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预案模板 应急处置预案【9篇】

时间:2024-01-05 07:56:55

在学校抑或是社会中,难免会有事故发生,为了降低事故后果,就有可能需要事先制定应急预案。那么问题来了,应急预案应该怎么写?如下是山草香美丽的编辑帮大家收集的应急处置预案【9篇】,欢迎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应急处置预案模板 篇一

1 编制目的

为提高神华宁夏煤业集团金凤矿生产装置安全、环保、平稳的生产管理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最大程度地管理好装置的安全、环保、文明生产,预防和减少爆炸、化学危险品泄漏、人员窒息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企业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此应急预案。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神华宁煤集团金凤矿所属装置,其中包括150 M 液氮储槽6套,液氮气化装置一套。

本预案属厂矿级应急预案,主要针对本装置可能发生的冻伤、氮气泄漏、氮气窒息等事故。

3 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17号令》20xx年5月1日起施行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以及《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导则》、《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xx)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4 应急处理遵循的原则

4.1 先救人后救物。

4.2 重大火灾先报警后灭火。

4.3 可燃气泄露着火,不应立即扑灭火灾,应先进行隔离以防爆炸。

4.4 大量可燃、有毒液体、气体泄露应首先控制现场各种火源,清理、汇报、反映、疏散周围人员。

4.5 物料倒空一般是先倒液后泄压。

4.6 现场中毒窒息抢救应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先做好自身防护。

4.7 现场做人工呼吸不能轻易放弃,只要无脉搏跳动,要立即进行人工呼吸。

5 单位基本情况

5.1 人员介绍

5.2管辖范围

管辖范围包括:液氮储槽六个,低温加压泵2台,板翅式换热器4台,电加热器2台,氮气缓冲罐1个。

5.3 生产装置介质

本装置生产原料为低温液体氮气,主要产品有1.5MPa常温氮气 。

5.4 生产装置主要技术参数

装置主要技术参数:液氮储存量150×6 m,液氮(纯度O2≤10PPm),中压氮气5000 Nm/H,氮气(纯度O2≤10PPm)温度20℃。

5.5 液氮防灭火系统工艺流程概述:

主要生产流程是:外购液氮由槽车充装至液体储槽储存,低温低压真空液氮储罐(TK-101A~F)出液管口接液氮输送总管,连接液氮增压装置(P-101A/B),通过液氮增压装置提高液氮的输送压力至1.5MPa;液氮流经液氮气化装置(E-101A/B),通过空气对流进行热交换将 -196℃液氮加热气化。在液氮气化装置(E-101A/B)内介质为气液两相状态,液氮在该装置充分气化后流经氮气输送管,液氮气化装置(E-101A/B)出口处氮气温度通常比环境温度低10℃,当环境温度低于10℃时,液氮气化装置(E-101A/B)至电加热辅热装置(H-101A/B)管道易于结霜,此时电加热辅热装置(H-101A/B)应开启给氮气继续加热;如果液氮气化装置(E-101A/B)至电加热辅热装置(H-101A/B)管道无结霜现象,或者温度计显示高于-10℃时,可以不用开启电加热辅热装置(H-101A/B),直接将氮气经电加热辅热装置(H-101A/B)旁路管道(150-GN2-114e-NB)输送至稳压稳流装置(TK-102),整个过程可实现自动联锁运行。稳压稳流装置(TK-102)氮气入口压力1.2~1.5 MPa,出口为1.0±0.01MPa,入口处装有自力式调节阀(带指挥器),把入口氮气压力稳压在1.0MPa 流入到卧式氮气缓冲储罐中。氮气从稳压稳流装置(TK-102)出口至计量装置(X-101)经计量后送入煤矿井下氮气总管。液氮增压装( P-101A/B ) 低温气体回流至储罐系统, 液氮增压装置( P-101A/B)在运行过中会产生少量的低温气体,为了确保运行储罐的压力平衡与减小波动,泵池产生的低温气体应回流到低温储罐内的`回气口,即储罐流程图中泵后回气阀(A-15)。

6 危险目标及其危险特性、对周围的影响

6.1危险源

危险源主要有低温液氮等。

6.2危险源特性

氮气是无色无臭无毒气体,化学性质不活泼,不助燃。侵入人体的途径为吸入。空气中氮气含量过高,使吸入氧气分压下降,引起缺氧窒息。吸入氮气浓度不太高时,患者最初感胸闷、气短、疲软无力;继而有烦躁不安、极度兴奋、乱跑、叫喊、神情恍惚、步态不稳,称之为“氮酩酊”,液化氮气的组成绝大部分是N2,液氮的储存温度为-196℃。 液化氮气具有低温特性。人体接触低温的氮气易引起冻伤。泄漏的氮气很容易挥发,操作中如遇到氮气、液氮管路泄露,要限制泄漏区域范围作为警戒区,防止在氮增浓环境下,人员进入发生缺氧窒息危险。

7 应急资源

7.1矿内部资源

7.1.1应急人员由矿上同意安排

7.1.2配备的救护器材、消防器材、气防器材、监测仪器

配置一览表:

序号地 点型 号数量(台)备注

1配电室手提4kg干粉灭火器 2

2配电室5M长管式呼吸器1

3配电室空气呼吸器1

4配电室四合一分析仪1

8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8.1 应急组织管理机构

为了使应急状态有组织、有领导、有指挥,特成立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应急组织机构图

