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 最新纪检监察组监督检查工作方案优秀7篇

时间:2024-04-17 23:28:37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书读百遍,其义自见,以下是山草香www.shancaoxiang.com小编帮大伙儿整编的最新纪检监察组监督检查工作方案优秀7篇,仅供借鉴,希望对大家有一些参考价值。

纪检监察工作存在问题及建议 篇一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指出,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我国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是我国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不断深入,纪检监察工作在国有企业的健康稳步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在具体的工作中,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尤其是在国有企业基层党支部中,纪检工作受重视的程度不高、具体工作执行不到位等现象尤为突出。如何快速适应形势、找准职责定位、有效履行监督责任,值得每一位纪检工作者思考。

(一)基层党支部纪检委员的主体作用发挥不充分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八章“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第四十五条规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设纪律检查委员”,但当前一些国有企业基层党支部虽设有纪检委员,但对纪检委员职责要求不明确;部分纪检委员思想认识、理念思路和方法措施跟不上新时代新形势的工作需要,支部纪检工作无法取得应有的成效;一些纪检委员缺乏履职必备的基础业务知识和技能,履职能力急需加强。

(二)纪检监察制度不完善

当前一些国有企业基层党支部在纪检工作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制度不够健全的问题。一些党支部没有出台纪检监察制度,开展工作没有制度依据。有的虽然出台了一些制度,但制度的操作性不强,出现“制度写在纸上、措施挂在墙上、执行起来走样”的问题;有些制度内容已经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只是针对某一项问题漏洞,没有形成系统化。

(三)对纪检工作的认识不到位

当前,在国有企业基层党支部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对纪检工作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高等问题。一些支部班子成员认为纪检工作主要是上级纪委的事,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多为配合检查,实际主动开展的工作很少。一些支部主要负责人侧重于生产经营管理,很少主动在纪检工作方面提要求、出点子、压担子。有的支部纪检委员不了解自身职责所在,缺乏主动履职尽责的动力。这些都导致国有企业基层党支部的纪检工作主要停留在简单地完成上级有关指示、规定上,缺乏主动开展工作的动力与措施。

要有效解决国有企业基层党支部纪检工作中存在的上述问题,需要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会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新理论新论断和新部署新要求,切实用先进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要严格按照中央关于纪检工作的要求,结合实际,采取以下针对性措施,推动纪检工作更好地发展。

(一)健全纪检工作体制机制,明确责任清单

严格按照《党章》要求设置支部纪律检查委员,结合实际配置相应的纪检工作人员,使纪检工作延伸到支部,落实到基层。出台相应的制度和办法,明确基层党支部纪检委员的岗位职责权限,对本单位关键部门、关键岗位、工作程序中关键环节等方面进行全面排查梳理,查找漏洞和风险点,以此作为依据制定纪检委员和纪检工作人员责任清单,明确其岗位职责、履职方式、权利义务等要求,严格按照清单履行职责。

(二)加强纪检队伍培训指导,提升综合能力

将基层党支部纪检委员和纪检工作者的教育培训纳入每年党员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加强理论学习和纪检业务培训,切实提高纪检工作队伍监督执纪的能力和水平;适时抽调纪检委员参与上级纪委开展的监督检查,在实战中提升纪检监察能力。上级党组织、纪委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经常性地和基层党支部研究解决支部纪检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强化责任落实,激发工作活力

基层单位领导班子要高度重视和支持本单位纪检工作的开展,定期听取落实“两个责任”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重大事项,大力支持纪检委员开展和参与各项监督检查。上级党组、纪检机构要将基层纪检委员配备和发挥作用情况纳入基层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建工作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健全基层纪检委员述职述责、考核评议和激励保障制度,对履职积极、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到位的加强教育或进行岗位调整。

纪检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篇二

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系列全会精神和中央纪委关于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切实履行监督责任,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取得明显成效。但由于体制机制等多方面原因,基层纪委(纪检组)在履行监督责任的工作中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在新的形势下,如何履行纪委的监督责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是各级纪委(纪检组)必须加以认真思考和研究的新课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纪委履行好监督责任,既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建设,又要督促检查,落实惩罚和预防措施。中纪委提出新形势下的纪检监察机关“三转”问题,这是基于党章和反腐败斗争实践对纪委监督责任提出的明确要求。

纪委的监督责任既是党章赋予的权力,又是纪委的重要职责,各级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必须紧紧围绕“三转”要求,把监督责任牢牢扛在肩上,强化使命担当,让监督责任落地生根。但实际工作中,基层纪委在履行监督责任时,还存在着以下几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一)同级监督难。对同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进行监督的难题长期存在,主要存在三个障碍。

1.思想上有障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作为党委(党组)班子成员,“一口锅”里吃饭,监督主体在人、财、物方面依附于监督客体,一些基层纪委书记把履行同级监督职责与服从同级党委领导剥离开来,过多地强调服从,而忽视了监督,“怕得罪人、怕丢选票”的思想坎难以逾越,不愿、不敢大胆履行同级监督职责。如有的派驻纪检组长,在监督同级党委(党组)时,对发现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向上级纪委报告,怕受到“爱打小报告”的指责;向班子成员本人指出又怕引起别人反感,思想顾虑压力大。

2.制度机制上有障碍。党章等法规制度明确了监督要求,但配套的监督制度不完善、未跟进,缺乏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同级监督没有抓手、缺乏依据,“抓与不抓一个样、抓好抓坏一个样”现象客观存在。

3.实践层面上有障碍。少数基层领导干部在口头上接受监督,思想和行为上却规避监督,如少数基层部门,班子成员与派驻纪检组长之间产生一种“防备”心理,工作联系少、思想交流少、生活交往少,形成一道无形的墙,产生少数派驻部门纪检组长“边缘化”、坐“冷板凳”现象,制约着基层同级监督职能作用发挥。

(二)“四风”根治难。当前,作风建设成效显著,但病源还在、病根难除,停留在“不敢”层面。

1.“不能”的制度笼子不够严密。监督机制、预防制度制订数量多、执行效果低、发挥作用小、问题突出。同时,有的制度设计不符合实际情况、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工作的连贯性不强,执行中难度增大。如办公用房标准在5年内进行了3次调整,但有的部门在办公用房清理工作中流于形式,甚至有的部门领导干部把原来的超标办公室隔开,投资购买一些办公用品,在门头上挂个“班子会议室”或者“接待室”之类的牌子来应付检查。办公用房清理本身监督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但在实施过程中无形中增加了行政成本。

