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交通安全应急预案【优秀4篇】

时间:2024-03-10 21:18:39

在平凡的学习、工作、生活中,难免会出现一些事故,为了避免事情愈演愈烈,往往需要预先编制好应急预案。你知道什么样的应急预案才能切实地帮助到我们吗?三人行,必有我师也。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下面是山草香美丽的小编帮大伙儿收集整理的交通安全应急预案【优秀4篇】,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篇一

1.目的

为进一步预防和减少车辆因交通、火灾、环境自然紧急事故的发生,或在紧急事故发生时快速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对社会、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确保把车辆交通事故危害降到最低,实现救灾、减灾目的,维护社会稳定。

2.编制依据

本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阳泉大元新能源有限公司应急管理预案》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编制。

2.1.交通事故类型

本专项应急预案交通安全事故主要包括以下事故类型:

1)车辆伤害;

2)火灾;

3)爆炸。

2.2.事故风险分析

2.3.事故分级

2.3.1.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2.3.2.《公安部关于修订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公通字(199(1)113号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2.3.2.1.轻微事故:一次造成轻伤一至二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一千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二百元。

2.3.2.2.一般事故:一次造成重伤一至二人,或轻伤三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三万元。

2.3.2.3.重大事故:一次造成死亡一至二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十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三万元以上不足六万元。

2.3.2.4.特大事故:一次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一人以上,或者死亡一人、同时重伤八人以上,或者死亡二人、同时重伤五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六万元以上。

3.指挥机构及职责

3.1.组织机构

应急小组组成: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3.2.工作职责

3.2.1.组长主要职责

1)对应急预案所涉及的安全预防和应急处理的组织管理工作负总责。

2)在应急处理过程中,下达参加抢险、救援的命令,服从公司作出相关的处理方案。

3)负责向主管部门及应急指挥中心汇报。

4)外出不在岗位时,授权副组长或他人代行其相关职责。

3.2.2.副组长职责

1)主管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组织管理工作,协助组长开展应急救助活动,组长外出不在岗位时,根据其授权代行指挥职责。

2)在应急救援中,负责各项应急措施的落实和实施,协调班组力量参与抢险和救援以及现场维护工作。

3)负责组织应急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组织制定防范措施。

4)组织编制和完善小车班的处理应急事件工作的预案。

5)发现应急事件第一时间上报组长,并听从指示。

3.2.3.成员职责

1)清理通道,疏散人员,减少伤亡。

2)负责应急事件现场的灭火、抢救和救援等紧急处置工作,把损失降到最低。

3)负责伤员的救治工作。

4)负责提供救护工具、抢险工具及其他后勤保障用品。

5)根据现场最高负责人要求,协助做好现场救助和维护工作。

6)发现应急事件第一时间上报,并听从指示。

4.事故信息报告程序

4.1.事故信息报告程序图见下图。

图4-1事故信息报告程序图

阳泉大元新能源有限公司24小时应急值班室电话为:xx

4.2.报告内容一般应包括以下要素:

4.2.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4.2.2.事故的简要经过。

4.2.3.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数伤亡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4.2.4.已经采取的措施。

4.2.5.事故报告单位、报告时间等。(一般或一般以上事故)

注:事故信息报告应主题鲜明、言简意赅、用词规范、逻辑严密、条理清楚。

4.3.事故事件分级报告

4.3.1.发生轻微交通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班组负责人,班组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应急值班室,紧急情况下现场有关人员可越级上报。

4.3.2.发生一般及一般以上交通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班组负责人,紧急情况下现场有关人员可越级上报。

注:公司应急指挥中心(设置在安全部电话:xx)

政府应急机构(警察:110;火警119;医疗120请求救援)

5.应急响应及处置

5.1.车辆故障事故

5.1.1.行驶过程中车辆发生熄火故障应急响应程序

1)车辆行驶过程中发生故障时,驾驶员应立即将车停靠到道路右侧安全地带,在道路来车方向距故障车50至100米(高速公路不低于150米)处摆放故障车警示牌,亮起示宽灯。

