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车场管理 洗车场管理制度优秀8篇

时间:2023-01-23 07:28:30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这8篇洗车场管理制度是来自于山草香的洗车场管理的范文范本,欢迎参考阅读。

洗车场管理制度 篇一

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XX市机动车洗车场建设管理办法》,保证入城和过境车辆的车容整洁,减少城市尘土污染,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建设部《城市容貌标准》以及省、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昆明市的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入城和过境的机动车辆,在经批准设置的机动车洗车场(站)冲洗车辆时,均应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机动车洗车场(站),是指在入城和过境途中,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设置建立的地机动车辆衽机械化冲洗的洗车场和具备机动车辆冲洗条件,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非机械化机动车冲洗站、点。

第四条机动车洗车场是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遵循以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为主,兼顾经济效益的原则,实行有偿服务。

第五条XX市市政公用局是我市机动车洗车场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全市洗车场的综合协调管理、拟定行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负责洗车场的设置和开业、停业等业条的审批工作。各县区建或城建局,主要负责辖区内洗车场的日常具体管理工作。

市、工商、市容、环保、交通、财政、物价、税务等部门,应配合市行业主管部门做好管理工作。

第二章建设、运营和开办管理

第六条昆明市机动车洗车场的建设,根据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交通建设发展的需要,由市政公用局会同市规划、、交通、土地、财政等部门统筹安排,合理布局。

第七条具备机动车洗车场建设资质的单位,均可参加洗车场的建设。新建、改建扩建建机动车洗车场,必须向市行业主管部门申报批准同意后,按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办理。

变更、扩洗车场的业务和停业,必须经济市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方能到有关单位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第八条机动车洗车场投入运营前,建设单位应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会同有关部门审核验收符合下列条件,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领取各类票证后,方可开业:

1、符合城市规划、市容环境卫生、交通、防盗、防火等规定;

2、具备一定规模的冲洗、停车场地;

3、冲洗设备达到规定要求;

4、有泥沙沉淀和污水处理系统,排放的废水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九条经批准开业的洗车场,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

洗车场的收入,根据洗车场的投资渠道,按照以下办法执行:

1、属于市、区城建部门通过财政安排投资建盖的,所收取的费用核减正常管理费和运转经费后,全部上缴同级财政部门,确保专款专用。

2、属于贷款建盖的,所收费用中扣除还货(含贷款利息)、核定的管理费和运转经费后,剩余部分,属区城建部门贷款的,区留成60%,上缴市行业主管部门40%;属市城建部门贷款的,市留成60%,返还区管理部门40%。

3、属于部门、集体或个人集资和自筹资金建盖的,所收费用中扣除按年度核定应偿还的集资的自筹金外,其余部分60%自行留用,30%上缴区行业管理部门,10%上缴市行业管理部门统筹安排。

上缴的资金一律纳入市和区的城建专项资金专户存储,专款用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不得挪作他用,使用安排计划分别由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区城建和市、区财政主管部门的审批。

第三章冲洗收费、票据和质量标准管理

第十条各洗车站必须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禁止乱收费。收费时必须使用经市财政局监制,市政公用局统一,印刷的专用票据。

第十一条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和月票适用于我市行业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各机动车洗车场。

第十二条洗车场附近单位的车辆,因经常往返须通过洗车场的,可到洗车场或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办理月票。月票只能在指定的洗车场使用,持有月票的单位到其他洗车时,应重新购票。

第十三条每日多次往返同一路段各洗车场的车辆,可凭当日第一次冲洗车辆后的票据通行,不再另行收费。当日的车票次日以后无效。

第十四条各机动车场车场必须公开粘贴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ˉ明市机动车辆冲洗质量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见附件),严格执行《标准》规定的冲洗程序和质量标准。

第十五条入城、过境机动车辆经洗车场检查,清洁度达到《标准》的,应免洗放行,不得收费。达不到《标准》的,应按规定进站冲洗后方可能行,严禁收费不洗车。

第十六条机动车洗车场运营时间每天不得少于二十小时,并不得擅自停运,如因特殊原因停运,应于停运前十二小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同时悬挂安民告示,并积极采取措施,尽快恢复运营。