2.“不易”的监督难度日益增大。有些作风规定,制度制订得好,广大党员干部拥护得多,但在基层想一下子根治则比较困难,如严禁午餐饮酒规定,对于农村党员干部,受民风习惯影响,有的不理解不配合,治理起来“事多面广”、难监督难问责,群众监督的参与度也不高,给执纪监督工作带来了难度。同时,新形势下出现的“公款吃喝进农庄”、“带彩娱乐进家庭”、“电子礼品卡”、“快递送礼”等“隐身衣”、“换马甲”问题,再加上“为官不为”、“门好进、脸好看、话好听,但事仍难办”现象等等新情况新问题的不断出现,给作风建设带来了新的挑战。

3.“不想”的自律环境没有形成。基层党员干部尚未完全形成带头践行作风规定的思想自觉,从近几年查处的几起典型案例看,少数基层党员干部面对作风规定,在工作生活中首先想到的不是如何模范遵守,而是如何避开监督不被发现。同时,“刮风论”、“过头论”、“影响论”等错误的思想意识仍然存在,这些都为根治“四风”带来负面影响。

(三)工作越位多。很多基层纪委没有认真理清自己的职责,加上有些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认为有些工作只有纪检监察机关参与,才具有合法性和权威性,常常让纪委出面做一些“老大难”工作,如一些乡镇在征地拆迁、项目建设、信访维稳等工作安排纪检监督机关全程参与,让纪委在一线推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且经常出现“协调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的情况。纪委有时甚至直接充当监管主体和执法主体,使基层纪委往往在现实生活中扮演着“督查员”、“开山斧”、“灭火队”等角色,很难聚焦主业,结果是“种了别人田,荒了自家地”,导致纪委工作任务繁重。

(四)监督不到位。有些基层纪检干部好人主义思想严重,乐当“泥瓦匠”和稀泥,不敢当“铁匠”硬碰硬,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敢负责,作风检查,惩治腐败力度不够。有的地方对党风廉政建设部署多,监督少,作风督查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查处的作风问题和腐败案件不多,通报曝光力度不够,震慑力不强,让一些人心存侥幸,顶风违纪。有些基层纪检干部抓防微杜渐工作不够。对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特别是“八小时以外”监督方法不多,手段缺乏,督查时松时紧,未形成常态,对党员干部中的不良风气和苗头倾向制止不力,早发现早处置机制不完善,使一些单位作风问题纠而复生,难以根治。

(五)自身建设弱。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切实加强自身建设,纪检监察干部的能力和素质也不断提高,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

1.基层纪委力量薄弱。有的基层纪委(纪检组)工作人员少,且部分基层纪委班子机构还不健全。如有的乡镇纪委班子不健全,虽然配备了2名纪检监察员,但都是兼职。有的由于没有适当的人选,纪委班子难于配齐。另外,虽然有编制,但单位上没有适合进入纪检队伍条件的人,年轻的要么不是党员或其它条件不符,符合条件的不是年龄偏大就是其它要求达不到,导致纪委班子出现人员编制空位问题,人员匹配与所担负的重任难相适应,造成“小马拉大车”现象。

2.有的纪检监察干部作风不过硬。有的基层纪委(纪检组)工作人员作风飘浮,律已不严,自觉接受监督意识差,办关系案,人情案,对一些不正之风不抵制,甚至还参与其中。

xxx书记在中纪委x次全会报告中把纪委的工作职责简要表述为“监督、执纪、问责”6个字,这也是各级纪委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但基层纪委在履行监督职责时为什么会存在以上几个方面的问题呢?本人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基层纪委没有理清自己的主责脉络,弄清权力和责任的边界线。党章对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虽然作出明确的规定,但目前仍没有任何条例、规定、文件对组织协调的范围、内容、方式、程序进行规定。什么工作需纪委牵头组织,什么工作仅需纪委配合协调,比较难把握,往往是根据当地党政主要领导的指示或纪委自身的理解来实施,缺乏可操作的规范性做法。

(二)党政主要领导过分依赖。有的党政主要领导除了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都推给纪委去做,由纪委大包大揽而外,有时还把涉及相关职能部门的问题也明确要求纪检监察组织参与处理,过分相信与依赖纪委,认识上缺乏一定的高度,存在一定的误区。导致纪委工作常常出现“越位”的情况。

(三)有的基层纪委不敢大胆履职。由于体制原因,各级纪委工作上要服从于同级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经费开支要同级党委政府的支持,往往导致基层纪委对于同级党委不敢监督,怕大胆工作伤及情面,得罪领导,心存畏惧,不敢履职,特别是在监督检查,查办案件时,纪检干部最担心领导不支持,更怕查出问题领导不满意,以后工作难以开展,导致监督责任没有落实到位。有的纪检干部只求平稳,不愿履职,把纪检岗位当作个人升迁的跳板,对本职工作漠不关心,“主业、副业”严重倒置,敷衍塞责,不负责任,工作推一下,动一下,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有的纪检干部业务不通,不能履职,对工作无所用心,心中无数,知识结构单一,执纪能力滞后,协调能力不强,难以适应高智能化、高科技化的治腐趋势,导致监督责任难以落实到位。

(一)履行监督责任要有新认识。履行好监督责任,提高思想认识是基础,要组织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和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上来,牢固树立“抓好监督是本职,抓不好监督是失职”的理念,自觉克服好人主义思想,切实增强履行监督责任的责任感、使命感。

(二)落实“两个责任”要有新手段。在建立责任清单制度,扎紧责任体系“笼子”的基础上,要把“考核、问责”这根“牛鞭子”作为推进“两个责任”落实的重要手段,出台“两个责任”考核办法,健全责任考核体系。在总体规划上,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为以上级党委为考核主体的“主体责任”考核,变纪检监察工作绩效考核为以上级纪委为考核主体的“监督责任”考核;在“主体责任”考核份量设计上,应与经济社会发展考核平行,结果运用同比重;在考核指标设计上,应以定性定量科学、注重实绩、方便操作为目标;在责任追究上,建立刚性的问责追责机制,突出考核追责、问题倒查追责、履职不力追责三个重点内容。通过强化考核和追责,倒逼“两个责任”落实到位。