8.2 各级应急人员职责

应急总指挥:负责应急计划中的监控措施的落实,发布启动、关闭应急救援预案的命令,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后,负责全面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并对问题进行决策,人员协调,负责向上级汇报,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修订,督促、参加班组应急救援预案的日常演练。

安全组长:负责执行总指挥下达的指令,现场气体监测、警戒、组织义务消防队员进行初期灭火和现场受伤人员的急救处理。督促、参加班组应急救援预案的日常演练。

生产组长: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负责人员清点,执行生产处和总指挥下达生产装置的开停车命令,指挥生产班组、生产技术员对装置进行停、开车、物料切断、隔离、排放物、泄压等工艺处理,对有害物质扩散区域内的洗消。

设备组长: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负责组织设备技术员确认泄露设备的情况,制定修堵方案并组织检修人员实施,提供装置抢险,抢修,应急物资,负责事故初期的现场警戒,疏散。

安全员:负责组织班组现场人员和义务救援队员,进行初期灭火和现场受伤人员的急救处理,现场的警戒,人员的疏散,有害气体监测。督促、参加班组应急救援预案的日常演练。

设备组:事故设备的主管技术员负责立即确认设备的泄漏和损坏情况,制定修堵方案并组织检修人员实施,其他设备员为现场提供应急物资,现场设备保护。现场警戒,疏散,道路管制。

工艺组:事故工段的技术员,负责落实泄漏介质的存储量及工艺压力温度,向总指挥汇报并与其他工艺员负责落实应急工艺处理措施、组织进行物料的隔离、泄压、排放和装置的开停车处理,对有害物质扩散区域内的洗消。

组长 :负责向调度汇报,指挥班组人员按照厂的应急救援预案,开展人员的急救,初期事故的扑救处理,接受生产调度和生产指令,指挥班组人员按照事故应急处理的工艺操作票进行应急工艺处理,两名值班长用步话机分别负责中控和现场并随时保持对内汇报对外联络与汇报。负责本班组应急救援预案的日常演练。

操作人员:按照本班组的应急救援预案的分工职责,负责中控或现场工艺处理措施的执行和初期灭火任务,开展人员的救护,现场警戒,疏散,道路管制。内部联络汇报。

8.3 应急总指挥不在时,依次由生产组长、设备组长、安全组长代替履行职责,节假日期间由值班领导代行职责。

9 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9.1 报警装置和通讯联络手段

9.2 报警程序

9.2.1 险情发现人

如果险情小,用现场电话或对讲机向值班长汇报,并立即实施应急处理;

如果险情(泄露)大,按现场火灾报警器,(可直接向消防队报警)用现场电话或对讲机向值长汇报,进行现场清理人员、警戒,疏散,火源控制。

9.2.2 值班长

报矿领导,组织开展人员急救;

报厂矿调度室(;

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报消防队( ),请求参加救援;

9.3应急救援人员电话

10 各类事故险情的应急行动程序及抢险预案

10.1氮泄漏事故应急预案

10.1.1 风险识别:氮气泄漏会造成人员窒息,应设立警戒区域,抢修人员佩戴空气呼吸器;液氮泄漏会造成人员冻伤和窒息。

10.1.2应急处理步骤:

10.1.2.1汇报调度、值班领导,停止泄漏部位产品送出;

10.1.2.2中控人员调整工况,停止液体备用泵运行,停止液体充装工作;

10.1.2.3现场人员根据泄漏情况撤离液体、气体泄漏区域;

10.1.2.4启动泄漏应急预案;

10.1.2.5现场设置隔离警戒区域,限制人员擅自进入液体、气体泄漏区域;

10.1.2.6现场人员佩戴空气呼吸器后对需要隔离的设备进行隔离措施;

10.1.2.7事故处理完毕清理现场。

10.1.3 现场监测与处理:

10.1.3.1防护措施设立警戒区域,由中化分析人员在现场实时分析:

10.1.3.2抢修人员需工艺确认泄漏区域不再扩大方可在保护措施落实后进入抢修,佩戴空气呼吸器。

10.1.4 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预防措施:

10.1.4.1液体泵进、出口阀门操作要缓慢;

10.1.4.2严格遵守工艺纪律;

10.1.4.3按时巡检,巡检到位,发现漏点及时联系消除;

10.1.4.4异常情况要及时汇报和处理;

10.1.4.5充装液体时,要关闭储槽与液氮泵的连接阀门

10.1.4.6严格执行充装检查制度,防止超压,严格票证管理,各种压力容器、安全附件定期校验。

10.2人员氮窒息事故预案

10.2.1发现人员氮窒息,立即按报警程序报警,同时汇报值班人员、调度室,请求气防及医护人员前来救援,班长安排人员设置警戒区域及专人接应救援车辆;

10.2.2现场应第一时间采取救护措施,救护人员必须做好自身防护措施,佩戴空气呼吸器,立即将窒息人员抢救出事故区域,转移至上风方向的空气新鲜处,在医护人员未到时就应立即在现场对窒息人员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如心肺复苏术,人工呼吸等措施;

