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 青年拔尖人才工作计划最新3篇

时间:2023-11-24 18:38:24

山草香整理了3篇青年拔尖人才工作计划,希望您在阅读之后,能够更好的写作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

解读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 篇一

问: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是一个什么样的人才计划?

答:这项计划是国家人才发展规划确定的12项重大人才工程之一,由中央组织部牵头实施,重点培养支持国内35周岁以下的优秀青年人才。

科学的未来在青年。有研究表明,自然科学发明的最佳年龄段是25岁至45岁,峰值是37岁。我国要加强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必须高度重视对青年人才的培养支持。这项计划就是对那些最具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青年人才给予重点培养支持的专门计划。从实际情况看,青年科技人才是最需要稳定经费支持的群体。制定实施这项计划,就是要为他们的脱颖而出开辟一条“绿色通道”,为他们潜心研究提供更有力的保障。

问:计划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答:这项计划从2011年开始,分期分批组织实施,每年遴选200名左右35岁以下的优秀青年人才给予重点培养支持。到2020年,计划培养支持2000名左右的优秀青年人才。这项计划在遴选支持优秀青年人才的同时,致力探索人才遴选、考评、培养等各方面的新机制、新方法,催生一批各专业领域的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形成我国各领域高层次领军人才的重要后备力量。计划实施过程中,将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才发展的实际情况,对目标任务进行适当调适。

问:计划主要支持哪些领域的人才?

答:计划的支持范围涵盖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等领域,优先支持国家重点学科、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急需紧缺领域的科研人才,以增强国家未来人才竞争力和创新能力。需要说明的是,这项计划侧重于支持从事研究工作的创新人才,技能类、表演类、体育竞技类等应用型人才在其他国家重大人才工程中另有支持。

问:申报计划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申报条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硬件”条件,申报者应在35周岁以下、获得博士学位、在国内全职工作1年以上。因为这是专门针对国内青年人才的特色计划,对于超过35周岁的人才、拟从国外引进的青年人才等,均有其他重大人才工程给予支持。对于在国际学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的特殊人才可破格申报。二是“软件”条件,申报者应在同龄人中具有突出的专业水平和发展潜力,但不对论文、职称等条件作出具体规定。主要是遵循科学人才观,不简单以论文、职称等外在条件论“英雄”,而是强调发展潜力。至于具体标准的把握,交由评审专家组去评判。

问:为什么要控制申报名额?

答:由于全国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人选非常多,适当控制申报名额,有利于各级单位做好选拔工作,好中选优,确保推荐人选的质量。

申报工作按照人事关系隶属,由各省区市、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归口推荐上报。申报名额是按照控制总量、突出重点、兼顾全国的原则,商各地、各部门确定的。这项计划坚持人选质量第一,原则上不考虑平衡照顾。因此,部属高校、央企、科研院所等人才比较密集的单位申报名额相对较多,地方则相对少些。

问:这项计划与其他计划有何关系?

答:这项计划是国内顶尖青年人才支持计划,定位较高,支持力度较大,支持人数相对较少。计划的支持范围与“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长江学者”等计划有一定交叉,但不排斥与上述计划的重复支持,关键是看人才质量和培养支持的客观需要。计划以培养支持国内人才为重点,海外人才回国工作一年以上,即可申报计划。已入选“”并且正在支持周期内的青年人才不在本计划的支持范围。

问:如何确保计划实施的公开、公平、公正?

问:这项计划的评委专家是怎么产生的?

答:评委全部从评委专家库中产生。评委专家库是在各地各部门推荐基础上建立的,主要由“”、“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长江学者”、“百人计划”等计划的评审专家组成。目前,评委专家库已有数千人的规模,根据需要随时扩充、调整。所有的专家均要求签署保密协议,不能透露评审工作的有关信息。

问:对入选计划的青年拔尖人才将如何培养支持?

答:对入选者主要提供两个方面的支持。一是科研经费支持,中央财政提供为期3年、最高可达240万元的科研经费,并赋予入选者较为充分的自主支配权,以创造一个潜心研究的良好环境。支持经费的具体额度将依据其开展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综合评审专家提出的意见来确定。同时,制定相应的经费管理政策,确保经费使用廉洁高效。二是培养政策支持,制定实施对入选者的后续培养政策,在承担项目、参与课题等方面给予特殊倾斜,利用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或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平台培养人才,探索创新青年拔尖人才的培养使用机制。

问:对首批评选工作总体上有何考虑?

