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 2023年社区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荐读【通用5篇】

时间:2023-03-30 00:54:05

为保障社区居民的生命安全,做好消防站的管理,应制定规范的社区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为了加深您对于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的写作认知,下面山草香给大家整理了5篇2023年社区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荐读,欢迎您的阅读与参考。

社区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 篇一

1、消防站应设站长、副站长、消防员、控制室值班人员,人员配备不少于6人,实行24小时值班制,每班不少于3人。

2、消防站应根据扑救初期火灾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水枪、水带等灭火器材;配置外线电话、手持对讲机等通信器材;选配消防头盔,灭火防护服、防护靴、破拆工具等器材。

3、消防站接到火警信息后,控制室值班人员要迅速核实火情,启动灭火处置程序。消防员要按照“3分钟到场”赶赴现场处置。

4、消防站值班室不允许闲杂人员进入,不允许在墙上乱钉乱画,器材装备随意乱扔,确保值班室卫生干净整洁,器材装备摆放有序。

5、消防站要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每日对器材装备进行擦拭保养,确保完整好用,交接班记录要认真填写,站长不定期进行检查。

6、消防站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消防站各种规章制度和工作标准,值班期间不得脱岗、漏岗,工作时间严禁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未经请假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7、消防站人员要定期开展扑救初期火灾业务技能、防火巡查检查、灭火器材和个人防护器材的使用等基本知识的培训。新上岗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8、消防站要纳入本地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参与周边区域灭火处置工作。

社区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 篇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揭阳市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微型消防站灭火救援和火灾预防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关于深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0]37号)、《关于印发<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公消[2015]301号)、《广东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规定》(粤办函[2016]9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和管理。

本规定所称的微型消防站是指依托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社区志愿消防队建设,以救早、灭小和“三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由志愿、兼职消防队员组成的站点。

第二章 建设规则

第三条 微型消防站由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社区根据消防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需要和财力水平组建。合用消防控制室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联合建立微型消防站,已有专职消防队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不组建微型消防站。

第四条 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应与本地区、本单位防火灭火、应急救援的实际需要和能力相适应,配备不少于六人和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通信器材、破拆工具、个人防护装备及外线电话;可选配消防车或消防摩托车。

第五条 微型消防站的设立或者撤销,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微型消防站在设立前十个工作日内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撤销前十个工作日内告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第三章 管理规范

第六条 微型消防站由组建单位负责管理,人员由组建单位任免。

第七条 微型消防站实行站长负责制,站长应当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岗前培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站长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

第八条 微型消防站应当建立24小时值守制度,分班编组值守,每班不少于三人。同时,建立日常管理、训练和灭火工作制度,定期开展基本技能训练。微型消防站必须纳入当地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实行统一调度。

第九条 微型消防站站长的任免、力量配备、装备配置等的变动情况,应当及时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第四章 职责任务

第十条 微型消防站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社区微型消防站应当承担以下任务:

1.熟悉辖区内单位(场所)情况,制定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定期开展灭火救援演练;

2.开展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3.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

4.实行统一调度,并纳入当地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协助处置辖区单位、场所初起火灾扑救。

(二)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应当承担以下任务:

1.接到火警信息后,值班员应迅速核实火情,启动灭火处置程序,消防员应按照“3分钟到场”要求赶赴本单位火灾现场处置;

2.熟悉所在单位(场所)情况,制定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定期开展灭火救援演练;

3.开展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4.落实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

5.接受当地公安消防部门调度,参与处置毗邻联防单位、场所初起火灾扑救。

第十一条 社区微型消防站应当结合工作实际开展防火巡查,及时发现并督促有关单位、人员消除火灾隐患。经督促仍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政府消防隐患排查整治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

第十二条 微型消防站应当加强消防宣传培训工作,利用各种途径宣传普及消防常识和消防法律法规,培训志愿消防队员和职工群众,提高全民自防自救能力。

第十三条 微型消防站执行灭火救援任务应当贯彻救人优先、科学施救的原则,及时救人和转移物资,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开展灾害事故原因调查与统计工作。

第五章 保障机制第十四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社区是微型消防站的建设管理主体,负责微型消防站的基础建设、营房建设、装备建设、业务建设和日常工作所需经费。社区微型消防站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制定标准给予一定补贴和经费。

第十五条 微型消防站的灭火执勤消防车辆纳入机动车管理,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牌照,可以安装、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

第十六条 微型消防站参加扑救外地或者外单位火灾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损坏消防器材装备的费用,由火灾责任单位负责补偿;扑救居民住宅火灾所消耗的费用,由当地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补偿;扑救参加保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民住宅火灾所消耗的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保险公司偿付的施救费中予以补偿,偿额不足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足。

第十七条 组建单位根据消防职业高危险性的特点,结合实际情况建立队员高危补贴制度,并购置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八条 微型消防站和志愿消防队员在防火灭火、应急救援等消防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和激励。

