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制度 考勤管理制度【优秀9篇】

时间:2023-10-19 04:56:40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为了让大家更好的写作考勤制度相关内容,山草香精心整理了9篇考勤管理制度,欢迎查阅与参考。

考勤的制度 篇一

一、招待的事由

1、上级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前来视察、调研、检查、指导、接洽工作等;

2、外地有关单位的访问、参观、联系工作等;

3、乡镇及局、集团以外的本县盐业企业前来接洽工作;

4、局、集团城圈外下属单位工作人员前来办理公务;

5、会议;

6、主要领导决定的其他事由。

二、招待的内容

招待的内容包括用餐、住宿、烟酒、水果等。

三、招待的标准

(一)餐费及陪客人员数标准:餐费标准含菜、酒、烟、饭等发生在用餐时的所有费用。陪客人员的餐费标准按相应招待对象计算。

1、接待局、集团城圈外下属企业人员,安排工作餐,午、晚餐25元/人以内。

2、接待本县有关部门、乡镇及局、集团以外单位领导人员及随行人员,午、晚餐35元/人以内;非领导人员来访,午、晚餐30元/人以内。

3、接待本市各县盐业部门领导及随行人员,午、晚餐35元/人以内;非领导人员来访,30元/人以内。

4、接待省、市部门领导或本市以外的部门领导及随行人员,早餐15元/人以内,午、晚餐45元/人以内;非领导人员来访,早餐10元/人以内,午、晚餐40元/人以内。

5、营销业务交往或招商引资等特殊情况,招待标准由主要负责人酌定。

6、未经批准而超出标准的招待费,有招待申报人自负。

7、陪餐人员数一般控制在2-3人,应为接洽工作的处室负责人及具体办事人员,必要时由局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出面,但陪餐人员最多不超过4人。

四、招待的管理

(一)用餐招待

1、用餐招待实行对口申报。即哪个处室的业务由哪个处室的负责人(或分管此处室的局领导)申报。申报时首先由申报人到办公室填写派餐单。派餐单各项目必须真实、全面、正确填写,项目不全的不予批准。派餐单填写后,交办公室进行审批(办公室接待由分管领导审批),签字批准后,由申报人持派餐单到指定地点就餐,并将派餐单交于饭店,结账时附于账单后。用餐申报人员必须在饭店账单上填写金额大写,但一律不准签名。凡有签名者,不论有无派餐单,局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财务的领导不予以签字报销(主要负责人用餐招待除外)。

2、派餐单必须事先取得。如分管招待的办公室负责人不在局内,可向主要领导申请批准。主要领导不在局内时,要在电话中请示批准。在电话中请示被批准的,在补办派餐单时,必须由主要领导和分管本处室的领导签发补办派餐单批准证明,申报人持此证明到办公室补办派餐单手续,凡无此证明的,办公室一律不得提供派餐单,否则追究办公室人员的责任。

3、急需招待而又因故无法取得与办公室负责人或主要领导联系而进行的招待,要补办派餐单。首先由接待人写出申请,说明为什么未事先取得派餐单,为什么事先未能与领导电话联系,为什么招待等。申请要交局主要领导审批。凡被批准的,持有主要领导人签字的申请到办公室补写派餐单,否则,办公室一律不准提供派餐单。派餐单补办完毕后,由申报人交相应饭店,并附于账单后。

4、凡无派餐单或有派餐单而在帐单上有签名(县外发生的用餐单据除外)的用餐单一律不予签字报销。否则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本局人员外出在无棣境外需就餐或回无棣后需就餐,每人每次不超过25元。如遇特殊情况,需超过此标准的,要向主要负责人电话请示和批准。此情况均要交纳现金,单据要有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办理。

(二)招待用茶、烟由办公室根据领导指示办理,其他内容的招待由局领导指定人员办理。

(三)凡工作餐,中午一律不准饮酒;其他招待外来人员的用餐场合,陪餐人员必须饮酒的,必须适量,不得因酒误事或损害单位形象。

考勤管理制度 篇二

药监局内部考勤制度为了加强机关建设,树立良好形象,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制度

1、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规定的作息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和上班时间外出。因工作原因迟到、早退或外出者,要向局领导讲清原因。

2、作息时间及季节性变更执行市政府的统一规定。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执行国务院的统一规定,必要时可根据我局的具体工作需要做适当地调整。