10.2.3立即组织处理泄漏点,完毕后及时清点现场人数,恢复正常生产。

10.2.4现场监测与处理,设立警戒区域,由中化分析人员在现场实时分析,抢修人员需工艺确认泄漏区域不再扩大方可在保护措施落实后进入抢修,佩戴空气呼吸器。

11 人员疏散与撤离

装置如果发生氮气大量泄漏,可能波及周围装置及人员,厂矿应急总指挥根据泄漏严重程度,下令紧急疏散周边人员。人员疏散应遵循沿着上风向、快速疏散的原则。其它部门人员需要疏散时,由应急总指挥向矿调度室报告后,由矿调度室协调进行。

12 .危险区域隔离

12.1液氮储槽如果发生氮气泄漏,应设置警戒区域;

12.2 由分析人员对大气分析后,根据检测结果划定隔离区域,由拉警戒带,挂警示牌,在应急救援结束前,液氮系统管理人员要安排专人负责监控隔离措施落实。

12.3泄漏危险范围内,严禁明火作业,尽可能切断电源。

13.监测、救援及控制措施

13.1装置如果发生氮气大量泄漏时,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应迅速通知分析人员,及时划定危险区域及隔离区域;

13.2救援抢险人员戴自给式正压空器呼吸器,穿防护服,从上风向进入现场,抢救伤员,尽可能切断泄漏源;

13.3及时进行工艺调整,减少泄漏量;

14.受伤人员的救治

现场急救采用共性处理的原则,遵循“先救命,后治病、先重后轻、先急后缓”的原则,经现场急救后,对于分类救治的伤员分别向医院转送。

15.应急救援保障

15.1安全员应存放消防设施配置图、工艺流程图、现场平面布置图、危险化学品技术说明书。

15.2 物资保障:气防器材、消防器材、三防物资应保证随时备用。紧急情况下,可向矿调度室请求协调其它部门支援。

16.事故应急救援程序的关闭

16.1 预案关闭条件

泄漏源被有效控制;泄漏物处置成稳定状态,已无危害或危害较小;现场电源切断,无明火,不能引起泄漏物火灾,伤员被及时救护并送至医院就医;其他人员已被撤至安全区;装置已恢复正常状态;

16.2 应急救援总指挥负责下达解除应急救援命令。

17 应急抢险队伍的培训和演习制度

17.1培训制度

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活动,并做好记录。

18 附件

应急处置预案模板 篇二

为及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提高社区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持社会政治稳定,实现辖区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结合宜春里社区的实际,特制定社区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目的

制定消防应急预案,是为了在社区面临突发火灾事故时,能够统一指挥,及时有效地整合人力、物力、信息等资源,迅速针对火势实施有组织的控制和扑救,避免火灾现场的慌乱无序,防止贻误战机和漏管失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因素

重大火灾事故一旦发生,势必给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的损失,而且直接影响的社会的稳定和经济建设的发展。

三、机构设置

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社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设立专项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负责重大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任务确定总体处理方案和行动决策,及时掌握事故处理和变化情况按照要求及时上报区有关部门。工作小组负责执行有关决定,协调交通、医疗救护等部门组织伤员急救、善后处理等工作。

四、抢救措施

社区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火灾事故后,单位自救机构要果断采取措施,立即控制事态、封闭现场、疏散群众、对伤员实施抢救、切断一切火源,防止火灾蔓延,并向有关部门报警,寻求救援,领导小组立即赶赴现场,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及时调度救援力量,指挥现场救助,疏散群众维护现场,同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如发现有伤亡情况迅速与抢救医院等抢救单位联系抢救。

五、组织机构及职责

社区成立消防安全应急指挥工作站,负责社区火灾现场指挥,消防安全应急指挥工作站由社区党支书记和社区居委会成员、社区消防志愿者组成。

突发应急预案 篇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完善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增强环境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发布、备案、实施、修订、宣教、培训和演练等活动。

第三条 环境保护部对全国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环境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四条 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编制指南等规定;

(二)符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实际;

(三)建立在环境敏感点分析基础上,与环境风险分析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相适应;

(四)应急人员职责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位;

(五)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明确具体、操作性强;

(六)应急保障措施明确,并能满足本地区、本单位应急工作要求;

(七)预案基本要素完整,附件信息正确;

(八)与相关应急预案相衔接。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应急预案,按照相应的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编制环境应急预案,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发布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编制国家法定节假日、国家重大活动期间的环境应急预案。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等;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包括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地方机构或者现场指挥机构、环境应急专家组等;

(三)预防与预警机制,包括应急准备措施、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措施、预警分级指标、预警发布或者解除程序、预警相应措施等;

(四)应急处置,包括应急预案启动条件、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分级响应、指挥与协调、信息发布、应急终止等程序和措施;

(五)后期处置,包括善后处置、调查与评估、恢复重建等;

(六)应急保障,包括人力资源保障、财力保障、物资保障、医疗卫生保障、交通运输保障、治安维护、通信保障、科技支撑等;

(七)监督管理,包括应急预案演练、宣教培训、责任与奖惩等;

(八)附则,包括名词术语、预案解释、修订情况和实施日期等;

(九)附件,包括相关单位和人员通讯录、标准化格式文本、工作流程图、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

第七条 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危险物品的企业事业单位,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编制环境应急预案。

第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的环境应急预案包括综合环境应急预案、专项环境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预案。

对环境风险种类较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突发事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编制综合环境应急预案。综合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件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内容。

