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装管理 工厂工装管理制度(最新11篇)

时间:2023-09-27 04:39:38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山草香给大家分享的11篇工厂工装管理制度,希望能够让您对于工装管理的写作有一定的思路。

工装管理规定 篇一

1.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物料管控工作,节约资源、杜绝浪费,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行政部、各营业站、相关部门。

3.职责

3.1各营业站主管是本营业站物料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该站点物料申请、领用、发放的审定。

3.2各营业站站点文员是本营业站物料的直接责任人,负责该本营业站物料的发放、建档、录入、单据传递等具体工作,对物料的完整性、完好性、安全性负责。

4.内容

4.1物料申请

4.1.1各营业站领用计划的制订应切合实际业务需求,一方面要满足各阶段业务需求,另外一方面严禁浪费。各站根据每周不同阶段业务需要制订合理的领用数量计划,于每周二、上午将《全一快递物料申请表》(见附件一)带回客服部。

4.1.2物料申请流程

4.1.3物料申请数量计算公式(须对各使用单位负责人及站站点文员进行培训):下月物料申请数量=本月实际收件量×(1+下月预计业务增长率+物料损耗率)

如:A站11月份实际收件量为10000件,12月预计业务增长率为15%,物料损耗率为7%,则该站12月份申请物料数量应为:10000×(1+15%+7%)=12200。

一周物料申请数量=上月实际收件量×(1+当月预计业务增长率+物料损耗率)÷4如:纸质文件袋用量(A站11月份实际收件量为10000件,12月份预计业务增长率为15%,物料损耗为7%,则下周的可用物料量为:10000×(1+15%+7%)÷4=3050个)。半周物料申请数量=上月实际收件量×(1+当月预计业务增长率+物料损耗率)÷8如:运单领用量(A站11月份收件量为10000件,12月份预计业务增长率为15%,物料损耗为7%,则该站半周的可用物料量为:10000×(1+15%+7%)÷8=1525个)。目前我司实行每周发放物料1次(即每周二),因此各站适用“一周物料申请数量”的计算公式。

4.1.4注意:物料损耗率暂定为7%,各营业站的业务增长率由市场部提供,由经理核定,以每月经理办公会议公布的数据为准。

4.2物料发放

4.2.1总务接到申请表后,要根据站点的业务量等情况对《全一快递物料申请表》进行审核把关,对超出限额部分进行合理调整,特殊情况站点如需超限领取物料,须在申请表后附上相关情况说明,否则不予发放。

4.2.2总务给各站发放物料的时间定为每周二下午15:30,跟交接车一起带回各站点。

4.2.3物料发放流程:

4.2.4总务必须做好各种物料的前期发放储备工作,并保证50%的安全用量。总务必须做好物料的进出库登记工作,经理办公室将每月进行抽查,并结合公司制度予以奖惩。

4.2.5营业站由站点文员负责发放本站的物料,发放物料时,要求站点文员须将发放的物料登记在《全一快递物料领用表》,按日期、品名、数量、领用人签字、异常情况备注说明等顺序记录在案,使每一类物料都能有据可循、有数可查。总部将组织人员每月抽查,并结合公司制度予以奖惩。

4.3物料盘点

4.3.1每月30日(或31日)为客服部、各营业站物料盘点时间,当天的所有物料不得办理入账或出库手续,等盘点结束后才可以办理相关手续。各营业站于每月1日前将《月底结存物料统计表》交至客服部汇总。

4.3.2营业站在盘点时,须将放置于客户处的相关物料数量计入当月结存进行统计。要求站点文员、外务员对放置于客户处的物料进行严格管控,要求外务员随时了解客户物料库存情况,并于月底将数据报至站点文员。在相关客户取消与我司合作或相关物料不再需要使用时,外务员必须及时将存放于客户处的物料索回,对因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追究相关外务员、站点文员及站主管的责任。

4.4表格填制

4.4.1站点站点文员负责填制本站发生的所有物料领用发放记录,并保证所填制的表格完整、真实、准确,禁止弄虚作假,伪造数据。

4.4.2填制时间必须及时,在相关人员领用物料后及时填制相关数据并核对无误,做到账物相符、账表相符。

4.4.3如果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遗失、损坏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物料缺失,使用人员要如实向站点文员报告,站点文员均要按时如实登记,保证发出的物料与领用的物料数据一致。

4.4.4各营业站、客服部提供的数据是财务盘点入账和制订下一步工作的依据,务必切实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4.5奖罚规定

4.5.1每月5日物料管理员根据每个营业站的业务量和物料的使用情况进行数据统计,对上月物料损耗率高于7%(不含7%)的站点进行处罚(按超出部分物料实际价值的50%-80%罚款)。

4.5.2各站站点文员每月根据每位外务员的业务量和物料使用情况进行数据统计,对物料损耗率高于4%-7%的外务员进行口头警告,对物料损耗率高于8%以上的,报至公司行政部进行处罚(按超出部分物料实际价值的80%-100%罚款)。对其次月物料的领取办法将采用废旧物料的“以旧换新”的方法改善其铺张浪费的行为)。

4.5.3对物料损耗率低于3%(不含3%)的站点及个人,公司将给予100-500元不等的奖励。

5解释

本办法由客服部行政负责解释。

6细则

6.1公司行政负责订购和发放作业物料、办公用品。

6.2公司各部门、各营业站(简称各单位)根据自身需求和满足1周作业储备要求及时申领和补充作业物料,各营业站主任负责作业物料、办公用品的内部申领和使用监督,所有物料和办公用品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纳入各站的绩效考核体系。

6.3各单位在行政申领物品时,必须填写《全一快递物品申领表》

6.4各部门内部建立员工物品领用档案,即员工在单位内部领取个人作业物料和办公用品,必须在《全一物品领用表》上签字确认,每月底将表汇总交客服审核备案。

6.5公司行政协助公司各单位提高作业物料、办公用品的使用效率

6.5.1以下作业物料和办公用品若第一次已经申领过,各单位需要再次申领的,需要将已不能使用的旧物退回客服部,经检验确认不能使用者方可领用新品,否则,依照行政部总务按公布价由持有人自行购买

6.5.1.1办公室用:裁纸刀、各项印章、订书机、网络电话机、文件夹、文件架等

6.5.1.2员工个人用:员工用包、弹簧秤、部分印章、胸卡等

6.5.2各种物料的配给数量均按照新开站点物料领用表规定数量一次性配足,其中工装、业务包等员工个人用物料依照员工数量变化发放、补齐

6.5.3员工离职时须将领用物品全部交还,若不能交还的,依照客服部所列价格从入职保证金中扣减

6.6各单位使用的电脑、巴枪、电子秤一次申领后,凡是需再次申领必须向客服部提交正式申请,经公司经理批准后方可申领。

6.7所有需在当地维修的办公设备或家具类物品,由各站提出申请经批准后自行维修,但维修费用单据必须经客服主管审核方可进入财务报销流程。

注:以上所用表格在客服领取

工装管理制度 篇二

1、目的和目标

1.1目的

对设备、工装进行维护、保养及使用管理等活动进行控制,确保设备、工装处于完好状态,并满足工艺技术、产品质量的要求,

1.2目标

设备、工装完好率100%、事故出现率为0,关键设备、工装的cmk≥1.67。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本公司的设备/工装的选型(设计)、外购、加工(外协加工)进厂验收、安装、调试、移交、日常维护与保养、预防/预测性维修、封存、报废及其备件的管理控制。

3、引用标准与术语

3.1引用标准

本程序采用gb/t18305-20xx(idtiso/ts16949:20xx)、gb/t19001-20xx(idtiso9001:20xx)确立的术语和定义。

3.2应急计划:组织制定的书面文件,确保在如公用设施中断、劳动力短缺,关键设备故障和使用中退货等紧急情况下满足顾客要求。

3.3“四大标准”:维修技术标准、设备点检标准、给油脂标准、维修作业标准

4、过程指标

设备综合利用率=设备实际利用时间/需要利用时间×100%

监控部门:生产部

监控频度:每半年一次

5、职责

5.1技术部负责提出设备、工装的技术要求或设计;进行设备的选型、选点,并组织设备、工装的进厂安装、调试、验收,负责建立、健全设备、工装的档案、资料;负责维修计划的编制并组织实施。

