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项目管理 研发项目管理制度优秀10篇

时间:2024-02-08 21:5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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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项目管理制度 篇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速我公司的新技术的开发及推广应用,促进公司经济效益的提高,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旨在加强公司科技研发项目的管理,规范项目立项管理程序,提高项目管理效率。

第二条研发项目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科学管理、规范权限、明确职责、管理公开、精简高效。

第三条为保证研发项目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建立项目管理公开制度、报告制度、回避制度、监督检查和审计评价制度。

1.公开制度。在执行有关技术保密规定的原则下,由研发部对项目立项、项目实施、阶段性成果和验收鉴定结果等通过一定程序公开发布。

2.报告制度。项目承担小组、项目责任人应定期报告项目执行情况,并根据要求按期如实填报有关报表。

3.监督检查与审计评价制度。项目承担小组和项目责任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履行项目合同书,在项目合同书规定的范围内,享有充分的自主权。同时,项目承担小组和项目责任人有义务主动接受研发中心的监督检查、绩效审计等跟踪管理。

第二章项目调研

第四条项目调研工作由技术部完成。

第五条项目调研的主要任务:

1.论证该领域技术(产品)的技术发展方向和动向。

2.论证该领域技术(产品)的市场动态及发展该领域技术(产品)的技术优势。

3.论证发展该领域技术(产品)的资源条件的可行性。(含物资、设备、能源及外购外协件配套等)。

第六条项目调研结束,技术部提供项目立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该报告应包括:

1.项目概况,国内外同类研究情况(包括技术水平)

2.市场需求、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分析;

3.主要研究内容、技术关键;

4.预期目标(要达到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知识产权申请情况);

5.现有技术的知识产权情况及自主知识产权的拥有设想;

6.已有条件分析(包括原有基础、技术力量的投入、科研手段和研究成果的生产或应用去向);

7.实施方案(包括进度安排);

8.项目预算(包括经费来源及用途);

9.预计项目主要参加人员及其简历。

第三章项目审查

第七条技术部提交《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立项报告书》由公司研发中心完成审查。

第八条研发中心由以下人员组成:总经理,技术总监,研发部经理,技术部经理,技术骨干。必要时可外聘专家担任顾问。该委员会实行集体会签制度,涉及技术研发项目管理的所有文件必须会签方可生效。

第九条审查结束,出具书面综合审查报告。

第四章项目立项

第十条根据研发中心综合审查报告,符合立项条件的,即可立项。

第十一条研发中心综合审查报告出炉15日内签订研发项目立项报告书。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研发中心在项目实施管理中的职责是:

1.全程监督、检查项目合同的执行情况;

2.审查项目季度执行报告、项目完成后的总结报告和项目经费决算;

3.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验收以及绩效考评;

4.负责对季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总结,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三条研发中心在项目实施中的责任是:

1.严格执行合同书,完成项目目标任务;

2.保证项目经费专款专用;

3.按项目管理部门的要求如实填报项目年度完成情况和经费年度决算以及相关的统计调查表;

4.接受研发中心对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5.接受并配合项目管理部门对项目进行的中期评估、验收以及绩效评估,准确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

6.及时报告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重大事项;

7.报告项目执行中知识产权管理情况和提出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

第十四条项目实施中必须建立季度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如遇目标调整、内容更改、项目负责人及场地变更、关键技术方案的变更、不可抗拒的因素等对项目执行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项目承担小组必须及时向研发中心报告。

第十五条项目执行期内,若确需变更合同书内容的,项目承担小组应提出书面报告并说明原因,经研发中心审查批复后方可变更。

第六章项目验收

第十六条项目完成后,由研发中心组织对项目进行验收。

第十七条项目验收以项目管理制度确定的考核目标为基本依据,对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水平、应用效果和对经济社会的影响、实施的技术路线、攻克关键技术的方案和效果、知识产权的形成和管理、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经验和教训、科技人才的培养和队伍的成长、经费使用的合理性以及所产生的效果等做出客观、实事求是的评价。

第十八条对所有项目验收均采取现场验收和书面验收二种方式。

第十九条项目验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项目组,在完成技术研发总结的基础上,向研发中心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有关验收资料及数据;

2.研发中心审查全部验收资料及有关证明;

3.研发中心一个月内批复项目的验收结果。

第二十条项目承担者申请验收时应提供以下验收文件、资料,以及一定形式的成果(样机、样品等)

1.项目立项报告书;

2.购置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清单;

3.涉及经济指标的有关证明材料;

4.项目经费的决算表;

5.其他有关项目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

第二十一条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通过验收:

1.完成项目任务不到80%;

2.预定成果未能实现或成果已无科学或实用价值;

3.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

第二十二条未能通过验收的项目,其承担单位可在接到通知后15日内提出复查申请。

第二十三条项目产生科技成果后,应按规定进行科技成果登记。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技术部、行政管理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公司立项的每个项目建立档案,妥善保存。其中项目合同文本及其重要附件、项目验收报告等文档须长期保存。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研发项目管理制度 篇二

一、立项管理

(一)科研项目立项依据为:

1、国家、地方以及行业产业政策;

2、上级主管部门科研年度规划和部署;

3、公司经营发展战略、科研发展规划;

4、市场需求;

5、各科研部门年度工作计划;

6、公司和部门内部的关键技术问题;

7、其他。

(二)对公司内部自主申报的项目由科研开发部门、其他职能部门和生产单位等组织成立项目组,根据立项依据编制《科研开发项目立项任务书》,经部门领导审批后报科管办初审。

(三)《科研开发项目立项任务书》中需包含立项的目的及必要性,市场规模与前景预测、主要研究、试验内容与目标,技术关键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承担单位和主要协作单位及分工,项目研究人员名单、项目用到的及需要增添的主要设备,项目进度安排等。项目经费预算及明细,技术的先进性与技术资料,技术成果与形式等内容必须全部描述清楚。为了方便评审,对重大或复杂的项目,申报部门及项目组可附报相关分析性材料。

第十条研发中心科管办对各部门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后汇总,填写《科研项目计划汇总表》,连同初审报告一并提交给公司领导层决策,必要情况下召开技术委员会评审会议进行决策。

第十一条对所有审批通过的科研项目,需要由项目组与开发委托单位签订项目开发合同任务书,明确开发内容、考核指标、经费预算、项目进度、双方义务与责任等内容。

第十二条项目立项通过后,在不泄漏公司技术秘密的情况下,由研发中心科管办在公司范围内进行公布,以示立项成功,随即进入实施阶段。只有事先立项或备案的科研开发项目才能纳入公司研发经费预算范围,并享受公司有关科研奖励。

二、项目实施和控制

项目组必须制定详细的切实可行的项目工作方案和实施进度方案《科研项目实施计划和工作方案》,对于一般小型项目该部分内容也可以在《科研开发项目立项任务书》中一并阐明,提交给研发中心科管办备案。

三、项目变更、终止

(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项目应及时变更或撤消、终止:

1、国家、行业政策、发展方向发生重大变化,使项目无需继续进行;

2、公司战略修改、公司和部门年度工作计划调整、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

3、由于市场的变化,项目已无任何预期的实用价值;

4、市场、技术条件、资源发生变化,造成原定技术路线无法进行,目标无法实现或者已经证明原定的技术路线不行;

5、组织管理不力或其它原因使项目无法按预期进行;

6、其它无法预测的情况。

(二)科研项目的变更包括:名称变更、目标变更、研究内容变更、技术路线要更、技术经济指标变更、经费变更、进度变更、人员变更。

(三)对需终止的项目,由项目组向研发中心科管办提交详细的原因分析报告,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即行终止。对能够明显证明原定的技术路线不可行或没有必要继续下去的项目,为了减少开发资源和时间的浪费,研发中心科管办先行同意项目的变更或终止,事后再履行上述的审批手续。

