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教育 保密教育制度(最新10篇)

时间:2024-02-14 20:4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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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办法 篇一

第一条保密宣传教育、培训是增强保密意识,提高保密技能的重要途径。接受保密宣传教育、培训,努力提高保密意识和保密技能是全体员工特别是涉密人员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

第二条公司把保密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定期组织开展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和培训。

保密宣传教育、培训是公司保密管理工作的一项基础性、长期性的工作。结合科研生产实际,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是全公司各部门、各班组必须履行的职责。

第三条保密宣传教育、培训的对象是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重点是各管理人员以及从事军工生产和管理的涉密人员。

第四条保密培训、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

(一)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保密工作的重要指示和讲话;

(三)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保密工作的重要会议精神;

(四)国家的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以及国家保密局办法的和国家保密局有关部门联合颁发的《国家保密法》配套法规等;

(五)省市委和省市人民政府召开的有关保密工作的重要会议精神;

(六)公司各项保密管理工作规章制度;

(七)保密基本知识和技能;

(八)防泄(窃)密知识及措施;

(九)保密与反窃密斗争形势和任务;

(十)保密工作先进事迹和泄密事件典型案例警示教育;

(十一)上级保密主管机关安排的其它保密宣传教育内容。

第五条开展保密培训、宣传教育的形式

(一)利用召开保密工作会议,传达学习国家及相关部门的有关保密工作的文件;

(二)在组织新员工培训时,安排保密教育内容;

(三)每年度组织涉密人员进行保密培训,涉密人员保密培训时间不少于8学时;

(四)重大涉密活动前组织有针对性的保密宣传教育;

(五)在涉密人员上岗前、在岗时、调离涉密岗位、参加重要涉密活动前,组织保密教育,履行保密提醒制度。

(六)编发国家的保密法律、法规及公司保密管理规定供员工学习;

(七)根据形势的需要,随时安排全公司范围内或者部门范围内的保密教育;

(八)因公、因私出(国)境的涉密人员,进行出(国)境前保密教育工作,履行保密职责,确保国家秘密的的安全;

(九)专题保密教育、保密知识讲座或专题辅导报告。

第六条保密工作机构人员应通过培训和考核,获得保密工作资格证书。

第七条保密办公室负责起草保密教育、培训计划,明确保密教育培训的目的、内容,并纳入公司保密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

第八条保密办公室负责,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落实保密教育、培训工作,并做好保密教育、培训的管理工作。

第九条保密办负责为宣传教育、培训(由上级保密部门组织的除外)提供资料、教材及咨询等保障。

第十条各级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保密教育工作,按照教育计划要求,组织好本部门职工的保密教育。

第十一条全体员工特别是涉密人员,要积极接受保密教育,自觉遵守各项保密规定。

第十二条新涉密人员上岗前对其进行保密教育,考核不合格者推迟上岗时间。

第十三条本制度的工作内容和执行情况,纳入保密目标责任管理综合考核和保密补贴考核发放中,按奖优惩劣的原则进行奖惩。

本制度的工作内容和执行情况,同时作为其它创优评先的依据及重要条件。

保密教育制度 篇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保密工作,使公司保密工作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提高全体员工特别是公司涉密人员的保密意识和保密技能,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把保密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定期组织开展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和培训。

第二章 保密教育的对象、内容和形式

第三条 公司保密教育的对象是全体员工,重点是公司涉密人员和专兼职保密管理工作人员。

第四条 保密教育的主要内容:

(一)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国家的保密法律、法规和上级保密管理工作部门的有关规定;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标准和评分标准;

(三)公司各项保密管理工作规章制度;

(四)保密管理工作的基本知识;

(五)保密范围、密级变更、解密知识;

(六)保密技术防范知识及措施;

(七)计算机信息系统及网络安全保密知识及防范措施;

(八)保密工作与反窃密斗争形势;

(九)保密工作先进事迹和泄密事件典型案例的宣传教育;

(十)上级保密主管机关安排的其它保密宣传教育内容。

第五条 开展保密宣传教育的形式:

(一)利用相关会议或召开专门保密工作会议,传达学习上级有关保密工作的文件,分析研究保密工作的形势和任务;