5.2采购部负责采购、外委制造;

5.3设备、工装的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范围内设备、工装的日常维护与保养;

5.5综合部行政办公室负责设备使用人员的培训工作。

6、工作程序

6.1设备、工装需求策划

6.1.1新产品、过程所用检测器具的'策划:apqp小组根掘《工厂、设施、设备策划控制程序》及《先期质量策划过程控制程序》的要求对所需的设备、工装进行策划,提出《设备、工装需求清单》;

6.1.2已有过程、产品所增加设备工装的策划:过程评估小组、使用部门根扔:过程改进及产量要求,对所需的设备、工装进行策划,填写《设备、工装需求清单》。

6.2选型、采购

6.2.1采购部收集适合5.1.2所述要求的设备的相关信息及资料,提交技术部、生产部;

6.2.2生产部组织技术部、使用部门、财务部、采购部根据采购部提供的信息、资料进行选型、选点,并制定验收标准和验收方式;

6.2.3生产部根据选型结果填写《设备请购单》,经主管副总审孩、总经理批准后交采购部,采购部负责与厂商签订合同采购进而进行采购。

6.3设备、工装的安装、调试、验收

6.3.1设备或外委加工工装到厂后,采购部及时通知综合部部,并将设备放在指定地点;

6.3.2设备的开箱:由综合部会同使用部门、采购部共同开箱验收,按装箱单逐一验收清点,检查合格证、说明书、零配件、专用工具等是否齐全,检查设备在运输过程中是否完好,填写《设备进厂开箱验收单》,严禁擅自开箱。设备的附件、专用工具由使用部门保管;备件、易损件由综合部移交仓库统一保管,技术资料、说明书原件由综合部行政办公室负责归档。开箱过程所发现的问题由采购部及时与厂商联系解决;

6.3.3设备的安装:技术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内部安装或联系外单位安装:如合同规定由厂商安装的按合同执行;

6.3.4验收:安装后,综合部组织技术部、质保部、采购部、使用部门严格按照说明书及制定的验收标准和验收方式进行清洗、检查、调试、空运转、负荷实验、试生产、精度检验等技术状况的检查与验收,填写《设备调试记录》,合格后填写《设备安装竣工验收证明书》交付设备使用部门;

6.3.5已验收为不合格的设备、工装,一律不得验收、移交生产,并由主管副总经理组织有关部门,对不合格的设备、工装做出处理意见,对于价值超万元以上的设备、工装,应形成报告,报总经理;

6.3.6对本公司内自制的设备、工装,综合部根据使用技术要求负责设计,并以各级责任签字批准后,交生产部组织加工制造;加工完成后,由技术部参照6.3.4组织验收,逐项检定,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部门试用,并报综合部行政办公室备案。

6.4作业指导书编制与培训

6.4.1技术部对每台设备编制设备操作指导书(作业指导书),确定设备的操作、设定、保及及预测性维护方法;

6.4.2综合部行政办公室组织对设备操作人员的进行培训。

6.5设备、工装使用、维护(修)、保养

6.5.1设备、工装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或有相关专业知识,经考核合格后,取得设备操作证,方能上岗操作;

6.5.2设备(含工装)操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设备说明书及操作指导书的要求,对设备进行操作、维护、保养,同时在《设备点检表》上做好记录;

6.5.3对关键设备(工装)实行定人、定机操作、维护及保养。各使用部门按行政 m.baihuawen.cn 办公室的规定进行预测性维护保养;

6.5.4技术部在每季度第三个月的上旬编制全公司设备大检查计划,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会同各部门领导进行检查,同时做好相应的记录;

6.5.5技术部于每年1月编制下一年度的设备检修计划。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下发;

6.5.6技术部根据年度设备检修计划、设备运行情况、日常检查中的问题及设备的维修记录,在每月18日前编制下月的《设备、工装预检修计划》,经生产部协调后,由维修人员按计划执行,并在《设备、工装维修保养记录》上记录。

6.6设备、工装封存管理

6.6.1凡列为封存的设备、工装,由使用部门填写《设备、工装启用、封存审批单》,经生产部审核(行政办公室备案),报主管副总审批后执行。

经批准封存的设备、工装,由使用部门就地封存,并负责日常的维护和保管工作,行政办公室列入大检查计划进行检查;

6.6.2经封存的设备、工装,任何单位、个人不得私自启用,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封存设备、工装上的配件拆件使用。

6.6.3当需要启用封存设备、工装时,由使用部门申请,经生产部审核,报主管副总审批准。设备启封时,由使用部门配合技术部进行清洗、除油、试运行,证明性能良好后,方可交付使用;行政办公室负责通知财务部提取资产折旧。

6.7.1符合报废条件的设备、工装,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由技术部会同财务部、生产部及有关人员进行技术鉴定,作出报告,填写《设备报废审批单》报主管副总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废。技术部及时将《设备报废审批单》转交给财务部;

6.7.2经批准报废的设备、工装,需要更换、更新,或按技术方案需增购的设备按6.1执行。

6.8设备、工装的事故及处理

6.8.1设备、工装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产或严重影响使用效能的均为设备事故。事故发生后,操作者应立即停止作业,报告部门负责人;

6.8.2一般事故由使用部门组织进行事故分析,采取纠正措施,并填写《设备事故报告单》,将分析处理结果报综合部;

6.8.3重大事故,使用部门应立即报综合部,并保护现场,技术部与使用部门处同进行事故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做出纠正和预防措施及处理意见,报主管副总经理。

6.9设备的日常维修

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操作者应立即通知设备维修人员(以电话或口头方式),设备维修人员接到通知后应立即组织维修,设备所在班组的班组长应填写《设备维修申请单》,主管审批后,交维修人员进行维修,维修结束且设备正常运转后,方可正常使用

6.10备件、易损件管理

6.10.1技术部根据设备的特性和使用条件,编制《备件、易损件清单》,确定最低库存量,将清单交库房;

6.10.2库房管理备件和易损件,当库存量少于最低库指标时,提出采购计划交采购部采购。

6.11设备、工装的标识

6.11.1设备、工装在验收正式交付生产使用部门后,技术部负责进行分类编号,填写《设备台账》、《工装模具台帐》,标出重点、一般设备,作为设备数量及变化情况的总台账;

6.11.2制定设备(工装)统一编号标牌,并固定在商标附近的明显处,对重点设备还应有“重点”字样;

6.11.3设备(工装)台账及标牌,不得涂改或丢失,设备(工装)统一编号不得重复、挪换或交替;

6.11.4对工装及工具,应按图纸要求给予编号标识,并根据实际所处情况予以状态标识(在用、维修、报废)。

6.12设备资料

6.12.1设备的备件及图纸的管理

按《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执行

6.12.2设备技术资料及档案的管理

按《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执行

7、相关的文件和记录

7.1相关的文件

7.1.1设备、工装管理制度7.1.2工装计划保养规定

7.1.3新设计工装验证制度7.1.4设备、工装事故管理条例

7.2相关的记录

7.2.1设备、工装需求清单7.2.2设备、工装请购单

7.2.3设备、工装进厂验收单7.2.4设备安装竣工验收证明书

7.2.5设备、工装调试记录7.2.6备件、易损件清单

7.2.7设备台帐7.2.8工装模具台帐

7.2.9特殊、重点、一般设备明细表

7.2.10闲置设备台帐

7.2.11设备点检表7.2.12设备定期检查记录表

7.2.13设备故障分析处理单7.2.14设备能力调查记录

7.2.15设备能力测定原始记录7.2.16预测、预防性维护保养计划

7.2.17设备故障登记台帐7.2.18设备故障统计分析

7.2.19设备、工装启用、封存审批单

7.2.20设备、工装维修保养记录7.2.21设备报废审批单

7.2.22设备事故报告单7.2.23设备维修申请单

7.2.24工装更改申请单7.2.25工装状况卡

工装管理制度 篇三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xx公司安全、消防设施的定义、分类、管理与使用、安装与拆除、维修和检验、评价检查标准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范围内的安全、消防设施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3.术语和定义

3.1.本标准中安全设施的概念是广义的,指为了保护劳动者安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以及在发生事故时用于救援而安装、配备使用的所有机械设备和器械、装置等。