对某一种类的环境风险,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类型,编制相应的专项环境应急预案。专项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件特征、主要污染物种类、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对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编制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预案。现场处置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件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企业事业单位编制的综合环境应急预案、专项环境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预案之间应当相互协调,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九条 工程建设、影视拍摄和文化体育等群体性活动有可能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主办单位应当在活动开始前编制临时环境应急预案。

第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中除了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单位的概况、周边环境状况、环境敏感点等;

(二)本单位的环境危险源情况分析,主要包括环境危险源的基本情况以及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及严重程度;

(三)应急物资储备情况,针对单位危险源数量和性质应储备的应急物资品名和基本储量等。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当组织专门力量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并充分征求预案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人员的意见。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环境应急预案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编制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第三章 环境应急预案的评估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环境应急预案草案编制完成后,组织评估小组对本部门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草案进行评估。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环境应急预案评估小组的组成人员应当包括环境应急预案涉及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相关行业协会和重点风险源单位代表以及应急管理和专业技术方面的专家。

第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在环境应急预案草案编制完成后,组织评估小组对本单位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进行评估。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评估小组的组成人员应当包括环境应急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应急管理人员、相关行业协会、相邻重点风险源单位代表、周边社区(乡、镇)代表以及应急管理和专业技术方面的专家。

第十四条 环境应急预案评估小组应当重点评估环境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内容格式的规范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以及与其他相关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单位应当根据评估结果,对应急预案草案进行修改。

第四章 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企业事业单位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实施之日起30日内报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的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实施之日起45日内报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工程建设、影视拍摄和文化体育等群体性活动的临时环境应急预案,主办单位应当在活动开始三个工作日前报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报送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二份):

(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二)环境应急预案评估意见;

(三)环境应急预案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第十七条 受理备案登记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报备材料之日起60日内,对报送备案的环境应急预案进行审查,对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十条规定并通过评估小组评估的,予以备案并出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对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十条规定的,不予备案并复函说明理由,由申请备案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自行纠正后重新报送备案。

第十八条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的格式由环境保护部统一制定。

第五章 环境应急预案的实施与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环境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作为日常环境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有效形式,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突发环境事件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知识,提高从业人员环境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预案培训工作,通过各种形式,使有关人员了解环境应急预案的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预案。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环境应急预案演练制度,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并积极配合和参与有关部门开展的应急演练。

环境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有关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对环境应急预案演练结果进行评估,撰写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问题,对环境应急预案提出修改意见。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依据有关预案编制指南或者编制修订框架指南修订环境应急预案。

环境应急预案每三年至少修订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及时进行修订:

(一)本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二)相关单位和人员发生变化或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职责调整的;

(三)周围环境或者环境敏感点发生变化的;

(四)环境应急预案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发生变化的;

(五)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认为应当适时修订的其他情形。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于环境应急预案修订后30日内将新修订的预案报原预案备案管理部门重新备案;预案备案部门可以根据预案修订的具体情况要求修订预案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对修订后的预案进行评估。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应当编制或者修订环境应急预案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编制环境应急预案、不及时修订环境应急预案或者不按规定进行预案备案的,由上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第二十五条 应当编制或者修订环境应急预案的企业事业单位不编制环境应急预案、不及时修订应急预案或者不按规定进行应急预案评估和备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二十六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不编制环境应急预案或者不执行环境应急预案,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或者危害扩大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因事故或意外性事件等因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或破坏,公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受到危害或威胁的紧急情况。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指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为确保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而预先制定的计划或方案。

环境风险,是指突发环境事件对环境(或健康)的危险程度。

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环境敏感点,参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环境敏感区”的定义。

应急演练,是指为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环境保护部负责解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应急处置预案模板 篇四

医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节总则

一、依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实施办法》以及河北省相关文件、条例等的精神制定本预案。

二、突发事件是指: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即: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2、突发灾害性事件及社会治安事件包括地震、洪水、重大交通事故、飞行事故、重大社会治安事件等。

三、当发生上述所列突发事件时,医务科、总值班必须于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进行甄别,由主管医疗副院长以及医务科根据事件的性质,涉及的人员数量,所需调用医疗救治和防护设备、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情况向总指挥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由总指挥宣布本预案的启动。

四、科室、部门应参照本预案制定本科室、部门的相应措施,并有培训、检查落实情况的记录。

五、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坚持病案书写及管理制度;坚持三级查房制度:坚持会诊制度等保障医疗安全的各项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

第二节人员准备

一、各临床科室主任、护士长、急诊科人员全天候准备人员,建立有效的通讯网络,随时准备应付突发事件。

二、夜间各科值班人员随时准各听从院总值班调遣。

三、医院根据突发事件的临床特点随时组成具有明显专业特点的专案组,安排专业人员承担主检医师工作,指导临床工作。

四、科教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全院临床、医技科室应急措施的人员培训。

五、全院各部门主任,负责将《应急预案》灌输至本部门内的每一位职工(包括临时工),并定期进行演练。

六、指挥中心及医务科接到需派出医疗队任务时,白夭由科室主任根据要求迅速做出人员安排,报医务科组队;夜间由院总值班根据专业需求从值班医生中选派,并通知当事科室主任进行人员补充。

