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 公共管理制度优秀7篇

时间:2023-09-09 19:02:14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山草香给大家整理的7篇公共管理制度,希望可以启发您对于公共管理的写作思路。

公共管理制度 篇一

一、公共管理创新的内在要求

全球化和区域化程度提高的需求。随着全球化和区域化程度不断的提高,国际新区域在各种因素的共同作用下活动更加频繁,原有封闭的国家民族区域形态被打破,开始向区域化模式转变。这种转变也增加爆发国际间区域公共管理问题的几率。国际间区域公共管理问题非某一国家能独立解决,而需要跨国相互合作才能解决问题。例如反恐、环保都需要国家之间相互合作才能解决。除此之外,全球化和区域化程度的提高也是相邻国家的联系程度也加强,相互依赖程度增强,因此难以避免引发各种区域公共管理问题。

二、区域公共管理制度创新存在的阻碍

1.行政区域意识的影响。我国的历史背景丰富,我国的制度也与其它国家不同,我国的行政区域具有很强的经济性,各个级别的政府都不远放弃对本区的独立经济管理权利,因此各级政府受“利益权利”驱使而自觉制定具有地方保护特点的政策,不同区域内的政府更多地出于竞争状态,而不是合作的状态。行政区域意识像“柏林墙”一样,阻碍了区域之间的联系,而最终导致区域公共管理制度难以创新。2.利益群体的阻碍。区域公共管理制度的创新犹如改革,是对利益的重新分配,必然会影响既得利益群体的强烈的阻碍。区域政府本身对原有的行政管理模式具有很大的依赖性,政府的主观意愿上就不愿创新区域公共管理制度,维持原有的制度还能保证政策的稳定性。因此,在创新制度的过程中必然产生各种矛盾。尤其在当前缺乏明确的补偿机制下,政府害怕合作而损害了原有的利益。因此,政府通会为了自身的利益而不愿合作,阻碍了制度的创新。3.法律保障制度缺乏。创新并非凭空创新,而是建立创新在已有的制度的基础上的创新,一旦创新的制度内容和已有的制度内容产生冲突,必然会影响创新制度的进程。当前我国没有关于区域公共合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政府之间的合作行为不是依据法律法规,而是根据领导者的个人意愿,政府之间的合作也较为随意,在这种环境下区域公共管理制度很难有创新的空间。

三、公共管理制度创新的对策

1.区域公共管理理念的创新。社会的发展、环境的改变是区域公共管理制度改变的基础,在国家间经济交流和合作加强的同时,区域公共管理的管理主体也在发生变化。因此,创新区域公共管理理念需要建立在现实的基础上,继承传统区域公共管理理念中的科学管理理念,突破落后的管理理念的束缚,并与现代管理理念相结合。根据时代发展的需要,专项的行政理念已经难以满足需求,共同合作管理理念才符合时代发展需求;除此之外,还要改变公共管理权限集中的状况,区域公共管理中的主体和客体应该在明确关系的基础上,加强两者交流和合作,形成一个多元化的分散管理机制。2.加强法制建设。法制化是区域公共管制制度创新的重要内容,这是由我国社会改革的国情决定的。用法律来规范各个区域政府的责任范围和权力使用范围,公共区域管理制度才能逐步走向科学化、理性化,有效的保障了区域间政府的合作。而且从大量国外公共管理实践研究中可以发现,区域公共管理制度法制化提高了区域管理政策的权威性,保证和政府合作的持续性。因此,我国各级人民各级政府要加快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建设,为制度创新提供良好的环境。3.完善区域公共管理政策。在创新区域公共管理制度的内容中,完善的区域公共管理的政策是重要的保证。然而,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定相关的区域公共管理政策都不多,这给区域的发展带来巨大的阻碍。而且,传统的区域管理政策具有偏向国内的'内向型特点,随着社会的发展已经难以满足需求。因此,必须改革和完善原有的区域公共管理政策。首先,实施相关的区域功能性政策。主要包括三分方面。①区域环保政策,随着人们对环境保护的重视提高,环保政策也应该受到区域政府的重视;②适时调整市场竞争政策,促进国内市场的科学合理发展,减少政府间不公平竞争的现象;③制定区域发展政策,可以有效的调节各个区域之间的发展,降低区域之间的差距。其次,按照一体化原则去协调、落实各项政策。一体化原则是指各个区域间政府或国际间政府在协调的基础上制定、调整或者执行国家政策,可减少不同管理机制带来的问题。在国际上有较多成功的一体化政策案例。政策一体化可以促进区域管理政策的完善、提高规章制度的协调性以区域间管理政策的配合程度,从而形成公平的市场竞争,在降低成本的基础上获得更多的利益。