3.2.消防设施是指能够使人员免受火灾事故的伤害,防止火灾事故发生和防止火灾事故蔓延等的所有设施。

4.管理职责

4.1.机械、设备上的安全防护装置,如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压力表、起重设备上的负荷、行程限制装置,电气方面的安全防护装置,如继电保护装置、避雷装置,工艺过程中的温度、压力、液面超限报警装置和安全联锁装置等均由设备所在部门全面负责管理和维修。

4.2.凡生产区域中有火灾报警装置、自动灭火装置和固定、半固定灭火装置等,均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督、检查,督促各部门加强管理和维护,设备所在部门负责对损坏设施的维修。

4.3.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安全、消防设施的管理,包括建立健全台帐,日常巡检、维护等工作。

5.管理内容与要求

5.1.设施分类

5.1.1.检测设施:包括压力计、真空计、温度计、分析仪器、气体检测器、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及超限报警装置等;

5.1.2.泄压设施:包括安全阀、爆破片、呼吸阀、放空阀、回流阀、减压阀、放空管等;

5.1.3.防止火灾蔓延设施:包括阻火器、安全水封、回火防止器、防火堤、水幕等;

5.1.4.紧急处理设施:包括紧急切断电源、紧急切断阀、紧急分流、紧急排放、紧急冷却、紧急通入惰性气体、仪表联锁等装置;

5.1.5.组份控制设施:包括气体、液体物料组份控制装置、反应原料配比控制装置以及防止助燃物混入、掺入惰性气体等装置;

5.1.6.防护设施:包括防护罩、防护屏、负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制动装置、限速装置、电器过载保护装置、防静电装置、防雷装置、防噪声装置、防暑降温装置、通风除尘排毒装置、传动设备安全锁闭装置、防护装备等;

5.1.7.灭火设施:包括自动水喷淋装置、墙壁消火栓、地下消火栓、半固定泡沫灭火装置、固定式泡沫灭火装置、高压水枪、水炮装置等。

5.2.管理与使用

5.2.1.各类安全、消防设施,要与生产设备等同看待,使用单位要设专人负责管理。

5.2.2.岗位操作人员,要懂得本岗位安全、消防设施的结构、原理、使用和维护方法。

5.2.3.安全、消防设施,必须与主机同时投运,发生故障,应立刻组织检修,使其恢复正常。

5.3.安装与拆除

5.3.1.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必须按设计要求安装、配备安全、消防设施。

5.3.2.新设计或经过改造的安全、消防设施,必须经消防部门审核及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5.3.3.选用新型的安全、消防设施,必须通过技术鉴定方可使用。

5.3.4.安全、消防设施不准随意挪用、废置和拆除。

5.3.5.使用单位认为有必要拆除或报废安全、消防设施时,需提出申请经安全环保部上报市消防部门,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拆除。

5.4.维修和校验

5.4.1.各部门设备管理人员对安全、消防设施的校验(检验)维修保养具体负责。

5.4.2.各部门设备管理对安全设施均要建立档案;随同主机纳入设备升级进行考核,编入设备检修计划,按有关规程进行维修、校验(检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检查、校验(检验)结果记入档案。

5.4.3.破坏性、消耗性安全、消防设施(如爆破片等)动作后,要及时安装、补充使其恢复正常状态。

5.4.4.安全、消防设施,除维修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乱动,使用消防设施前需向设备所在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申请。

5.4.5.工艺、设备及施工条件发生变动时,使用单位必须将安全、消防设施作相应调整,需提出申请经安全环保部上报市消防部门、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变动。

5.5.评价检查标准

5.5.1.检测设施

5.5.1.1.压力表、真空计、温度计

5.5.1.1.1.应根据被测介质的性质、压力、温度及工作条件正确选型;

5.5.1.1.2.精度等级满足要求;

5.5.1.1.3.量程满足工艺要求,日常检查无超程、无不回零等问题;

5.5.1.1.4.仪表指示正确无误,误差在规定允许范围内;

5.5.1.1.5.安装正确,便于观察;

5.5.1.1.6.有定期校验记录;

5.5.1.1.7.导压管、阀门、接头、表壳体密封良好,无泄漏;

5.5.1.1.8.必须设置上下警界线(可移动的玻璃罩,警界线必须贴在表盘上)。

5.5.1.2.液位计

5.5.1.2.1.安装位置正确、便于观察;

5.5.1.2.2.液位显示清晰,无假液位;

5.5.1.2.3.有指示最高、最低安全限位的明显标志;

5.5.1.2.4.液位计无泄漏;

5.5.1.2.5.易破损或损坏后可能伤人的,应有防护装置,但不能影响观察。

5.5.1.3.分析仪器

5.5.1.3.1.检测器完好,无泄漏;

5.5.1.3.2.防爆区内仪表用防爆开关,用安全电压传输信号,仪表用防爆型;

5.5.1.3.3.控制室仪表电源和输出有防雷设施和可靠接地;

5.5.1.3.4.“微特”电机转动平稳、无振动,启动良好;

5.5.1.3.5.标准气瓶安装可靠、不漏、减压正常;

5.5.1.3.6.零点、量程的校验,按规程和规定时间进行;

5.5.1.3.7.可燃气报警器取样点不准污染,要用专门仪表标样校正;

5.5.1.3.8.工业色谱的信息处理器外形完整、清洁、无缺件,工作正常。

5.5.1.4.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

5.5.1.4.1.产品必须是消防部消防局颁发的型式认可证书厂家生产的,且适用检测介质,技术先进,质量稳定;国产和进口产品必须具有国家检测中心检测合格证书;

5.5.1.4.2.安装时应达到安装现场所要求的防爆等级,安装位置合理;

5.5.1.4.3.多点报警器,必须具有准确识别各路报警状态的性能;

5.5.1.4.4.报警值设定合理;

5.5.1.4.5.报警器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达100%;

5.5.1.4.6.探测器内不得吸入可燃液体或进水;

5.5.1.4.7.定期对过滤芯和吸入口的过滤网用甲苯或酒精清洗,以保护通气性能良好;

5.5.1.4.8.防爆结构,不允许随便拆卸及松动螺丝,更不允许在现场拆卸;

5.5.1.4.9.可燃气体报警器探头每年应进行一次校验。

5.5.1.5.超限报警联锁装置

5.5.1.5.1.工作电压、气源压力、开关工作电流、继电器负载、电压功率符合技术指标;

5.5.1.5.2.露天装置要有防雨措施;

5.5.1.5.3.与联锁有关的继电器、端子排等应有醒目的标志;

5.5.1.5.4.联锁仪表安装位置(特别是修改、变动后)必须与图纸标号一致;

5.5.1.5.5.运行中的联锁及重要仪表急需修理时,要办理联锁保护系统临时作业票,由仪表和工艺负责人签字并有安全措施;

5.5.1.5.6.报警设定值准确;

5.5.1.5.7.延时报警线路、延时时间准确;

5.5.1.5.8.声光报警系统反应灵敏。

5.5.2.泄压设施

5.5.2.1.安全阀

5.5.2.1.1.安装符合规定要求;

5.5.2.1.2.安全阀定压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且开启压力不得超过容器设计压力;

5.5.2.1.3.安全阀排放量大于工艺所需的安全泄放量;

5.5.2.1.4.动作灵敏、可靠无泄漏;

5.5.2.1.5.安全阀校验应送交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检测整定。

5.5.2.1.6.安全阀与设备间的隔离阀应全开;

5.5.2.1.7.运行、检修、试验技术资料齐全。

5.5.2.2.爆破片

5.5.2.2.1.必须根据压力、温度、材质选用计算公式,计算爆破片厚度,合理进行选择;

5.5.2.2.2.爆破片的表面要平整、光洁、无划痕、结疤、纹裂、凹坑、气孔等缺陷,厚度必须均匀;

5.5.2.2.3.爆破片安装要可靠,夹持器和垫片表面不得有油污,夹紧螺栓应上紧,防止膜片受压后滑脱;

5.5.2.2.4.爆破片与设备间的隔断阀在运行中应全开;

5.5.2.2.5.爆破片更换要求具体执行公司《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5.5.2.2.6.运行中的爆破片的连接处应无泄漏。