四、项目验收与成果鉴定管理办法

(一)研发中心科管办将《科研项目验收申请表》提交给公司高层,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通过验收:

1、完成《科研开发项目立项任务书》或其变更后规定的任务不到85%;

2、预定成果未能实现或成果无实用价值;

3、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

4、擅自修改《科研开发项目立项任务书》中的考核目标、内容、技术路线;

5、超过《科研开发项目立项任务书》规定期限三个月以上未完成任务,事先未作说明、未申请延期的项目;

6、事先申请、获得同意撤销终止的项目不用参加项目的常规验收;

7、没有通过第一次验收的项目,可以申请第二次验收。第二次验收仍然没有通过的项目,以失败项目进行结题。

(二)科研项目成果鉴定的主要内容为:鉴定项目成果的科学价值、技术水平、学术水平、技术成熟性、经济合理性;审查成果是否达到规定的技术指标;鉴定应用条件范围及推广方案的可行性:与同类技术相比,测评其特点、独创性及水平;评估技术经济分折的可靠性(含市场前景);提出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

(三)项目鉴定结束后,项目鉴定组组长填写《科学技术成果鉴定报告》,并在《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申请书》中相关栏目填写鉴定意见后交研发中心科管办。

研发项目管理制度 篇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在于自主创新能力,加强科学技术研发管理是自主创新的基础,加强研发项目立项管理是保证。为加速江苏兴洋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科学研究和新技术的开发及推广应用,促进公司经济效益的提高,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旨在加强公司科技研发项目的管理,规范项目立项管理程序,提高项目管理效率。

第二条

研发项目立项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科学管理、规范权限、明确职责、管理公开、精简高效。

第三条

为保证研发项目立项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建立项目管理公开制度、报告制度、回避制度、监督检查和审计评价制度。

1、公开制度。在执行有关技术保密规定的原则下,由公司相关部门(即技术研发管理委员会)对项目立项、项目实施、阶段性成果和验收鉴定结果等通过一定程序公开发布。

2、报告制度。项目承担单位(组)、项目责任人应定期报告项目执行情况,并根据要求按期如实填报有关报表。

3、监督检查与审计评价制度。项目承担单位(组)和项目责任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履行项目合同书,在项目合同书规定的范围内,享有充分的。自主权。同时,项目承担单位(组)和项目责任人有义务主动接受技术研发管理委员会的监督检查、绩效审计等跟踪管理。

第二章项目调研

第四条

项目调研工作由技术部完成。

第五条

项目调研的主要任务:

1、论证该领域技术(产品)的技术发展方向和动向。

2、论证该领域技术(产品)的市场动态及发展该领域技术(产品)的技术优势。

3、论证发展该领域技术(产品)的资源条件的可行性。(含物资、设备、能源及外购外协件配套等)。

第六条

项目调研结束提供项目立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该报告应包括:

1、项目概况,国内外同类研究情况(包括技术水平);

2、市场需求、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分析;

3、主要研究内容、技术关键;

4、预期目标(要达到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知识产权申请情况);

5、现有技术的知识产权情况及自主知识产权的拥有设想;

6、已有条件分析(包括原有基础、技术力量的投入、科研手段和研究成果的生产或应用去向);

7、实施方案(包括进度安排);

8、项目预算(包括经费来源及用途);

9、预计项目主要参加人员及其简历。

第三章项目审查

第七条

技术部提交《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立项申请报告》由公司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完成。

第八条

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总经理,技术副总,技术部总监,开发部经理,生产部经理,技术骨干。必要时可外聘专家担任顾问。该委员会实行集体会签制度,涉及技术研发项目管理的所有文件必须会签方可生效。

第九条

审查结束,出具书面综合审查报告。

第四章项目立项

第十条

根据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综合审查报告,符合立项条件的,即可立项。

第十一条

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综合审查报告出炉15日内签订研发项目立项合同书,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在项目实施管理中的职责是:

1、全程监督、检查项目合同的执行情况;

2、审查项目季度执行报告、项目完成后的总结报告和项目经费决算;

3、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验收以及绩效考评;

4、负责对季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总结,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三条

项目承担单位(组)在项目实施中的责任是:

1、严格执行合同书,完成项目目标任务;

2、保证项目经费专款专用;

3、按项目管理部门的要求如实填报项目年度完成情况和经费年度决算以及相关的统计调查表;

4、接受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对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5、接受并配合区科技局对项目进行的中期评估、验收以及绩效评估,准确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

6、及时报告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重大事项;

7、报告项目执行中知识产权管理情况和提出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

第十四条

项目实施中必须建立季度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如遇目标调整、内容更改、项目负责人及场地变更、关键技术方案的变更、不可抗拒的因素等对项目执行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项目承担单位(组)必须及时向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报告。

第十五条

项目执行期内,若确需变更合同书内容的,项目承担单位(组)应提出书面报告并说明原因,经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复后方可变更。

第十六条

在项目跟踪管理中有如下情况者,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对项目承担单位(组)或项目责任人将采取警告、中止项目实施、撤销项目并追回已拨的科技研发资金等措施。情节严重的,二年内不受理该项目责任人新的项目申请。

1、无正当理由,不按期汇报项目执行情况的;

2、因项目承担单位(组)自身过错,使项目不能按合同规定实施的;

3、擅自停止项目实施或变更项目合同书内容的;

4、项目完成后不按期申请验收或鉴定的;

5、截留、挪用、侵占项目经费的。

第四章项目验收

第十七条

项目完成后,由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组织对项目进行验收。

第十八条

项目验收以项目合同书约定的内容和确定的考核目标为基本依据,对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水平、应用效果和对经济社会的影响、实施的技术路线、攻克关键技术的方案和效果、知识产权的形成和管理、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经验和教训、科技人才的培养和队伍的成长、经费使用的合理性以及所产生的效果等做出客观、实事求是的评价。

第十九条

对所有项目验收均采取现场验收和书面验收二种方式。

第二十条

项目验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项目验收工作应在合同到期半月完成,半月内如不能进行验收的,项目实施单位(组)须向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提出延迟验收申请报告;

2、项目组,在完成技术研发总结的基础上,向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有关验收资料及数据;

3、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审查全部验收资料及有关证明;

4、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一个月内批复项目的验收结果。

第二十一条

项目承担者申请验收时应提供以下验收文件、资料,以及一定形式的成果(样机、样品等):

1、项目合同书或计划任务书;

2、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对项目的批件或有关批复文件;

3、项目验收申请报告;

4、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报告;

5、项目实施技术报告;

6、有关产品测试报告或检测报告及用户使用报告;

7、购置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清单;

8、涉及经济指标的有关证明材料;

9、项目经费的决算表;

10、其他有关项目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

第二十二条

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通过验收:

1、完成合同书任务不到80%;

2、预定成果未能实现或成果已无科学或实用价值;

3、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

4、擅自修改对合同或计划任务书考核目标、内容、技术路线;

5、超过合同或计划任务书规定期限二个月以上未完成任务,事先未作说明的。

第二十三条

未能通过验收的项目,其承担单位可在接到通知后15日内提出复查申请。

第二十四条

项目产生科技成果后,应按规定进行科技成果登记。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

技术部、综管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公司立项的每个项目建立档案,妥善保存。项目合同文本及其重要附件、项目验收报告等文档须长期保存。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县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研发项目管理制度 篇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科研经费的使用,提高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效益,促进科研工作快速健康发展,提升科研竞争力和服务社会能力,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厅字〔20XX〕3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XX〕5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省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XX〕21号)及国家和浙江省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对原《浙江外国语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作修订。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科研项目经费包括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是指我校通过承担国家或地方政府常设的计划项目或者专项项目取得的科研项目经费,以及包括学校设立的各类科研项目经费和纵向科研项目配套经费在内的学校科研项目经费。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是指我校通过对外开展科研活动取得的除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之外的其他所有科研项目经费,包括合作研究、委托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合同方式取得的经费以及承担各党派、社会团体、专业研究机构等非政府机构科研项目取得的经费。