(三)监督执纪工作要有新举措。推进监督方式转变,及时出台“纪检监察机关再监督实施办法”,实现“监督与再监督”的无缝对接,避免出现“工作空档”和部门责任弱化、纪委责任泛化的现象。建立纪委统筹、归口监督、纪委再监督再检查的工作体系和工作链条,不断提升监督效果,切实实现纪委事中监督向事后监督、监督事向监督人的转变。

(四)体制机制创新要有新突破。强化顶层设计,出台“两个为主”、同级监督、县级纪委机关内设机构等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运行规范,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探索乡镇纪检监察机构改革方案,针对乡镇纪检干部职能不专、队伍不稳的实际问题,建议参照“法、检”机构改革模式,推行乡镇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制定明确的工作路线图,实现乡镇纪委书记、纪检监察员专职专责,“人、财、物”上收县纪委管理。

(五)持续改进作风要成新常态。履行好监督责任,强化作风督查是切入点和突破点。要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市、县委十不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明察暗访、问责处理、通报曝光、整改落实力度。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同时从“四风”问题延伸下去,抓好党员干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文风会风建设,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制度化。

(六)惩治腐败要坚持零容忍。履行好监督责任,加大惩治腐败力度是重中之重,要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敢于亮剑,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充分整合资源,强化纪检监察机关同法院、公安、检察院以及审计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探索乡镇纪委、部门纪检组(系统)协作办案模式,重点查处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涉及民生资金项目落实的案件以及发生在农村基层干部中的腐败案件,冶病树拔烂树,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七)监督机制、体制、制度要健全。履行好监督责任,健全机制制度是关键,要积极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贯彻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的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探索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派驻部门机构的有效途径。发挥好乡镇纪委和部门纪检的监督职能,定期听取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研究制定乡镇纪委和部门纪检组以县纪委考核为主的考核办法,保证纪检监察干部大胆履职。用好责任追究这把“杀手锏”,对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倒查追究单位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织的监督责任,增强责任追究的刚性。

(八)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要加强。履行好监督责任,纪检干部队伍建设是保障,要认真落实王歧山书记“对自身的监督必须更加严格,执行纪律必须更加刚性”的要求,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做到既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又自觉接受监督。加强纪检干部队伍思想建设和能力建设。通过集中业务培训,以案代训等形式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干部业务水平。加强纪检干部作风建设,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对涉及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查处,决不姑息,防止“灯下黑”,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新时代的纪检监察工作 篇三

心得体会: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有新的使命担当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全党全国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行动指南。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必须真信笃行,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履职尽责的具体行动。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专责机关,要通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增强纪检监察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时代性,着力在强党建、为人民、促发展上下功夫,努力向党和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答卷。

突出政治性,担当起新时代纪检监察强党建的使命

习近平同志强调,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其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纪检监察机关在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上承担着重要责任,必须在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中找准定位、履职尽责,坚持纪检监察强党建,毫不动摇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毫不动摇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一是把“强政治”作为根本。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是党内的“纪律部队”,在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方面担负着特殊使命和重大责任,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发挥好示范带头和监督检查双重作用,推动各级党组织把“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的要求落实到具体工作中。二是把“强组

织”作为关键。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委全面从严治党的“助手”、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必须围绕建强党的各级组织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党的组织履职用权情况进行监督,对党的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行为进行审查,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保证党的组织正确履行职能、发挥领导作用。三是把“强队伍”作为支撑。纪检监察机关负有党内监督、国家监察双重责任,必须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从严监督干部,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自觉作忠诚干净担当的表率,推动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自觉在党的领导下、在党纪国法约束下开展工作。

坚持人民性,担当起新时代纪检监察为人民的使命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创造性地提出并忠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为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开创新局面提供了思想引领和精神支撑,也指明了新时代纪检监察为人民的出发点、着力点、落脚点。一是牢牢把握纪检监察为人民的出发点。习近平同志指出:“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不忘初心是牢记使命的内在要求,牢记使命是不忘初心的必然归宿。纪检监察工作作为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以夺取反腐败斗争的压倒性胜利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拥护。二是牢牢把握纪检监察为人民的着力点。纪检监察机关

作为党的政治机关,要以民心所向为动力,确保纪检监察为人民的政治立场在任何时候都不偏移、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发生动摇;作为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要时刻知道“我是谁、依靠谁、为了谁”,胸怀赤子之心为人民工作,在真心实意向人民学习中提高工作能力;作为人民群众的贴心人,要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做到始终与人民群众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三是牢牢把握纪检监察为人民的落脚点。紧扣民心这个最大的政治,始终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做到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要使整治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微腐败”成为常态,严肃查处基层贪腐以及执法不公等问题,最大限度让人民群众参与反腐过程、亲历反腐实践、享受反腐成果,用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满意度来检验纪检监察工作的成与败、好与坏、得与失。

把握时代性,担当起新时代纪检监察促发展的使命

发展是解决我国一切问题的关键。纪检监察机关要着眼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担当起新时代纪检监察促发展的使命。一是督促新发展理念的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集中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发展的立场、逻辑、路径和方法论,对于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纪检监察机关要高举“指挥棒”、擦亮“红绿灯”,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督促党委、政府落实

主体责任,推动新发展理念转化为谋划发展的具体思路、落实发展任务的工作举措、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实际成效。二是力促发展环境的优化。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职能定位,强化责任担当,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使政商交往公私分明、既“亲”又“清”、各尽其职、共谋发展。要在净化政治生态上下功夫,涵养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为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政治保证。三是调动干部谋发展的积极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同志关于“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论述,使干部敢于担当,为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凝聚起磅礴力量。对那些不作为、慢作为的干部,作风漂浮、热衷搞花拳绣腿的干部,消极懈怠、萎靡不振的干部,不愿负责、不敢碰硬的干部,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问责、果断处理,用问责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同时,要妥善把握事业为上、实事求是、依纪依法、容纠并举等原则,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及时果断地为受到不实反映的干部澄清正名,让干部消除顾虑、放下包袱、轻装前进。

浅谈如何履行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职责 篇四

在新时期、新形势、新任务下,纪检监察工作有了新的时代特点。作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如何做好纪检监察工作这是我们必须回答的课题。我们每位基层纪检监察人员应深思熟虑,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清思路,找准职责定位,创新举措,奋力拼搏,才能做出最正确的回答。

一、深化落实;三转;,聚焦监督主责主业

转职能、聚焦主业是职责所在;转方式、强化监督是形势所需;转作风、打造过硬队伍是履职保障。作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要明确职责定位,把不该管的交还给主责部门,紧紧围绕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监督执纪问责,落实好监督责任。同时,要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强化监督,增强实效,不断提高监督执纪能力,努力做到既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又接受监督,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打造过硬队伍,履职到位。

