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制度 项目管理制度最新14篇

时间:2023-04-26 07:28:27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以下这14篇项目管理制度是来自于山草香的项目管理制度的范文范本,欢迎参考阅读。

项目管理制度 篇一

第一条、各项目部消防器材、设备由公司统一购置管理,保证每个工地、仓库等部位和生产重要环节必须设有足够的消防器材。

第二条、消防器材由专(兼)职消防员负责检查保养,更换药品。保证消防器材保持完好性能。

第三条、消防器材不能挪作他用,违者视情节给予批评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

第四条、明火作业须使用消防器材的班组,使用前要通过专(兼)职消防员同意,方能使用。

第五条、工地项目经理(车间主任)负责安全防火工作,要将防火工作列入施工(生产)管理计划。

第六条、经常对职工进行防火教育。施工现场作业场所禁止吸烟,吸烟要到吸烟室。违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经济处罚。

第七条、对于30cm以上高层建筑施工,要随层做消防水源管道,用dn50立管设加压泵,每层留有消防水源口,加压泵必须单独敷设电源。

第八条、电气焊割作业,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范和注意清理现场可燃物品,在高处焊割时除清理地面现场外还要选派责任心强的人进行现场防火监护。

第九条、工地电动机械设备必须设专业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理。不准在高压线下面搭设临建或堆放可燃材料,以免引起火灾。

第十条、进入冬季施工,对工地上的各种火源要加强管理消防,专兼职消防员对义务消防小组成员每季度进行一次业务培训并经常向职工进行岗前、在岗中的消防知识教育。

第十六条、凡公司消防部门提出的火险隐患,能整改的必须马上保质保量按期整改对一时因故不能马上整改的,必须有应急措施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改者,要追究有关人员或有关领导责任。

第十七条、把安全防火列入生产会议内容,分析防火工作形势,通报防火工作情况针对不同季节、生产情况确定防火重点。

第十八条、周一为安全防火教育日,总结一周的防火工作情况,组织职工学习防火知识。

第十九条、凡对安全防火工作有特殊贡献的,经领导批准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二十条、凡在火警、火灾事故中报警早、救火有功者,核实后给予一定奖励。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操作规程和失职而造成火警、火灾事故的主要责任者,要依据情节后果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处罚年终不能评为先进生产(工作)者。

第二十二条、对发生火警事故单位,直接领导也同样根据情节后果给予适当处罚,年终不能评为先进工作者。

项目管理制度 篇二

随着科技的发展,新的环境、动态的市场、更激烈且高水平的竞争,使项目管理已成为企业维持竞争优势的关键战略之一。面对这样一个大环境,我公司为了更好的与国际市场接轨,且占据更多的市场份额,同时也为了加强公司内部各部门的协作能力,提高工作效率,开发出科技含量更高的产品,特制订本制度。

一、 项目评审委员会

1. 成员

殷本礼、吕新建、王拥军、李其、谢志刚、李海

2. 职责

(1) 项目的选择

(2) 立项

(3) 组建项目部并确定人员(包含采购及测试人员)

(4) 项目总进程的监控

(5) 项目的最终审核

3. 权利

(1) 项目经理的任命

(2) 项目监理的任命

4. 义务

(1) 为项目部协调各种关系

(2) 为项目部提供各种支持和保障

(3) 为项目提供所需的文件和资料

二、 项目来源

1. 公司业务合同

2. 公司客户需求

3. 市场需求

三、 项目经理

1. 任期

项目经理的任期从接管该项目任务起,到项目全部完成交付,并处理好各项遗留问 题和接受项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完毕时止。任期期满后回原部门岗位。

2. 职责

(1) 在项目评审委员会的管理下,对所指定项目实行全面领导,全权负责。

(2) 对项目进行市场调研(需求性、可行性、发展性和经济性)

(3) 提交该项目的可行性报告

(4) 完成公司相应项目的合同要求或内部产品研发立项要求

(5) 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对项目的工期、质量、安全、成本全面组织、管理,并负全责。

(6) 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利用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相结合的办法,调动项目内全体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7) 保存项目过程中的相关文件和数据。

(8) 组织编制项目文件、项目小结,并接受审核。

3. 权利

(1) 项目的经营决策和设计指挥权。

(2) 项目管理有对部门设置和人员编制建议权,在部门内部有对人员工作的分配和调整权。

(3) 有权建立项目部内部的各种岗位经济责任制,在规定范围内,有奖金分配的自主权及项目内员工的奖惩权。

(4) 接受项目评审委员会的任命,处理与项目有关的外部关系,签订有关协议、合同。

(5) 有项目所需物资的采购权。

4. 义务

(1) 根据项目需要,合理使用员工、资金、材料物资,并负责控制、指挥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处理内外关系,协调有关工作。

(2) 加强经济核算,厉行节约,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并提供项目会计资料。

(3) 积极配合项目监理的工作,确保项目按时或提前完成。

四、 项目监理

1. 任期

项目监理的任期从该项目正式立项起,到项目全部完成交付,并协同项目经理处理 好各项遗留问题和接受项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完毕时止。任期期满后回原部门岗位。

2. 职责

(1) 根据项目合同的目标、业务需求和质量标准,对项目部提出的技术方案、项目管理活动以及系统设计、开发、集成和实施部署等活动进行全方位、全过程审核、监督和控制,以保证项目在预算范围内按时、按质完成,以保护公司的利益,降低项目的风险。

(2) 对项目的实施过程不断监督,对项目集成调试阶段进行重点控制和监督

(3) 对项目进行风险预测

(4) 为优化项目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5) 对于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要和项目经理交流沟通,并找出问题,同时找出解决项目问题的方法。

(6) 严格控制项目质量,参与质量事故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检查处理结果。

3. 权利

(1) 检查项目进度与项目计划的执行情况,当项目进度滞后于计划时,有权要求项目经理或提请项目评审委员会及时采取措施,确保计划工期。

(2) 监控项目费用,核实项目进度报表和项目费用清单,对不合理的费用支出,有权提出异议。

(3) 有权查阅本项目的全部设计文件、技术经济资料,主持或参加本项目的有关业务会议。

(4) 根据实际需要,在项目评审委员会授权的范围内,可对设计内容作局部修改。

4. 义务

(1) 全力配合项目部的一切工作,确保项目按时或提前完成。

(2) 负责与合同中的各部门沟通。

(3) 对该项目提供各种支持。

(4) 协助项目部采购该项目所需的物资。

五、 项目进程中各部门的工作汇报流程

1. 项目部成员每周向项目经理做工作汇报。

2. 项目经理要定期(一周)以书面形式通告项目监理,其中包括:

(1) 项目进展情况

(2) 需要解决的问题

(3) 解决问题的方案

3. 项目经理和项目监理每周向项目评审委员会做工作汇报。

4. 项目经理和项目监理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不定期的以书面形式向项目评审委员会做项目实施进度汇报。

项目管理制度 篇三

为了规范公司工程项目专用章刻制与使用流程,加强工程项目文档管理,提高工程项目各方协作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工程项目专用章刻制

工程项目组建立后,由工程部经理或项目经理提出刻制工程项目专用章书面申请,报分管副总、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提交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印章刻制。

第二条 项目专用章使用

1、领用及使用

工程项目专用章刻制完成后,由工程部经理指定项目经理到综合管理部领用,并由专人保管使用,一般由项目经理保管使用,并由部门负责人监管,做好专用章使用登记。

2、使用范围

工程项目专用章系非经济类用章,不能用在任何合同、协议及票据上,仅供项目组与业主、监理单位、施工配合单位联系工作和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文档资料之用,例如设备装箱清单、施工日志、现场调试报告、现场问题报告、备品备件移交清单、培训记录表等。

第三条 工程项目专用章时效

项目专用章只在本项目建设过程中使用,使用时效为项目组建开始至项目完工、验收结束。

第四条 工程项目专用章销毁

工程项目完工验收后, 工程项目专用章由工程项目组上交综合管理部封存保管(封存保管期为3年)。每年由综合管理部定期对已过封存保管期的工程项目专用章进行销毁。

本工程项目专用章管理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项目管理制度 篇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成本管理,规范工程项目成本管理行为,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成本管理的原则是:开源与节流相结合;全员、全过程地动态管理;实行'标价分离'和项目成本核算制;责权利相结合等。

第三条项目经理部为工程项目成本管理责任中心,项目经理对工程从开工到竣工的全过程成本管理及其经济效果负全部责任。

第四条项目成本管理实行全额承包责任制和成本核算制,应根据《中建三局项目全额承包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由公司(本办法均指'公司或分公司')和项目经理部共同测算项目经理部的工程承包收入(或承包基数,下同),经双方认可后以责任书的形式确定。

第五条项目成本管理的内容包括成本预测与计划、成本实施、成本核算、成本分析和经济活动分析、成本责任考核、工程款回收管理以及成本管理数据库的建设等。

第六条项目成本核算制一律采用制造成本法或责任成本法,即项目经理部只管理和核算承包范围内的成本盈亏情况,分公司汇总核算全部的工程成本。

第七条项目成本核算制包括预算成本(责任成本)、实际成本核算,两项成本的计算口径应保持一致。

第八条公司在项目成本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1、制定各项生产要素内部结算价格和劳务分包、材料采购等招标制度,建立内部模拟市场;

2、及时测算、调整项目承包收入,明确项目责任成本目标;

3、核定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和范围,协助项目催收工程款;

4、审核项目奖金发放标准;

5、管理、合并、汇总核算工程项目全部成本;

6、规范、检查和指导项目成本管理各项工作;

7、考核项目经理部的工作业绩;

8、负责收集项目成本测算资料,建立成本测算数据库。

9、负责规划、建立公司项目成本核算、资金管理网络系统,逐步实施项目成本核算、资金结算等业务异地零距离管理。

10、随时掌握市场投标报价情况,根据不同投标报价体系研究、制定项目承包的`合理方法与水平。

第九条公司应建立成本核算制,包括人工费管理及结算制度、限额领料制度、物资盘点和实物计量制度、机械管理及租赁结算办法、费用开支办法、成本考核与奖罚制度、工程验工报量制度等。

第十条项目经理部应建立成本管理责任体系,主要包括项目各业务部门、岗位及作业层的成本管理责任制。成本管理责任制应有详细的量化责任目标和考核奖罚标准,并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一条项目各业务系统或业务员的主要成本管理职责为:

物资员:

①建立健全各类材料收发、领用数量金额台帐;

②按月编制各类材料的需用量计划和月耗报表,并报成本员;

③制订材料费控制目标,严格执行限额领料;

④定期对库存物资进行盘点并做好盘点记录,及时将材料库存和耗用情况与成本员核对,做到帐物相符、帐证相符;

⑤按月对材料费的节超原因进行分析并提供分析资料;