3、请假须事先办理手续,病假凭医院证明。因事需要请假者,要向负责人请假,,如遇特殊情况事先来不及请假的,应事后补办。

4、办公室应认真统计考勤,将病假、事假、迟到、早退等情况记录清楚,月底公布。

5、一月内请事假三天以上者,迟到、早退、外出五次者扣发当月奖金。

6、无请假手续者;假冒请假原因,经查实弄虚作假者;无故不上班者;一律按旷工论处,处理办法执行局有关规定。

7、每个人的考勤情况列入年底公务员考核内容中。

二、请销假制度

1、职工休假一律实行请假条制度。

2、工作人员除公体日和法定节假日外,因事(病、婚、产、丧)需要休假的须办理请销假手续,并经有关负责人批准。

3、请假要按规定的管理权限和各类假的具体要求办理审批手续。一般工作人员请假由科长批准,超过1个工作日的由主管局长批准;科长请假由主管局长批准;副局长请假由局长请假;局长请假向办公室通报。请假人因特殊原因当日无法亲自办理请假手续,应以适当的方式告知,并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4、因遇特殊情况需续假的要在休假期满的前一天通知主管人员,得到批准方可连休,否则应立刻归岗工作。

5、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岗位,以旷工论处。旷工期间的待遇按照《劳动纪律》的有关规定执行。

6、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超过三个月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三、休假及休假待遇的有关规定

(一)事假期间的待遇:

1、根据冀政[1985]149号文件规定,事假全年累计超过一个月,不足六个月者,超过的天数发本人标准工资的60%;超过六个月者,超过的天数停发全部工资。

2、事假期间不发奖金。

3、利用事假违犯党的政策谋取私利的,扣发请事假期间的全部工资、奖金和各项福利待遇,并根据情节轻重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和处分。

(二)病假、工伤假

1、职工因病、伤、残确需休病假或住院治疗的,需有定点医疗机构的证明,并经领导审核批准。

2、病假期间按实际休假天数扣发奖金。

3、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原工资照发。病假超过两个月在六个月以内的,职务(技术等级)工资全额发给,其津贴要减发,其比例按照活津贴的80%发放。病假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执行劳保工资,劳保工资的比例按照国家现行政策执行,劳保期间不计算工龄。

4、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可以继续享受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有关福利待遇。

5、大、中专毕业生和新录用人员在见习期间休病假超过两个月的,其见习期要相应延长。

6、工作人员为了休病假而开假证明和小病大养,对其要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的,要停发全部工资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7、因工负伤人员在休养医疗期间原工资照发。

(三)婚假、产假、丧假

1、婚假职工结婚,给假7天。如按法定年龄推迟3年以上结婚的为晚婚,实行晚婚的奖励假15天(包括公休日)。休婚假期间工资和各项福利待遇不变。

2、产假、晚育假及其它计划生育假?产假、晚育假及其它计划生育假按计划生育条例执行。

3、丧假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准假7天,其他非直系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叔、伯、姑、姨、舅等)准假3天,工资及各项福利待遇不变。

四、值班、加班管理办法

(一)节、假日值班

1、节假日值班人员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2、值班人员要按要求准时到岗,并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3、值班完毕,办公室要及时整理记录,将值班人员名单及天数统计好。

4、按《劳动法》规定,法定节假日值班,其报酬按日工资的300%计发;其它公休假日值班其报酬按日工资的200%计发;工作人员延长工作时间的其报酬按日工资的150%计发。

(二)公休日加班

1、工作人员要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争取在规定的工作时间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

2、各科室及有关人员要合理安排工作,尽量不安排加班。确因工作需要占用公休日加班的,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3、安排加班要严格掌握工作时间。能半天办完的事情不安排一天。一般工作2—4小时按半天计算,工作4小时以上按1天计算。

4、加班审批手续。加班人员要在加班前认真填写“加班审批单”,说明加班事由及加班时间,由科长签署意见后报主管局长审批。加班人员要将“加班审批单”及时报办公室。

5、办公室对工作要认真负责,月底要核实本局人员的加班情况,做到“加班审批单”手续完备与考勤相符;真实可靠,不漏报不多报。一般不允许补报加班,也不再补发加班费。

6、财务人员月底要认真审核考勤和“加班审批单”,手续完备的按规定计发加班费。

五、劳动纪律

(一)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二)认真学习和熟练掌握本职业务,团结协作,顾全大局,服从领导安排。

