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制度 财务会计制度(最新8篇)

时间:2024-01-30 14:40:40

在现实社会中,人们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一般是指要求每个人都要遵守的行为规则或行动规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律、习俗等规范或一定规范。很多人一定很担心如何建立一个系统,以下是编辑为家人们收集整理的财务会计制度(最新8篇),欢迎参考阅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

财务会计制度 篇一

第一章

xx财务会计制度,是根据《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和行业财会制度,财政部《关于……意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 本制度是为了规范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活动,促进公司建立科学、合理的财务会计管理办法,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强化自我约束能力。它是制定具体财务会计管理办法和操作规范的依据,是财务会计制度体系有效实施的保证。

第三条 本制度的内容体系包括总则、公司会计组织机构、公司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体系、会计核算原则和组织形式、帐户处理及核算程序、会计报告体系、资本金管理和筹资管理、流动资产管理及核算、固定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管理及核算、成本费用管理及核算、人力成本管理及核算、收入管理及核算、利润分配管理及核算、财务计划和全面预算管理、税务管理、外币业务管理、财务分析、会计档案、网络财务和会计电算化、责任会计与会计控制、会计事务管理。

第二章 公司会计组织机构

第四条 公司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会管理体制,即总经理或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部或会计主管。

第五条 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主持日常经营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第六条 财务总监根据授权,分管公司财务工作。

第七条 财务部为职能机构,具体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第八条 承担会计与控制职能的工作岗位主要包括:

⑴出纳。负责现金和银行出纳事务。

⑵会计核算。归集、处理各类会计信息,履行记录、核算职能。

⑶会计报告。编制企业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

⑷成本管理。归集并分配产品或劳务成本(成本分配);提出降低成本措施,追求“成本最小化”目标(成本控制);费用控制。

⑸资产管理。负责存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核算与管理;建立公司表外资产报表体系,开展公司资源管理。

⑹经营计划。根据公司战略编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经营计划,并报经批准;追踪并报告经营计划执行情况。

⑺预算管理。根据年度经营计划编制预算;动态维护预算系统;追踪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并报告预算差异及原因;落实预算执行激励。

⑻会计档案。负责公司会计档案管理。

⑼网络会计。负责公司的会计电算化和网络财务工作。

第九条 财务管理的主要岗位包括:

⑴资金管理和短期投资。负责统一调度公司能控制的所有资金。

⑵财务分析。综合加工会计信息和其他管理信息,为公司管理当局决策提供依据。

⑶税务管理。研究行业及区域财税政策;负责投资项目的税务筹划;落实公司(或所属单位)的财税待遇;协调与财税部门的公共关系。

⑷人力资本管理。企业人力资本(资源)成本的核算管理;计量人力资本贡献,为薪酬系统提供分配依据;养老金管理。

⑸信用政策。负责审查客户信用,评价企业赊销和应收帐款风险;加强债务管理,提高公司信用等级。

⑹资本预算。估算投资项目现金流量,分析、评价长期投资方案,提出优化投资方案供公司管理当局决策。

⑺公司融资。处理好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的比例关系,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动态调节公司债务结构,降低财务成本;根据公司资本需求,制定并实施短、中、长期相配比,银行授信、贷款、委托贷款、信用凭证等方式相结合的融资计划等。

第十条 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一条 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换。

第十二条 加强会计人员业务素质的培训和思想道德的培养。

第三章 会计核算原则和组织形式

第十三条 会计核算原则会计核算工作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做到方法正确、记录准确、内容完整,手续齐备,符合时限。每发生一笔经济业务,都应当取得或者填制原始凭证。各种原始凭证必须内容真实、完整,手续齐备,数字准确。会计报表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应用。公司应当设置日记帐、明细分类帐和总分类帐三种帐簿以及各种必要的辅助性帐簿。各种帐簿应当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或者记帐凭证汇总表等登记。做到登记及时,内容完整,数字准确,摘要清楚。公司应当根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记帐。公司收入和费用的计算应当相互配比。公司的财产应当按照实际成本核算。公司应当划分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的界限。支出的效益及于一个以上(不含一个)会计年度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支出的效益仅及于本会计年度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公司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若有必要变更,一般应当自新的会计年度开始时变更,并在变更年度的会计报告中将变更的情况、变更的原因及其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予以充分说明。公司的财务报告应当全面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于重要的经济业务,应当单独反映。公司实行会计电算化,并根据实际情况推行网络财务管理。

第十四条 核算的组织形式公司按“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形成总体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完整核算与成本单独核算相联结的、有机的会计核算整体。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以其全部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公司财务管理部作为公司财会工作的职能部门统管所属范围内的全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工作。

第四章 帐户处理及核算程序

第十五条 会计科目设置企业会计科目设置根据《房地产企业会计制度》确定。

第十六条 会计凭证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根据《房地产企业会计制度》和内部会计控制要求统一格式。

第十七条 会计凭证传递公司发生的经济业务,必须经过填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和编制财务报表等一系列会计处理过程,才能成为有用的会计信息,完整、集中、系列地发映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经济活动和经营管理活动。会计凭证传递流程是公司内部会计控制的重要形式。为了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和会计工作的效率,公司要结合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完善,对一些频繁发生的主要经济业务的会计凭证传递程序作出明确规定。

第十八条 会计帐簿设置公司会计帐簿包括但不仅限于总帐、序时帐、明细分类帐、备查帐、台帐等。

第十九条 公司可以根据业务特点和核算要求,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制定出适合本公司的凭证传递、帐户处理及核算的规程,以适应经济核算的深化和发展,最大潜力、最大限度地服务于公司经营活动。

第五章 会计报告体系

第二十条 会计报告是综合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以及某一特定时期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的书面文件。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第二十一条 会计报表的种类和格式会计报表是根据会计帐簿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编制的,具有一定的指标体系,用以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成本费用情况的报告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三张主表以及利润分配表等有关附表。公司以及所属单位都应当建立一套完整的对外、对内会计报表体系。

第二十二条 合并会计报表公司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如占该单位资本总额的50%以上(不含50%),或虽然占该单位资本总额不足50%,但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以综合反映公司和子公司所形成的公司集团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其变动情况。合并会计报表种类包括: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利润分配表。

第六章 资本金管理和公司融资管理

第二十三条 资本金的筹集和管理资本金按投资主体可分为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以及外商资本金等。投资者可以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公司注资;但公司不得吸收投资者已设立有担保物权及租赁资产的出资。投资者按出资比例或者章程规定的比例,分享公司利润、分担经营风险及经营亏损。公司必须对资本金进行保值、增殖管理。在公司改变经营形式时,要由公司组织力量清查资产、负债,达到帐实相符,并在此基础上委托资产评估机构对公司资产进行评估,确定评估价值,作为所有者对改变经营形式后公司的投资。公司在筹集资本金中,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其资本金的差额;接受捐赠的财产、资产评估确认价值或者章程约定价值与原帐面的差额以及资本汇率折算差额等计入资本公积金。资本公积金按照法定程序,可以转增资本金。