第十七条在洗车过程中造成车辆及所载货物损坏或损坏冲洗设施的,由造成事故的责任方负责赔偿或修复。

第十八条车辆进入冲洗道后,驾驶员及其车上乘客均不得下车,不得开启门窗。如载有需防水的物品,驾驶员应主动向洗车场管理人员说明,并出示有关证件、票据等,以便洗车场按要求进行作业。

第四章监督、检查管理

第十九条凡设有机动车洗车场的地段,入城或过境的机动车(警车、车和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除外),应按顺序进站接受车辆卫生检查或冲洗除尘。

第二十条各机动车洗车场必须在醒目位置设置收费许可证和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各类车辆收费标准、注意事项等宣传标示物,公布监督电话,接受各界监督。

第二十一条各洗车场的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应做到文明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搞好优质服务。

第二十二条各洗力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政府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执法、检查机关在招待检查任务时,必须出示相应的检查证件。凡无检查证件的,洗车场不予接待。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四条对贯彻本细则有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区以上行业管理部门予以表彰或奖励,并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凡未经市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建立的洗车场,可由市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业。同时,会同有关部门按各自的职责依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建设部门或责任人自行负责。

第二十六条对违本细则的洗车场,由区行业管理部门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市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对情节严重、影响较又拒不悔改的,可责令其停业整顿,处以100元到2000元的罚款、或吊销其许可证。

第二十七条对不服从管理、有意刁难和阴挠洗车场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各级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各洗车场或区行业管理部门按责任小分别对责任人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或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

1、收费不洗车或变相收费不洗车的;

2、泥沙未按规定处理,乱堆乱放的;

3、冲洗质量低劣,未达到《标准》经指出仍不改正的;

4、无其他原因,擅自歇业和改变使用性质的;

5、无特殊原因,造成票据(指月票)贵失,或者擅处涂改票据的。

第二十九条驾乘人员遗失、擅自涂改、短截、伪造票据(含月票)的,由各洗车场按票据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对造成损失,扰乱洗车场票据管理的`,由区以上行业管理部门予以处理。触犯刑律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条机动车辆洗车场的管理人员、监察人员和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由所在单位或区以上行业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市行业管部门申请复议,也可以向人民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又不起诉,且不履行处罚规定的,由区以上行业管理部门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细则由XX负责解释,各XX部门组织实施。

第三十三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洗车场管理制度 篇二

公司员工车辆日益增多,经常由于员工车辆的清洗会影响到客户车辆交车时间的延长,同时洗车台次的增加也会影响到洗车的质量,从而影响客户满意度并增加售后运营成本,因此制定以下制度规范洗车事宜。

一、免费洗车只对在本厂维修的车辆、商品车、出险代步车及试乘试驾开放,上述车辆一律凭票洗车,对无票车辆,洗车员有权拒绝清洗。

二、严禁员工车辆在正常上班时间内交由洗车组清洗(除当天有过有偿维修的车辆),如发现洗车票中有本公司员工的车辆(当天无有偿维修),一律不计提成,对洗车组人员每人处以50元/车。

三、试乘试驾、商品车及出险代步车的清洗须在非忙时进行,如上班后半小时或下班前半小时内完成。公司车辆在清洗时要遵循洗车秩序,不得插队,清洗完毕应立即移出洗车区,不得堵塞交通。

四、对于客户来店只要求洗车的,SA有权拒绝客户的要求,但必须做好相应的解释工作。对保养或维修车辆,客户本次未要求洗车的,SA一律发放一张洗车票,客户可根据自己的时间自行开车来店洗车。

五、各主管、SA要严管手中的洗车票,不得随意将洗车票交于非维修车辆的车主,发现此类情况,每次考核100元。洗车票上须注明车牌、日期、是否维修、开票人,开票人必须是SA或钣喷主管的签字,否则无效,如发现假冒他人签字的行为,考核100元/次。

