部印发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8〕49号)同时废止。

财务会计制度 篇四

一、总则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制定本制度;

2、为规范公司日常财务行为,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便于公司各部门及员工对公司财务部工作进行有效地监督,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维护公司及员工相关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财务管理细则

一、总原则

1、公司财务实行“计划”为特征的总经理负责制:属已经总经理审批的计划内的支付,由相关事业部总经理的书面授权,财务负责人监核即可办理;属计划外的,必须有公司总经理的书面授权。

2、严格执行《会计法》和相关的财务会计制度,接受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及时、准确、完整。

二、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一)财务经理职责

1、对岗位设置、人员配备、核算组织程序等提出方案。同时负责选拔、培训和考核财会人员。

2、贯彻国家财税政策、法规,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建立规范的财务模式,指导建立健全相关财务核算制度同时负责对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3、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监督各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4、其他相关工作。

(二)财务主管职责

1、负责管理公司的日常财务工作。

2、负责对本部门内部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选调聘用、晋升辞退等提出方案和意见。

3、负责对本部门财务人员的管理、教育、培训和考核。

4、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推行会计电算化管理方式等。

5、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各项制度,加强财务管理。

6、参与公司各项资本经营活动的预测、计划、核算、分析决策和管理,做好对本部门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

7、组织指导编制财务收支计划、财务预决算,并监督贯彻执行;协助财务经理对成本费用进行控制、分析及考核。

8、负责监管财务历史资料、文件、凭证、报表的整理、收集和立卷归档工作,并按规定手续报请销毁。

9、 参与价格及工资、奖金、福利政策的制定。

10、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会计职责

1、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帐、报账,做到手续齐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处理及时;

2、发票开具和审核,各项业务款项发生、回收的监督,业务报表的整理、审核、汇总,业务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保管及统计报表的填报;

3、会计业务的核算,财务制度的监督,会计档案的保存和管理工作;

4、完成部门主管或相关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出纳职责

1、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册,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2、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现金,不得白条抵库。

3、对每天发生的银行和现金收支业务作到日清月结,及时核对,保证帐实相符。

三、现金管理制度

1、所有现金收支由公司出纳负责。

2、建立和健全《现金日记帐》簿,出纳应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顺序登记现金流水收支帐目,并每天结出余额核对库存。作到日清月结,帐实相符。

3、库存现金超过3000元时必须存入银行。

4、出纳收取现金时,须立即开具一式四联的《支票回收登记表》,由缴款人在右下角签名后,交缴款人、业务部门、出纳、会计各留存一联。

5、任何现金支出必须按相关程序报批(详见支出审批制度)。因出差或其他原因必须预支现金的,须填写借款单,经总经理签字批准,方可支出现金。借款人要在出差回来或借款后三天内向出纳还款或报销(详见差旅费报销规定)。

6、收支单据办理完毕后出纳须在审核无误的收支凭单上签章,并在原始单据上加盖现金收、付讫章,防止重复报销。

四、支票管理

1、支票的购买、填写和保存由出纳负责。

2、建立和健全《银行存款日记帐》簿,出纳应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顺序登记银行流水收支帐目,并每天结出余额;每工作日结束后。

3、出纳收取支票时,须立即开具一式四联的《支票回收登记表》,由缴款人在右下角签名后,交缴款人、缴款部门、出纳、会计各留存一联。

4、支票的使用必须填写“支票领用单” ,由经办人、部门经理、 财务主管(经理)、总经理(计划外部分)签字后出纳方可开出。

5、所开出支票必须封填收款单位名称。

6、所开支票必须由收取支票方在支票头上签收或盖章。

五、印鉴的保管

1、银行印鉴必须分人保管。

2、财务专用章和总经理印鉴分别由财务经理和出纳负责保管。

六、现金、银行存款的盘查

1、出纳人员在每周完成出纳工作后,应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的上存、收入、支出、结存情况,编制“出纳报告表”,并对由出纳保管的库存现金,由会计或总经理指定人员于每星期五下午及每月终了进行定期对帐盘查,其他时间进行抽查。

2、出纳应根据银行存款日记帐的帐面余额与开户银行转来的对帐单的余额进行核对,对未达帐项应由会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检查核对。

3、其它依据相关会计制度及法规执行。

支出审批制度

一、目的

1、为简化支出审批手续,提高工作效率。

2、防止因私占用公司财产。

二、适用原则

(一)使用商业单位制,经营计划和财政预算内,授权行使终审权。(经理/部门负责人对该单位之营业指标负全责)。

(二)部门经理可适当的将其权限或部份权限,以文字性形式,授权给其副经理或部门主管等。

(三)授权方式可分为两类:

三、审批程序

1、计划内报销:

经手人、证明人(持原始凭证)、 分管经理(部门负责人)、财务部

2、超计划报销:

经手人、证明人(持原始凭证和超支报告)、 分管经理(部门负责人)、财务

四、计划审批内容

1、购买日常办公用品、计算机的外设配件和耗材之支出计划,由运营中心收齐汇总,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原则上由运营管理中心统一购买并库存,各部门登记领用,并进入各部门的费用。每月底由运营管理中心向财务部提供有关方面的明细表(经各部门签字确认)。

2、固定资产与办公家具(包括机房与OA设备):其购买由各部门报申请计划,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公司总经理批准,公司技术部、运营管理中心统一协调核准后,对协调或购买情况写出需求报告,报公司总经理批准统一购买,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购入必须报总经理审批。

3、参展/会费:由经办人随借款单附上邀请函与盖章完全的参展申请表复印件,由部门经理审批,财务部审核付款。本地展会原则上不得支付会务费;外地展会如在参展费中包含会务费用的,必须注明人数与明细并履行上述审批手续。凡批准住会,予以报销往返车票与会务费;不住会的,报销车票与差旅补助。

3、凡是参加境外展览会,必须至少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总经理提交专项申请报告,注明参展必要性、参展人数、费用预算等。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4、差旅费: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出差计划,应注明出差地点、事由、时间、人数、由部门经理审核出差的必要性和借款的合理性、经理签字后交财务付款。各部门经理凭出差报告先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借款。(所有境外出差必须提前书面请示总经理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5、工资、奖金的支出:由公司人事部核准每月考勤,财务部编制发放表,经理签字确认,并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财务发放。

6、业务费用:业务费用包括业务交通费(含油费、保养费、过路费、搬运费)、快递费、礼品费及业务招待费。经总经理批准的计划内业务费用由部门经理审批;计划外业务费用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公司财务制度准则 篇五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货币资金管理,实行全面预算体制,依据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 例》及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结算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 例实施细则》,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及各所属企业。

第二条 本规定是在全面预算体制下,月份资金计划基础上,对本公司经济业务的所有货币资金的收支进行管理、控制和监督。货币资金包括银行存款、现金以及其它货币资金(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在途货币资金、信用证存款等)。

第三条 财务本部和各所属企业财务部负责本规定的具体贯彻实施,并设专职稽核员负责经济业务的收支计划和审核管理工作。

第二章 总公司资金计划控制

第四条 总公司财务本部负责对总公司资金运作进行“全面计划、整体协调、统筹安排、宏观控制”。

第五条 各所属企业必须于每年12月底前将各自下年度用款计划上报总公司财务本部,财务本部于每年底根据总公司下年发展计划及资金情况进行统筹安排,并制订总体资金年度安排计划及季度、月份资金计划,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下达。

第六条 各所属企业财务部门负责各自单位的年、季、月资金计划安排和落实,并在实际工作中控制、监督资金计划的执行情况。

第七条 总公司各部门、各所属企业借领计划内大额款项,采取“提前通知,积极筹措”的办法。

(一)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必须提前5天通知财务部。

(二)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必须提前10天通知财务部。

(三)在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开信用证须提前3天,改证须提前之大通知财务部,信用证原则上允许改两次。

(四)办理汇票须提前两天通知财务部。

第八条 计划外借领大额款项,业务部门或专业公司须办理调整计划手续,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交财务部,财务部根据资金情况进行安排、筹集,提前通知期暂定10天。

第九条 各部门不按规定的提前期通知财务部,而影响用款,申办部门自负其责,

第三章 现金管理

第十条 现金的收入、支出范围:

(一)现金收入包括:公司经济业务范围内的一切现金收入以及支用款项的退回现金等。

(二)支出范围:

1.职工工资、各种工资性津贴、劳务费,劳保。福利费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2.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3.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4.发给职工的各种奖金。

5因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便。收款对方元银行帐号不能办理转帐结算或对方当地有特殊情况等,必须使用现金结算的。

6.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需要支付现金的其它支出。

第十一条 以各部编报的、经财务部平衡、公司总经理批准的月度货币收支计划为依据,由财务部进行日常经济业务的现金收支管理,对超计划支出,又元批准计划调整追补支出的,财务部拒绝支付。

第十二条 现金收支业务的管理

(一)现金收入的管理

1.无论是否签合同、协议,公司的所有现金收入,经办部门必须连同收款说明书、发票或收据副本等,于收进日(最晚于次日)如数交付财务部,收款部门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准留存于经办部门内。

2业务人员办理业务预借的现金,其未支用部分应连同有关业务凭证(发票或收据支出凭单)送交财务部冲销预借款,不得余款不报,留作他用。

(二)现金支出的管理

1.预算内零星采购,由经办部门开具经费支出报审表(代借款单),写明用途、金额,总公司部门总经理或各专业公司总经理签字后交财务本部总经理或专业公司财务经理签批后办理,稽核员按预算审核。

2.预算内经常性费用支出(办公费、小额招待费、市内交通费等),无预借款直接报帐的,由指定经办部门开具费用支出凭单,写明用途,经总公司部门总经理和专业公司总经理签字,连同发票或收据交财务部稽核员审核后,交财务部经理签字办理。

3.预算外或超预算支出,由经办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按全面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4,业务部门借领现金(不包括差旅费借款),必须在15天内报帐,对逾期末报的通知该部门报帐或追回现金,必要时停办该部门现金借领业务。试工人员不许借款,由该部门经理代借。

5业务人员出差借款5000元以上的差旅费时,不得付给现金,可开出支票转入其个人信用卡中(不能使用信用卡的城市例外)。

第四章 银行收支结算管理

第十三条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本公司目前采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汇兑、支票、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在国际贸易业务和对外经济合作业务中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

第十四条 银行结算资金管理

(一)银行结算收入的管理。

1通过银行转来的非支票结算方式的营业收入凭证,财务部转交业务经办部门,由经办部门填写收款说明书,并附有关凭证,交财务部稽核员审核后,由主管会计办理有关手续,并进行会计处理。

2.由银行转来的与其他单位及本公司所属企业的往来款的单据,收到后交经办部门,经办部门填写收款说明书,附带结算凭证,交财务部稽核员审核,交主管会计处理。

3.业务部门收到外单位开具的支票,连同有关凭证、收款说明书,送交财务部,由稽核员审核,交银行出纳员于当日送交银行并作会计处理。

4.信用证结算按我公司(迸出口业务财务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银行结算支出的管理

1.根据合同、协议的规定,由业务部门申办的对外投资、对内贸易等需要银行办理汇票、电汇、银行本票等方式支出时,由经办业务部门填写经费支出报审表,交财务部稽核员按计划项目审核用途后,交财务部经理签字。需签报本公司领导的,由财务部签署意见后签报。

2日常采购物资或支出费用领用支票按预算报财务部审批。

3严格控制签发空白支票,如因特殊情况确需签发,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名称、用途、签发日期和规定限额,在银行规定开空白支票范围内才可以开出。