二、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廉洁从业氛围

宣传教育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基础。一是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开展日常教育活动,努力营造学廉、崇廉、尚廉、守廉的良好氛围;二是开展深受干部职工喜爱、易接受、有吸引力、喜闻乐见的廉洁文化建设活动,积极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环境;三是将廉洁文化融入公司企业文化中,使干部职工在;润物细无声、潜移默化中;接受教育。

三、健全规章制度,促进廉洁高效履职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因此,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必须做到将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我们已经认识到制度的重要作用,教育要靠制度来保证,监督要靠制度来落实,发展要靠制度来巩固,纠风要靠制度来深化,惩治要靠制度来规范。我们应该针对当前工作中容易发生问题的领域、岗位和环节,建立健全工作程序和内部监督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工作在执行上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履职能力素质

一是加强自身学习。古人说:;只有学而知之,没有生而知之;。纪检监察人员要加强自身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采取日常学习与集中培训相结合、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实战练兵相结合的方式,积极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二是强化责任意识。强烈的责任感是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基础,责任心强,就会勇于负责,敢于担当,不回避矛盾和问题,积极克服困难,推动工作开展。三是提升创新能力。创新是推进纪检监察各项工作的不竭动力。创新能力是纪检监察人员必备的素质。基层工作者面对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人际关系错综复杂的局面,要努力做到创新意识强,把创新贯穿到谋划、推进和落实纪检监察工作全过程中去,在创新中破解工作难题、在创新中推动工作落实、在创新中提高工作水平。四是打铁自身硬。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确保政治过硬;严明纪律规矩,加强党章党规党纪、宪法法律法规知识教育,严守《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依法依纪开展工作。纪检监察人员要带头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及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做到廉洁从业,坚决防止;灯下黑;。

五、找准职责定位,服务公司发展大局

纪检监察工作是公司各项工作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我们全面履行工作职责的保障。纪检监察干部要坚持党委领导,当好公司党委的参谋助手,与党委、行政一起凝心聚力,团结一致地完成公司安全生产各项目标任务。在实际工作中,纪检监察工作一定要围绕全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服务于公司工作大局,从全公司的高度谋划部署工作、协调安排,实现党风廉洁建设工作与各项业务工作相互促进共同落实,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供纪律作风保证。

六、争取领导支持,创造良好工作环境

做好纪检监察工作,领导的支持至关重要。纪检监察人员要经常主动地向上级纪委和本公司党委汇报工作情况,让领导认识到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争取得到领导的理解和支持,为纪检监察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的保驾护航作用。

纪检监察工作应知应会常识 纪检人员应知应会 篇五

2.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 ,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 。

3.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

4.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5.党的纪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

6.党的纪律处分有五种: 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 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7.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

8.党员受到警告处分 一  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 一年半 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9.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五 年内不得重新入党。

10.开展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  ,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

11.共产主义远大理想 和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支柱和政治灵魂,也是保持党的团结统一的思想基础。

12.政治纪律 是党最根本、最重要的纪律,遵守 党的政治纪律 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基础。

13.民主集中制 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党内政治生活开展的重要制度保障。

14.监督 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举措。

15.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各级党组织应当把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促使党的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 有责要担当 ,用权受监督、 失责必追究 。

16.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 特别是 主要领导干部 。

17.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 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  监督执纪问责  职责。

18.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 纪律 ,纯洁党的 组织 ,保障党员 民主权利 ,教育党员 遵纪守法 ,维护党的_ 团结统一  ,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19.《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适用于 违犯党纪 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20.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首次明确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全党的 核心 地位。

纪检监察工作应知应会常识 纪检人员应知应会 篇六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受处分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按照有关规定给予    奖励的,经作出处分决定的监察机关批准后,可以提前解除处分。(a)

a.个人记功以上 b.集体记功以上

c.记功以上     d.嘉奖以上

2.对经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公职人员给予    处分的,应当先由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罢免、撤销或者免去其职务,再由监察机关依法作出处分决定。(d)

a.记过以上 b.记大过以上

c.降级以上 d.撤职、开除

3.对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公职人员给予政务重处分的,应当先由     后,再由监察机关依法作出处分决定。(d)

a.政协常务委员会同意

b.政协全体会议依法罢免其职务

c.政协全体会议及其常务委员会撤销其职务

d.政协全体会议及其常务委员会免去其职务

4.对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给予政务处分,应当向

通报。(a)

a.其所在的人大常委会或者政协常委会

b.其所在单位

c.其所在的人大或者政协有关委员会

d.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

5.监察机关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给予责令辞职等处理的,由    向其所在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及上级管理单位(机构)提出建议。(c)

a.乡(镇)党委 b.乡(镇)纪委

c.县级监察机关 d.给予处理的监察机关

6.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公职人员有违法行为,已经被立案调查,不宜继续履行职责的,监察机关可以决定   。(d)

a.予以免职 b.将其调离工作岗位

c.责令辞职 d.暂停其履行职务

7.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监察机关应将政务处分决定送达   ,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b)

a.受处分人或所在单位

b.受处分人和所在单位

c.受处分人和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

d.受处分人家属和所在单位

8.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对于受到降级以上政务处分的,应当在    内办理职务、工资及其他有关待遇等相应变更手续。(a)

a.一个月 b.三个月 c.六个月 d.一年

9.监察机关对本级党委管理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后,除送达受处分人所在单位执行外,还应当根据

函告相应的机关或者群团组织等单位。(c)

a.实际情况           b.受处分人的处分情况

c.受处分人的具体身份 d.干部管理权限

10.监察机关给予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政务处分的,同时函告    以及相应的民主党派机关或者相关单位。(c)

a.本级党委       b.本级党委组织部门

c.本级党委统战部 d.本级政协

11.对公职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    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据或者参照党内问责有关规定进行问责。(d)

a.直接责任的 b.主要责任的

c.管理责任的 d.管理责任的领导

12.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可以作出问责决定的种类有    等。(c)

a.批评教育、诫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

b.通报批评、诫勉、责令检查、责令辞职

c.通报批评、诫勉、停职检查、责令辞职

d.批评教育、诫勉、作出检查、引咎辞职

13.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的种类有    。(a)

a.降职、免职 b.降级、撤职

c.降级、免职 d.降职、开除

14.有违法行为应当受到政务处分的公职人员,在监察机关作出处分决定前己经退休的,    。(d)

a.应当从重处分 b.可以减轻处分

c.可以从轻处分 d.不再给予处分

15.对有违法行为应当受到政务处分已经退休的公职人员,依法应当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应当    。(d)

a.给予相应的处分

b.按照规定降低其享受的待遇

c.按照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d.按照规定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16.对于指定管辖立案调查的不属于本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对象,应当    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或者交由其任免机关、单位给予处分。(b)

a.由立案调查的监察机关

b.按照管理权限交有处分权的监察机关

c.由其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    d.由有处分权的纪委

17.根据省纪委监委关于做好巡视相关工作要求,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直查直办或督办巡视发现的    等问题线索。(b)