四、结语

在当前的经济发展大环境下,我国区域公共管理问题会变得越来越突出、越来越严重,只有通过创新区域公共管理制度才能解决区域公共管理问题。在创新区域公共管理制度时,要从创新管理理念入手,抛弃落后的管理理念,继承科学的管理理念,用法律手段作为创新的保障,不断的完善区域公共管理政策,才能真正做到区域管理制度的创新,促进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公共管理制度 篇二

摘要:

全球一体化、经济区域化和市场化、城市化、工业化、现代化不断深入推进,催生了大量宏观和中观的区域性公共问题,使得区域公共管理需要应运而生。当前,我国在推进区域公共管理中还存在区域公共管理思想比较落后、政策结构不完整、在具体制度和内容安排上不合理不全面等制度缺失。因此,促进区域公共管理制度创新具有很强的必要性。本文在探讨区域公共管理制度缺失和促进区域公共管理制度创新必要性的基础上,对从三方面提供了实现区域公共管理制度创新的路径和策略,并提出加强区域公共管理制度创新已经成为公共管理的一种不可阻挡的必然趋势。

关键词:区域公共管理;制度;创新

随着全球一体化、经济区域化和现代市场化、城市化、工业化、现代化(简称“四化”)的深入推进,催生了大量宏观和中观的区域性公共问题,单一的公共主体治理已经很难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区域公共管理需要应运而生。区域公共管理,是指为了共同解决发生在政治、经济、社会等领域的某一方面或者多方面的社会公共问题,实现共同发展和整体利益,从而由特定区域内的多个主体,运用相互协商、多方调解的方式和手段,实现对整个区域或者区域内部纵向层级和横向部分进行交叉、跨界、重叠性的管理。在社会经济发展日益进入新常(www.shancaoxiang.com)态的当代中国,迫切需要加强区域公共管理制度的创新力度。

一、当前我国区域公共管理中的制度缺失

(一)区域公共管理思想比较落后。

进入新世纪,全球的知识化、信息化、流动性、复杂性等日益突出,使得公共管理面临着一些新的压力和挑战。传统上,我国都是实行“各人自扫门前雪”式的行政区管理的公共管理模式,在长期的制度习惯下,行政区域积累了较强的经济性,在公共管理中渗透和融入了多样化的复杂利益,因此,使得在新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一些地方政府不愿意放弃对管辖区域内经济性的独立管理权,对第三部门、私人组织等区域公共管理主体介入公共管理采取排斥或消极对待的态度,而且一些地方政府在利益驱使下制定了大量的具有明显地方保护主义性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不利于区域内各要素的自由流动和充分竞争,不能适应区域化管理的现实需要。

(二)现代化的区域公共管理具有政策结构不完整的问题。

实现区域公共问题的良好治理,需要一套有的放矢、设计精细、组织完善区域公共管理政策作为保障。在行政体制的改革过程中,我国曾多次对区域范围进行过调整和划分和多次试行区域发展战略,但获得的区域发展绩效不高,一直难以达到理想目标,并表现出了突出的区域公共管理政策结构不完整的问题:一是一直没有成立专门的区域公共管理职能部门,区域公共管理的政策基础不完善;二是区域划分没有体现大范围和计划性,制定的区域公共管理政策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都不高;三是实施区域公共管理政策的工具手段不完整,缺乏有效的针对特定区域问题的政策和制度;四是尚未在区域公共管理方面建立有效的责任、监督和管理。

(三)区域公共管理在具体制度和内容安排上不合理不全面。

近年来,随着东盟、上海合作组织等国际性的区域性组织发展和国内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实施,我国在推进和加强区域公共管理方面做了许多努力,取得了一些区域公共管理的进步。但由于区域公共管理的整体意识还不强,当前我国对宏观性和中观性的区域公共问题的管理和治理还处于探索阶段,对许多区域公共管理问题还需要作进一步的制度安排。此外,我国在推进区域公共管理过程中,还需要不断加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减少和降低地方保护主义以及各地地方政府间的恶意竞争,减少大江大河流域治理制度中存在的弊端以及行政区划调整、区域公共管理政策执行中的随意性和“长官意志”现象。