2)妥善安置故障车后,驾驶员应初步判定故障原因,排除故障。

3)驾驶员难以自行排除,应维护现场秩序,确保车辆、随车物品的`安全,同时报告班组负责人,等待支援。

4)班组负责人在接到报告信息后,应立即上报监控室,同时做好备用车辆赶赴现场进行替换准备工作。

5)依据上级指示赶赴车辆故障现场,协助排除车辆故障;现场无法排除时,应请求修理厂或交警帮助,将故障车送修理厂进行维修。

5.2.车辆交通事故

5.2.1.轻微交通事故应急响应程序

1)发生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时,驾驶员立即拨打120报警,同时报告班组负责人。 有随车人员时,随车人员应协助驾驶员保护现场和车上物质,并注意自身安全。因特殊情况需改变现场的,要做好标记,尽可能找到证明人,取得联系方式。

2)班组负责人在接到报告信息后,应立即上报,并依据上级指示赶赴事发现场,同时组织做好救援工作所需的设备、物资和人员前期准备工作,听从上级指示及安排。

5.2.2.一般及一般以上交通事故应急响应程序

1)发生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时,未受伤人员(或受伤较轻者)应立即报告班组负责人,并采取有效措施救助受伤人员,同时拨打110、120求救;当司机和随乘人员生命受到威胁时,可视情况离开现场,但应保持与上级和有关政府应急部门的通讯联系。

2)班组负责人在接到报告信息后,应立即上报,并依据上级指示赶赴事发现场,同时组织做好救援工作所需的设备、物资和人员前期准备工作,听从上级指示及安排。

3)应急处置结束后,班组责任人应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协调相关事宜,并在调查结束后一日内将事故发生经过、处置过程、人员情况和处置结果书面上报综合部。

5.3.车辆起火事件

5.3.1.现场发生车辆火灾应急响应程序

1)机动车辆若在公司停车场、车库内发生自燃事故,第一目击者应大声呼喊,在确保自身安全情况下,迅速利用车库配置的灭火器进行灭火。

2)班组人员听到报警警示后,除留一人立即上报公司应急办公室外,其它人员应该立即赶赴现场,参与救援工作。

5.3.2.外部停放发生车辆火灾应急响应程序

1)发生机动车辆在(单位)外停放自燃事故,驾驶员应立即使用车载灭火器灭火,立即拨打119报警,同时报告监控室。

2)随车人员应迅速离开车辆,协助驾驶员灭火,并请求过往车辆和群众的帮助。起火车辆随车带有贵重物品或货物时,随车人员应负责警戒,在保证人身安全的前提下,抢救随车物资。

3)班组负责人在接到报告信息后,应立即上报安全部,并依据上级指示赶赴事发现场,同时组织做好救援工作所需的设备、物资和人员前期准备工作,听从上级指示及安排。

5.3.3.车辆行驶过程发生火灾应急响应程序

1)机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起火,驾驶员应立即靠右侧停车,使用车载灭火器灭火,立即拨打119报警,同时报告监控室。

2)随车人员应迅速离开车辆,协助驾驶员灭火,立即拨打119报警,并请求过往车辆和群众的帮助。起火车辆随车带有贵重物品或货物时,随车人员应负责警戒,在保证人身安全的前提下,抢救随车物资。

3)班组负责人在接到报告信息后,应立即上报安全部,并依据上级指示赶赴事发现场,同时组织做好救援工作所需的设备、物资和人员前期准备工作,听从上级指示及安排。

5.4.机动车辆遭遇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应急预案

1)机动车辆行驶途中遭遇洪水、大雾、雨雪等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时,驾驶员应迅速将车辆开至安全地带停靠,并立即电话报告监控室,等危险过后再继续行驶。当自然灾害迅速加重又无法脱身时,驾驶员应视现场情况进行自救及就近寻求帮助,同时报告监控室,监控室在接到现场报警信息后,应立即上报安全部,并组织好备用车辆和人员,按上级指示及要求,做好赶赴现场救援准备工作。

2)当情况紧急危及生命安全时,驾驶员和随车人员可当即弃车,撤离至安全地带,并随时保持与外部及公司的通讯联系。

6.善后处置

应急处置结束后,现场驾驶员及车长应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并在调查结束后一日内将事故发生经过、处置过程和结果书面上报综合部。同时并按上级要求制定整改措施,组织整改。

7.保障措施

7.1.通信保障

车辆应在班组重要部位醒目位置公布报警电话。监控室、安全部电话必须保证全天24小时通讯畅通。

7.2.物资保障

车辆与停车场内应配备灭火器、三角牌等必要的应急救援物品,明确应急设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指定专人保管和维护保养,保证应急状态下的随时调用。