⑥负责零星材料的采购及价款结算的审核工作,严格控制采购价格;

⑦各类材料价格、实际消耗等信息数据库的建设。

生产计划统计员:

①建立健全各项生产统计台帐;

②按月编制计划工作量;

③严格按照施工技术组织措施计划进行施工;

④按月编制验工月报,并分析统计报量与结算收入产生差异的具体原因;

⑤按月分析生产过程中各环节成本升降的原因,减少施工环节的各种浪费;

⑥负责项目生产计划、统计信息数据库的建设。

机械员:

①建立健全机械设备使用台班、金额台帐;

②根据月度计划工作量编制机械设备使用计划和控制目标;

③合理利用机械设备,减少设备闲置;

④提供月度机械费节超原因分析资料;

⑤负责机械设备使用情况信息数据库的建设。

预算员:

①编制各项成本费用预算;

②配合成本员编制成本控制目标;

③及时办理各类中间结算和变更签证、索赔手续;

④协助有关人员回收工程款;

⑤负责对分包单位及民建队各类款项的结算与审核,及时向成本员提供有关结算资料;

⑥配合成本员对成本的节超情况进行认真分析。

成本员:

①建立健全成本核算台帐;

②根据有关人员提供的计划资料按月编制成本计划;

③按时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及奖金申报,控制非生产性费用的开支;

④及时进行成本核算、分析并反馈有关成本信息;

⑤组织成本分析及经济活动分析;

⑥负责成本核算数据库的建设。

劳资员:

①建立健全人工费耗用明细台帐;

②根据月度计划工作量编制人工费需用计划和控制目标报成本员;

③监督和审核计划外用工、非生产用工和计时工的开支;

④及时办理各项人工费结算,负责人工费结算的审核等工作;

⑤按月提供人工费的节超原因分析资料;

⑥加强对劳务队伍的管理,协助公司对劳务队伍的招标工作;

⑦负责人工费信息数据库的建设。

技术员:

①编制施工技术组织措施计划,优选施工方案;

②监督和指导生产人员落实技术组织措施;

③应用先进技术,努力降低成本;

④负责项目技术应用信息数据库的建设。

第十二条除在公司附近且属小型的项目可由公司兼管其成本核算以外,其他项目应有专职成本员。成本员应由业务能力强、政治思想觉悟高、责任心强的财务人员担任,并经过公司审核后才可上岗。

第二章项目成本计划与控制

第十三条项目成本计划包括项目总的计划成本、月度或节点计划成本。

1、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内部承包基数,结合自身实际,编制详细的施工预算和成本控制计划措施,确定项目成本控制总的计划目标。

2、项目经理部应结合项目工期要求将总计划成本进行分解,并以责任状的形式明确各作业层、各岗位的成本控制计划目标。

3、项目必须按月编制计划成本,由相关责任部门根据分公司下达的生产计划,编制当月各项成本费用开支计划,成本员进行归集、汇总并根据'本量利'原理测算当月保本点。

第十四条项目成本控制应按如下基本要求进行:

1、人工费的控制:原则上应采取招投标办法,主要通过总量控制、单价控制、定额控制和工资含量控制。

2、材料费的控制:实行'量价分离'原则,即采购环节应严格实行招投标制,使用环节应严格执行限额领料制度;对于没有消耗定额的材料应实行计划管理,按指标进行控制;对零星材料的采购应实行货比三家;应尽量减少材料采进场二次搬运与损耗。另外,现场材料应有收、发、领、退等帐簿记录,并定期盘点、与成本员核对。

3、机械费的控制:机械设备的使用一律采用内部租赁。因生产急需,内部租赁无法满足生产,可以通过公司向外单位租赁或购置设备,但必须确定合理的租赁台班定额和购买价格。

项目应

加强机械设备使用台班的计划管理,减少闲置,提高使用效率。同时,应加强对机械设备维修与保养,提高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

4、间接费用的控制:项目应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和费用开支范围与标准,做到有计划,有考核。各项费用实行包干,节约有奖,超支罚款。严格执行各项费用开支计划和开支权限。对现场管理人员工资、补贴应严格遵守局工资标准及国家工资含量政策有关规定;发放奖金必须先报奖金发放申报表,经公司(分公司)批准后方可发放。

5、其他费用的控制:控制材料转运次数,减少材料二次或多次搬运费;合理安排施工,确保冬雨季施工不受影响;注重节约能源,控制施工水、电的使用。

第十五条项目成本控制必须认真贯彻增收节支、全员控制、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归口管理。

第十六条项目应成立成本控制跟踪小组,全面负责项目成本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并建立定期成本管理汇报制度。

第十七条在成本控制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好成本、质量、安全、现场文明施工等之间的关系,力争做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两不误。

第三章项目成本核算

第十八条项目成本核算应严格按照《施工企业会计制度》、《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所规定的内容,逐月进行成本核算。

第十九条成本核算对象、核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并应与施工项目管理目标成本的界定范围相一致。

第二十条项目成本核算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真实、准确、及时地反映成本费用的开支情况,不得以暂估成本、计划成本或预算成本代替实际成本。

第二十一条项目成本核算制应坚持实际形象进度、实际产值、实际成本'三同步'的原则,严格划清成本界限,即划清内部承包合同范围以内的成本与承包合同以外的成本界限,划清已完工程成本与未完施工成本的界限,划清本期成本与下期成本的界限。

第二十二条项目成本核算的基本程序为:

1、根据当月统计验工报量按照项目承包合同规定计算项目当月的收入及上交款,编制有关凭证。

项目当月结算收入=当月统计验工报量x(1-上交比率)

项目当月应上交款=当月统计验工报量x上交比率

2、根据当月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等原始凭证,归集各项成本费用,编制记帐凭证。

3、计算当月应分摊和计提的有关费用,编制相关凭证。

4、结转已完工程实际成本。

5、结转损益,计算工程结算利润。

6、编制工程成本表。

第二十三条工程结算收入的确认与入帐依据:

1、必须以实际收到的现款或发包单位签字认可的验工月报,或监理等中介机构同意并保证监督执行的有关资料为收入实现和入帐的依据。

2、工程项目现场临时签证、设计变更等收入必须以发包方签字认可的价款列入工程结算收入,并根据内部承包合同的规定调整项目承包价格。

3、确实无法满足上述条件的,应由生产部门提供详细的验工月报,并经预算负责人、生产负责人和项目经理签字以后,作为收入的入帐依据,严禁冒报、虚报或瞒报实际产值。若发现以前月份所报产值与实际存在差异,应及时予以调整,并详细说明原因。

4、工期奖应以实际收到的现款作为收入依据,并按照内部承包合同规定的分成比例计算项目工程结算收入。

第二十四条项目实际成本核算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成本开支范围和费用开支标准的规定,正确计算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正确计算已完工程和未完工程成本。

第二十五条项目有关人员应按月办理分包单位工程价款、人工费、机械租赁费等结算工作,成本员必须以有关人员提供的结算单据作为成本核算依据,没有相关人员提供的有效结算依据或书面签字资料,成本员不得随意估算成本。

第二十六条项目应按月编制成本报表,提供成本分析资料。

第四章项目成本分析与考核

第二十七条成本分析应按照'量价分离'的原则,采用对比分析等方法,对实际工程量与预算工程量、实际消耗量与预算消耗量、实际价格与采购价格(或预算价格)、各种费用实际发生额与计划发生额等进行对比分析。

第二十八条项目成本分析应按月进行,成本员应分别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等量差节约、价差节约及其原因情况进行详细细分析,编制成本分析资料。

第二十九条项目经理应根据成本分析资料,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并将分析结果形成文件资料予以保存,为今后成本偏差的纠正与预防、成本控制方法的改进、制定下步成本控制对策与措施以及成本考核等提供依据。

第三十条项目成本考核按阶段可分为节点考核和竣工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1、节点考核主要根据全额承包责任书的有关内容,对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成本目标完成情况按月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发放当月奖金或岗薪的主要依据。

2、竣工考核按如下步骤进行:

①项目竣工验收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办理竣工结算,确定工程最终造价。工程最终造价确定后,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划分并结算项目承包成本收入。

②整理汇总有关成本核算资料,并将工程自开工至竣工后的预算承包收入和实际总成本进行汇总。同时,填写项目承包兑现各项指标完成情况,报经有关部门审核。

③以书面形式申请对该项目进行经济责任承包的考核与兑现。

④公司成立审计小组,对项目承包收入、各项成本费用及债权债务进行核实以后,确定项目承包实际成本及成本降低率,起草审计报告,提交分公司经理审定。

⑤审核完毕后,分公司根据承包合同视不同情况予以兑现。

第三十一条成本考核应分层进行,即公司考核项目,项目考核岗位及作业层,项目对公司有关职能部门也应进行考核。

1、公司对项目考核的主要内容是:

(1)成本管理基础资料的编制及上报情况;

(2)各项成本控制目标的实现情况及其真实性;

(3)综合指标的完成情况;

(4)工程款的回收情况;

(5)上交款的完成情况(必须全额完成上交)等。

2、项目对岗位及作业层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各项基础工作的完成情况及成本控制目标的实现情况。

3、项目对公司有关职能部门的考核主要是考核公司职能部门在成本管理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与义务是否落实。

第五章'三边'工程成本管理

第三十二条'三边'工程的成本管理除在项目承包基数测算上有所不同外,其他管理要求与一般工程项目一致,依然按照本办法的要求进行核算和管理。

第三十三条'三边'工程承包基数的测算可采取

以下两种方法:

1、参照公司同类型工程,暂定项目承包基数和上缴比例。

2、参照社会平均水平,根据施工方案暂定项目承包基数和上缴比例。

第三十四条根据上述方法暂定的承包基数和上缴比例,公司与项目签定内部全额承包责任书。一旦工程图纸齐备或节点图纸齐备,公司应及时编制工程预算,并按承包基数测算的有关要求,重新确定项目承包基数和上缴比例,并对前后测算结果之间的差异部分签定有关补充责任书。

第三十五条对工程量较大的三边'工程,为便于项目成本管理、核算与考核,公司可实行分段(地下室、主体、装修,下同)承包、审计与兑现,项目也可实行分段施工、分段核算、分段分析、分段考核兑现。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局内部各土建、安装、装饰工程项目,自2002年11月12日起开始执行。

项目管理制度 篇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成本管理,规范工程项目成本管理行为,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成本管理的原则是:开源与节流相结合;全员、全过程地动态管理;实行'标价分离'和项目成本核算制;责权利相结合等。

第三条项目经理部为工程项目成本管理责任中心,项目经理对工程从开工到竣工的全过程成本管理及其经济效果负全部责任。

第四条项目成本管理实行全额承包责任制和成本核算制,应根据《中建三局项目全额承包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由公司(本办法均指'公司或分公司')和项目经理部共同测算项目经理部的工程承包收入(或承包基数,下同),经双方认可后以责任书的形式确定。