洗车场管理制度 篇三

为了更好地规范本洗车店,提高每个人的自我素质。有如下几项。

第一章、作息制度

一、洗车上班时间为7:00~20:00

二、没有休息日,除兩假外。

三、考勤统计及评价

(1)、洗车负责人每天登记车来的时间及车牌号及走的时间。

(2)、考勤奖惩办法。

①迟到。迟到0~30分钟扣5元,迟到30~60分钟扣元,迟到60分钟以上扣15元。

②早退。早退10~30分钟扣5元,早退30~60分钟扣10元,早退60分钟以上扣15元。

③旷工。旷工一次扣20元。

④对工作认真负责的奖励10~20元。

⑤对于拾金不昧者(指捡到车主的手机钱包及重要物品)奖励30元

(3)对于负责人少记车辆属事实外罚款30元

第二章、员工礼仪

一、员工上班时间必须着工作服,必须整洁干净

二、正确使用公司的物品和设备,提高工作效率。

三、公司的物品不能野蛮对待,挪为私用。

洗车场管理制度 篇四

第一章、作息制度

一、公司上班时间为7:00~19:30(夏季),8:30~18:30(冬季)。(注:由当时情况而定。)

二、考勤统计及评价

1、洗车主管负责每月度考勤统计表。

2、考勤奖惩办法。

1、迟到、早退:0—30分钟扣5元,迟到、早退:30—60分钟扣10元,迟到,早退:60分钟以上按旷工处理。

2、旷工:旷工一次扣3天工资,当月无考评优秀员工资格,连续3天旷工视自动离职公司将不发当月工资。

3、请假:请假半分钟不扣任何工资,1个小时扣10元,请假一天扣当日工资和全勤奖,请假超过一天必须提前一天写请假条,请假三天以上必须提前十天向主管批准,在管理员同意的情况下方可休假,请假超期。一天扣20元,请假未经批准自行休假者视旷工处理。(没有请假条视为旷工)

4、上班时间没有上级主管的批准不得随意开动客户车辆,违者处罚200元,造成重大损失者所有的责任由当事人自己负责,与公司无关。

5、上班时间任何人不得在销售展厅的沙发上睡觉,违者处50元罚款并扣除当月奖金。

6、雨天天晴后,三天不能请假。违者扣当天工资并处罚50元

第二章、员工礼仪

一、员工上班时间必须着工作服,工作服必须整洁干净,不准穿拖鞋,手不得佩戴戒指,手表等金属物品。发现其中一项扣5元。

二、正确使用公司的物品和设备,提高工作效率。

三、公司的物品不能野蛮对待,挪为私用。

四、有客户来洗车或咨询时,马上热情接待,并问好,顾客离开时应致谢并道“谢谢您的光临”。

五、顾客车上的任何物品,不能动、拿,违反者将处100元罚款,严重者将开除。如发现偷盗顾客物品,无论贵重,公司将开除并移至公安机关处理。

六、上班时间不准大声喧哗,嬉戏打跳。违者罚款50元。

七、洗车场主管,每15天对员工进行一次技能培训,并开会总结经验,并作好会议记录,并移交公司审核签字。(注:主管必须检查,如发现上述情况主管没有正确处理就由主管承担处罚。)

八、不得与顾客发生争执,凡与顾客争执的,一次处100元罚款,遇到不能处理的问题时应及时通知洗车主管,情况严重者将予以开除。

九、不准在公司赌博。吸毒等违法之事。若被发现,移交司法机关并承担所有责任与公司无关。

十、保持工作环境卫生,节约用水用电,在工作期间注意保护工具及机器设备,养成轻拿轻放的习惯。

十一、不准在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违者罚20元。十二、下班后必须关好所有的电源开关,及门窗。确保安全,造成相关损失则由当事人自己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并重罚。(注:主管必须检查、如发现上述情况罚主管。)

十三、上班时间必须保持销售展厅的干净,整洁,报纸杂志的正确摆放,沙发上的抱枕和垫子必须正确,美观的摆放,顾客洗车结束离开后应迅速将沙发整理干净。(注:(如发现上述情况,罚展厅工作人员每次20元。)

第三章设备工具使用、采购、申领

一、每月25日前洗车主管将下月的用品汇总制表,报公司综合部采购,紧急物品价格在200元以内,洗车主管可电话通知后先行采购再凭相关票据报销。

二、洗车房的设备的管理、维护落实到个人并制裁(见设备清单),主管必须按时检查及维护,发现问题应立即通知公司,决定处理方案,公司设备及所有物品,谁损坏谁赔偿。

三、发到个人手里的工具应保管好,工具使用期限内损坏、丢失、在申领时费用从个人工资中扣除应自然磨损要更换需要拿原件到设备处调换否则不予调换。(注:主管应列出每个人所领工具清单。)