答:首批评选工作以遴选支持一批国内顶尖青年人才和探索建立一套科学公正的青年人才遴选机制为目标,本着边实施边完善的原则,认真吸收有益经验,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不断完善政策机制,努力把这项计划打造成国家需要、人才满意、地方和各部门欢迎、经得起历史检验的精品人才工程。

(摘自《中国人才》)

青年拔尖人才工作计划 篇二

一、现行政策及实施情况

主要通过建立国家重大人才项目投入保障机制,促进人才优先发展。

1.优先保证人才密集领域投入。近年来,中央财政落实国家教育、科技支出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卫生、文化投入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等有关要求,不断加大投入。据统计,2009-2013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人才密集领域的财政支出,从18569.32亿元增长到37910.35亿元,年均增长19.53%;占国家财政支出比例,从24.34%提高到27.04%,提高了2.7个百分点;占GDP的比例,从的5.45%提高到6.66%,提高了1.21个百分点。

2.保障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实施。国家人才发展规划部署的12项重大人才工程,是国家层面的顶层设计、重要核心项目,也是财政部落实国家人才发展规划的重要抓手。根据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统一部署,财政部按照政府主导、加大投入、优化结构、整合资源的原则,把重大人才工程作为预算安排的重中之重,予以重点保障。据统计,2011-2014年,中央财政直接安排国家重大人才工程资金累计已超过400亿元,包括“高校毕业生基础培养计划”311亿元、“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43亿元、“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16亿元、“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11亿元、“青年英才开发计划”6亿元、“文化名家工程”4亿元等。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2项国家重大人才工程之外,各机构部门还组织开展了各自领域的人才项目、计划,形成了上下结合、整体推进的人才资源开发格局。但是在某些领域,特别是高层次人才领域,存在着统筹协调不够、定位交叉重复、资金效益不高等问题,需要研究解决。

1.部分人才项目定位交叉重复。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百千万人才工程”,都针对能引领和支撑国家重大科技、关键领域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高层次中青年领军人才;农业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和国家扶贫办“雨露计划”,都开展农民培训工作。特别在人才密集的教育、科研领域,“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计划”、“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新世纪优秀人才”、“长江学者计划”等人才项目众多,很难分清每个人才项目的异同和特点。

2.项目之间缺乏信息沟通,重叠加冠。由于各个人才项目之间缺乏信息沟通和交流,同一个人才可以从不同学科、不同部门的渠道申报多个人才项目,得到多个项目的经费支持,多头申报、重叠加冠、重复资助现象突出。如自然科学领域年轻拔尖人才,可能同时成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百千万人才工程”、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中组部“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的资助支持对象。

3.人才项目的层次不清。各级各类人才项目中,第一层级应该是国家统一部署的“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文化名家工程”、“高素质教育人才培养工程”等重大人才工程,然后是各部门组织开展的人才项目;与此相适应,对不同层次人才的资助标准以及其享受的荣誉、待遇等应有所区别,以体现部级人才项目的统领性、权威性。但目前有些情况相反,如部级“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对于自然科学领域入选者的资助标准是180万元,而自然科学基金委“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资助对象,标准可以达到400万元。

三、有关政策建议

1.对现有人才项目进行统计摸底。建议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对现有各类人才项目的目标任务、支持对象、实施时间、保障措施、取得成效等进行全面梳理,摸清“家底”。在此基础上,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打破部门界限,合理布局人才项目,对部分定位不清、重复交叉的项目进行必要调整和优化。

2.建立规范的人才项目支持标准体系。根据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优化整合后的中央人才项目目录,财政部做好各类人才项目预算方案的综合平衡,规范各类人才项目经费支持强度,制定分层次、分领域的资助标准体系。

青年拔尖人才工作计划 篇三

第二条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人才政策,坚持党管人才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大力培养选拔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推进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加速建立有利于发挥专业技术人才作用的激励机制,促进“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良好社会风尚的进一步形成,激励全市各类人才为实施三大战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第三条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范围为本市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单位、非公有制企业中直接从事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管理、研究的工作人员和直接从事技术开发、推广、应用工作的管理、专业技术人员。重点选拔在科研和生产一线直接从事科研、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坚持好中选优、优中拔尖、确保质量。

第四条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的条件: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专业技术成果突出,自主创新能力强,在全市同行业中有较高的威望,一般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近3年来有下列情况之一:

(一)获得过省(部)三等或市(厅)二等以上科技进步奖(科学技术奖)和哲学社会科学奖的主要完成人(前3名);

(二)获得过国家发明专利或三项(含三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的主要完成人(前3名),其成果转化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在引进、消化、开发、推广国内外先进科学技术中,解决了关键技术问题,其技术处于省内领先水平,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四)被列为市级以上重点工程、重点学科、重点科研项目的主要技术完成人或负责人,研究成果处于省、市领先地位;

(五)在经济管理(包括财政金融管理)等工作中有重大改革和创造,达到全省领先水平,本人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

(六)在全市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中,所领导的企业经济效益、纳税额和职工工资年增长率名列前茅,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家;