(三)职工应积极进取、尽职尽责。不准做有损于他人、有损于单位形象的事情。

(四)工作时间严禁打扑克、打麻将及从事与工作无关的娱乐活动,违者扣发当月奖金。

(五)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中午不喝酒,更不许酗酒闹事;如发生酗酒闹事、打架斗殴要给予当事人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要给予行政处分。

(六)对不服从分配、玩忽职守发生责任事故或对单位声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领导有权令其停职检查,停职期间扣发工资30%,并扣发其当月奖金。对于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七)对违反劳动纪律无正当理由旷工的处理:

1、对无故旷工者,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处分。

2、无故旷工1天,扣发旷工期间的全部工资、当月的奖金;无故旷工一天以上五天及以下,扣发旷工期间的'全部工资、半年奖金;无故旷工五天以上十五天及以下,扣发旷工期间的全部工资、当年的奖金。

3、无故连续旷工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三十天,除按照以上规定进行经济处罚外,还要按照文件规定执行,单位予以辞退。

考勤管理制度 篇三

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的科学管理,公司办公会议决定,公司办公时间实行打卡考勤管理制度。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一、实行范围及打卡时间

1、在公司办公区域办公并由公司发放工资、奖金、餐补的所有公司员工适用本管理制度。

2、员工应于每天上午上班、下午下班时各打卡一次,上班时间为上午7:30,下班时间为下午18:00。

二、打卡机位置和保管

打卡机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管。

三、实行打卡的管理工作和有关规定

1、考勤打卡的审核、统计工作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负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每月将考勤打卡的结果和缺勤员工情况填写考勤统计汇总表,于每月____日前将汇总表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处一份。每月的统计表和各个员工考勤打卡记录应在由员工签字后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存备份,作为当月工资统计及发放的依据。

2、员工迟于上班时间打卡的视为迟到,早于下班时间打卡的视为早退,上下班时间均未打卡的视为旷工,上班或下班时间未打卡的视为漏卡,且员工不得由他人代打卡或代他人打卡的行为。

3、未经公司批准或假期届满未经续假申请并被公司批准,但擅自不到职缺勤的,视为旷工,旷工不满一日的按照旷工一日计算。

4、员工旷工报视为无正当理由在旷工当日未向公司提供劳动,公司可不予支付员工旷工期间的工资。

四、考勤纪律处分规定

1、公司实行考勤分数制与纪律处分制。考勤分数制,即每位员工每月在全勤(即未有迟到、早退、漏卡、由他人代打卡或代他人打卡以及旷工的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的情况)时满分100分,若出现迟到、早退、漏卡、由他人代打卡或代他人打卡以及旷工的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则按本管理制度减分。纪律处分制,即公司在结合考勤分数制的基础上可对员工采取书面警告、记过处分以及记大过处分的纪律处分。

2、迟到或早退一次减2分;迟到或早退一次超过30分钟的减5分;当月累计迟到早退超过5次或累计迟到早退时间超过2小时,从第一次迟到早退算起,每次均减5分。

3、旷工一次减20分,漏卡一次减8分,由他人代打卡或代他人打卡的一次减10分。

4、员工当月考勤分数低于80分的由公司给予书面警告一次,低于60分的记过处分一次,年度累计三个月低于80分或连续两个月低于80分或累计两个月低于60分或当月低于50分的记大过处分一次

5、员工年度累计经公司书面警告三次或记过两次或记大过一次的,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可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且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6、员工年度经任何书面警告、记过处分或记大过处分的,不论次数,公司有权选择对其不予年终奖励。

五、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考勤管理制度 篇四

考勤管理是企业事业单位对员工出勤进行考察管理的一种管理制度,包括是否迟到早退,有无旷工请假等。其包括排班管理、请假管理(带薪年假管理)、补卡管理、加班申请管理、日出勤处理、月出勤汇总等等。

考勤的制度 篇五

为了规范员工的行为和职业道德,增强组织纪律性,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工作环境,结合管理区和本局的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制度,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贯彻执行。

一、考勤内容

1、考勤实行由办公室管理的打卡考勤制度。

2、职工在工作时间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严禁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必须遵守管理区上下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

3、职工按规定时间到(离)岗,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擅离职守,按旷工论。

4、考勤须知:

(1)未按规定时间打卡,视为迟到或早退。

(2)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按旷工论处。

(3)迟到、早退累计三次按旷工论处。

(4)因偶发事件迟到经办公室查明属实可准予补办请假。

(5)对迟到或早退者,处罚款50元,每次旷工者,应责成其作出书面检查,并按处罚款200元。

二、考勤管理

1、办公室要进行严格的打卡考勤。每日早晨上班时间(早8:00)前,上午下班时间(中午12:00)后,下午上班时间(冬春季下午2:30,夏秋季下午3:00)前,下午下班时间(冬春季下午5:30,夏秋季下午6:00)后准时打卡,缺勤者按迟到或旷工办理。

2、办公室不定时到各部门查岗,应在岗而不在岗者,按旷工论。

3、因公出差或下乡,应于出差或下乡前到办公室办理出差下乡手续。

三、请消假

1、每年职工可休事假15天,事假原则上不得超过3天,休假前需经主要领导批准,如因特殊情况需请假超过3天需要经过管理区主管领导批准,全年事假超过15天,扣除请假当天工资。

2、病假经医疗单位证明后,根据实际情况,由主要领导或管理区主管领导审批。

3、职工休国家规定的假期,如带薪休假、婚丧假、探亲假、计划生育假等由局主要领导批准,办公室备案。

考勤管理制度 篇六

一、作息制度

1、机关干部职工统一按市政府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旷工、缺岗。

2、实行考勤签到制度,每天上、下午两次签到,时间按规定作息时间。签到时间为10分钟。

3、严格请销假制度。班子成员请假由局长审批;科长请假由主管领导同意,局长审批(包括副科长);一般同志请假两天以上由主管领导同意,局长审批,一天以内由科长、主管领导审批。机关人员请假期满后按时返回工作岗位上班,并及时销假。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下班或中途外出办事的,必须提前向主管领导请假并向办公室打招呼,事后办理请销假手续。

4、集体活动应按规定时间提前到达集合地点,无故不参加的以缺勤对待。

5、未请销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随意缺勤者,按实际天数视为旷工。一个月内累计迟到三次,按旷工一天计算。

二、假期有关规定

1、婚假、产假、探亲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丧假。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病故时可给丧假3—5天。

3、全年事假参照《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按工作年限执行。

三、奖惩措施

1、上班期间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从事在电脑上打游戏,乱串科室,大声喧哗等影响正常工作的不良行为,否则以脱岗论处。

2、除按国家规定假期外,工作人员请事假超过规定的休假天数每天扣发年终奖10元。

3、旷工一天扣发30元。年度累计旷工超过10天的,取消本人评先资格及所在科室先进集体荣誉。

4、若发现一次代签,对代签人和被签人双方各罚款10元。

5、办公室设专人负责考勤工作,每周结束后汇总公布。

员工考勤规章制度 篇七

一、考勤

全园教职工在工作日期间,每天两次按照规定时间签到。一月内无迟到、早退、请假、中途外出、脱岗视为全勤。全勤者第一个月奖__元,下一个月连续全勤,每月增加__元(至学期末)。中间出现非全勤月,下一月全勤从__元重新算起。

二、对事假的规定

(一)工作人员因公、因私请假,都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

因公请假,应按工作人员管理权限,事先向园长申请,特殊情况可电话请假。外出开会、办事、学习一律向园长请假。

因私请假,半天向分管园长请假,一天以上(含一天)向园长请假,一律提前一天申请,批准后方可休假,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提前请假时,应在当天到岗前两小时内请示,获得批准后方可请假,上班一天内找园长销假。离开岗位一律要事先履行请假审批手续,填写《请假申请单》(由单位存档),园长准假后,方可离岗。只有两位教师在岗的班级,在无人接替的情况下不准请假。

请假超过3天的,报局人事科备案。

事假期满,须及时向准假人销假,单位及时将请销假情况记入《请销假情况登记表》。无正当理由超假的,作旷职处理。

(二)因私请假期间的工资,7天以内的,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1%;累计超过7天的,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1.5%;学期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的,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2%;超过2个月的,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3%;考核年度内请假累计超过4个月的,停发工资,年度考核不合格,不能参加职称评聘。

(三)不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人员作旷职处理。旷职期间停发工资。对旷职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的,作自动离职处理,终止用人关系;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予以辞退。

