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优秀6篇】

时间:2023-05-16 17:00:18

随着个人的文明素养不断提升,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措施,措施是针对情况采取的处理办法。一般措施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山草香给大家整理的6篇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希望可以启发您对于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写作思路。

防暑降温措施方案 篇一

随着天气逐渐转为炎热,持续高温闷热天气对一线生产员工的生理和心理健康都有很大影响,尤其容易使人身心疲劳,从而增加事故发生的概率。再加上生产一线劳动强度较大,人员流失严重,更对防暑降温提出更高要求。因此,一定要最大限度的缓解炎热高温对一线生产员工的影响,降低暑期事故的发生率。

结合生产一线实际情况,为减少事故发生率,降低员工流失率,特制订以下防暑降温方案:

一、日常饮食:

(一)建议食堂饭菜以清淡、营养、易消化为宜,多准备一些清凉爽口食物,例如凉面、凉菜、凉粉等;

(二)天气炎热会加大员工的身体能量消耗,因此,建议食堂适量增加姜、醋、苦瓜、大蒜等醒脾健胃之品,减少饭菜中油腻辛辣食物的加入量,以增强员工食欲;

(三)每餐尽量提供清凉生津饮品,例如番茄汤、绿豆汤等,推荐海带南瓜汤;

(四)在饭菜的准备上,多备一些新鲜多汁的食物,例如黄瓜、西红柿、豆角、苦瓜等等。

二、高温福利:

(一)定期为一线生产员工提供西瓜、西红柿等性寒水果,缓解高温压力。

(二)购入葛根、金银花、绿豆等物品,每天定时提供菊花茶、绿豆汤、淡盐开水等降火饮品,务必保证生产一线饮用水供应。

三、预防措施:

(一)工作中可根据天气状况安排一线生产员工适度休息;

(二)加强员工宿舍管理,做好宿舍通风工作,搞好宿舍环境卫生,定期消毒防蚊,做好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

(三)严抓食堂卫生,严格执行消毒制度,搞好食堂饭菜卫生,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四)准备一些常用的防暑降温药品,如:人丹、藿香正气水、十滴水、风油精等,放在仓库由车间主任根据需求领取。

(五)与当地医院建立医疗救护协议,作为医疗救护保障;公司预留司机待命,以便及时处理因天气炎热发生的事故;

四、做好员工思想工作:

(一)制作防暑降温海报在公司各处张贴,对防暑降温工作进行宣传,计划制作海报、条幅、印刷A4纸张张贴于车间、宿舍等厂区各处,预计费用200元;

(二)建议邀请公司领导进行晚间员工车间、宿舍走访;

(三)员工在工作期间,各车间主任和班组长要做好思想引导工作,员工关系专员要定时了解员工想法,把握员工思想动态,并做好宿舍走访工作。

防暑降温安全知识 篇二

1、时刻关注天气预报,注意气温的变化,如果是持续高温的天气,一定要提前做好一切准备。

2、合理的开门窗。很多人认为夏天的时候温度高,就应该把所有的门窗都打开这样才能降温,其实这样的想法是错误的,比如说白天,室外的温度要比室内的温度本身就要高很多了,而此时如果把家里的门窗打开的话,则会让外面的热气袭来,不利于降温,因此如果可以选择早晚开窗户的话,不仅有助于空气流通,有助于把屋内的热去“赶走”而且还能让外面的凉爽的空气进来,因此日常在白天,由其是太阳太的时候,最好不要打开窗户,拉好窗帘,这样更有助于降温。

3、太阳短波辐射最强烈]www.shancaoxiang.com[的时间是10时~15时,应尽量避开这段时间外出,非出去不可,应在皮肤上涂些防晒护肤品,夏季衣着以浅色为好。

4、对于在室外工作的人员来讲,在高达35度以上气温的环境下工作一定要注意适当的休息,减轻劳动强度,一定要多喝水,最好早晨喝一些淡盐水,这样可以补充因为高温出汗多丢失的盐,适当找阴凉处避暑,在中午时分太阳最强烈的时刻不工作,避开高温。