第四章岗位设置及奖金方案

一、洗车场设四个岗位:洗车主管、机器管理员、洗车工、收银员。(注:主管应分到位后。列出清单。)

二、洗车主管负责所有的管理工作。

三、机器管理员负责洗车机的开机和洗车台次的初始登记工作。

四、洗车工负责车辆清洁工作。

五、收银员负责洗车费的收取,洗车卡的办理和洗车款的整理核对工作。

六、奖金方案

1、全勤奖为50元,缺席一天以上则无全勤奖励。

2、公司给擦车工发水鞋一双,防水手套一双。冲车人员发手套两双,水鞋两双,围裙两个每个人都有工作服一套。(注:如中途离职,员工自己付清所发劳保的费用。)

3、工龄奖:员工工作满一年后有100元奖励,依次逐年递增,对公司经营现状及公司未来发展方向提出切实,有效,积极,经实施后有显著现象的,公司给予300元奖励。效果越明显奖励越高。

4、遇到非常事变,如灾害事故等能随机应变,采取得当措施,拯救公司财产及人员脱离灾难者公司将颁发特殊奖励及奖金。奖励的核定与奖励颁奖,由总经理负责。

5、年终奖按公司中收入的3%发奖金,中途离职的没有。

七、新招聘员工有7天的试用期,中途离职不发任何工资,使用合格从第八天起计发工资。

第五章洗车流程

一、车辆来场后员工将洗车的价格及相关事项告知顾客,要求顾客将车开到适合的位置,并领顾客到销售展厅休息。

二、车辆经清洗完毕后,洗车主管级洗车工将车辆指引到擦车位,擦

车工将进行车内灰尘、外观擦拭,同时告知顾客到收银前台付清洗车款。

三、收银员接到顾客应询问顾客是现金还是刷卡(会员卡)结账,现金结账收银员收取现金后,应在销售单上签字,顾客要求开发票的按收到的金额开发票,洗车工见顾客付钱后放车,由于洗车工的疏忽导致跑单的,一次扣洗车工20元。

四、收银员每天仔细核对洗车款,分清现金消费,会员卡的销售款项并在规定时间与公司财务人员核对,同时做好洗车房的日报表。

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洗车场管理制度 篇五

为了创造一支以公司利益至高无上准则,建立高素质、高水平的团队服务于每一位客户公司制定了以下严格的管理规章制度,望各位员工自觉遵守!

一、员工本着互尊互爱、齐心协力、吃苦耐劳、诚实本分的精神。尊重上级、不得越级打小报告、有何正确的建议或想法书写文字报告交于上级部门,公司将做出合理的回复!

二、服从分配服从管理、不得损毁公司形象、透露公司机密;

三、上班不得迟到、早退、矿工;上岗时不得嬉笑打闹、赌博喝酒、睡觉而影响本公司形象;

四、员工施工操作必须按照施工技术流程完成,不得偷工减料;

五、工作时接听私人电话不得超过1分钟,卫生实行区域包干制,必须做到整洁清爽;

六、认真听取每为客户的建议和投诉、损坏公司财物者照价赔偿,偷盗公司财物者交于公安部门处理

七、员工服务态度:

1、热情接待每为客户(您好!欢迎光临!请!)。作好积极、主动、热诚、微笑的服务;

2、了解各类产品的性能,向客户合理的介绍;(工作中--不好意思!请稍等!对不起!走路轻、说话轻)

3、工作后---对本次服务是否满意?麻烦您对我们的服务多提宝贵意见!跟单!请慢走欢迎下次光临!

八、员工奖罚规定:

1、全勤奖励60元,迟到、早退、每分钟扣罚1元;旷工一天扣罚120元,工作时间不允许请假,请假一天扣除当日工资,未经批准按旷工处理;病假必须出具医院证明,前三天扣除当日工资的30%,之后每天扣除当日的工资;

2、每三个月进行评选优秀员工,奖励200元;(条件:必须全勤员工、业绩名列前三位者、无客户投诉者、无拒客者;)

3、卫生区域不清洁扣罚5元/次,工作完毕后未整理干净者扣罚5元/次;

4、上班时间不得嬉笑打闹、赌博喝酒、睡觉而影响本公司形象,违者扣罚10元/次;上班时接听私人电话不得超过1分钟,违者扣罚5元/次;

5、必须服从分配、服从管理,违者扣罚30/次;私下使用本公司电脑者扣罚50/次;