寒暑假、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外出(本县以外),1天以内(含1天)的,向园长请假,经批准后方可外出。否则,按事假(三)条相关规定处理。

三、对病假的规定

(一)工作人员因病不能上班,凭医院病情证明履行请假手续,并按工作人员管理权限(参照事假)报批。请病假连续超过1个月(含1个月)的,需持县级及以上医院主治医师出具的病情证明、相应医院医务科出具证明以及病历卡和医药费账单(原件及复印件)经县教育局人事科审核后,方可按本规定享受病假期间的工资。病情证明若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请假人员作旷职论处。对给其出具假病情证明者通过教育局报请县政府,建议医疗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二)工作人员请病假7天以内,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0.2%;7天以上不满1个月的,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0.25%;学期病假累计满1个月,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0.5%;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1%,工作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0.5%;病假超过6个月,从第7个月算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2%,工作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每天扣发月工资总额的1.5%。

(三)工作人员中获得国务院工作部门联合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和获得国家、省授予的有突出贡献的专家称号、省级劳模,仍保持荣誉的,病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四)享受教科研津贴的人员,其津贴病假期间以实际工作时间计发。

(五)学年累计病假6个月以上,当年不参加年度考核,不能参加职称评聘。

(六)工作人员病假期间从事有偿收入活动的,停发病假期间的全部工资。并视情节,按事假第三条规定处理。

(七)病假期满,须及时销假。确因病情原因,需续假的,要及时办理续假手续。无正当理由超假的,按事假超假处理规定执行。确有重大疾病者,须报请主管部门领导批准。

(八)补充规定

1、教职工请病假应有医院证明,出示医生诊断证明、假条、药费单据等,并及时报告园长。

2、教职工有病当天不能上班,须在上班前两小时请假,上班后持医院相关证明补办手续。

3、教职工在工作时间看病,应事先取得园长同意。急诊就医者可以由家属代为请假,但病愈后必须持医院出具的急诊证明向园长补假。

四、对上班时间外出的规定

上班时间因私事外出,需持园长签字的请假条外出,回来销假。每次超过2个小时的,按请假半天计算;每次不超过2小时,每月累计按每2小时半天计算(四舍五入)。

五、对婚假、生育假、丧假的规定

(一)工作人员享受婚假正常7天,丧假(直系亲属死亡)可批准3~6天的假期。如结婚双方不在同一县工作,或者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可根据实际情况另给路程假。婚、丧假期间工资照发,路程费自理。

(二)享受产假的女工作人员,产假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增加产假15天。对实行晚婚并晚育的女工作人员增加产假60天(共计不超过150天),对实行晚婚并晚育的男工作人员,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可享受7天以内的护理假。

(三)享受上述假期人员,在假期内,工资和各项补贴照发。凡病假、婚假、丧假、生育假发生在假期间的,上班后假期均不另加。各种假期发生的时间有交叉的,亦不重复计假。期间上班的,按加班执行,每天不少于20元。

六、其他规定

1、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岗、串岗。本班教师有特殊情况确需倒班、替班的,需报园长批准备案。非园长同意,不得自行倒班、替班。自行倒班、擅自离岗串岗的,在班级和个人考核中按规定分别扣分。

2、教师跨班顶班:空班顶副班,每天补助20元;空班顶主班,每天补助40元。

七、附则

(一)每月5日前,将上月考勤汇总表报局人事科,复核无误后送交局计财科。

(二)以上各项扣发、停发的款项一律由幼儿园收缴后,于每季度末统一交局计财科,由局计财科将该款项计入本单位账户,用于本园职工临时代课、津贴补贴等补充支出,并实行专项审计。

(三)对以上各项规定,本人拒不执行者,从严处理。

(四)幼儿园执行不严,每学期出现瞒报漏报2人(含)以下者,给予分管园长行政处分,园长通报批评;瞒报漏报4人(含)以下者,分管园长撤职,园长行政处分;瞒报漏报5人(含)以上者,给予园长、分管园长撤职处分。

考勤管理制度 篇八

为加强公司考勤管理,理顺工作流程,严格履行审核批准程序,保障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考勤管理规定。

第一章日常考勤管理

第一条各部门设立专(兼)职考勤管理人员,专(兼)职考勤管理人员每周对人员的实际出勤情况进行汇总、核对,发现问题及时向部门负责人及人事管理部门汇报,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人员的考勤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人事管理部门对考勤的真实性及准确性负有监督、核查的权利。