第五条项目成本管理的内容包括成本预测与计划、成本实施、成本核算、成本分析和经济活动分析、成本责任考核、工程款回收管理以及成本管理数据库的建设等。

第六条项目成本核算制一律采用制造成本法或责任成本法,即项目经理部只管理和核算承包范围内的成本盈亏情况,分公司汇总核算全部的工程成本。

第七条项目成本核算制包括预算成本(责任成本)、实际成本核算,两项成本的计算口径应保持一致。

第八条公司在项目成本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1、制定各项生产要素内部结算价格和劳务分包、材料采购等招标制度,建立内部模拟市场;

2、及时测算、调整项目承包收入,明确项目责任成本目标;

3、核定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和范围,协助项目催收工程款;

4、审核项目奖金发放标准;

5、管理、合并、汇总核算工程项目全部成本;

6、规范、检查和指导项目成本管理各项工作;

7、考核项目经理部的工作业绩;

8、负责收集项目成本测算资料,建立成本测算数据库。

9、负责规划、建立公司项目成本核算、资金管理网络系统,逐步实施项目成本核算、资金结算等业务异地零距离管理。

10、随时掌握市场投标报价情况,根据不同投标报价体系研究、制定项目承包的合理方法与水平。

第九条公司应建立成本核算制,包括人工费管理及结算制度、限额领料制度、物资盘点和实物计量制度、机械管理及租赁结算办法、费用开支办法、成本考核与奖罚制度、工程验工报量制度等。

第十条项目经理部应建立成本管理责任体系,主要包括项目各业务部门、岗位及作业层的成本管理责任制。成本管理责任制应有详细的量化责任目标和考核奖罚标准,并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一条项目各业务系统或业务员的主要成本管理职责为:

物资员:

①建立健全各类材料收发、领用数量金额台帐;

②按月编制各类材料的需用量计划和月耗报表,并报成本员;

③制订材料费控制目标,严格执行限额领料;

④定期对库存物资进行盘点并做好盘点记录,及时将材料库存和耗用情况与成本员核对,做到帐物相符、帐证相符;

⑤按月对材料费的节超原因进行分析并提供分析资料;

⑥负责零星材料的采购及价款结算的审核工作,严格控制采购价格;

⑦各类材料价格、实际消耗等信息数据库的建设。

生产计划统计员:

①建立健全各项生产统计台帐;

②按月编制计划工作量;

③严格按照施工技术组织措施计划进行施工;

④按月编制验工月报,并分析统计报量与结算收入产生差异的具体原因;

⑤按月分析生产过程中各环节成本升降的原因,减少施工环节的各种浪费;

⑥负责项目生产计划、统计信息数据库的建设。

机械员:

①建立健全机械设备使用台班、金额台帐;

②根据月度计划工作量编制机械设备使用计划和控制目标;

③合理利用机械设备,减少设备闲置;

④提供月度机械费节超原因分析资料;

⑤负责机械设备使用情况信息数据库的建设。

预算员:

①编制各项成本费用预算;

②配合成本员编制成本控制目标;

③及时办理各类中间结算和变更签证、索赔手续;

④协助有关人员回收工程款;

⑤负责对分包单位及民建队各类款项的结算与审核,及时向成本员提供有关结算资料;

⑥配合成本员对成本的节超情况进行认真分析。

成本员:

①建立健全成本核算台帐;

②根据有关人员提供的计划资料按月编制成本计划;

③按时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及奖金申报,控制非生产性费用的开支;

④及时进行成本核算、分析并反馈有关成本信息;

⑤组织成本分析及经济活动分析;

⑥负责成本核算数据库的建设。

劳资员:

①建立健全人工费耗用明细台帐;

②根据月度计划工作量编制人工费需用计划和控制目标报成本员;

③监督和审核计划外用工、非生产用工和计时工的开支;

④及时办理各项人工费结算,负责人工费结算的审核等工作;

⑤按月提供人工费的节超原因分析资料;

⑥加强对劳务队伍的管理,协助公司对劳务队伍的招标工作;

⑦负责人工费信息数据库的建设。

技术员:

①编制施工技术组织措施计划,优选施工方案;

②监督和指导生产人员落实技术组织措施;

③应用先进技术,努力降低成本;

④负责项目技术应用信息数据库的建设。

第十二条除在公司附近且属小型的项目可由公司兼管其成本核算以外,其他项目应有专职成本员。成本员应由业务能力强、政治思想觉悟高、责任心强的财务人员担任,并经过公司审核后才可上岗。

第二章项目成本计划与控制

第十三条项目成本计划包括项目总的计划成本、月度或节点计划成本。

1、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内部承包基数,结合自身实际,编制详细的施工预算和成本控制计划措施,确定项目成本控制总的计划目标。

2、项目经理部应结合项目工期要求将总计划成本进行分解,并以责任状的形式明确各作业层、各岗位的成本控制计划目标。

3、项目必须按月编制计划成本,由相关责任部门根据分公司下达的生产计划,编制当月各项成本费用开支计划,成本员进行归集、汇总并根据'本量利'原理测算当月保本点。

第十四条项目成本控制应按如下基本要求进行:

1、人工费的控制:原则上应采取招投标办法,主要通过总量控制、单价控制、定额控制和工资含量控制。

2、材料费的控制:实行'量价分离'原则,即采购环节应严格实行招投标制,使用环节应严格执行限额领料制度;对于没有消耗定额的材料应实行计划管理,按指标进行控制;对零星材料的采购应实行货比三家;应尽量减少材料采进场二次搬运与损耗。另外,现场材料应有收、发、领、退等帐簿记录,并定期盘点、与成本员核对。

3、机械费的控制:机械设备的使用一律采用内部租赁。因生产急需,内部租赁无法满足生产,可以通过公司向外单位租赁或购置设备,但必须确定合理的`租赁台班定额和购买价格。

项目应

加强机械设备使用台班的计划管理,减少闲置,提高使用效率。同时,应加强对机械设备维修与保养,提高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

4、间接费用的控制:项目应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和费用开支范围与标准,做到有计划,有考核。各项费用实行包干,节约有奖,超支罚款。严格执行各项费用开支计划和开支权限。对现场管理人员工资、补贴应严格遵守局工资标准及国家工资含量政策有关规定;发放奖金必须先报奖金发放申报表,经公司(分公司)批准后方可发放。

5、其他费用的控制:控制材料转运次数,减少材料二次或多次搬运费;合理安排施工,确保冬雨季施工不受影响;注重节约能源,控制施工水、电的使用。

第十五条项目成本控制必须认真贯彻增收节支、全员控制、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归口管理。

第十六条项目应成立成本控制跟踪小组,全面负责项目成本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并建立定期成本管理汇报制度。

第十七条在成本控制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好成本、质量、安全、现场文明施工等之间的关系,力争做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两不误。

第三章项目成本核算

第十八条项目成本核算应严格按照《施工企业会计制度》、《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所规定的内容,逐月进行成本核算。

第十九条成本核算对象、核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并应与施工项目管理目标成本的界定范围相一致。

第二十条项目成本核算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真实、准确、及时地反映成本费用的开支情况,不得以暂估成本、计划成本或预算成本代替实际成本。

第二十一条项目成本核算制应坚持实际形象进度、实际产值、实际成本'三同步'的原则,严格划清成本界限,即划清内部承包合同范围以内的成本与承包合同以外的成本界限,划清已完工程成本与未完施工成本的界限,划清本期成本与下期成本的界限。

第二十二条项目成本核算的基本程序为:

1、根据当月统计验工报量按照项目承包合同规定计算项目当月的收入及上交款,编制有关凭证。

项目当月结算收入=当月统计验工报量x(1-上交比率)

项目当月应上交款=当月统计验工报量x上交比率

2、根据当月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等原始凭证,归集各项成本费用,编制记帐凭证。

3、计算当月应分摊和计提的有关费用,编制相关凭证。

4、结转已完工程实际成本。

5、结转损益,计算工程结算利润。

6、编制工程成本表。

第二十三条工程结算收入的确认与入帐依据:

1、必须以实际收到的现款或发包单位签字认可的验工月报,或监理等中介机构同意并保证监督执行的有关资料为收入实现和入帐的依据。

2、工程项目现场临时签证、设计变更等收入必须以发包方签字认可的价款列入工程结算收入,并根据内部承包合同的规定调整项目承包价格。

3、确实无法满足上述条件的,应由生产部门提供详细的验工月报,并经预算负责人、生产负责人和项目经理签字以后,作为收入的入帐依据,严禁冒报、虚报或瞒报实际产值。若发现以前月份所报产值与实际存在差异,应及时予以调整,并详细说明原因。

4、工期奖应以实际收到的现款作为收入依据,并按照内部承包合同规定的分成比例计算项目工程结算收入。

第二十四条项目实际成本核算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成本开支范围和费用开支标准的规定,正确计算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正确计算已完工程和未完工程成本。

第二十五条项目有关人员应按月办理分包单位工程价款、人工费、机械租赁费等结算工作,成本员必须以有关人员提供的结算单据作为成本核算依据,没有相关人员提供的有效结算依据或书面签字资料,成本员不得随意估算成本。

第二十六条项目应按月编制成本报表,提供成本分析资料。

第四章项目成本分析与考核

第二十七条成本分析应按照'量价分离'的原则,采用对比分析等方法,对实际工程量与预算工程量、实际消耗量与预算消耗量、实际价格与采购价格(或预算价格)、各种费用实际发生额与计划发生额等进行对比分析。

第二十八条项目成本分析应按月进行,成本员应分别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等量差节约、价差节约及其原因情况进行详细细分析,编制成本分析资料。

第二十九条项目经理应根据成本分析资料,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并将分析结果形成文件资料予以保存,为今后成本偏差的纠正与预防、成本控制方法的改进、制定下步成本控制对策与措施以及成本考核等提供依据。

第三十条项目成本考核按阶段可分为节点考核和竣工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1、节点考核主要根据全额承包责任书的有关内容,对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成本目标完成情况按月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发放当月奖金或岗薪的主要依据。

2、竣工考核按如下步骤进行:

①项目竣工验收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办理竣工结算,确定工程最终造价。工程最终造价确定后,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划分并结算项目承包成本收入。

②整理汇总有关成本核算资料,并将工程自开工至竣工后的预算承包收入和实际总成本进行汇总。同时,填写项目承包兑现各项指标完成情况,报经有关部门审核。

③以书面形式申请对该项目进行经济责任承包的考核与兑现。

④公司成立审计小组,对项目承包收入、各项成本费用及债权债务进行核实以后,确定项目承包实际成本及成本降低率,起草审计报告,提交分公司经理审定。

⑤审核完毕后,分公司根据承包合同视不同情况予以兑现。

第三十一条成本考核应分层进行,即公司考核项目,项目考核岗位及作业层,项目对公司有关职能部门也应进行考核。

1、公司对项目考核的主要内容是:

(1)成本管理基础资料的编制及上报情况;

(2)各项成本控制目标的实现情况及其真实性;

(3)综合指标的完成情况;

(4)工程款的回收情况;

(5)上交款的完成情况(必须全额完成上交)等。

2、项目对岗位及作业层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各项基础工作的完成情况及成本控制目标的实现情况。

3、项目对公司有关职能部门的考核主要是考核公司职能部门在成本管理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与义务是否落实。

第五章'三边'工程成本管理

第三十二条'三边'工程的成本管理除在项目承包基数测算上有所不同外,其他管理要求与一般工程项目一致,依然按照本办法的要求进行核算和管理。

第三十三条'三边'工程承包基数的测算可采取

以下两种方法:

1、参照公司同类型工程,暂定项目承包基数和上缴比例。

2、参照社会平均水平,根据施工方案暂定项目承包基数和上缴比例。

第三十四条根据上述方法暂定的承包基数和上缴比例,公司与项目签定内部全额承包责任书。一旦工程图纸齐备或节点图纸齐备,公司应及时编制工程预算,并按承包基数测算的有关要求,重新确定项目承包基数和上缴比例,并对前后测算结果之间的差异部分签定有关补充责任书。

第三十五条对工程量较大的三边'工程,为便于项目成本管理、核算与考核,公司可实行分段(地下室、主体、装修,下同)承包、审计与兑现,项目也可实行分段施工、分段核算、分段分析、分段考核兑现。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局内部各土建、安装、装饰工程项目,自20xx年11月12日起开始执行。

项目管理制度 篇六

为了保证公司项目决策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流程化,提高决策效率,优化程序,加强风险管控,保障公司资产的保值与增值,特制定本规范。

一、组织设置及职能

1、决策委员会

决策委员会承担了公司新项目是否开展的最终决策权,委员会共设7人,由总经理任委员会主席,其他六位成员分别为运营部总监,市场部总监,财务部总监,人力行政部总监,市场策划部总监,小记者负责人。委员会表决采取多数决形式,由参与会议的2/3以上表决通过,方可执行相关项目,但总经理享有一票否决权。

2、项目组

负责项目的立项报告、资金预算、项目流程、风险分析等系列材料的制作、管理及审批。项目组设项目经理,项目成员根据需要,提请决策委员会审批同意后,由人事统一调度。

二、新设项目程序

1、项目发起

公司部门经理及以上人员可发起新项目,提交至部门负责人,由部门负责人提交至总经理处,总经理经初步审核通过后,召集决策委员会进行表决。

2、项目立项

由决策委员会确立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的立项工作,由项目经理负责《立项报告书》的起草,立项报告书应包括项目内容,可行性分析,项目预算,项目营利性分析等,报告书提交至决策委员会进行评估,项目经理负责向委员会进行立项汇报。

3、项目启动

3—1项目章程:

公司每个项目都需要建立相应的项目章程,需要包括项目描述,项目组职责,包括组长职责与组员职责,以及相应的处罚奖励权。通过项目章程指导和约束管理整个项目的运作。由项目经理牵头制定项目管理章程,发送给决策委员会成员。

3—2项目启动会议:

每个项目在启动时,均需要举行项目启动会议,由项目组长组织召开,总经理列席参加或派人参加。

会议议程包括:项目介绍、发起人对项目的描述、项目需求和背景、项目目标或者目的、项目范围、角色和职责、下一步的工作安排、问题及下发相关资料。

3—3WBS(工作分解结构)工作表:

通过WBS工作表,明确项目中具体的工作内容,以及相关工作项目之间的结构关系。并以此作为项目整体计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由项目经理牵头完成WBS工作表后,发送给决策委员会及项目组全体成员。

3—4项目预算管理:

项目预算的主要依据应按照WBS工作表进行制定,初步预算还应包括其他的费用投入,包括项目的整体投入部分。项目预算作为后期项目实施过程中费用支出的重要参照标准。由项目经理负责制定项目预算,发送给决策委员会和项目组全体成员。

3—5项目启动总结报告:

项目启动工作完成后,由项目经理负责完成项目启动总结报告,对项目的范围、预算和项目工作分解进行分析总结,提出下一步的工作安排。项目启动总结报告由项目经理负责完成,发送给决策委员会及项目组全体成员。

4、项目计划

4—1项目计划书:

公司所有项目,必须以甘特图的形式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书,项目计划中重点体现项目任务的时间进度,资源情况及项目里程碑。将整个项目按进度进行分解,并对计划执行情况形成控制。项目计划书由项目经理负责制定,发送给决策委员会和项目组全体成员。

4—2项目组培训计划:

制定项目培训计划,并按照计划执行项目实施过程的培训工作。由项目经理负责牵头制定项目培训计划,并将培训计划发送给决策委员会和项目组全体成员。

4—3项目风险管理:

在整个项目过程中,通过风险分析和管理制定出项目实施策略,加强项目风险管理,更有利于项目的实施。在项目计划阶段需要对各种风险做充分分析。由项目经理负责牵头进行风险管理分析,并将风险管理表发送给决策委员会和项目组全体成员。

5、项目执行和控制:

5—1项目过程报告:

项目执行过程中必须定期提报过程报告,要求所有项目必须每周六下班前提报本周的项目过程报告,项目过程报告的接收方为决策委员会。

5—2任务时间报告:

项目计划中对分解任务都规定了完成时间,负责任务的资源(责任人)必须在到期后24小时内,对负责任务进行报告,发送给决策委员会。

5—3项目变更管理:

对于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变更,必须通过书面形式提报,由项目经理批准后,整体调整项目实施内容。项目变更管理申请,由发起人提报项目经理、决策委员会。

5—4项目里程碑管理:

项目里程碑直接触发项目例会,由项目经理负责在里程碑点组织项目例会,对项目进展进行讨论分析,查找没有按时完成的原因,总结前期工作,计划下一步项目内容。

6项目完成

项目结束报告:

项目完成后,由项目经理牵头完成项目结束报告,对项目工作进行总结。发送给总经理、总经理秘书、保证执行部经理和项目组全体成员。项目经理负责组织项目的验收评审工作。

三、附则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开始执行。

WBS工作表

项目概述:

主要任务

层次一子任务

层次二子任务

层次二子任务的完成时限

总时限:

主要任务

层次一子任务

层次二子任务

层次二子任务的完成时限

总时限:

主要任务

层次一子任务

层次二子任务

层次二子任务的完成时限

总时限:

项目管理制度 篇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明确部门管理职责,建立科学的财政专项资金运行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为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实现既定政策目标或者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在必须时期内,由市级财政性资金(含各区统筹)在市、区范围内安排的具有专门用途和绩效的资金。主要包括: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工业、农业、服务业、教育和环保等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市(区)发展支出,省级及省级以上专项资金配套支出。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设立、调整和撤销,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和执行,绩效评价适用本办法。市级依法征收的各类基金(资金)、专项收入安排的专项资金,一并纳入本办法管理。中央、省级财政补助的专项资金按本办法规定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救灾、应对突发性事件等安排的,不宜实行项目管理的资金,不纳入专项资金的管理范围。纳入市级各单位部门预算的专项支出,按市级部门预算管理制度执行。

第六条专项资金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设立的原则。设立专项资金务必具备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依据,具有明确的绩效目标,贴合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二)量力而行的原则。结合市本级财力状况,安排专项资金,并体现示范性、激励性和动态性。重点支持推进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最急需的支出项目,着力保障市委市政府的决定。

(三)公开公正的原则。专项资金管理要做到公开、公正、规范。专项资金项目的确定实行群众决策、联合会审、专家评审等制度,建立科学的决策和筛选机制。

(四)规范运作的原则。专项资金的设立、申报、分配、执行、绩效评价等各个环节,要充分体现依法行政的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的管理程序和方法运作。

(五)绩效管理的原则。根据既定的绩效目标,将专项资金的审批、分配、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紧密结合,建立科学化、精细化的监管制度,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二章部门职责

第七条市级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监察机关和审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共同做好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市级财政部门应当履行以下专项资金管理职责:

(一)负责专项资金的宏观管理和政策的研究制定,会同市级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各类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制度;

(二)负责专项资金设立、调整和撤销等事项的审核工作,并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三)负责汇总梳理专项资金类型和目录,报市人民政府审议后确定;

(四)会同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加强项目库建设和管理;

(五)会同市级业务主管部门规范项目申报、审核与分配;

(六)负责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的编制、执行、资金调度和统筹安排,严格专项资金的审核、拨付;

(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绩效管理工作;

(八)监督管理专项资金支出活动;

(九)组织专项资金执行期届满或者被撤销后的清算、资金回收以及其他相关管理工作;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对本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市级财政部门建立健全专项资金具体管理的实施细则,设立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制定管理流程,明确职责主体,规范资金管理;

(二)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结合行业发展重点,按预算管理的要求,编制年度专项资金项目计划;

(三)执行已经批复的年度专项资金预算,会同财政等部门,组织具体项目申报、评审和分配,监督管理专项资金的使用;

(四)对专项资金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按规定向市级财政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状况,并对执行状况进行自查;

(五)负责对执行期届满或者被撤销专项资金的相关管理工作;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市级审计部门应会同财政、业务主管部门,加强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并出具绩效评价和审计报告。

第十一条市级监察机关对专项资金的支出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反本办法行为作来源理。

第三章设立、调整和撤销

第十二条专项资金应当重点满足政府带给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促进产业提升,加快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和保障民生工程的要求。

第十三条设立专项资金应当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新设立的专项资金,由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或者由市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四条设立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务必具有明确的依据,至少要贴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二)国家、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产业政策要求;

(三)市委、市政府作出决定;

(四)市人大议案要求;

(五)市级部门(单位)业务工作开展和事业发展需要,并经市政府批准。

第十五条申请设立专项资金,应当带给文件依据、绩效目标、可行性报告。市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市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有关行业领域的专家,对专项资金设立的必要性、可行性、资金规模和绩效目标认真论证。必要时,可透过组织听证等方式听取公众意见。

第十六条专项资金的设立要结合市本级财力状况合理确定。专项资金不得重复设立,不得增设与现有专项资金使用方向或者用途一致的专项资金。凡需要新增的专项资金,应首先思考从现有同类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整合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七条中央及省财政专项补助资金要求市级财政安排配套资金的,由市级财政部门按规定批准。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向市级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带给要求配套的文件。

第十八条专项资金应当明确执行期限,执行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五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专项资金执行期限届满后不再纳入下一年度专项资金目录。