第二十四条 公司融资管理公司的负债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帐款、预收帐款、其他应付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交税金等;长期负债包括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等。根据经营需要,在董事会批准或者授权的前提下,公司可向金融机构、金融组织融资,分别以借款用途确定借款期限。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也可以其他形式筹资,象商业信用等。

第二十五条 资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在财务总监的领导下,以公司财务管理部为资金结算中心的统筹统贷、统还统管的资金运行机制,其目的在于有效地管理和监管公司系统内的资金运用,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筹资成本,保证资金安全,提高公司整体效益。

第七章 资产管理及核算

第二十六条 公司资产分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其他资产。

第二十七条 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票据、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待摊费用等。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售房款、其他应收款、预付工程款、预付材料款等;存货包括材料、低值易耗品、开发产品、分期收款开发产品、出租开发产品、周转房、开发成本等。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及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是指企业长期使用但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递延资产包括开办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以及其他待摊费用等。其他资产包括临时设施、特种储备物资、银行冻结存款、冻结物资、涉及诉讼中的财产等。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当根据各项资产的不同特点,按照有关法规,采取不同的计价方法、核算形式,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八章 对外投资管理及核算

第二十九条 投资类别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包括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是指能够随时变现、持有时间在1年以内的有价证券以及不超过1年的其他投资。长期投资是指不准备随时变现、持有时间在1年以上的有价证券以及超过1年的其他投资。

第三十条 投资管理公司对外股权投资需经董事会批准。公司购入证券一般委托独立的金融机构代为保管。特殊情况下,应将证券存入专用的保管箱内,并只能由经适当授权的职员才能经手,还应定期对证券进行盘点,保证帐实相符。

第三十一条 投资计价与投资收益核算公司投资计价和投资收益核算遵从会计准则规定。

第九章 成本和费用

第三十二条 公司在房地产开发、销售产品、提供劳务、作业等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按照国家规定计入成本费用。

第三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以及其他费用。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指因开发房地产而征用土地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安置动迁用房支出。前期工程费包括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水文、地质、勘察、测绘、场地平整等支出。建筑安装工程费包括土地房屋开发项目在开发过程中按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图施工所发生的各项建筑安装工程费和设备费。基础设施费指土地房屋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绿化、环卫设施及道路等基础设施费用。公共配套设施费指在开发小区内发生,可计入土地、房屋开发成本的不能有偿转让的公共配套设施费用,如锅炉、水塔、居委会、派出所、幼托、消防、自行车棚、公厕等设施支出。开发间接费指企业所属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保费、周转房摊销等。

第三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开发期间除外),计入当期损益。销售费用是指企业在销售产品或者提供劳务等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以及专设销售机构的各项费用。包括广告费、展览费、差旅费、保险费、销售服务费以及专设销售机构的人员工资、奖金、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以及开发产品销售之前改装修复费、看护费、采暖费等。管理费用是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管理和组织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公司经费、工会经费、职教费、劳保费、待业保险费、董事会费、咨询费、审计费、诉讼费、排污费、绿化费、土地使用费、技术转让费、无形资产摊销、开办费摊销、业务招待费、坏帐损失,存货盘盈、毁损和报废(减盘盈)损失,以及其他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企业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企业筹资发生的其他非资本化财务费用。

第三十五条 待摊和预提费用,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和成本与收入配比的原则。企业一次支付,分期摊销的待摊费用,按照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确定分担的数额。摊销期限一般不应超过12个月。在费用尚未发生以前需从成本中预提的费用项目和标准,由企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预提费用当年能结清的,年终财务决算不留余额;需要保留余额的,应在财务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三十六条 公司对各支出项目要严格列支范围、开支标准,规范审批程序、权限,明确责任。

第十章 营业收入、利润及利润分配

第三十七条 营业收入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由于房地产开发、销售产品、提供劳务、作业等所取得的收入。

第三十八条 企业发生的产品销售退回、折让或折扣,冲减销售收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利润总额包括营业利润、其他业务利润、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等。

第四十条 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等弥补;下一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5年内不足弥补的,用税后利润等弥补。

第四十一条 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按照国家规定作相应调整后,依法缴纳所得税。

第四十二条 企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按照下列顺序分配:(一) 被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二) 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三)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的10%提取,盈余公积金达到注册资金50%时可不再提取。(四) 提取公益金。(五) 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向投资者分配。

第四十三条 公司要加强收入、利润的预测、日常管理,货款的结算和回笼,内部分配的管理。

第十一章 或有负债的管理

第四十四条 公司应加强对外担保的管理。任何个人、部门未经董事会授权,不得以公司名义对外担保,子公司对外担保时,也需经公司批准,否则应追究担保提供人的责任。

第四十五条 财务管理部应设置备查簿登记信用担保的提供及被担保人对第三方执行负债的情况,并加强或有负债的函证工作,每月向被担保方或第三方债权人函证。

第十二章 税务管理第

四十六条 公司应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领取税务登记证,并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第四十七条 公司财务管理部应加强对公司适用各项财税待遇的研究,加强税务筹划,合法保护公司利益。

第十三章 财务分析第

四十八条 分析方法财务分析基本方法一般选用趋势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和比率分析法。也可以选用杜邦分析法等综合分析方法。趋势分析法是根据连续几期的财务报表,比较各项目前后的增减方向和幅度,揭示财务和经营上的变化及趋向的方法。比较分析法是将实际指标与计划指标相比、实际指标与历史指标相比、在同行业间进行比较,以找出差距,及时改进。比率分析法是将两项相互依存的财务指标进行计算,形成比率,以分析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水平。杜邦分析法是通过反映企业经营状况的核心指标——净资产收益率,对企业的财务状况作出系统而相对准确的分析。 其基本公式: 净资产收益率=销售净利率x资产周转率x权益乘数销售净利率=净利润/销售收入、 资产周转率=销售收入/总资产、 权益乘数=1/(1—资产负债率)销售净利率反映公司的盈利能力,即每一元的销售收入可以为公司带来多少的净利;资产周转率反映公司的资产管理和运营能力,即公司利用这些资产能以多快的速度产生收入;权益乘数则是用来评估公司的负债情况,权益乘数越大,公司的债务越高,财务风险也就越大。

第四十九条 评价指标总结、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财务指标主要包括:

⑴短期偿债能力分析指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以及现金流动负债比率;

⑵长期偿债能力分析指标:资产负债率以及已获利息倍数;

⑶营运能力分析指标:存货周转率、总资产周转率以及不良资产比率;

⑷盈利能力分析指标:主营业务利润率、成本费用利润率、人均创利率以及营业增长率;

⑸资产保值增殖指标: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报酬率、资本积累率以及资本保值增殖率等。

第十四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五十条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是记录和反映公司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具体包括:

①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汇总凭证,其他记帐凭证;