七、总务科全面负责外出医疗队的生活支援、医务科全面负责外出医疗队的业务支持。

第三节报告制度

一、任何部门及个人对突发事件必须立即据实报告医务科或院总值班,不得隐瞒、缓报、谎报告内容包括:

1、病、伤人员数量。

2、病伤情况。

3、参与救治科室。

二、医务科或院总值班根据职责迅速向主管院长汇报。

1、突发事件的性质。

2、病、伤人员数量及病、伤状况。

3、参与救治科室。

4、需要调用的人员、药品及设备。

三、主管院长亲自或委托医务科按照程序向上级医疗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四、医务科定期向全院通报疫情。

五、医院指派医务科专人负责突发事件或疫情,上报保卫科负责向公安部门提供所需信息;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向外界散布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

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需立即报告医务科或院总值班:

1、发生或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2、发现甲类传染病(霍乱、鼠疫)和乙类传染病中SARS、AIDS、炭疽的患者、病源携带者以及疑似病人。

3、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事件。

4、发生或可能发现原因不明的群体性疾病(发生人数)。

5、发生剧毒物品、放射源物品丢失。

6、接诊重大意外事故、知名人士、外籍及境外人员、保健对象、大型活动的特殊情况、飞行事故、重大社会治安事件群体患者。

第四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一、主要责任科室:

医务科、护理部、门诊、急诊、临床科室、放射科、检验科。

二、各责任科室定期组织全体人员进行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及演练;并储备一定数量的所需防护用品。

三、传染病预警机制

1、全院及各部门,为了落实“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的工作要求,必须建立相应的预警机制

2、预警分级

①三级预警:外地出现疫情,本市无新病例或疑似病例在保证正常医疗秩序的前提下,由医务科及时组织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采购中心及总务科提供必要的物资储备。

②二级预警:本市出现疫情,本院接诊疑似或确诊病例,未开放隔离区时,做好全面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加强消毒隔离制度的监督指导和医务人员个人防护措施的落实,保证医疗工作的正常进行。

③一级预警:全面启动本预案,开放隔离区,整合医疗资源,停止探视。

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各责任科室人员必须时刻坚守岗位,并准备后备梯队人员,服从院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安排。

五、强调各科协同,局部利益必须服从整体利益。

六、严格执行各项诊疗常规。保证病历资料的科学性及完整性。

七、设置警戒线,所有参加救治的人员均有义务阻止无关人员进入救治区域,并防止患者及可疑人员离开。

八、SARS及肠道传染病的应急预案另附。

九、救治科室保留病人呕吐物、排泄物及血液标本。

十、未经批准,病人排泄物不得随意处置。

十一、在市、区CDC人员到来之前,医务科人负责流行病学调查,划定对象,实施监控措施。

十二、各科室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收治需住院患者。

十三、未经批准,任何科室不得私自转出病人。

第五节突发灾害性事件及社会治安事件应急预案

一、主要责任科室

医务科、护理部、门诊、急诊、临床科室、放射科、检验科、药剂科、总务科

二、各责任科室定期组织全体人员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及演练;并储备一定数量的所需防护用品。

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各责任科室人员必须时刻坚守岗位,并准备后备梯队人员服从院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安排。

四、强调各科协同,局部利益必须服从整体利益。

五、严格执行各项诊疗常规,保证病历资料的完整性及严肃性。

六、设置警戒线,所有参加救治的人员均有义务组织无关人员进人救治区域,并防止患者及可疑人员离开。

七、按照统一要求,主治科室负责在患者左胸前分别挂上相应色带(死亡为黑色;轻、中、重伤为红、黄、蓝色色带)。

八、对于需手术治序的患者,尽可能安排在大手术室进行,并根据需要开放门诊科室手术室。

九、和市血液中心保持密切联系,保证血液供应。积极使用自体血回输技术,减少血液需求。

十、各科室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收治需住院的患者。

十一、未经批准,任何科室不得私自转出病人。

第六节保障工作

一、人力资源保障

1、派出人员的统计及分类管理。

2、调配院内人力资源。

3、兑现奖惩。

二、信息保障

1、档案室负责收集相关疾病的最新态势,了解最新的诊断标准、诊序方法。

2、计算机中心维护信息系统,做到信息准确,运行正常。

3、档案室随时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要求,填写表格,进行上报。

三、设备保障

1、总务科保证重点部门设备完好,随时可用。

2、随抢救进程及时提供所需设备。

3、随时进行抢救设备的现场维修。

四、后勤保障

1、总务科保障抢救所需的战略物资及必要的日用品的供给。

2、保证电力、热力、通风、水源的供应。

3、保证通信畅通,并具有随时增加通信的能力。

4、保证运输车辆的完好,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调用急救车。

5、保证临时设施的建设。

6、总务科保证参与抢救人员的膳食供应。

7、总务科保证医务人员临床使用衣物的及时洗涤及更新。

五、安全保障

1、遇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需划定隔离区时,保卫科及时提供人员,并设立专人进行保安,阻止无关人员进人隔离区,患者及可疑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救治区域。

2、遇有突发灾害事件及社会治安事件时,保卫部门必须及时对电力、热力及通讯部门采取保护措施。

3、与公安部门保持联系,实施对嫌疑人的监控。

六、生活保障

1、院办、党办负责做好医务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对医务人员家属的解释与安抚工作,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总务科保证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的食宿及身体健康。