4.专设领用空白支票登记簿,由领用人签字。逾期一周未用的空白转帐支票要及时交回财务部。财务部根据空白支票登记簿,对逾期末交的空白支票进行查询。

5.一个部门已领用三张支票,不按规定时间报帐,财务部书面通知该部门启行查询,一周内仍无反馈,财务部门停止对该部门签发新的支票。

第五章 报帐销帐

第十五条 各部门预借的支票,结算款项业务处理完毕,应及时执有关凭证(发票或收据、支出凭单等)在一周内到财务部报帐销帐。

第十六条 为贯彻经济责任制,报帐采取上级审签办法,即:总公司业务人员报帐,属预算内支出,由部门总经理审签,报财务本部按权限审批;属预算外支出,均须报总公司主管财务的领导审批。部门总经理报帐由总公司分管领导审签,总公司副总经理报帐由总公司总经理审签。

第十七条 应付现金的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报帐,原则上以支票转入报帐人信用卡内。

第六章 附件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财务本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财务会计制度 篇六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财务会计行为,依据《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会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财政政策和会计法规,强化财务管理,加强财务监督,规范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纳税,接受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内部机构以及财政、税收、审计、证券监管等有关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依法合理筹措资金,有效利用公司的各项资产,增收节支,为公司领导当好参谋,为公司决策,为企业创造最大利润,为股东创造最大收益提供服务。

第三条公司会计工作由公司财务副总直接负责。财务副总应当根据《会计法》的规定,确保公司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公司财务计划的制定和监督检查,协助公司制定经营方针和资本运作政策;负责公司会计机构的设置,对财会人员的配备、热恩面和奖惩提出建议,并确保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兴职责;负责协调金融、财政、税务、审计、证券监管等方面的关系。

第四条公司设立财务部,负责财务会计方面的日常工作,财务部经理负责公司财务收支计划的执行,主管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资金管理工作,主持制定公司的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各级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统一公司会计核算办法,配合财务副总协调外部关系。

第五条分公司设单独财务机构,配备必要的财务人员,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公司财务部的业务领导。必要时,根据不同分公司的业务特点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细则。第六条公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必须配备专职会计和出纳人员,参照本制度根据企业性质和特点制定完整的财务制度,并接受公司财务部的业务指导。

第七条公司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应当依照会计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真实、完整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并向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定期汇报会计工作情况,报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必要资料。第八条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会计核算亿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第九条公司审核原始凭证、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报财务会计报告和管理会计档案,应当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要求。

第二章会计管理体制

第十条公司董事长、财务副总根据岗位职责分工负责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并对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财务部负责具体的日常会计工作。第十一条公私财务负责人为财务副总,依法行如下会计管理职责:

(一)依法设立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并支持他们的工作,保障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二)正确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纠正违反财务会计制度的行为;(三)最终审批公司所有财务支出事项;

(四)对会计工作情况及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签署对外公布的财务会计报告;(五)法律法规规定或上级主管部门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会计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级主管部门及公司主要负责人的要求,强化会计岗位责任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和会计稽核制度。

第十三条公司领导、部门经理其他员工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在各自的权限内真实、完整的审核和提供各种经济业务的原始资料。公司有关人员在对所管业务的财务收支进行具体的预算管理和目标控制时,对有关的原始资料负有记录、保管和及时进行传递的责任。

第三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十四条公司财务部为依法设立的会计机构,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相应的会计人员。财务部设经理、副经理、总账会计(或称主办会计)、会计(或称辅助会计)、预算管理、出纳等岗位。

第十五条各分、子公司设立相应的财务机构,其财务人员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规范管理的需要,在条件成熟时,公司可逐步实行会计派制。

第十六条公司委派的财会人员由公司与所在分公司、子公司实行双层领导,即财会人员的日常行政管理由所在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业务管理由公司负责。

第十七条公司委派财务人员的工资和费用一般由公司负责,不在所在分、子公司支付。公司与相关分、子公司另有协议的,则按相关协议处理。

第十八条公司对委派财务人员实行外勤补贴。补贴标准分为公司所在市内、市外、省外三种。具体补贴标准由公司另行规定。

第十九条在实行会计委派之前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财会人员,可参加公司专门组织的岗位竞聘。竞聘成功的,直接由公司任命。

第二十条实行会计委派制的分公司、子公司,其委派的财会人员不影响其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第四章主要会计政策

第二十一条本公司执行的会计及财务制度为:《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公路经营企业会计制度》等。

第二十二条以每年元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二十三条记帐原则和方法: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实行借贷记账法。

第二十四条企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二十五条公司的固定资产按直线法计提折旧。

第二十六条按照有关规定计提坏账转北,存货跌价准备和其他资产减值准备。

第五章会计科目的设置

第二十七条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经营企业会计制度》,并根据具体经营特点选用总账会计科目,其明细科目根据编制报表要求,按便于理解,方便管理和符合公司经济活动分析的需要合理设置。

第二十八条财务部在具体帐务处理中必须正确使用确定的会计科目,在实际工作中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设相关会计科目。

第六章会计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

第二十九条原始凭证是指涉及确定的经济业务并需要进行会计处理的文件、合同、发票收据等各种书面纪录,包括文件、合同、签呈、呈批件、发票账单、结算但、严守但、工资表、收款收据、支票存根、汇款回单等。

各项财务收支业务需要的原始记录,应当具备规定的内容,充分证明经济业务发生的性质、原因、时间、数量和金额。所有原始记录必须做到真实、完整。

第三十条各种原始凭证必须规范,符合会计核算的要求,其应具备如下一些内容:(一)名称:原始凭证必须有特定的名称,文件、合同、签呈、呈批件等必须有标题;(二)日期:一般是指经济业务发生的时间或文件、合同、签呈、呈批件的做成时间;(三)业务内容:业务内容应当清楚,并表明该记录设计的经济性质。(四)数量;(五)单价;

(六)金额:各原始凭证上记载的金额应当填写清楚,计算准确,大小写必须一致,格式化的原始凭证上的金额还应当封顶;

(七)接受原始凭证的单位名称;

(八)出具原始凭证单位的名称:以行政公章、财务专用章标识时,印章必须清晰可辨;(九)有关经办人员签字认可。

第三十一条原始凭证出现错误,必须按规定进行更正。

(一)文字出现错误时,必须由开除单位予以更正,并在更正处加盖公章;

(二)数字和金额出现错误时,不得在错误凭证上更正,必须由原单位重新开

具;(三)如果原始凭证由两个单位共同完成,任何错误均应当由双方共同更正、盖章。第三十二条同类经济也的原始凭证数量较多时,可填制原始凭证汇总表。第三十三条原始凭证必须由出具原始凭证单位盖印财务专用章,同时必须由有关经办人员,验收人员和主管人员的签名或盖章,并注明用途。属于公司自制的原始凭证必须按财务部制定的统一、规范的格式,并由经办人和具有审批权限的相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三十四条公司依照凭证按照记账凭证的支持对原始凭证划分为两种类型:主要凭证和辅助凭证。主要凭证是对记账凭证其主要支持作用的原始凭证。主要凭证有:

(一)证明款项和有价证券收付业务的凭证,包括证明款项是否支付、有价证券是否交割的资料,以及证明款项(或有价证券)种类、金额价值、性质和权属的资料;

(二)证明财务收发、曾建和使用的凭证,包括证明收发、性质和使用原因、来源取向和审批过程的资料,以及证明财物价值、种类、性质和权属的资料;

(三)证明债权债务发生和结算的凭证,包括证明发生原因、金额计算过程和依据资料,以及证明债权债务相对人、清偿责任人的资料;

(四)证明资本、基金增减业务的凭证,包括确定其增建原因、来源去向及审批过程的资料,以及确定所增减资本(基金)种类、金额价值、性质和权属的资料;

(五)证明收入、支出、费用、成本计算业务的凭证,包括记录其计算过程、计算依据和审批过程的资料,以及证明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种类、经办人、金额和性质的资料;

(六)证明财务成果计算和处理业务的凭证,包括说明计算(处理)依据和过程的资料,以及说明财务成果性质、金额的资料。

第三十五条主要凭证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并附在记账凭证的后面。对两张或两张以上记账凭证起主要支持作用的原始凭证,可附在其中一张记账凭证的后面,其他记账凭证后附原始凭证的附件或复印件,但其他记账凭证上必须签注原始凭证原件所在记账凭证的编号。

第三十六条辅助凭证是对主要凭证起辅助证明作用的原始凭证,包括不直接支持某一张记账凭证或者对多张记账凭证起支持作用的合同、文件、呈批件等。

第三十七条辅助凭证可不附在记账凭证的后面,但应当单独按照档案管理办法进行分类整理,及时归档保存。未附辅助平衡的记账凭证应当注明该辅助凭证的名称、编号。

第三十八条对于涉及多笔经济业务或需要多次备查使用的主要凭证和辅助凭证,经办部门和需要查询的部门,应当同时保管相关原始凭证的原件。

第三十九条会计人员应当认真审核原始记录,并在通过审核纪录上签字。审核的内容包括:(一)经纪业务是否本单位发生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合规;(二)原始凭证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公章是否清晰;(三)经办人是否经过授权活在授权范围内填制内容;(四)数量、单价、金额的计算是否正确;(五)必备内容是否完备齐全。

第四十条会计人员在受理原始记录时,对于不真实的,有权拒绝受理,并可将情况报告单位负责人;对不完整的,有权退回,经办人补正后再受理。

第四十一条会计人员应当依据真实、完整的原始记录进行会计处理,并按照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将原始凭证附在记账凭证后面。

第四十二条需要进行会计处理的原始凭证按照如下的程序进行传递。

(一)经办人取得原始凭证后,需要交证明、检查或验收人签字的,交有关人员签字;

(二)有关人员签字后,交会计人员审核;

(三)按有关规定经部门经理、公司负责人签字批准;(四)会计人员受理原始记录,进行会计处理。

第四十三条会计人员制作记账凭证,应当以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为依据。无法取得原始凭证的,应当按照要求自制或者要求相关人员制作原始凭证。

第四十四条记帐凭证应当使用财务会计软件按规定进行填制,不得手工填制。填制记账凭证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一)以本人的身份进入财务会计软件填制凭证的界面;(二)必备内容,包括日期、摘要、应借应贷科目及金额等,,填写要齐全、清楚,并与所附原始凭证及其记载的内容相符;附件注明原始凭证张数,时间按编制当天日起填写;填写要正确使用会计科目,保证科目使用与相关业务再定义上的一致;(三)接待的金额要相等;(四)按所附原始凭证准确填写与借记或贷记的不同科目相符的摘要。摘要必须清楚,简明扼要;购买多种物品应注明主要物品的名称;往来业务凭证,借款和报销业务应具备对方单位名称或个人所属部门及姓名;提取现金应注明原因;收支的结转,费用的预提摊销应注明期间。

第四十五条审核人员、出纳人员、总账会计通过财务会计软件审核记账凭证和记账后,应当输出的纸质记账凭证上盖章或签名。

第四十六条通过财务会计软件输出纸质记账凭证,应当符合《跨及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电算化有关工作的规范的要求,并与所附原始凭证一起装订成册。会计凭证的装订应当符合会计档案管理的要求,当月第一本凭证的最前面应当附有会计科目发生额及余额表,最后一本凭证应当附有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和银行对账单。

第四十七条会计凭证的归档,保管等事项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七章会计账簿的设置

第四十八条财务部按《会计法》的规定,设置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帐、日记张和其他辅助性账簿。

第四十九条根据电算化的要求,当期所有记账凭证数据和明细账数据都储存于计算机。

第五十条明细账根据会计核算系统,结帐后数据自动生成资产、负债、权益、损益四大类明细账。账本格式按照会计科目的设置、管理查账的需要,合理编排为借贷余三栏式、成本费用类多栏式、多借一贷式、多贷一借式和多借多贷式。