1)灭火器24个,其中停车场16个由设备管理员管理,车辆各有随车灭火器两个,由各车责任司机保管;

2)水桶2个,位于停车场;

3)铁铲2把,位于停车场。

8.预案的管理、应急培训、演习和改进

8.1.积极利用培训学习、黑板报、内部专栏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的常识,提高守法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每年至少组织机动车驾驶员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进行一次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的学习。本预案应由机动车辆应急领导小组结合实施和演练情况,及时进行修订,确保预案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8.2.本预案应由班组安全员负责保管、更新。

8.3.本预案即日起生效。

8.4.本预案由阳泉大元新能源有限公司综合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篇二

一、指导思想

为加强校车运行监督管理,防范校车道路交通事故,确保乘车学生人身安全,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及诸城市人民政府《接送学生车辆配备管理实施方案》、《关于成立校车管理工作委员会的通知》等有关文件,制定本方案。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发生在接送学生途中(有学生在车上)的校车交通事故。

三、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学生宿舍事故应急处理小组,由学校分管领导负责协调指挥,包括:人员救护组、疏散引导组、通讯联络组、沟通协调组。要求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

2、人员救护组负责为受伤学生提供及时有效的救护,并在第一时间就近送至区级以上医院;疏散引导组负责疏散其他学生;通讯联络组负责对内对外的联络汇报工作;沟通协调组负责与家长的沟通协调安抚工作、与交警部门、校车租赁公司的沟通协调等工作。

四、预警预防

(一)、分析可能引发事故的原因

1、环境因素,如大雾、雨雪等恶劣天气,或道路湿滑等;

2、未按时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或日常检修维护不到位,导致校车安全技术条件不达标;

3、没有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

4、校车驾驶人未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未严格按照机动车道路通行规则和驾驶操作规范驾驶;

5、校车驾驶人员素质不高,安全意识淡薄,追逐利益忽视安全,超速超员运营,不按规定路线行驶,酒后驾车等;

6、未配备随车照管人员,或随车照管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

7、学生、家长交通安全意识不强,交通安全知识不足;

8、其他可能造成校车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

(二)、采取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1、校车应经教育、公安、交通等部门审批备案,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办理校车标牌,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2、校车车主按规定做好校车的安全维护,建立安全维护档案,保证校车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3、驾驶员必须为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思想素质好,安全意识强;

4、校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机动车道路通行规则和驾驶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5、校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

6、校车驾驶人严禁酒后驾驶校车;

7、严格按规定路线行驶,严禁随意变更行车路线;

8、照管人员应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认真履行职责;

9、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乘车安全教育,坚决不乘坐拼装车、报废车、外地机动车、货运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违规车辆及其他证件不全、不符合安全条件和超载的车辆,发现违规车辆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10、如遇恶劣天气,学校及时提醒校车驾驶人、学生及家长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确保校车接送学生安全。

五、处置流程

一旦发生校车交通事故,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一旦发生校车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拨打110、120电话报警,同时向服务学校报告。

2、学校接到报警后,应立即向中心校突发事件处理小组办公室报告,镇街学校应同时向当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学校、报告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人员和财产损失情况等。

3、学校要立即派人到达现场,了解伤者情况,判断伤情,先行急救,尽最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如有伤亡要及时联系医院救治,并及时通知家长或者家属。

5、在警方的指导下维持秩序。

6、保护现场,配合警方调查取证。

7、及时通知校车保险机构,配合保险机构做好对交通事故的评估和理赔工作。

8、妥善处理好其他善后事宜。

六、善后处理

1、学生伤害事故的善后处置参照"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置预案",注意在与家长协调时要求事故涉及的其他方责任人(如:校车租赁公司等),一同参与协商解决。

2、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门立案后,由交警部门依法解决。

交通事件应急预案 篇三

第一节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切实加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提高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能力,控制、减轻和消除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及时恢复公路交通正常运行,保障公路安全畅通,编制本应急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福建省交通厅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福州市政府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福州市交通局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预案》等编制。

1.3 基本原则

坚持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协调配合,分级管理、属地负责,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反应迅速、运转高效、处置有力的原则。