第二条公司的考勤周期为每月的1日至次月的31日,各部门专(兼)职考勤管理人员于次月3日前把经过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的考勤汇总表、假期审批等考前表单上报公司人事部门。人事考勤专员在2个工作日内对公司所有考勤记录审核完毕。

第三条公司实行大小星期工作制度,每日工作8小时,公司不提倡加班,员工应在工作时间内高效率完成本职工作。各部门因生产工作实际情况需要调整作息时间,需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并报人事部门备案。

第四条因生产经营的需要加班需由部门负责人提前1天经主管副总经理以上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特殊原因不能提前申请,事后应及时补批手续。

第五条公司实行休假储备制度,即员工的加班可以作为日后同等时间的调休,公司节假日外休息可以冲抵员工的加班。各考勤管理人员应建立员工调休台帐,及时记录个人的休假储备情况,员工加班调休及冲抵必须经主管副总经理以上领导批准方可执行。

第二章员工假期管理

第六条事假:是指因个人原因未到岗工作的时间。

1、事假的批准程序员工请事假必须先填写请假单,获取核准后方可休假,一般情况下不得事后补假。特殊情况下,必须持有相关证明或事先向主管领导电话说明情况,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按照事假处理,否则一律按照旷工对待。请事假半小时以上的,按事假计发薪酬。

2、批准权限部门经理可以批准1天以下(含1天),副总经理可批准3天以下(含3天),超过3天以上的事假需要总经理批准。总经理授权按照授权权限批准假期。各级管理人员不得超越权限批准事假。

第七条病假:是指员工因患病、非因工负伤需要治疗或休息的时间

1、休病假应提前一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或委托人及时告知本部门负责人,本部门考勤管理人员记录考勤并上报人事考勤部门,本人或委托人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上交休假证明。

2、休假证明必须由定点医疗机构开出,员工因急诊在就进的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需要休假的,需要就诊医院出具急诊和休假证明。

3、员工在工作时间需要看病时,应先向直接领导口头请假,以当日挂号票或诊断书为依据,看病时间一次满二小时或全月累计满八小时以上,按病假处理。

4、患病员工按休假凭证或准允休假的时间休息,计算病假时间以员工实际休息时间为准。员工实际休病假时间需由部门负责人在假条上签字认定。未经批准,实际休息时间大于休假凭证开具的休息时间的,按旷工处理。

5、员工在外地因病休息,需持县级及以上医院就诊和休假证明。

6、在病假凭证上,有弄虚作假者,按旷工处理,直至解除合同。

7、病假工资按照本人基本工资的80%支付,低于北京市政府要求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医疗期。是指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法定期限。

1、医疗期计算应从员工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在规定的计算周期累计病休时间达到国家规定的医疗期时限的,视为医疗期满。病休期间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2、根据有关规定,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应根据本人实际工作年限和其在本公司工作年限确定医疗期,医疗期计算标准见下表。

3、员工患有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经医院确诊后,医疗期可根据实际情况,经主管副总审核、批准后,可酌情适当延长医疗期。

4、员工非因工致残和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部门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第九条婚假: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员工的用于结婚的假期。

1、员工休婚假应书面提出申请并填写假条,按规定给婚假3天。爱人在外地工作且到外地结婚,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

2、符合晚婚规定的员工,另给予奖励婚假7天。晚婚假自办理登记手续之日起一年有效且一次使用,不允许拆分,一次使用不足部分视同放弃休假。

3、再婚的员工可以享受3天婚假,不再享受晚婚假。

第十条丧假:按规定给予职工处理其直系亲属丧事的假期。

1、员工的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及抚养职工长大的抚养人去世,需要本人料理丧事的可给假三天。如亲人在外地去世,其往返路程时间,可按丧假处理,路途费用自理。

2、员工的祖父母去世,确需本人料理丧事的,经领导批准,可给丧假一天。故去亲人在外地,路程时间按事假处理,路途费用自理。

第十一条探亲假:是指员工同亲属长期远居两地,按规定给予的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本规定的探亲假假期按照公司经营状况及公司需求,总经理有权决定是否批准。

