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办法 管理的规章制度(优秀15篇)

时间:2023-07-07 08:27:00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为了加深您对于管理办法的写作认知,下面山草香给大家整理了15篇管理的规章制度,欢迎您的阅读与参考。

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篇一

为进一步规范各项政策性补贴发放工作,加快推进农业保险工作,规范其内部运行机制,保障各项惠农政策落到实处,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县人民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及农业、财政、畜牧、监察、人保财险公司为成员的奇台县农村各种补贴和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成立“五位一体”工作领导小组,即由乡镇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财税所所长、农服站站长、兽医站站长、村委会主任为成员。村委会组建成立工作组,组长由村委会主任担任,农服站工作人员、村级防疫员为工作组成员。

二、奇台县农村各种补贴和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各乡镇领导小组依政策规定按时、有序兑现各种补贴和开展农业保险工作。

三、各乡镇领导小组负责宣传国家及区、州、县各种优惠政策,掌握行政补贴项目进展的数量和质量情况;对村、组、农户各种补贴的审核、复查和督促落实;村委会工作组上报各类数据的审核;受灾面积的核查和理赔资金的督促工作;及时上传社情民意,及时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严格监督运行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真正把国家的惠农政策用足用好。

四、村委会工作组负责宣传国家及区、州、县各种优惠政策;所在村各种补贴的兑现、登记和公示工作;种植业面积和各类牲畜数据的统计核实,种植业、畜牧业台帐的建立;种植业和畜牧业投保户、保项的登记、保费的收取和公示工作;种植业和畜牧业受灾面积的核实上报和理赔资金的公示、登记和发放工作。

五、各乡镇领导小组组长均为奇台县农业保险灾害损失鉴定及理赔工作组成员。

六、保费收取。村级防疫员负责畜牧业保费收取,农服站工作人员负责种植业保费收取,登记好投保户、保项花名册,汇总经张榜公布后交村委会工作组长(村委会主任)把关签字报乡镇领导小组,经乡镇领导小组审核盖章分类报畜牧兽医局和农经局,由畜牧兽医局、农经局分类汇总后报县人保财险公司。

七、灾情上报。村级防疫员负责畜牧业受灾情况统计,农经站工作人员负责种植业受灾情况统计,受灾情况汇总经张榜公布后交村委会工作组长(村委会主任)把关签字报乡镇领导小组,经乡镇领导小组审核盖章分类报畜牧兽医局和农经局,由畜牧兽医局、农经局分类汇总后报县人保财险公司。

八、保险理赔,人保财险公司接到畜牧兽医局、农经局受灾情况后3个工作日完成核灾,履行赔偿义务。具体由县人保财险公司根据核查结果,分类向畜牧兽医局、农经局拨付理赔资金,畜牧兽医局、农经局分类拨付乡镇领导小组办公室,经乡镇领导小组审核后分类拨付村委会工作组,由村级防疫员和农经站工作人员直接发放至农户,并做好发放公示、登记工作,一式四份,一份存档,一份交乡镇领导小组、一份交畜牧兽医局、农经局,一份交人保财险公司。

九、工作运行经费按收取保费的一定比例提取,具体标准以州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规定为准。

十、本管理办法由县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十一、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篇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任用制度,培养一支讲政治、懂业务、精技术、会管理的干部队伍,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公司实际需要,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干部试用原则是“注重发展潜力,重视培养提高,坚持备用结合,实行动态管理,服从工作大局,统一调配使用”。

第二章岗位及条件第三条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公布试用干部岗位。第四条试用干部应具备的条件:

(一)文化程度:大专以上学历

(二)工作经验:从事管理工作或班组长3年以上,属业务、技术或管理骨干。

(三)年龄:40岁以下

(四)认同企业文化和价值观,有较强的执行能力,有良好的组织领导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政治素质高,组织原则性强,有良好的专业知识,富有创新精神,身体健康。

第三章报名和选拔第五条试用干部一般通过竞聘上岗程序进行。

第六条选拔程序

(一)竞聘报名:符合条件者自愿报名,所在单位提出初审意见,人力资源部审查合格后,参加竞聘上岗。

(二)竞聘内容:笔试成绩10%,面试成绩40%,素质测评10%,领导班子评议40%,最后择优试用。

(三)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提出考察名单,由人力资源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考察,严格按照规定条件和资格要求把关,特别要把好政治关,全面考察拟选人员的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发展潜力,注重了解其熟悉业务范围和主要专长。

(四)试用干部的选拔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广开推荐渠道,实行民主集中制,符合条件的,交分公司党委集体讨论,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后,由总经理决定是否聘用。决定聘用的,签订试用干部合同。第四章考核和待遇第七条试用干部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工资按原职级岗位工资不变,奖金按职级10级考核发放。第八条试用期间经考核仅为合格或欠佳的,退回原工作部门,并取消相关待遇。第九条试用期满一年,经考核为良好及以上的,在不突破三级经理编制的前提下,正式履行聘用手续,享受相关待遇。第十条试用期满一年,经考核为良好及以上,但由于受三级经理编制的限额不能履行聘用手续的,继续按试用期待遇执行。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

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篇三

第一章

总则

1、规章制度是企业建立正常工作秩序、经营环境,规范全体员工行为的基本准则。制定、修改和废止规章制度,应依据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发展需要,具有前瞻性、导向性、连续性、稳定性和可操作性,有利于企业安全生产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使企业更好、更快的发展。

2、各项规章必须按照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明确规范与被规范各方应承担的责任,并具有可操作性。

3、拟在东方德森能源有限公司全系统实施的各项规章,经审核同意后,须报公司办公会议审定,由董事长签发,以公司文件形式颁发。

4、拟在专业管理实施的各项规章,经公司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总经理签发,以公司文件形式颁布。

第二章

修改与废止

1、当已颁布规章的规范对象、范围或实施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无法继续完整地发挥应有的规范作用时,规章的起草部门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修改,或申请通知废止。

暂行(试行)规定(或办法)实施1年以后,规章的起草部门应认真总结试行中的情况和问题,提出修改或废止的意见。

2、修改已颁布的规章(包括暂行规定)应按照本办法关于立项、起草、审核、颁布的工作制度进行。

3、决定废止现行规章时,应向办公室以书面说明废止的理由,以及替代被废止的规章。

第三章

附则

1、暂行(试行)规定或办法等临时性规章须注明有效期,自颁布实施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两年。

2、各部门应将制定的各项规章分类汇编,每年进行一次认真清理,及时修改(废止)已不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的规章。

3、规章汇编由企管部负责。

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篇四

一、为促进公司规章制度制定与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提高建章立制的质量,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称的规章制度,是指汇波公司针对生产、经营、技术、管理等项活动所制定的管理规范的总称。

三、本规定适用于汇波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计划、起草、审核、颁布、解释、修改、备案和废止等相关活动。

四、制定规章制度,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坚持依法制订的原则;法律、法规已经明确规定的原则上不作重复规定;

2、坚持从企业实际出发,符合企业改革和发展总体目标;

3、坚持政企分开,有利于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

4、注意制度间的协调性,避免各项制度之间冲突和遗漏;