第三条 科研项目经费的来源应当合法,其中横向科研项目应当由我校与委托方签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书面合同,禁止通过设立虚假项目取得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所有科研项目合同必须在科研处审查备案。

第四条 我校取得的所有科研项目经费为学校收入,由学校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专款专用。

第五条 学校建立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制度,推进科研经费管理“阳光工程”建设,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职责与权限

第六条 学校高度重视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责任制,进一步明确相关职能部门、二级学院及项目有关负责人在科研经费使用与管理中的职责和权限。

第七条科研处负责科研项目的合同审查、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管理,并协同计划财务处做好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审核、监督工作,承担相应的科研管理责任。

第八条计划财务处具体负责科研项目经费会计核算和日常财务监督等工作,承担相应的财务管理责任。

第九条 审计处负责科研项目经费的审计,并对规定金额以上的纵向科研项目进行结题审签,承担相应的审计责任。

第十条资产与公共事务管理处根据相关审核结果,负责对项目经费购买仪器设备、政府采购等事宜进行审核,并按有关规定组织采购,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第十一条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赴港澳台、外国专家来华及港澳台专家来内地开展学术合作与交流的相关手续办理,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第十二条二级学院(部门)对科研项目的经费公开、项目经费外拨等事项进行初审,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第十三条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管理制度和预算,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以合同为依据,严格执行预算。项目组成员使用经费一般由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项目负责人使用经费由学院(部门)领导审核签字。项目负责人应当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按要求及时填报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公开信息,并对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相关性承担直接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第三章 经费管理

第十四条 加强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管理。项目负责人应当在科研处和计划财务处的指导下,按照有关规定和项目实际需要编制经费预算。项目经费预算一经批复,必须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开支范围和项目进度执行,不得超预算开支费用。如要调整预算,须得到项目立项单位(或委托单位)的批准。横向科研项目应附项目经费预算表(见附表1)。各类项目预算应当明确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需的技术和劳务费的比例,并报送校科研处、计划财务处。

第十五条 科研项目合同是我校和项目委托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依据。科研处负责科研项目的合同审查,审查通过的科研项目合同,必须由学校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代表学校签订;未经授权的单位和个人一律无权代表我校签署科研项目合同。科研处指定专人管理科研项目合同。

第十六条 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与管理应当严格按照项目下达部门的有关管理制度和科研项目合同执行,其开支范围一般包括:

(一)设备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使用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使用科研经费采购仪器设备,应执行政府采购管理规定,按采购程序办理。除法律有规定或在合同中有约定外,凡使用科研项目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均属于学校国有资产,必须纳入学校资产统一管理。

(二)材料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包括电脑耗材、仪器修理材料、办公用品等费用。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学校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设计、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四)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五)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交流、考察调研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交通、食宿等费用,以及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赴港澳台、外国专家来华及港澳台专家来内地开展学术合作及交流的费用。差旅费的开支标准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会议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期和会议开支标准,并按规定实施采购手续。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

(六)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包括图书、光盘、报刊等)、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七)劳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的学生、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费用。劳务费发放给项目研发团队以外人员。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其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其社会保险补助费用纳入劳务费列支。劳务费预算不设比例限制,由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据实编制。劳务费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八)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及项目验收(鉴定、评审)需支付给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该项目研究及管理的相关工作人员。专家咨询费开支标准参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九)数据采集费:是指围绕项目研究而开展调查问卷、专家访谈、案例分析、数据分析及相应技术服务购买过程中需要支出的实物、劳务等费用(含采集对象的费用)。

(十)纵向项目间接费用:是指学校在组织实施纵向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用于补偿学校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等间接成本,有关管理费用,以及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等。绩效支出是指为提高科研工作的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绩效支出的发放对象为项目实际参与人员。科研绩效收入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绩效支出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额。对实行间接费用管理的项目,项目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间接费用使用范围和分配比例的按其规定执行;无明确规定的,参照《浙江外国语学院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浙外院〔20XX〕88号)执行。

(十一)横向项目劳务报酬: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不受国家和省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制度的限制,项目研发团队可提取劳务报酬(即激励费)。项目研发团队获得的劳务报酬不设比例限制,具体比例由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合同没有约定的,劳务报酬按照不超过总经费70%的比例由项目负责人自行确定。劳务报酬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收入不计入学校绩效工资总额。

(十二)其他费用: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必要支出。具体参见学校计划财务处《预算(用款计划)经济分类科目明细说明》。

第十七条 学校可以从科研项目经费中提取适当数额的管理费;项目管理制度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无具体规定的,管理费比例参照《管理费、劳务费等分配比例表》(见附表2)。学校科研项目经费不提取管理费。

第十八条 国际科研合作中与国外政府和学术机构间的合作科研项目经费按照纵向科研项目经费进行管理,其他参照横向科研项目经费进行管理。

第十九条 项目经费到款后统一由计划财务处开具票据(涉及有关税费的,由项目组自行承担)。票据的管理遵循先到款后开票的原则,如确需先开具票据后到款的,应由项目负责人出具简要情况说明书,经科研处认可并由计划财务处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具票据,票据的使用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加强科研项目经费转拨管理。项目合同中约定需要转拨科研项目经费的,必须同时提供科研项目的批复文件、项目合同,以及其它必要的项目协作证明材料,由科研处审核,财务处办理转拨;转拨给合作单位的经费部分,学校不提取管理费,也不计算科研工作量。转拨经费比例不得超过总经费的30%(合同特别规定的除外)。不得借协作之名将经费挪作他用或者转入与项目无关的单位,违反规定者,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第二十一条 加强科研项目经费决算管理。科研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计划财务处清理帐目,结清应收应付款。需要出具经费决算表或决算报告的,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要求和经费使用情况,如实编制经费决算,由计划财务处、审计处审核签署意见后报送。根据项目主管部门或委托单位的要求,需要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学校审计部门出具审计报告的,计财处、科研处配合做好审计工作。

第二十二条 加强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纵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有明确财务规定的,按相关规定处理;没有明确规定的,用于后续项目的预研,由项目负责人继续掌握使用,项目负责人应本着勤俭节约和注重绩效的原则尽早使用。横向科研项目结题后,结余经费由研发团队自主使用,鼓励其用于后续科研活动。

第二十三条 纵向科研项目中止或撤销的,其剩余经费由学校统一收回。横向科研项目若因合同中止需退款回原付款单位的,须经科研处审批,已计提的管理费和缴纳的相关税费不再退还。

第二十四条 我校人员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纵向科研项目研究,该项目承担单位是外单位但有经费拨入学校财务账户的,视同纵向科研项目进行管理。

第二十五条 项目负责人应当严格按照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办理支出。严禁挤占挪用项目经费和超预算范围开支的行为。严禁从项目直接费用中变相领取劳务费谋取私利。严禁编制虚假预算、提供虚假财务会计资料套取项目经费;严禁虚编考察调研费、会议费,以考察调研或会议名义赴外埠旅游度假;严禁利用假发票、假合同等虚假财务资料套取项目经费。严禁列支与本项目无关的费用,尤其是用于旅游、娱乐等与本项目研发无关的费用;严禁使用科研经费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赔偿、赞助、投资。严禁使用项目研发期限外的不合理发票进行报销;严禁使用记账联和发票复印件等无效凭证进行报销;严禁与项目无关人员进行报销。

第四章 纵向科研项目经费配套

第二十七条 学校视当年财力情况,原则上按以下标准配套:

1.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按该项目实际到校经费(下同)的120%配套;国家级一般项目、面上项目、青年基金项目按100%配套。

2.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按70%配套;一般项目、面上项目、青年基金项目按50%配套。

3.立项不资助的国家级项目配套经费为10000元,省部级项目配套经费为5000元。

4.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资助项目和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学科共建项目,学校按双方签订的协议规定给予科研经费资助,但不再配套。本条也适用于其他共建项目相关类似情况。

6.根据合同转拨外单位的协作经费不给予配套。

第二十八条 工作调动人员的纵向科研项目配套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1.调入我校的科研项目负责人未将项目依托单位变更为我校的不予经费配套。将项目依托单位变更为我校的(以批文为准),以实际转入我校财务账户的下拨经费予以相应配套。

2.科研项目负责人拟调离我校并将项目依托单位变更为新调入单位前,须将配套经费全额退回我校。不变更依托单位,则不需要退还相应经费。

第五章 监督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九条 建立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监督体系。科研处、计划财务处和审计处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过合同监管、会计监督、审计监督等方式,加强对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管理监督。

第三十条 计划财务处加强会计监督,配合审计处、科研处对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醒,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科研项目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按照上级与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三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要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如果涉及科研项目经费的上级文件有新规定,则以上级有关文件为准。若学校原办法与本办法有不一致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科研处和计划财务处协商解决。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浙江外国语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浙外院〔20XX〕63号)和原《浙江外国语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补充规定(浙外院办〔20XX〕75号)同时废止。

研发项目管理制度 篇五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响应广东省东莞市科技局鼓励企业科技创新的要求,充分发挥我司研发技术的优势和潜力,改革和完善我司研发管理制度,促进我司研发工作的开展与进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有客户需求或有市场前景的符合本公司科研性质的任务的科研项目均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 公司研发项目必须根据公司经营的总体目标:“把我司建设成为具有行业技术特色,在珠三角地区有一定影响、处于全国同类企业先进行列的电声器材企业”,紧密联系珠三角地区的实际,加强对行业技术中一些瓶颈技术和工艺改善类问题的立项研究。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四条 公司的研发项目实行分级管理机制:公司领导分工负责,研发部门统一管理全公司各类技术的研发项目,各生产,生技和研发工程师等负责本部门的研发项目,课题负责人负责本课题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课题的申报及立项管理

第五条 公司内各部门和个人申报各类研发技术的研发项目要经公司研发部门审核、公司分管领导审批才能上报。公司内个人和不具有独立的单位承担的外来委托的课题,须由公司与外来单位签署研发合同。

第六条 公司研发项目设立重点项目、一般项目两种,每年评审一次。公司

研发项目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专利证获得、营收等。研究报告的完成时限一般为1至2年;专利一般为2至3年,最长不能超过3年。除重要的技术研究外,鼓励以研究报告、专利证获得为项目的最终成果形式。

第七条 申报公司资助的研发项目,申请者必须是我司在职职工,课题组成员也必须大部分是我司的在职职工。

申请我司资助的研发项目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属于本公司的在职职工,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拥护公司团队领导。

(二)申请重点项目,申请人应具有公司工程师技术职务(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

(三)申请一般项目者(包括课题组成员)不作技术职务的限制;

第八条 申报公司的研发项目,每人每次限报一项。有以下情况者,不受理其申报公司项目:

(一)承担各公司或部门资助的研发项目尚未完成者;

(二)体弱多病不能坚持正常开展工作者;

(三)准备离职或请假半年(含半年)以上者;

(四)无正当理由未完成历年承担公司研发项目和上级领导安排的研发项目的课题负责人。

第九条 申报公司的研发项目者必须填写《东莞正阳电子有限公司研发项目申请书》。由申请者所在部门应对其内容的真实性、项目方案的可行性及基本工作条件能否保证等提出审查意见,盖章审核后,报送研发部门。

第十条 公司研发部门负责对受理的研发项目组织公司技术团队进行评审,技术团队应对项目的先进性、可行性、必要性、经济或社会效益提出评价论证意见,并对项目是否立项提出建议。研发部门根据技术团队对项目的评价意见,视当年研发经费分配额度情况,对资助项目数和每个项目资助强度进行综合调整平衡,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第十一条 公司研发项目中的重点项目在公司年度发展规划的中确定,每年设立1个重点科研项目,宁缺勿滥。一般项目由技术团队根据当年申报项目的数量和质量进行平衡后确定,其中一般项目应占20%以上。

第十二条 为保证评审的公正性,公司研发项目评审组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评审纪律:

(一)评审阶段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评审组以外透露课题论证的相关背景材料;

(二)评审组人员申请本年度科研项目者,不得参加本年度科研项目评审工作;工作人员(含文职人员)申请本年度科研项目者,不得参加会议评审阶段的工作。

第十三条 经研发部门报送立项的科研项目,其项目经费均须进入公司财务处账户,由财务处统一管理。公司研发项目资助经费由财务处专项管理。项目经费不分拨给项目研究成员个人。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研发项目的申请者在接到获准资助通知后10天内与研发部签订承担课题协议书,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签订协议者视为自动放弃接受资助。

第十五条 我公司研发项目管理实行年度检查制度,检查项目的进度、质量和经费使用情况。凡获得各级立项的研发项目,每年应按规定填写《年度进展报告书》上报公司研发部门;形成最终研究结果时,要填写《结果报告书》,提交研发成果进行项目终结,并向公司档案管理部门提交完整的项目档案。

第十六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经研发部门报相关资助机构审批:

(一)变更项目负责人;

(二)改变项目名称;

(三)改变最终成果形式;

(四)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

(五)变更项目管理单位;

(六)延期一年以上或多次延期;

(七)项目执行过程中或成果提出等方面有涉外问题;

(八)中止项目协议;

(九)撤销项目;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

第十七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报研发部门审批:

(一)变更或增补课题组成员;

(二)延期不超过一年;

(三)其他非重要事项的变更。

第十八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公司技术团队鉴定后,由公司作出撤销课题处理:

(一)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

(二)剽窃他人成果;

(三)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

(四)严重违反财务制度。

被撤销课题的课题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新课题。

第十九条 项目研究完成后,如有必要应接受审查部门对其经费使用情况的审查。

第二十条 用项目经费购置的研发设备属于公司资产,其使用权和经营权一般归东莞正阳电子有限公司所有,其中固定资产必须纳入东莞正阳电子有限公司的固定资产账户进行核算与管理。资产处置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防止公司资产流失。

第二十一条 因意外因素必须中止的正在执行的研发项目,中止项目的责任人必须写书面报告,报研发部门及有关主管部门,经同意后方可中止,并按有关部门要求作善后事宜。

第二十二条 公司资助的研发项目从获准资助通知下达时间算起,两年内未完成研究的一般项目,三年内未完成的重点项目,经审查理由正当,可申报延期一次,但延期不能超过一年;没有正当理由而未能按期完成的项目,一律撤消并要给予适当的处罚。无故不完成各公司领导安排的研发项目的负责人按相关资助机构管理制度处理。

第二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请假半年以上或离职,必须按课题管理有关规定,到研发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公司主管部门方准予办理请假或离职手续。

第二十四条 公司研发项目经费的使用按照《东莞正阳电子有限公司研发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成果鉴定和成果转化

第二十五条 为科学地评估各项目研究成果的质量,项目最终成果须进行鉴定,通过鉴定后予以验收结项。重点项目和其他项目中政治性、政策性强的最终成果一般须经鉴定结项后,方可提出。

第二十六条 公司项目最终成果的鉴定由公司研发部门和技术团队组织进行鉴定。通过后项目由研发部门上报国家专利局申报来进行最终的鉴定。

第二十七条 强化成果转化意识,拓展成果转化渠道,充分发挥研发项目成果的经济效益。

(一)公司各级管理部门和课题组应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加强对研发项目成果的宣传、推广和转化,充分发挥其在公司经营和人才培养中的作用。