二、促进区域公共管理制度创新的必要性

(一)区域公共管理制度创新是世界形势发展的内在要求。

新世纪以来,随着全球化区域化发展的加快,全球公共管理所面临的'景象和生态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民族间、国家间的区域化和一体化逐步加深,区域化模式的开放性不断加强,使得宏观性的区域公共问题大量增加。全球范围内的投资贸易、公共卫生、环境治理、危机处置、国家安全、恐怖主义防范治理等跨区域性的公共问题日益增多,依靠单一的行政主体已经难以有效解决各类公共管理问题,因此迫切需要区域内的部分或全部行政主体集体决策、相互协调和共同行动才能有效解决。

(二)传统的公共管理制度难以满足现代公共管理的现实需要。

在传统的国家和社会治理中,由于行政区域距离较远、信息传播和沟通渠道不便捷等原因,只能实现单一的以行政区域划分为主体的社会公共管理。在当前社会发展的新常态、新形势、新任务下,传统的缺乏制度保障的单一社会管理和治理模式已经很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多产生的区域性公共管理需求,不能有效地解决目前区域公共管理中存在的江河流域治理以及“泛行政化”、地方保护主义现象严重、地方政府之间存在恶意竞争等社会经济问题,因此迫切需要进行区域公共管理的制度创新。

(三)促进区域管理制度创新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加强区域管理制度创新,既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又具有丰富的实践价值,既是主动适应全球化和区域化、市场化和现代化、城市化和工业化的现实需要,又有利于积极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切实解决区域性的社会公共问题,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促进区域间的健康协调发展,还对于深化公共管理学科研究,不断丰富政治学、管理学、社会学、环境保护学等相关理论学科具有重要意义。

三、实现区域公共管理制度创新的路径和策略

(一)切实转变公共管理理念。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公共管理环境的改变,国家间、地区间的交流合作不断加强,区域公共管理的主体、内容和要求都在随时随地发生着深刻变化。因此,在推进区域公共管理制度创新的过程中,要积极转变落后的区域治理和管理理念,继承和发扬传统科学管理的理念和优势,根据时代需要,不断建立和健全区域公共管理的合作机制,实现集中管理与多元化分散管理的有机结合。

(二)积极改善区域公共管理政策。

完善的区域公共管理政策,是实现区域公共管理制度创新的重要载体和内容。因此,在促进区域公共管理制度创新过程中,要积极制定和完善区域公共管理政策。一方面,要积极调整和完善区域协同发展政策、区域市场竞争政策、区域环境保护政策等区域性、功能性的区域公共管理政策。另一方面,要按照一体化的原则,促进区域公共管理政策的不断协调、完善和落实,增强区域公共管理政策的协调性和整体性。

(三)建立完善区域公共管理法律法规。

当前,我国正大力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促进区域公共管理制度创新,要将实现区域公共管理与强化依法治国紧密结合,积极推进区域公共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律化,积极借助、改进和完善市场机制、科层机制、绩效管理机制等,用完善的法律法规来规定区域公共管理中治理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合作中的责任和目标,从而增强区域公共管理政策的权威性、影响力和有效性,为实现区域公共管理创造良好的法律和政策环境。

结束语:

推进区域公共管理制度创新,是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实现社会公共有效管理和治理的重要力量源泉,也是破解当前普遍面临的区域环境治理问题的关键举措。当然,我们也要看到,由于受到历史发展、价值差异、地方保护、利益分割等各种因素障碍,当前要实现区域公共管理制度创新的困难和挑战非常大,因此,实现区域公共管理创新的目标,需要巨大的改革创新勇气,坚持不懈的创新探索实践,并需要经历一个相对较长的时期,才能可能取得切实的效果。但是,加强区域公共管理制度创新已经成为公共管理的一种谁也阻挡不了的必然趋势。

参考文献:

[1]范濡源.浅谈区域公共管理制度的创新[J].经营管理者,20xx,12:275.