(二)宣传保密工作典型,表彰保密工作先进,通报保密工作动态;

(三)重大涉密活动前组织有针对性的保密宣传教育;

(四)保密办在组织新员工培训时,安排保密教育内容;

(五)在涉密人员上岗前、在岗时、调离涉密岗位、出国(境)前、参加外事活动前、参加其他重要涉密活动前,组织保密教育,履行保密提醒制度;

(六)每年度组织涉密人员进行保密培训,培训人数达到公司涉密人员总数的30%以上,三年累计大于90%。专兼职保密管理人员每年度培训人数达到公司专兼职保密管理人员总数的45%以上,两年累计达到90%以上;

(七)涉密人员岗前保密培训时间应不少于16学时,在岗保密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8学时。

第三章 保密教育工作的职责划分和保障措施

第六条 公司保密委员会对保密教育工作进行领导、指导和协调,负责审定年度和大型保密教育和培训计划,并按照分工抓好督促落实工作。

第七条 保密办负责保密教育工作的具体实施:

(一)负责起草公司保密教育和培训计划;

(二)组织和安排全公司性的保密教育活动;

(三)组织和安排涉密人员的'年度保密培训工作和专兼职保密工作人员的保密培训工作;

(四)为公司保密教育活动提供资料、教材等保障;

(五)安排和组织新员工保密教育、涉密人员出国(境)前的保密教育和涉密人员的日常保密教育工作。

第八条 对在保密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个人以及取得优异成绩的受训人员,公司按照《保密奖惩制度》给予相应奖励。 第九条 涉密人员和专兼职保密管理工作人员长期无故不参加保密教育培训或多次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公司将按照《保密奖惩制度》给予相应的处罚,必要时可将其调离涉密岗位,取消其从事涉密工作的资格。

第十条 涉密人员和专兼职保密工作人员每次参加保密教育培训的情况和考核成绩要记入涉密人员档案,并作为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公司组织的各类保密教育培训活动均应填写《培训记录表》,详细记录培训的时间、主题、培训讲师、培训方式、参加培训人员、培训内容等;参加培训的涉密人员要认真履行签到制度,填写《会议签到表》。保密教育培训工作记录要纳入保密工作档案管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保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保密教育制度 篇三

一、档案工作人员要严守党和国家的机密,仔细执行平安保密法规制度和纪律,确保档案材料平安,杜绝泄密、失密现象。

二、根据有关规定,对室藏档案适时地予以划密、降密或解密。

三、未经有关领导批准或档案管理人员允许,任何人员不得将档案资料带出档案室,更不得随便摘抄或复印,档案人员也不得私自摘抄和向外传播档案内容。

四、严禁携带档案进出公共场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因公外带,必需符合保密规定。

五、结合保密检查,不断加强保密工作。

保密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办法 篇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保密工作,使公司保密工作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提高全体员工特别是公司涉密人员的保密意识和保密技能,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把保密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定期组织开展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和培训。

第二章 保密教育的对象、内容和形式

第三条 公司保密教育的对象是全体员工,重点是公司涉密人员和专兼职保密管理工作人员。

第四条 保密教育的主要内容:

(一)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国家的保密法律、法规和上级保密管理工作部门的有关规定;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标准和评分标准;

(三)公司各项保密管理工作规章制度;

(四)保密管理工作的基本知识;

(五)保密范围、密级变更、解密知识;

(六)保密技术防范知识及措施;

(七)计算机信息系统及网络安全保密知识及防范措施;

(八)保密工作与反窃密斗争形势;

(九)保密工作先进事迹和泄密事件典型案例的宣传教育;

(十)上级保密主管机关安排的其它保密宣传教育内容。

第五条 开展保密宣传教育的形式:

(一)利用相关会议或召开专门保密工作会议,传达学习上级有关保密工作的文件,分析研究保密工作的形势和任务;

(二)宣传保密工作典型,表彰保密工作先进,通报保密工作动态;

(三)重大涉密活动前组织有针对性的保密宣传教育;

(四)保密办在组织新员工培训时,安排保密教育内容;