5、不宜过量饮酒。人体在夏季受气温影响易积蕴湿热,而湿热过盛又是诱发皮肤发生疮痈肿毒的病因,若大量饮酒,更会助热生湿,无异于火上浇油。致醒来后周身不舒服而更加困倦。

6、饮食不宜过于清淡。夏天人的活动时间长出汗多,消耗大,应适当吃鸡、鸭、瘦肉、鱼类类等营养食品,以满足人体的代谢需要。

7、多食用一些防暑降温的水果,可以多吃一些西瓜、哈密瓜等。

8、及时补充水分但应少喝饮料。果汁、可乐、雪碧、汽水等饮料中,含有较多的糖精和电解质,喝多了会对胃肠产生不良刺激,影响消化和食欲。因此,夏季应多喝白开水或淡盐(糖)开水。可以多喝一些可以防暑的绿豆粥,菊花茶。

9、口渴后不宜狂饮。劳动和运动大量出汗后,不宜大量饮用白开水,应适当补充些淡盐(糖)水,因为大量出汗后使人体内盐分丢失过多,如不及时补充盐分,则使体内水、盐比例严重失调,导致代谢紊乱。

10、忌受热后快速冷却。炎夏,人们外出或劳动归来,喜欢不是开足电扇,就是立即去洗冷水澡,这样会使全身毛孔快速闭合,体内热量反而难以散发,还会因脑部血管迅速收缩而引起大脑供血不足,使人头晕目眩。

11、空调室内外温差不宜太大。使用空调室内外温差不超过5度为宜,既使天气再热,空调室内温度也不宜在24度以下。

12、绿化。如果可以在居住的庭院种上些植物的话,不仅具有很高的欣赏的价值,而且还可使空气变得更清新,由其是一些如牵牛花,葡萄之类的植物,更有使温度下降的功效哦。

13、夏季,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每隔几小时用自来水冲洗手腕等部位,可物理降温。睡前,用略低于体温的温水冲澡,保持身体清洁、舒爽,有助于睡眠。

14、进入夏季后,我们最好养成午间小睡的习惯,一般半个小时左右为宜。中午睡眠时间过长或过短,都会造成脑内血流量减少,不利于新陈代谢,导致醒来后周身不舒服或更加困倦。同时,我们的生活起居要规律,不要经常熬夜,保证充足的睡眠也是预防中暑的有效方法。睡眠时,我们不要躺在空调出风口下,也不要电风扇直吹,以免着凉。

15、夏季作业时,我们要加强防晒,涂抹防晒霜,并戴上草帽、太阳镜。室外作业后,切忌快速冷却,更不能冲冷水澡,避免出现热伤风等问题。我们还要备好藿香正气口服液、清凉油、风油精等防暑降温用品。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 篇三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现将《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豫安委办〔20xx〕33号)转发你们。结合我市实际,为切实做好用人单位高温季节防暑降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排查,加强指导,督促落实用人单位防暑降温主体责任

各单位要对存在高温作业的用人单位和容易导致高温中暑的高危人群进行全面排查,有针对性地指导各类用人单位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用人单位要落实防暑降温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高温作业劳动保护工作。

(一)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各项规定,明确本单位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制定防暑降温责任制,将防暑降温责任落实到车间、班组和劳动者。

(二)广泛开展防暑降温宣传教育,让每一位劳动者了解高温危害、后果及防护方法。对高温作业岗位劳动者,要进行一次专题培训,开展防暑降温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劳动者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加大防暑降温经费投入,改善作业条件,特别是要在相对固定的高温作业场所配备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备,为高温作业劳动者提供足够的、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及药品。

(四)合理安排和调整作业时间。要按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结合作业特点和具体条件,合理安排调整劳动者高温天气工作时间。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的,应停止室外露天作业(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40℃以下的,应按规定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适当增加高温作业劳动者的休息时间,严禁延长高温作业时间和违规加班加点,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动者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