②会计帐簿类: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固定资产卡片,辅助帐簿,其他会计帐簿;

③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④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帐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第五十一条 会计档案管理包括档案建档的管理、档案查阅的管理和档案保管的管理等方面,需要结合国家有关档案管理法律、法规遵照执行。

第十五章 会计电算化工作规定

第五十二条 会计电算化管理是指在公司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工作中,运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和现代信息技术而对有关财务及资产的数据进行收集、传递、加工、处理、存储和管理的各种系统进行的管理。

第五十三条 会计电算化管理包括:

①配备会计电算化的硬件和软件及其管理;

②会计电算化操作管理,含职责权限管理、基本操作要求和数据处理;

③信息安全管理;

④档案管理。

第十六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制度仅对其内容体系的核心要点进行了原则性的概括,涉及财务会计的具体管理办法或操作规范,在不违背国家财务会计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前提下,依据本制度编制,经总经理会议批准后执行。

第五十五条 本制度解释权和修改权归公司总经理会议。

第五十六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行。

财务会计管理规章制度 篇二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公司财务部由总会计师、会计、出纳和审计工作人员组成。在没有专职会计前,由会计事务所代理。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和员工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第五条总会计师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四)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六条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按期报账。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招待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完成经理或主管副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押现金。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账、报账工作。

(六)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

(七)及时收回各部门上缴的各项费用。

(八)完成经理或主管副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第八条审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审计管理制度。

(二)监督公司财务计划的执行、决算、预算外资金收支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三)详细核对公司的各项与财务有关的数字、金额、期限、手续等是否准确无误。

(四)审阅公司的计划资料、合同和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便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积累证据。

(五)纠正财务工作中的差错弊端,规范公司的经济行为。

(六)针对公司财务工作中出现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七)完成经理或主管副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财务工作管理

第九条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一条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会计、出纳员记账,都必须在记账凭证上签字。

第十二条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十三条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账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

第十四条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佥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五条财务作人员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经理或主管副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第十六条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七条财务审计每季一次。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报送经理。

第十八条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经理办公室主任、主管副经理监交。支票管理

第十九条支票由出纳员或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支票领用单”,经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第二十条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经理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账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第二十一条财务人员月底清账时凭“支票领用单”转应收款,发工资时从领用工资内扣还,当月工资扣还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资,领用人完善报账手续后再作补发工资处理。

第二十二条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财务人员要及时催办,到月底按第二十一条规定处理。凡一周内收入款项累计超10000元或现金收入超过5000元时,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经理。凡与公司业务无关款项,不分金额大小由承办人文字性报告经理。

第二十三条凡1000元以上的款项进入银行账户两日内,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经理。

第二十四条公司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经理签字。经理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现金管理

第二十五条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四)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经理确定。

第二十六条除本规定第二十五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第二十七条公司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须采取转账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第二十八条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XX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第二十九条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理批准。

第三十条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经理批准后提取。

第三十一条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定《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超过还款期限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第三十二条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第三十三条发票及报销单经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账凭证。

第三十四条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经理办公室及各部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代理编制职员工资表,交主管副经理审核,经理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当月发放工资,填制记账凭证,进行账务处理。

第三十五条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由部主任签字,会计审核时间、天数无误并报主管副经理复核后,送经理签字,填制凭证,交出纳员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第三十六条无论何处汇款,财务人员都须审核《汇款通知单》,分别由经手人、部主任、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有关凭证。

第三十七条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账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账款相符。

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十八条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第三十九条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账、主管),由经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第四十条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第四十一条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经理批准。

处罚办法

第四十二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1至3倍;

(一)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

(二)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

(四)利用账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五)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六)保留账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七)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

第四十三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

(一)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二)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账表、文件资料的;

(三)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

(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

(五)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

(六)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惩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七)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篇三

业务费用分为日常业务费用和专项业务费用两类、日常业务费用是指用于日常性开支的业务费用,包括日常关系维护、日常应酬招待、节日打点、日常问题的解决等方面的业务费开支、专项业务费用是指用于解决专项问题的业务费用,包括获取新资源、优化改善资源、取得专项收入、化解重大损失、减少专项开支等特定资料方面的业务费开支、

日常业务费用纳入企业年度财务预算,实行预算额度管理、

1、上级批准下达的年度财务预算中的业务费用指标为年度业务费用预算额度,年度预算额度应根据开支需要分解到各月,日常业务费用应按照月度累计预算额度控制开支,一律不得超支,超出预算额度的,财务一律不得付款、

2、预算额度以内的日常业务费用由企业经营职责人统筹安排使用,并保证到达使用效果、

3、年度管理费用预算中,除工资、社保及各种摊提费用以外的可控费用有节俭的,报请上级批准后,可用于日常业务费用开支、

可控费用节俭用于业务费用开支的,按下列权限审批:

(1)企业可控费用节俭用于业务费用开支的,由事业部直接审批,报集团公司和集团公司董事会备案、

(2)事业部本部可控费用节俭用于业务费用开支的,由集团公司直接审批,报集团公司董事会备案、

(3)集团本部可控费用节俭用于业务费用开支的,报集团公司董事会审批、

4、日常业务费用开支后,必须按照国家有关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同时按照预算口径经过管理报表进行统计考核、

专项业务费用不纳入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按照“一笔一批”的办法管理、

1、专项业务费的申请

企业需要开支专项业务费用时,应填写“专项业务费用申请表”,写明申请额度、具体用途、预期目标和效果以及项目职责人等资料后,经企业经营职责人、财务负责人和项目职责人签字后,报上级审批、

2、专项业务费的审批

专项业务费必须遵循“费用就是成本”的理念,本着“投入产出”的原则进行审批,具体审批权限如下:

(1)企业申请专项业务费用时,不改变年度考核利润指标的,由事业部直接审批,报集团公司和集团公司董事会备案;需要改变年度考核利润指标的',由事业部初审,集团公司复审后,报集团公司董事会审批、

(2)事业部本部和集团本部申请专项业务费用的,一律报集团董事会审批、

3、专项业务费的使用

(1)专项业务费用指标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2)专项业务费用指标因事项未办或中途停办而未使用的,指标自动作废、

(3)专项业务费用指标使用后有剩余的,指标自动作废、

4、专项业务费用的核算

(1)专项业务费用开支后,必须按照国家有关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同时按照审批口径经过管理报表对费用开支情景和取得的效果进行专项统计、

(2)专项问题结束后,申请单位应填写“专项业务费用核销表”,写明申请额度、实际开支额、预期目标和效果、实际到达的目标和效果以及产生差距的原因等资料后,经企业经营职责人、财务负责人和项目职责人签字后,报费用审批部门核销备案、

5、专项业务费用的跟踪

上级单位批复专项业务费用后,应对专项业务费用的使用和所办事项的进展情景进行跟踪检查,督导进程、

6、专项业务费用的考核

专项业务费用按照下列原则进行考核:

(1)凡是当年已经取得经济效益的,将抵消开支后的净效益并入到当年利润指标完成数中,按照当年的绩效考核政策进行考核、

(2)凡是当年没有取得经济效益的,例如获取到新的资源但当年未投入运营等,将专项业务费用开支单列,不影响当年的绩效考核结果、

(3)集团审计部门应定期对专项业务费用开支结果进行审计评价,经审计评价确认贡献比较大的,可视贡献大小另行给与奖励、

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篇四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公司财务部由总会计师、会计、出纳和审计工作人员组成。在没有专职会计前,由会计事务所代理。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和员工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五条总会计师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四)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六条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按期报账。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招待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完成经理或主管副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押现金。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账、报账工作。

(六)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

(七)及时收回各部门上缴的各项费用。

(八)完成经理或主管副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第八条审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审计管理制度。

(二)监督公司财务计划的执行、决算、预算外资金收支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三)详细核对公司的各项与财务有关的数字、金额、期限、手续等是否准确无误。

(四)审阅公司的计划资料、合同和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便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积累证据。

(五)纠正财务工作中的差错弊端,规范公司的经济行为。

(六)针对公司财务工作中出现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七)完成经理或主管副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一条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会计、出纳员记账,都必须在记账凭证上签字。

第十二条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十三条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账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

第十四条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佥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五条财务作人员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经理或主管副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第十六条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七条财务审计每季一次。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报送经理。

第十八条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经理办公室主任、主管副经理监交。支票管理

第十九条支票由出纳员或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支票领用单”,经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第二十条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经理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账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第二十一条财务人员月底清账时凭“支票领用单”转应收款,发工资时从领用工资内扣还,当月工资扣还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资,领用人完善报账手续后再作补发工资处理。

第二十二条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财务人员要及时催办,到月底按第二十一条规定处理。凡一周内收入款项累计超10000元或现金收入超过5000元时,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经理。凡与公司业务无关款项,不分金额大小由承办人文字性报告经理。

第二十三条凡1000元以上的款项进入银行账户两日内,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经理。

第二十四条公司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经理签字。经理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现金管理

第二十五条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四)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经理确定。

第二十六条除本规定第二十五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第二十七条公司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须采取转账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第二十八条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xx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第二十九条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理批准。

第三十条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经理批准后提取。

第三十一条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定《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超过还款期限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第三十二条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第三十三条发票及报销单经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账凭证。

第三十四条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经理办公室及各部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代理编制职员工资表,交主管副经理审核,经理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当月发放工资,填制记账凭证,进行账务处理。

第三十五条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由部主任签字,会计审核时间、天数无误并报主管副经理复核后,送经理签字,填制凭证,交出纳员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第三十六条无论何处汇款,财务人员都须审核《汇款通知单》,分别由经手人、部主任、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有关凭证。

第三十七条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账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账款相符。

第三十八条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第三十九条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账、主管),由经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第四十条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第四十一条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经理批准。

第四十二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1至3倍;

(一)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

(二)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

(四)利用账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五)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六)保留账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七)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

第四十三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

(一)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二)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账表、文件资料的;

(三)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

(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

(五)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

(六)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惩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七)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篇五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促进母公司加强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规范外经贸企业的财务行为,根据《企业财务通则》和有关的行业企业财务制度,结合外经贸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外经贸部所属的中央外经贸专业总公司及其在境内的各级公司,同时也适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主管部门所属的地方外经贸专业公司及其在境内的各级公司;上述各类公司在境内投资控股的合资、合营企业及其在境内的公司,也按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原则是: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如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计算和缴纳国家税收,维护投资者的权益。

第四条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财务管理职责是: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财经法规和财会制度,认真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预测、核算、控制、分析和考核工作,有效地利用企业的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和管理水x。

第五条本规定所称的母公司,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并且拥有一个或若干个子公司的企业。

第六条本规定所称的子公司,是指由母公司投资设立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

第七条母公司所设立的子公司是母公司的所属公司,其所有者是母公司,母公司依照有关规定享有其所有权。

第八条母公司按国家财务制度规定,依法决定子公司的收益分配和劳动工资的分配。母公司有权决定子公司的重要财务事项,并根据子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财务管理办法。

第九条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实行监督和控制,即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活动进行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的管理、监督和控制,对子公司的财务指标进行核定和考核。

第十条母公司按国家财务制度规定,向子公司收取(七分摊)必要的管理费。

第十一条母公司有权任命子公司财会负责人员,并为子公司配备合理必要的财会人员。

第十二条子公司依照有关规定享有企业自主经营的权利,按照国家财务制度规定和上级公司制定的财务管理办法,做好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依法向国家缴纳税收,维护投资者的权益。

第十三条子公司在财务管理上接受母公司的领导、管理和监督,并按财会制度规定及时、准确地向母公司报送会计报表和有关会计资料。

第十四条母公司依照有关规定享有对子公司财产的所有权,并行使其所有者权利。母公司是子公司财产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有对子公司资产管理的责任。子公司享有财产的支配权和经营自x,并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十五条母公司要加强对子公司的国有资产管理,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及子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切实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切实保证国有资产的完整与安全,促进子公司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十六条母公司要加强对子公司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的检查、监督并加以考核,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考核,要作为评价子公司领导人经营业绩的一项主要内容。

第十七条母公司要加强对子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与监督。母公司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及子公司的具体情况,规定子公司购置、处理固定资产的数额权限,实行固定资产购置和处理的审批或报上级公司备案的制度。严禁用公款以私人名义购置固定资产,企业所购置的固定资产都必须纳入帐内管理和核算,确保固定资产完整与安全。

第十八条母公司要切实加强对子公司的流动资产的管理,督促子公司合理、有效地使用各项流动资产,做到节约使用,提高资金综合使用效果,杜绝资产闲置和浪费。

第十九条母公司要大力加强对子公司各项收入的管理与监督。子公司的所有收入,包括业务收入、联合经营收入、佣金、回扣以及各种手续费收入等,都必须全部、及时地纳入帐内核算,不得将收入转出私设小金库。有违反规定的,要追究企业领导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十条母公司要加强对子公司的存货管理,帮助子公司建立健全存货管理制度。严格商品物资出入库制度和盘点制度,做到商品物资入库有验收,出库有手续,定期有检查盘存。严防因管理不善而造成存货损失和浪费。

第二十一条母公司要加强对子公司现金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x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现金,要严禁以任何名义和借口将公款私存,严禁企业出租或出借银行帐户。母公司要经常对子公司的现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关联法规:x部委规章(1)条

第二十二条母公司要加强对子公司各种往来帐款的管理,尤其要加强对子公司应收帐款的管理和监督,要督促子公司及时清理和收回各项应收帐款,加速资金周转,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各项呆帐、坏帐的报损,要严格按照规定,实行层层报批制度,不得越级批准。