第十九条专项资金执行期届满确需延期的,应当在执行期届满前编制年度专项资金预算时重新申请设立。

第二十条专项资金在执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级财政部门会同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或者由市级财政部门直接报请市人民政府调整或者撤销该专项资金:

(一)客观状况发生变化,使专项资金设立的目标失去好处或者需要完成的特定任务已不存在的;

(二)客观状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使用范围或者金额的;

(三)对同一类使用方向和用途的专项资金,有必要归并整合,统筹安排的;

(四)专项资金的绩效达不到主要预期目标的;

(五)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存在违法违纪问题,情节严重或者经整改无效的;

(六)财力状况发生重大变动;

(七)其他需要调整或撤销的状况。

第四章项目管理

第二十一条专项资金一般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量入为出,注重发挥引导和杠杆作用。建立健全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优先安排重点项目、急需项目、成效明显的项目。

第二十二条规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程序:

(一)市级主管部门会同市级财政等部门,按规定组织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发布项目申报指南,指导区级部门和项目单位进行申报。凡贴合条件的单位,向所在地业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申报。

(二)项目申报每年组织两次,或者实行上半年预申报,下半年集中审核制度。

(三)项目申报主体应当保证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法性,不得以虚报、冒领、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申报资料应主要包括企业状况、项目状况、绩效证明材料、相关文件、报表资料等。

(四)预申报两月内,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及时核实项目申报的真实性、效益性,构成初步核实意见,联合下达项目初审确认书。

(五)实行项目集中评审制度。在项目初步审核认定的基础上,再由市级业务主管部门牵头,会同财政等部门,共同组织有关专家、业务人员或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组成项目评审小组,对申报的项目集中联合评审。并按必须比例实地核查,择优立项,合理确定补助资金。

(六)专项资金项目分配方案,由市级业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报市政府审批后执行。重大项目需要公示的,应当在媒体上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第二十三条严格专项资金项目申报:

(一)同一类型专项资金的项目,明确牵头的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汇总,其他相关部门配合,避免重复申报。

(二)同一单位的同一类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专项资金;同一单位的不一样类型项目能够分别向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申报。

(三)同一项目已获得国家和省财政资金奖励或补助的,一般不得重复奖励或补助(国家或省文件规定需要地方配套的除外)。贴合市级专项资金奖补条件的,同一单位同一项目只能享受一个类型资金奖励。

(四)对于已批准项目尚未完成的,除特殊状况外,项目单位不得再申报同一类型的专项资金。

第二十四条市级、区级业务主管和财政部门应当督促实施经批准的专项资金项目,保证项目如期完成,确保专款专用。

第二十五条项目单位应当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未经批准,不得变更项目资料或者调整资金。确需变更项目资料或者调整资金的,应当按项目和资金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市级业务主管和财政部门审批,重大项目变更的,需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六条撤销或者调整专项资金项目构成的资金结余,市级财政部门有权及时收回,有关部门和单位给予用心配合。

第五章资金使用和执行

第二十七条制定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制度。具体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专项资金的主要用途、绩效目标、使用范围、管理职责、执行期限、分配办法、审批程序、支出管理、绩效评价和职责追究等资料。对未制订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或实施细则的,市级财政部门暂缓拨付资金。

第二十八条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项目分配方案,编制专项资金具体用款计划,按规定报市级财政部门审核拨付。专项资金的`拨付按财政国库管理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专项资金支出实施分类管理。

(一)实行财政“以奖代补”方式的,能够采取根据项目进展状况预拨部分资金、使用项目完成并经考核后拨付剩余资金的方式管理。对经考评后,不贴合奖补条件的,由财政部门收回预拨资金。

(二)实行财政直接补助方式的,根据项目计划和实施进度,分次拨付。项目验收合格前资金拨付一般不得超过补助总额的80%,验收合格后,补助资金全部拨付到位。

(三)实行财政贴息补助方式的,能够按贴息比例分期或一次性拨付到位。

(四)实行财政专项借款方式的,根据文件或合同,分期或一次性拨付到位。

(五)股权投资等其他支出方式的,按“一事一议”原则拨付。

(六)专项资金支出涉及基本建设投资的,应当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

(七)用于项目评审、业务培训、会议、考核评比、工作性奖励等方面的工作性经费,按照不超过专项资金总额的5%提取并统筹使用。由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工作开展状况,提出使用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报市政府政审批后安排。

(八)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专项资金用于工资福利和公用经费等一般性支出。

第三十条市级财政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拨付专项资金,不得无故滞留、拖延专项资金的拨款。区级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市级财政部门应予扣回资金。

第三十一条专项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当年未使用完的专项资金预算不再结转下年使用。经批准的跨年度执行的项目专项资金可结转下年使用。

第三十二条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市级财政部门能够根据专项资金使用状况,对间隙资金统筹安排,合理调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十三条专项资金使用单位要严格按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专账核算,切实加强财务核算的基础工作。

第三十四条专项资金按规定构成国有资产的,应当及时办理决算验收,进行产权、财产物资移交,办理登记入账手续,并按规定纳入单位资产管理。

第六章绩效评价

第三十五条建立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机制和绩效评价体系,对专项资金加强过程跟踪、组织验收和绩效管理。

第三十六条市级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工作。由市级审计、财政部门牵头,联合业务主管部门,采取抽查、重点检查、全面检查等方式,对专项资金开展绩效评价和审计。

年度绩效评价工作应于下一年度组织新一轮项目评审前完成。

属于尚未执行完毕的跨年度支出项目,市级业务主管部门继续跟踪项目实施,项目建设结束及时组织验收。

第三十七条专项资金执行期届满后,市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审计部门,向市人民政府报告绩效评价和审计结果。

第三十八条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审计结果,应当作为以后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完善预算管理和支出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法律职责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违法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已有处罚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设立专项资金,或者未经批准延长专项资金执行期的,由市级财政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撤销该专项资金,并收回相关资金。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级财政部门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并对相关单位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三年内取消申报各类专项资金资格;严重违纪违规的,由监察机关立案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职责:

(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调整专项资金使用范围或者金额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以虚报、冒领、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督查仍未按计划规定如期完成的项目;

(四)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变更项目资料或调整资金的;

(五)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将专项资金用于工资福利和公用经费等一般性支出的;

(六)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

(七)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专项资金构成的国有资产未按规定纳入国有资产管理的,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

(八)其他违反财政法律法规或财务管理的。

第四十二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专项资金管理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罚,追究直接职责人员和主管人员的行政职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四十三条其他机关、社会团体、个人如发现专项资金支出管理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可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投诉和举报。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按照本办法实施。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项目管理制度 篇八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响应广东省东莞市科技局鼓励企业科技创新的要求,充分发挥我司研发技术的优势和潜力,改革和完善我司研发管理制度,促进我司研发工作的开展与进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有客户需求或有市场前景的符合本公司科研性质的任务的科研项目均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 公司研发项目必须根据公司经营的总体目标:“把我司建设成为具有行业技术特色,在珠三角地区有一定影响、处于全国同类企业先进行列的电声器材企业”,紧密联系珠三角地区的实际,加强对行业技术中一些瓶颈技术和工艺改善类问题的立项研究。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四条 公司的研发项目实行分级管理机制:公司领导分工负责,研发部门统一管理全公司各类技术的研发项目,各生产,生技和研发工程师等负责本部门的研发项目,课题负责人负责本课题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课题的申报及立项管理

第五条 公司内各部门和个人申报各类研发技术的研发项目要经公司研发部门审核、公司分管领导审批才能上报。公司内个人和不具有独立的单位承担的外来委托的课题,须由公司与外来单位签署研发合同。

第六条 公司研发项目设立重点项目、一般项目两种,每年评审一次。公司

研发项目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专利证获得、营收等。研究报告的完成时限一般为1至2年;专利一般为2至3年,最长不能超过3年。除重要的技术研究外,鼓励以研究报告、专利证获得为项目的最终成果形式。

第七条 申报公司资助的研发项目,申请者必须是我司在职职工,课题组成员也必须大部分是我司的在职职工。

申请我司资助的研发项目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属于本公司的在职职工,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拥护公司团队领导。

(二)申请重点项目,申请人应具有公司工程师技术职务(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

(三)申请一般项目者(包括课题组成员)不作技术职务的限制;

第八条 申报公司的研发项目,每人每次限报一项。有以下情况者,不受理其申报公司项目:

(一)承担各公司或部门资助的研发项目尚未完成者;

(二)体弱多病不能坚持正常开展工作者;

(三)准备离职或请假半年(含半年)以上者;

(四)无正当理由未完成历年承担公司研发项目和上级领导安排的研发项目的课题负责人。

第九条 申报公司的研发项目者必须填写《东莞正阳电子有限公司研发项目申请书》。由申请者所在部门应对其内容的真实性、项目方案的可行性及基本工作条件能否保证等提出审查意见,盖章审核后,报送研发部门。

第十条 公司研发部门负责对受理的研发项目组织公司技术团队进行评审,技术团队应对项目的先进性、可行性、必要性、经济或社会效益提出评价论证意见,并对项目是否立项提出建议。研发部门根据技术团队对项目的评价意见,视当年研发经费分配额度情况,对资助项目数和每个项目资助强度进行综合调整平衡,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第十一条 公司研发项目中的重点项目在公司年度发展规划的中确定,每年设立1个重点科研项目,宁缺勿滥。一般项目由技术团队根据当年申报项目的数量和质量进行平衡后确定,其中一般项目应占20%以上。

第十二条 为保证评审的公正性,公司研发项目评审组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评审纪律:

(一)评审阶段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评审组以外透露课题论证的相关背景材料;

(二)评审组人员申请本年度科研项目者,不得参加本年度科研项目评审工作;工作人员(含文职人员)申请本年度科研项目者,不得参加会议评审阶段的工作。

第十三条 经研发部门报送立项的科研项目,其项目经费均须进入公司财务处账户,由财务处统一管理。公司研发项目资助经费由财务处专项管理。项目经费不分拨给项目研究成员个人。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研发项目的申请者在接到获准资助通知后10天内与研发部签订承担课题协议书,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签订协议者视为自动放弃接受资助。

第十五条 我公司研发项目管理实行年度检查制度,检查项目的进度、质量和经费使用情况。凡获得各级立项的研发项目,每年应按规定填写《年度进展报告书》上报公司研发部门;形成最终研究结果时,要填写《结果报告书》,提交研发成果进行项目终结,并向公司档案管理部门提交完整的项目档案。

第十六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经研发部门报相关资助机构审批:

(一)变更项目负责人;

(二)改变项目名称;

(三)改变最终成果形式;

(四)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

(五)变更项目管理单位;

(六)延期一年以上或多次延期;

(七)项目执行过程中或成果提出等方面有涉外问题;