5、遵循长远规划,年度计划,适时修订,定期清理,统一规范的原则。

五、制定规章制度的要求。

2、准确性:规章制度用语应当准确、简洁,条文内容应当明确、具体;

3、可操作性:具有操作的相关流程,明确相关工作的负责部门和责任人;

4、实际性:高标准切合企业经营管理的实际;

5、稳定性:能在一定时间和一定范围内适用;

6、服务性:制度本身应体现服务企业发展的需求。

六、公司管理中心总经理行使规章制度的审核、批准、修订和废止权

七、公司管理中心行政组是规章制度制定与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规章制度体系的编制工作;

2、负责组织拟定规章制度制定的年度计划;

3、根据规划督促、检查、协助各部门起草规章制度草案;

4、起草公司综合性规章制度;

5、负责规章制度草案规范的审核;

6、组织规章制度草案论证、修改、定稿、报送、审批等工作;

7、负责收集规章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修改和废止有关规章制度的建议;

8、负责规章制度编号的管理工作;

9、负责规章制度的保管、存档工作。

八、公司管理中心总经理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规章制度草案的文字审核工作;

2、负责规章制度的行文规范审核工作;

九、公司职能部门根据规章制度体系整体规划,制订本部门规章制度年度计划。

十、管理中心行政组对各部门提出的规章制度年度计划进行协调和审核,编制公司规章制度制订年度计划。

十一、起草规章制度应注意规章制度彼此之间的协调和衔接,并就规章制度之间对同一事项的不同具体规定在上报时作出专门说明。

十二、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业务的规章制度,由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起草小组起草,管理中心行政组协助。

十三、规章制度的起草,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收集资料,掌握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其他企业的相关规定;

2、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

3、撰写草案;

4、将草案发至集团相关单位征求意见;

5、汇总意见,修改草案;

十四、规章制度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1、目的:清晰简洁说明本制度控制的活动和内容。

2、适用范围:明确规章制度所涉及的有关部门(单位)、人员、事项和活动。

3、职责:规定实施本制度的部门(单位)或人员的责任和权限。 4、制度规范的内容、要求与程序;对相应经济活动的约束与要求。 5、相应活动、事项的详细流程,附相关的工作流程图。

6、支持性文件和相关记录、图表,包括与本制度相关的支持性文件、规定,各种应保留的相关记录、表格、单据等。

十五、规章制度篇章结构排列可根据内容多少分为章、条、款、项、目结构表达,内容简单的也可直接以条的方式表达。章、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十六、规章制度草案完成后应送相应职能部门、基层企业和员工代表征求意见。

十七、被征求意见的部门应认真研读,对制度草案进行修改。征求意见的部门应将各部门的修改意见存档备查。

十八、规章制度起草部门在广泛采纳多方意见,修改完善规章制度草案后,并报部门主管副总经理审核。

十九、规章制度草案经部门主管副总经理审核后,起草部门填写规章制度审核表,经承办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将草案及审核表送管理中心行政组审查。

二十、管理中心行政组对规章制度草案进行下列审查:

1、是否符合法规的基本原则;

2、与公司现行规章制度是否协调;

3、草案结构、条款是否符合规章制度的要求和技术规范;

4、是否切合企业实际和体现权责利对等原则。

二十一、经审查符合要求的,由管理中心行政组送管理中心总经理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二十二、以公司名义下发的规章制度,由管理中心行政组负责编号、印刷、发放;以公司职能部门名义下发的规章制度,由主管部门编写、印刷、发放。

二十三、首次颁布的制度为试行文件。试行期为一年,试行期后经修改的文件为正式文件,正式文件根据需要每二年修改一次。

二十四、规章制度发布后5日内,主管部门应送公司档案室备案。二十五、规章制度一经颁布生效后,公司各级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二十六、为加强规章制度的动态管理,规章制度实施过程中,制度制定部门每年向各相关部门征求规章制度执行意见,搜集规章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便适时修订。

二十七、各相关部门在执行规章制度过程中,对规章制度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记录,并及时通知管理中心行政组。

二十八、规章制度的修改和废止应由规章制度的制定部门提出建议,管理中心审核,报公司总经理审定。

二十九、规章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修正。

1、规定事项不能切合现行经营方针或事实需要的。

2、规定事项局部已不适用的。

3、规章制度的局部与政府有关法令相抵触的。

4、同一规章制度内容前后重复矛盾的。、

5、同一事项所须适用的各种规章制度,其内容彼此冲突矛盾的。

6、所涉及的部门名称,已与现制不符,或原规定事项的主管或执行部门已经裁并或变更的。

三十、规章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以废止。

1、规定事项与现行经营方针相悖或不符的。

2、已与现实情况完全不相切合的。

3、同事项已有新规定并已公布施行的。

4、规定事项已执行完毕,或因情势变迁,已无继续施行必要的。

公区内吸烟,随时保持办公区整洁。一次乐捐50元。

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篇五

公司提供洗衣服务是为了内部方便员工清洗工作服、床单、被罩,创造一个整洁、文明、良好的环境以及良好的个人卫生,以便树立企业良好的形象,特作以下规定,各位员工须严格遵守:

1、 衣服、床单、被罩统一收取时间为每月5日和20日,每月5日和每月20日早上8点之前统一交给洗衣工作人员,并根据上标识三天后来取个人衣物。

2、 单位提供床单、被罩免费清洗,工作服收取三元一身(上衣加裤子),棉背心收取三元一件,其他衣服不提供清洗服务。

3、 洗衣工作人员收取洗衣费用并登记,行政部定期检查。

4、 爱护使用洗衣设备,人为损坏者要照价赔偿,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 操作各种机器过程中,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按照要求进行操作,不准野蛮操作,对于在工作中故意野蛮使用机器者,一律从严从重处罚。机器如发出异常声音,应当立即停止机器,定期检查洗衣机的好坏情况和使用登记情况,如有异常及时报处理;

6、 用洗衣机洗衣服时,使用人员必须在现场看护,在未洗完之前不得离开现场,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7、 员工所有衣物必须在当天清洗完毕,不得过夜存放;并且晾晒在规定地方,叠好按照人名归类以便员工来取。

8、 员工着装不得有脏、污、破损等,冬天棉背心必须穿在里面;(帽子我建议可以不买)

9、 洗衣完毕后,应断开电源,拔下插座,关闭水龙头,洗衣完毕时及时清理洗衣设备脏物,收拾好相关设备方能离开。

10、 洗衣机应放置在干燥环境,晾晒内部水分,不得放置在潮湿的环境,不得在洗衣机盖板上堆放任何物品;

11、 对于自己无法处理的问题要及时向上反映,不得擅做主张,否则,由此引发的后果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篇六

1 总则

1.1 目的

为加强夜间值班管理,明确岗位职责,规范值班员工和司机的行为,制定本规定。

1.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天山房地产公司及所属各公司。

2 值班人员安排

2.1 值班人员范围包括总裁助理、总经理助理、行政部门领导及以下的在岗正式男性员工。

2.2 每月29日前由房地产公司总部人力资源部提供在岗员工名单给总裁办公室;各公司办公室提供在岗员工名单,办公室依次排序,列出下月值班表,保证值班秩序的公平、公正。