(二)鼓励研发项目成果向批量化生产转化,为公司产品提升价值,为公司、顾客服务;为行业技术进步服务。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研发部门负责解释,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研发项目管理范文 篇六

[关键词]项目管理、摩托车、人力资源管理、采购管理

中图分类号:F426.47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18-0371-01

1、摩托车工业研发背景

中国摩托车工业经过半个世纪的发展,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生产、开发、营销体系,已进入稳步和成熟的发展阶段。但以信息技术为核心的新技术革命的发展为世界经济全球化提供了强大的动力和物质基础,使世界范围内的市场竞争变得越来越激烈。因此,中国摩托车工业要跟上全球先进摩托车企业的发展步伐,不断满足顾客多样化、个性化的需求,必须在保证产品性能和质量的前提下,积极应对如何缩短新品研发周期,提高新品研发效率,降低成本等问题,在满足顾客的需求的同时赢得市场竞争的胜利。

摩托车新产品的研发是一项系统而复杂的工程,传统的新品研发采取串行工作模式,即前一个工作环节结束后才开始下一个工作环节,作业时序通常不重叠。串行工作模式里面又存在多个并行环节,而且每个环节的责任人仅从自己的立场出发去完成工作,这样往往会因工作环节存在交集,存在变动设计频繁、效率低下,开发周期长等缺陷。另一方面,由于串行工作模式的各工作环节相对独立,前后脱节,导致对新品研发范围管理不一致,质量管理不统一,风险管理失控,进度管理松散,沟通管理低效,又无专人宏观调控,也只能造就高成本、低质量的产品。这样的研发模式,既拖累了摩托车企业的自主研发的步伐,又影响到整个中国摩托车工业的发展。

2、项目管理技术在摩托车新品研发中的应用

2.1、项目管理概述

项目管理是后期发展起来的重大新管理技术之一,最早起源于美国,并因项目管理在美国的阿波罗登月项目中取得巨大成功,由此风靡全球。

在项目管理中,项目的管理者不仅仅是项目执行者,他还要参与项目的启动、规划、执行、监控和收尾5大过程组,42个过程,并从整合管理、时间管理、成本管理、质量管理、风险管理、合同管理、沟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8大管理领域对项目进行全方位的调控,因此,与传统的做法不同,项目管理可以帮助企业处理项目过程中的复杂问题,实现更高的运营效率。

2.2、项目管理在摩托车新品研发中的应用

成功的摩托车新品研发管理项目,就是识别需求,在规划和执行项目时,处理干系人的各种需要、关注和期望,同时平衡、调控相互竞争的范围、进度、质量、预算、资源、风险等制约因素。下文从整合管理、范围管理、时间管理、成本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风险管理等管理技术角度,简述如何控制范围,平衡调控进度,调控预算等制约因素,发挥项目管理在摩托车新品研发系统中的积极推动作用。

2.2.1、整合管理

“整合”就是统一、合并、衔接和一体化的意思。根据需求及研发设计周期确定每一阶段的时间基准,确定每一阶段的范围基准,确定每一阶段的成本基准。这三个基准就是该项目的绩效测量基准,作为项目的整体基准,应用挣值管理技术测量项目的整体绩效。整合管理不仅设计基准,而且还规定了项目的总体要求、项目的主要风险、里程碑进度计划、总体预算,因此,整合管理可以从全局的整体的观点出发通过有机的协调项目各个要素,在相互影响的项目各项具体目标与方案中权衡和选择,尽可能地消除项目各单项管理的局限性,从而实现完成项目、成功管理干系人期望和满足项目要求的目的。

所以与传统的串行研发模式相比,整合管理可以有效地避免了研发各环节之间的脱节弊端。

2.2.2、范围管理

摩托车新品的范围一般包括产品造型的需求、功能的需求、工艺要求、适应法规要求等。由于摩托车全新产品的整个项目周期长达2-3年,干系人的需求会根据市场需求、技术进步等的变化发生变化,因此,对于需求范围的收集,常采用原型法,先手工制造出该产品的实用模型,再征求需求意见,原型法符合渐进明细理念,因为原型需要重复经过制作、试用、反馈、修改等过程,经过足够的重复,就可以从原型中获得足够完整的需求。既保证范围可控,又满足干系人需求。

2.2.3、时间管理

在传统研发模式中,前一个工作环节结束后才开始下一个工作环节,作业时序通常不重叠,开发周期长,一个环节延期必须影响整个开发周期。项目时间管理将研发过程中的全部活动罗列、排序,并估算活动的持续时间,通过合理的分配项目资源、通过关键路径控制,保证项目能够按进度计划完成。为某产品申请公告目录阶段进度计划及关键路径,在该计划中,各工序之间有明确的依赖关系,时间节点连贯,最大程度缩短开发周期,非关键路径工序延期不一定会影响总的开发周期,另一方面,时间提前量或滞后量的设计既可以将周期长的工序提前执行,也可以将周期短的工序推后开始,节约资源。

2.2.4、成本管理

在传统研发模式中,成本测算由财务部门负责,却无法有效实施成本控制,成本管理形同虚设。而在项目管理系统中,由于实行整合管理技术,项目物料资源可以最大化共享和统一调配,因此,可以最大化提高物料利用率,节约成本。另一方面,项目的成本管理不仅是监控和记录,而且要对成本数据进行分析,以发现项目的成本隐患,及时采取必要的行动,尽可能的避免损失。成本管理的目的不仅仅为了降低成本,而是通过挣值管理方法,对计划完成的工作、实际挣得的收益、实际花费的成本进行比较,并考虑成本回收期、追加成本净现值、追加成本内部收益率、内含报酬率、投资风险分析行来进行投资决策。

3、结论

在激烈的摩托车市场竞争中,提高摩托车企业的竞争力,尽力缩短产品开发周期,已成为我国摩托车企业的关键,所以,在摩托车新品研发中引入项目管理技术、理念,是摩托车企业的必选之路。当然,项目管理在摩托车研发中的运用才刚刚起步,管理模式一般为职能型或弱矩阵型,如表3组织结构对项目的影响中所示,企业虽然承认项目经理的必要性,但并未授权,因此资源调控职能有限,项目人员受双层管理,存在项目人员虽在项目供职,工作积极性不足,影响工作效率。

研发项目管理制度 篇七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了提高A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研发项目管理水平,缩短产品研发周期,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研发成本,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充分调动研发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定研发项目管理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公司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技改工程等研发项目。

第二章研发计划、立项

第3条研发小组

公司的研发计划,须以公司整体战略为基准。

由技术研发部经理组织来自本部门的人员、销售部、生产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研发小组”,开展研发计划具体拟定工作,具体的撰写工作由研发小组负责人组织。

第4条研发计划的内容

研发计划要从公司的总体战略目标开始,通过分析外部的市场经济环境、技术环境、竞争对手的情况、公司自身的技术和运营资源,明确公司未来研发方向、重要研发和技改项目。

第5条研发计划的撰写

《研发计划书》由研发小组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撰写。

撰写的过程中,研发研发小组须定期召开例会,对计划的内容进行讨论确定。

《研发计划书》草案编制结束后,报技术研发部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审议。

第6条研发计划的审议

《研发计划书》草案出台后,由公司高层领导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技术部经理、研发小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审议小组对《研发计划书》草案进行审议。

研发计划的审议采用质询会的形式进行。

质询会先由研发小组负责人介绍《研发计划书》的内容,然后由审议小组的成员对计划的内容进行提问,技术研发部经理及研发小组其他成员负责解释。

第7条研发立项报告的编制、审批

技术研发部经理牵头,研发小组组织根据审议小组的审议意见,编制《研发项目立项报告书》,并报送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负责审议、审批。