5.5.2.3.呼吸阀

5.5.2.3.1.检查呼吸阀无堵塞、开关自如;

5.5.2.3.2.开关设定压力恒定不变;

5.5.2.3.3.有定期检查,具体执行有关《常压储罐呼吸阀使用管理规定》。

5.5.2.4.减压阀

5.5.2.4.1.根据接触介质正确选择减压阀的材质;

5.5.2.4.2.使用过程中要加强检查,保证阀体各部件灵活好用,无堵塞、无锈蚀,并有压力检测记录。

5.5.3.防止火灾蔓延设施

5.5.3.1.阻火器

5.5.3.1.1.根据作业场所合理选择阻火器的形式、材质;

5.5.3.1.2.要经常检修、清扫,保证阻火器无结垢、堵塞、损坏现象;

5.5.3.1.3.阻火器内及连接处的垫片不得使用动物或植物纤维;

5.5.3.2.防火堤

5.5.3.2.1.防火堤高度为0.5-1.6米;

5.5.3.2.2.防火堤的容量必须为罐区内最大贮罐贮量的110%以上;

5.5.3.2.3.在防火堤周围要有足够空地;

5.5.3.2.4.防火堤构造能承受自重、液体静压力、地震的影响;

5.5.3.2.5.防火堤的穿墙孔应用非燃材料封堵。

5.5.3.3.水幕

5.5.3.3.1.其有效宽度不小于6米;

5.5.3.3.2.供水强度、水幕喷头,每组水幕系统的安装喷头数,应按gb5008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确定;

5.5.3.3.3.与其他消防设施共用一个给水网时,应保证用水量不能互相影响;

5.5.3.3.4.每个水幕喷头布置不应小于3排;

5.5.3.3.5.应在每年春季和秋季对水幕喷头进行检查、清扫,保证喷头无堵塞、无腐蚀、无漏水;

5.5.3.3.6.水幕上部和下部不应有可燃构件及可燃物。

5.5.4.紧急处理设施

5.5.4.1.保证阀门开关灵活、无泄漏,电气信号传输线路通畅无干扰;

5.5.4.2.运行中紧急处理装置急需修理时,要联锁保护系统临时作业票,由仪表和工艺负责人员签字并有安全措施。

5.5.5.防护设施

5.5.5.1.防雷装置

5.5.5.1.1.应在每年雷雨季节前作定期检查和测试;

5.5.5.1.2.各处明装导体无因锈蚀或机械损伤而折断的情况,如发现锈蚀在30%以上则必须及时更换;

5.5.5.1.3.接闪器无因接受雷击后而发生熔化或折断,避雷器瓷套无裂纹、碰伤等情况,并定期作预防性试验和检查;

5.5.5.1.4.断接卡子无接触不良情况;

5.5.5.1.5.测量全部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如发现接地电阻有很大变化,应对接地系统进行全面检查;

5.5.5.1.6.接地引线距地面2米至地下0.3米原保护管无损坏;

5.5.5.1.7.避雷器接地引下线应采用焊接,其原钢直径不小于10毫米,扁钢截面积不小于80平方毫米;

5.5.5.1.8.独立避雷杆的杆塔、架空避雷网的支柱及其接地装置至被保护建筑物及其有联系的管道、电缆等金属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3米。

5.5.5.2.通风机

5.5.5.2.1.根据排送气体的性质及选择特性曲线图来选择通风机的类型;

5.5.5.2.2.通风机要牢固地安装在坚实基础上,电机和通风机要安装在同一底座或同一个基础上;

5.5.5.2.3.在安装通风机时,要按施工图和有关规程校正叶片的轴向间距;

5.5.5.2.4.通风机主轴和电机机轴的同轴度不大于0.05毫米,联轴器两端面平行度应小于0.1毫米;

5.5.5.2.5.通风机连接的风道重量不能加在风壳上,需另设支撑。

5.5.5.3.电气过载保护装置

5.5.5.3.1.熔断器、脱扣器要保证其材质正确,灵活好用,必要时要做性能试验;

5.5.5.3.2.电气过载保护装置接地要正确,有电路图且与实际相符;

5.5.5.4.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

5.5.5.4.1.必须选用定型检验合格产品;

5.5.5.4.2.使用电源的装置,在装置上不得装设可切断电源的开关;

5.5.5.4.3.电气型装置应具抗干扰措施;

5.5.5.4.4.装置的任何部件安装于起重机械承载系统中时,其强度裕量不得小于该系统中承载零部件的强度裕量;

5.5.5.4.5.装置所用材料应具有足够强度和耐久性,连接件应有防松动措施,金属件应作防腐处理;

5.5.5.4.6.装置在规定使用条件下,累积工作3000小时,不得出现故障;

5.5.5.4.7.电气型装置动作误差不能超过±3%,机械型装置动作误差不能超过±5%;

5.5.5.4.8.按起重机安全检验调整周期对其进行检查调整和维护保养。

5.5.5.5.防静电装置

5.5.5.5.1.所有防静电设施、测试仪表要定期检查维修、并建立设备档案;

5.5.5.5.2.防火防爆区设备、贮存输送易燃物质的设备应采用防静电接地,接地电阻每年测试二次,以保证低于10欧姆;

5.5.5.5.3.防静电设施中有连接件时,应采用跨接接地;

5.5.5.5.4.防静电接地不应与第一类防雷系统的独立避雷针的接地体相接;

5.5.5.5.5.暗敷设的静电接地网应留不少于两处的静电接地测试卡;

5.5.5.5.6.汽车槽车和装卸站应设专用接地线。

5.5.5.6.救生柜

5.5.5.6.1.设置地点便于取用、干燥清洁;

5.5.5.6.2.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应配备足够数量的、与岗位相适应的个体防护用品、器具;

5.5.5.6.3.防毒面具应选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厂家生产的产品、专人保管、定期进行检查;

5.5.5.6.4.救生柜可用铅封,不能上锁。

5.5.6.灭火设施

5.5.6.1.室内消火栓

5.5.6.1.1.箱内清洁无杂物;

5.5.6.1.2.水栓、水带齐全良好;

5.5.6.1.3.水源压力保证水枪的10米充实水柱;

5.5.6.1.4.布置数量应保证充实水柱同时可达到室内任何部位。

5.5.6.1.5.消火栓接口应与墙面垂直。

5.5.6.2.室外消火栓

5.5.6.2.1.无滴漏;

5.5.6.2.2.水压正常(常压不低于0.8mpa,高压不低于1.2mpa);

5.5.6.2.3.室外消火栓有地上和地下式两种,地下消火栓应设有明显标志;

5.5.6.2.4.泄水设施应完整好用;

5.5.6.2.5.15米内严禁堆放杂物;

5.5.6.2.6.入冬前要做好防冻保温工作和泄排水工作。

5.5.6.3.消防水炮

5.5.6.3.1.完好无泄漏;

5.5.6.3.2.水炮管完好、无堵塞;

5.5.6.3.3.阀门及转向齿轮灵活、润滑无锈蚀;

5.5.6.3.4.水源正常、水压不低于0.8mpa;

5.5.6.3.5.入冬前要做好防冻保温和泄排水工作。

5.5.6.4.固定、半固定式泡沫灭火装置

5.5.6.4.1.泡沫液泵、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液压力储罐、泡沫产生器、阀门、管道等系统组件,必须具有国家检测部门的检验合格证书;

5.5.6.4.2.泡沫液的储存温度应为0-40℃,且宜储存在通风干燥的房间或敞棚内。定期对泡沫液进行检查,泡沫液过有效期后,应每年检测一次,以确保泡沫液不失效;

5.5.6.4.3.管道外壁应进行防腐处理,其法兰连接处应采用石棉橡胶垫片;

5.5.6.4.4.泡沫产生的滤网应定期清除杂物,以确保空气通道畅通;

5.5.6.4.5.定期启动运转检查阀门应保证启闭灵活可靠,管道每年应冲洗一次,清除管道内锈屑和杂物;

5.5.6.4.6.定期检查泡沫液泵,以保证正常运转;

5.5.6.4.7.泡沫产生器各部件齐全完好,装配位置正确,泡沫产生器内无杂物;