(五)在涉密人员上岗前、在岗时、调离涉密岗位、出国(境)前、参加外事活动前、参加其他重要涉密活动前,组织保密教育,履行保密提醒制度;

(六)每年度组织涉密人员进行保密培训,培训人数达到公司涉密人员总数的30%以上,三年累计大于90%。专兼职保密管理人员每年度培训人数达到公司专兼职保密管理人员总数的45%以上,两年累计达到90%以上;

(七)涉密人员岗前保密培训时间应不少于16学时,在岗保密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8学时。

第三章 保密教育工作的职责划分和保障措施

第六条 公司保密委员会对保密教育工作进行领导、指导和协调,负责审定年度和大型保密教育和培训计划,并按照分工抓好督促落实工作。

第七条 保密办负责保密教育工作的具体实施:

(一)负责起草公司保密教育和培训计划;

(二)组织和安排全公司性的保密教育活动;

(三)组织和安排涉密人员的年度保密培训工作和专兼职保密工作人员的保密培训工作;

(四)为公司保密教育活动提供资料、教材等保障;

(五)安排和组织新员工保密教育、涉密人员出国(境)前的保密教育和涉密人员的日常保密教育工作。

第八条 对在保密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个人以及取得优异成绩的受训人员,公司按照《保密奖惩制度》给予相应奖励。

第九条 涉密人员和专兼职保密管理工作人员长期无故不参加保密教育培训或多次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公司将按照《保密奖惩制度》给予相应的处罚,必要时可将其调离涉密岗位,取消其从事涉密工作的资格。

第十条 涉密人员和专兼职保密工作人员每次参加保密教育培训的情况和考核成绩要记入涉密人员档案,并作为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公司组织的各类保密教育培训活动均应填写《培训记录表》,详细记录培训的时间、主题、培训讲师、培训方式、参加培训人员、培训内容等;参加培训的涉密人员要认真履行签到制度,填写《会议签到表》。保密教育培训工作记录要纳入保密工作档案管理。

保密教育制度 篇五

第一条 为加强局机关保密宣传教育管理, 使局机关保密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 提高全体全体干部职工特别是涉密人员的保密意识和保密技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和上级有关保密宣传教育的要求, 结合实际,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保密宣传教育是增强保密意识, 提高保密技能的重要途径。接受保密宣传教育, 努力提高保密意识和保密技能是全体干部职工特别是涉密人员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

第三条 保密宣传教育是保密管理工作的一项基础性、长期性的工作。结合业务工作实际, 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是局机关必须履行的职责。

第四条 保密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 重点是涉密人员和专兼职保密管理工作人员。

第五条 保密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

一、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国家的保密法律、法规和上级保密管理工作部门的有关规定;

三、局机关各项保密管理工作规章制度。

四、保密管理工作的基本知识。

五、保密范围、密级确定、密级变更、解密知识。

六、保密技术防范知识以及措施。

七、计算机信息系统及网络安全保密知识和防范措施。

八、保密工作与反窃密斗争形势。

九、保密工作先进事迹和泄密事件典型案例的。宣传教育。

十、上级保密主管机关安排的其它保密宣传教育内容。

第六条 开展保密宣传教育的形式

一、利用相关会议或召开专门保密工作会议, 传达学习上级有关保密工作的文件, 分析研究保密工作形势和任务;县局将保密教育内容列入每年度的学习计划。

二、开展保密知识答卷或竞赛活动。

三、举办和组织参观保密宣传教育展览。

四、利用橱窗、媒体等形式广泛开展保密宣传教育。

五、重要节假日、重大涉密活动前组织有针对性的保密宣传教育。

六、参加上级机关举办的保密培训。及时安排新进入专兼职保密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和在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的涉密人员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上岗培训, 取得上岗资格证书。

七、其它必要且有效的保密宣传教育形式。

保密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办法 篇六

1、总则

1.1、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1.2、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必须时间内只限必须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机密。技术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且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非专利技术和技术信息。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

1.3、公司全体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接触到企业商业秘密的高级员工,例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财务人员、销售人员、秘书等对保守公司秘密负有个性的职责。