第十九条 志愿消防队员在灭火救援或者执勤训练中受伤、致残、死亡的,依法享受工伤、医疗、抚恤待遇;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按照《烈士褒扬条例》规定申报烈士。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行政村微型消防站的建设管理参照本规定。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1月30日止。

社区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 篇三

职能职责

一、微型消防站应承担以下任务

1、根据火灾报告,及时赶赴现场实施火灾扑救;

2、熟悉所在单位(场所)情况,制定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定期开展灭火救援演练;

3、开展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4、落实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

5、接受当地公安消防部门调度,协助处置毗邻单位、场所初起火灾扑救。

二、(副)站长应履行以下职责

1、组织指挥初起火灾扑救;

2、组织制定执勤、管理制度,掌握人员和装备情况,组织开展灭火救援业务训练、落实安全措施;

3、组织熟悉所在单位的道路、水源和单位情况以及灭火救援预案,掌握常见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的种类、特点及处置对策,组织建立业务资料档案;

4、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

5、及时报告工作中的重要情况。

三、班(组)长应履行以下职责

1、组织指挥本班(组)开展初起火灾扑救;

2、掌握所在重点单位的道路、水源、单位情况和常见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的处置程序及行动要求,熟悉灭火救援预案;

3、熟悉装备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落实维护、保养;

4、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5、管理本班(组)人员,确定任务分工。

四、驾驶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熟悉所在单位的道路、水源、单位情况,熟悉灭火救援预案;

2、熟练掌握车辆构造及车载固定装备的技术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能够及时排除一般故障;

3、负责车辆和车载固定灭火救援装备的维护保养,及时补充消防车辆的油、水、电、气和灭火剂。

五、控制室值班员(通信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按照火灾报告或地方政府、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出出动信号,并做好记录;

2、熟练使用和维护消防设施设备(通信装备),及时发现故障并报修;

3、掌握所在重点单位的道路、水源、单位情况,熟记通信用语和有关单位、部门的联系方法;

4、及时整理灭火救援工作档案;

5、及时向值班站长报告工作中的。重要情况。

六、消防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根据职责分工,完成初起火灾扑救;

2、熟悉所在重点单位的道路、水源和基本情况;

3、保持个人防护装备和负责保养装备完整好用,掌握装备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

4、负责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管理训练

一、日常管理应符合以下规定

1、微型消防站由建设单位负责日常管理;

2、微型消防站的经费保障、岗位管理和人员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由建设单位负责;

3、微型消防站队员应定期开展体能和消防技能训练;

4、微型消防站应定期对队员进行在岗消防业务培训;

5、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落实考核奖惩;

6、微型消防站应开展遵纪守法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人员法纪观念和职业荣誉感;

7、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安全防事故制度,定期开展安全防事故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

二、执勤训练应符合以下规定

1、辖区公安消防中队应指导微型消防站队员开展灭火救援业务培训,落实联勤联训制度,定期对微型消防站执勤战备工作进行督导,包括人员在位情况,装备保养情况和制度落实情况;

2、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值班备勤制度,分班编组执勤,确保24小时值班(备勤),值班驾驶员数量不应少于本站消防车总数;单位专职消防员可执行不定时工作制,采取轮休调休等适当方式,确保休息休假权利;

3、微型消防站可参照《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业务训练与考核大纲(试行)》建立执勤训练制度,积极开展业务训练,规范执勤行动;

4、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器材装备检查保养制度,定期检查、及时维护保养;

5、微型消防站接到火灾报告后,应在1分钟内核实火警,并立即出动,在3分钟内赶赴现场处置。

6、标牌标识为:××(社区或社会单位名称)微型消防站。

社区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 篇四

1、微型消防站由单位自行管理。

2、微型消防站的经费保障、岗位管理和人员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由单位管理。

3、单位消防员应定期开展体能和消防技能训练。

4、微型消防站应定期对单位消防员进行在岗消防业务培训。

5、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落实考核奖惩。

6、微型消防站应开展遵纪守法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人员法纪观念和职业荣誉感。

7、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安全防事故制度,定期开展安全防事故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

8、单位专职消防员应由单位自行统一着装。

社区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 篇五

一、明确微型消防站队长、工作人员及职责。

二、消防站人员应定期开展消防业务培训,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联合各项目管理部门定期开展消防演练。

三、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严格请销假制度,请假一天以上,需经队长签字批准。未经批准,工作人员不得随意离开消防站。

四、按照工作计划,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对于发现的火灾的隐患和违法行为予以整改和制止。

五、消防站队长应制定站内学习、训练计划,按照计划组织学习、开展训练,并达到一定标准。

六、定期对站内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保证其完好有效。

七、做好站内各项巡查、检查记录,设备台账记录及档案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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