(八)中止项目协议;

(九)撤销项目;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

第十七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报研发部门审批:

(一)变更或增补课题组成员;

(二)延期不超过一年;

(三)其他非重要事项的变更。

第十八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公司技术团队鉴定后,由公司作出撤销课题处理:

(一)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

(二)剽窃他人成果;

(三)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

(四)严重违反财务制度。

被撤销课题的课题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新课题。

第十九条 项目研究完成后,如有必要应接受审查部门对其经费使用情况的审查。

第二十条 用项目经费购置的研发设备属于公司资产,其使用权和经营权一般归东莞正阳电子有限公司所有,其中固定资产必须纳入东莞正阳电子有限公司的固定资产账户进行核算与管理。资产处置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防止公司资产流失。

第二十一条 因意外因素必须中止的正在执行的研发项目,中止项目的责任人必须写书面报告,报研发部门及有关主管部门,经同意后方可中止,并按有关部门要求作善后事宜。

第二十二条 公司资助的研发项目从获准资助通知下达时间算起,两年内未完成研究的一般项目,三年内未完成的重点项目,经审查理由正当,可申报延期一次,但延期不能超过一年;没有正当理由而未能按期完成的项目,一律撤消并要给予适当的处罚。无故不完成各公司领导安排的研发项目的负责人按相关资助机构管理制度处理。

第二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请假半年以上或离职,必须按课题管理有关规定,到研发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公司主管部门方准予办理请假或离职手续。

第二十四条 公司研发项目经费的使用按照《东莞正阳电子有限公司研发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成果鉴定和成果转化

第二十五条 为科学地评估各项目研究成果的质量,项目最终成果须进行鉴定,通过鉴定后予以验收结项。重点项目和其他项目中政治性、政策性强的最终成果一般须经鉴定结项后,方可提出。

第二十六条 公司项目最终成果的鉴定由公司研发部门和技术团队组织进行鉴定。通过后项目由研发部门上报国家专利局申报来进行最终的鉴定。

第二十七条 强化成果转化意识,拓展成果转化渠道,充分发挥研发项目成果的经济效益。

(一)公司各级管理部门和课题组应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加强对研发项目成果的宣传、推广和转化,充分发挥其在公司经营和人才培养中的作用。

(二)鼓励研发项目成果向批量化生产转化,为公司产品提升价值,为公司、顾客服务;为行业技术进步服务。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研发部门负责解释,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项目管理制度 篇九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总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服从领导,服从调配,努力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3、努力做好团队建设,积极配合其它各部门开展工作。

4、领会、了解设计意图和预算内容,认真执行<施工控制程序>,掌握工程各项细节要求,并做好客户和工班的衔接工作,与客户进行有效沟通,切实了解客户要求,做好服务,树立公司形象。

5、按照施工合同要求,合理安排人员,组织施工,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施工任务,并确保公司利润的达成。

6、确保工班的人工费,并与工班签定<班组施工协议书>,交工程部备案,协调施工中各工种关系,掌握进度和质量状况。

7、对施工班组实施有效管理,对有关项目(规章制度、工程质量、工期、施工工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要详细交待,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现场管理,认真做好现场材料验收。

8、认真按质量体系要求,做好自检、复检,配合质检部门做好工程的检验和客户验收工作,并要求客户在验收单上签字。

9、及时准确传达工程部指示,并向上级及时报告下属工班的运作情况。

10、负责编制详细的增减工程联系单,做好工程款的收取和决算工作。

11、在施工过程中不得私自同意客户增减工程,若发生工程量增减,须有工作联系单,没有工作联系单一律不得增加费用。

12、有责任和义务推荐一班及施工人员。

13、积极参加培训,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14、关心一线员工的工作和生活,做好新员工的安全教育。

15、施工过程中,要杜绝以任何借口向客户借款和索取财物行为的发生,杜绝私自接单,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运作。

16、每天坚持记好<施工日记>,认真填写<施工质量控制程序>。

17、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项目管理制度 篇十

为了有计划地改善建设工地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保护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工程进度和质量全面发展,提高经济效益,特订立以下制度。

一、各项目部劳动保护干部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部门制订的有关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有计划、有布置,按作业特点,改进完善安全生产的防护措施。

二、公司审定的劳动保护技术安全措施有计划所需的经费,列入年度计划,按需支付,合理使用。

三、凡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应发放安全帽,上高及悬空作业人员发放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带,电工发放绝缘鞋和手套,电焊工发放工作服和面罩,特殊作业人员按特殊劳防用品发放。

四、施工现场按规定设立医务室或急救箱,夏季做好防暑降温工作,每天有茶水供应,茶具有消毒措施,高温季节发放防暑药物。

五、定期对职工进行健康检查,生活区有灭“四害”药物。

六、健全检查制度,经常检查劳防用品的使用情况,发现不安全因素和问题及时更换和解决。

七、开展经常性的劳动保护宣传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防护意识,严格执行奖惩制度,对安全防护意识性强的职工给予表扬和奖励,对无视安全法规、违反规章制度的给予批评和罚款。

项目管理制度 第十一篇

一、目的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护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订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施工生产单位。

二、术语和定义

建设项目是指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

职业危害是指存在于工作场所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相伴随,对从事该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造成健康损害或者影响的各种危害。

三同时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管理职责

1、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必须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2、企管科是建设项目职业危害控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设项目“三同时”各项管理工作。

3、安全监察站是职业卫生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对建设项目职业危害进行监督和检查。

4、各施工生产单位负责职业病防治措施的实施,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经常检查、维护和定期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发给员工符合质量要求的个人卫生防护用品。

5、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享有获得职业病预防、保健、治疗和康复的权利。

四、一般规定

1、对可能产生一般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必须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危害设施“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危害预评价的卫生审核,设计阶段应当进行防护设施设计的卫生审查,竣工验收时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职业防护设施的卫生验收。

2、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当由依法取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3、矿属施工生产单位应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经常性的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

4、矿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对从事有害作业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和每年一次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本人,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合同制工人、农民合同工应当在解除合同前进行职业病健康检查。

5、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与禁忌相关的有害作业。

6、严格管理有毒物品、放射源或其他对人体有害的化学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

7、施工生产单位必须采取综合的防治措施,在控制施工噪音、扬尘及建筑垃圾等方面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无毒材料,控制、消除职业危害。

项目管理制度 第十二篇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自有软件研发以及外包软件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公司软件研发与管理,分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条本制度中软件开发指新系统开发和现有系统重改造。

第三条本制度中自行开发是指主要依赖公司自身的管理、业务和技术力量进行系统设计、软件开发、集成和相关的技术支持工作,一般仅向外购置有关的硬件设备和支撑软件平台;合作开发诗司与专业IT公司(合作商)共同协作完成IT应用的项目实施和技术支持工作,一般形式诗司负责提供业务框架,合作商提供技术框架,双方组成开发团队进行项目实施,IT系统的日常支持由IT技术中心和合作商共同承担,IT技术中心负责内部(一级)支持,合作商负责外部(二级)支持;外包开发是指将IT应用项目的设计、开发、集成、培训等任务承包给某家专业公司(可以是专业的IT公司或咨询公司等),由该公司(承包商)负责应用项目的实施。

第四条

软件开发遵循项目管理和软件工程的基本原则。项目管理涉及立项管理、项目计划和监控、配置管理、合作开发管理和结项管理。软件工程涉及需求管理、系统设计、系统实现、系统测试、用户接受测试、试运行、系统验收、系统上线和数据迁移。

第五条

除特别指定,本制度中项目组包括业务组(或需求提出组)、IT组(可能包括网络管理员和合作开发商)。

第二节立项管理

第六条

提出开发需求的信息技术部门参与公司层面立项,进行立项的技术可行性分析,编写《立项分析报告》(附件一),开展前期筹备工作。《立项分析报告》应明确项目的范围和边界。第七条应用系统主要使用部门将《立项分析报告》上交公司总裁室进行立项审批,以保证系统项目与公司整体策略相一致。第七条应用系统主要使用部门将《立项分析报告》上交公司总裁室进行立项审批,以保证系统项目与公司整体策略相一致。

第八条

《立项分析报告》得到批准后,成立项目组(如果是外包开发,则成立外包商项目组;如果是合作开发,则与外包商共同成立合作开发项目组,以下统称“项目组”),项目组应包括业务组(由公司相关业务部门组成)和IT组(自行开发为办公室网络管理员;外包开发为外包商成员;合作开发为网络管理员和外包商成员)。公司派一名员工负责监督项目的进度,进行项目管理工作,确保开发能及时完成并能满足业务需要。项目组人员的选择应满足项目对业务及技术要求,项目组人员应有足够的业务和IT技术方面的专业知蚀胜任项目各方面的工作。

第三节需求分析

第九条

立项后业务组对用户需求进行汇总整理,出具《业务需求说明书》(附件二),并确保《业务需求说明书》中包含了所有的业务需求。经系统使用部门审批确认,作为业务需求基线。

第十条

IT组在获得《业务需求说明书》后,提出技术需求和解决方案,并对系统进行定义,出具《系统需求规格说明书》(附件三)。《系统需求规格说明书》需详细列出业务对系统的要求(界面、输入、输出、管理功能、安全需求、运作模式、关键指标(KPI)等)。《系统需求规格说明书》需要由业务组提交给相关业务流程负责人确认。

第十一条对于合作开发的项目,当业务需求发生变更时,业务组应提交《需求变更申请》(附件四),IT组组长审批后交给合作开发商实施。

第十二条项目组应对需求变更影响到的文档及时更新。 、

第四节项目计划和监控

第十三条软件开发采用项目形式进行管理。项目经理负责整个项目的。计划、组织、领导和控制。

第十四条需求分析过程中,项目经理组织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书》(附件五),包括具体任务描述和项目进度表等。

第十五条在项目的各个阶段,业务组组长和IT组组长需配合项目经理制定阶段性项目计划。业务组组长和IT组组长需配合项目经理对项目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控,确保项目按计划完成。

第十六条项目计划需要变更时,项目经理填写《项目计划变更说明》(附件六),并提交公司主管领导审批,通过审批后,交给业务组组长和IT组组长执行。

第四节系统设计

第十七条系统设计应分为概要设计和详细设计,系统设计要遵循完备性、一致性、扩展性、可靠性、安全性、可维护性等原则。

第十八条在系统设计阶段中,用户应充分参与,确保系统设计能满足系统需求。

第十九条项目组进行详细设计,出具《设计说明书》(附件七)和《单元测试用例》(附件八)。《设计说明书》中需要定义系统输入输出说明和接口设计说明。公司主管领导组织相关人员对概要设计进行评审,出具《设计评审报告》(附件九)。业务组组长和IT组组长应参加此评审并对评审意见签字确认。第二十条设计评审均以《业务需求说明书》和《系统需求规格说明书》为依据,确保系统设计满足全部需求。