第五十一条日记账分为银行日记账和先进日记账,不得跨年度使用,账簿不得用银行对账单或其他方式代替。开设若干个银行存款账户时,应按开设的账户分别登记银行日记账,日记账由出纳根据银行收(付)款、现金收(付)款凭证登记,按凭证发生日期、凭证号依次登记,做到日清月结,登记时不得出现银行存款或现金的红字。第五十二条各种租借设备、物资、有价证券、应收应付票据、项目核算资料等应设置辅助账。各种帐簿必须有统一固定的格式,要做到内容真实完整、数字准确、摘要清楚、登记及时,不漏记、错记或重记。如果发生错误或者隔页、跳行的,应按规定的办法更正,并由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在更正处盖章。第五十三条财务部应按规定定期对会计账簿纪录金额与库存金额、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核实,做到帐证、帐账、帐表、帐实相符,对帐工作每年至少一次,如遇人员调动或发生非常事件,也应及时对帐。

第五十四条会计账簿安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总账、明细帐、辅助账分别整理立卷,归档保管。

第五十五条本公司使用财务会计软件进行会计核算,软件输出的会计帐簿应当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并及时装订。除会计软件输出的正式帐簿外,不得设立其它正式帐簿。通过会计软件输出的正式帐簿,应当按照封面、扉页、科目发生额及余额表、总账和明细账的顺序进行打印和装订,各科目的总账和明细账按科目编号的顺序宁打印和装订。

第五十六条会计账簿应当保持整洁、清晰,除手工登记的备查登记簿外,不得涂改、挖补,手工登记的备查登记簿需要更正的,由登记人员进行更正并盖章,登记人员以外的人员不得进行改正。

第五十七条通过会计软件输出的年度账簿,应当在扉页上加盖公章,并贴划印花税票。达因人和财务部经理/副经理应当在装订的会计账簿封面签章。在装订年度正式帐簿时,科目发生及余额表后应当附有当年的年度会计报表。通过会计软件输出的正式帐簿,由会计机构按照会计档案管理的规定进行保管。第五十八条会计账簿的电子数据应当每月备份一次,每次备份时应当在至少两台不同的计算机硬盘上各保存一份。电子数据在年末结账后,应当备份到单独的电子媒介,按照档案管理的规定妥善保管。

第八章所有者权益和负债的核算

第五十九条所有者权益是指投资者(股东)对本公司净资产的所有权,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第六十条资本即注册资本,是本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资本。实收资本(股本)是指股东按出资合同、协议规定实缴的出资额及经营过程中依法定程序赠的部分。

第六十一条实收资本安投资主体分为国有资本金、法人资本金和个人资本金。第六十二条本公司筹集资本必须是货币资金(现金),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以债权、实物资产、有价证券等折投入资。

第六十三条经营期内,投资者对其投入的资本,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投资者应按照投资比例或者合同、章程规定,分享本公司的收益或承担本公司风险。

第六十四条本公司负债包括各种银行货款、往来借款、应付和预收款项及其他负债。

第九章固定资产的核算

第六十五条使用年限在一年(不含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xx元(不含20xx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电子设备、运输设备、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当一项固定资产的某组成部分在使用效能上与流动资产相对独立,并且具有不同使用年限时,应将该组成部分单独确认为固定资产。

第六十六条不符合固定资产条件的物品,为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应比照顾定资产管理办法,设立分类登记簿和低值易耗品卡片帐,建立登记、保管和定期盘点制度。

第六十七条财务部门要定期对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进行全面盘点、清查,每年年终前为定期盘点清查的时间。

第六十八条所有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都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折旧或摊销。第六十九条对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由财务部、行政事务部调查核实,弄清情况,提出意见,逐笔报领导审批,财务部门根据规定作帐务处理。

第十章货币资金的核算

第七十条公司的货币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它货币资金。

第七十一条财务部门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对货币资金进行盘点、对帐,并确保账款相符。第七十二条货币资金管理必须遵守《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章长期和短期投资的核算

第七十三条公司的对外投资案投资回收期的长短可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是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包括股票、金融债券、债券、基金等证券投资。长期投资,是指除短期投资以外的投资,包括持有时间准备超过1年(不含1年)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不能变现货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债券、长期债券投资。长期投资应当单独进行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项目反映。

第七十四条公司的证券投资必须符合信用,稳健、效益的原则,确保资产的保值增值。第七十五条购入有价证券按有价证券的面值和规定的利率计算应收利息,分期计入损益。

第七十六条出售经营性证券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等确定其实际成本。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出售经营性有价证券实际收到的价款与账面成本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七十七条购入折价或溢价发行的长期债券,实际支付的款项与票面价值的差额应在债券到期前,分期增加或冲减投资收益。第七十八条对外证券投资分析得的股利或利润,计入投资收益,并按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第十二章其他类资产的核算

第七十九条公司其他类资产包括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其他资产。第八十条无形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

第八十一条无形资产自开始使用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限内平均摊入成本。

第八十二条递延资产是指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当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费用,包括开办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技改支出、摊销期超过1年的修理费以及摊销期超过1年的其他待摊费用等。

第八十三条开办费是指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自营业之日起分5年分期摊入营业费用。

第十三章经营成本的核算

第八十五条在公司业务经营中发生的与经营有关的各项支出等按规定计入成本。第八十六条营业及管理费用主要包括:职工工资、职工福利费、广告及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差旅费、水电费、租赁费、员工培训经费、办公费、会议费、其它费用等。第八十七条费用控制及管理严格按有关制度执行。

第十四章经营收入的核算

第八十八条经营收入是指业务经营过程中取得营业性收入。第八十九条代理性业务只将公司代理费计入公司营业收入。第九十条一般贸易类业务可按交易额计算公司营业收入。

第十五章投资收益与营业外收支的核算

第九十一条投资收益是本公司以各种方式对外直接投资取得的利润、利息等收入。第九十二条营业外收支是指与本公司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经营收入、租赁收入、固定资产盘盈、固定资产清理净收益、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罚款收入、出纳长款收入、证券交易差错收入、因债权人的特殊原因却是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等。

第十六章纳税、利润及其分配

第九十三条本公司利润总额按下列公式计算: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支净额净利润=利润总额-应纳所得税

营业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其它业务利润-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国债投资收益根据规定不缴企业所得税。

第九十四条所得税后利润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按如下顺序分配:(一)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二)提取法定公积金10%;(三)提取任意公积金;(四)支付股东股利;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在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或公益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第九十五条本公司须依法申报和交纳营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及其他应纳税种。

第十七章会计报表的种类与编制

第九十六条会计人员应当根据会计账簿的记录编制会计报表。本公司应分年,半年、季度和月度填制下列报表。

第九十七条企业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利润分配表;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分部报表;其他有关附表。内部管理报表主要由银行存款收支月报表、成本月报表、债权债务明细表等,企业应根据管理的实际需要设计编制内部管理报表,并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增加或减少报表种类,调整报表内容、报表格式。内部管理财务报表的设计、编制、报送须经财务副总批准,其它任何部门和人员无权直接要求财务部门提供财务报表、财务数据。

第九十八条各种报表、项目之间的勾稽关系必须对应、准确;本期报表与上期报表之间的有关数据必须相互衔接。

第九十九条向外爆出的报表如发现有错误,应及时办理订正手续,除本单位留存报表外,还应同时通知接受报表的单位;错误较多的应重新编报。对外报送的财务报表在报送之前必须由分管财务的财务副总和其它高管审核、签字。上报会计报表时,应当制作会计报表封面,并加盖告你公司公章。公司负责人、财务部经理/副经理和报表编制人应当在报表封面上签章。

第十八章会计工作交接

第一百条会计人员调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未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

第一百零一条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离职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一)已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二)为登记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三)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四)编制已较轻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财务软件及密码、数据瓷盘及有关资料等。第一百零二条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时,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财务部经理或副经理负责监交;财务部经理或副经理交接,由公司分管财务工作的财务副总(或其授权代理人)负责监交。第一百零三条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查收。一脚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第一百零四条财务部副经理以及以上级别的财务人员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第一百零五条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注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页数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第一百零六条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帐,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第十九章附则

第一百零七条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一百零八条本制度经公司办公会审定通过后实施。

财务会计制度 篇七

一、为了加强医院会计核算工作,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卫生院等。

三、医院的会计核算除采用权责发生制外,均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规定的一般原则和本制度的要求进行。

四、医院应按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

(一)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医院不应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

(二)医院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制度已有规定者外,在不违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医院可按根据需要,自行规定。

(三)医院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列科目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五、医院应按下列规定编制和提供财务报告:

(一)医院应当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本制度的规定,编制和提供合法、真实和公允的财务报告。

(二)医院的财务报告由会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医院对外提供财务报告的内容、会计报表种类和格式等,由本制度规定;医院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医院自行规定。

(三)医院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包括:

1、资产负债表;

2、收人支出总表;

3、基金变动情况表;

4、有关附表。

(四)医院的财务报告应当报送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报送时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和卫生部门规定。

(五)医院会计报表,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六)医院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注明:医院名称、地址、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医院法定代表人、总会计师(或代行总会计师职权的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或盖章。

六、医院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要求,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执行。

七、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卫生部负责解释。本制度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卫生部负责修订。

八、本制度自xx年1月1日起施行。

财务会计制度 篇八

一、总则

(一)为规范公司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依照《企业会计制度》的《会计法》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是处理财务事项的规范和准则,适应公司所有单位和部门。

(三)公司总经理授权会计负责人,具体负责本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财经纪律;

根据公司实际,按照精简、效能原则确定内部财务管理机构设置及财会人员的配备;

依照《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及国家的其它有关政策规定下达、落实收入、成本费用、利润考核指标,按规定签批报销有关费用开支;

接受财政、审计、税务机关的监督等。

认真宣传贯彻国家有关财务政策;

审核重要财务开支事项;

研究解决执行中的问题,负责组织内部财务核算,并向有关部门报送财务报表等。

(四)公司财务管理体制,按照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原则。

(五)建立健全内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财产物资计量验收制度,完善内部经济责任制,增收节支,降低消耗,增加盈利。

(六)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应从属公司生产经营的目标任务,利用价值形式组织财务活动,强化财务管理,搞好经济核算,围绕生产经营的中心任务开展财务工作,为完成和超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作出不懈的努力。

要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分析和考核等工作。财务收支要注重日常控制与管理、分析和考核要做到资料齐全,数字准确清晰,分析要有理有据,运用事前计划预测,事中核算控制,事后分析考核的方法,搞好全面财务管理,依法合理筹集和使用资金,并有效的使用各项财产,发挥优势,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七)加强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产量、质量、工时、设备利用,存货的消耗、收发、领退、转移及各项资产的毁损等,都应符合统一规范的各种原始记录的格式、内容及填制方法、签署、填制、汇集的要求,及时做好原始记录,确保各项原始记录的真实、完整、准确、清晰、及时健全财务核算资料。

各项财产物资的供应计划、定货与采购标准、入库验收保管、出库标准,应根据公司内计量验收标准执行。规定各项计量控制手段的配置、管理、教正、维修以及物资的购进、领用转移、产品的入库、销售等各个环节,应符合计量的验收管理等工作要求,做到计量工具齐全,手续齐全,计量准确。

做好财产物资的清查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财产清查、财产物资如有盘盈、盘亏和毁损;

在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程序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应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做到账、卡、物三相符。