1.4 适用范围

1、台风、雨、雪、雾、恶劣天气、水毁、道路塌方、危险化学品运输、地震等原因造成国道、省道、县道等交通中断、发生较长时间阻塞或者瘫痪,需及时疏通和修复;公路、桥梁、涵洞及其附属设施遭到严重破坏,丧失正常使用功能,需迅速恢复、抢修、加固,以确保公路畅通的应急行动。

2、公路交通运输生产安全事故。主要包括交通事故、公路工程建设事故、危险货物运输事故以及需要公路部门协助的各类公共突发事件。

第二节 指挥体系和保障队伍

2.1 市局应急机构

市局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机构由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办组成。

(一)领导小组及职责

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各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局属各单位主要领导和市局机关科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负责预案启动、指挥协调、召开会议、措施制定、资源调动、检查监督等工作。

(二)应急办及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总工室、工程、计养、机材、财务、安保科、办公室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由局分管领导兼任主任。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工程技术组、机械物资保障组、交通保畅组、后勤保障组、信息报道组等工作小组。主要负责涉及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预警及相关的信息发布、上情下达、物资调剂、应急指导等工作。

2.2 各单位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机构

各单位分别成立相应的应急机构,负责本区域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应急保障、防灾宣传、灾情报告以及市局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2.3 市县两级联动应急保障队伍

组建市县联动应急保障队伍,由市局应急办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协同配合,做到突发事件发生时队伍集结迅速,人员及时到位,设备随时待命,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抢通和修复受毁的公路和设施。

第三节 应急响应

3.1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分级

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和突发事件对道路交通的影响,预警级别分为Ⅰ级预警、Ⅱ级预警、Ⅲ级预警、Ⅳ级预警。

3.1.1 Ⅰ级预警

导致国道、省道、县道交通中断或者瘫痪,预计处置、抢修时间需要在48小时以上。

需向社会发布Ⅰ级预警警报,由福建省交通指挥中心负责发布。在决定发布Ⅰ级预警信息1小时前,向市交通局和市政府报告,同时抄报市政府新闻办。

3.1.2 Ⅱ级预警

导致国道、省道、县道交通中断或者瘫痪,预计处置、抢修时间需要在24小时以上。

需向社会发布Ⅱ级预警警报,由福建省交通指挥中心负责发布。在决定发布Ⅱ级预警信息1小时前,向市交通局和市政府报告,同时抄报市政府新闻办。

3.1.3 Ⅲ级预警

导致国道、省道、县道交通中断或者瘫痪,预计处置、抢修时间需要在12小时以上。

需向社会发布Ⅲ级预警警报,由市交通局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报请市政府发布。在决定发布Ⅲ级预警信息1小时前,先向市交通局和市政府报告,同时抄报市政府新闻办。

3.1.4 Ⅳ级预警

导致国道、省道、县道交通中断或者瘫痪,预计处置、抢修时间需要在12小时以内。

需向社会发布Ⅳ级预警警报,上报交通局,由市交通局报请市政府发布。并报福建省交通指挥中心备案。

3.2 应急准备

3.2.1 日常准备工作

(1)组织准备

各单位要克服麻痹大意思想,着手各项防御准备工作,逐级落实责任,切实将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落实到具体部门、落实到具体人员,确保组织到位、制度到位、责任到位。

(2)物资准备

各单位要加强对突发事件应急设备、器材、物资的维护和保养,要确保抢险物资存储布局合理,抢险机械保持完好状态。对重要工程和水毁多发路段,应在现场就近预先储备一定数量的抢毁材料和机械设备。必要时,实行定点储备和调集,一旦有突发事件发生,集中指挥、统一调度。

(3)突发事件预警和气象监控

各单位应随时关注掌握公路突发事件的预警、气候、水情的变化情况,并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发布的预警讯息,随时做好处置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各项准备。

(4)排查隐患

各单位要做好公路预警工作,重点加强公路沿线地质灾害、危桥等隐患点的监控,以及临江、沿河、傍山等水毁易发路段的桥涵构造物、防护设施和道班用房等的日常巡查和检查,着重做好涵洞、边沟、截水沟等排水设施的清淤和局部缺损修复;

在建公路项目应及时做好施工材料、机械设备保管情况的检查,做好应急情况下的保护和转移准备。

3.2.2 响应措施

(一)Ⅳ级应急响应

(1)组织

Ⅳ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坐镇指挥,对突发事件动态情况全面掌握,随时跟踪,一旦发生险情,要做到准备充分,措施有力,指挥周密,保障到位。