①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②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③巡视机构有关干部违纪违法问题;④涉黑涉恶“保护伞”问题。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②③④ d.①③④

18.根据省纪委监委关于做好巡视相关工作要求,巡视前由哪个部门负责提供巡视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和有关情况?   (c)

a.信访部门         b.有关监督检查部门

c.案件监督管理部门 d.案件审理部门

19.根据省纪委监委关于做好巡视相关工作要求,哪个部门负责督办巡视整改问题?    (b)

a.党风政风监督部门 b.监督检查部门

c.案件件管理部门   d.干部监督部门

20.信访部门对传真形式的举报,应当按照    举报办理。(a)

a.来信 b.电话 c.网络 d.来访

21.对来访举报,应由    以上工作人员接待。(b)

a.1名 b.2名 c.3名 d.4名

22.来访接待时,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举报,应当    ,并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不得置之不理或敷衍塞责。(a)

a.告知来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

b.予以登记后处理

c.告知来访人不予受理

d.予以登记后告知来访人不予受理

23.对集体来访举报同一违纪或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的,应要求来访人员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一般不超过   。(c)

a.2人 b.3人 c.5人 d.7人

24.省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收到的信访举报件,应当在    内送信访部门登记,不得私自留存。(c)

a.3个工作日 b.3日 c.5个工作日 d.5日

25.信访部门对应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信访举报,应当另行建立台账,在收到后    内登记。(c)

a.2个工作日 b.2日 c.3个工作日 d.3日

26.信访部门对收到的应由省纪委监委受理的网络举报和电话举报应在    登记录入。(a)

a.当日 b.第2个工作日 c.3日内 d.5日内

27.信访部门应加强对信访举报件的甄别、分析、筛选,对

的,报分管领导审批后留存。(b)

a.反映问题单一     b.反映问题笼统、不具备可查性

c.反映问题不便核查 d.反映问题轻微、可查性不强

28.信访部门对属于省纪委监委受理的信访举报,应当在登记后2个工作日内分类摘要,按    分流处置。(b)

a.直送件 b.移送件 c.转送件 d.径送件

29.对于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建议的信访件,省纪委监委信访部门应当移送    处置。(c)

a.宣传部 b.组织部 c.办公厅 d.党风政风监督部门

30.对于涉及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信访部门应当移送

处置。(d)

a.案件审理部门 b.党风政风监督部门

c.办公厅       d.案件监督管理部门

31.信访部门对属于下级纪检机关或省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受理的信访举报,按    分流处置。(b)

a.移送件 b.转送件 c.交办件 d.径送件

32.对重要的转送件,信访部门可向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发交办函,督促其在    内办结并报告结果。(c)

a.一个月 b.二个月 c.三个月 d.四个月

33.省纪委监委有关部门办理的实名举报件,按照谁承办谁答复的原则,在办结后    内采取适当方式向举报人反馈办理结果。(d)

a.5日 b.10日 c.5个工作日 d.10个工作日

34.上级机关直接交办省纪委监委有关部门的信访举报件,承办部门向上级机关报告办理结果时,一并抄送省纪委监委    。(c)

a.办公厅   b.党风政风监督部门

c.信访部门 d.案件监督管理部门

35.信访举报工作中出现突发情况,有关工作人员应当立即向信访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报告。特殊情况下,需要立即采取处置措施的,    。(c)

a.先报告后再处置

b.等领导批示后再处置

c.可边处置边报告或先处置后报告

d.自行处置

36.对本机关受理的问题线索,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在   内提出分办意见。(c)

a.5日 b.7日 c.10日 d.15日

37.省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收到属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受理的问题线索,应经    批准后,按程序报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件监督管理部门。(b)

a.省委主要负责人

b.省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

c.省纪委监委分管领导

d.案件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

38.下列选项中应当提出初步核实处置意见的是    。(c)

a.反映的问题查清后只能给予轻处分或者批评教育的

b.反映的问题属于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

c.反映的问题具有存在的可能性和可查性,对照纪律法律条规,可能构成违纪或违法,查实后至少给予轻处分的

d.反映的问题具有存在的可能性和可查性,但相关重要涉案人员一时难以找到的

39.省纪委监委问题线索专题会议一般    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经主要负责人同意随时召开。(b)

a.每一月 b.每两月 c.每三个月 d.每季度

40.省纪委监委问题线索专题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d)

①听取问题线索综合情况汇报;②分析研判地区和部门问题线索总体情况;③研究审定问题线索处置意见;④对重要检举事项和反映问题集中的领域深入研究,提出处置要求;⑤确定问题线索处置方式工作方案;⑥研究部署问题线索处置相关工作等。

a.①②③④⑤   b.①③④⑤⑥

c.②③④⑤⑥   d.①②③④⑥

41.问题线索相关专题会议结束后,    应当及时与相关承办部门核对会议审定的问题线索处置意见并留存备查。(c)

a.信访部门         b.监督检查部门

c.案件监督管理部门 d.党风政风监督部门

42.以下可不经过问题线索专题会议研究的是    。(b)

①对省管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线索;②突发事件事故责任追究、网络重大涉腐舆情等需要紧急处置的问题线索;③上级机关或者领导已经批示、明确处置方式的问题线索;④正在办理问题线索涉及人员的新线索。

a.①②④ b.②③④ c.①③④ d.①②③

43.对正在办理问题线索涉及人员的新线索,原处置方式为初步核实的,新线索按    方式处置。(b)

a.谈话函询 b.初步核实 c.暂存待查 d.予以了结

44.对涉及省委委员、省纪委常委、省监委委员以及市州和省直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的问题线索和处置情况,按要求向