[2]赵秋兰,尹海凤.区域公共管理制度创新路径探寻[J].人民论坛,20xx,23:50-52.

[3]方永新.分析区域公共管理中存在的制度缺失及其创新[J].管理观察,20xx,19:26-28.

公共管理制度 篇三

1.房屋公共部位维修管理规定

1.1房屋公共部位包括大堂、走道、楼梯道、梯面、电梯间及房屋的毗领部分。

1.2环境部每天对房屋公共部位进行清洁,保证无灰尘、杂物。

1.3客服部责任区物业助理定时对公用部位墙壁、地砖等进行巡查,地砖坏了及时填写维修单转工程部处理,墙壁较脏的,由客服部主管组织统计,报公司经理,由公司经理统一安排粉刷。

1.4对公用给、排管道,平时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重大损失。

1.5对公用梁、柱、承重墙定期检查,按照公司制定的'维修计划执行。

1.6公用部位的维修以栋别统计,建立专项台帐,由房屋的本体维修资金支付。

1.7房屋周围道路及公用设施、设备维修由工程部计划执行。

公共管理制度 篇四

为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工作,提供及时、科学的防治决策信息,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现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1、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各部门要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的应急工作原则,建立应急管理网络,并行使相应的权力和职责,各级有关科室和相关人员应通力合作,保证各项应急工作的`顺利执行。加强法制观念,依法应对突发事件。一旦突发事件发生,立即启动应急系统。

2、各有关部门应首先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合格的通讯设备、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物品等物资的调配和储备,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服从卫生主管部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3、医务科在院长的领导下要组织相关科室,建立流行病学调查队伍,负责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与处理,搜索密切接触者、追踪传染源,必要时进行隔离观察;进行疫点消毒及其技术指导。

4、按照法律要求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发现疑似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时,应立即用电话通知疫情管理人员,疫情管理人员要立即报告院长,同时向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5、医院对因突发事件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病人进行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转送 1 洛阳中西医结合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制度

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的复印件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有权要求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在采取医学措施时予以配合。拒绝配合的,报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并配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入突发事件现场进行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6、对传染病要按《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的法律法律要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严格执行各项消毒隔离、医院感染控制等各项制度和措施,做好人员防护,防止交叉感染和院内感染的发生,做好污物、污水的无害化处理。

7、医院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任务,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并定期对医生和实习生进行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的培训。

8、发现人畜共患传染病时,应上报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由区疾控中心和农、林部门应当互相通报疫情。

9、发现瞒报、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不报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或传染病疫情的,拒绝接诊病人的,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的对其主要领导、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造成疫情播散或事态恶化等严重后果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共管理制度 篇五

为加强全市公共机构节水工作,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在建设节约型社会中的表率作用,减少公用经费支出,建设节约型机关,依照《河南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一)注重洗手间用水节约。

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避免出现“跑冒滴漏”现象;在显著位置设置节水提示标志,公布维修电话;大力推广感应式节水水龙头。在办公楼适当区域放置盛水器具收集保洁用水。

(二)注重绿化节约用水。

提倡循环用水,绿地用水尽量使用雨水或再生水;推广喷灌、微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方式,禁止用自来水涌灌。

(三)加强设施维修改造。

经常对供水设施进行检修,认真进行管网检查,尤其要关注预埋管道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检修,杜绝跑滴漏现象。

(四)定期观测定量分析。

安排专人定时定期抄录水表,即比较分析用量,发现情况异常,立即进行管网检查,采取有效措施。

(五)建立统一台账,加强用水消耗统计工作。

统计台账登记要全面、准确、及时,数据要与实际发生的原始凭证相符,不得造假虚填。

(六)实行定额管理。

按照单位性质、业务量和各年度能耗状况,科学确定本单位年度水耗总量、人均水耗、单位建筑面积水耗定额。各公共机构要在能耗定额内使用能源,超过水消耗定额的公共机构要向本级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作出书面说。各级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每年要结合节能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对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年度节水目标完成。

(七)张贴节水标识,公布维修电话。

在办公区域显著位置张贴节水标志,设置温馨提示,并公布维修电话。发现跑、冒、漏或其他浪费情况及时向维修部门报修,报修时要说明准确地点。对报修情况维修部门要及时解决。