母公司要加强对子公司的出口收汇管理,严格按国家的规定,加强外汇管理,严禁以各种名义套汇、逃汇或在境外结汇,要建立一套严密的结汇稽核和监督制度。

第二十三条母公司要大力加强对子公司的出口退税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出口退税的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按规定的出口退税政策和程序办理出口退税,要加强对出口货物进货、报关及其他重要出口环节的管理、审核,严防上当受骗,严禁骗退税行为。有骗取出口退税的,要追究企业领导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母公司要切实加强对外投资的管理,建立健全对外投资的立项、审批、控制、检查和监督制度,规范投资行为。

第二十五条母公司要统一控制子公司的对外投资方向和投资规模,以利于与母公司的整体发展规划相一致。为保证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子公司对外投资时,必须提出可行性报告进行立项,并报母公司审批。母公司要严格规定子公司的投资权限,并实行投资项目的审批或备案制度。

第二十六条母公司要加强对已立项投资项目的管理。对投入资金或占控股地位的投资项目,母公司必须派一些懂业务、懂管理、懂财会的人员参与项目管理,并建立健全投资项目的跟踪管理制度,严防只投资不管理的现象发生。

第二十七条母公司要加强对投资项目的事后管理,所有的投资项目的收益或损失都必须纳入当期的投资损益,即对盈利的项目,要及时地收回投资权益;对亏损的项目,要进行整顿;对那些产品不对路,长期亏损、扭亏无望的项目,按国家法律规定和企业章程规定予以解散、破产。对确定为解散或破产的投资项目,要按国家规定进行清算,清算期间发生的财产处理收益、亏损,要全部计入清算损益,纳入帐内核算,不得以任何名义将清算损益转作他用,清算亏损应按财务制度规定作财产损失处理。

第二十八条母公司要规定所有对外投资项目都要纳入帐内核算,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搞帐外投资。严禁以对外投资的名义搞集体“小金库”。违反规定的,要追究领导人和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母公司要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子公司的各种分配的管理,严格规范子公司的分配行为。

第三十条母公司要督促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有关税法,准确计算应税所得额和应纳各种税款,并及时纳税。

第三十一条母公司要加强对子公司工资、奖金分配的管理,根据工效挂钩的。原则,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工效挂钩办法,对子公司的工资、奖金的分配实行总量控制,规范子公司工资、奖金的分配行为。子公司要严格按照母公司所规定的工效挂钩具体办法,计提工资总额,在核定计提的工资总额范围内自主分配。母公司要建立健全对下级公司工资、资金分配的考核、检查制度。

第三十二条母公司是子公司的投资者。按照“谁投资、谁拥有所有权”的原则,母公司拥有子公司的财产所有权,并享有对子公司税后利润分配的决定权。

母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有权决定子公司有关分配事项:

1、子公司任意公积金和公益金的提取;

2、子公司盈余公积金补亏;

3、子公司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

4、子公司上交母公司利润。

第三十三条母公司要大力加强对子公司财会工作的检查和监督,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子公司的具体情况,帮助子公司建立健全各项财务规章制度,用规章制度来规范子公司的财务行为。同时,母公司要帮助子公司建立一套科学的、合理的财务指标考核体系,并对子公司的经营成果进行有效的考核,以促进企业管理水x的提高。

第三十四条母公司要帮助、督促子公司的财务部门,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会计人员工作守则、岗位责任制和内部稽核制度,明确财会人员的职责,加强企业的内部管理。同时,母公司要加强对子公司财会人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

第三十五条母公司要大力加强对子公司的财会基础工作的管理。严格要求财会人员按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规范地进行记帐、算帐和报帐,以保证会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母公司要经常组织财会人员对子公司的财会基础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评比,对财会基础工作好的子公司要予以表扬、奖励,并加以推广;对财会基础工作差的,要对其进行整顿、限期改正;对因财会基础工作差或弄虚作假造成损失的,要追究财会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并予通报。

第三十六条为提高企业的管理水x,母公司要帮助子公司开发、推广会计电算化。按外经贸部规定,外经贸部直属企业在1997年以前、地方外经贸企业在2000年以前,全部实行会计电算化。母公司要按规定对子公司的会计电算化推广和运用作出安排。

第三十七条为确保企业的资金安全,母公司要加强对子公司银行开户和财务印章的管理。子公司在银行开户必须报经母公司审核批准。所开银行帐户必须由财会部门统一管理,其他业务部门一律不得以任何名义开设银行帐户。

第三十八条母公司要对子公司建立健全各项经济指标的考核和检查制度,作到事前有计划、事中有控制、事后有考核,要组织力量,经常深入子公司,对其财务工作和各项经济指标和财务管理基础工作进行考核、检查,以提高子公司的财务管理水x。

第三十九条母公司要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充实和配备必要的审计人员,根据本企业和子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每年审计计划,尤其要加强对子公司的财务收支、财会管理、缴纳税款、出口退税等进行全面审计,把问题解决在内部审计之中。

第四十条各级外经贸企业要认真做好本规定的落实工作,将财务管理水x提高到一个新的水x。

第四十一条外经贸部所属各外经贸专业总公司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主管部门要根据本规定,结合本企业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外经贸部备案。

第四十二条本规定从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实行。

第四十三条本规定由外经贸部负责解释。

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篇六

1、公开内容全面真实

①年初公布财务收支计划。包括固定资产构建计划、农田基本建设计划等。

②每季度公布各项收入、支出情况。

③年末综合公布各项收入、债权债务、收益分配等全年情况。

④对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重大收支事项随时公开。

⑤村级每月的财务公开榜由中心记账员按照统一的格式,根据原始凭证、现金日记账、明细账及其他原始资料逐村逐户,逐笔逐项填写,达到项目清楚,内容完整,数据真实以及账单与张榜公布的数量和金额相一致的规定要求。

2、公开程序规范

村级财务公开榜由中心负责人审核后,记账员送达村,由支村两委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加盖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中心公章和签名后张榜公布。对经程序复核不合格的公布榜要退回中心重新抄写,直至村级认可后方可张榜公布。

3、公开形式多样

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公开地点要选择在群众便于观看的地方,公开形式可采用固定公开栏、书面明白通知单、张榜、广播、电视、网络、民主听证会、其它有效形式。

4、公开时间统一

各村要按统一规定的财务公开日,把财务公开榜贴在固定的财务公开栏内。全县统一规定每季度的第一个月的8日为公开日;年初(4月8日)公布当年财务预算,年中(7月8日)公布上半年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年末(2月8日)公布上年财务决算、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三资”清查等财务总情况;各项收入与支出每季度公布一次,重要财务事项及时逐项逐笔公布。

5、意见反馈及时化

村级财务公开后,要挂意见箱,村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要轮流安排一定的时间接待群众对有关事项的询问,解决群众提出的问题,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要及时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做出解释和答复,对群众认为不真实,不详细,看不懂的公开榜,“三资”管理中心要派人对有关事项及金额进行核实后重新张榜公布。