报告。(b)

a.党中央 b.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c.省委   d.中央组织部

45.省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对问题线索办理情况进行核对、整理和汇总,除向问题线索专题会议和省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报告外,还应当向    报告。(d)

a.省委             b.省委常委会

c.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d.省纪委常委会

46.省纪委监委各相关部门应当做好问题线索管理处置归档工作,归档材料应当齐全完整,载明    ,按规定要求移交机关档案机构统一管理。(a)

a.领导批示和处置过程 b.领导批示

c.处置过程           d.领导批示或者处置过程

47.对省管干部的党风政风类问题线索,省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部门应与   会商沟通提出处置意见。(b)

a.信访部门     b.相关监督检查部门

c.审查调查部门 d.案件监督管理部门

48.下列党风政风类问题线索中,省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部门可直接办理,也可督促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办理的是    。(d)

①涉及贫困县四套班子成员的问题线索;②涉及贫困县干部的问题线索;③媒体曝光、网络炒作等影响较大的问题线索;④基层纪委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或敷衍塞责的问题线索。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②④ d.①③④

49.省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部门对督办的重大、疑难、复杂问题线索,要求承办单位在    内办结。(c)

a.30日 b.45日 c.60日 d.90日

50.省纪委监委查办的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案件审理部门应将其中违反    的问题及处理决定抄送党风政风监督部门。(d)

a.政治纪律 b.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c.组织纪律 d.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51.省纪委监委各监督检查部门承办的党风政风类线索,应在办结后    内向党风政风监督部门反馈办理结果。(b)

a.5日 b.10日 c.5个工作日 d.10个工作日

52.省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部门应在每月底前与

对接核对问题线索办理情况。(b)

a.信访部门     b.案件监督管理部门

c.监督检查部门 d.审查调查部门

53.关于谈话和函询的使用,正确的是    。(b)

a.必须先谈话后函询

b.可以同时使用,也可以单独使用

c.必须同时使用

d.必须单独使用

54.根据谈话函询工作规程,谈话可以由被谈话人   陪同。(c)

①所在党委(党组)负责人;②纪委监委(纪检监察组)负责人;③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④特定关系人;⑤家属。

a.①②④⑤ b.①③④⑤ c.①②③⑤ d.②③④⑤

55.省纪委监委承办部门拟定谈话方案和相关工作预案报

批准。(b)

a.承办部门负责人       b.分管领导

c.省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 d.省委主要负责人

56.省纪委监委委托谈话的,承办部门应制作《委托谈话通知书》,报    批准后,送达被谈话人所在党委(党组)。(c)

a.部门主要负责人 b.有关领导

c.分管领导       d.省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

57.委托谈话的,受委托的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应当在

内完成谈话,并将谈话记录、谈话情况、说明材料、处置意见报委托的省纪委相关监督检查部门。(d)

a.30日 b.30个工作日 c.15日 d.15个工作日

58.根据谈话函询工作规程规定,函询非中共党员的,应以

名义发《函询通知书》。(c)

a.省纪委监委办公厅 b.省纪委办公厅

c.省监委办公厅     d.省监委监督检查室

59.监督检查部门在谈话函询中,发现违纪问题或有新的问题线索,需要进行    的,可根据问题性质的严重程度,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a)

a.初步核实     b.再次谈话函询

c.立案审查调查 d.了解情况

60.对于谈话函询中发现违纪问题较轻,可能给予党纪政务轻处分或者组织处理的,由    负责办理,报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备案。(c)

a.党风政风监督部门 b.信访部门

c.监督检查部门     d.审查调查部门

61.对于谈话函询中发现问题较重,可能给予党纪政务重处分或涉嫌职务犯罪的,应将有关材料移送    ,按程序交由审查调查部门办理。(b)

a.信访部门     b.案件监督管理部门

c.分管领导     d.案件审理部门

62.根据初步核实工作规程,被核查人为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的,报    批准。(a)

a.省委主要负责人       b.分管的省领导

c.省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 d.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

63.以下哪种措施不可以在初步核实阶段使用?    (b)

a.调取 b.查封 c.技术调查 d.限制出境

64.初步核实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工作方案和审查调查措施进行,不得随意变更,确因情况变化等因素需要变更的,    。(d)

a.由分管领导审批    b.必须履行报批手续

c.不必履行报批手续  d.必须按原批准程序报批

65.承办部门应当综合分析初步核实的情况,经    ,提出处置请示意见。(c)

a.承办部门负责人批准   b.分管领导批准

c.集体研究             d.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

66.初步核实的处置方式为    。(b)

a.拟立案审查调查、予以了结、谈话函询、暂存待查

b.拟立案审查调查、予以了结、谈话提醒、暂存待查,或者移送有关党组织、单位处理

c.拟立案审查调查、予以了结、谈话提醒、诫勉谈话,或者移送有关党组织、单位处理

d.拟立案审查调查、予以了结、谈话提醒、通报批评,或者移送有关党组织、单位处理

67.省纪委监委委托初步核实的,承办部门应当制作《委托初步核实通知书》,报    审批,并及时督促指导,限期上报核实结果。(b)

a.省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 b.分管领导

c.承办部门负责人       d.有关领导

68.以下问题线索可以予以了结的是    。(a)

①反映的问题明显不存在或者违背常理、不可能发生的;②没有可能开展核查工作的;③已经有明确结论的重复问题线索;④经谈话函询,反映的问题不实,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存在问题的;⑤问题轻微,不需要追究党纪政务责任的;⑥经初步核实未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的。

a.①②③④⑥ b.①②④⑤⑥

c.①③④⑤⑥ d.①②③④⑤

69.经谈话函询、面对面初步核实予以了结的,相关承办部门应于了结后    内起草了结告知函,经分管领导审批,以省纪委监委办公厅名义向被反映人进行函告。(c)

a.5日 b.5个工作日 c.10日 d.10个工作日

70.问题线索了结后,相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应在15日内将情况向    备案。(a)

a.案件监督管理部门 b.党风政风监督部门

c.案件审理部门     d.信访部门

71.对事故(事件)中存在违纪或涉嫌职务违法犯罪事实,需要追究纪律责任、法律责任,但相关责任人员尚不明确的,可以    。(b)

a.暂缓立案 b.以事立案

c.不予立案 d.查明主要事实后再立案

72.对于既违纪又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需要追究纪律责任、法律责任的党员,应当    。(c)