加强内部的财务收支预算管理,按预算办理财务事务。

二、资金筹集的管理

(一)资金筹集严格按《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除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筹集资本金外,一律不得擅自筹集资本金,在经营期间内,各项财产发生的溢余短缺和非常损失,除另有规定外,不得直接增减资本金。

(二)筹集资金的要求:

研究影响筹集投资的多种因素,讲求资金筹集的综合经济效益。

1、合理确定资金的需要量控制资金的投放时间,这是节约资金使用的必要条件。

2、周密研究投资的流向,大力提高投资效果,要以投资的流向研究投资的回收,借以把筹集效果和投资效果统一起来进行分析。

3、认真选择筹资的来源,力求降低资金成本,要从各种筹集的渠道和方式的结合中,制定最佳的筹集方案,一便降低综合的资金成本。

(三)合理运用负债经营1、流动负债是指将在一年(含一年)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预收账款、应付工资、应付股利、应交税金其它暂收应付款项、预提费用、应付福利费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等。

2、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限在一年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各种负债,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

3、流动负债的应计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长期负债的应计利息支出,筹建期间的,计入长期待摊费用;

生产经营期间的计入财务费用;

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在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发生的,计入购建固定资产的价值,在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后发生的,计入财务费用,存款利息冲件利息支出。

三、流动资产的管理

流动资产是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内严格按《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对流动资产进行管理。

(一)流动资产的性质和范围: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它应收款及存货等。

(二)各项流动资产的内部管理制度1、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制度和银行结算办法,按国务院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范围使用现金。

2、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待摊费用、其它应收款的等的管理。

①对应收账款、其它应收款要及时登记所发生的每笔往来款项,准确反映其形成、回收及增减变化情况,每月终了进行核对,在确保相符的基础上,明确责任,积极清理“三角债”,及时回收货款。使货款尽快转化为货币资金,参与企业周转,缓解资金紧张的矛盾。严格控制预付货款,一般情况下,必须货到付款,不准预付。要切实做到根据生产需要,资金情况确定采购批量。对其它应收款要及时清收,尤其个人借款要严格控制,限期交回,对限期交不回者,扣发每月的工资等个人收入抵顶借款。

①待摊费用是公司已经支付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在1年以内(含一年)的各项费用。按批准的范围,将有关已经支付而由本期或以后各项摊销的费用列入待摊费用处理,应按受益期在一年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成本费用,如果某项待摊费用已经不能使企业受益,应当将其摊余价值一次全部转入当期成本费用。

②坏账损失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在期末分析各项应收款项的可回收性,并预计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对预计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计提准备金,除有确凿证据表明该项应收款项不能够收回和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外(如债务单位已撤消、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等导致停产而在短时间内无发偿付债务以及三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不得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三)存货的管理制度:

1、存货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或者仍然处在生产过程,或者在生产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将消耗的材料和物料等。包括:各类材料、商品、包装物、低植易耗品、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及发出商品等。

2、存货的计价原则:采用实际成本法。

①购入存货的实际成本:包括买价(不包括应负担的增值税)、运输费、装卸费、运输保险费等费用及途中合理损耗,入库前的加工、整理及挑选费用等。

②自制存货的实际成本:包括自制过程中实际发生的直接材料费、直接人工费、其他直接费用和应分摊的间接制造费用,间接制造费用应以合理的标准分配给有关的成本对象。

③委托外单位加工存货的实际成本包括:实际耗用的材料或半成品以及、加工费和往返运杂费及应计入成本的税金。

④投资者投入的存货,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⑤接受捐赠的存货,按照发票账单所列金额加企业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缴纳的税金等做为实际成本,无发票帐单的,按照同类存货的市价计价。

⑥盘盈的存货,按照同类存货的市场价格计价入账。

3、领用、发出和结存的计价方法:公司所有材料的日常领用、发出均采用实际成本计价、按加权平均法计算出材料成本,车间每月按生产计划开领料单,负责人签字盖章,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超过计划和超过定额领用的物资在办手续的同时,必须有分管的领导签字。

4、清查、盘点及处理原则:存货每年终了前12月份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期间可以进行不定期盘点,盘点结果与账面记录及时核对,对于盘盈、盘亏、毁损与报废的存货及时查明原因,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分别情况予以处理。

盘盈的存货,冲减管理费用,盘亏、毁损与报废的存货,扣除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赔偿或残料价值后,计入管理费用;

存货毁损属于非常损失的,扣除保险公司赔偿和残料价值后,计入营业外支出。

5、存货的期末计价:存货在期末时应按成本与可变现价值就低计量,对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四、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固定资产的计价:固定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

(二)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采用年限平均法:

折旧的计提方法是采用年限平均法,按月计提折旧。

(三)固定资产的净残值率是按固定资产的原值的0—5%确定。

(四)固定资产管理权限:为管好固定资产,公司对所有的机器设备类、固定资产的数量、原值、已提折旧、净值、规格型号、建置年月、设备状况、大修理记录等分别设账、卡进行管理,办理固定资产验收和提出申请报废、停用、封存、改良、维修等手段,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年终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做到账实相符。保证固定资产的完整无损。

(五)固定资产的内部管理制度1、固定资产的增加,固定资产增加必须按公司批准下达预算项目进行,不能擅自购置增加固定资产。

2、固定资产的领用,需到财务部办理固定资产领用表,领取固定资产编号及标签,领用人应对领取的固定资产负责。

2、固定资产的报废,对固定资产必须正常进行维护、保养,充分发挥其性能,不能只管用,不管修,更不能任意拆除报废,如确需报废,写出报废原因的报告书,报有关领导批准,办理报废转帐手续。

3、固定资产管理。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计入有关部门费用,根据实际,规定一次支出金额较小的中、小修,可一次计入成本费用。固定资产大修理费用采用预提或待摊方式在两次大修理间隔期内,分期平均摊销或预提。

4、固定资产清查,为保证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完整、达到账实相符,必须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地清查。

固定资产清查,主要是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盈、盘亏、毁损、报废及其他存在的问题进行清查,以明确责任。清查的问题如属管理不善造成的经济损失,要追究有关部门人员的责任,并处以经济赔偿,其净收益或净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六)在建工程的管理,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准备,正在施工中或虽已完工但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在建工程按照下列方法计价:

自营工程,按照直接材料,直接工资、直接机械施工费以及分摊的工程管理费计价,设备安装工程,按照所安装设备的原价、工程安装费用、工程试运转支出以及所分摊的工程管理费用计价。加强在建工程全过程管理,制定执行可行性分析,专项审批、工程材料物、机械设备采购及保管、工程验收等制度。

出包工程,按照应当支出的工程价款以及所支付的工程管理费计价。

在建工程发生毁损或者报废,按照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偿后的净损失。计入工程成本。

在建工程结束应将其列入在建工程,节余物资及时清点入库,不得计入工程成本或形成账外材料造成流失。

(七)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的期末计价。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应当在期末时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就低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提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五、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

(一)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是指公司长期使用,但是没有实物形态的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

1、无形资产按照取得的实际成本计价:

①投资者做为资本金或者合作条件投入的无形资产,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用协议约定的金额作价。

②购入的无形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手续费及其他资本性支出作为入帐价值。

③自行开发并经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申请登记费等费用支出计价④接受捐赠的按照所付单据的金额入帐,如果无法取得单据,参照同类无形资产的市价即重置成本计价入账。

2、无形资产的摊销:

无形资产计价入账后,应从受益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限内平均摊入管理费用,不留余额(无残值)。无形资产的有效期限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①法律和合同分别规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按照法定有效期限与合同或者公司申请书规定的受益年限就短的原则确定。

②法律无规定有效期限,公司合同规定受益年限的,按照合同或者公司申请书规定的受益年限确定。

③法律和合同均未规定法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按照不超过10年的期限摊销。

(二)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改良及计价期限在1年以上的固定资产大修理等费用。

1、递延资产的计价与摊销:

①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不应计入有关资产成本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筹建期间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印刷费、银行借款利息、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能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支出。开办费在开始生产经营、取得营业收入时停止收集,并开始在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记入开始生产当月的损益。

②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是能增加租入固定资产的效用或延长使用寿命的改装、翻修、改建等支出,如果支出的数额较大,并受益期超过一年的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核算,支出费用在租赁有效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

③固定资产大修理费是指固定资产大修理所发生的支出,其摊销方法应在两次大修理间隔期平均摊入成本费用。

六、成本和费用的管理

(一)成本和费用管理是公司财务管理的核心内容,努力降低成本费用,对于加强在建工程的生产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具有重要作用。

(二)成本费用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分级核算的原则,实行财务部、车间二级核算,执行公司下达的成本、费用计划,并层层分解,落到实处。

(三)产品成本核算,采用“制造成本法”核算,生产经营过程中实际消费的直接材料、直接工资、其他直接支出和制造费用,计入产品制造成本(即产品生产成本)(四)成本核算的一般程序:

1、对生产费用进行审核和控制,确定计入产品成本项目。

2、将应计入本月产品成本的各种要素费用,在各种产品之间按照成本项目进行分配和归集,计算出各种产品的成本。

3、对既有完工产品,又有在产品、半成品,按月初的产品费用与本月生产费用之和,在完工产品与月末在产品之间进行分配和归集,算出该种完工产品成本。

(五)成本的计算方法,采用“品种法”“分批法”计算,摊入成本的费用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要有明细制度)(六)期间费用是指不能直接归属于某个特定产品成本的费用,它容易确定其发生的期间,而难以判别其所属的产品,因而在发生的当期应从当期的损益中扣除,期末无余额。期间费用包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营业费用。

(七)成本费用的汇集、分配和计算,严格执行“权责发生制”原则。

七、销售收入、利润及其分配

(一)销售收入的内容:

销售收入是指公司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等经营业务中实现的营业收入,包括产品销售收入和其它业务收入。

产品销售收入包括销售产成品、半成品、提供工业性劳务等取得的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包括材料销售、固定资产出租、外购商品销售、包装物出租、以及提供非工业劳务等取得的收入。

(二)销售收入的确认:

销售收入按“权责发生制”确认在产品和工业性劳务等的实际成本采用“加权平均法”核算。

交款提货销售,指货款已经收到,发票帐单和提货单已经交给对方,无论产品是否发出,都作为收入的实现。

预收货款销售,以商品、产品发出或劳务提供是确认收入的实现。

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商品产品、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后,不管款项是否收到,确认收入的实现。

其他方式、商业汇票,以发出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已提供,将发票、帐单交给买方,并取得买方承兑的商业汇票是作为收入的实现。

自产自制产品用于本企业工程建设、对外投资或作为固定资产时,不确认销售收入,但应比较同类产品的售价计算应交增值税及消费税。

对销售退回的收入,应冲减退回当月的销售收入,同时冲减退回当月的销售成本。

(三)销售收入的日常管理加强销售的日常管理,严格按照供货合同管理,产品的定货、提货合同,由财务管理货款的结算程序及销售退回手续等有关的销售收入管理制度,加强对其他收入的管理,按照编制收入计划,落实责任制,严格其他销售收入的各项手续制度,确保收入及时入帐。

(四)利润及其分配1、利润的构成及其核算税前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补贴收入+投资净收益+营业外收支净额营业利润=产品销售利润+其他销售利润—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产品销售利润=产品销售净收入—产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产品销售净收入=销售收入—销售退回—销售折让—销售折扣其他销售利润=其他销售收入—其他销售成本—其他销售税金及附加投资净收益=投资收益—投资损失营业外收支净额=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包括:应有销售产品、提供劳务为负担的消费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2、利润的预测和分析要加强对利润的预测与分析,根据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经济责任制方案及市场等情况,结合实际搞好年、季利润的预测,编制利润计划,确定目标利润,并按月、季、年考核成绩,分析利润完成情况,通过与目标计划等对比、分析,发现问题,即使纠正,确保利润的实现。