2.3 办公室每月30日前将次月值班表送值班室,值班人员按照值班表自觉值班,办公室不再另行通知;如夜间值班人员值班时间有变化,办公室人员负责提前一天通知该值班人员。

2.4 因身体健康等原因不能值班的,经董事长批准可以不值班。

3 员工夜间值班要求

3.1 值班时间:从每晚7:00开始至次日早7:00

3.2 值班地点:房地产公司总部值班室,各公司值班室。

3.3 值班人员:管理人员一名(以下称值班长),司机一名(以下称值班司机)。

3.4 值班长职责

3.4.1 以公司值班长身份管理公司值班期间一切事务,总部值班长的上一级领导有权检查值班长值班情况,各公司总经理有权检查本公司值班长值班情况;

3.4.2 负责值班长所在公司办公设施的消防、安全、保卫等工作,定时巡视、检查,确保门窗、电灯、水龙头、空调等已关闭,无外单位人员留宿,保安在岗值班;

3.4.3 负责客户投诉事务及应急突发事件处理;

3.4.4 负责公司事务的上呈下达;

3.4.5 负责值班期间来客的登记、接待工作,来电的接听、公司规定范围内的解答工作,对解答不清的须及时向对方提供准确的电话号码或及时向有关领导请示后解答;

3.4.6 负责管理好值班司机和值班用车; 3.4.7 填写值班记录表(见附件);

3.4.8 负责公司副总经理以上级别领导安排的临时性工作。 3.5 值班司机职责

3.5.1 按照值班长的要求和公司有关规定,随同公司人员夜间外出办理公司事务; 3.5.2 负责值班长安排的符合公司规定的临时性工作。

4 值班要求与罚则

4.1 公司人力资源部或分公司办公室未按时、依序提供在岗员工名单,处罚负责人50元。

4.2 办公室未按时、依序列出次月值班表,处罚办公室负责人50元。办公室负责人、总部值班长的上一级领导、各公司总经理不定期对值班人员的值班纪律进行检查,发现违纪行为及时处理,违者处罚相关负责人50-100元。 4.3 值班长与值班司机

4.3.1 值班长值班时上下班必须打卡,未打卡按旷工处理。

4.3.2 值班长要填写《值班记录表》,对未填写值班记录表的,处罚值班长20元。 4.3.3 值班长与值班司机在值班前及值班期间不准喝酒,违者处罚责任人50元。 4.3.4 值班长、值班司机不能按时值班时,需主动提前与次日值班人员协商替班,报办公室批准后方可替班。无故不值班又未安排替班的,处罚责任人50-100元,值班人员往后顺延一位。

4.3.5 值班长、值班司机必须提前5分钟到岗,违者处罚30元。 4.2.6 值班长、值班司机严禁值班期间脱离岗位,违者处罚50-100元。 4.3.7 值班长、值班司机严禁在值班期间办私事,违者处罚50-100元。 4.3.8 值班长、值班司机未履行职责的,违者处罚50-100元。

4.3.9 值班长在值班期间必须妥善保管公司物品,值班期间公司物品如有损坏的,责任人必须照价赔偿,无责任人的,由值班长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3.10 值班司机必须服从值班长符合公司规定的管理、安排、指挥,经值班长同意后方可出车,不得私自出车,违者处罚50-100元。

4.3.11 值班司机值班前须将车加满油,调试好车辆,严禁以任何理由拒绝出车或刁难乘车人,违者处罚50-100元,情节严重者调离司机岗位直至辞退。 4.4 值班车辆

4.4.1 严禁值班长、值班司机利用夜间值班时间私用车辆,违者处罚责任人50-100元。

4.4.2 在下午下班后召开各类工作会议,由办公室提前安排好车辆,值班长要主动地提供服务,违者处罚值班长50-100元。

4.4.3 由于工作原因,在晚上九点以后下班的员工,经办公室负责人与当日值班长同意后,可以用值班车辆送当事员工回家,违者处罚值班长50元。

4.4.4 在值班期间,多项工作需用车时,值班长要本着急事急办的原则,调度好车辆,妥善处理好各项工作,违者处罚值班长50-100元。

4.4.5 为了使值班长能在值班期间满足值班用车的需要,各部门在下午下班前确知晚上需用公司车辆工作时,该部门经理要提前报主管领导协调解决,并办理好相关车辆的交接手续,违者处罚当事部门经理50-100元。

4.4.6 任何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夜间值班期间私借公司车辆外出办事,违者处罚双方当事人50-100元;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5 附则

5.1 本规定由总裁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5.2 本规定自董事长批准之日起实施。

二0xx年七月十四日

管理的规章制度 篇七

宾馆客房管理制度

一、自觉遵守宾馆管理制度,要讲文明,讲礼貌,讲道德,讲纪律。要积极进取,爱岗敬业,善于学习,掌握技能。

二、要着装上岗,挂牌服务,要仪表端妆,举止大方,规范用语,文明服务,礼貌待客,主动热情。

三、客房服务员,每天要按程序,按规定和要求清理房间卫生,填写客房清洁日报表,要认真细致;要管理好房间的物品,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四、外来住宿人员,要有本人身份证或有效证件进行登记后,方可入住。

五、不得随意领外人到房间逗留或留宿,未经宾馆经理同意不准私开房间,为他人(含职工)提供住宿、休息及娱乐等。

六、检查清理客房时,不得乱动和私拿客人的东西,不准向客人索要物品和接收礼品;拾到遗失的物品,要逐一登记交公。

七、不准他人随意进入前台;前台电脑要专人管理与操作,不准无关人员私自操作;打字、复印、收发传真,要按规定收费。

八、工作时间不准离岗,有事向领导请假,不准私自换班和替班,不准打扑克,织毛衣,看电视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九、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特别是做好妨火防盗工作,要勤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和处理。

宾馆卫生制度

一、宾馆要保持周围环境整洁、美观,地面无果皮、痰迹和垃圾。

二、必须设有消毒间或消毒设施,并要有健全的卫生制度。

三、被套、枕套(巾)、床单等卧具要一客一换。

四、公用茶具应每日清洗消毒。茶具表面必须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

五、客房内卫生间的洗漱池、浴盆应每日清洗消毒,并粘贴已消毒封签。无卫生间的客房,每个床位应配备有不同标记的脸盆和脚盆各一个。脸盆、脚盆和拖鞋要做到一客一换,用后必须清洗和消毒。

六、宾馆的公共卫生间要做到每日清扫、消毒、并保持无积水、无蚊蝇、无异味。

七、宾馆要有防蝇、蚊、蟑螂和防鼠害的'设施,并经常检查设施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八、对旅客废弃的衣物要进行登记,统一销毁。

九、店内自备水源和二次供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二次供水蓄水池要符合输水管材卫生要求,做到定期清洗消毒。

客房部考勤制度

一、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

二、按时参加各岗位例会(客房每周一至周五早八点)、(前台每周一和周四下午三点)例会不到者按旷工处理。

三、每人每周倒休一天,遇重要接待任务暂停排休,会后补休。年假按中心规定。

四、员工请病假须提前将医院诊断证明和请假单上交,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提前请假的,应及时通知领班,由领班请示经理。