(五)组织高温作业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及时调整作业岗位。

(六)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根据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数量及作业条件等情况,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足量的急救药品。

(七)依照有关规定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二、加大对用人单位防暑降温工作的监督管理力度

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综合监管职责,督促指导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加强对建筑工地、露天作业场所和高温作业岗位的夏季防暑降温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要结合本辖区实际,按照“四不两直”要求,在高温酷暑季节至少开展一次防暑降温暗查暗访活动,对防暑降温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严重的,要严肃查处并予以公开曝光。

卫生计生部门要切实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力度,为从事接触高温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提供职业健康检查、职业性中暑诊断及救治等医疗服务。对于确诊为职业性中暑和疑似职业性中暑的病例,医疗卫生机构要按规定上报职业病相关信息。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职工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夏季高温津贴支付以及被诊断为职业性中暑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落实等情况。

工会组织要代表劳动者就防暑降温措施与用人单位开展集体协商订立集体合同或防暑降温专项集体合同,督促用人单位落实防暑降温责任,积极组织开展“送清凉”等活动,切实维护劳动者安全健康权益。

各地、各有关部门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责令用人单位认真整改,并加强对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市政府安委会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区防暑降温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20xx年6月30日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 篇四

各市总工会、省直管县总工会,省直工会、省产业工会:

7月下旬以来,我省出现大范围持续高温天气,为有效预防和控制职工高温中暑及各类事故发生,切实维护广大职工安全健康权益,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高温天气防御应对工作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xx〕38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xx年我省职工防暑降温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职工防暑降温工作

防暑降温工作是一项季节性很强的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直接关系到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级工会要从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夏季高温作业对职工身体健康造成的危害,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防暑降温有关规定,切实把防暑降温工作作为夏季期间工会服务职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一件大事来抓,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充分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二、督促用人单位落实防暑降温主体责任

各级工会要督促企业做好生产组织和经营管理,日最高气温达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在37℃以上、40℃以下时,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37℃以下时,露天作业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各级工会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高温津贴发放规定,加大防暑降温经费投入,采取措施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

三、认真抓好防暑降温知识普及宣传工作

各级工会要充分发挥各种新闻媒体和工会宣传教育阵地的作用,结合“安康杯”和“安全生产月”等活动,通过电视、报纸、网络、微博、微信等媒介,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普及防暑降温基本知识,让企业经营者和广大职工了解高温的危害和防暑降温工作的重要性,营造全社会关心职工、关注防暑降温工作的良好氛围。同时,要教育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增强高温作业的安全意识和遵章守纪的自觉性,防止各类工伤事故发生。

四、广泛开展“送清凉”活动

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安排,根据本地天气变化情况,集中一段时间、安排一定经费,由领导带队,深入建筑工地、露天作业场所和高温作业岗位,开展“送清凉”职工防暑降温慰问活动。要创新高温慰问形式,丰富活动内容,注重活动实效,结合“送清凉”活动开展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和宣传咨询活动。

五、依法开展工会劳动保护和防暑降温工作检查

各级工会组织要充分发挥工会劳动保护三级监督检查网络的作用,结合高温期间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特点,加强对企业劳动安全卫生和防暑降温工作的监督检查,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防暑降温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企业,要督促落实整改或提请政府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要结合“安康杯”活动,积极发动职工立足岗位,开展劳动保护行动,查找治理身边隐患,使隐患排查整治活动落实到每一个班组、每一个工作岗位、每一个易发生事故的环节。要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努力推动解决生产作业和生活环境中存在的高温危害等突出问题。

各级工会在调研、检查、指导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应当及时向同级安监部门和上级工会报告,推动问题的解决。

安徽省总工会

20xx年7月29日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 篇五

导读:由于夏季高温天气导致从事户外作业的劳动者中暑甚至死亡的事件时有发生,为了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维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国家相关部门对《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60〉卫防钱字第207号)进行了修订,制定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共25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维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存在高温作业及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第三条高温作业是指有高气温、或有强烈的热辐射、或伴有高气湿(相对湿度≥80%RH)相结合的异常作业条件、湿球黑球温度指数(WBGT指数)超过规定限值的作业。