3、营业外支出管理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是指与企业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和支出。

营业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的盘盈、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罚款收入等。

营业外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报废、毁损和出售净损失,非常损失。公益救济性捐赠,赔偿金、违约金,被没收的财物损失,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等。

①固定资产盘亏、报废、毁损和出售的净损失,固定资产盘亏毁坏是按照原价扣除累计折旧后,过失人及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差额,固定资产报废是指清理报废的变价收入减去清理费用后与帐面净值的差额。

②非常损失:是指自然灾害造成的各项资产净损失,(扣除保险公司赔偿款及残值),还包括由此造成的停工损失和善后清理费用。

③公益救济性捐赠:是指通过中国境内非盈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

④赔偿金、违约金:是指企业因未履行经济合同、协议,而向其他单位支付的赔偿金、违约金,罚息等罚款性支出。

要严格划分营业外支出与成本、费用开支范围,不得将由营业外支出的开支列作成本、费用,亦不得将成本费用计入营业外支出,营业外支出的范围严格按国家规定,不得扩大。

4、利润分配及其管理(一)利润总额的分配顺序:

利润由公司财务按规定进行统一分配,按国家规定做相应的调整后,依法缴纳所得税,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①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

②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③其他按规定应分配和未分配的利润。

八、财务报告与经济效益的评价

(一)财务报告:财务报告是反映公司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文件,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公司按照国家财政部门的规定的报表种类及格式上报,月、季主要报表是: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年度报表是: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利润实现和分配,资金增减和周转。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至报财务报告以前发生的对企业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二)经济效益评价分析:

公司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综合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根据财政部制定的规章制度,特指定以下十项主要评价指标。

1、销售利润率:反映企业销售收入的获得水平。计算公式:

销售利润率=利润总额/产品销售净收入×100%其中产品销售净收入:指扣除销售折让,折扣和退回之后的销售净额。

2、总资产报酬率:用于衡量企业运用全部资产获利的能力。计算公式:

总资产报酬率=(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平均资产总额×100%其中:(平均资产总额期初资产总额+期末资产总额)/2

3、资本收益率:指企业运用投资者投放资本获得收益的能力。计算公式:

资本收益率=净利润/实收资本×100%

4、资本保值增值率:主要反映投资者投放企业的资本完整性和保全性。计算公式:

资本保值增值率=期末所有者权益总额/期初所有者权益总额%其中:资本保值增值率=100%为保值,大于100%为资本增值

5、资产负债表:用于衡量公司负债水平高低情况。计算公式:

资产负债表=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6、①流动比率:衡量公司在某一时点偿付即将到期的债务能力,又称短期偿债能力比率。计算公式: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100%

②速动比率:指速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它是衡量公司在某一时间运用随时可变现的资产偿短期债务的能力。计算公式:

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100%其中:流动资产=流动资产—存货

7、应收帐款周转率:也称收帐比率,用于衡量公司应收帐款周转快慢。计算公式:

应收帐款周转率=赊销净额/平均应收帐款余额×100%其中:赊销净额=销售收入—现销收入—销售退回折让折扣,平均应收帐款余额=(期初应收帐款余额+期末应收帐款余额)/2

8、存货周转率:用于衡量公司在一定时期内存货资产的周转次数,反映产、供、销平衡效率的一种尺度,公式如下:

存货周转率=产品销售成本/平均存货成本×100%其中平均存货成本=(期初存货成本=期末存货成本)/2

9、社会贡献率:是衡量运用全部资产为国家或社会创造或支付价值的能力。公式如下:

社会贡献率=企业社会贡献总额/平均资产总额×100%企业社会贡献总额:即企业为国家或社会创造或支付的价值总额,包括(含资金、津贴等工资性收入),劳动退休统筹及社会福利支出、利息指出净额,应交增值税,应交产品消费税及附加,应交所得税,净利润等。

10、社会积累率:衡量企业社会贡献总额中多少用于上交国家财政。计算公式:

社会积累率=上交国家财政总额/企业社会贡献总额×100%上交国家财政总额:包括应交增值税,应交消费税及附加,应交所得税及其他税收等。比较法、比较率是财务分析的基本方法,通过与上年周期或同行业对比,以及成本降低率,效益增长等分析,考核各项任务完成情况,找出原因,指定措施。

(三)编制要求

1、公司财务根据登记完整,核实无误的帐簿记录编制报表,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资料齐全,各种钩稽关系衔接。

2、报表及说明要报送及时,印章齐全,书写认真。

3、公司将财务报表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切实抓细抓好,不断提高报表质量,适应管理的要求,用以知道经营管理工作。

4、财务报告及财务报送时间。

公司财务部于次月10日前报出月季报表,并于次月15日前报出财务分析或说明和公司经济效益分析指标。

财务会计制度 篇九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加强对公司财务工作的管理与监督,第2条 保护国家和公司的合法权益;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充分发挥财务预算的预测、控制作用;规范公司投融资行为,第3条 提高资金运作效率,第4条 减少融资风险,第5条 保证资金运营的安全性与收益性;完善财务报告与分析,第6条 严格财务审批程序;加强会计档案和发票、收据的管理,第7条 提高财务保密意识。现根据《会计法》等有关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合同,第8条 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第9条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财务职责、目标

第二条 经理办公会依照健全、有效的原则设置独立的会计机构,在经理办公会和总经理、总会计师的领导下,开展具体的财务会计工作,并对经理办公会和总经理、总会计师负责。

第三条 公司配备合格的财务会计人员,办理财务会计工作,运作公司的财务管理。

财务部行使以下职责:

1、公司经营活动数据的收集和稽核。

2、资金筹措和会计核算

3、资产管理及财务预算和分析

4、现金流量分析及预算控制

5、客户信用评估及商务评估

6、对外投资的监管与控制

财务管理的目标为:

1、 严格执行国家、经理办公会、公司的法规制度。

2、提高业务素质,以电算化为手段,以制度规范为基础,通过现金流量计划来合理筹措和运用现金。确保公司财务目标的实现,经过不懈努力和持续改进逐步建立起适合发展需要的规范高效的财务管理体系。

3、提供及时、可靠、有效财务数据为公司经营决策,为各部门内部管理提供准确数据。

4、树立强烈的为公司经营业务需要服务的意识,摆正位置,做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

第三章 资产的管理

第四条 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应收和预付款以及各项存货等。

(一)货币资金、有价证券的管理

1、现金的管理:

1.1现金出纳必须做到日清月结,随时清点库存现金。财务部领导及有关人员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抽查,以保证帐实相符。

1.2出纳人员到银行提取现金,必须同时有两个人前往办理。

1.3现金的开支范围为:职工的工资、津贴、劳保费、福利费、奖金等及国家规定对个人的零星支出;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等。

1.4现金库存不得超过公司核定的库存,限额为人民币伍万元。

1.5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不准以收抵支,不准以白条抵库存现金。

1.6领取现金时,要持有符合公司资金支付审批程序的有效单据(如借款单或报销单),财务方可支付现金。

2、银行转帐支票的管理:

2.1属于市内超过1000元以上的支出,采用转帐支票。

2.2不准开空头支票。

2.3领取支票时,要持有注明借款用途、金额和公司规定的审批人员的用款申请单,并登记支票领用薄,方可签发支票。借款要按批准的用途使用,不得挪做他用。超过用款限额,必须事先征得原批准人和财务部同意,否则出现银行空头而被罚款,由借款人负全部责任。

2.4持转帐支票人员,一旦发现丢失,应立刻通知财务部,马上到收款单位和银行挂失查找,查找无效,需到电视台或报社等部门声明作废。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3、出纳人员必须每月核对银行对账单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4、所有借款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销清账,否则,财务部门有权采取相关措施。其中市内自借款之日起5日内,出差返回单位后10日内。

5、银行账户必须按国家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账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

6、各项外币资金的收付及存放应遵守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外币与记账本币之间的折算,按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7、银行账户印鉴不准一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8、有价证券应按日期、类别、金额等相关信息设置备查薄逐笔详细登记。

(二)应收和预付款项的管理

1、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政策性补贴、其他应收款项等。

2、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定期与客户核对确认,定期编制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对重点客户实施欠款追踪。

3、部门应于次月5日前提供一份上月尚未收款的〈应收账款帐龄明细表〉,提交给业务部门、主管市场的经理。由相关业务人员核对无误后报经主管及总经理批准进行账款回收工作。

4、业务部门应严格对照《信用额度表》和财务部门报来的《账龄明细表》,及时核对、跟踪赊销客户的回款情况,对未按期结算回款的客户及时联络和反馈信息给主管副总经理。

5、业务人员在与客户签定合同或协议书时,应按照《信用额度表》中对应客户的信用额度和期限约定,负责所经手的相关账款的催收和联络。如超过信用期限者,按以下规定处理:

5.1超过1-10天时,由经办人上报部门经理,并电话催收;

5.2超过11-60天时,由部门经理上报主管副总经理,派员上门催收,

并扣经办人该票金额20%的计奖成绩;

5.3超过61-90天时,并经催收无效的,由业务主管报总经理批准后

作个案处理(如提请公司法律顾问考虑通过法院起诉等催收方式),并扣经办人该票金额50%的计奖成绩。

6、业务员在外出收帐前要仔细核对客户欠款的正确性,不可到客户处才发现数据差错,有损公司形象。外出前需预先安排好路线经业务主管同意后才可出去收款;款项收回时业务员需整理已收的账款,并填写应收账款回款明细表,若有折扣时需在授权范围内执行,并书面陈述原因,由业务经理签字后及时向财务交纳相关款项并销账。

7、清收账款由业务部门统一安排路线和客户,并确定返回时间,业务员在外清收账款,每到一客户,无论是否清结完毕,均需随时向业务经理电话汇报工作进度和行程。任何人不得借机游山玩水。

8、业务员收账时应收取现金或票据,若收取银行票据时应注意开票日期、票据抬头及其金额是否正确无误,如不符时应及时联系退票并重新办理。若收汇票时需客户背面签名,并查询银行确认汇票的真伪性;如为汇票背书时要注意背书是否清楚,注意一次背书时背书印章是否与汇票抬头一致,背书印章是否为发票印章。

9、收取的汇票金额大于应收账款时非经业务经理同意,现场不得以现金找还客户,而应作为暂收款收回,并抵扣下次账款。

10、收款时客户现场反映价格、交货期限、质量、运输问题,在业务权限内时可立即同意,若在权限外时需立即汇报主管,并在不超过3个工作日内给客户以答复。如属价格调整,回公司应立即填写价格调整表告知相关部门并在相关资料中做好记录。

11、业务人员在销售产品和清收账款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经发现,一律予以开除,并限期补正或赔偿,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

11.1 收款不报或积压收款。

11.2 退货不报或积压退货。

11.3 转售不依规定或转售图利。

(三)存货的核算和管理

存货包括:在途材料、库存原材料、辅助材料、包装物、在产品,自制半成品、产成品、代销商品、低值易耗品和物料用品等。

公司的各种存货的收、发、领、退,应根据实际数量,及时办理出入库的各种手续,并设置有数量、余额的明细账,逐项逐笔登记,加强管理。

公司的原材料采用实际成本核算。

外购存货、生产入库时,采购、生产人员要填制入库单。领用、销售存货时,领料、销售人员要填制领料单、出库单。详见附件《存货管理办法》。

每年的六月底和十二月底,财务部要组织人员对存货进行盘点清查,对盘盈盘亏情况,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同意后,财务按有关规定处理账务。