五、员工请事假,须提前三天至一周上报领班,如遇人员紧缺或有重要任务,可以不予批准。 ( ) 事后请假一律按旷工处理。

六、严格按照规定班次上班,如有急事换班,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提前一天向领班提出申请,未经同意擅自换班按旷工处理。

七、对骗取事病假的,一经查出,视情节给予旷工或除名处理。

客房部仪容仪表规定

仪表:

1、工作时间应穿着规定的工作服。

2、工作服要整洁、挺直、按规定扣好上衣扣、裤扣。

3、工作服上衣兜、裤兜内禁止装杂物,以保持工作服的挺括。工作服如有破损应及时修补。

4、服务员上班时一律穿着黑色工作鞋,工作鞋保持干净。穿着袜子,要求男深女浅,袜子要完好无破损,不准赤脚穿鞋。

5、服务员上岗期间不准佩带各种饰物,如项链、手链、耳环、戒指等。

6、工作期间应按规定将工号牌佩带在左胸位置。

7、服务员着装后,应自我检查,并接受领班检查合格后方可上岗。

仪容:

1、服务员应保持面容清洁、头发整洁、发型美观、大方。

2、男士留发,后不盖领、侧不遮耳;女士留发,后不垂肩、前不遮眼。勤理发、勤修面、勤剪指甲、勤更衣、勤洗手、洗澡。

3、男士不留小胡子、大鬓角;女士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使用浓香水。

4、女士上岗前要化淡妆,不可浓妆艳抹。

5、保持口腔卫生上岗前不吃异味食品,如葱、蒜、臭豆腐等。

6、面带笑容、亲切和蔼、端庄稳重、不卑不亢。

仪态:

1、坐姿

A、身体挺直、重心垂直向下,腰部挺起,双肩放松,双膝并拢,手自然放在膝上。双目平视、面带微笑。

B、坐时不要把椅子坐满(服务员应坐椅子的三分之二),但不可坐在边沿。

C、不可前俯后仰,摇腿跷脚,不可将腿跨在扶手或茶几上。

D、在上司或客人面前不可双手抱在胸前,不可跷二郎腿,不可抖腿,也不要半躺半坐。

2、立姿

A、挺胸、收腹、抬头,目光平视,面带微笑。

B、双臂自然下垂或在体前交叉,左手上右手下,保持服务的最佳状态。

C、女子站立时,双脚成“V”字型,双膝紧靠,脚后跟靠紧。男子站立双脚与肩同宽。

D、站立时不可叉腰,弯腿或手扶柱子、服务台、墙等。

E、站立时不可手叉在衣服口袋内,不能伸懒腰、弄头发等小动作。

F、站立时脚不能打拍子,不能三两聚在一起闲聊。

3、走姿

A、昂首、挺胸、两臂自然下垂摆动,腿要直。女子走一字步,男子行走双脚跟平行。

B、行走时不准摇头晃脑、吹口哨、吃零食,不得手叉口袋。

C、行走时不得奔跑,跳跃,不得在宾客中间穿行。

D、客过站定,主动让路并点头示意问好。

E、在走廊内行走,应靠右边,不得用手扶墙。

F、三人以上要分散行走,不能三五成群同行。行走时不得勾肩搭背、边说边笑或打闹。

客房部奖惩条例

(惩处条例)

口头警告

1、例会或上班迟到、早退。

2、上班时间看书、阅报、吃零食、喝饮料、打瞌睡。

3、随地吐痰,乱丢纸屑、果皮等杂物。

4、不按指定员工通道出入,穿行大堂、正门、暖廊,着便装进入工作岗位。

5、违反宿舍的各项规章制度,受到批评教育者。

6、在规定的禁烟区内吸烟。

7、当班时听音乐、看电视,打私人电话或用电话聊天。

8、工作时间擅离岗位,串岗或扎堆聊天,不经请示擅带中心外人员进入中心。

9、对上级分派工作迟缓、拖延,工作责任心不强,粗心大意,造成工作差错,情节轻微者。

10、在公共场所或当班时仪容不整不按规定着装,如歪带工牌、头发不整、依靠墙壁等。

11、在客用场所有剔牙、挖耳、抓痒、抠鼻孔、照镜子、化妆、打响指、吹口哨、手插口袋、双手叉腰、高声喧哗等有失职业风度的举动。

12、服务不主动、不热情、不用敬语和礼貌用语,不积极解决客人提出的力所能及的要求,引起客人不满。

13、员工有违章违纪行为,在场的管理人员不纠正、不制止,不履行管理责任,情节较轻的。

14、违反有关规章制度或部门规定,情节轻微的。

15、在卫生检查中发现多处不合格者。

轻度过失

1、一个月之内受到两次口头警告者。

2、不服从上级合理命令,没有完成工作任务或有意怠工,对上级有不礼貌言行者。

3、工作中搬弄是非,诽*他人,散布不利于团结的言论;工作上缺乏协调合作精神,致使工作受到影响。

4、当班时间打瞌睡、干私活。

5、违反各种安全守则、工作程序、操作规范和各项规章制度。

6、对下属不管理,发现违纪不制止、不按规定处罚。

7、私自使用客用品或客用设施,擅自翻动宾客物品。

8、语言粗俗,对客人不礼貌,与客人争辩,未经同意擅自闯入客人房间或领导办公室。

小过失

1、两个月之内受到两次轻度过失处理。

2、工作不认真、不热情受到客人或领导投诉。

3、私自接受客人小费、物品,或有遗留物品未及时上交

4、工作时间高声喧哗以至影响客人休息。

5、由于个人工作失误而影响对客服务工作。

6、违反各岗位的工作程序或规章制度以至造成工作隐患。

7、用不适当的手段干扰他人的工作。

8、擅自动用宾客的物品或器具,未经批准私自使用中心设备。

9、明知财物受到损失或丢失,而不管不问不汇报。

10、提供不真实不准确的报告、表格或材料。

11、泄露中心机密,遗失中心钥匙、单据等重要物品。

大过失

1、三个月之内受到两次记小过失处理。

2、二个月之内连续两次受到宾客或领导的投诉。。

3、工作时擅离岗位或玩忽职守造成一定恶劣影响。

4、管理不善,造成中心严重损失。

5、上班时饮酒或带有醉态。。

6、拒不接受领导安排的合理工作,态度恶劣。

7、工作失职造成停电、停水、停机等重大事故。

8、其他违反规章制度,情节严重不足辞退的。

辞退、除名或开除

1、严重失职、营私舞弊,造成重大损失。

2、被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4、盗窃或私拿中心物品,私开客房。

5、侮辱、诽*、殴打、恐吓、威胁、危害同事和领导或打架斗殴。

6、酗酒、赌博造成恶劣影响。

7、不服从领导指挥,拒绝领导指派的合理工作,经教育无效。

8、故意损坏公物。

9、利用公职谋私,贪污、挪用公款。

10、对外界发表有关中心的污*性言论,发表有损宾馆声誉的言论,严重损坏宾馆形象。

11、记一次大过失或两次小过失或警告后仍无明显悔改表现。

12、其他严重违章违纪行为。

(奖励条例)

1、在服务工作中,成绩突出、表现优异。

2、提出合理化建议,对提高服务质量或节能降耗做出贡献。

3、优质服务,受到中心领导或客人好评。

4、责任心强,及时发现各种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5、拾金不昧,为宾馆赢得声誉。