第二十一条对已确认通过的系统设计进行修改需获得管理部门、业务组组长和IT组组长的审批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二条

对系统设计的修改的文档须由文档管理人员进行归档管理。

第五节系统实现

第二十三条项目组根据《设计说明书》制定系统实现计划,并提交项目经理对计划可行性进行审批。

第二十四条系统实现包括程序编码、单元测试和集成测试。

第二十五条项目组保证开发、测试和生产环境立,为各环境建立问权限控制机制,并明确项目成员的职责分工。对开发环境、测试环境与生产环境在物理或逻辑方面应该做到隔离;如果环境的分隔是通过逻辑形式实现的,应定期检查网络设置。项目组对已授权问生产环境的人员进行详细记录,并对该记录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只有经授权的人员才能问到生产环境。

第二十六条项目组进行单元测试和集成测试,测试人员签字确认测试结果。

第七节系统测试和用户测试

第二十七条项目组制定《系统/用户测试计划》(附件十),并提交项目经理对计划可行性进行审批。

第二十八条《系统/用户测试计划》必须定义测试标准,并明确各种测试的测试步骤和需要的系统设置要求。

第二十九条项目组向数据拥有部门申请获取测试用业务数据的使用权,对获取的数据进行严格的问控制,确保只有相关项目人员才能问及使用。

第三十条项目组负责测试数据准备,测试用数据要足够模拟生产环境中的实际数据。

对已评定为敏感信息的数据进行敏感性处理和保护。

第三十一条IT组或合作开发商建立测试环境进行系统测试。在系统测试中对新系统内

部各模块之间的接口和与其他系统的接口进行充分测试。出具《系统测试报告》(附件十一),测试人员签字确认测试结果。

第三十二条系统测试通过后,IT组配合业务组建立用户测试环境,业务组根据用户测试

用例进行用户测试,出具《用户测试报告》(附件十一),业务组组长和IT组组长应在用户测试报告中签字确认。

第三十三条项目组完成系统助文档(其中包括《用户操作手册》和《安装维护手册》)。

凡涉及应用系统的变更,应对系统助文档及时更新。

第八节试运行

第三十四条系统主要使用部门根据项目规模及影响决定试运行策略。第三十五条项目组制定《试运行计划》(附件十二),并制定试运行验收指标,上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试运行计划》中应包含问题应对机制,明确问题沟通渠道和职责分工。

第三十六条项目组联合试运行单位进行相关系统部署工作,准备培训资料,对相关用户和信息技术人员进行培训。用户培训的完成度应为实施后评估的指标之一。

第三十七条项目组根据《试运行计划》进行系统转换和数据迁移。系统转换前,检查

系统环境,确保运行环境能满足新应用系统的需要。系统转换时必须详细记录原系统中的重要参数、设置等系统信息,并填写试运行报告相关内容。系统参数、设置的转换工作作为系统上线的验收的评估指标之一。

第三十八条数据迁移前,应制定详细的《数据迁移计划》(附件十三),《数据迁移计划》中应包含迁移方案、测试方案、数据定义,新旧数据对照表、迁移时间、回退计划等信息。数据迁移计划需经项目经理和主管领导签字审批。

第三十九条数据迁移后,项目组对数据迁移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作出检查,出具《数据迁移报告》(附件十四),其中包括数据来源、转换前状态、转换后状态,数据迁移负责人、对完整性检查情况、对准确性检查情况等内容。各相关部门验收转换结果后在该报告上签字确认。

第四十条系统转换和数据迁移由试运行单位业务部门和公司主管领导共同监督并进行验收。

第四十一条系统转换和数据迁移验收通过后,正式启动试运行。在试运行过程中,试

运行单位办公室把系统运行情况(系统资源使用,应速度等)记录到试运行报告中。必要时,项目组应根据系统运行情况对应用系统进行优化。

第四十二条试运行达到试运行计划规定的终止条件时,项目组编写《试运行报告》(附件十五)。此报告应由项目组和试运行单位签字确认,并提交公司主管领导审阅。公司主管领导审阅试运行结果,决定试运行结束或延期。

第九节系统验收

第四十三条系统主要使用部门及信息技术部门联合组成立系统验收小组,也可授权原项目组作为验收小组。验收小组从功能需求及技术需求层面对系统进行综合评估。

第四十四条验收小组应根据验收情况整理形成《系统验收报告》(附件十六)提交系统主要使用部门和信息技术部门审阅。

第四十五条系统主要使用部门和信息技术部门负责人根据系统测试、试运行情况签署验收意见。

第十节系统上线

第四十六条系统上线应遵循稳妥、可控、安全的原则。第四十七条通常情况下,系统上线包含数据迁移工作。第四十八条项目组制定《系统上线计划》(附件十七),上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在上线计划得到批准后才能开始部署上线工作。

第四十九条《系统上线计划》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1、部署方式和资源分配(包括人力资源及服务器资源); 2、上线工作时间表;

3、上线操作步骤以及问题处理步骤;

4、项目阶段性里程碑和成果汇报(项目执行状态的审阅、进度安排等); 5、数据迁移的需求和实施计划;

6、完整可行的应急预案和“回退”计划;

7、用户培训计划(包括:培训计划、培训手册、培训考核等) 8、总公司下发的系统标准参数配置。

第五十条上线单位在上线初期需加强日常运行状态监控,出现问题时应及时处理,对

重问题应启动紧急预案。

第五十一条在完成上线后要填写《系统验收评估报告》(附件十八),上报总公司项目

组汇总整理。《系统验收评估报告》内容包括:数据准确性、系统性能及稳定性、接口问题、权限问题、业务操作影响度、问题处理情况、备份、批处理等。

第五十二条上线单位管理层要对《系统验收评估报告》进行审批签字。

第五十三条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结项后,业务组和IT组将整理的文档提交各自部门统一管理。

第十一节合作开发管理

第五十四条合作开发商的选择应遵循公司相关规定,合作商资质认定参见第三方管理制度。

第五十五条合作开发商必须遵循公司《软件开发管理制度》。

第五十六条项目经理同合作开发商明确规定项目变更的范围和处理方式,重点关注需求和设计变更。

第五十七条项目经理负责监控合作开发商的项目管理及软件开发活动。合作开发商应

按计划定期向项目经理报告进展状态,并提交阶段性成果文档。发生重问题时,合作开发商需及时向项目经理汇报。

第五十八条IT组组长派专人监控合作开发商的质量保证过程。

第五十九条项目组同合作开发商商定验收的标准和方法。

第六十条以上各要求需要在开发合同中明确。

4、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和加强建设工程管理工作,提高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水平,一般单位都会制定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项目管理制度 第十三篇

第一节 管理原则

一、为保证物资管理的规范和质量,按照勤俭持家,物尽其用的原则,严格控制管理好从物资的购入、保管、领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加强财务物资管理,严防流失和浪费,严格财务审批制度,严格物资(用品)进、出登记,做到帐物相符。

三、物资只限于内部管理服务使用,私人物品不得纳入此管理范围。

第二节 物资采购

一、物资采购实行计划申报制度,每月由各部门提出物资采购计划,经部门负责人审核交财务部门统计后,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实施,临时采购,也应进行计划申购。

二、物资按应需采购,杜绝浪费和闲置,非公司统一采购一般各部门负责采购,办公用品及固定资产等有关物品统一由财务部按规定程序采购,专业物资采购需由专业使用部门人员陪同采购。

三、物资采购人员要经常了解市场信息,熟悉业务,购物时不允许个人私下交易吃回扣,一般购物价(在保证物资质量的前提下)应低于同类产品的市场零售价。

四、未经同意,不得私自采购物资,否则不给予财务报销,采购时要严格按计划采购,严禁盲目采购。

凡质量不合格或伪劣的产品,要及时办理退货、退款手续。

五、购入物资后,应首先到行政人事部凭发票与物品,经验收合格数量核对无误后,购物人在发票后签字,再办理领出手续。

特殊情况购入物品或物品已经使用上,无法验收的,须要发票后除购物人签字外,还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

六、 购物发票要符合财务报销要求,明确购物单位名称、物品名称、数量、单价等项内容的填写,不得擅自个人更改发票。

七、凡数量较大或金额较高的市场采购而使用财务支票的,购物人要妥善保管好支票,不允许遗失或漏填金额和密码。

第三节 物资保管

一、物资保管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实施,其他部门的仓库、物资保管,应造册登记好,定期检查,掌握物资库存情况。

二、保管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提高责任心,加强服务意识,做好管好物资。

及时建立健全物资登记帐册,做好物资进、出明细帐登记,做到帐物相符。

三、库存物品要分类贴上标签,码放整齐,保持库房内通道畅通无阻。

库房内要经常保持清洁、通风,不允许物品随意堆放,并做好库房的安全、保卫、防火、防盗工作。

四、仓库内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离库前须关好门窗、电源。

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认真处理。

五、每月进行一次盘点,保证物资不缺损、不遗失。

六、各部门核定的财产(如桌、柜、椅、电脑、电话、宿舍用品、服务工具及其他办公用品等) 应妥善保管和爱护,并落实到人,因丢失、责任事故损坏应酌情赔偿。

临时需借用物品,应出示借条,并规定借用期限,经领导同意方可借用。

七、对于摄影胶卷、计算机软盘、摄像带、录音磁带等物品应由专人领取和保管,综合管理部门要求建立明细帐,不允许用于私自挪用。

第四节 物资的领取:

一、领取物资,首先由个人填写《领料单》,写明用途、物品名称、规格、数量等内容,经部室主任签字后到行政人事部领取。

二、特殊情况急需物品,可先由个人填写《领料单》,事后补齐上述手续。

三、领取物品时,双方清点物品和数量是否与《领料单》内容相符。

四、资料发放人员应询问清楚物资领用的使用范围、时间等情况,并建立物资领用台帐。

五、清洁、维修等工具、物品的领用应符合使用时间要求和原物抵换的方式进行。

六、常用消耗性办公用品(如笔、信笺等),由领用人向部门主管提出申请,同意后到保管员处登记领用。

七、旧报纸、书刊及废旧物品等应统一交给行政人事部集中处理。

项目管理制度 第十四篇

一、合同管理办法:

1、为了规范合同签认程序,使现场施工管理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制定本管理办法。

2、合同草案应由甲方起草,经双方共同讨论通过后先由乙方签字盖章。

3、本工程中由总包单位自行分包的施工合同应及时报甲方备案。合同应由相关部门经理及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签订。

4、合同签署及审批人员必须对合同内容进行周密考虑及审查,以保证合同主要条款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合同签订后,甲方留存一份原件,财务部留存一份原件或复印件,其他部门需要留存合同的,由经办部门提供复印件。