6、透露公司机密(产品原价、客户档案、工资待遇)查明属实将扣除当月工资的60%;

九、入职条件:

1、填写员工入职表,按入职须知执行规定;

2、甲乙双方签定劳务合同书,合同期最少为一年;

3、合同期间必须遵守本公司规章制度;

4、员工入职后前三个月将不定业绩任务,之后将按公司所定业绩任务完成业绩;

十、辞职条件:

1、员工合同期满后方可离职,离职将发放所有工资与归还培训费和物杂费;合同期满后如继续续约者将当次奖励100元,并在原有底薪上加30工资;

2、未满合同期如需离职者必须提前3个月提呈辞职报告,书写详细理由批准后方可离职,离职只发放工资,培训费和物杂费将予以扣除而作为违约金;

3、未满3个月而要离职者只发放工资的40%,其余部分与物杂费、培训费作为违约金而予以扣除;

十一、辞退员工将不发放任何工资待遇,辞退条件如下:

1、连续矿工3次/月;

2、拒客5次/月;

3、泄露本公司机密3次/月;

4、偷盗本公司财物者;

十二、员工离职、辞退后在两年内不得向外透露本公司商业机密,如对本公司造成不良后果责任将由对方负责,并向有关单位提起诉讼!

洗车场管理制度 篇六

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XX市机动车洗车场建设管理办法》,保证入城和过境车辆的车容整洁,减少城市尘土污染,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建设部《城市容貌标准》以及省、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昆明市的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入城和过境的机动车辆,在经批准设置的机动车洗车场(站)冲洗车辆时,均应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机动车洗车场(站),是指在入城和过境途中,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设置建立的地机动车辆衽机械化冲洗的洗车场和具备机动车辆冲洗条件,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非机械化机动车冲洗站、点。

第四条机动车洗车场是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遵循以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为主,兼顾经济效益的原则,实行有偿服务。

第五条XX市市政公用局是我市机动车洗车场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全市洗车场的综合协调管理、拟定行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负责洗车场的设置和开业、停业等业条的审批工作。各县区建或城建局,主要负责辖区内洗车场的日常具体管理工作。

市、工商、市容、环保、交通、财政、物价、税务等部门,应配合市行业主管部门做好管理工作。

第二章建设、运营和开办管理

第六条昆明市机动车洗车场的建设,根据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交通建设发展的需要,由市政公用局会同市规划、、交通、土地、财政等部门统筹安排,合理布局。

第七条具备机动车洗车场建设资质的单位,均可参加洗车场的建设。新建、改建扩建建机动车洗车场,必须向市行业主管部门申报批准同意后,按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办理。

变更、扩洗车场的业务和停业,必须经济市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方能到有关单位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第八条机动车洗车场投入运营前,建设单位应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会同有关部门审核验收符合下列条件,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领取各类票证后,方可开业:

1、符合城市规划、市容环境卫生、交通、防盗、防火等规定;

2、具备一定规模的冲洗、停车场地;

3、冲洗设备达到规定要求;

4、有泥沙沉淀和污水处理系统,排放的废水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九条经批准开业的洗车场,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

洗车场的收入,根据洗车场的投资渠道,按照以下办法执行:

1、属于市、区城建部门通过财政安排投资建盖的,所收取的费用核减正常管理费和运转经费后,全部上缴同级财政部门,确保专款专用。

2、属于贷款建盖的,所收费用中扣除还货(含贷款利息)、核定的管理费和运转经费后,剩余部分,属区城建部门贷款的,区留成60%,上缴市行业主管部门40%;属市城建部门贷款的,市留成60%,返还区管理部门40%。

3、属于部门、集体或个人集资和自筹资金建盖的,所收费用中扣除按年度核定应偿还的集资的自筹金外,其余部分60%自行留用,30%上缴区行业管理部门,10%上缴市行业管理部门统筹安排。

上缴的资金一律纳入市和区的城建专项资金专户存储,专款用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不得挪作他用,使用安排计划分别由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区城建和市、区财政主管部门的审批。

第三章冲洗收费、票据和质量标准管理

第十条各洗车站必须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禁止乱收费。收费时必须使用经市财政局监制,市政公用局统一,印刷的专用票据。

第十一条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和月票适用于我市行业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各机动车洗车场。