6、扎实工作、吃苦耐劳、团结同事,受到一致肯定。

7、见义勇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宾客财产生命安全。

8、在其他方面有突出贡献。

客房部服务准则及纪律规定

1、服从上级管理,团结同事,工作情绪饱满,不以个人原因影响工作

2、工作前、工作中注意保持自身仪容仪表,保持宾馆整洁和幽静,保持正常私生活。

3、上班时间严禁接打私人电话,严禁接见亲友或闲谈。

4、在服务区域内要做到“三轻”既说话轻、走路轻、操作轻。

5、对客服务不宜过分亲热,不可搭拍客人肩膀。

6、宾客的询问不能以“不知道”回答,应尽量查询,如遇客人不当言行,不可针锋相对,应婉转解释。坚持客人永远是对的。

7、面对客人不得吸烟、吃东西、看报纸,不得粗言粗语;不表示私人意见,不谈论国家大事。

8、客人有所吩咐或要求应立即记录以免忘记, ( ) 超出职权无法处理应立即向领导请示,不得擅做主张。

9、未经客人同意不可抱玩客人小孩,以免引起客人不悦;当客人外出或应酬时,对其小孩不能疏于照顾,但不得乱给食物。

10、在客人面前不说不必要的话不做傲慢的动作。

11、如发现客人生病不适或有其他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以免发生意外。

12、养成良好敲门习惯,不得随意进入客人房间,不得任意移动客人房内行李物品,在客人房间内应大开房门不得关门。

13、未经确认是否为房客或未经房客同意,不得随意为他人开门。

14、客人进出应主动提拿行李,发现遗留物品及时上交并在第一时间内归还客人。

15、上下班走员工通道,不得穿越大堂。

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篇八

为维护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现对公司内车辆停放作如下规定:

一、机动车停放规定:

1.公司车辆停放:

1)公司车棚是为公司车辆停放而设,非公司车辆不得进入车棚停放。

2)公司车辆不出车时应对号入座停入专用车位,做到停放整齐。

2.员工车辆停放:

1)员工车辆应服从管理和指挥。

2)员工车辆应停放在公司规定的流动停车区域;当流动停车区域车位已满时员工车辆应靠生产车间旁的南北向通道两侧有序停放,不得随意停放。

3)员工车辆,在未经申请和总经理批准的情况下不得在车棚内的流动车位长期停放或停留过夜。

4)停入车棚的车辆应按车位整齐停放,不得压线、过线、占用旁边车位。

5) 车辆停放须锁好门窗。现金、贵重物品及车内物品请自行保管。

6) 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严禁存放车内,否则需承担可能引起的一切责任。

3.外来车辆停放:

1)外来车辆在保安指挥下停入指定车位,无特殊情况和非经准许不得进入办公和生产区域。

2)公司重要来宾车辆,按公司通知由保安引导停放。

3)货车等载重车辆,应停放在工作区域内,不得停放在与之无关的区域。

二、摩托车和非机动车停放规定:

1、员工车辆应整齐有序地停放在自行车棚或摩托车棚内,不得随意停放。无特殊情况和非经准许不得驶入办公和生产区域。

2、外来车辆应在保安指挥下停放在指定区域。

3、长期业务车辆进入公司后须停放在规定区域,不得随意停放。非经准许不得进入办公和生产区域。

三、其他规定

1、使用停车棚之人员应对车棚、场地设施的安全完好负责,如有损坏,当事人应负责赔偿。

2、所有停车人员应自觉遵守本规定,对违反规定、不听从劝告者,依照公司规章制度处理。

3、本规定从 年 月 日起执行。

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篇九

1、自20xx年3月1日起,有上班或加班的员工到食堂用餐一律免费。

2、公司提供免费用餐的范围:在下午有上班的员工提供中餐,在晚上有上班的员工提供晚餐。

3、用餐员工必须服从人事行政部和食堂人员统一管理用餐,公司提供餐具,非食堂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将餐具带离食堂。

4、不到食堂用餐的员工,公司不给予餐费补贴。

5、需到食堂用餐的员工,必须在规定定餐时间内在定餐机刷卡定餐。没有刷卡定餐的员工如到食堂用餐,经查实每餐扣款10元。

6、凡到食堂用餐的员工,必须在就餐机上刷卡,通过就餐机刷卡后才能用餐,刷卡不通过的,食堂不给予分餐。

7、新员工或未办理用餐手续的员工,都必须到人事行政部办理用餐手续后,才能到食堂用餐。

8、员工到食堂用餐时,必须按先后顺序排队在就餐机刷卡打菜,每人每次只允许打一份菜,不得代他人刷卡或打菜,违者每次罚款10元。

9、员工没有刷卡定餐和向食堂定餐的,食堂将没有预备用餐份额。

10、分厂或工区人员需要到食堂用餐的,由所属部门主管在规定订餐时间内与人事行政部办理定餐卡等用餐手续。

11、员工刷卡定餐后,没有到食堂用餐,每餐罚款10元,公司将在工资中按定餐次数扣除相应金额。

12、已刷卡定餐的员工,因公事需要离厂不到食堂用餐的,必须及时通知人事行政部向食堂取消用餐,否则每餐按10元计算。

13、已刷卡定餐的员工,因公司原因通知不用上班或加班的,没有到食堂用餐的,必须有部门主管证实,员工不需要支付餐费。

14、员工通宵加班,第二天中餐需要用餐的,必须在当晚下班时刷卡定餐,如没有刷卡定餐的,视为第二天中餐不在食堂用餐。如有特殊情况没有定餐,必须经公司同意,并到人事行政部办理用餐手续后,才能到食堂用餐。如办理手续后,没有到食堂用餐的,每餐罚款10元。

15、没有上班或加班的员工,不能刷卡定餐,如有发现,每餐按10元计算,并在工资中按用餐次数扣除相应餐费金额。

16、没有上班或加班的员工,要到食堂用餐的,必须直接向食堂报餐,并用现金支付给食堂餐标。

17、有上班或加班的员工享有优先用餐,没有上班或加班的员工,必须等食堂先安排有定餐的员工的饭菜后,再安排给没有定餐的员工,如果食堂没有剩余的饭菜,没有定餐的员工自行安排用餐。食堂将不会重新安排饭菜。

18、不能浪费饭菜,不能将吃剩余的饭菜倒在餐台上,如有发现,每次罚款10元。

19、不随地吐痰或乱丢食物等不良道德行为,如有发现,每次罚款10元。

20、不能有意或无意损坏食堂设施和餐具,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21、员工办理定餐就餐卡时不需收取费用,员工必须自行保管好定餐就餐卡,如有丢失,补卡时收取工本费10元。

22、员工未经公司同意,不能将定餐就餐卡转给他人使用,如私自将定餐就餐卡转给他人使用的,每次用餐罚款20元,发生罚款的金额由持卡人负责支付。

23、员工在离职时必须将定餐就餐卡交还给人事行政部,如没有交还的,将在工资中扣除费用金额10元。

24、员工未到就餐时间提前到食堂用餐的,视为早退取消全勤奖,并处罚每次10元。

三、办理员工用餐须知

1、办理用餐手续负责人:人事行政部 翁文全。

2、用餐地点:公司一楼食堂。

3、定餐时间:

中餐:上午9:30前。

晚餐:下午15:00前。

4、定餐地点:三楼前台。

5、用餐时间:

中餐 12:00

晚餐 17:30

四、人事行政部将定期进行检查,如果食堂人员或员工违反以上规定的,公司将做出处理或处罚。

五、本规定于20xx年3月1日实施,20xx年2月15日修订。

美星服饰有限公司 人事行政部

20xx年11月10日

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篇十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风景资源,发展森林生态旅游,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级森林公园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国家级森林公园的设立、撤销、合并、改变经营范围或者变更隶属关系,依照《国家级森林公园设立、撤销、合并、改变经营范围或者变更隶属关系审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国家林业局主管全国国家级森林公园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国家级森林公园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配备管理和技术人员,负责森林风景资源的保护和利用。

第五条国家级森林公园的主体功能是保护森林风景资源和生物多样性、普及生态文化知识、开展森林生态旅游。

国家级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经营应当遵循“严格保护、科学规划、统一管理、合理利用、协调发展”的原则。

第六条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是国家级森林公园建设经营和监督管理的依据。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从事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经营。

第七条国家级森林公园应当自批准设立之日起18个月内,编制完成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国家级森林公园合并或者改变经营范围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修改完成总体规划。

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规划期一般为。

第八条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应当突出森林风景资源的自然特性、文化内涵和地方特色,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充分保护森林风景资源、生物多样性和现有森林植被;

(二)充分展示和传播生态文化知识,增强公众生态文明道德意识;

(三)便于森林生态旅游活动的组织与开展,以及公众对自然与环境的充分体验;

(四)以自然景观为主,严格控制人造景点的设置;

(五)严格控制滑雪场、索道等对景观和环境有较大影响的项目建设。

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还应当包括森林生态旅游、森林防火、旅游安全等专项规划。

第九条已建国家级森林公园的范围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重合或者交叉的,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应当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相互协调;对重合或者交叉区域,应当按照自然保护区有关法律法规管理。

第十条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有关标准和规程编制。

编制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应当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公众和专家的意见;报送审核(批)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时应当对征求意见及其采纳情况进行说明。

第十一条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并审核后,报国家林业局批准。

经批准的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5年内不得修改;因国家或者省级重点工程建设需要修改的,应当报国家林业局同意。

在国家级森林公园设立后、总体规划批准前,不得在森林公园内新建永久性建筑、构筑物等人工设施。

第十二条国家林业局批准的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第十三条国家级森林公园内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其选址、规模、风格和色彩等应当与周边景观与环境相协调,相应的废水、废物处理和防火设施应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国家级森林公园内已建或者在建的建设项目不符合总体规划要求的,应当按照总体规划逐步进行改造、拆除或者迁出。

在国家级森林公园内进行建设活动的,应当采取措施保护景观和环境;施工结束后,应当及时整理场地,美化绿化环境。

第十四条国家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应当依法编制并组织实施森林经营方案,加强森林公园内森林、林木的保护、培育和管理。

因提高森林风景资源质量或者开展森林生态旅游的需要,可以对国家级森林公园内的林木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

第十五条严格控制建设项目使用国家级森林公园林地,但是因保护森林及其他风景资源、建设森林防火设施和林业生态文化示范基地、保障游客安全等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除外。

建设项目确需使用国家级森林公园林地的,应当避免或者减少对森林景观、生态以及旅游活动的影响,并依法办理林地占用、征收审核审批手续。建设项目可能对森林公园景观和生态造成较大影响或者导致森林风景资源质量明显降低的,应当在取得国家级森林公园撤销或者改变经营范围的行政许可后,依法办理林地占用、征收审核审批手续。

第十六条因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实施,给国家级森林公园内的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

第十七条国家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应当对森林公园内的森林风景资源和生物多样性进行调查,建立保护管理档案,并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

国家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重要森林风景资源的监测,必要时,可以划定重点保护区域。

国家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应当严格保护森林公园内的天然林、珍贵树木,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风景林木,保持当地森林景观优势特征,提高森林风景资源的游览、观赏和科普价值。

第十八条在国家级森林公园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擅自采折、采挖花草、树木、药材等植物;

(二)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

(三)刻划、污损树木、岩石和文物古迹及葬坟;

(四)损毁或者擅自移动园内设施;

(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生活污水和超标准的废水、废气,乱倒垃圾、废渣、废物及其他污染物;

(六)在非指定的吸烟区吸烟和在非指定区域野外用火、焚烧香蜡纸烛、燃放烟花爆竹;

(七)擅自摆摊设点、兜售物品;

(八)擅自围、填、堵、截自然水系;

(九)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活动。

国家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应当通过标示牌、宣传单等形式将森林风景资源保护的注意事项告知旅游者。

第十九条在国家级森林公园内开展影视拍摄或者大型文艺演出等活动的,国家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承办单位的活动计划对森林公园景观与生态的影响进行评估,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国家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应当监督承办单位按照备案的活动计划开展影视拍摄或者大型文艺演出等活动;对所搭建的临时设施,承办单位应当在国家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拆除,并恢复原状。

第二十条经有关部门批准,国家级森林公园可以出售门票和收取相关费用。国家级森林公园的门票和其他经营收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并主要用于森林风景资源的培育、保护及森林公园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国家级森林公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减免门票或者设立免费开放日等方式,为老年人、儿童、学生、现役军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游览提供便利。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国家级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经营,应当由国家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负责;需要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合资、合作等方式联合进行的,应当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单位和个人参与国家级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经营,应当符合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并服从国家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的统一管理。

国家级森林公园建设和经营管理的主体发生变动的,应当依法向国家林业局申请办理国家级森林公园被许可人变更手续。

第二十二条国家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应当对森林公园的范围进行公示和标界立桩。

国家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使用中国国家森林公园专用标志。未经国家林业局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国家级森林公园的名称和专用标志。

第二十三条国家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解说系统,开辟展示场所,对古树名木和主要景观景物设置解说牌示,提供宣传品和解说服务,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向公众介绍自然科普知识和社会历史文化知识。

第二十四条国家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应当在危险地段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标识,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没有安全保障的区域,不得对公众开放。

国家鼓励国家级森林公园采取购买责任保险的方式,提高旅游安全事故的应对能力。

第二十五条国家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确定的游客容量组织安排旅游活动,不得超过最大游客容量接待旅游者。

进入国家级森林公园的交通工具,应当按照规定路线行驶,并在指定地点停放。

国家鼓励在国家级森林公园内使用低碳、节能、环保的交通工具。

第二十六条国家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制度,落实防火责任制,加强防火宣传和用火管理,建立森林火灾扑救队伍,配备必要的防火设施与设备。

第二十七条国家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应当引导森林公园内及周边的居民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无污染的种植、养殖和林副产品加工业,鼓励其从事与森林公园相关的资源管护和旅游接待等活动。

第二十八条国家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按照要求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报送森林风景资源保护、利用等方面的情况。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及其他经营管理活动的监督检查。国家级森林公园经营管理机构应当配合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材料。

第三十条在国家级森林公园内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森林法和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法予以从重处罚。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下列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建议有关主管部门给予处分: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总体规划、擅自变更总体规划或者未按照总体规划进行建设活动的;