财务预决算制度

1、年初由村委负责编制全年资金预算方案,由村民代表或全体村民讨论通过,报村级财务核算中心批准备案,形成决议,张榜公布。

2、预算编制要贯彻“实事求是、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将各项收入、支出全部纳入预算。

3、预算编制的支出预算主要是进行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各种支出。预算支出分四部分,即:“一事一议”项目专项支出;干部工资、办公经费和五保户支出;集体经营收入;其它收入。

4、预算编制的收入要根据历年收入情况和下一年度收入增减变动因素测算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预算收入分四部分,即:“一事一议”项目专项收入;转移支付补助;其它生产公益事业项目支出;其它支出。年中,预算需要调整时,要严格履行民主程序,报“三资”管理中心批准。

5、年度终了时各村应当根据该年度该村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编制决算报告,送各村村民会议审议,并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通过,将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结果,报乡村级财务核算中心备案,并向全体村民公布。

6、预算一经批准,村经济组织要分解落实预算,保证预算顺利实施,定期检查预算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定期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同时根据预算实施情况,执行中确因增加支出或者收入减少,可按照规定程序作必要的补充或调整。

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篇七

(一)为规范公司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依照《企业会计制度》的《会计法》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是处理财务事项的规范和准则,适应公司所有单位和部门。

(三)公司总经理授权会计负责人,具体负责本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财经纪律;根据公司实际,按照精简、效能原则确定内部财务管理机构设置及财会人员的配备;依照《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及国家的其它有关政策规定下达、落实收入、成本费用、利润考核指标,按规定签批报销有关费用开支;接受财政、审计、税务机关的监督等。

认真宣传贯彻国家有关财务政策;审核重要财务开支事项;研究解决执行中的问题,负责组织内部财务核算,并向有关部门报送财务报表等。

(四)公司财务管理体制,按照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原则。

(五)建立健全内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财产物资计量验收制度,完善内部经济责任制,增收节支,降低消耗,增加盈利。

(六)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应从属公司生产经营的目标任务,利用价值形式组织财务活动,强化财务管理,搞好经济核算,围绕生产经营的中心任务开展财务工作,为完成和超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作出不懈的努力。

要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分析和考核等工作。财务收支要注重日常控制与管理、分析和考核要做到资料齐全,数字准确清晰,分析要有理有据,运用事前计划预测,事中核算控制,事后分析考核的方法,搞好全面财务管理,依法合理筹集和使用资金,并有效的使用各项财产,发挥优势,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七)加强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产量、质量、工时、设备利用,存货的消耗、收发、领退、转移及各项资产的毁损等,都应符合统一规范的各种原始记录的格式、内容及填制方法、签署、填制、汇集的要求,及时做好原始记录,确保各项原始记录的真实、完整、准确、清晰、及时健全财务核算资料。

各项财产物资的供应计划、定货与采购标准、入库验收保管、出库标准,应根据公司内计量验收标准执行。规定各项计量控制手段的配置、管理、教正、维修以及物资的购进、领用转移、产品的入库、销售等各个环节,应符合计量的验收管理等工作要求,做到计量工具齐全,手续齐全,计量准确。

做好财产物资的清查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财产清查、财产物资如有盘盈、盘亏和毁损;在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程序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应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做到账、卡、物三相符。

加强内部的财务收支预算管理,按预算办理财务事务。

流动资产是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内严格按《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对流动资产进行管理。

(一) 流动资产的性质和范围: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它应收款及存货等。

(二)各项流动资产的内部管理制度

1、 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制度和银行结算办法,按国务院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范围使用现金。

2、 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待摊费用、其它应收款的等的管理。

①对应收账款、其它应收款要及时登记所发生的每笔往来款项,准确反映其形成、回收及增减变化情况,每月终了进行核对,在确保相符的基础上,明确责任,积极清理“三角债”,及时回收货款。使货款尽快转化为货币资金,参与企业周转,缓解资金紧张的矛盾。严格控制预付货款,一般情况下,必须货到付款,不准预付。要切实做到根据生产需要,资金情况确定采购批量。对其它应收款要及时清收,尤其个人借款要严格控制,限期交回,对限期交不回者,扣发每月的工资等个人收入抵顶借款。

① 待摊费用是公司已经支付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在1年以内(含一年)的各项费用。按批准的范围,将有关已经支付而由本期或以后各项摊销的费用列入待摊费用处理,应按受益期在一年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成本费用,如果某项待摊费用已经不能使企业受益,应当将其摊余价值一次全部转入当期成本费用。

② 坏账损失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在期末分析各项应收款项的可回收性,并预计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对预计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计提准备金,除有确凿证据表明该项应收款项不能够收回和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外(如债务单位已撤消、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等导致停产而在短时间内无发偿付债务以及三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不得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三)存货的管理制度:

1、存货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或者仍然处在生产过程,或者在生产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将消耗的材料和物料等。包括:各类材料、商品、包装物、低植易耗品、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及发出商品等。

2、存货的计价原则:采用实际成本法。

①购入存货的实际成本:包括买价(不包括应负担的增值税)、运输费、装卸费、运输保险费等费用及途中合理损耗,入库前的加工、整理及挑选费用等。

②自制存货的实际成本:包括自制过程中实际发生的直接材料费、直接人工费、其他直接费用和应分摊的间接制造费用,间接制造费用应以合理的标准分配给有关的成本对象。

③委托外单位加工存货的实际成本包括:实际耗用的材料或半成品以及、加工费和往返运杂费及应计入成本的税金。

④投资者投入的存货,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⑤接受捐赠的存货,按照发票账单所列金额加企业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缴纳的税金等做为实际成本,无发票帐单的,按照同类存货的市价计价。

⑥盘盈的存货,按照同类存货的市场价格计价入账。

3、领用、发出和结存的计价方法:公司所有材料的日常领用、发出均采用实际成本计价、按加权平均法计算出材料成本,车间每月按生产计划开领料单,负责人签字盖章,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超过计划和超过定额领用的物资在办手续的同时,必须有分管的领导签字。

4、清查、盘点及处理原则:存货每年终了前12月份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期间可以进行不定期盘点,盘点结果与账面记录及时核对,对于盘盈、盘亏、毁损与报废的存货及时查明原因,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分别情况予以处理。

盘盈的存货,冲减管理费用,盘亏、毁损与报废的存货,扣除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赔偿或残料价值后,计入管理费用;存货毁损属于非常损失的,扣除保险公司赔偿和残料价值后,计入营业外支出。

5、 存货的期末计价:存货在期末时应按成本与可变现价值就低计量,对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计 提存货跌价准备。

(一)固定资产的计价:固定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

(二)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采用年限平均法:

折旧的计提方法是采用年限平均法,按月计提折旧。

(三)固定资产的净残值率是按固定资产的原值的0—5%确定。

(四)固定资产管理权限:为管好固定资产,公司对所有的机器设备类、固定资产的数量、原值、已提折旧、净值、规格型号、建置年月、设备状况、大修理记录等分别设账、卡进行管理,办理固定资产验收和提出申请报废、停用、封存、改良、维修等手段,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年终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做到账实相符。保证固定资产的完整无损。