2、总务科保证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食宿及身体健康。

第七节突发事件医疗救助实施细则及流程

一、突发事件医疗救助实施细则

突发事件为:

1、化学物品中毒;

2、批量消化系统中毒(食物);

3、批量呼吸系统传染病;

4、批量消化系统传染病。

5、批量外伤(车祸、公共场所挤压伤、爆炸等;

突发事件地点:

1、本市本区;

2、本市外区;

3、外地;

4、本院。

突发事件的抢救分类:

1、院前抢救;

2、院内抢救。

突发事件的通讯系统手段:

1、电话2、手机3、网络4、人工。

突发事件的交通工具:

1、救护车(120);

2、本院车辆;

3、出租车;

4、社会车辆。

突发事故的信息传递系统:

1、总值班;

2、医务科;

3、急诊科;

4、主管副院长;

5、院长;

6、各级卫生局/CDc;

7、其它医院:

8、政府相关部门;

突发事件的指挥系统:

1、院长;

2、主管副院长;

3、医务科、护理部;

4、各科主任;

5、各级医师;

6、医疗、护理、行政职能部门;

7、上级指挥部。

突发事件的物资准备:

1、药品;

2、物资器械(气管插管、气管切开包、担架、各类夹板、颈托、绷带、手电筒、蜡烛简易呼吸器。

3、救护车;

4、棉上衣、口罩、帽子、手套、对讲机;

5、食品、水。

上述物品放在指定位置,有关人员必须清楚。

突发事件的外派医疗队:

1、领队:院长/副院长/医务科/科主任。

2、人员依突发事件派出专业人员并定人数,一般医生5人、护士3人。

3、人员依上级需要而定出哪一级专业人员承担。

4、按专业不同分别确定派出人员名单。

5、院内接到通知后应在不超过30分钟内,人员、物资、药品、救护车均必须到达指定部位集合共同出发。

6、随时与医院指挥部联系通报情况。

7、服从现场指挥部和上级指挥部的安排。

8、做好自身必要的安全、防护、避免医疗队人员伤亡;

突发事件的外派医疗队:

1、化学物品中毒:

①领队:院长/副院长/医务科/科主任。

②队长:1人(临时确定)。

③队员:护士2名、内科系统医师l一2名、外科系统医师l一2名。

2、消化系统(食物)中毒、消化系统传染病:

①领队:院长/副院长/医务科/科主任。

②队长:1人(l临时确定)。

③队员:护士2名、内科系统医师1名、外科系统医师1名。

3、呼吸系统传染病:

①领队:院长/副院长/医务科/科主任。

②队长:l人(临时确定)。

③队员:护士2名、内科系统医师1名、外科系统医师1名。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篇五

1、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

2、政教处、教务处、总务处、年级部等各部门要经常检查科学馆、图书馆、体育馆、餐厅、教室、宿舍等重点部位,发现隐患,立即排除。

3、校园内如果发现火情,按消防预案处理。

4、校园内如发现外来人员滋事,值班人员或在场的教职工要立即制止,并报告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无法控制局面时,迅速拨打110,请求支援。

5、校园内发生打架斗殴事件时,值班人员或在场的教职工要立即制止,并报告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相关部门要及时查处。

6、校园内如果发生食物中毒、突发性急病等,应立即报告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迅速查明原因。必要时,请求120支援。

7、校园内如果发生传染性疾病,要迅速采取隔离措施,防止疫情蔓延。

8、需要拨打110、119、120等求助电话,必须是在请示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后进行。来不及请示时,由现场责任人(部门领导、教师、保卫等管理人员)决定,并尽快报告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9、所有突发事件的处理结果,由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按程序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突发应急预案 篇六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企业单位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管理,夯实政府和部门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基础,根据《环境保护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环境应急预案,是指企业单位为了在应对各类事故、自然灾害时,采取紧急措施,避免或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厂界外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以下企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指导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一)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业单位,包括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企业单位;

(二)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单位;

(三)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单位;

(四)尾矿库企业单位,包括湿式堆存工业废渣库、电厂灰渣库企业单位;

(五)其他应当纳入适用范围的企业单位。

核与辐射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不适用本办法。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布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企业单位名录。

第四条 鼓励其他企业单位制定单独的环境应急预案,或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制定环境应急预案专章,并备案。

鼓励可能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工程建设、影视拍摄和文化体育等群众性集会活动主办企业单位,制定单独的环境应急预案,或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制定环境应急预案专章,并备案。

第五条 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应当遵循规范准备、属地为主、统一备案、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参照有关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标准或指导性技术文件,结合实际指导企业单位确定其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

第七条 受理备案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受理部门)应当及时将备案的企业单位名单向社会公布。

企业单位应当主动公开与周边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单位、区域环境等密切相关的环境应急预案信息。

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

第二章 备案的准备

第八条 企业单位是制定环境应急预案的责任主体,根据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需要,开展环境应急预案制定工作,对环境应急预案内容的真实性和可操作性负责。

企业单位可以自行编制环境应急预案,也可以委托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委托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编制的,企业单位指定有关人员全程参与。

第九条 环境应急预案体现自救互救、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特点,侧重明确现场组织指挥机制、应急队伍分工、信息报告、监测预警、不同情景下的应对流程和措施、应急资源保障等内容。