(2)会商

市局组织召开会议,会商突发事件情况,分析突发事件可能产生的影响,部署传达上级部门对突发事件处置意见的精神和领导指示,并向有关部门反馈应急响应动态信息。各单位根据会商会议的部署,对本单位应急准备工作进行全面布置。

(3)检查

各单位要针对预警信息,对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进行一次全面巡查,对发现的隐患部位必须组织人员在最短时间内进行抢修,无法抢修的,必须加强实时监控,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要提早报告;未来可能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的在建公路项目,提前做好施工材料、机械设备的保护和转移工作;路政部门要加大对公路的巡查力度,强化巡逻管控,对不符合要求的沿线广告牌、标志的要与养护部门配合,立即加固或拆除,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4)物资

各单位要准备好抢险救灾物资器材,机管和操作人员按各自职责,检查本单位所拥有的装载机、发电机组、油锯等抢险设备技术状况,必须保证抢险机械设备完好到位随时待命。

(5)值班

各单位要排出值班表,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突发事件发展趋势和气象形势。要保证信息网络畅通,做好上传下达。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及办公室负责人应保持24小时通讯联系畅通,并能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赶到值班室处理应急事务。

(6)督查

市局现场处置指挥小组做好准备,以便随时深入各分片单位一线,巡检、监督预警准备工作。

(二)Ⅲ级应急响应

在Ⅳ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1)检查

各单位对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隐患部位必须组织人员在最短时间内进行消除,无法消除的,必须加强实时监控,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要提早报告;要全面检查在建工程工地上塔吊、支架、悬挂物等高空作业设施;要加强办公楼、班站全面检查,同时检查用电安全。路政人员要采取有力措施,及时开展公路的清障工作。对未来可能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的在建公路,要做好施工材料的清理和施工路段的交通安全标志的设置工作,进一步加强公路沿线设施的安全性监控。

(2)物资

各单位在准备好抢险机械设备的基础上,机管人员和相关责任人还要做好社会上抢险机械(装载机、挖掘机、自卸车等)租赁准备工作,联系好社会上抢险机械,保证抢险及时调用。

(3)强化值班

各单位除正常值班外,还应加派工程技术人员值班。要坚持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驻值班室或办公室(含办公区)带班,密切监视突发事件发展趋势和气象形势。

(4)督查

市局现场处置指挥小组分片深入各单位一线,巡检、监督各责任单位预警准备工作。

(三)Ⅱ级应急响应

在Ⅲ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1)检查

突发事件发生地在建公路项目必须全面停止施工;迅速组织人员对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同时要转移好建设人员、设备,避免造成损失。路政部门要加强与交警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强化协调配合,全力以赴做好保畅通工作。

(2)物资

各单位在准备好本单位抢险机械设备的基础上,随时提调社会上的出租机械,同时做好援助重灾地区抢险设备的准备;物供处还应准备好运输车辆、吊车和贝垒钢桥构件等随时待命。

(3)24小时值班

各单位要启动24小时值班制度,责任领导要亲自带班,相关责任人要到岗到位,认真履行职责。抢险救灾设备、机械操作手、运输车辆及驾驶员必须随时待命,确保一旦险情发生,最短时间内随调随到。

(4)督查

市局现场处置指挥小组要到达突发事件现场实地,检查、监督抢险准备,指导可能受灾地区的抢险和救灾工作。

(四)Ⅰ级应急响应

在Ⅱ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1)物资提调

各单位最大限度地准备装载机、挖掘机、发电机组、自卸车等抢险机械、车辆,物供处贝垒钢桥构件随时起运;各抢险机械材料仓库管理人员24小时待命,随时提调抢险物资材料和机械设备。

(2)交通通行

道路、桥梁、隧道乃至农村公路遇到重大险情时,要及时关闭各通行路段。

(3)公务活动

取消相关非应急性的公务活动和集体性活动,各部门减少安排常规性出差,正常上班,坚守岗位,严阵以待。

(4)驻地督查

市局现场处置指挥小组驻地分片单位,与各单位一道,现场指挥、协调、指导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第四节 应急处置

4.1 应急处置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应急处置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大四个级别。其中:

一般险情应急处置是针对毁情损失小于10万元、或交通临时中断的险情;