(五)固定资产的内部管理制度

1、固定资产的增加,固定资产增加必须按公司批准下达预算项目进行,不能擅自购置增加固定资产。

2、固定资产的报废,对固定资产必须正常进行维护、保养,充分发挥其性能,不能只管用,不管修,更不能任意拆除报废,如确需报废,写出报废原因的报告书,报有关领导批准,办理报废转帐手续。

3、固定资产管理。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计入有关部门费用,根据实际,规定一次支出金额较小的中、小修,可一次计入成本费用。固定资产大修理费用采用预提或待摊方式在两次大修理间隔期内,分期平均摊销或预提。

4、固定资产清查,为保证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完整、达到账实相符,必须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地清查。

固定资产清查,主要是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盈、盘亏、毁损、报废及其他存在的问题进行清查,以明确责任。清查的问题如属管理不善造成的经济损失,要追究有关部门人员的责任,并处以经济赔偿,其净收益或净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六)在建工程的管理,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准备,正在施工中或虽已完工但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在建工程按照下列方法计价:

自营工程,按照直接材料,直接工资、直接机械施工费以及分摊的`工程管理费计价,设备安装工程,按照所安装设备的原价、工程安装费用、工程试运转支出以及所分摊的工程管理费用计价。加强在建工程全过程管理,制定执行可行性分析,专项审批、工程材料物、机械设备采购及保管、工程验收等制度。

出包工程,按照应当支出的工程价款以及所支付的工程管理费计价。

在建工程发生毁损或者报废,按照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偿后的净损失。计入工程成本。

在建工程结束应将其列入在建工程,节余物资及时清点入库,不得计入工程成本或形成账外材料造成流失。

(七)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的期末计价。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应当在期末时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就低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提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一)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是指公司长期使用,但是没有实物形态的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

1、 无形资产按照取得的实际成本计价:

① 投资者做为资本金或者合作条件投入的无形资产,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用协议约定的金额作价。

② 购入的无形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手续费及其他资本性支出作为入帐价值。

③ 自行开发并经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申请登记费等费用支出计价

④ 接受捐赠的按照所付单据的金额入帐,如果无法取得单据,参照同类无形资产的市价即重置成本计价入账。

2、 无形资产的摊销:

无形资产计价入账后,应从受益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限内平均摊入管理费用,不留余额(无残值)。无形资产的有效期限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① 法律和合同分别规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按照法定有效期限与合同或者公司申请书规定的受益年限就短的原则确定。

② 法律无规定有效期限,公司合同规定受益年限的,按照合同或者公司申请书规定的受益年限确定。

③ 法律和合同均未规定法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按照不超过20xx年的期限摊销。

(二)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改良及计价期限在1年以上的固定资产大修理等费用。

1、 递延资产的计价与摊销:

① 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不应计入有关资产成本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筹建期间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印刷费、银行借款利息、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能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支出。开办费在开始生产经营、取得营业收入时停止收集,并开始在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记入开始生产当月的损益。

② 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是能增加租入固定资产的效用或延长使用寿命的改装、翻修、改建等支出,如果支出的数额较大,并受益期超过一年的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核算,支出费用在租赁有效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

③ 固定资产大修理费是指固定资产大修理所发生的支出,其摊销方法应在两次大修理间隔期平均摊入成本费用。

(一)成本和费用管理是公司财务管理的核心内容,努力降低成本费用,对于加强在建工程的生产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具有重要作用。

(二)成本费用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分级核算的原则,实行财务部、车间二级核算,执行公司下达的成本、费用计划,并层层分解,落到实处。

(三)产品成本核算,采用“制造成本法”核算,生产经营过程中实际消费的直接材料、直接工资、其他直接支出和制造费用,计入产品制造成本(即产品生产成本)

(四)成本核算的一般程序:

1、对生产费用进行审核和控制,确定计入产品成本项目。

2、将应计入本月产品成本的各种要素费用,在各种产品之间按照成本项目进行分配和归集,计算出各种产品的成本。

3、对既有完工产品,又有在产品、半成品,按月初的产品费用与本月生产费用之和,在完工产品与月末在产品之间进行分配和归集,算出该种完工产品成本。

(五)成本的计算方法,采用“品种法”“分批法”计算,摊入成本的费用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要有明细制度)

(六)期间费用是指不能直接归属于某个特定产品成本的费用,它容易确定其发生的期间,而难以判别其所属的产品,因而在发生的当期应从当期的损益中扣除,期末无余额。期间费用包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营业费用。

(七)成本费用的汇集、分配和计算,严格执行“权责发生制”原则。

(一)销售收入的内容:

销售收入是指公司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等经营业务中实现的营业收入,包括产品销售收入和其它业务收入。

产品销售收入包括销售产成品、半成品、提供工业性劳务等取得的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包括材料销售、固定资产出租、外购商品销售、包装物出租、以及提供非工业劳务等取得的收入。

(二)销售收入的确认:

销售收入按“权责发生制”确认在产品和工业性劳务等的实际成本采用“加权平均法”核算。

交款提货销售,指货款已经收到,发票帐单和提货单已经交给对方,无论产品是否发出,都作为收入的实现。

预收货款销售,以商品、产品发出或劳务提供是确认收入的实现。

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商品产品、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后,不管款项是否收到,确认收入的实现。

其他方式、商业汇票,以发出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已提供,将发票、帐单交给买方,并取得买方承兑的商业汇票是作为收入的实现。

自产自制产品用于本企业工程建设、对外投资或作为固定资产时,不确认销售收入,但应比较同类产品的售价计算应交增值税及消费税。

对销售退回的收入,应冲减退回当月的销售收入,同时冲减退回当月的销售成本。

(三) 销售收入的日常管理

加强销售的日常管理,严格按照供货合同管理,产品的定货、提货合同,由财务管理货款的结算程序及销售退回手续等有关的销售收入管理制度,加强对其他收入的管理,按照编制收入计划,落实责任制,严格其他销售收入的各项手续制度,确保收入及时入帐。

(四) 利润及其分配

1、利润的构成及其核算

税前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补贴收入+投资净收益+营业外收支净额

营业利润=产品销售利润+其他销售利润-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产品销售利润=产品销售净收入—产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产品销售净收入=销售收入—销售退回—销售折让—销售折扣

其他销售利润=其他销售收入—其他销售成本—其他销售税金及附加

投资净收益=投资收益—投资损失

营业外收支净额=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包括:应有销售产品、提供劳务为负担的消费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2、 利润的预测和分析

要加强对利润的预测与分析,根据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经济责任制方案及市场等情况,结合实际搞好年、季利润的预测,编制利润计划,确定目标利润,并按月、季、年考核成绩,分析利润完成情况,通过与目标计划等对比、分析,发现问题,即使纠正,确保利润的实现。