5.5.6.4.8.每年对泡沫产生器涂刷一次防水油漆;

5.5.6.4.9.比例混合器进、出方向安装正确;

5.5.6.4.10.比例混合器指示牌所指泡沫量指数与控制孔的口径相对应;

5.5.6.4.11.每月必须启动消防泵运行一次,阀门也应经常开启,保证灵活好用;

5.5.6.4.12.使用后,要把灭火装置各部件用清水冲洗干净,以防锈蚀或堵塞;

5.5.6.4.13.出水接口必须连接在负压管路上;

5.5.6.4.14.连接胶管避免过于弯曲或被重物碰压,以免折裂;

5.5.6.4.15.泡沫管线上的泄水阀门要灵活好用,入冬前要检查、泄水一次。

5.5.6.5.喷水灭火装置

5.5.6.5.1.喷水灭火装置的管道系统要定期清洗,喷头灰尘定期吹扫、阀门应定期检查,时间为每年一次;

5.5.6.5.2.喷水灭火装置的泄水设施要完整好用,入冬前要检查一次;

5.5.6.6.干粉灭火装置

5.5.6.6.1.干粉灭火剂应储存在通阴凉、干燥处,储存温度最高不得高于40℃,最好不要超过40℃;

5.5.6.6.2.定期检查干粉管路、气体管道是否有损坏、腐蚀等现象,以免出现漏气,影响系统喷射。检查干粉罐的附属部件是否工作正常,如安全阀、进气阀、出口阀等是否灵活自如;

5.5.6.6.3.定期检查动力气瓶的压力数值是否在规定数值范围内;

5.5.6.6.4.动力气瓶组一般2-3年要拆下来称重,检查是否漏气;

5.5.6.6.5.干粉药剂一般2-3年打开干粉罐的装粉盖,检查干粉灭火剂是否结块,如果结块或性能不合格,立即更换。

5.5.6.7.灭火器

5.5.6.7.1.灭火器应放置在通风、干燥、阴凉、取用方便的地方,环境温度在-5℃-45℃为好。每年在充装之前或灭火器出厂三年后,应进行水压试验,水压试验合格后才能再次充装使用;

5.5.6.7.2.经常擦洗灭火器外壳灰尘,并检查喷嘴是否堵塞,重量有无明显减轻。如重量明显减轻,说明内部灭火剂已漏失,则应维修;

5.5.6.7.3.应根据灭火种类、场所、环境、温度选择适当的灭火器;

5.5.6.8.火灾自动报警装置

5.5.6.8.1.根据火灾的特点选择不同类型的火灾探测器;

5.5.6.8.2.区域报警控制器的容量不宜小于保护范围内探测区域总数;

6.消防泵及消防炮塔、消火栓

每月运转一次,具体时间:第一台每月1日;第二台每月10日;第三台每月20日;苯乙烯部生产部负责启动消防泵。在启动消防泵前须通知调度室,由调度室通知化工仓储部码头操作人员打开消防炮塔,调度室再通知苯乙烯部生产部操作人员开启消防泵,消防泵每次运行5-15分钟停止。

工装管理制度 篇四

一条为规范服装行业经费的使用,使服装行业的各项经济活动有章可循,依据《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和《广州服装行业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条本服装行业财务工作职责和管理。

(一)服装行业的财务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二)秘书处负责编制服装行业度收支计划,报会长办公会议审议,提交理事会审定,并组织贯彻执行。

(三)负责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会计核算和监督以及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全面反映和监督固定资产的增、减值和变动情况。

(四)根据服装行业的收支情况,按月、季编制财务报表。月财务报表分别报会长、秘书长;半财务报表报理事会,度财务报表报服装行业登记管理机关。

(五)负责应收款、应付款和现金银行存款的管理,以及日常经费报销工作,并做好清算拖欠款及催收工作,保证资金的完整、安全。

(六)接受财税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对财务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财务审计工作。

(七)负责保管会计档案以及固定资产等资料,负责电算化系统的使用。

三条本服装行业经费的管理。

(一)服装行业经费开支按照预算在先、开支在后的'原则进行。每的费用开支情况须向理事会报告。

(二)报销手续。凡一切合法报销凭证必须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名,并注明原因及用途,经会计人员审核后报会长审批或秘书长审批。

(三)审批权限由协会理事会审议核定。

(四)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财务审计。

四条本会人员工资及福利

(一)服装行业秘书处专职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聘任制的秘书长工资福利由理事会自行决定。

(三)协会聘用专家的聘金参照相关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临时聘用人员的聘金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由秘书处拟定后报会长批准。

五条本会固定资产的管理。

(一)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购置、维修与改良、调拨、移交、报废、处置及盘点等。

(二)服装行业秘书处是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和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与财务人员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确保固定资产账、卡、物相符。

(三)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是固定资产使用、保管、维护的直接责任者,应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合理使用固定资产,避免人为损失。

六条本服装行业旅差费用的管理由协会理事会审议核定。

七条凡应享受假期,因工作需要未能休假经批准的专职人员,按国家有关政策发给假期工资。

八条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员工工装管理制度 篇五

为了加强公司工服管理工作,确保公司员工按规定要求着装上岗,以整洁的仪表仪容为宾客提供优质服务,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根据标准化要求,经行政人事部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工服管理制度。

一,工服配装

1,当员工新入职或调岗时,由部门经理领员工本人,持《试工通知单》及《培训金收据》到库房按配装标准领取工服及配装用品,并办理登记手续,若无合体的备用工服时,由库房报行政人事部,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通知厂家制作。

2,工服的配用品由部门经理统计人员名单及配用品数量,部门经理签字后上报行政人事部,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库房申购,部门经理到库房领取并发放给员工。

3,外购工服在交用时,员工穿着不合体的由供货单位负责修改,员工领用后无特殊情况,一般不予修改。凡私自对工服进行修改属违纪行为,应由当事人予以赔偿。

二,工服制作标准

公司工服按照各部门岗位,级别及服务性质的差异来制定其款式,面料,规格等有关细节。

1,按规定的工服费用标准,分一线,二线工作人员,技师及部门主管级(含)以上管理人员制作工服。

2,工服的制装式样,选料,定价均经公司领导审定,由行政人事部具体实施。人员变动,调出,辞职,开除者的工服管理规定

1,工服外套的使用年限为1年,衬衫的使用年限为8个月,皮鞋的使用年限6个月。

2,一线服务人员辞职,除名或开除,配发工服装一律交回库房,由库管验收合格后,在《员工离职登记表》及《培训金收据》上签字,方可办理有关手续。如员工离职未交还者,应按原价赔偿。

3,二线工作人员及各级管理人员辞职,除名或开除,配发工服一律不交回,穿用不满一年者,按其剩余使用时限扣除服装标准费用,(如在公司工作满8个月辞职的,扣除服装标准费用标准的40%);穿用满一年者,新工服又未领,则原工服归个人所有,免扣服装费用。

4,凡经公司确定内部调整工作岗位人员,一线调二线,本人一线服装应全部交回,并配备二线工作岗位工服。二线调一线原有工服不交回,只给其配备一线服装。

5,新招一线服务人员,尽可能穿用库存交回服装,若穿着不合体者,由部门经理提出申请意见并报请公司领导批准后,方能重新制作。

四,工服购置安排

1,公司每一年统一为员工制作冬,夏各两套工服一次;

2,特殊情况,需要新购置新工服时,需求部门可按照对工服的`要求向行政人事部提出工服购置的书面申请;

3,新工服发放后有明显不合体者,自发放之日起一周内由部门统计并提出修改,一周后自行解决。

4,配发服装时由各部门依据在册的正式员工人数登记领用。

5,工服配装标准,款式,数量及尺寸

(1)配装标准:由公司领导根据具体岗位服务性质制作款式。

(2)数量:春秋,冬服装各2套/人。

(3)尺寸:由承制商根据员工套量尺寸制作工服。

6,工服换季:

夏装:5月1日至9月31日

冬装: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具体由行政人事部根据季节变换另行通知)

一线人员在换季必须将工服洗涤干净方可交库房存放,以便下季使用,库管在存放前必须检查工服的完整性和破损程度,写明此员工的姓名,工服新旧程度,工服使用时间后方可入账,入库。