1、本公司双方股东已婚员工原则上每月休假1次,假期为4天(含路途时间),一般休假时间确定在周四至下周一。

2、本公司双方股东未婚职工原则上每年休假2次,休假时间为1周。

3、享受探亲假的职工不再享受年休假,本人探亲假期小于年休假,剩余假期可以一次休完,探亲假一般不可以积累使用,特殊情况须经副总经理批准。

4、公司其他已婚员工在工作满1年,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公休日不能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员工探望配偶假期每年为10天。享受探亲假的员工不再享有年休假,探亲假小于年休假的,剩余假期可以一并休假。

5、未婚员工与父母不住在一起,公休日不能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员工探望父母假期每年为10天,享受探亲假的员工不再享有年休假,探亲假小于年休假的,剩余假期可以一并休假。

6、员工休探亲假须提前1个月审批。主管副总批准后方可休假,休假审批单交人事考勤专员备案。

7、员工经批准的探亲假,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在探亲假期间因病而超期者,需持县以上医疗部门急诊证明,可按病假处理,其他超假按事假或旷工处理。

第十二条年休假

1、累计工作满1年以上的员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休假假期,员工累计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20xx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20xx年不满20xx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xx年的,年休假为15天。

2、年休假一般在1个工作年内安排,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集中或分段安排个人年休假,公司一般不跨年安排年休假。

3、公司年休假一般由公司统一安排,员工有特殊情况需要休年休假的,须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4、累计工作年限按照本人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计算,无法提供缴费证明的,按照在本公司工作年限计算。

第十三条工伤医疗期:是指发生工伤或患职业病接受治疗和领取工伤津贴的期限。

1、公司根据工伤医疗机构确诊的诊断证明,对照《北京市工伤医疗期分类目录》,确定医疗期,发给工伤津贴。

2、工伤医疗期一般为一至二十四个月,严重工伤不超过三十六月。

3、工伤的认定及工伤医疗期待遇以北京市工伤保险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产假:是国家规定的女职工正常分娩所需休息恢复健康的时间。

1、女员工生育,按国家规定给予产假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剖腹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女员工符合晚育条件的,奖励产假30天。经批准,奖励假可由男方享受。

3、女员工休产假应履行休假审批手续,并报公司人事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哺乳假:婴儿未满周岁的女职工每班工作时间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如路途较远两次哺乳时间应合并使用。

第三章补充规定

第十六条特殊考勤处理

1、迟到:员工迟到,说明合理原因后,经得领导同意,迟到时间按事假处理;未说明任何理由无故迟到的,按旷工处理。迟到在10分钟以内的罚款10元,10分钟以上半小时以内的罚款20元,迟到半小时以上按事假甚至旷工处理。

2、早退:员工早退期间按旷工处理。

第十七条员工未履行休假审批程序或特殊情况未补审批手续,一律不能享受休假待遇。

第十八条本制度所列各项假期其薪酬待遇,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标准或公司薪酬制度执行。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考勤规定归公司行政人事部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二○一○年元月一日起生效。

xxx

20xx年xx月xx日

公司员工考勤的规章制度 篇九

一、总则。

为保持公司良好的工作秩序、加强员工考勤管理、强化全体员工的纪律观念、有效提升员工的敬业精神,现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含试用期员工、劳务派遣工、临时工)。

三、工作时间。

(一)公司员工每周实行五天工作制(周六、周日休息),每周工作时间为40小时,每日实际工作时间为8小时。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周工作时间。

(二)作息时间、

1、其中老厂区作息时间为: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进驻新厂作息时间调整为:上午8:30-11:30,下午12:30-17:30,其中11:30—12:30为午饭及岗前休息时间、

2、根据季节变化或其他特殊情况上述作息时间可作相应调整,具体以人事行政部发布的专门通知为准。

(三)其中经理级(含)以上人员(以20__年6月10日后人力行政部发文统一任命为准)、销售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可不参加日常考勤打卡,且根据本职岗位需要参照以上作息时间灵活安排和确定工作时间,因此不得申请任何加班工资。

(四)司机及其他特殊岗位人员在工作现场和在外执行公务时应服从工作的需要,均可不受上述规定的作息时间限制。

(五)员工的工作出勤时间有特别规定的(保安等),如每天工作时间为12小时的,公司可根据其工作性质灵活安排好调休时间。其计算出勤小时数以月为单位进行累计,由此产生加班时间参照公司统一标准计算加班工资。