3、 营业外支出管理

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是指与企业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和支出。 营业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的盘盈、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罚款收入等。

营业外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报废、毁损和出售净损失,非常损失。公益救济性捐赠,赔偿金、违约金,被没收的财物损失,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等。

①固定资产盘亏、报废、毁损和出售的净损失,固定资产盘亏毁坏是按照原价扣除累计折旧后,过失人及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差额,固定资产报废是指清理报废的变价收入减去清理费用后与帐面净值的差额。

②非常损失:是指自然灾害造成的各项资产净损失,(扣除保险公司赔偿款及残值),还包括由此造成的停工损失和善后清理费用。

③公益救济性捐赠:是指通过中国境内非盈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

④赔偿金、违约金:是指企业因未履行经济合同、协议,而向其他单位支付的赔偿金、违约金,罚息等罚款性支出。

要严格划分营业外支出与成本、费用开支范围,不得将由营业外支出的开支列作成本、费用,亦不得将成本费用计入营业外支出,营业外支出的范围严格按国家规定,不得扩大。

4、利润分配及其管理

(一)利润总额的分配顺序:

利润由公司财务按规定进行统一分配,按国家规定做相应的调整后,依法缴纳所得税,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①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

②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③ 其他按规定应分配和未分配的利润。

(一)财务报告:财务报告是反映公司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文件,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公司按照国家财政部门的规定的报表种类及格式上报,月、季主要报表是: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年度报表是: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利润实现和分配,资金增减和周转。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至报财务报告以前发生的对企业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二)经济效益评价分析:

公司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综合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根据财政部制定的规章制度,特指定以下十项主要评价指标。

1、销售利润率:反映企业销售收入的获得水平。计算公式:

销售利润率= 利 润 总 额/产品销售净收入×100%

其中产品销售净收入:指扣除销售折让,折扣和退回之后的销售净额。

2、总资产报酬率:用于衡量企业运用全部资产获利的能力。计算公式:

总资产报酬率=(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平均资产总额×100%

其中:(平均资产总额期初资产总额+期末资产总额)/2

3、资本收益率:指企业运用投资者投放资本获得收益的能力。计算公式:

资本收益率=净利润/实收资本×100%

4、资本保值增值率:主要反映投资者投放企业的资本完整性和保全性。计算公式: 资本保值增值率=期末所有者权益总额/期初所有者权益总额%

其中:资本保值增值率=100%为保值,大于100%为资本增值

5、资产负债表:用于衡量公司负债水平高低情况。计算公式:

资产负债表=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6、①流动比率:衡量公司在某一时点偿付即将到期的债务能力,又称短期偿债能力比率。计算公式: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100%

②速动比率:指速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它是衡量公司在某一时间运用随时可变现的资产偿短期债务的能力。计算公式:

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100%

其中:流动资产=流动资产-存货

7、应收帐款周转率:也称收帐比率,用于衡量公司应收帐款周转快慢。计算公式: 应收帐款周转率=赊销净额/平均应收帐款余额×100%

其中:赊销净额=销售收入-现销收入-销售退回折让折扣,平均应收帐款余额=(期初应收帐款余额+期末应收帐款余额)/2

8、存货周转率:用于衡量公司在一定时期内存货资产的周转次数,反映产、供、销平衡效率的一种尺度,公式如下:

存货周转率=产品销售成本/平均存货成本×100%

其中平均存货成本=(期初存货成本=期末存货成本)/2

9、社会贡献率:是衡量运用全部资产为国家或社会创造或支付价值的能力。公式如下: 社会贡献率=企业社会贡献总额/平均资产总额×100%

企业社会贡献总额:即企业为国家或社会创造或支付的价值总额,包括(含资金、津贴等工资性收入),劳动退休统筹及社会福利支出、利息指出净额,应交增值税,应交产品消费税及附加,应交所得税,净利润等。

10、社会积累率:衡量企业社会贡献总额中多少用于上交国家财政。计算公式: 社会积累率=上交国家财政总额/企业社会贡献总额×100%

上交国家财政总额:包括应交增值税,应交消费税及附加,应交所得税及其他税收等。比较法、比较率是财务分析的基本方法,通过与上年周期或同行业对比,以及成本降低率,效益增长等分析,考核各项任务完成情况,找出原因,指定措施。

(四)编制要求

1、公司财务根据登记完整,核实无误的帐簿记录编制报表,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资料齐全,各种钩稽关系衔接。

2、报表及说明要报送及时,印章齐全,书写认真。

3、公司将财务报表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切实抓细抓好,不断提高报表质量,适应管理的要求,用以知道经营管理工作。

4、财务报告及财务报送时间。

公司财务部于次月10日前报出月季报表,并于次月15日前报出财务分析或说明和公司经济效益分析指标。

财务会计制度 篇八

第一章

为了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会计核算应以企业发生的各项交易或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企业本身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条

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

第三条

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称为会计中期。

第四条

企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五条

企业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二章

第六条

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第七条

企业的资产应按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八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待摊费用等。

第九条

企业应当设置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银行存款应按银行和存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第十条

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账款等。

第十一条

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应当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期在1年以内(含1年)的各项费用,如低值易耗品摊销等。

待摊费用应按其受益期限在1年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成本、费用。如果某项待摊费用已经不能使企业受益,应当将其摊余价值一次全部转入当期成本、费用,不得再留待以后期间摊销。

第三章

第十二条

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第十三条

企业的负债应按其流动性,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第十四条

流动负债,是指将在1年(含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交税金、预提费用等;

第十五条

各项流动负债,应按实际发生额入账。短期借款应当按照借款本金,按照确定的利率按期计提利息,计入损益。

第四章

第十六条

所有者权益,是指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其金额为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

第十七条

企业的实收资本是指投资者按照企业章程,或合同、协议的约定,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

第十八条

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第五章

第十九条

费用,是指企业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成本,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种耗费。

企业应当合理划分期间费用和成本的界限。期间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成本应当计入所生产的产品、提供劳务的成本。

企业应将当期已销产品或已提供劳务的成本转入当期的费用;商品流通企业应将当期已销商品的进价转入当期的费用。

第二十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耗用的各项材料,应按实际耗用数量和账面单价计算,计入成本、费用。

第二十一条

企业应支付职工的工资,应当根据规定的工资标准,计算职工工资,计入成本、费用。企业应当根据国家规定,计算提取应付福利费,计入成本、费用。

第二十二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其他各项费用,应当以实际发生数计入成本、费用。凡应当由本期负担而尚未支出的费用,作为预提费用计入本期成本、费用;凡已支出,应当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费用,应当作为待摊费用,分期摊入成本、费用。

第六章

第二十三条

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

(一)营业利润,是指主营业务收入减去主营业务成本和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加上其他业务利润,减去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后的金额。

(二)利润总额,是指营业利润加上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后的金额。

第二十四条

企业对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应当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当注明:企业名称、报表所属年度或者月份、报出日期,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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