较大险情应急处置是针对毁情损失10-100万元、或交通中断预计时间较短的险情;

重大险情应急处置是针对经济损失100-500万元、或交通中断预计时间较长的险情;

特大险情应急处置是针对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或交通严重中断需长时间修复的险情。

4.2 应急处置措施

(一)一般险情应急处置

(1)抢修组织

发生一般险情时,由相关责任单位负责组织、指挥现场抢修。

(2)防止险情扩大

发生一般险情后,相关责任单位应加强公路设施巡查和排查,认真做好边坡崩塌、路基塌陷、涵洞阻塞等易发生毁情扩大和二次损毁的隐患点的监控和预警,及时消除隐患,努力把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并采取措施防范毁情的扩大。

(3)现场安全管理

相关责任单位要重视一般险情抢险救灾现场的安全管理。要警惕边坡滑动、滚石等伤人,对于坍塌方、桥涵构造物局部损毁、以及漫水桥和过水路面等危及行车安全的险情现场,要及时设置规范完整的标志标线,向司乘人员提供准确有效的安全信息。

(4)现场通行管理

在一般险情现场,相关责任单位路政部门要积极协助维持受毁路段沿线的交通,确保公路畅通。严重受毁的,应安排专人进行看守。

(5)修复工程管理

对于险情受毁点的修复,必须在落实核对受毁工程数量的基础上,做好受毁情况统计和修复方案设计,狠抓损毁工程质量控制,严格工程管理,确保修复工程质量。特别是对公路的桥涵、挡墙构造物等修复工程,要注意严格把好修复的各施工环节质量关。要加强修复的工期管理,倒计时安排修复计划,严把修复工期和质量。抢修工作完成后,应及时向市级应急机构报告工作情况。

(二)较大险情应急处置

在一般险情应急处置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1)投入应急保障队伍

发生较大险情后,所在责任单位调用本级应急保障队伍全力投入较大险情点的抢修,市级应急机构视情派出本级应急保障队伍或调动其他单位应急保障队伍对较大险情点抢修工作进行支援。

(2)现场组织抢修

在组织抢修等应急处置工作中,要按照“先重点后一般、先干线后支线、先抢通后修复”的原则,合理分配抢修力量,投入相关人员、设备,上足机械、多头推进,在最短时间内,抢通干线公路受阻路段。

抢修工作完成后,第一时间向市局应急机构报告工作情况,市局视情组织人员检查、验收修复完成情况。

(三)重大险情应急处置

在较大险情应急处置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1)投入市、县两级联动应急保障队伍

发生重大险情时,分局应急机构应立即从本辖区调动足够数量的。应急保障队伍投入险情点抢修,并做好路政保障和运输救援工作,保证道路通行的畅通安全和抢险救灾物资的及时运送。市局应急机构迅速调动市县联动应急保障队伍,通过直接指挥、督导、帮助受灾点研究修复方案以及机械开挖、修筑便道、架设便桥等措施,缩短交通恢复通行的时间。

国道应争取在24小时内抢通;省道应争取在48小时内抢通。

(2)交通管制

修复时间较长的重大险情点,要做好交通管制工作,根据事先制定的损毁阻车绕行紧急处置预案,确定绕行路线,设立绕行引导标志,并通过媒体公告社会,引导车辆绕行。

抢修工作完成后,市局现场处置小组应组织人员检查、落实修复完成情况。市局领导视情对重大险情点抢修工作进行巡查。

(四)特大险情应急处置

在重大险情应急处置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1)应急保障队伍全市调援

发生特大险情时,除了市、县两级应急机构的应急保障队伍全力投入抢修处置外,市局应急办可协调其他单位相关应急保障队伍跨区域对险情点抢险救灾工作实施增援。

(2)应急机构工作措施

发生特大险情后,市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要立即赶赴受毁现场,指挥、指导开展应急处置。

抢修工作完成后,逐级上报抢修工作情况,并由市局应急办将工作情况报告省市交通公路主管部门。

第五节 应急决策

(一)应急启动

本应急预案的启动由市局领导小组根据有关部门的预警信息和气象部门发布的暴雨、台风等气象信息,按照相应预警级别发布启动指令。预案启动后,各部门应进入相应岗位,物资设备处于待命状态,随时等候调遣。

(二)应急终止

符合下列应急终止条件之一的,终止本应急预案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的实施。

1、暴雨、台风、洪水等灾情解除;