经过评估确定为较大以上环境风险的企业单位,可以结合经营性质、规模、组织体系和环境风险状况、应急资源状况,按照环境应急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预案的模式建立环境应急预案体系。环境应急综合预案体现战略性,环境应急专项预案体现战术性,环境应急现场处置预案体现操作性。

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企业单位,编制分县域或者分管理单元的环境应急预案。

第十条 企业单位按照以下步骤制定环境应急预案:

(一)成立环境应急预案编制组,明确编制组组长和成员组成、工作任务、编制计划和经费预算。

(二)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环境风险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分析各类事故衍化规律、自然灾害影响程度,识别环境危害因素,分析与周边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单位、区域环境的关系,构建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后果情景,确定环境风险等级。应急资源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调查企业单位第一时间可调用的环境应急队伍、装备、物资、场所等应急资源状况和可请求援助或协议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

(三)编制环境应急预案。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要求,合理选择类别,确定内容,重点说明可能的突发环境事件情景下需要采取的处置措施、向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和单位通报的内容与方式、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的内容与方式,以及与政府预案的衔接方式,形成环境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征求员工和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和单位代表的意见。

(四)评审和演练环境应急预案。企业单位组织专家和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单位代表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开展演练进行检验。

评审专家一般应包括环境应急预案涉及的相关政府管理部门人员、相关行业协会代表、具有相关领域经验的人员等。

(五)签署发布环境应急预案。环境应急预案经企业单位有关会议审议,由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发布。

第十一条 企业单位根据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的培训、宣传和必要的应急演练,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及时启动环境应急预案。

第十二条 企业单位结合环境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至少每三年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一次回顾性评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及时修订:

(一)面临的环境风险发生重大变化,需要重新进行环境风险评估的;

(二)应急管理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环境应急监测预警及报告机制、应对流程和措施、应急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对环境应急预案作出重大调整的;

(六)其他需要修订的情况。

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重大修订的,修订工作参照环境应急预案制定步骤进行。对环境应急预案个别内容进行调整的,修订工作可适当简化。

第三章 备案的实施

第十三条 受理部门应当将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依据、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供的文件目录、备案文件范例等在其办公场所或网站公示。

第十四条 企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环境应急预案签署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单位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备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较大和重大环境风险企业单位的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报送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重大的同时报送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企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向沿线或跨域涉及的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的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企业单位的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报送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跨市级以上行政区域的同时报送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受理部门统一调整到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受理部门应及时将企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报送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 企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首次备案,现场办理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

(二)环境应急预案及编制说明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环境应急预案包括:环境应急预案的签署发布文件、环境应急预案文本;编制说明包括:编制过程概述、重点内容说明、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评审情况说明;

(三)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四)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五)环境应急预案评审意见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提交备案文件也可以通过信函、电子数据交换等方式进行。通过电子数据交换方式提交的,可以只提交电子文件。

第十六条 受理部门收到企业单位提交的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对。文件齐全的,出具加盖行政机关印章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

提交的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不齐全的,受理部门应当责令企业单位补齐相关文件,并按期再次备案。再次备案的期限,由受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受理部门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文件。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制定的环境应急预案或者修订的企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的要求,向建设项目所在地受理部门备案。

受理部门应当在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将建设项目环境应急预案或者修订的企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报送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建设单位试生产期间的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参照本办法第二章的规定制定和备案。

第十八条 企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有重大修订的,应当在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原受理部门变更备案。变更备案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要求办理。

环境应急预案个别内容进行调整、需要告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应当在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文件形式告知原受理部门。

第十九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受理环境应急预案备案,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加重或者变相加重企业单位负担。

第四章 备案的监督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备案的环境应急预案汇总、整理、归(www.shancaoxiang.com)档,建立环境应急预案数据库,并将其作为制定政府和部门环境应急预案的重要基础。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备案的环境应急预案进行抽查,指导企业单位持续改进环境应急预案。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抽查企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可以采取档案检查、实地核查等方式。抽查可以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汇总分析抽查结果,提出环境应急预案问题清单,推荐环境应急预案范例,制定环境应急预案指导性要求,加强备案指导。

第二十二条 企业单位未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备案环境应急预案,或者提供虚假文件备案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调查处理时,应当把企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的制定、备案、日常管理及实施情况纳入调查处理范围。

第二十四条 受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其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备案文件齐全的不予备案或者拖延处理的;

(二)对备案文件不齐全的予以接受的;

(三)不按规定一次性告知企业单位须补齐的全部备案文件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环境应急预案需要报其他有关部门备案的,按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关于企业单位预案管理的相关内容同时废止。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篇七

1、接警与通知:

深基坑施工发生安全事故以后,项目部必须立即报告到公司安监部,安监部在了解事故准确位置、事故性质、死伤人数及其它有关情况后,立即报告公司分管领导、主管领导和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全过程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

2、指挥与控制:

①基坑开挖引起地面不均匀沉降,引起附近建筑物的倾斜的指挥与控制

当发现附近建筑物倾斜达到警戒值1%时或沉降速度达到0.1mm/d时,采取的措施为:

a立即停止基坑开挖,加强基坑支护,措施为增加锚杆数量,将锚杆间距加密为500mm;情况较差时,先采用φ600钢管临时立柱进行支顶,间距为1.0m。

b地面加强措施为在基坑周边5.0m范围内采用注浆进行加固土体,地面注浆材料采用纯水泥浆,注浆压力0.5~1.0Mpa,土体加固深度为8.0m。

c邀请有关专家或加固研究所共同制订建筑物的纠偏方案并组织实施。

②突降大雨或暴雨时,立即起动备用水泵抽水,并安排专人不间断观察基坑的稳定情况。

③基坑坍塌事故的指挥控制

发生坍塌事故后,由项日经理负责现场总指挥,发现事故发生人员首先高声呼喊,通知现场安全员,由安全员打事故抢救电话"120",向上级有关部门或医院打电话抢救,同时通知项目副经理组织紧急应变小组进行现场抢救。土建工长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清理土方或杂物,如有人员被埋,应首先按部位进行抢救人员,其他组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展扩大,让现场安全负责人随时监护边坡状况,及时清理边坡上堆放的材料,防止造成再次事故的发生。在向有关部门通知抢救电话的同时,对轻伤人员在现场采取可行的应急抢救,如现场包扎止血等措施。防止受伤人员流血过多造成死亡事故发生。预先成立的应急小组人员分工,各负其责,重伤人员由水、电工协助送外抢救工作门卫在大门口迎接米救护的车辆,有程序的处理事故、事件,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

紧急救援的一般原则:

以确保人员的安全为第一,其次是控制材料的损失。紧急救援关键是速度,因为大多数坍塌死亡是窒息死亡,因此,救援时间就是生命。此外要培养施工人员正确的处险意识,凡发现险情要立刻使用事故报警系统进行通报,紧急救援响应者必须是紧急工作组成员,其他人员应该撤离至安全区域,并服从紧急工作组成员的指挥。

急救知识与技术

鉴于深基坑坍塌事故所造成的伤害主要是机械性窒息引起呼吸功能衰竭和颅脑损伤所致中枢神经系统功能衰竭,因此紧急工作组成员必须熟练掌握止血包扎、骨折固定、伤员搬运及心肺复苏等急救知识与技术等。

3、通讯

项目部必须将110、120、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的手机号码、企业应急领导组织成员手机号码、当地安全监督部门电话号码,明示于工地显要位置。工地抢险指挥及安全员应熟知这些号码。

4、警戒与治安

安全保卫小组应在事故现场周围建立警戒区域实施交通管制,维护现场治安秩序。

5、人群疏散与安置

疏散人员工作要有秩序的服从指挥人员的疏导要求进行疏散,做到不惊慌失措,勿混乱、拥挤,减少人员伤亡。

6、公共关系

项目部办公室为项目部各信息收集和发布的组织机构,人员包括,办公室届时将起到项目部的煤体的作用,对事故的处理、控制、进展、升级等情况进行信息收集,并对事故轻重情况进行删减,有针对性定期和不定期的向外界和内部如实的报道,向内部报道主要是向项目部内部各工区、集团公司的报道等,外部报道主要是向地铁总公司、监理、设计等单位的报道。

应急处置预案模板 篇八

为了尊重生命、维护顾客的生命安全,在坚持"以预防为主"的前提下,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为落实游泳馆的属地责任制,更科学有效地处理泳馆安全事故突发事件,特制定应急预案。

一、突发事件应急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联络员:

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法

1.紧急处理并报案

在场的救生员及安全员应在第一时间实施抢救措施,并向120急救中心、应急小组负责人报告;

2.处理

游泳馆接到安全事故突发事件报告,应迅速派人赶到事故现场,立即进行专业处理,应急小组负责人应迅速赶到事故现场指挥解决问题,并及时上报董事会。

3.联系电话

处理溺水的应急小组电话:

处理受伤、突发疾病等事故电话:

急救中心:120

安全事故:110报警,

4.处理事件原则"迅速、快捷、高效,以人为本,保护生命"。

5.对在突发事件中处理不力,渎职的责任人要追究相关责任。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篇九

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严格执行消防管理的有关规定,本着完善设备,预防为主的原则,成立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长:(校长)

副组长:(后勤主任)

组员:

在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的基础上,认真落实学校重点部位安全保卫责任,做到防范于未然,切实做到学校消防安全无事故。为应对突发的消防隐患,特制定学校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一、火警通报顺序:

一旦发现火警,要立即打电话报119和副组长,学校办公室及时通知各有关人员。

二、全体人员注意事项:

1、当某处发生火灾时,全体人员应保持镇定,及时报警并迅速依据任务分工和组长的命令担负起抢救工作,不可袖手等待消防人员前来抢救而延误时机;

2、迅速切断配电箱总电源;

3、消防人员抵达现场后,除参与抢救工作外,其余人员应从速远离现场,以免影响或妨碍抢救工作的进行;

4、现场有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应迅速搬离。

三、消防组成员注意事项:

1、了解学校建筑格局及道路情况;

2、了解电铺设的线路;

3、了解学校内楼房装修材料的性质;

4、清楚学校所有消防设施的放置地点;

5、了解消防设备的保养维护与操作方法;

6、了解火的走势;

7、清楚逃生路线以便疏导他人逃生。

8、在警戒线负责拦阻无关人员进入火灾现场。

四、火灾原因调查:

火灾发生后,学校要积极协助xx消防机关查明火灾原因,提供必要的信息,属人为的火灾事故,坚持做到“三不放过”(原因没有查清不过,事故责任不放过,没有落实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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