五,工服换洗

1,二线员工工服由布草房(或库房)统一洗涤,一线员工工服由洗衣房统一洗涤。

2,员工工服不得他人代领或代替换洗。

3,工服换洗周期要求:

工服的换洗周期:对不同级别,岗位及工服的材料区别规定。

六,工服报损处理

1,领取的新工服在半年内无法使用的,按原价格70%赔偿。

2,领取的新工服在一年内无法使用的,按原价格50%赔偿。

3,工服丢失者,按原价格赔偿。

其余未尽事宜由库管根据工服破损原因,程度等情况上报公司领导酌情处理。

七,员工上班,必须按规定统一着装。未按规定着装者,一经发现罚部门经理20元/人次。

八,各部门经理应对员工工服穿着进行检查,监督,对衣着不整,穿脏渍工服上岗,影响公司形象等行为的员工按公司有规定进行处罚。

员工工装管理制度 篇六

为了加强公司规范化管理,树立良好的企业和员工个人形象,公司特为员工提供工装,现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工装的管理规定如下:

一、工装配备范围

1、公司管理人员转正后可配备工装。

2、公司项目单位隔离衣、家政服务项目的电梯员、家政陪护人员上岗时领取工装。

二、工装配备标准

1、公司管理人员:一件上衣,一条裤子;夏季每人一套便装,若要追加其它配置,费用自理。

2、公司项目单位、家政服务项目电梯员、家政陪护人员的冬、夏季工装,根据工作性质的不同公司统一制定款式。

三、工装的订做与管理

1、公司管理人员及项目单位员工由公司统一安排定做,各项目单位按规定提报计划报综合办公室。

2、公司工装由公司办公室统一采购、加工、计价、配发。

3、工装费用先由公司垫付,结算后由申报项目单位承担。

4、工装使用期满一年后,服装费用由公司或项目全额承担;使用时间未满一年而离职,个人需承担工装折旧差额,差额以工装全额按二年24个月折算由其本人承担不足部分。

5、工装发放后,由本人自行保管、维护。丢失须及时报告,并按折旧差额补偿。

四、规范着装要求:

1、公司员工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需着工装,并保持衣着整洁。

2、公司管理人员着装,需配带员工牌。

3、家政物业服务人员着装按照项目要求标准,保持服饰整洁,并佩戴公司统一发放的工号牌。

4、各项目经理应严格督促本单位员工按规定穿着工装。

5、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公司员工工装的穿着情况。

6、因特殊情况(孕期)不能按规定着装,需经项目经理批准。

7、员工试用期间应穿着与公司工装相近的正装,配带实习生工牌。

五、以上规定由公司综合办公室部负责解释。

工装管理规定 篇七

一、目的:为了加强夜间值班管理,保证公司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XX公司三个车间

三、职责:工公司人事行政部负责监督三个车间值班工作的执行情况; 车间人事行政部负责每月值班表的制定、下发,值班情况的监督检查、考核; 车间值班人员负责对值班现场的检查及反馈。

四、管控说明:

1、夜间值班人员由XX公司三个车间生产主办级、经理级(含生产主办及经理级)以上人员组成。女性经理不实行值班。

2、值班室设在X乳业动力科平房司机休息室旁,

3、值班签到地点:

一车间的值班人员巡查地点A、一车间动力部内部及外围; B、一车间辅料库内部外围;

二车间的值班人员巡查地点A、二车间办公走廊及外围;B、二车间供应配件库;

三车间的值班人员巡查地点A、研发楼保安室;B、三车间参观大厅保安值班处;C、三车间成品库办公室及外围;D、三车间综合办公楼一楼;E、三车间收奶磅房及外围。

4、值班时间:晚8:00----次日早8:00,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必须到以上各车间签到点进行签到,并由当班经警进行确认值班时间。在夜间12:00后至少进行一次夜查,夜查内容包括生产车间的生产状况、物流运输情况、消防安全情况、各科室人员在岗情况等,同时详细填写《夜间值班情况记录表》,注明夜查时间。

3、值班人员应当对值班期间发生的各类事件如实记载,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处理。重大事件或相关部门不能处理的事件及时请示上级领导或上报公司经理。

4、因出差、病假、事假不能值班,需要授权他人值班,并提前24小时将书面版授权书报人事行政部备案,无授权书则授权值班为无效值班。

5、车间人事行政部每月28日前下发下一个月夜间值班表,并抄送工公司人事行政部,值班人员排序按照XX公司各车间现有生产主办、经理级人员随机安排,依次轮换值班。

6、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必须保证24小时开机,以便随时取得联系。

7、值班人员必须遵守值班时间,不得迟到或早退、不得无故授权或未值班,一年内累计达到2次的,将报送公司经理从重从严处罚。

8、值班人员不得补签值班纪录,未签到或签到时间与实际值班时间不符,视为未值班。

五、罚则:

1、违反上述各条款,对责任人罚款200元/次,车间助理等额连带。

2、情节严重者将报请公司经理实施处罚,并对责任人给予不低于1000元罚款。

六、其它

1、各经理均有检查监督、报告的权利和义务,举报电话:或。人事行政部负责对夜间值班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对未按本规定执行的,依据本制度给予责任人考核并在XX公司范围内进行通报。

2、本制度从20xx年7月26日起执行。

工装管理制度 篇八

第一条、为树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营造企业文化、氛围,实现规范化管理,制定本规定,希望全体员工共同遵守。

第二条、职员着装、挂工牌管理办法:

1、员工在上班时间内要注意仪容仪表,要求得体、大方、整洁。

2、男员工着装要求:夏天穿衬衣,系领带,衬衣不得挽起袖口,衬衣原则上每天清洗,领、袖口不能有污迹;女员工着装要求:上班穿着公司配发的制服,不得穿吊带装、低胸衫、短裤、凉拖。

3、所有员工上班都必须戴挂工牌。如有损坏,重做费由个人承担,如丢失,按所造成后果的轻重处以制做费5倍以下的罚款。

4。新员工入职,试用期满后,方可配备制服,如有特殊情况需在试用期间着制服的,制服的使用期限从试用期满之日算起。

5。员工上班,必须按规定统一着装。未按规定着装者,一经发现违反规定员工20元/人次、部门经理50元/人次。

6。所有员工大型集会或有关活动按通知要求着装。

第三条、工服使用期限

1、工服的使用期限定为两年。

2、工装及配饰的费用由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80%,工装归个人所有。个人承担部分划分为12个月,由企业给予员工以工装补贴形式发放。如员工因个人原因工作未满一年离职(包括员工因工作能力有限被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者),企业将停止工装补贴部分,工作服归个人所有。

3、试用期员工因个人原因离职,按服装价值全额交纳。因公司内部调整或试用人员工作能力有限被公司解雇者,将从其工资中扣除80%的服装折旧,工服归个人所有。

第四条、除清洗、修补外,工作服不得带出公司。

第五条、工作服应保持清洁,有损坏时,应及时修补,如损坏严重,则员工必须自己付钱重新订做。

第六条、员工不得随意改动工作服的样式,不得穿着跟工作服颜色相同或式样不同的服装。

第七条、员工领取工服一律填写工服申领表,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第八条、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修改。

第九条、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工装管理制度 篇九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良好的品牌及整体形象,展示员工精神面貌,规范员工服装的领用、保管、缴回手续,特制订本规定。