a.办理立案审查手续

b.办理立案调查手续

c.同时办理立案审查和调查手续

d.先办理立案调查手续后办理立案审查手续

73.对因违纪需要追究纪律责任,但尚不确定其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可以    手续。(c)

a.暂缓办理立案    b.先办理立案调查

c.先办理立案审查  d.同时办理立案审查和立案调查

74.根据立案工作规程规定,省纪委监委对涉嫌受贿、行贿等职务犯罪的单位,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应当如何办理立案手续?    (c)

a.办理省纪委监委立案审查调查手续

b.办理省纪委立案审查手续

c.办理省监委立案调查手续

d.对涉嫌受贿、行贿的单位不应当立案

75.对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员和监察对象,需要追究纪律责任或给予政务处分的,原则上可以不再履行立案程序,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接收登记后移送    办理。(d)

a.监督检查部门     b.审查调查部门

c.党风政风监督部门 d.案件审理部门

76.对党组织违纪立案审查或者对单位涉嫌职务犯罪立案调查,按照    对应的审批权限报批。(c)

a.该党组织或单位

b.同级党委管理干部

c.该党组织或单位主要负责人

d.该党组织或单位相关负责人

77.省纪委监委以事立案的,可将    作为立案依据。(d)

a.省委或者省纪委监委有关文件

b.省委或者省纪委监委有关会议决定

c.省委或者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批准调查的批示、指示等

d.省委或者省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批准调查的批示、指示等

78.对案情简单经过初步核实已查清违纪违法事实,需要追究纪律法律责任,不需要再进一步开展审查调查工作的案件,应当履行立案程序后再移送审理。以下关于立案和移送审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b)

a.立案和移送审理可不履行报批手续

b.立案和移送审理可一并报批

c.必须按先立案、审查调查,再移送审理的程序报批

d.根据案件情况进行报批

79.省纪委监委以事立案后,经过调查确定责任人员为处级干部,需要追究其纪律法律责任的,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b)

a.由省纪委监委立案审查调查,报省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审批

b.由省纪委监委立案审查调查,经省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报省委主要负责人批准

c.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交由有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

d.由省纪委监委指定有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

80.向被审查调查人宣布立案决定时,应当告知被审查调查人权利义务。对被调查人还应当送达    。(c)

a.《证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b.《证人权利义务通知书》

c.《被调查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d.《被调查人权利义务通知书》

81.省纪委监委承办部门向被审查调查人宣布立案决定后,应当及时向其所在单位等相关组织送达    ,并向省委组织部或省人社厅通报。(c)

a.《审查调查通知书》 b.《审查调查决定书》

c.《立案通知书》     d.《立案决定书》

82.省纪委监委对被审查调查人立案并采取留置措施的,以下关于向被审查调查人所在单位等相关组织和家属送达有关文书的说法,正确的是    。(c)

a.先送达《立案通知书》,后送达《留置通知书》

b.先送达《留置通知书》,后送达《立案通知书》

c.一并送达《立案通知书》和《留置通知书》

d.只需送达《留置通知书》

83.省纪委监委对被审查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后,存在法定有碍调查情形而不宜通知的,承办部门报省纪委监委分管领导审批后可    。(d)

a.予以通知 b.予以通知,并记录在案

c.不予通知 d.暂不通知,并记录在案

84.需要终止被审查调查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职务的,承办部门应当在立案后    内提出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核,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按程序办理。(c)

a.10个工作日 b.10日 c.15个工作日 d.15日

85.省纪委监委将涉案人员交由市州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的,承办部门按程序审批后,由     办理相关手续。(d)

a.承办部门     b.监督检查部门

c.审查调查部门 d.案件监督管理部门

86.省纪委监委将涉案人员交由市州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的,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c)

a.该市州纪检监察机关有管辖权的,以省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名义出具交办函件

b.该市州纪检监察机关没有管辖权的,以省纪委监委名义出具《指定管辖决定书》

c.该市州纪检监察机关有管辖权的,以省纪委监委办公厅名义出具交办函件

d.交由市州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省纪委监委都应当出具有关文书

87.省纪委监委对涉案人员立案后,认为由市州纪检监察机关办理更为适宜的,可以交由市州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涉案人员已被采取留置措施的,一并出具    。(a)

a.《变更留置机关决定书》 b.《变更留置措施决定书》

c.《指定留置管辖决定书》 d.《采取留置措施决定书》

88.对于省纪委监委立案后交由市州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的涉案人员,市州纪检监察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其涉嫌其他严重职务犯罪问题的,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b)

a.不得重新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b.可以重新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c.可以重新办理立案手续

d.应当重新办理立案手续

89.省纪委监委将涉案人员交由市州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的,其办理审批延长留置期限等手续应由    负责。(b)

a.审查调查部门 b.案件监督管理部门

c.案件审理部门 d.联系的监督检查部门

90.省纪委监委将涉案人员交由市州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的,应由    办理从宽处罚建议等手续。(c)

a.承办部门

b.案件审理部门

c.承办部门会同案件审理部门

d.承办部门会同案件监督管理部门

91.省纪委监委将涉案人员交由市州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的,市州纪检监察机关调查结束后,应当形成处理意见。以下关于处理意见的说法,正确的是    。(b)

a.应当在作出处理后将意见报省纪委监委相关承办部门审核,承办部门提出意见后,报省纪委监委分管领导审批

b.应当在作出处理前将意见报省纪委监委相关承办部门审核,承办部门提出意见后,报省纪委监委分管领导审批

c.可以在作出处理前征求省纪委监委相关承办部门意见,在作出处理决定后报省纪委监委承办部门备案

d.可以直接作出处理决定,处理前不征求省纪委监委相关承办部门意见,处理后不向省纪委监委承办部门备案

92.承办部门根据审查调查情况,认为    的,提出撤销案件的意见。(a)

a.没有证据证明被审查调查人存在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b.没有证据证明被审查调查人存在严重违纪违法行为

c.证明被审查调查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的证据有瑕疵

d.证明被审查调查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的证据不充分

93.经批准撤销案件的,承办部门应当向被审查调查人宣布撤销案件的决定。由被审查调查人在《撤销案件决定书》上签名、捺指印,并通知其    。(a)

a.所在单位       b.家属

c.所在单位及家属 d.所在单位或家属

94.对批准撤销的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以下关于留置措施说法正确的是     。(b)

a.不能立即解除         b.应当立即解除

c.应当在3日内予以解除 d.期满后解除

95.审查调查方案的内容主要包括    。(a)