5、合同内容应尽力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充分体现公司价值取向;

6、工程类合同执行过程及完毕后,投资预算部门应持合同相关文件报财务部门备案。当经济合同签订后出现补充或更改时,应进行详细的文字说明备忘。

二、施工质量控制办 法

1、对工程质量的控制应始终“以人为本”,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避免人的工作失误,使参建工程的每个人牢牢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以优秀的工作质量创造优质的工程质量。

2、施工单位作为施工质量的自控主体,必须按合同及工程要求,配置满足工程质量要求所需要的合格管理人员,并保证管理队伍的稳定性、编制工程质量控制管理文件和质量控制管理工作流程。以上内容施工单位进场后应逐一检查。

3、甲方在施工现场担任施工总协调和总管理基础上,依托监理公司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质量采取“双控”,认真检查监理、施工方的工作质量,形成逐级控制的完整管理链。监理公司作为施工质量的监控单位,其人员配置必须符合监理合同中的要求。定期检查监理单位监理日记填写情况,是否对每日、每班的工作项目、部位、劳动力数量、天气、材料、质量、安全、现场质量检查情况等进行如实记载。

4、施工组织设计与承包合同条件的符合性审查

工程质量等级及质量措施要求不得低于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的承诺。 施工成本的增加不能超过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若引起合同内工程造价超过工程承包合同数额,必须经原批准工程承包合同的批准人书面批准。

施工承包合同内规定可以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措施方法增加合同外工程造价部分的措施费用应严格控制,必须采用的,应单独编制工程预算进行审查。

5、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组织机构的审查

a)施工单位派出的项目经理是否取得与工程项目等级相应的任职资格证书。其实际施工经验和能力是否胜任。

b)施工单位派出的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及其它主要管理人员是否取得相应任职资格。实际能力是否胜任。并规定其在现场的工作时间。

c)组织机构权责系统是否建全。

6.以预防为主, 防患于未然,做好质量的事前控制,为此要求参建各方必须深化图纸,认真进行图纸会审,避免因未吃透图纸而导致施工中设计变更,影响工程质量。质量监控方的各专业工程师必须深入现场,认真检查各项工程施工前的人、材、机准备情况和施工的外部环境情况,把问题消灭于萌芽之中。熟悉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尤其是其中质量技术措施部分的内容,对其中的关键过程,特殊过程更应仔细研究,达到对质量过程控制点及其要求完全明白。 7.严格遵守工艺规程,不得以任何理由简化工序,质量监控方在工序活动中应认真检查。学习相关专业国家颁布执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工艺操作规程、地方政府管理部门的施工相关规定、达到对所检查对象的质量要求完全清楚。对每一道工序质量都必须进行严格检查,当上一道工序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绝不允许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8.施工方的施工资料必须与工程进度同步,严禁后补资料,每一种材料进场、工序 、分项验收前,必须提前将验收资料报至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对验收结果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判定后,应及时在资料上签字,甲方应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工程资料,并完善管理过程各项检查记录、检测资料及验收资料,作为工程质量验收的依据,并为工程质量分析提供可追溯的依据。按标准填写检查记录,并经甲方、乙方和监理工程师三方签认存查。

9.项目施工中质量控制重点为原材质量。在以上质量控制点中对施工方的要求是认真技术交底,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及预防质量通病的措施,严格按规范要求施工,对质量控制方的要求是落实质量巡查,抽查及跟踪检查,及时掌握施工质量情况,做好原始记录。检查后二日内应进行检查小结,评价现实质量状况,并对发现问题按制度进行分别处理。

三、工期及进度控制办法

1.为了合理控制工期,保证总体施工进度顺利完成,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2.施工单位要结合工程特点,根据施工合同工期要求,合理的配置工程技术人员及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并合理编制、上报总施工进度计划,定期上报监理月进度计划、周进度计划,具体到各施工部位,并与各单位工程认真核对有无工作面冲突现象。

3.施工单位必须确保劳动力充足、高效并在不同的施工阶段、节点编制出所需技术人员及劳动力的清单报于甲方存档。如甲方发现上报技术人员及劳动力人数与实际不符或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甲方将视情节轻重对相关单位进行适当经济处罚。

4.施工单位需配备足够和完好高效的先进设备,加强设备管理,配齐维修人员,确保机械正常运转。对主要工序要储备一定的备用机械。同时列出不同施工阶段使用设备清单及使用周期,上报甲方存档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5.监理方每周必须组织各方召开工程例会,以利各方及时了解工程进度及互通工程信息。监理单位和工程部专业工程师要认真逐日作好施工记录,就各分项工作开始时间,完成时间、持续时间、完成实物工程量、关键线路的影响等对照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对施工进度状况进行检查、分析和控制施工实际完成的工程进度是否属实。如实际施工进度与上报工程进度不符,监理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6.各总、分包单位须在每月月末对所针对的工程进行进度的总结,包括现完成工程量已完成总工程量的**%,剩余工程量**%,或占总进度的百分比,并详细列出后期剩余施工内容及施工周期。

7.各施工单位需根据当地的气候及天气变化编制出详细的雨季、冬季施工方案及进度管理措施。

8.施工单位如遇特殊原因工期须发生顺延的要提前上报原因,无正当理由发生工期顺延甲方将进行必要的经济处罚。

9.各施工单位所需原材料应在开始施工的前三天运到施工现场,如需甲方采购的材料、设备须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供详细的需求计划以免延误工期。如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滞后两周以上(包括两周),须及时上报追赶措施并详细注明滞后原因。当经过努力,确定不能实现原计划时,应召开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参加的专题会议分析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及调整计划意见,

10.工程部经理应注意对如下影响工程进度的主要因素加强预测和协调,以实现计划目标:

a) 相关单位协作配合的影响(包括政府规划、各建设主管部门、设计单位、设备及材料供货商、运输单位、供电供水单位等);

b)材料、设备供应时间及质量的影响; c)资金供应的影响; d)设计变更的影响; e)调整工作持续时间;

f)风险因素(包括台风、暴雨、冬雨季施工、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等)的影响;

g)自身管理失误(施工方案不当、现场管理混乱、制度不健全、总分包管理及各专业不协调等)的影响。

11.施工单位下达施工计划时要向甲方工程部代表(各专业工程师)进行详细交底,分析计划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落实季度、月、旬施工任务和各项技术组织措施。定期召开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参加的调度会,小结检讨进度情况及存在问题,确定解决问题的措施,排除障碍,努力实现计划目标。 12.各施工队伍所施工程完毕后,须针对各自施工内容的特点作好成品保护并详细编制出保修办法(如某部位防火门被其损坏,损坏的时间记录、数量记录、该施工队伍须在几小时内到场、几天内维修完毕、维修费用等处理办法)。 13.施工总承包方负责本工程所有分包队伍的全面管理。应当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组织计划,安排好各道工序的前后搭接及各工种的穿插施工,并保证各工种有足够的工作面和成品保护条件,同时应根据工程实际进展情况分解到月、周计划,及时报甲方项目部审核。由于施工总承包方组织不利或责任划分不明确导致分包队伍或作业班组配合不协调、成品破坏、返工浪费等由施工总承包方承担相应责任。

14.为了高效、圆满的完成本工程各施工单位须认真遵守本管理办法,本管理办法自修订之日起开始执行。

15.施工进度计划的审查工程进度主要控制点,应满足计划的时间要求。 a)工程进度计划图中的施工顺序、流水划分与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一致。 b)用网络计划技术评价工程进度计划,是否已尽可能达到施工均衡、连续,工期费用节省,留有调整余地的要求。

c)工程进度计划与机械配置、劳动力调配、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采购供应计划是否相一致。

四、造价控制管理办法

1.为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预算部门应作好以下工作:1,熟悉待建项目和现行工程造价体系,选择合适的造价咨询公司,作好标底编制工作及工程招投工作;2进行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施工等合同管理,负责审核各项工程款的拨付及项目结算;3编制资金计划;4汇总分析公司各项经营成本,及时反馈成本信息。5及时建立成本和材料设备信息资料库,定期收集建筑材料设备、工程造价等各项综合成本信息;

2.对施工方案的造价控制管理:

1)本工程总承包及各分包单位必须在施工前制定详尽的施工方案(包括人员的配备、材料设备的选用、具体施工工序及施工详图等)报监理及甲方项目部审核,监理及甲方项目部有权对其施工方案提出合理化建议,各施工单位必须服从甲方项目部的管理,执行经甲方项目部认可的改进措施。无甲方项目部签批施工方案擅自施工的,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甲方不承担相应工程费用;若所实施的施工方案不符合有关规范、标准及甲方要求的,限期整改,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相应施工单位承担。

2)本工程总承包及各分包单位提出的施工方案经甲方项目部进行技术、经济审核修改后,由甲方预算部对其进行成本核算,如果现行施工方案比施工单位投标报价时依据的施工方案的造价降低了,则应在工程结算时扣除降低的部分。无甲方项目部认可,任何施工方私自更改施工方案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且发现一次,按每个分项工程罚款2000元,并限期整改。

3.对工程材料、设备成本的控制管理:

1)施工总承包及各分包单位必须至少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供材料、设备需求计划(包括材料名称、规格、型号、需求数量及进场时间等)以便甲方有足够的时间来进行市场询价并确定供货商;如果没有按规定提供计划申请且给工程的顺利进行造成影响的,罚款5000元,且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相应施工方承担。 2)本工程大宗材料的订货采用招标的方式确定供货商,由甲方项目部进行市场询价并负责有关供货商信息的搜集、筛选,然后确定不少于三家供货商进行招标,通过各投标方竞价降低材料成本。凡属于合同中约定的由甲方认质认价的材料必须执行认质认价程序。

4.施工总承包方负责本工程所有分包队伍的全面管理。若总承包方需要甲方直接分包队伍配合施工的,总承包方必须至少提前两个月向甲方提出,以便甲方组织招标,确定分包队伍,没有按规定提供计划申请而给项目造成影响的,发生一次,罚款5000元,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7.本工程中变更、洽商等签证的确认必须严格执行《工程变更、洽商认定办法》。

8.本工程中若有索赔事件发生,无论索赔由监理方还是由施工方提出,均应在索赔事件发生之日起七日内附有效证据报甲方项目部审核,逾期报送的索赔报告甲方不予认可。 预算部门应充分了解合同条款及施工情况,分析引起索赔的干扰事件(如未按规定提供设计文件、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下达错误指令、设计错误造成返工等)及时索赔,维护甲方权益。

9.依据合同及相关协议进行工程结算,结算资料应完整,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a)招标、投标文件、施工合同

海纳百川,有容乃大。山草香为大家分享的14篇项目管理制度就到这里了,希望在项目管理制度的写作方面给予您相应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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