第十二条洗车场附近单位的车辆,因经常往返须通过洗车场的,可到洗车场或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办理月票。月票只能在指定的洗车场使用,持有月票的单位到其他洗车时,应重新购票。

第十三条每日多次往返同一路段各洗车场的车辆,可凭当日第一次冲洗车辆后的票据通行,不再另行收费。当日的车票次日以后无效。

第十四条各机动车场车场必须公开粘贴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ˉ明市机动车辆冲洗质量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见附件),严格执行《标准》规定的冲洗程序和质量标准。

第十五条入城、过境机动车辆经洗车场检查,清洁度达到《标准》的,应免洗放行,不得收费。达不到《标准》的,应按规定进站冲洗后方可能行,严禁收费不洗车。

第十六条机动车洗车场运营时间每天不得少于二十小时,并不得擅自停运,如因特殊原因停运,应于停运前十二小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同时悬挂安民告示,并积极采取措施,尽快恢复运营。

第十七条在洗车过程中造成车辆及所载货物损坏或损坏冲洗设施的,由造成事故的责任方负责赔偿或修复。

第十八条车辆进入冲洗道后,驾驶员及其车上乘客均不得下车,不得开启门窗。如载有需防水的物品,驾驶员应主动向洗车场管理人员说明,并出示有关证件、票据等,以便洗车场按要求进行作业。

第四章监督、检查管理

第十九条凡设有机动车洗车场的地段,入城或过境的机动车(警车、车和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除外),应按顺序进站接受车辆卫生检查或冲洗除尘。

第二十条各机动车洗车场必须在醒目位置设置收费许可证和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各类车辆收费标准、注意事项等宣传标示物,公布监督电话,接受各界监督。

第二十一条各洗车场的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应做到文明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搞好优质服务。

第二十二条各洗力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政府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执法、检查机关在招待检查任务时,必须出示相应的检查证件。凡无检查证件的,洗车场不予接待。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四条对贯彻本细则有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区以上行业管理部门予以表彰或奖励,并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凡未经市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建立的洗车场,可由市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业。同时,会同有关部门按各自的职责依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建设部门或责任人自行负责。

第二十六条对违本细则的洗车场,由区行业管理部门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市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对情节严重、影响较又拒不悔改的,可责令其停业整顿,处以100元到20xx元的罚款、或吊销其许可证。

第二十七条对不服从管理、有意刁难和阴挠洗车场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各级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各洗车场或区行业管理部门按责任小分别对责任人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或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

1、收费不洗车或变相收费不洗车的;

2、泥沙未按规定处理,乱堆乱放的;

3、冲洗质量低劣,未达到《标准》经指出仍不改正的;

4、无其他原因,擅自歇业和改变使用性质的;

5、无特殊原因,造成票据(指月票)贵失,或者擅处涂改票据的。

第二十九条驾乘人员遗失、擅自涂改、短截、伪造票据(含月票)的,由各洗车场按票据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对造成损失,扰乱洗车场票据管理的,由区以上行业管理部门予以处理。触犯刑律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条机动车辆洗车场的管理人员、监察人员和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由所在单位或区以上行业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市行业管部门申请复议,也可以向人民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又不起诉,且不履行处罚规定的,由区以上行业管理部门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细则由XX负责解释,各XX部门组织实施。

第三十三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洗车场管理制度 篇七

一、目的

第一条为了规范奥体中心和驻地各单位职工的车辆清洗,做到洗车时合理用水,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奥体中心及驻地各单位。