一、各部门员工通过考察期(一星期)后,合格者向所在部门主管提出工作服领用申请。

二、管理中心将根据季节的不同为员工配发工作服。由行政部通知各部门申请领用夏装或冬装。

三、员工在工作时间必须按规定穿戴制服或工装,各部门经理负责落实、检查、监督本部门员工的制服着装。

四、着装要求

1、着工作装时应搭配与工作装颜色、款式得当的衬衣、袜子和鞋类鞋应保持清洁光亮无破损并符合工作要求在工作场所不得赤脚、不得穿拖鞋、拖鞋式凉鞋等。

2、着西装时须着衬衣系领带,衬衣束腰,不得挽袖或不系袖扣。 3、工作装应经常换洗不得出现掉扣、错扣、脱线现象。

4、工作时间应保持口腔清洁、双手整洁勤剪指甲,指甲不得留的过长不得涂指甲油。

5、工作时间必须佩戴公司统一发放的工作牌并佩戴在左胸前适当位置。

6、制服不准与便服混穿不同季节的制服不准混穿。

7、男员工着装要求

①头发梳理整齐、大方;头发前不过眉、旁不过耳、后不盖衣领;不得剔光头;不得留胡须。

②工作时间不得光膀子或穿挎拦背心及大短裤。

8、女员工着装要求

①工作时间着装以保守为宜。

②头发梳理整齐不得披发发型包括发式、颜色不得太夸张提倡化淡妆金银首饰或其他饰物应佩戴得当。

③工作时间不得穿超短裙、低胸衫、过于休闲或其他有碍观瞻的奇装异服;着裙装时外露袜子须穿肉色丝袜。

④尽量避免用过浓的香水。

9、职员上班必须佩戴工牌,工牌应佩戴在左胸前适当位置上。

10、主管以上的员工,办公室一定要备有西服,以便有外出活动或重要业务洽谈时穿用。

五、一线员工服装的使用期限为1年,办公室人员服装使用期限为2年。员工要爱护、妥善保管好工作服并保持整洁。凡因员工个人保管或使用不善,导致工作服污染严重或破损需更换的要及时到行政人事部办理补领手续,但要支付相应的服装成本费同时将受污染或破损的工作服交回公司。

六、员工异动时工装的处理:

员工离职时,根据在职时间长短,服装费用的扣除作如下规定:

1、自入司之日起,工作未满3个月者,离职时,收取工作服的全部成本费用;

2、自入司之日起,工作满3个月以上未满半年者,离职时,收取工作服成本费用的50%;

3、自入司之日起,工作满半年以上未满一年者,离职时,收取工作服成本费用的20%;

4、自入司之日起,工作满一年以上者,离职时,不收取工作服费用(注:办公室人员及客服部员工期限为两年,即工作满两年者离职时不收取工作服费用)。

七、本规定由各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由行政人事部负责监督、执行。

八、本规定开始执行日期为:20xx年8月24日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公司有权根据本公司业务发展状况进行调整

XXXX公司行政人事部

二〇xx年八月二十四日

工装管理制度 篇十

第一条用化学方法从事生产的各种工艺装置及相关设备的大修、拆除和开车等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装置大修、拆除和开车须有专人负责,制定专题方案,方案中应有具体的职业安全卫生防范保障措施内容。

第三条对大修、拆除和开车的装置要进行危害识别、风险评价和实施必要的控制措施。对一些重大项目,须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扫线方案、盲板位置、网络进度等),并应做到“五定”,即定施工方案、定作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定网络进度。

第四条参加装置大修、拆除和开车的工程施工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证书,须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五条在办理项目委托手续和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须交待安全措施和签订安全协议书。

第六条参加装置大修、拆除和开车人员,须进行同作业内容相关的安全教育。凡二人以上作业,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特种作业人员应按国家规定,持证上岗。

第七条工程施工前,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安全交底记录。具体项目交底时,须交待清楚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作业前,应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认。

第八条装置交付大修、拆除和开车前,应组织各职能部门、相关单位进行装置交付安全确认,在确认安全的条件下方可把装置交付给作业单位施工和组织开车。

第九条装置大修、拆除和开车等各项目作业,须严格执行操作票或作业许可证(包括进出料、停开泵、加拆盲板和施工、检修、动火、用电、动土、高处作业、进塔入罐、射线、探伤等票证)制度和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各企业须制定适用于本单位的作业规定和相应的票证,明确各作业、签发人员的职责及票证的有效性,各施工操作人员须持票证才能作业。

第十条装置大修、拆除和开车前,须切断进出装置物料,并应退出装置区。

1、不允许任意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物料。

2、不得向大气或加热炉等设备容器中排放可燃、爆炸性气体。

3、易燃、易爆、有毒介质排放要严格执行国家工业卫生标准。

4、具有制冷特性介质的设备容器管线等设施,停工时要先退干净物料再泄压,防止产生低温损坏设备。

第十一条装置大修、拆除和开车前,须进行吹扫、清洗、置换合格。

1、设备容器和管道的吹扫、清洗、置换要指定专人负责。

2、凡含有可燃、有毒、腐蚀性介质的设备、容器、管道应进行彻底的吹扫、置换,使内部不含有残渣和余气,取样分析结果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3、过程中,应将各设备与管线上的阀全部打开,保证蒸汽、氮气和水等介质的压力和蒸塔、蒸罐时间,防止短路,确保不留死角。

4、吹扫置换及开车过程中,应禁止明火作业及车辆通行,以确保安全。

5、吹扫前应关闭液面计、压力表、压力变送器、安全阀,关严机泵的前后截止阀及放空阀,防止杂质吹入泵体。应将换热器内的存水放尽,以防水击损坏设备。

6、要做到不流、不爆、不燃、不中毒、不水击,确保吹扫、置换质量。

第十二条盲板的加、拆管理。

1、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统一管理。

2、须按大修、拆除和开车方案中的盲板流程图,执行加、拆盲板作业。

3、加、拆盲板要编号登记,防止漏堵漏拆。

4、盲板的厚度必须符合工艺压力等级的要求。

5、与运行的设备、管道及系统相连处,须加盲板隔离,并做好明显标识。

6、对槽、罐、塔、釜、管线等设备容器内存留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的,其出入口或与设备连接处应加装盲板,并挂上警示牌。

第十三条凡需大修、拆除和开车前的设备、容器、管道,必须达到动火条件,以保证施工安全。

1、动火管理实行动火作业许可证制度,动火作业必须持有效的动火作业许可证。

2、凡在含有可燃介质的的设备容器、管道上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加堵盲板,经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并经取样化验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

3、严格执行“三不动火”原则,即没有经批准有效的动火作业许可证不动火、防火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动火、没有动火监护人或动火监护人不在场不动火。

4、动火前应由专人进行检测分析,并做好记录。

5、装置动火现场不得搭设毛竹架、雨布等易燃物,确有需要,须落实相应的保障措施。

6、高处动火作业应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遮挡措施,应对地沟、阀门井、下水井进行水封处理,对低层的设备、管道、阀门、仪表等应采取遮挡或封闭措施。

7、明火作业周围必须清除一切可燃物,作业周围不允许排放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

8、施工现场氧气瓶、乙炔瓶与明火间距保持10米以上,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保持5米以上,不得放在烈日下曝晒或接近火源。

第十四条装置大修、拆除和开车期间各级安全负责人、专(兼)职安全人员必须到装置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监督。对各个作业环节进行现场检查确认,使之处于安全受控状态。

第十五条动火、用电、动土、高处作业、进塔入罐、射线探伤等各类作业监护人,必须履行安全职责,认真监护,对作业和完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如:消灭火种、切断电源、清理障碍等)。

第十六条进入装置现场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严禁携带烟火。

第十七条各作业人员须达到“三懂三会一能”:懂本作业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火灾的扑救方法,懂火灾的预防措施;会正确报警,会使用现有的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能正确使用现有的防护器具和急救器具。

第十八条须对施工作业所用工机具、防护用品(脚手架、跳板、绳索、葫芦、行车、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电焊机、绝缘鞋、绝缘手套、验电笔、防毒面具、防尘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消防器材等)安全可靠性进行检查、确认。

第十九条装置交付大修、拆除前,必须对装置内电缆沟做出明显标志,禁止载重车辆及吊车通行及停放。

第二十条大修、拆除装置现场下水井、地漏、明沟的清洗、封闭,必须做到“三定”(定人、定时、定点)检查。下水井井盖必须严密封闭,泵沟等应建立并保持有效的水封。

第二十一条大修期间,对装置现场固定式(可燃气、h2s、co、nh3及其它有毒有害气体等)报警仪探头,要进行妥善保护。

第二十二条对存有易燃、易爆物料容器、设备、管线等施工作业时,须使用防爆(如:木、铜质等无火花)工具,严禁用铁器敲击、碰撞。

第二十三条对遇空气、水易自燃、自爆的物质,如白磷、烷基铝、硫化亚铁、金属钠或钾等活泼金属及其合金和一些触媒、催化剂、吸附剂等,要制定相应的防范对策和措施。

第二十四条打开设备人孔时,应使其内部温度、压力降到安全条件以下,并从上而下依次打开。在打开底部人孔时,应先打开最底部放料排渣阀门,待确认内部没有残存物料时方可进行作业,警惕有堵塞现象。人孔盖在松动之前,严禁把螺丝全部拆开。在拆卸设备之前,须经相关人员检查、确认,对所存醇、苯、稀烃、油气、风、水确实处理干净后,才允许拆开,以防残压伤人。