第三章研发项目实施及进度控制

第8条技术研发部作为公司研发项目进度控制的归口管理部门,指导组织编制各项目的项目阶段工作计划,并对全体项目进度情况进行跟踪、统计和监督检查;

第9条生产部作为公司研发项目配合部门的进度控制管理的归口部门。

第10条根据立项研发项目,技术研发部经理编制《项目研发流程》、《项目实施过程监督控制表》,对整个研发项目的每个计划阶段进行有效控制。

第11条研发小组负责人依据《项目研发流程》组织研发小组成员进行研发工作,每周定期编制《项目研发小组阶段进度报告》,报技术部经理审议之后,再报送公司分管副总。

第12条技术研发部牵头,分管副总、生产部、采购部、物料部、财务部等部门参加“研发项目实施讨论会”,总结阶段性实施过程,提出难点及改进方案,明确下阶段实施过程计划。

第13条研发项目实施过程结束后,技术研发部会同相关部门、人员及时编制《研发项目验收总结报告》,并报送公司总经办审议、鉴定、评价。

第四章研发项目技术管理

第14条研发项目技术管理的目的是提高研发项目的技术研发和应用水平,并在具体研发项目中实施有效的技术管理。

第15条技术标准化的目标是为了提高技术人员的工作效率和减少研发项目的总体成本,是一项需要不断完善、持续改进的工作。

第16条技术研发部负责编制研发项目的技术标准、工艺流程、操作规程等规范化技术文件。

第五章研发项目成本管理

第17条为了加强公司研发项目成本管理,提高成本核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通过实行项目成本核算制,有效控制项目成本,改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第18条公司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后,技术部应协同财务部进行项目成本策划,确定研发项目成本核算对象,进行研发项目成本编码,并将成本测算结果即目标成本报技术委员会审批。

第19条研发项目计划阶段,在目标成本范围内,技术部经理应组织核心小组相关人员编制详细的成本费用预算(设计方面、市场方面、采购方面、生产方面、质量方面等研发过程中涉及到的各方面)。

第20条项目成本计划包括项目总的成本计划、月度或阶段成本计划。

第21条各项目的计划成本预算应报送财务部,作为研发经费的依据。

第22条研发项目成本核算的内容

(1)人工费:包括人员的工资、奖金、其它福利补贴等;

(2)材料费:开发过程中使用的元器件、设备等;

(3)其他费用:是指为组织和管理研发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如:差旅费、住宿费、招待费、通讯费、交通费、办公耗材费、打印传真费等。

第六章研发项目文档管理

第23条项目文档管理的意义

通过对项目文档进行很好的管理,规范公司研发项目,统一公司文档格式、要求,有利于项目技术知识的传承和保存,以及对项目进行很好的评价。

第24条项目文档内容

研发项目计划书、研发项目立项报告书、阶段计划、会议纪要、项目过程中的记录文档、技术工艺说明等一切与研发项目相关文件资料。

第25条项目文档管理

研发小组负责编制项目研发过程中的文档资料,技术部负责组织收集和整理研发项目文档资料,并在研发项目完结验收之后,由技术部及时送交公司技术档案室入档。

第七章研发项目知识产权管理

第26条适用范围

为了提高公司知识产权的管理水平,鼓励科技创新、发明创造,加强知识产权的管理,保障公司和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推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

第27条根据《专利法》、《著作权法》、《合同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本办法所称公司持有的知识产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研发成果:主要包括技术方案、设计图纸、试验数据、阶段成果、鉴定文献等;

2.专利权:主要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实施许可权等;

3.著作权(版权):职务作品中主要利用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公司承担责任的产品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的著作权;

4.商业秘密(含技术秘密)使用权和转让权:主要是不为公众所知悉,只属公司拥有的产品、经营管理、市场、服务信息等;

5.其他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属于公司所有的科技成果权利。

(商标等知识产权不在此适用范围内)。

第28条公司研发知识产权管理的归口部门是技术部。

技术部负责公司知识产权的管理,并按国家法律法规行使对本公司有关知识产权所拥有的权利,具体有以下工作:

1.分析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工作的现状并提出改进措施;

2.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3.处理公司对外经济关系中的知识产权问题,组织有关产品和技术合作中重大知识产权问题的审批;

4.组织对侵犯公司知识产权行为的处理及与律师事务所的协调;

5.办理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管理的有关手续;

6.办理专利的申报工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有关事宜,包括专利项目的日常管理,如交纳费用、专利资料的保存等;

7.组织知识产权的教育、培训工作。

在技术开发,产品设计等知识产权的产生过程中,技术部应对市场动态随时进行知识产权信息跟踪,及时调整开发策略。对因知识产权状况而需调整开发方向的,应及时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技术部应对项目的知识产权保护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对阶段性及最终成果中属于专利法规定申请范围的,应当进行专利申请,或者以技术秘密方式及其他知识产权方式保护。

技术部或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定某项知识产权不申请专利,而是以技术秘密处理的,应当制定技术秘密的保护方案。项目参与者和接触技术秘密的有关人员须签订技术秘密保护协议。

第29条知识产权的取得:

公司员工的发明创造,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属于职务性发明创造,其知识产权属于公司:

1.以公司名义做出的发明创造;

2.员工在履行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

3.员工受命执行本职工作之外的工作任务做出的发明创造;

4.主要是利用公司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即公司员工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主要利用公司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未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

5.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第30条职务性发明创造的知识产权属于公司,不因发明人或设计人的退休、退职或工作调动等而转移,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占为已有或变相占为已有,在保证发明人或设计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公司有权处理所持有的知识产权。

第31条对确定为各级重大研发计划项目的主要承担人员,在研发任务尚未结束前要求调离、辞职、并可能泄漏各级重大研发计划项目所涉及的技术秘密、危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原则上不予批准。

退休、停薪留职、辞职或调离的职工在离职前,须将在全部技术资料、试验材料、试验设备、产品等涉及知识产权的资料交回,由技术部签署意见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擅自离职,并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泄漏有关技术秘密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32条知识产权的分级管理

(1)资料保管

与技术、产品有关的资料由技术部保管,其他部门和人员配合技术部进行专利权申请工作。

(2)分级查阅

对于知识产权资料的使用,需分不同的部门、不同级别的工作人员给予不同的权限。

第33条知识产权管理相关的奖惩:

为了鼓励员工多为公司创造并保护知识产权,公司对员工的以下行为加以奖励:

(1)将个人(或集体)的。职务发明整理,提出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提案并准备相关材料,可获得1000元的现金奖励;

(2)成功申请到专利或公司认为有价值但不应以专利方式保护的技术,经公司批准,可获得5000-20000元的现金奖励。

第34条对未及时申请专利、商标注册或未采取其它保护措施,给本公司权益造成损失的,要追究直接责任者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35条本管理制度由技术部草拟和修订,公司经营办公会审议,公司技术部负责解释。

第36条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研发项目管理制度 篇八

1、总则

研发项目管理是企业在激烈的技术竞争中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命脉,是实现“生产一代、试制一代、研究一代和构思一代”的重要阶段,它对企业的发展方向、产品优势、开拓新市场、提高核心竞争力等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为了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加强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和产品改良的管理,加快技术积累和产品升级,特制定本制度。

2、实施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技术研发中心开展研发项目管理的要求。本制度中所指的研发项目管理包括新产品开发和产品改进。

3、术语和定义

3.1新产品开发

为满足市场需求开发的不同于公司现已生产的新型产品和在公司已批量生产的某种产品基础上改动量超过40%而形成的一种新的型号产品。

3.2产品改进

为了适应市场需要、满足用户要求、提高产品质量、降低制造成本等原因,在公司已批量生产的某种产品基础上,通过改动其一个或一个以上零部件(改动量不超过40%)而形成的一种新的型号产品。