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

高温天气作业是指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在高温自然气象环境下进行的作业。

工作场所高温作业WBGT指数测量依照《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7部分:高温》(GBZ/T189、7)执行;高温作业职业接触限值依照《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执行;高温作业分级依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GBZ/T229、3)执行。

第四条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负责全国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防暑降温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合理布局生产现场,改进生产工艺和操作流程,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保证工作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落实以下高温作业劳动保护措施:

(一)优先采用有利于控制高温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从源头上降低或者消除高温危害。对于生产过程中不能完全消除的高温危害,应当采取综合控制措施,使其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二)存在高温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保证其设计符合国家职业卫生相关标准和卫生要求,高温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存在高温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高温日常监测,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四)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高温危害作业劳动者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将检查结果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五)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GBZ/T229、3)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作业。

第八条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

(一)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二)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三)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四)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和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职业卫生知识。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工作环境设立休息场所。休息场所应当设有座椅,保持通风良好或者配有空调等防暑降温设施。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救援的演习,并根据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数量及作业条件等情况,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足量的急救药品。

第十四条劳动者出现中暑症状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救助措施,使其迅速脱离高温环境,到通风阴凉处休息,供给防暑降温饮料,并采取必要的对症处理措施;病情严重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送医疗卫生机构治疗。

第十五条劳动者应当服从用人单位合理调整高温天气作息时间或者对有关工作地点、工作岗位的调整安排。

第十六条工会组织代表劳动者就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事项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者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第十七条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第十八条承担职业性中暑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经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九条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二十条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的高温作业、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措施实行监督。发现违法行为,工会组织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改正。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组织应当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监督。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与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用人单位整改或者停止作业;情节严重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用人单位及其负责人的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劳动保障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工作时间、工资津贴规定,侵害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

第二十二条各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工会组织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所称“以上”摄氏度(℃)含本数,“以下”摄氏度(℃)不含本数。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60年7月1日卫生部、劳动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公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防暑降温安全知识 篇六

1、用电的安全。夏季天气炎热,人们穿着单薄且皮肤多汗,相应增加了触电的危险。另外这段时间潮湿多雨,电气设备的绝缘性能有所降低。这就使夏季成为电气安全事故的易发季节。抓好电气安全防范显得尤其重要。

2、防暑降温安全。夏季天气高温干燥,连续超负荷地工作容易造成中暑事故的发生。只有切实做好防暑降温工作,才能从消除季节性的安全隐患。公司生产一线人员要配备必要的防暑药品,并有专人负责做好含盐饮料和茶水供应。

3、个人防护用品的穿戴。为了保护特种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作业人员必须穿戴个人防护用品,佩带好安全帽、高空作业时系好安全带,这些东西一般都是比较厚实的。天气炎热穿上这些东西会让人觉得更热,于是一些工人在工作过程中放弃了穿戴。一旦危险来临连最基本的防护都没有了,使得原本不是伤害很大的事故变得比较严重。

4、设备与材料安全。对塔吊、升降机械等大型机具的搭拆,脚手架的搭拆,等应进行重点管理,拆装人员严格遵守拆装方案和技术交底,安全管理人员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机械设备及时按规范要求防雷接地;遇六级以上大风,各种大型机械、脚手架搭拆应停止施工;注意做好现场排水工作,保证排水畅通;现场各安全设施要加强检查,做好防护工作,特别是对安全防护装置、设施、要定时进行检查,使其处于良好状态,以防不测。材料、用品应注意防晒,仓库材料堆放要整齐,保证通风良好,易燃易爆物品应单独存放。

5、消防安全。落实各项防火制度,消防设施配备齐全,严格控制明火作业,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同时对易燃易爆品要加强储存和使用管理工作。

三人行,必有我师焉。以上这6篇防暑降温措施管理是来自于山草香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相关范文,希望能有给予您一定的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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