①审查调查组人员组成;②审查调查总体思路、措施、方法步骤;③审查调查期限、纪律要求;④审查调查谈话方案;⑤审查调查后勤保障等事项。

a.①②③⑤ b.②③④⑤ c.①③④⑤ d.①②③④

96.审查调查安全预案包括审查调查安全风险、突发情况处置及其他注意事项等,并实行    。(b)

a.一事一预案 b.一人一预案

c.一案一预案 d.多人一预案

97.根据审查调查工作规程,以下关于审查调查谈话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d)

a.未经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不得将被审查调查人或者其他被谈话人带离规定的谈话场所

b.不得在未配置监控设备的场所进行审查谈话或者重要的调查谈话

c.不得在谈话期间关闭录音录像设备

d.不得将被审查调查人或者其他被谈话人带离规定的谈话场所

98.以下关于外查工作期间,对审查调查人员纪律要求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

a.不得个人单独接触任何涉案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

b.未经批准,不得个人单独接触任何涉案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

c.不得从事与审查调查事项无关的活动

d.不得擅自采取审查调查措施

99.审查调查组应当确定专人,妥善保管审查调查中收集的证据材料及形成的各类材料,不包括以下哪些材料?    (d)

a.各类纸质材料 b.电子资料

c.移动存储介质 d.临时党支部学习记录

100.审查调查过程中形成的录音录像资料,由    和审查调查组分别保管,定期核查。(c)

a.监督检查部门       b.审查调查部门

c.案件监督管理部门   d.信息技术管理部门

纪检监察组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篇七

1、加强对党员干部遵守执行党章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宣传纪律、人事纪律、群众工作纪律等状况的监督检查,强化纪律刚性约束,坚决查处自行其是、阳奉阴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以及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打折扣、做选取、搞变通等行为,确保政令畅通,确保工商机关依法行政,更好地履行市场监管职责。

2、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将反腐倡廉各项任务分解到领导班子成员和部门,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严肃追究职责,实行“一案双查”。加强对执行职责制状况的检查考核,构成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强大合力,确保反腐倡廉各项任务完成。

3、落实一岗双责,抓好本部门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引导干部严守党纪国法的底线。健全制度,堵塞管理漏洞,防范廉政风险和监管风险。

4、加强纪检监察机构自身建设。大力推进“三转”,理清职责定位,深化内部改革,回归主业主责。纪检监察干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执行作风纪律建设的系列规定,以更强的职责心,正确履行职责。不断加强党性锻炼、业务学习,提高政治敏锐性和履职监督潜力,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监督职责。

5、立足提升工商履职效能,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行为,做好效能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工作。

一是继续下大力气,坚决纠正在执法中态度粗暴、方法简单、执法不公、滥用职权、假公济私等行为;严肃查处违法实施行政处罚行为;深入开展专项治理,严禁搭车收费、乱收赞助费,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严格执行《湖南省工商系统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二是认真落实《湖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十条禁止性规定》、《湖南省规范涉企检查若干规定》、州委、州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意见》和《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便民利民十条措施》,严格执行企业登记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

三是加强政务服务系统建设,督促相关科室做好全省网上政务服务系统应用,抓好电子监察系统应用。

6、立足提升机关行政效能,强化作风转变,持之以恒抓作风建设。

一是进一步加大作风建设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健全暗访、曝光、查处、问责长效机制,以强化明察暗访、通报警示、绩效考核为抓手,从严落实《关于对违反群众工作纪律和干部作风要求进行问责的暂行办法》。对有禁不止和顶风违纪的,发现一齐,查处一齐,绝不姑息;对作风问题反弹严重的科室等单位,坚决实行“一案双查”,防止“四风”问题反弹,用务实的举措、实在的行动着力解决在工作作风和办事效率方面存在的办事推诿、办事不公、作风不实、效率低下等突出问题,让作风建设成为新常态,不断巩固教育实践活动成果。

二是结合“效能提升年”活动,将纪律教育、廉政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等纳入培训计划,并突出工商部门特色,坚持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评判作风建设成败的重要标准。对发现的重大作风违法违纪案件线索,坚决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7、强化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着力规范权力运行。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_体系20__-20__年工作规划》。用心发挥工商职能作用,将属于工商机关的反腐倡廉任务进行任务分工和职责分解,确保任务完成。

二是落实群众领导和分工负责、党政正职“三个不直接分管”、“三重一大”群众决策、领导干部重要事项报告、党政正职述廉评议、民主生活会、诫勉谈话、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反腐倡廉制度廉洁性评估等监督制度,规范领导干部用权。

三是强化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对党员干部违法违纪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错误。

8、大力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推进办事公开,深化权力运行流程、“三公”经费支出、重大建设项目和社会公益事业信息公开,加强廉政风险防控。

9、强化廉政教育,抓好领导干部预防_、廉洁自律工作。

一是拓展廉政教育载体和平台,丰富教育形式,用心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继续开展请专家及业务骨干上廉政课,“一把手”讲廉政党课等活动,把廉洁价值理念教育贯穿于党员干部培养、选拔、管理和使用的全过程;

二是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根据州纪委的部署,对报告的有关事项将有针对性的开展抽查核实工作。

10、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格执纪问责,加大惩治_力度,坚决治病树、拔烂树,坚决遏制_行为。

一是持续惩治_高压态势。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老虎”、“苍蝇”一齐打,严肃查处党员干部__、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权力寻租、用人_、插手工程、以权谋私、失职渎职、徇私枉法、滥用职权、损害群众利益、违反政治纪律等违法违纪案件,不断巩固“不敢腐”的成果。对违法违纪情节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干部坚决依纪依法予以查处。

二是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加强案件线索管理,完善案件线索移送、案件协查、结果运用等机制,确保反映干部问题的线索处置无遗漏。

三是加强对网络舆情的收集研判。及时上报涉及全系统的重大涉腐涉纪舆情,做好应对处置工作。

四是严格依纪依法礼貌办案。对反映失实的要及时澄清,对诬告陷害的要追究职责,保障被审查人员的合法权益,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用心性。

五是完善“一案两报告”和案件通报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报告案件调查状况,剖析违纪违法问题的成因,提出防范措施,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及时通报案件查处状况,督促发案单位加强教育、抓早抓小、完善制度、强化监督、刹风整纪,促进惩治成果向预防成果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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