1.4、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2、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2.1、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1.2项规定的范围以及下列秘密事项:

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3)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4)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6)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人及资料。

7)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2.2、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个性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损害。

2.3、公司秘级的确定:

1)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技术资料为绝密级;

2)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状况为机密;

3)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人、尚未进人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2.4、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分永久、长期、短期,一般与密级相对应,特殊状况外标明。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3、公司保密措施

3.1、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办公室或主管副总经理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电脑部门负责保密。

3.2、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务必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非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公司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3.3、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者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3.4、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带给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3.5、具有属于公司秘密资料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1)选取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2)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3)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4)确定会议资料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3.6、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透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3.7、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接到报告,应立即作来源理。

3.8、出现下列状况之一者,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

1)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带给公司秘密的;

2)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3.9、公司与全体员工签订《员工保守商业秘密协议书》,《员工保守商业秘密协议书》以书面形式签订,协议附后。

3.10、在保密合同有效期限内,员工应履行下列义务:

1)严格遵守本企业保密制度,防止泄漏企业技术秘密;

2)不得向他人泄漏企业技术秘密;

3)非经公司书面同意,不得利用该技术秘密进行生产与经营活动,不得利用技术秘密进行新的研究和开发:

3.11、对高级员工实行“竞业限制”制度,限制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财务人员、销售人员、秘书等高级员工的以下行为:

1)自行设立与本公司竞争的公司;

2)在竞争企业中兼职;

3)就职于本公司的竞争对手;

4)引诱企业中的其他员工辞职;

5)引诱企业的客户脱离企业;

6)在离职后,与企业进行竞争的其他行为。

3.12、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合作、代理、交易合同或协议,均需设置“保密条款”,对合同对方增设保密义务。“保密条款”应当包含以下资料:

1)明示合同所涉及的需要保密的商业秘密范围;

2)合同对方以及合同对方的任何员工、代理人均受保密条款的约束;

3)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在未经许可的状况下,不可将商业秘密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合同目的以外的用途;

4)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不可将内含保密信息的资料、文件、实物等携带出保密区域;

5)保密义务人不可在对外理解访间或者与任何第三方交流时涉及合同规定的商业秘密资料;

6)不相关的员工不可接触或了解商业秘密;

7)保密信息应当在合同终止后交还;

8)保密期限在合同终止后仍然持续有效;

9)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明确的违约职责。

保密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办法 篇七

一、总则

第一条: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管理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利和权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必须时间内只限必须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公司所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四条: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第五条: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善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或职员实行奖励。

二、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第六条: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下列秘密事项:

1、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2、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4、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5、公司员工人事档案,薪资待遇,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6、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重要会议记录;

7、其他经公司确定为应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策,通告,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七条:公司机密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

1、绝密是最主要的公司秘密,一旦泄露会对公司的权益造成个性严重的损害。

2、机密的主要的公司秘密,一旦泄露会对公司的权益造成严惩严重的损害。

3、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对公司的权益造成损害。

第八条:公司秘级的确定

1、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秘级:

2、公司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状况为机密级:

3、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员工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4、属公司秘密事项但不能标明密级的,透过口头通知,传达接触范围的人员。

第九条: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第七条,第八条之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三、保密措施

第十条: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公司行政部或主管副总经理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电脑使用者负责保密。第十一条:对于密级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务必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非经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及个性授权人员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第十二条: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商业机密,由公司指定的专门部门负责,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第十三条: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带给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第十四条:具有属于公司秘密资料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方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1、选取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2、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管理会议文件;

3、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4、确定会议资料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第十五条:不准在私人书信和通讯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透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第十六条:公司员工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理或相关领导,由其及时作来源理。

四、职责与处罚

第十七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给予警告并予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制度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

3、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第十八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并罚款五千元并酌情赔偿公司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直至追究其刑事职责:

1、违反本制度规定,为他人穷取,出卖公司秘密的;

2、故意或过去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保密教育制度 篇八

为了搞好档案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保密守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档案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守则等,做到严守党和国家秘密。

(二)档案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复印、摘抄或传播具有内部和秘密性质的档案材料或内容。