2、突发事件现场抢修等应急处置工作(包括危险隐患排除等)已经结束;

应急终止由市局指挥机构发布。应急终止发布后,应急准备、应急处置等各项措施均予解除,转入防灾常态管理。

第六节 信息管理

(一)报送渠道

1、各单位接到启动相应等级预警应急响应的指令后,应在3小时之内将本单位相关应急准备、应急处置措施等信息及时在公路政务信息网发布,并报市局办公室。市局办公室相关信息除公布政务网外,同时向省市有关部门发布。

2、各单位公路通阻信息统一上报市局工程科,并每2小时滚动报告相关进展情况。市局工程科负责通阻信息编辑,经分管领导审核后以群发方式报送局领导,并报备办公室,同时通过信息专报系统上报上级相关部门。市局办公室负责编制突发应急事件专题简报,报局领导及上级相关部门,同时不定期滚动向局领导及相关部门群发即时动态短信。

(二)报送内容和格式

内容主要包括受灾通阻情况、受灾损失情况(如路线名称、地点、桩号、地名、损毁时间与毁情、估计工程量及损失金额、修复方案及估计抢通时间)、其他文字说明信息等。报送格式为:公路损毁统计报表,同时也可增加文字简报形式。

(三)报送时限

国道、省道、县道、乡道的填报时限分别为交通阻断后1、3、6、12小时之内,其余公路及毁情应在24小时内填报。

(四)事迹宣传

各分局应积极收集应急事件中的典型模范人物、先进事迹与相关照片、视频资料,及时上报市局办公室。同时,密切配合市局做好新闻媒体采访报道工作,做到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与宣传报道工作同步进行,使社会各界进一步了解、支持公路部门处置突发事件和抢险救灾工作,发动社会和广大群众参与公路抢险救灾。

第七节 监督管理

(一)奖励与责任追究

处置突发事件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行政负责人、相关直接责任人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执行命令、造成损失的单位和行政负责人、相关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及责任追究。

(二)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公路局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本预案。各单位要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单位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对预案实施全过程的监督,加强常态下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演练等的检查,使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工作做到从常态向非常态的顺利转变,保证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来临后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工作的迅速、有序和高效进行,提高应急管理效益。

(三)预案演练制度

应急处置预案演练遵循单位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区域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组织实施。根据本单位总体工作安排,结合辖区实际特点,有重点的编制预案演练方案,适时举行预案演练活动。应急处置预案演练每年至少应组织1次,并认真总结,不断提高预案演练质量。

(四)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交通事件应急预案 篇四

1、组织机构(包括交通事故工作组、安全防护救护组、疏散引导组)

(1)交通事故工作组组长:xxxxxx

组员:xxxxxxxxxxxx

(2)安全防护救护组组长:xxxxxx

组员:xxxxxxxxxxxx

(3)疏散引导组组长:xxxxxx

组员:xxxxxxxxxxxx

2、交通事故工作组接警组织程序:本市场发生的交通事故,由交通事故工作组统一处理。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组应迅速赶赴现场听取说明,调查原因,同时向交通事故委员会委员咨询对策,尽量避免驾驶者和相关者随意处理,否则,事故赔偿及善后处理由其本人负责。在事故现场,事故责任者与对方交涉,如赔偿在100元以内可由当事人自行处理,但事后须提交相关报告。所有交通事故的处理结果,都要由当事人签名。

3、安全防护组组织程序和措施: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组应迅速赶赴现场,查看是否有人员伤亡,如果有严重受伤者,应立即与附近的医院进行联系,并对受伤者进行必要的现场救护,救护时必须谨慎、小心,以防因救护不当加重对受伤者的创伤。同时维护好现场秩序,制止任何人对受伤者进行不正确的。救护,并绘制现场图及摄影(肇事车辆长、宽及其轮位与路面各点、线边和刹车痕长度同遗落在现场的各种碎片和尘土及血迹物等正确的位置与距离)。

4、疏散引导组组织程序和措施: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组应迅速赶赴现场,制止围观,疏散交通,保护现场。并监护事故双方人员,记录下双方车辆的驾驶证号和车牌,双方的住址、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和出生年月,以用于事后联系,记录事故现场目击者的住址、姓名、联系电话。

5、交通事故预警方案。每月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演练时应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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