三、职责

第三条洗车由专人负责。

第四条奥体中心及驻地各单位公用车辆及私家车,均需到统一洗车点洗车,洗车收费为10元/辆,任何个人不得私自接水洗车。

第五条洗车人员应本着节约用水的原则,洗车时要严格控制用水量,禁止用水直接冲洗地面。

四、洗车步骤

第六条洗车时,确认车辆门窗关紧,车辆表面没有不适宜清洗的状况,如有及时改正或记录。

第七条冲洗人员首先使用高压水枪对车辆表面进行冲洗,不得遗漏车轮、车轮挡泥板、门下沿等位置。

第八条冲洗一遍后,使用干净的泡沫和洗车液,擦拭车身表面。注意:擦拭轮胎钢圈的毛巾和擦拭车身的毛巾完全分开。

第九条经洗车液清洗后,冲洗人员再次按上个步骤要求进行冲洗。

第十条擦车人员使用干净整洁的毛巾擦净车身表面。

第十一条对前烟灰缸、仪表台、方向盘进行擦净如脚垫很脏,用双手将脚垫取出进行拍打去尘。

第十二条洗车完毕后,将车窗、门关紧,钥匙交车主。

五、车辆洗净标准

第十三条前档玻璃及所有门窗玻璃洁净无污物。

第十四条车身表面无可用毛巾擦去的污物。

第十五条内外反光镜明亮且外观不滴水。

第十六条钢圈无可用毛巾擦去的污物。

第十七条前烟灰缸、方向盘清洁。

第十八条地毯拍打去尘

六、违规处罚

第十九条由保卫部、工程设备部和质量办负责院内巡查,发现私自接水管、打水洗车的人员要立即制止,并记下车号,予以口头警告。如同一辆车发现第二次私自洗车,没收洗车器具,并罚款50元。

洗车场管理制度 篇八

1、营运纪律规范:

(1)杜绝迟到:迟到15分钟以内罚款50元,超过15分钟按每分钟1元依次类推,迟到60分钟以上的按旷工处理——扣除当月奖金;

(2)离岗请假:离岗超过15分钟,必须与主管请示,批准后方可离岗;若未请示将视为脱岗处理,罚款5元。

(3)无论顾客是否购买商品,只要进入洗车场顾客出现在周围三米范围内必须声音响亮的说:“您好,欢迎光临!”顾客离开时说:“谢谢光临,请慢走,欢迎下次光临!”如发现未按照要求行事,每次开具罚款2元。

(4)微笑服务:收款过程保持微笑服务、唱收唱付(即收您xx钱,找您xx,请点一下)、使用文明礼貌用语;未按要求1次罚款2元;被投诉1次且责任明确罚款10元。洗车员、擦车员与顾客有正面接触或交谈时也必须保持微笑。

(5)工作纪律: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违反1次罚款5元。(如未穿戴工装、非吸烟区吸烟。长时间接打私人电话)

(6)病假及事假:

员工到医院就医,需事先请假,急诊情况特殊处理

一般情况不允许请事假,特殊情况请事假需提前一天与店长报备审批,一天以上需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请假,

2、绩效考核:

(1)收银员资金安全:符合公司收银资金管理规定。收银出现短款时,由收银员全额承担短款金额;领取、归还备用金;及时准确缴纳营业款;不得擅自将收银资金挪做他用,一经发现,立即终止聘用协议,赔偿公司相关损失,严重者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工作技能:正常参加所有培训、集体活动,考核标准如下:

①收银员:收银员建档信息录错,如录错客户信息,罚款5元/笔。

②洗车员、擦车员相互监督,发现清洗不干净一次该车无提成,引起客户投诉的责任操作员罚款50元。

(3)分区责任制,卖场区域负责人—高红柳。车间区域—郝劲松,保持卖场收款台、展柜、地面卫生整洁无杂物。车间的地面整洁、物品摆放合理整齐、无杂物和私人物品,检查不合格1次罚款2元。

(4)所有员工不允许与顾客发生争执,情节严重者则开除。

(5)爱护员工宿舍卫生及公共物品,损坏照价赔偿。

3、奖励制度

洗车:操作员每人提1元打蜡:操作员提3元

抛光:操作技师提销售额的10%销售蜡:销售员提净利润的8%

封釉:操作员提销售额的6%、销售员提销售额的4%玻璃贴膜:操作员提销售额的6%、销售员提销售额的4%办理会员卡:提卡面价格的5%

清洗内室:一人完成操作员提20元,两人完成操作员各提10元清洗发动机:一人完成操作员提20元,两人完成操作员各提10元销售精品:提净利润的10%

(1)当月表现优秀员工年额外奖励红包100—200元,年底统一发放。

(2)季度表现优秀员的员工,底薪下一个季度张50元,500封顶

(3)表现优秀员工享受年终奖:年终奖是工做几个月奖励几百元,年底统一发放

(4)工作满一年员工公司给其办理医疗保险,中途离职者算自动放弃。

4、此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以上就是山草香给大家分享的8篇洗车场管理制度,希望能够让您对于洗车场管理的写作更加的得心应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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