(八)实行分户计量。

办公区与经营区、住宅区、出租区等非办公区要分装水表;办公区内不同用水单位一户一表。

(九)加强节水宣传。

运用各种宣传形式进行节约用水宣传教育,提高对水资源节约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节能责任心。加强用水管理,利用每年6月份公共机构“能源紧缺体验日”和“世界无水日”广泛开展节水宣传活动,教育机关广大干部职工在日常工作生活中科学用水、自觉节水,节约用水人人有责。

(十)加强水资源循环利用工作。

广泛开展再生水回收和雨水收集利用工作。定期开展节水评比活动。对在节水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用水定额严重超支的单位给予经济处罚和通报批评。

(十一)加强用水统计分析。

指定专人负责水消耗季度和年度统计汇总和分析报告工作,每季度和年度水消耗情况统计汇总及分析报告在规定时间内报送。

公共管理制度 篇六

为全面推进节约型部门建设,切实做好我局节能降耗工作,进一步增强局机关工作人员节俭意识,加快推进节约型部门建设,科学合理利用水、电、办公耗材等各种资源,减少资源浪费;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请遵照执行。

一、节能的分类动态监督管理

1、用电管理

(1)合理设置空调温度。除夏、冬季需要时,其他季节不能使用空调,空调温度设置夏季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高于20摄氏度,做到无人时不开空调,非工作时间、节假日不开空调。提倡每天少开1小时空调。

(2)办公室、功能用房等场所尽量采用自然光,尽可能少开灯。室内亮度足够时不开灯。离开办公室要随手关灯,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明灯”、“白昼灯”。

(3)电脑、打印机、传真机、饮水机、摄像机、投影仪、电视等设备要随用随开,计算机不使用时要设置自动进入低能休眠状态,减少待机能源消耗,下班后自觉关闭各类电器电源。

(4)对复印机、传真机及其他办公设施设备,要正确使用和操作,避免因使用或维护不当引起的不必要损耗。

(5)办公室禁止使用电热器(取暖器、电热毯)等大功率耗电设备;禁止使用花线板等不安全设备。

(6)关注楼梯、走廊、卫生间等公共场所的照明,做到无人时随手关灯。

2、用水管理

(1)加强用水设备日常维护管理,严禁跑冒滴漏,并且做到随手关闭水龙头,避免“长流水”现象。

(2)拖地、打扫卫生要尽量节约用水,禁止用桶装矿泉水洗茶具、洗手、浇灌花木、泼洒地板等。

2、用油管理

(1)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标准,控制车辆规模;科学安排工作任务,减少车辆使用次数。

(2)严格执行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和定点保险制度,实行单车核算。

(3)车辆加油“专人专管”,每次给车辆加油后都由办公室进行登记。

3、办公耗材管理

(1)加强办公用品的使用和管理。规范办公用品的配备、领用。

(2)强化文印耗材的管理工作。推行网络办公,尽量在电子媒介上处理文稿,积极推行无纸化办公。提倡双面用纸,降低纸张消耗,减少重复打印、复印次数,注重稿纸、复印纸、信封的再利用。逐步淘汰高耗能的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不使用时关闭办公设备,减少待机能耗。大力提倡修旧利废,延长文印设备的使用寿命。

(3)文件的发放。严格核定印发的'份数,尽量避免多印,平常工作文件提倡双面印制,严格控制文件的发放数量和使用传真的频率。

(4)提倡使用钢笔书写,减少圆珠笔或一次性签字笔的使用数量;一次性签字笔做到换芯不换壳。

(5)减少浪费。摄影摄像耗材、网络配件能再次利用的要充分利用,不得随手丢弃;同时建议校内资源不做私人之用。

4、公务经费管理

(1)降低办公电话费开支。自觉利用内部集群网通话,严禁使用办公电话闲聊、娱乐、信息咨询、网上注册、充值活动,严禁私人电话与办公电话捆绑,节约通讯费用。

(2)减少办公经费开支。规范公用经费预算管理,严格公用经费支出审批程序,从严控制办公经费支出,严禁以办公用品名义列支其他费用。

(3)严格控制报刊书籍订阅量。充分利用网络资讯条件,把握必需、必备、有用原则,减少报刊书籍订阅量;充分发挥书籍的共享功能。

5、节能产品的采购

严格遵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严格按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目录进行采购,优先购买经国家认证的节能型设备和产品。