(六)员工应按时上班,提倡适当提前到达工作岗位进行必要的工作准备。

(七)法定节假日,应根据公司工作需要,灵活安排休息和上班。

四、考勤方式。

1、公司采取以考勤机记录数据为主,手工考勤记录为铺的办法。

各部门负责按月提报本部门所属员工手工考勤记录数据,人事行政部负责对照考勤机数据进行核查。如数据核查无误,员工须在考勤数据中签字确认,据此核发工资。

2、打卡次数:

一日两次,即早上上班打卡一次,下午下班打卡一次。打卡时间:打卡时间为上班到岗时间和下班离岗时间。

3、刷卡:

员工用“考勤卡”在考勤机上刷卡考勤,全体在职员工每人一卡。由人事行政部负责日常管理,数据采集、增补考勤卡。考勤卡须妥善保管,遗失补办需缴纳30元/次的工本费。

4、签到:

对于没有刷卡设备的办公场所,公司采取“统一在指定地点登记签到”办法考勤,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签到。员工上、下班时必须本人亲自签名,不得代签名,否则双方均以违纪处罚。

5、严格遵守作息时间。

员工出勤必须打卡或签到,不得以任何理由替他人代打卡考勤或委托他人打卡考勤。一经发现,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给予罚款20 元/次,并通报批评。

6、员工原则上应先到公司报到后,方可外出公务,因意外或紧急事件无法按时上班者需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完善好出差手续,否则以迟到或旷工处理。

7、车间人员按公司淡季、旺季安排上班和调休时间,正常上班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8、全体员工周六、周日到岗上班的,须照常打卡,由部门负责人安排调休,填写《调休单》,报人事行政部抵减加班天数。

五、异常出勤规定。

(一)迟到。

1、晚于上班时间5分钟以上的,视为迟到。每月累计迟到(10分钟以内)不得超三次,反之从第四次起按照10元/次进行扣薪。

2、迟到15分钟以上1小时(含1小时)以内,按照10元/次进行扣薪。

3、迟到1小时以上3小时(含3小时)以内的,按旷工半天处理。

4、迟到3小时以上的,按旷工一天处理。明知迟到造成了旷工,仍不到岗上班或未按领导指示到岗上班的,当月绩效考核工资下降为零。

(二)早退。

1、未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提前5分钟以上离岗的,视为早退。每月累计早退(10分钟以内)不得超三次,反之从第四次起按照10元/次进行扣薪。

2、早退15分钟以上1小时(含1小时)以内,按照10元/次进行扣薪。

3、早退1小时以上3小时(含3小时)以内的,按旷工半天处理。

4、早退3小时以上的,按旷工一天处理。

(三)旷工。

1、未办理请假手续或假已满,未及时办理续假手续而不出勤者,以旷工论处。

2、无故旷工半天,扣一日薪金;无故旷工一天者,扣三日薪金。无故旷工连续三天或合同期内累计旷工七天者,给予开除处理。

3、因工作需要,员工不服从合理的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一律视为旷工。

(四)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按照事假结算工资。

(五)利用上班时间外出或者在岗做私事者,一经发现,按照20元/次进行扣薪。

(六)员工不能按时上班,须提前半小时通知部门负责人(科长/主任、部门经理),否则按旷工处理。

(七)未参加考勤打卡的处理:

1、因请假未打卡者,须提交相应的有效请假单据。

2、因外出办事未打卡者,须提交部门负责人批准手续。

3、因其它原因未到公司打卡(除在办公室已备案的请假、出差申请外)应在24小时内填写《异常考勤申请单》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在签字处简要说明原因,没有证明的视同旷工。

(八)人事行政部负责落实考勤工作,每月初公布一次上月考勤汇总数据。

六、请假管理规定。

请假类别:带薪年假,事假、病假、婚假、产假、陪产假、工伤假、丧假八种类型。

(一)带薪年假:

1、自20__年6月10日起在公司连续工作每满一年可享受2天的带薪年假。

2、带薪年假最长累计不得超15天。

3、凡休年假者须提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休假时间和工作交接情况,经本部门负责人、人事行政部审核后,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最终报总经理批准。

4、员工休年假须服从部门工作大局,由部本部门负责人灵活调控。任何员工在办理年假手续前必须征得上级领导的签字同意,否则视为旷工。

海纳百川,有容乃大。山草香为大家整理的9篇考勤管理制度到这里就结束了,希望可以帮助您更好的写作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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