仓库必须每月至少盘点一次库存,保证实际库存与账面结存一致,财务部每月月底做好材料稽核工作,保证账实相符。

第五条 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管理

(一)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人民币2000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及电子仪器等。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净残值率按照不高于固定资产原值的3%确定。

有关部门办理固定资产的增加,转移,报废等手续,财务部负责公司固定资产的核算工作,计算提取固定资产折旧,并按使用部门分摊。

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的机器设备,电子仪器的综合管理,并建立固定资产卡片。

固定资产的报废,要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经经理办公会讨论,批准后财务凭此处理账务。

对固定资产,每年必须组织两次清点。第一次在每年的六月底,第二次在每年的十二月底。盘点事项由财务部组织实施,对盘点结果填制固定资产盘点表,并写出书面报告交总经理、总会计师。 盘存数如与账面记录不符,应查明原因,并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原价扣除预计累计折旧后,计入营业外收入,盘亏的固定资产按原价扣除累计折旧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的赔偿后,计入营业外支出。

(二)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的准备,正在施工和已完工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工程。公司实施在建工程前,应认真编制工程预算。工程竣工后,及时办理竣工决算。

在建工程按实际成本计价,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专项借款利息及汇兑损益在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或完工之前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在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计入当期财务费用。所建造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在办理竣工决算后,按决算价格调整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公司在期末对在建工程逐项进行检查,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部分,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存在下列情形时,应当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1、除因国防等特殊原因外,在建工程停建、缓建,并且预计在未来3年内不会重新开工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但停建当年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得超过在建工程账面价值的30%;

2、所建项目在性能上、技术上已经落后,并且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具有很大不确定性,如工程在建期间由于技术更新、拟进行改建或重建,致使在建工程发生减值的;

3、其他足以证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减值准备的情况,如在建工程遭受灾害影响而部分毁损、经技术测试无法达到设计使用要求等实际发生减值的情形。

第六条 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管理

(一)公司的无形资产包括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专利权、商标权、场地使用权和其他无形资产,应当分别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别列项反映。

投资人投入的无形资产,按照合同、协议或者企业申请书中所列金额以及由企业负担的有关费用入账;购入的无形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有关费用入账。

无形资产应自公司开始受益起按照预计的受益期分期平均摊销,受益期无法确认的,按不少于10年的期限平均摊销。

公司在期末对无形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如果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部分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确定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时,其中土地使用权可参考烟台地区国土资源部门近期公布的同类土地的交易指导价;专利权、商标权与非专有技术等类无形资产如有市价的,可参考市价确定;没有市价的,可参考专业评估机构的评估价值确定。

(二)公司的其他资产是指上述资产之外的其他资产。

第四章 投融资管理

第七条 投资管理

(一) 本制度所指的投资指长期投资,包括长期债权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

(二)经理办公会负责公司新建项目、技改项目、引进项目、合资合作项目、参股项目、兼并收购项目、科研计划项目的审查、申报、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扩充设计的申报审批。

(三)投资的原则

1、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3、必须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4、必须坚持效益原则,原则上长期投资收益率不应低于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

(四)投资审批程序

公司及控股企业设立新公司或参股其他公司、搞新项目开发,必须事先进行可行性研究,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评价。

1、对公司发展战略的影响;

2、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3、主要风险和应对措施;

4、公司的资源包括人力、物力、财力、管理能力能否满足新的投资需要;

5、投资收益;

6、税务论证。

(五)按规定必须上报审批的项目,由公司在末签订任何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协议及未进行任何实际投资之前,备齐以下资料,上报中国节能投资公司相关部门:

1、项目投资申请报告或建议书;

2、投资企业对投资项目的投资决定或决议;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有关合同、(协议)草案;

5、资金来源及投资企业的资产负债情况;

6、有关合作单位的资信情况;

7、政府的有关许可文件;

8、项目执行人的资格及能力等。

(六)长期投资以取得的实际成本入账,包括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长期股权投资差额应按投资期限摊销,没有投资期限的,借方差额按不超过10年的期限摊销,贷方差额按不低于10年期限摊销。长期股权投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权益法和成本法(在被投资单位占有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或20%以上,或虽不足20%但有重大影响的,采用权益法,占有20%以下或虽占有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响,采用成本法)。年终根据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利润或亏损(以审计报告为准)计算我方收益,并及时清收股利。

第八条 融资管理

(一)本制度所指的融资,仅指债务资本融资方式,即公司以负债方式借入并到期偿还的资金,包括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

(二)融资的原则

1、总体上以满足企业资金需要为宜;

2、充分利用各级政府及行业优惠政策,积极争取低成本融资,如:无偿、资助、无息或贴息贷款等;

3、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兼顾;

4、慎重考虑公司的偿债能力,避免因到期不能偿债而陷入困境。

(三)债务性融资

1、各控股企业向银行借款应遵从银行与国家的有关规定,并以维护公司信誉为首要原则,及时办理银行借款到期归还、续借申报工作,避免罚息、拖欠利息和延误借款归还事件的发生。

2、控股企业的以下对外借款(包括长短期借款、票据贴现等)须报万利达总部审批:

(1) 向其他单位和个人借款超过50万元、向银行借款超过200万元时;

(2) 融资成本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10%时;

(3) 向有收购或参股意向的借款人借款;

(4) 借款有限制性条款,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易手或对公司其他方面产生重大影响如:如要求以公司的知识产权、重大资产作质押、担保等;

3、未经万利达总部同意,控股企业之间不得互相拆借资金。

第五章 成本和费用的管理

第九条 成本和费用的管理

(一)成本和费用包括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所耗费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其他直接费用及制造费用,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管理费用,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财务费用,为销售商品而发生的营业费用。

公司必须分清本期成本、费用和下期成本、费用的界限,不得任意预提和摊销费用。工业企业必须分清各种产品成本的界限,分清在产品成本和产成品成本的界限,不得任意压低或提高在产品和产成品的成本。

(二)公司应当根据本公司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确定适合本公司的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和成本计算方法。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以及成本计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当根据管理权限,经有权机构批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成本费用按照以下原则计量:

1、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耗用的各项材料,按实际耗用数量和账面单价计算,计入成本、费用。

2、公司应支付职工的工资,应当根据规定的工资标准、工时、产量记录等资料,计算职工工资,计入成本、费用。公司按规定给予职工的各种工资性质的补贴,也应计入各工资项目。公司应当根据国家规定,计算提取福利费,计入成本、费用。

3、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其他各项费用,应当以实际发生数计入成本、费用。凡应当由本期负担而尚未支出的费用,作为预提费用计入本期成本、费用;凡已支出,应当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费用,应当作为待摊费用,分期摊入成本、费用。

(三)费用管理

1、营业费用

本科目核算公司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期末,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本科目按费用项目分别设置二级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核算的主要内容包括:

1.1公司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和广告费,以及为销售本公司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工资及福利费、类似工资性质的费用、业务费等;

1.2企业在购买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等;

1.3支付给代理商的销售佣金及代理费;

1.4按照协议规定按产品的销量或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在该项产品的收入中支付的技术转让费。

2、管理费用

本科目核算公司为组织和管理公司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

期末,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本科目按费用类型设置二级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核算内容主要包括:

2.1行政管理部门职工工资和按实际发放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2.2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待业保险费、劳动保险费、养老保险、独生子女补助费、住房公积金、取暖津贴、劳动保护费、职工退职费、6个月以上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人各项经费等费用;

2.3公司的经理办公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或者应由公司统一负担的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差旅费、水电费、取暖费、租赁费、保险费等公司经费;

2.4公司经理办公会会费(包括经理办公会成员津贴、会议费和差旅费等);

2.5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和公证费等;

2.6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矿产资源补偿费等税费;

2.7无形资产摊销,递延资产摊销,存货盘亏或盘盈(不包括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的存货损失)、计提的坏账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

2.8试验检验费、设计制图费、外宾招待费、业务招待费、技术转让费、研究与开发费、出国人员经费、警卫消防费、排污费、上级管理费、绿化造林费用、水土流失防治费、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削价处理积压物资损失、水利基金、汽车费用等相关费用。

3、财务费用

本科目核算公司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等。为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按规定应予资本化的部分,不包括在本科目的核算范围内。

期末,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本科目按“利息支出”、“利息收入”、“汇兑损益”和“其他”设置二级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利息支出”科目应下设“短期借款利息”和“长期借款利息”三级明细科目;“汇兑损益”科目应下设“汇兑损失”和“汇兑收益”三级明细科目。

第六章 产品销售收入、利润管理

第十条 销售收入和利润的管理

(一)公司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商品销售的实现: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公司在本月实现的销售收入,应全部记入本月账内,并相应结转销售成本和费用,销售收入、销售成本和费用的口径必须一致。

本月发生的销售退回,不论是否属于本年度,还是属于上年销售的,都应冲减本月的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已经销售的商品,由于质量较差或其他原因,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给予销售折让,其折让金额在本月销售收入中减除。

(二)利润总额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利润总额和净利润。

营业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利润-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投资净收益=投资收益-投资损失

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润、股利和债券利息以及企业对外投资到期收回或中途转让取得的款项高于实际投资数额或账面净值的差额等。

投资损失是指企业投资到期收回或中途转让取得款项低于实际投资额或账面净值的差额等。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

其中:所得税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

可供分配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提取法定公积金;

2、提取法定公益金;

3、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4、应付股利;

5、转作资本的股利。

对每月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一次全面的经济活动分析,提出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薄弱环节和改进意见,报总经理。

按上级主管部门和经理办公会决议规定比例,按期正确分配股东的税后利润。对于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利润弥补;下一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5年内不足弥补的,应当用税后利润弥补。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以及超过用利润抵补期限的可用企业的公积金弥补。

第七章 财务预算管理

第十一条 财务预算管理

(一)预算目标确定与分解的目的

1、将预算分解落实到各部门,使计划得以落实,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2、确保各控股企业的所有经营活动均在量化的预算指标体系下运作,增强企业整体控制与考核的可操作性;

3、为预算编制提供前提和基础,使预算成为企业管理的导向。

4、财务部要按照公司的要求,编报年度资金计划、基建投资计划、成本费用计划、利润计划,并分解到季度、月度,按月上报下达。

5、年度财务计划编报后,送总经理审查,经理办公会讨论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

(二)预算目标设定的原则:

预算目标的确定需考虑行业特征、企业生命周期、公司发展速度、公司市场规划与导向等因素。

预算目标的确定遵循先进性与现实性相结合的原则。预算的先进性是指预算是要经过企业员工的努力才能够完成的。先进的预算有利于调动企业员工的生产经营的积极性和实现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短期目标。预算的现实性是指人们经过努力确实具有完成预算的可能性。预算只有同时具备先进性和现实性,才可能具有科学性。

(三)预算反馈

为保证预算目标的实现,应对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及时的财务部每月编制预算执行表,比较实际与预算目标的差异,并作差异分析;并对预算管理制度]www.shancaoxiang.com[提出制度改进建议和相关的规程修正建议。

(四)预算考评

1、预算考评内容

对各控股公司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将预算执行情况与预算目标进行对比,考核预算目标的完成情况。

2、预算考评的实施

考评为财务部门考评,由各级财务部门依据预算标准对预算执行部门的各种经济行为实施事中审核,确保预算执行机构在预算标准框架下运营;

3、预算考评机构和考评依据

财务部与人事部共同完成预算考核指标及其标准的制订;考评的基本依据是各控股公司的可控预算目标。为调动预算执行者的积极性,万利达总部制定一系列激励政策,可以设立下列奖项:

3.1对于各控股公司超额完成的利润部分,将以超额完成数的一定比例奖给各控股公司经营者及员工;

3.2节约奖:对于成本费用有节约的,公司按一定比例奖励费用发生部分;在物资采购方面,在相同质量情况下,将比预算降低部分按一定比例奖励采购单位。

3.3预算先进管理单位奖:对于全面预算管理做得好的单位,由经理办公会评出预算先进管理单位,并给予奖励。

(五)预算调整的条件:

1、产业形势发生重大变化。

2、国家相关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如:国家相关税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国家的行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动。

3、公司组织、战略的调整,如:出于整体战略发展的需要,部门或控股公司之间进行整合,业务范围进行调整等。

4、财务部认为应该调整的其他事项。如:各种突发事件,包括自然灾害、经理办公会的追加任务等。

第八章 企业清算

第十二条 企业清算

(一)企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规定解散、破产或其他原因经批准宣布终止时,应对企业财产、债权、债务全面清算。

企业自宣告终止之日起,应按国家及企业章程的有关规定组成清算机构,负责对企业财产清算的日常工作: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收取企业的债权、偿还企业的债务,向投资者收取已认缴纳而未缴纳的出资,清结纳税事宜,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将清算意见提请企业投资者通过后处置企业剩余财产。

(二)清算的财产包括宣布清算时企业的全部财产以及清算期间取得的财产。

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相当于担保债务的部分,不属于清算财产,担保物的价款超过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部分,属于清算财产。

清算财产的作价一般以账面净值为依据,也可以重估价值或变现收入等为依据。

企业清算完结以前。除支付清算费用以外,不得以任何方式处置企业财产。

清算期间发生的财产盘盈、盘亏或变卖,无力归还的债务或无法收回的债权,以及清算期间的经营收益或损失等。计入清算损益。

清算期间发生的清算机构的人员工资、差旅费、办公费、公告费等,计入清算费用,由企业现有财产优先支付。

(三)企业在宣布终止前6个月至宣布终止之日,下列行为无效,清算机构有权追回其财产作为清算损益入账:

1、无偿转让财产;

2、非正常压价处理财产;

3、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5、放弃自己的债权。

(四)企业清算终了,清算收益大于清算损失和清算费用的部分,依法缴纳所得税。

企业的剩余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债务:

1、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

2、应缴未缴国家的税金;

3、尚未偿付的债务。

企业清算后的财产不足同一顺序清偿要求的,按比例清偿。

企业清算终了后的剩余财产,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国有企业的剩余财产全部上交国家财政。私营企业的剩余财产归个人投资者。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及集体企业,除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外,应按投资各方的出资比例分配。

股份有限公司,应按优先股股份面值对优先股股东分配,如不能全额偿还优先股股金时,应按各优先股股东所持比例分配。优先股股东分配后的剩余部分,按普通股股东的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五)清算完毕,清算机构应当提出清算报告并编制清算期内收支报表。清算报告和收支报表必须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主管财政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九章 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三条 财务会计报告

(一)财务会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文件。它是企业向外界传递会计信息的主要形式,企业通过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将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以书面文件的形式提供给社会各方面。正确地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可有助于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加强内部控制和规划,提高经济效益。通过对财务会计报告的分析及时发现经济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采取有效措施提供依据。

企业不得编制和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企业负责人对本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快报,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

快报是企业每月在正式编制会计报表前,所提供的主要财务指标完成情况报告。通过快报可以及时的了解企业本月生产经营的完成情况,正确的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生产经营的问题。

公司下属控股企业每月6日下午(节假日不顺延)必须将快报以电传和电子信箱形式上报公司财务部。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报表内的指标不得缺项,各项数据要真实、准确,与正式报表不得有较大误差。

公司汇总快报,必须每月8日下午下班之前报出,要保证各项数据的完整性、合理性。同时,要对快报进行简单的分析,以便向总经理和有关部门提供合理的决策依据。

年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

1、会计报表

会计报表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以及公司为管理需要增加的有关报表。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表,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需要编制会计报表附注的,从其规定。相关附表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补充报表,主要包括利润分配表以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和集团公司因管理需要增设的其他附表。

利润分配表是反映企业一定会计期间对实现净利润以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或者亏损弥补的报表。利润分配表应当按照利润分配各个项目分类分项列示。

年度、半年度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反映两个年度或者相关两个期间的比较数据。

2、会计报表附注;

会计报表附注是为便于会计报表使用者理解会计报表的内容而对会计报表的编制基储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及主要项目等所作的解释。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2.1不符合基本会计假设的说明;

2.2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及其变更情况、变更原因及其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2.3或有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

2.4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说明;

2.5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情况;

2.6企业合并、分立;

2.7重大投资、融资活动;

2.8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

2.9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3、财务情况说明书

财务情况说明书至少应当对下列情况做出说明:

3.1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

3.2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3.3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

3.4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三) 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

企业应当于年度终了编报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编制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的,从其规定。

企业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真实的交易、事项以及完整、准确的账簿记录等资料,并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编制基储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

企业不得违反本制度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随意改变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储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企业违反本制度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改变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储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

企业应当依照本制度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对会计报表中各项会计要素进行合理的确认和计量,不得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

企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度规定的结账日进行结账,不得提前或者延迟。年度结账日为公历年度每年的12月31日;半年度、季度、月度结账日分别为公历年度每半年、每季、每月的最后一天。

企业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次编订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当注明:企业名称、企业统一代码、组织形式、地址、

报表所属年度或者月份、报出日期,并由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企业,还应当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企业依照本制度规定向有关各方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基储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应当一致,不得提供编制基储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同的财务会计报告。

财务会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企业应当将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对外提供。

在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未正式对外披露前,可以要求接受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组织或者个人对其内容保密。

第十章 经济活动分析

第十四条 经济活动分析

(一)对公司整体财务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做出书面报告。

(二)对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情况进行具体量化分析,通过期间比较,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对预算执行情况、费用开支、资金收支计划进行分析,提出改进建议。

(四)负责提交相关财务报表,保证准确及时,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费用分析表、趋势分析表等。

(五)分析公司收入、利润实现情况,提出增收合理化建议。

(六)对公司内控制度等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总结,提出改进建议与措施。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一章 财务审批制度

第十五条 财务审批制度

(一)坚持全部财务收支只能由总经理一人审批的原则,防止监督失控或审批标准不一致。

(二)严格审批制度,一切支出必须由经办人签字,主管部门领导审查,财务部门审核,总经理审批。

(三)基本建设支出必须有现场监工人员签字,主管施工领导初审,财务部门审核,总经理批准。

第十二章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一)会计档案

1、会计档案的范围包括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它凭证;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它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它财务报告;其它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财务管理规定类:制度、办法、规定;文书类:经济合同、工作计划、总结等。

2、形成的各种会计档案应按顺序排列,依次在右上角编写页号,按年度立卷,移交专人保管。

3、对破损的会计资料应按裱糊技术要求托裱,字迹己扩散的应复制并与原件一并立卷。

4、磁性介质会计档案包括:磁盘、光盘、硬盘等。

5、卷内封皮,应逐项按规定填写清楚,案卷题名简明,能确切反映案卷内容,并用毛笔或钢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晰。

6、案卷采用三点一线的方法装订。

7、归档的会计档案均应保持齐全完整。

8、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由专人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并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9、移交档案室的会计档案,应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管理人员应会同主管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二)档案保管

1、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

会计档案室应选择在干燥防水的地方,并远离易燃品堆放地,周围应备有适应得防火器材;

采用透明塑料膜作防尘罩、防尘布,遮盖所有档案架和堵塞鼠洞;

会计档案室内应经常用消毒药剂喷洒,经常保持清洁卫生,以防虫蛀;

会计档案室内保持通风透光,并有适当的空间、通道和查阅地方,以利查阅,并防止潮湿;

设置归档登记簿、档案目录登记簿、档案借阅登记簿,严防毁坏损失、散失和泄密;

会计电算化档案保管要注意防盗、防磁等安全措施。

2、会计档案的借阅

公司内部各部门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按规定顺序及时归放原处;需要查阅入库档案室必须持本单位领导批准证明,经财务部领导同意,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

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带出室外,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必须经公司总经理和财务部门经理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限期归还;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查阅、复制登记制度和会计档案查阅登记簿,详细记载有关内容。

3、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五类。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本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原则上应当按照下表所列期限执行。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顺序号 档 案 名 称 保 管 期 限 备 注

一、会计凭证类

1 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和汇总凭证15年

其中:涉及外事和对私改造的会计凭证 永久

2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3年

二、会计账簿类

3 日记账 15年

其中: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25年

4 明细账 15年

5 总账 15年 包括日记总账

6 固定资产卡片 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存5年

7 辅助账簿 15年

8 涉及外事和对私改造的会计账簿 永久

三、会计报表类 包括各级主管部门的汇总会计报表

9 主要财务指标快报 3年 包括文字分析

10 月、季度会计报表 5年 包括文字分析

11 年度会计报表(决算) 永久 包括文字分析

四、其他类

12 会计移交清册 15年

13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25年

14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25年

(三)档案移交

会计档案管理员工作变动时,要办理会计档案移交手续。

移交时,由原管理员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列明会计档案所属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己保管期限等内容。

交接双方应就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清查无误后办理交接,并由分管领导负责监交。

交接完毕,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交人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档案管理人员工作调动时,必须在办完档案移交手续后方能离开工作岗位。

(四)会计档案的销毁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由档案管理人提出销毁意见,并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会计档案要销毁时,报总经理批准后销毁。

销毁会计档案,由公司共同派员监销。

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要按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

销毁后,监销人应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公司负责人。

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它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第十三章 发票和收据的使用管理

第十七条 发票和收据的使用管理

1、企业必须按发票管理规定,正确使用发票。发票和公司收据不得转借、转让,不得代其他单位开发票。

2、发票及收据的填写必须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发票及收据,并在误填的发票上注明“作废”字样。开具的收据必须在备注栏内注明“收到发票后此收据自动失效”。

应对发票实行专人管理,尤其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妥善保管,防止丢失、被盗。如因保管不善,遗失发票及收据,造成后果由发票保管人负责。

3、发票丢失应立即向主管税务机关和财务部负责人报告,并登报予以公告。

4、企业必须凭合法的发票入账,凡与企业成本、费用、资产有关的付出,均应索取合法发票。

5、一般发票及收据由财务部档案保管人员统一负责收发及建档保管;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与保管由办税员负责。

第十四章 财务保密制度

第十八条 财务保密制度

1、会计凭证、账雹报表、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会计报告),经营意向、决策资料,财务安排、关系客户资料、财务会议记录,公司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证件、印章,会计数据、会计资料及其会计载体(包括计算机、税控装置及程序、电算化程序、备份文字数据的软盘、光盘及移动硬盘等),财务设备等各种资源管理,均适用保密制度,未涉及事项依有关规定或参照本制度执行。

2、公司财务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对本制度第一条所列各种资源享有不同职别相应的知情权和管理权。

3、主管会计在其职责范围内,按会计核算期准确及时地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雹编制并报送各种报表、编写财务会计报告,定期将其整理装订成册进行临时性保管,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移交给会计档案管理部门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在临时保管期间,财务负责人有权现场查阅和审查凭证、账雹报表及报告。其他任何人不得在未经财务负责人批准的情况下出借或复印会计凭证、账雹报表及报告。

4、各财务人员及其负责人不得在未经公司总经理同意的情况下将其掌握的经营意向、决策资料,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证件及会计载体等出借、出租或复英拷贝给任何人使用。

5、对于财务专用计算机,由财务负责人指定专门人员设置使用密码。其他人员只能通过专人或财务负责人开机或同意后方可使用计算机,专人和财务负责人对该计算机的安全与操作承担责任。