第二十五条禁止使用汽油或挥发性溶剂洗刷机、配件、车辆和洗手、洗工作服。严禁将可燃污液、有毒有害物质排入下水道、明沟和地面。

第二十六条对损坏、拆除的栏杆、平台处,须加临时防护措施,施工完后应恢复原样。

第二十七条起重、吊装作业,须按安全技术规范严格执行。

1、载重车辆、25吨以上吊车进入现场,原则上只允许停在检修道上,严禁压坏地下设施和堵塞消防通道。

2、对立体交叉作业、大型吊车作业现场,施工单位须制定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方案。

3、严禁用生产设备、管道、构架及生产性构筑物做起重吊装锚点,与其它设备、容器、管道、阀门、电线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以免造成碰撞、损坏。

第二十八条要保证漏电开关、电缆、用电器具完好。

1、临时用电的配电器必须加装漏电保护器,其漏电保护的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间必须满足上下级配合要求。

2、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3、临时用电的单相和混用线路应采用五线制,不超负荷使用。

4、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箱、盘要有防雨措施。用电线的装、拆必须由电工负责作业。

5、放置在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箱应挂设“已送电”、“已停电”标志牌。

6、电焊机接线要规范,电焊把线就近搭接在焊件上,把线及二次线绝缘必须完好,不得将裸露地线搭接在装置、设备的框架上,不得穿过下水或在运行设备(管线)上搭接焊把线。

第二十九条临时用电线路架空布线时,不得采用裸线,架空高度在装置区内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米;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严禁用金属丝梆扎,临时用电的电缆横穿马路路面的保护管应采取固定措施。

第三十条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罐、槽等金属设备内作业的临时照明灯电压不得超过12v,严禁使用碘钨灯。

第三十一条脚手架材料和脚手架搭设须符合规范要求,经施工单位检查验收合格并挂有准许使用的标识牌后,方可使用。在雨雪天脚手架作业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

第三十二条高处作业人员应系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施工作业上方的牢固构件上,安全带应高挂(系)低用。

第三十三条禁止高空抛物件、工具和杂物,工机具、材料、自行车和工业垃圾等物品要按指定地点摆放。

第三十四条检修现场设备拆卸后敞开的管口应严防异物落入,要有严密牢固的封堵安全措施。

第三十五条遇有异常情况,如物料泄漏、设施损坏等,应停止一切施工作业,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第三十六条进入装置施工作业的机动车辆和施工机械,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特别通行证),车辆安全阻火设施齐全,符合国家标准,按指定路线限速行驶,按指定位置停放。

第三十七条装置开车前,应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相关单位进行开车前的检查确认。各开车单位生产安全负责人按开车方案组织全面检查,并做好系统开车各项安全准备工作。

1、所有项目已完工,尾项和存在问题已落实整改完毕,并已得到验证。

2、对岗位人员进行上岗培训、交底工作,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3、装置内通信、通道、通风、梯子、平台栏杆、照明和消防器具等一切安全和劳动保护设施已处于备用、完好状态。

4、安全阀、压力表、报警仪和静电接地、连接件及静电消除器等设备安全附件完好、进入投用状态。

5、装置吹扫置换、贯通、试压、试漏和气密性试验要合格,安全装置调试复位,机、泵等传动设备须完成单机试运,每一步骤都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未经过试压、验收的设备、管道、仪表等不能投入生产,以确保设备安全投运。

6、确认各塔、容器的人孔封闭和隔离盲板拆装、单向阀的方向正确。催化剂、吸附剂等装填完毕。

7、凡需要投用的设备、容器、管道,必须达到安全使用条件,各铭牌证件齐全。

8、进料前,确认水、汽、风、电进装置,投用所有仪表、流程图及控制点进行核对,对现场所有控制阀进行开关信号确认,保证所有控制阀均反应正常。

9、现场下水井、地漏、明沟必须保持通畅,并做到定人、定时、定点检查。明沟、平台、设备、管线外表的油污、物料必须冲洗干净,避免开车过程中出现意外。

10、保持消防通道、疏散通道畅通,不得在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堆放物品、摆放施工机具等,所有障碍物已清理。

11、改工艺流程引介质必须经操作员、班长、装置技术人员三级确认。

12、开车场地严禁存放爆炸物,从严控制危险化学品和有毒有害物资的贮存,遇有紧急排放、泄漏、事故处理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

第三十八条装置开车后,按开车方案进出装置物料。接受易燃易爆物料的密闭设备和管道,在接受物料前必须按工艺要求进行置换,分析确认确认合格后,方可再引开车介质。

第三十九条接受物料时应缓慢进行,注意排凝,防止出现冲击或水击现象。接受蒸汽时要先预热、放水,逐渐升温升压。

第四十条引易燃易爆物料时,严格控制动火作业、车辆通行。

第四十一条装置开车应做到不跑、不冒、不窜、不漏,不随地排放余气、残渣和化学品。垃圾废物料等应集中堆放、处理。

第四十二条装置内部设备检修、拆除,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工装管理制度 第十一篇

服装(工装、工作服)管理制度 公司各部门:

为了树立公司良好的整体形象,展现员工精神风貌,宣扬企业文化, 规范员工统一着装,增强管理力度,现特对公司工作服的领用、着装和日常管理做出以下规定:

第一条 工装配制说明 1、 员工试工期满后,可到综合办公室领取工作牌、工作装,并做好登记记录。

2、综合办公室建立工作服管理台帐,应可明确追溯各部门人员领用时间、领用型号、领用数量等相关信息。

3、 工作服预计使用期限为三年,在使用期限内如因人为损坏、丢失、污染再领,将承担工作服的采购费用。

4、费用:所有员工的工作服均由公司统一采购,服装费用先由公司垫付、后从员工工资中扣除。所购买服装的服装费用公司将按规定比例返还。

5、离职(辞退)收取服装费用时,按服装的实际费用计算。

(1)自工装发放之日起,工作满两年以上者,辞职(辞退)时,不收取服装费用。

(2)自工装发放之日起,工作满一年以上两年以下者,辞职时,收取服装70%费用;

被辞退时,收取服装 50%费用。

(3)自工装发放之日起,工作不满一年者,辞职时,收取服装100%费用;

被辞退时,收取服装 70%费用。

第二条 着装工作服的要求 1、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公司要求,根据不同季节统一着工作服。

2、办公室工作人员上班时间着装不严格要求,但着装要大方得体。

3、在参加公司统一组织的活动时,如表彰大会、员工大会、培训、公司庆典等其它集体活动时全体员工必须着工作服。

4、公司的工作服代表着公司的企业形象,员工穿着的工作服必须整洁、干净、无异味。

5、男员工在穿夏秋装工作服时,原则上统一将上衣底边放置到裤腰边里,保持工作服的大方体得。

6、工作时间必须佩戴公司统一发放的工作牌,并佩戴在左胸前适当位置。

第三条 日常检查及管理 1、各部门经理及组长日常对员工穿工作服的情况进行检查,行政综合部负责对员工工作服的穿着进行监督和管理。

2、若发现员工没有按公司要求穿工作服、佩戴胸卡,每发现一次扣款50元,并责令其改正,每月三次以上者公司将作辞退处理。

3、部门经理及组长应对所属员工穿工作服的情况进行检查、记录,凡发现有员工每月有三次以上没有穿工作服者,相关部门经理及组长将负连带责任,处以50元以上罚款。

4、工作服在该员工离职时必须收回,若没有上交的员工,公司将从工资中扣除服装费用(按实际价格扣除)。

以上规定从签发之日起原规定不再执行。

XXXX热力有限公司

20xx年12月25日 — END —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以上就是山草香给大家分享的11篇工厂工装管理制度,希望能够让您对于工装管理的写作更加的得心应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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