(三)带有密级的档案,要在案卷的右上角标上密级标记,机密以上的档案,应专柜存放。

(四)对不归档或重份的带密文件材料,经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需要销毁的`档案,必须造册登记,经馆长批准后,由两人以上共同监销。

(五)涉密档案一般不能外借使用,确为工作需要,需征得成文单位同意和经局长批准后复制使用,并在 5 个工作日内将复制件缴回档案馆销毁。

(六)档案利用者必须严格遵守档案借阅利用制度,保证档案材料及其内容的安全,未经许可,不得私自抄录和复制,更不能擅自将档案材料带出档案馆。

(七)对保密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密级的变更和解密,必须按国家有关保密法律和行政法规办理。

(八)档案实行集中统一保管,专人管理,专柜、箱存放,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档案库房。

(九)违反本制度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泄露国家秘密并造成损失的人员,将按照《保密法》、《档案法》等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保密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办法 篇九

1. 为不断提高全体职工的保密意识和遵守保密纪律、保密规章制度的自觉性,要定期对本部全体职工进行保密教育培训。

2. 保密办公室负责保密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要充分利用报纸、杂志、板报宣传保密法规普及保密知识,提高全体职工的保密意识。

3. 新调入或新任用涉及国家秘密岗位的职工,必须先进行保密教育后方可上岗工作。各部门领导有责任教育调离涉密岗位人员离岗后自觉遵守保密纪律,承担保密义务,不泄露国家秘密。

4. 保密办公室负责对因公、因私出境和调离岗位的涉密人员,进行保密教育,使其了解保密范围,明确保密责任,掌握处理保密问题的方法。

5. 保密办公室、涉密人员管理部门、各级领导对涉密人员要经常进行保密教育。使涉密人员熟悉基本的保密法规,知悉其必须承担的保密责任和义务及应当享有的权利。

6. 保密培训工作由保密办公室拟定年度培训计划和经费预算,纳入部职工培训教育计划和经费,由人事处负责组织,保密办公室参与实施。

7. 为不断提高涉密人员保密防范知识和技能,本部定期对涉密人员进行保密培训。要对核心与重要涉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上述内容的培训,一般涉密人员每三年进行一次培训。

保密教育制度 篇十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标准》和上级有关保密宣传教育规定,为切实做好保密法规、保密知识等宣传教育工作,增强保密意识,结合昆明贵金属研究所、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所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保密宣传教育,目的是使每个员工尤其是涉密人员自觉履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和意识,牢固树立纪律观念、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保守国家秘密。

第三条 保密宣传教育分为日常宣传教育和专项宣传教育,宣传教育的内容为:宣传学习宏观政策、保密知识、法律法规、保密制度、泄密案例等。

第四条 保密日常宣传教育方式为:

一、由各单位、各部门第一责任人分别主持实施,将保密工作要求贯穿于生产、研发、营销及日常经营管理等日常业务活动中;

二、由保密办主办、人事、科技、生产、宣传等相关职能部门协办,利用宣传栏、知识竞赛、期刊等形式,每年不少于1次对所和公司员工进行普遍教育。

第五条 保密专项宣传教育包括:涉密人员培训教育、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保密教育、新进人员保密培训教育、涉外及出境涉密人员和重大涉密活动前教育等。专项宣传教育由所和公司保密委员会统一部署,由保密办及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完成。

一、涉密人员上岗保密教育培训由保密办主办、人事部门协办进行。

二、新聘任干部和新进员工的保密教育由人事部门主办、保密办协办进行。

三、涉外及出境涉密人员的保密宣传教育,由保密办主办、外事部门协办进行。

四、重大涉密活动前的'教育,由主持活动的业务主管领导在保密办的协助下进行保密宣传教育。

第六条 保密办可根据有关保密要求,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保密培训教育,报所和公司保密委员会批准,由保密办主办、人事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协办完成。

第七条 所和公司保密办对每次宣传教育活动须留有记录。保密专项宣传教育培训由人事部门记入员工培训档案。

第八条 所和公司保密办每年在保密工作总结中向所和公司保密委员会进行保密宣传教育工作汇报。

第九条 本制度由所和公司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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