(二)未按照规定从事森林公园建设和经营的;

(三)建设项目对森林公园景观和生态造成较大影响或者导致森林风景资源质量明显降低,未事先取得国家级森林公园撤销或者改变经营范围的许可的;

(四)国家级森林公园建设和经营管理的主体发生变动,未依法办理国家级森林公园被许可人变更手续的。

第三十二条国家级森林公园未按照规定编制总体规划或者未按照总体规划进行建设、经责令整改仍达不到要求并导致国家级森林公园主体功能无法发挥的,国家林业局可以将国家级森林公园撤销。

国家级森林公园的森林风景资源质量下降,经中国森林风景资源评价委员会专家评审,达不到国家级森林公园风景资源质量等级标准的,国家林业局应当将国家级森林公园撤销。

被撤销的国家级森林公园,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设立国家级森林公园。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监督管理国家级森林公园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20__年8月1日起施行。

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第十一篇

第一条 目的:为完善公司经营管理及内部管理,强化公司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的执行力,保证公司各项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门。

第三条 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管控的组织管理

1、总经理是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的最终批准人,主要工作职责:

(1)对公司各部门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制定、修订、废止的审批权;

(2)对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管理中出现制度、流程争议的最终裁定权。

2、行政人事部是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管理的日常归口管理部门,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制订、修订各部门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管理相关实施细则;

(2)对规章制度、工作流程执行过程进行监督与检查,对规章制度、工作流程执行过程中不规范行为进行纠正与处罚;

(3)根据反馈和要求,适时修订、完善公司规章制度、工作流程。

3、各部门是公司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的执行者,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本部门或岗位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的组织及实施管理;

(2)负责建立健全与流程配套的表单、管理制度、规章等文件的拟订、使用;

(3)负责对规章制度、工作流程进行落实、推行、反馈,并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改进计划,对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的实施情况进行汇报;

第二章 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的制定、执行、检查、反馈、修订

第四条 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的制定

1、由相关部门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拟定规章制度、工作流程草本,对新拟定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的必要性和可操作性进行文字描述,并向行政人事部申请进入审批流程;

2、行政人事部根据草本及文字描述召集涉及相关部门及人员开会讨论,形成一致意见后,由本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制订部门修正后报行政人事部审核;

3、行政人事部按照《辽沈公司发文管理规定》上报总经理审核批准实施。

第五条 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的执行

规章制度、工作流程一经颁布,全体员工必须严格贯彻执行,不得违反,违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对已确定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在没有正式修订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搞“灵活变通”,不得借故不执行。

第六条、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的执行情况检查

1、规章制度、工作流程颁布执行一个月内,行政人事部进行全面检查落实执行情况。

2、行政人事部不定期开展检查工作,每季度抽查不少于一次,与相关部门负责人访谈了解,并做好检查及访谈记录。

3、行政人事部会同各相关部门于每年第二、第四季度下旬对各部门的执行情况进行集中检查。

4、各部门定期或不定期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形成文字性材料汇报行政人事部。

第七条 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的反馈

各部门在月季汇报中反馈,行政人事部检查反馈情况,并于10个工作日内拟定落实解决方案。

第八条 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的修订

1、年度修订:原则上每年修订一次,由行政人事部根据全年运行情况,提出修订计划,递交行政会议批准实施。

2、特殊修订:根据公司需求紧急程度,适时修订,由责任部门提出申请,行政人事部审议后递交总经理批准实施。

第三章 规章制度的学习及工作流程的培训

第九条 规章制度的学习

规章制度经批准颁布后,各相关部门必须于1周内组织本部门人员学习,新员工入职时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对其进行规章制度学习,落实规章制度相关内容,并做好学习记录备行政人事部检查。

第十条 工作流程的培训

1、流程培训由各流程主题部门实施,要求每年年初集中培训一次;新流程、修订流程在实施前对相关部门和人员培训一次;新员工入职时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培训一次。

2、争议的解决

(1)、当各方对同一流程,出现不同意见,没有达成一致,可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公司行政会议仲裁。

(2)、当违反流程规定,对公司下达纠正措施通知单,存在异议,可在2个工作日内提交公司行政会议仲裁。

第四章 处罚

第十一条 未按规章制度、工作流程执行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批评、公开批评、警告处分,在按该部门相关制度进行扣罚之后,再处以10——100元处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须承担主要责任。被处罚记录记入个人档案,并与公司年终个人及部门评优挂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从颁布之日生效,解释权归公司行政会议。

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第十二篇

为进一步规范误餐的发放和管理,现就员工误餐费发放管理做如下规定。

一、发放原则

1.规范运作,确保加班用餐;

2.坚持标准,及时足额发放;

3.改进服务,满足员工需求;

4.公开透明,完善监督制约。

二、管理流程

1.各车间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确实需要加班的检修项目,由车间管理人员填写《加班误餐申请表》,见附表,车间主任审批,报机电部、生产技术部批准。

2.机电部、生产技术部建立《加班误餐台帐》,见附表,机电部界区主管落实、审批,填写《加班误餐台帐》。

3.机电部、生产技术部经办人员,填写《加班用餐单》,见附表,审批人员必需由副部长以上人员签字,否则无效。

4.后勤管理中心(食堂)接到《加班用餐单》,按照申请单开具的金额,安排误餐,用餐单位有权选择食堂。

5.每人每班次加班误餐补助标准为20元。

6.食堂提供《加班用餐单》,机电部、生产技术部审核后报厂长批准后,按月结算(同厂部安排的招待费)。

7.加班误餐补助在下达指标内控制使用,超过控制指标部分自行处理。

三、考核 1.据实上报。

各车间要根据实际情况据实上报,对于班上可以完成,故意拖延,造成加班的,机电部、生产技术部对车间罚款100元。

2.严禁弄虚作假。

机电部、生产技术部要认真落实加班情况,对于车间弄虚作假,虚报假报的,机电部对车间罚款100元。

3.保证用餐质量。

后勤管理中心加强食堂的管理,要求食堂严格按照用餐单开具的金额足额安排,发现偷工减料、降低饭菜质量,用餐单位有权向上级部门反映。

4.公开与监督。

机电部、生产技术部月底公布各车间用餐情况统计表,供各车间、各单位共同监督。

四、其它

1.每天8:00-17:00期间发生的检修项目由机电部负责开具《加班用餐单》。

2.每天17:00-次日8:00期间发生的检修项目由生产技术部负责办理。

3.本规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第十三篇

一、收费站会计工作的人员配备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配备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会计人员。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收费站会计工作。

会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

二、收费站会计工作的岗位设置及其职责权限

1、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合理设置会计工作岗位,合理划分职责权限,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2、收费站会计工作岗位一般可分为:出纳、稽核、票证等。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票证和收入、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3、收费站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办理交接手续应有财审科人员监交。

4、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必须严格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5、必须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由出纳保管,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三、收费站票证管理工作

㈠票证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其基本职责是:

1、高管中心是票证管理的总的核算单位,负责票证领发,并对各收费站票证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2、各收费站均是票证管理的基本核算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票证领发、保管、使用和审核销号。