(七)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显著,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发挥了较大作用,所创建的教育教学方法取得良好效果且在同行中产生较大的影响;承担省部级以上的课题,并有两项以上相应的成果的人员;

(八)在全市卫生医疗行业,主持市以上重点科研课题研究,技术精湛,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成绩突出,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在省部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3篇以上专业论文的人员;

(九)在文艺、体育、新闻、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等工作中,专业技术造诣较深,作出较大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专业奖项的人员;

已被评为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人员、甘肃省优秀专家、甘肃省“333人才工程”和“555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不再作为市拔尖人才推荐人选。

第五条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推荐人选可优先从作出显著成绩的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和县区级拔尖人才中产生。在本市工作3年以上的外地(外籍)人才符合条件的,也可推荐。

第六条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委组织部负责会同市人事局、科技局具体组织实施。选拔程序为:

(一)公布条件。下发通知,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推荐条件、办法和程序。

(三)资格审核。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事局、科技局,对上报的推荐对象进行资格审核和初选。

(四)社会公示。初选对象名单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公示中反映的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

(五)组织审批。经公示后的人选名单,提交市委常委会讨论审议批准。

(六)命名。市拔尖人才由市委命名,并颁发《**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证书》。

第七条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享有下列待遇:

(一)参政议政。各级党代会代表中专业技术人才代表,应优先从高层次人才尤其是拔尖人才的党员中遴选;各级人大代表,政协经济(包括企业)、科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科学、新闻出版和文化艺术等界别委员,应优先从高层次人才尤其是拔尖人才中遴选;根据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各县区、各部门和各单位对拔尖人才应量才重用,对适合担任领导职务的,要大胆提拔;积极组织拔尖人才建言献策,发挥其在规划管理、项目论证等宏观、微观决策中的咨询作用。

(二)参与学科建设、学术活动和人才培养。注重发挥人才群体优势,提高组织程度,有计划地组织拔尖人才直接参与重要科研课题、技术攻关的具体指导,发现并培养一批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

(三)拔尖人才申报的科研项目,在同等条件下,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应优先安排,科研经费确保专款专用。有关部门和所在单位对其科研成果的开发应用,应在政策、经费等方面予以优惠和支持。

(四)保证拔尖人才办公、科研开发等必需的场所和设施。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单位为他们提供必备的办公设施及图书、报刊资料。

(五)拔尖人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可不受本单位指标限制,优先予以聘任;亦可优先参加评聘市内有效的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拔尖人才参加各类人才评奖评选活动。

(六)拔尖人才在管理期内,经年度考核称职以上,每月发放100元津贴,所需费用由市财政解决。

(七)对拔尖人才实行医疗保健制度。在管理期内每两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具体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负担。

(八)本市引进的外地拔尖人才,报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享受本地拔尖人才同等待遇。

第八条每届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管理期为3年,具体由市委组织部负责。其主要管理措施为:

(一)协调服务。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事局对市拔尖人才进行综合管理服务,包括提出拟订和修改有关政策的建议,检查、督促、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有关待遇,组织推荐、选拔、考核、报批等工作。各县区委组织部及市直有关部门协助做好有关管理服务工作,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日常管理服务。

(二)培训教育。市拔尖人才的政治理论教育纳入全市干部教育培训规划,3年内至少轮训1次,时间不少于20天。组织他们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理论素养,引导他们树立求实、创新、协作、献身的良好职业道德。所在单位每年为他们安排一定时间进行脱产业务学习或参观考察,帮助他们更新知识,提高业务素质。积极创造条件,有计划地组织他们进行国内外的学术、技术交流。

(四)走访联系。市委组织部、所在主管部门和单位领导要与市拔尖人才建立联系制度,通过座谈会、个别走访等形式,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在政策规定的范围内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每年开展一次拔尖人才慰问活动。

(六)跟踪考核。市委组织部对市拔尖人才进行日常跟踪考察,了解掌握其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和工作业绩等情况;所在单位结合专业技术年度考核,每年对拔尖人才进行一次工作目标考核。管理期满时进行一次全面考核,经考核完不成目标任务的,不再列入拔尖人才管理。

(八)动态管理。在管理期内,犯有错误造成不良影响,或因个人责任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或年度考核不合格;创新能力不强或在同行业及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技术示范作用不充分,工作成效不明显,不宜继续作为拔尖人才管理的,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提请市委取消其拔尖人才称号。管理期内调离本市的不再享受有关待遇。管理期满,重新进行调整补充,原列拔尖人才根据考核结果,符合选拔条件的,可以继续选拔为拔尖人才;不符合条件或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整的,不再列入拔尖人才管理。

书到用时方恨少,事非经过不知难。上面就是山草香给大家整理的3篇青年拔尖人才工作计划,希望可以加深您对于写作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的相关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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