6、财务人员对于重要的文字数据必须及时备份,备份文字数据的软盘、光盘及移动硬盘等各种会计载体由财务负责人指定专人统一负责保管。其他人如需使用必须经财务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借用并及时退回。

9、对于印章的使用,其专门负责人在职责范围内按程序进行使用和登记,对于特殊事项,必须经公司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方可使用,并进行相应登记。

10、对于财务保险柜、文件保密柜等财务专用设备,其使用人必须牢记使用密码,专人专用,但使用人必须将其操作密码和一把备份钥匙交财务负责人封存保管。

11、凡违反上述规定者,视其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罚。

财务管理制度 篇十

财务管理渗透和贯穿于企业一切经济活动之中,企业的生产、经营、进、销、调、存每一环节都离不开财务的反应和调控。企业为了更好的发展,财务管理和公司营运管理应该同步,业务和财务管理要充分融合。基于这样的观点,财务管理不再是简单的事后核算和财务数据处理问题,而应该是在业务活动环节和过程中,充分渗透财务管理,包括财务管理的意识、手段和方式。

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基础,是企业内部管理的中枢。加强财务管理能够促进企业节约、控制费用、降低消耗,合理运用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果,防止资金的浪费,更加有效地提高经济效益。财务管理体系的建立和优化,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建立流程和制度:

企业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体系,首先要赋予和定位好财务部门的管理职能,即财务部门在公司运营管理中的角色如何定位,同时也包括岗位的设置与岗位职责的界定。公司赋予财务部门的职能,决定着财务体系的搭建模式;财务体系的运作模式,又决定着财务部门各个岗位的职责。对于中小企业财务部门的职能如何设计呢?下面看看财务部门常见的管理职能有哪些,以及财务岗位职责有哪些。

财务规划职能,在企业管理中至关重要。财务规划要与企业发展充分融合,企业的发展规划很大程度上体现在财务目标上,那么这些财务目标的实现,就需要财务管理的规划职能。财务规划是财务管理体系的前提和基础,财务管理的整体规划,决定财务管理体系的模式。财务规划包括:

财务部门根据公司的发展目标,结合企业的业务运作模式,对财务运作模式、流程与制度进行规划,并不断对财务管理体系进行优化和改进。财务管理体系的规划输出形式包括:财务管理政策、财务目标、财务管理流程与制度,以及财务管理的组织机构职能。

根据公司发展目标,设定公司中远期财务目标,以及阶段性财务目标,并制定和实施财务目标的实施方案,对财务目标实现过程和达成结果进行监控。财务目标的规划,不仅仅是财务指标的设定,要承接企业的发展目标,在业务运作中找到重要切入点。财务目标的规划还包括实现和达成目标的路径和方法,以及为此而规划相应组织及资源的配置。财务规划一定要与企业的业务运作充分融合,对业务运作的过程和结果,具有强有力的预警和监控作用。

根据企业财务组织的角色定位,以及业务运作特点,组建财务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并不断优化财务管理岗位人员。财务管理的组织机构要不断优化,以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根据财务管理需求,不断培训提升财务人员及各部门财务关联人员的业务能力及质素。财务管理组织规模要与企业的发展阶段相适应,不是越庞大越健全。

现代企业的财务管理组织,应该是充分参与企业的决策和规划,重点在于财务管理体系的科学设计和全面规划上,而不应将财务管理的组织规模扩大化,以行使财务管理的所有职能。换而言之,财务管理的组织规划,不是简单的人员叠加,而是通过合理规划,将财务管理融入企业的业务运作之中,利用现代的信息技术,达到财务管理精准快捷,财务管理组织精简高效。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对公司投资料融资进行规划、制订方案,并严格按照规划实施执行。

根据成熟市场及新客户情况,与市场部门一齐对次年度的销售规模、销售量进行预测,预算次年度的销售额。预算销售额是财务预算中其它预算类目的基础和前提。

成本预算,主要是业务运作过程中,所有发生成本的科目,包括物料、设备、设施、人员、场地、物流、信贷、税务等。

收支预算是将所有产品或服务销售额预算汇总,以及所有成本预算汇总,来预算收支平衡收益表。根据销售额与成本预算结果,可以对各个科目的收支额度预算,为资产、负债、投资、融资预算奠定基础。

有了销售额预算、成本预算和收支预算结果,即可以预算出利润额(率)。原则上,企业的利润率需要保持一定的空间(值),即利润率通常是企业既定值。率利润额(率)的预算,可以按照订单为主体,也可以按照企业的组织为单位,分别进行预算。

财务核算职能就是按照财务制度和要求,对实际业务结果与财务预算进行全面充分的核查,不仅仅是对数据的核对,也是对问题的核查。对偏离财务目标、财务预算结果的,要找出原因,要求业务部门制定改进方案,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在现实中很多中下企业,财务核算成为了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能甚至全部职能,如果财务部门仅仅是被动的事后核对或核算,而没有行使规划、预算的职能,那么企业财务管理职能是局限的、不完全的。财务核算的项目通常有:

财务报表、档案、票据的管理,应结合官方税务部门的具体要求,制订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具体见本章后面的内容。档案管理通常包括:

①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进行财务管理的总体规划,包括财务策略、风险管控、融资管控、税务管理等;

②规划财务运作模式,制订各项财务管理目标,制订和优化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②拟订公司适用的会计核算、成本核算、财务管理规范,并付诸实施和持续优化和改善;

③财务预算、税务预算、资金预算的拟订,预算执行报表的日常审核及监控;

⑥指导属下工作,内外事务协调及其他上级交待的工作;

⑦部门团队建设与人才培训,不断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①组织公司之会计核算、成本核算、财务分析、合并报表、税务统筹等工作;

⑤部门团队建设与人才培训,内外事务协调及其他上级交待的工作。

①负责办理现金收付业务、银行结算业务及日记账登记,合理调配及监控资金的使用;

①负责全盘账务,出具会计报表,申报各项税务报表及统计报表;

②负责日常报销的费用、预提待摊项目、低值易耗品、固定资产及折旧、其他应收(应付)、成本等科目的管理,编制记账凭证;

①负责部分会计核算工作及审核公司账务,编制合并报表及财务分析;

企业预算是一个综合性的财务计划,包括经营预算、资本预算和财务预算。经营预算是对企业收入、费用和利润作出的预计;资本预算是对企业的资本性投资方案所进行的计划和评价;财务预算是企业预算管理的一个分支,也是预算管理的核心部分,财务预算则是在经营预算和资本预算的基础上所作出的现金流量的安排,以及一定时期内的损益表和一定时期末的资产负债表的预计。

预算管理是在科学经营预测与决策的基础上,围绕企业战略目标,对一定时期内企业资金的筹集、使用、分配等财务活动所进行的计划与规划,使生产经营活动按照预定的计划与规划进行流转和,以实现企业财务目标管理的有效机制。

企业为了求得生存、盈利和发展,必须打破传统职能管理的界限,将企业视为一个整体,在战略目标及战略计划的指导下,注重企业内部综合协调管理,强化企业管理的计划、组织、控制和协调职能。只有这样,才能让所有职能部门和所属单位的子目标与企业整体目标趋同,从而使得投资者的战略决策与经营者的管理行为相一致。这种管理格局无疑需要企业管理有一条主线,将企业各职能部门的管理工作和所属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贯穿起来,从而提高企业整体的管理效率和经济效益。经验证明,这条主线就是预算管理。

企业的财务活动已成为连接市场和企业的桥梁和纽带,不再是简单的资金收付活动,而是包括资金筹措、投资决策与日常管理等多项内容在内的十分复杂的活动。现代企业的财务管理,不仅要对不同的投资方案进行比较和选择,还要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筹措资金,以及对资金的日常运用进行管理。企业能否有效地预算所需资金的金额,能否有效地筹集资金,并将其配置在适当的地方等,这些企业财务活动的有效与否,关系到一个企业的生存与发展。

通过预算管理,可以合理配置企业内部资源,以保证最大限度地满足市场需求,长期在市场上获得最大收益。在市场销售一定、销售价格一定的情况下,降低成本费用是提高经济效益的关键。

预算管理要实行程序化管理,通过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讨价还价”过程,将预算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各责任单位,将经济效益目标落到实处,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提供了可靠的保证。

企业预算管理的重心从经营结果(目标利润)延伸到经营过程(业务预算和资金预算),进而扩展到经营质量(资产负债预算和现金流量预算),为提高经济效益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和时间。

公司根据企业在预算期内的发展战略和经济形势的初步预测,在决策的基础上提出下一年度企业财务预算目标,包括销售目标、成本费用目标、利润目标和现金流量目标,并确定财务预算编制的政策,由财务预算委员会下达各预算执行单位。

财务预算在分权制管理模式下,应当按照“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全员参与”的原则进行编制。在集权制的管理模式下,应根据“自上而下、逐级配额”的原则进行编制预算项目。

财务预算编制的周期可根据企业业务属性以及管理需要,按照季度、半年、年度分类执行或混合执行。预算编制周期的确定,应有利于预算达成结果的考核,以及有利于刺激财务管理的活动和过程。

各预算执行单位,结合自身特点以及预测的执行条件,按照企业财务预算委员会下达的财务预算目标和政策,填写各自的预算表格,经预算单位确认、汇总,上报至公司财务预算委员会。

财务预算委员会对各预算执行单位上报的财务预算方案进行审查、汇总时,应当进行充分协调,对于不符合企业发展战略或者财务预算目标的事项,财务预算委员会应当责成有关预算执行单位进一步修订、调整。在讨论、调整的基础上,形成修正后的财务预算草案,提交公司最终核准。

经修正后的财务预算草案,经公司批准后,形成财务预算决议。

财务预算决议一旦形成,由财务预算委员会逐级下达各预算执行单位执行。财务预算决议应确保其权威性,不得随意私自修订,对企业各个职能部门、各级管理人员、所有职员工都具有“约束力”。

财务预算决议一经下达,各部门应认真组织实施,将财务预算指标层层分解,从横向和纵向落实到各个环节及岗位,形成全方位的财务预算执行责任体系。

财务预算的执行,体现在每个工作岗位、每个工作环节,以及每个流程与制度的管控成本意识和管控力度上,即财务预算最终体现在企业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上。

建立健全财务预算执行过程管控机制,及时向各预算执行部门及财务预算委员会,提供财务预算的执行进度,及其导致财务预算目标偏差的影响因素,保证财务预算目标的顺利完成。

正式下达执行的财务预算决议,要保证其权威性,一般应不予调整。各预算执行部门在执行中由于市场环境、经营条件、政策法规等发生重大变化,致使财务预算的编制基础不成立,或者将导致财务预算执行结果产生重大偏差等确需调整财务预算决议的,由提出调整预算的部门向财务预算委员会提出书面报告,阐述财务预算执行的具体情况、客观因素变化情况及其对财务预算执行造成的影响程度,提出财务预算的调整幅度。

财务预算委员会对预算执行部门的财务预算调整报告进行审核分析,并编制财务预算调整后的现金预算及预算损益表,提交公司审议批准后下达执行。

最新范文

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最新10篇03-27

包装车间管理制度(精彩5篇)03-26

学校安全教育管理制度(9篇)03-26

客户投诉处理管理制度【优秀10篇】03-26

发票管理制度(最新6篇)03-26

劳保管理岗位职责【优秀7篇】03-26

停车棚管理制度精选9篇03-26

全面风险管理制度【精选9篇】03-26

会计核算管理制度优秀4篇03-26

市值管理制度【最新5篇】03-26

83 1034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