6、废品的回收利用。

部门各办公室、功能用房产生的废品,能利用的继续利用,不能利用的,设置分类回收器具,由部门安排专人每周五定期处置。

二、监督检查

1、节能工作的管理和具体实施

指定节能减排工作负责人,负责部门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指导。

2、节能宣传教育工作

做好部门的节能工作,需要全体成员高度重视,广泛参与,形成合力。要不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以思想教育为切入点,紧密结合实际,组织成员认真学习上级部门关于节能的政策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教育成员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节约一度电、一滴水、一张纸、一支笔、一分钱,自觉养成勤俭节约、珍惜公物的良好习惯。组织好节能宣传活动,通过网站节能宣传专栏开展宣传工作,形成浓厚的宣传教育氛围,努力使节约意识深入人心。

3、节能工作的督导检查

全体干部职工都应遵守本制度,节能工作负责人对节能降耗情况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检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落实工作扎实,成效明显的给予表扬;对落实不力的予以通报。

4、节能统计报告

执行资源能源消耗统计报告制度。按要求以季度为统计周期,将资源能源消耗数据统计上报。

公共管理制度 篇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积极推动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机构,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节能,是指通过科学管理、技术改造、合理利用、优化能源消费结构等途径,以最小的能源消耗取得最大的使用效益。

第四条 深圳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席会议是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的决策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区要设立相应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本区节能工作的决策、统筹、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 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席会议的指导下,负责市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计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在市、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席会议的指导下,负责区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计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各级主管部门在同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本级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第二章 公共机构职责

第六条 各级公共机构负责人对本单位节能工作负责,实行目标责任制和综合考核评价制度。

各公共机构应建立详细的能源消费统计制度,联络员负责将本单位的年能源消费数据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第七条 各级公共机构应当实行能源管理岗位责任制和能源消费计量报告制度,实行能源消耗成本管理。指定专人负责能源消费统计,如实记录能源消费原始数据,建立统计台账,至少每年报送一次本年度能源消费统计表,同时报送能源消费统计分析报告。

第八条 公共机构应当采取以下具体措施,加强日常节电管理:

(一)减少空调用电。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空调室内温度控制的规定,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下班前半小时提前关闭空调。

(二)减少照明用电。办公建筑应当充分利用自然采光,使用高效节能照明灯具,优化照明系统的设计,采用限时开启、间隔开灯等方式改进电路控制,推广应用智能调控装置,严格控制建筑物外部泛光照明以及外部装饰用照明,除重大节日或有关部门通知外,夜间不允许开灯亮化办公区域的景观照明。

(三)减少办公设备电耗和待机能耗。电脑等办公设备应设置为不使用时自动进入低能耗休眠状态。复印机背面排气孔与墙面最少保持10公分距离,以利散热。停用办公设备1小时以上的,应关闭设备电源。每天下班时,应关闭办公用电设备的电源插线板总开关或拨下电源插头。网络机房、食堂、开水间等部位的用电情况应进行重点监测,实行科学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源消耗。

(四)减少电梯用电。电梯系统应当实行智能化控制,合理设置电梯开启的数量、楼层和时间,加强运行调节和维护保养。

第九条 公共机构应当采取以下具体措施,加强日常节水管理:

(一)节约用水。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定期检查更换老化供水管线,安装或更换节水型龙头和卫生洁具,杜绝水龙头跑冒滴漏造成的“长流水”现象。严禁使用高压自来

水冲洗地面、设备、器具和车辆。各单位内部绿地养护应根据季节和天气变化情况,科学适时灌溉,提倡微灌、滴灌等方式。

(二)提倡中水回收。鼓励建立再生水回收利用系统和雨水收集系统,将雨水和城市污水、废水作净化处理后,成为达到国家标准的“中水”,并进行回用,减少用水量。

第十条 公共机构应当采取以下具体措施,加强公务车辆节油管理:

(一)实行编制管理。严格控制公务车辆保有数量,按规定标准配备用车,新购公务用车优先选购节能环保型和清洁能源型汽车。严格控制高油耗公务车辆的购置。

(二)推行一车一卡制度。公务车辆统一实行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和定点加油,推行一车一卡、专卡专用的智能IC卡加油制度。严格执行公务车辆百公里耗油分类控制标准,推行单车能耗核算制度,定期核定行驶里程、用油额度、运行费用支出。

(三)规范驾驶。坚持科学、规范驾驶,按时保养,减少公务车辆部件非正常损耗,降低公务车辆维修费用支出。合理安排公务车辆出行线路和用车人员搭配,尽量减少公务车辆空驶里程。禁止非公用途使用车辆,严格执行公务车节假日封存停驶制度。

(四)推进公务车服务社会化。加快机关班车、接待用车和公务车使用制度改革,鼓励工作人员利用公共交通工具、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

第十一条 公共机构应当定期开展节能宣传活动和岗位培训,增强工作人员的节能意识,培养节能习惯,提高节能管理水平。

第十二条 市政府采购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以国家节能清单所列节能产品、设备为主的政府集中采购名录库,优先采购以再生材料生产的产品和通过环境标志认证的产品。

第十三条 为公共机构服务的物业公司,每年应当明确提出具体节能管理目标、要求和措施,并由业主单位进行监督。

第三章 监管部门职责

第十四条 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系统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综合水平和特点,制定能源消耗定额;市、区财政部门应当根据能源消耗定额制定能源消耗支出标准。

第十五条 市、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重点用能单位进行能源审计,并根据审计结果制定相应的。节能改造措施和计划。建筑能源审计数据可从我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平台中采集。

能源审计内容包括公共机构节能负责人和节能岗位落实情况,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的制定、落实情况,能源消费计量、监测和统计情况,能耗定额完成情况,节能改造情况,公车配备和使用情况。

第十六条 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和市住房建设部门应当共同承担全市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能耗监测任务,明确投资收益分析和节能指标,并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在适当范围内,逐步开展合同能源管理工作,鼓励公共机构利用合同能源管理的方式进行节能改造,鼓励专业节能服务机构和企业参与政府机关的合同能源管理。第十八条 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制定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目标考核的具体办法,组织、协调公共机构节能的各项监督、检查、考评和公示工作,并纳入全市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

第十九条 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财政、发展改革、住房建设、水务、交通等相关部门对公共机构节电、节水及公务用车节油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检查不合格单位予以通报批评。第二十条 公共机构年终节能考核采取单位自查、现场核查、专项检查、跟踪检查、书面调查和重点抽查等方式进行。

具体程序是:

(一)自查申报:各单位先行年终自查,根据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出书面说明。

(二)考核评议:由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成公共机构节能考核小组,采取听取汇报、实地调查、查阅相关资料、分项打分等方法,对年度节能工作指标完成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形成初步考核意见。

(三)汇总上报:由考核小组汇总初步考核意见,并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席会议报告。

(四)奖励处罚: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席会议根据考核情况,核定各单位考核结果,并提出奖惩意见,报市政府批准。

第二十一条 节能考评结果经报请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席会议同意后,应当予以公示或通报。

对涉及重要工作机密或不宜公示结果的单位,可由本单位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席会议申报予以免除公示或通报。

第二十二条 公共机构对考核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受理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公示信息出现错误的,经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核证后,在公示或通报媒体上进行更正。

第二十三条 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当设立节能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公众对浪费能源行为的举报和投诉,并在接到举报和投诉后15个工作日内组织处理,将处理情况及时向举报人和投诉人反馈。

第四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四条 对自愿实施节能改造的公共机构,改造项目可按有关规定予以资助。第二十五条 公共机构完成节能改造项目且正常运行一年后,项目年节约经费(财政资金安排部分)可作为奖励资金按每年20%的比例、连续3年返还给被改造单位,用于该单位节能减排相关支出。奖励资金由各单位在申请下一年度预算时一同申报,并在下一年度预算中作为该单位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出。

第二十六条 对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节能改造的公共机构,可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第二十七条 对阻碍节能检查、未按时报送能耗数据、提供虚假数据的公共机构,按《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第三十七条予以处罚。

第二十八条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节能不合格的单位,由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予以通报批评,并下达节能整改意见书,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改正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并由市财政部门按当年全市节能规划目标相应减少该单位下一年度的能耗核拨财政资金。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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