3.3产品改进

本制度中所指的研发项目管理包括新产品开发和产品改进。

4、相关部门职责

4.1总工程师:

负责组织编制年度研发项目管理计划,向研发部门下达研发项目任务书。负责协调处理研发计划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需要解决的问题,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负责组织研发项目的评审、批准,对设计方案、生产准备、试制试验等进行鉴定、认证和专利的申报。

4.2技术研发中心:

4.2.1研发部:

负责提出研发项目管理制度;负责新产品开发的设计、试验、试制、评审。

4.2.2工艺工程部:

负责新产品开发的工艺性审查、工艺文件编制、现场技术服务和工艺验证。

4.2.3检验检测中心:

负责对研发产品试制的质量检测和和跟踪记录,并反馈质量信息。

4.3市场销售部:

负责收集和提供市场需求产品的信息,并提出新产品开发建议。

4.4行政管理部:

负责对研发项目管理人员的配置进行备案。

4.5生产部:

负责对研发产品的试制提供协助。

4.6采购部:

负责对研发产品的试制所涉及的原辅材料进行采购。

5、研发项目管理管理

5.1新产品开发提出

根据调查分析市场和主要竞争对手产品的质量、价格、市场、使用情况和用户改进要求,然后进行分析研究,对适合公司投资的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并形成报告,上报总经理裁定。

5.2研发项目的立项与实施研发:

5.1.1公司各部对新项目建议或对提高产品质量和性能、降低产品制造成本、满足市场需要、提高经济效益等建议,上报公司批准后,确定立项并下达任务给技术研发部门,研发部门按本制度规定程序进行开发。

5.1.2技术研发中心确定项目须填写《研发项目立项书》,报批准后实施。

5.1.3技术研发中心应按公司相关财务制度《研发资金管理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交项目投入预算申请报告,申请研发经费,以确保项目研发工作的进展和时效。

5.1.4技术研发中心按照《研发项目立项书》要求,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编制《新产品开发进度表》和设计说明书。技术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负责对进度表和说明书的内容进行检查,研发中心负责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

5.2.开发过程的管理与控制

5.2.1技术研发中心根据《研发项目立项书》组织实施项目的研发,并编制《设计说明书》,编写格式根据研发项目的类别不同自行决定,项目负责人组织完成。

5.2.2根据研发进度,应提前编制产品试制(鉴定)大纲,试制(鉴定)大纲是样品及小批试制用必备技术文件,要求大纲具备:

1)能考核和考验样品(或小批产品)技术性能的可靠性、安全性,规定各种测试性能的标准方法及产品试验的要求和方法。

2)能考核样品在规定的极限情况下使用的可行性和可靠性。

3)能提供分析产品核心功能指标的基本数据。

5.2.3技术文件资料的验收及存档:

1)文件目录(项目研发批准文件、技术文件、材料明细、标准汇总,技术条件、产品功能及使用说明书、包装说明等)。

2)标准化文件(对新设计产品在标准化、系列化、通用化方面作出总的评价)。

3)技术研发中心负责将全部文件收齐归档,资料管理人员存档时必须验证齐全。

5.3项目试制过程的管理

5.3.1试制工作分小试和中试两个阶段。

5.3.2试制是研发部门根据项目设计说明书、工艺文件及试验结果和必要的设备改造或配套要求,按要求进行试验,以考验研发成果(产品)的性能和工艺性、稳定性和可靠性以及质量指标等。

5.3.3试制完成后,研发部门须及时完成《项目结题报告》,并附上各种反映技术内容的原始记录或型式试验报告等,以及必需的工艺文件交管理部门存档。

5.3.4研发项目管理完成后,确定投入大批量生产,报总经理批准。

研发项目管理制度 篇九

为使公司研究开发(以下简称研发)项目的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充分调度研发人员的积极性,提高研发成果的产出率和成果转化率,特制定管理办法。

一、 研发项目的立项:

原则上公司部设立基础研究项目。研发项目的重点放在符合市场需要。能很快转化成产品,或对现有生产工艺或技术、产品质量或产量的提高有重要意义的项目。主要包括根据公司发展资助开发的项目,与公司外相关科研院所合作开发或技术转让的项目,公司享有稀罕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

1. 立项程序:

1.1研发项目由研发中心向公司提出,项目提出要有立项申请书。

1.2公司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的专家对项目建议的可行性进行评估、论证,必要时可聘请公司外专家参与项目的论证。

1.3项目经过初步论证、筛选后,重大研发项目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市场调研,收集信息,并就项目的前瞻性、市场需求等做出可行性分析,写出可行性报告,可行性报告的内容包括:

1)总论;

2)技术可行性分析;

3)项目成熟程度;

4)市场需求情况;

5)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6)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7)考核指标及进度计划;

8)总论。

2.立项批准:

经过可行性论证的项目,列入公司年度研发计划。提高董事会讨论,董事会根据公司的总体发展、效益的情况、技术储备需求等决定是否开展研发项目并对研发经费投入额度进行批准。

二、 研发项目的管理:

1. 项目管理部门:

研发中心是实施研发项目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编制公司研发项目的年度计划及预算,监督、协调研发项目的进展,以及研发项目的考核验收、成果的申报等。为便于研发项目的管理,充分利用现有的厂房、设备、人员等科研资源,一些研发项目可由相关部门进行主管,或根据需要单独建立项目研究组。

2. 研发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

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的可行性报告,拟定技术路线项目技术进度,撰写研究小结或总结,整理新品申报资料等。项目负责人负责研发项目的日常管理,保证研究数据的真实性和准备性。

3. 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进度,经费使用,人员安排,设备使用等进行监督、协调。研发项目每月要有一个小结,年终总结在每年的12月20日前交研究开发部。

4. 为研发项目购置的一些设备,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管理。研发项目结束后,由公司根据生产、研发的需要进行调配。

5. 加强对研发项目的文件、资料的管理。项目的原始记录、研究总结、申报资料等各种文件或资料均统一保存在项目主管部门。由专人负责管理。文件的借阅需经主管部门领导批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外借。上述各种文件和资料不能由个人保存。项目参与人员不得擅自将所有参与研发项目的热门和形式的文件及资料给无关人员和单位,在离开本岗位时将所有相关文件交付给项目负责人。研发项目结束后,所有文件归入公司档案室保存。

6. 公司的研发项目实行验收制度。研发项目完成后,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严格按照项目签订合同或项目研发计划中约定的技术参数、考核指标、研发期限进行验收、项目负责人要撰写项目技术报告书,并附各种研究数据的原始记录及整理分析的数据和结论。

三、 研发项目的经费管理

研发项目的经费实行预算管理制度。研发经费必须专款专用,项目负责人要制定出详细的预算,每年的12月10日前报研发中心,列入公司研发年度计划,由财务部列入财务预算。所有款项的支出,由项目负责人提出计划,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同意、财务部核准使用。

四、 证书及生产文号的申报:

项目负责人负责整理、提供临时试验和证书申报所需的制品及资料,并参加审评答辩;相关部门负责生产文号所需的样品,并提供相关资料;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人组织临时试验、证书、生产文号的申报工作。

五、 研发成果及知识产权:

公司引进的项目其知识产权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按合同执行。公司立项开发的成果及知识产权均归公司所有;如有专利申请,其专利发明均属职务发明,专利为公司所有。参与研发项目的技术人员必须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按协议约定负有保密义务。在调离本公司时,必须将所有研发项目相关文件、资料上交项目主管部门。

六、 成果申报:

研发成果的申报由研发中心部门组织进行,根据成果的类型、大小、性质申报不同类型的科技成果。

七、 研发项目的奖励:

按照研发项目合同或计划的有关规定,如期完成研发项目,按照公司《研发项目奖励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具体事宜由研发中心部门负责

研发项目管理制度 篇十

一、目的:

了有效组织公司各级研发项目顺利开展,对项目实施过程实时检讨,为最终项目考核提供有效依据,根据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促进企业高新技术产业进步的研发项目。

三、职责

3.1技术委员会:行使对公司技术引进、新产品开发研究、新技术推广应用、技术指导与监督等全过程管理,并承担执行公司规章制度、管理规程及工作指令的义务。

3.2工程研究中心:负责对公司产品实行研发技术指导、规范工艺流程、制定研发技术标准、抓好研发技术管理、实施研发技术监督和协调。

3.3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的组织、计划、实施及控制的过程,以保证项目目标的成功实现,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管理的核心。

四、主要内容

4.1研发项目组织管理过程

4.1.1进度计划管理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研发项目计划书》制定研发项目进度控制表,主要是监督进度的执行状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偏差、错误。在控制中要考虑影响项目进度变化的因素、项目进度变更对其他部分的影响因素、进度表变更时应采取的实际措施。

1)项目开始后项目负责人要建立一个“工作日志”,完整、准确记录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细节,包括人、机、料、法、环五个方面内容。团队成员都要养成写“工作日志”的习惯。

2)项目负责人要对项目的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项目跟踪检查内容:

(1)项目进展情况,项目是否按项目计划中预订的计划进行;

(2)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是否按规定领导和参加研究工作,是否变更项目负责人或项目参加人;

(3)已有的工作成果和阶段性研究成果是否按制度执行;

(4)经费使用是否符合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和其他规定;

(5)有无不符合项目管理办法的行为和情况。

3)项目主要负责人应保存项目资料特别是原始资料,记载从项目申请、立项、研究到结项全过程的重要情况,收藏有关文字、配方和经费开支等材料。项目负责人每周填写有关的项目检查表,提交项目研究进度和经费使用情况的书面报告,在通常情况下,每周项目负责人要向技术委员会汇报一次项目进展情况。

4)在项目执行情况的同时,项目小组要经常检查落实科技计划实施情况,加强项目管理,建立项目档案。在切实做好日常管理工作的同时,工程研究中心要为项目组的研究工作提供必要的咨询和帮助。

4.1.2经费管理

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实施前,依据技术委员会及总经理批准之项目预算,报请财务部划拨预算款,报请时应写明各项目阶段所需款项金额、需求时间、用途等。

1)项目负责人应指定专人负责款项接收和管理,详细记录每笔金额的出入时间、经手人、批准人和用途。

2)项目资金使用必须经项目负责人审核、技术副总批准后方可领用。

3)项目资金的管理必须做到帐款清晰、收支平衡、帐务票据一致,专项资金专项使用,不得挪作他途。

4)公司财务部有权对项目经费的管理情况不定期审计。

4.1.3物资管理

对于每一项目所需要的物资,要列入公司采购计划,并保证科技研发项目所需物资的充足。用于项目研发的物资,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截留或挪用。管理方法同于4.1.2项目资金管理要求。

4.1.4人员管理

项目组成员务必依照研发项目进度控制表,准时、保质保量完成各自所承担的研发任务,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项目负责人必须详细记录项目实施过程中:

1)人员出勤情况

2)工作投入情况

3)工作期间纪律情况

4)工作量负荷情况

5)工作质量

4.1.5专利保护

公司必须注重知识产权保护,专利申请的成功意味着对未来市场的拓展和合法垄断,可以延缓同行的进入时机,并能以仿制嫌疑诉讼同行一些企业。

1)项目小组的所有相关保密资料必须存档保存(文本、光盘、软盘等)。此项工作由工程研究中心体系办负责。

2)在公司研发技术平台上,任何形式获得的研发技术成果必须要提出申报专利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和文件。

3)工程研究中心由专人负责专利申请的报批工作。

4.2研发项目的实施管理过程

研发设计过程控制是项目管理中最难、最重要的部分,它包括项目研发的全过程,具体有决策评审点设置、计划修改、项目报告、项目测评等。

4.2.1阶段决策评审

评审内容包括产品规格、系统总体方案、各分项方案、产品计划及预算、关键技术解决的可行性、产品采购及制造策略、产品开发综合风险评估,以及后续产品计划(包括物料、产品测试、验证、数据、文档、资料等)。

4.2.2项目计划修改

1)评估项目组计划的延迟要根据标注的配合点通知调整相关计划,判断对项目总计划的影响;

2)项目总计划进行修改,向技术委员会或技术副总提出申请;

3)修改后的计划要与真实工作进度相吻合,并符合计划制定的要素,满足完整性、层次性和合理性的要求;

4.2.3项目变更与解除

研发项目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下列情况之一,项目组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项目申请:

1)项目小组所需资金长期不落实的;

2)经认证,项目所选技术路线、方案已无实用价值,或依托的研发项目发生较大变化致项目无法进行的;参加研究开发的合作部门或项目小组人员发生较大变化,致项目无法进展的。

4.2.4项目例会

1)自上次项目例会以来的主要工作进展;

2)项目计划的执行及进度情况;

3)重大问题及行动计划;

4)向公司领导要求的特定援助,以及向公司内部任何职能部门要求的

特定援助;

5)下阶段的工作计划;

6)决定下次回顾检查会的召开时间。

4.2.5项目的质量控制

1)制定质量保证计划;

2)标准的设定和严格的规格更改控制;

3)对开发全过程需求、规格和配置的监控;

4)阶段的技术评审-规格和方案评审、概要设计评审、详细设计评审、

单元测评评审、样机评审;

5)系统测试、一致性测试及可生产性的验证;4.2.6项目样试、批试要求及技术转移

1)每一项新产品和改进产品都必须经过样品试制和小批试制后方可成批生产,样试和小批试制的产品必须经过严格的检测,具有完整的试制和检测报告。样试,批试均由技术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主持召集技术委员会进行鉴定。

2)新产品移交生产线由公司技术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主持各有关部门参加讨论,对新产品从技术、经济上做出评价,确认项目产品没有问题后,提出是否可以正式移交生产及移交时间的意见,报总经理批准。

3)批准移交生产线的新产品,必须有产品技术标准、工艺规程、产品流程图以及其他有关的技术资料。

4.2.7项目反馈、评定和纠正措施

在项目完成产品试运行之后,项目负责人要密切关注现场产品运行情况。产品运行一段时间后项目负责人必须同营销部或使用部门取得反馈,调查产品使用情况,及时掌握客户或使用部门提出的新的要求和意见,要及时发现问题并拿出相应的整改措施,使产品可以得到持续改进。

4.2.8项目总结

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完成后,应编写项目总结,说明实际取得的开发结果,并对整个开发工作的各方面作出评价,其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项目开展整体状况

2)产品质量及开发方法

3)文档完成情况4)获得经验及教训

4.2.9项目测评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由技术副总组织评审小组对该项目作整体的测评。测评指标构成包括但不限于:

1)准确规划——规划质量、规格符合度、技术评审要素通过率;

2)快速实施——开发计划完成率;

3)质量保证——问题管理力度、规范遵从度、产品成熟度;

4)成本控制——预算正确率、毛利率、销售计划完成率;

5)市场竞争力——客户满意度、产品故障率目标完成率、技术支持力度;

6)流程执行——主要流程执行符合度。

4.3研发项目结题

1)研发项目测评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把项目最终成果上报总经理办公会。项目的最终成果应是项目计划书所要达到的成果形式。

2)填写结题申请,与研究技术文件一并上报,经技术副总和总经理签批后,所有与此项目相关的输入和输出资料交由工程研究中心体系办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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