㈡各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票证管理,建立健全票证收、发、领、用、核的制度和手续。加强票证管理,领入票证必须办理验收入库,发放领用双方要当面点清。票管员要掌握票证用量和库存数量,加强核对工作。

㈢票证必须妥善保管,顺号存放。管理有条不紊,保证票证完整,不受损失,并定期盘点,做到帐实相符。

㈣对作废收据应妥善保管,不得私自销毁。

㈤票管员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后方准离职。

四、账户管理

收费站收入专户的开设、变更和销户工作必须严格审批手续。

五、收入解缴

每月5日、15日、25日应将规费收入专户中的存款全额解缴。

六、收费站会计核算工作

收费站会计核算应执行《江苏省公路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办法(试行)》,应使用财务统一的电算化软件进行核算。

七、收费站财务的监督管理

高管中心财审科负责对收费站的财务进行监督管理。采用定期审计和专项审计相结合。各收费站应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管理的规章制度 第十四篇

1.集团公司GPS监控中心负责对集团范围所有营运车辆的24小时全天候监控,对发现的违章违纪行为予以通报,分公司接到违章通知单后通知车队,车队在3个工作日内对当时人按规定进行处罚,将处理意见报安机科,安机科在月底将当月违章处理情况反馈监控中心、安全处。

2.二级监控人员由安机科、车队安全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夜间(21:30时至隔天6:00时)车辆的动态监控,由经理室领导带班,督促、提醒、制止违章行为,夜班车2:00时至5:00时的停驶予以监督,并做好“运输分公司夜间GPS监控记录”台账(附表)。对监控中心的违章告知和监控中查出的违章情况通知相关车队,督促车队对违章行为3天内处理完毕,于月底将本月违章处理情况反馈监控中心、安全处。

3.三级监控由车队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对本部门车辆日常行驶监控,监控从

6:00至21;30时,对车辆行驶速度、线路、规范操作等进行监督于提醒,做好“车队GPS监控记录”台账(附表)。对监控中心、二级监控和三级监控中查出的违章行为按规定,在三天之内处理完毕,并将处理结果报分公司安机科。车队对违章行为除对当事人员按规定处罚、教育外还要求当事人写出书面认识,对处理情况写出书面处理意见(附处罚扣风险金凭据),将月违章情况记录入“驾驶员违法违章处理登记表”(附表)。

4.建立违章信息报告制度,对严重违章行为(如超速50%以上、超载、高速公路上下客、不按营运线路行驶等),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应及时报告集团分公司安保处;对一般违章行为,车队应及时通报承包人和驾驶员,并进行相应的处理,将处理情况报分公司安机科。分公司二、三级监控每月对本单位、部门监控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车队将监控月报表于次月8日前,报集团分公司安保处。

五、GPS系统日常维护规定

1.驾驶员每天出车前必须对GPS系统设备进行例行检查,查看是否有损坏,是否有线头脱落,是否有覆盖摄像头等情况,要确保GPS系统处在正常的监控状态,对维护、检查中发现的设备故障除正常保修外要将保修、修复情况按规定填写“运输分公司车辆监控设备维护台账” 二级监控人员有安机科、车队安全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夜间(21:30时至隔天6:00时)车辆的动态监控,由经理室领导带班,督促、提醒、制止违章行为,夜班车2:00时至5:00时的停驶予以监督,并做好“运输分公司夜间GPS监控记录”台账(附表)。对监控中心的违章告知和监控中查出的违章情况通知相关车队,督促车队对违章行为3天内处理完毕,于月底将本月违章处理情况反馈监控中心、安全处。

三级监控由车队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对本部门车辆日常行驶监控,监控从6:00至21;30时,对车辆行驶速度、线路、规范操作等进行监督于提醒,做好“车队GPS监控记录”台账(附表)。对监控中心、二级监控和三级监控中查出的违章行为按规定,在三天之内处理完毕,并将处理结果报分公司安机科。车队对违章行为除对当事人员按规定处罚、教育外还要求当事人写出书面认识,对处理情况写出书面处理意见(附处罚扣风险金凭据),将月违章情况记录入“驾驶员违法违章处理登记表”(附表)。

2.严格按照GPS系统管理规定正确使用,按照GPS系统的使用方法进行操作,不得私自拆卸或调试GPS系统。所有安装GPS系统的车辆必须无条件接受和配合集团分公司及本单位管理人员对采集数据或其它功能的所有工作。

3.各车队要对已经安装GPS系统的车辆,做好信息跟踪,软、硬件技术资

料的跟踪工作,每周对车载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

六、速度规定

营运车辆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道路限速规定速度。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城市道路最高时速规定为50公里/小时,一般公路为70公里/小时。

高速公路限速规定低于95公里/小时时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限速规定,限速规定高于95公里/小时时最高时速规不得超过95公里/小时。夜间(22:00时以后)高速公路最高行驶速度为白天限速的80%。

七、对责任人处罚

对车辆行驶中的违章违纪行为,经核实按照分公司“驾乘人员管理汇编”予以相应处理。

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第十五篇

第一条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高效的公司绩效激励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董事长奖励基金是指专项用于奖励对公司发展作出贡献的有关人员的基金。

第三条董事长奖励基金用途为:

1.效益奖:奖励为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作出贡献的有关人员。

2.创新奖:奖励提出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的意见,并被采用后取得良好效果的有关人员。

3.成本奖:奖励为公司降本增效作出贡献的有关人员。

4.安全奖:奖励为公司安全、环保、消防工作中作出贡献的有关人员。

5.企业文化奖:奖励为公司企业文化建设作出贡献的有关人员。

6.特别贡献奖:奖励为提升公司知名度、美誉度,以及为公司发展等作出突出贡献的有关人员。

第四条董事长奖励基金应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任何形式的经营性投资。(经营性投资包括但不限于用于购买国库券、企业债券、股票和投资基金。)

第五条公司设立董事长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由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五人组成,公司董事长兼任董事长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主任。

第六条董事长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

1.制订董事长奖励基金预算和使用计划提供建议;

2.定期向董事会汇报董事长奖励基金使用情况;

3.制订及完善董事长奖励基金管理规章制度;

4.对董事长奖励基金用途及使用效果提出评审意见;

5.提名基金奖励获奖人员。

第七条董事长奖励基金按公司经审计后年度净利润的一定比例预提。董事长奖励基金每年度预提比例为上年度经审计后净利润的1~5。年度预提比例为上年度经审计后净利润的1~3时,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确定提取;年度预提比例为上年度经审计后年度净利润的3~5时,由董事会确定提取。

第八条董事长奖励基金上年度余额及利息结存转入下年度基金账户,作增加基金额处理。

第九条董事长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以到会委员半数通过决定基金的使用方案。在该使用计划范围内由董事长授权董事长基金奖励委员会在授权范围内具体安排使用,董事长奖励基金委员会定期向董事长汇报基金的使用情况。

第十条公司计划财务部对董事长奖励基金进行财务管理,设立董事长奖励基金账户,单独核算,定期向董事长基金管理委员会提交基金财务资料。

第十一条公司审计监察室、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董事长奖励基金的使用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

海纳百川,有容乃大。上面就是山草香给大家整理的15篇管理的规章制度,希望可以加深您对于写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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