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 三重一大会议记录最新6篇

时间:2023-12-27 16:5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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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篇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企业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决策程序

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是指本公司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三重一大”事项采取集体研究讨论决定的形式,由董事会决策(没有董事会的公司由股东大会决策)。具

第三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流程

“三重一大”事项由公司负责该事项的职能部门经调研论证后提交至总经理,由总经理将所议事项书面通知到上级公司董事,在取得上级公司董事书面同意并确认出席后,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公司没有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将所议事项书面通知上级公司股东,在取得上级公司股东书面同意并确认出席后,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股东会决议。)

(一)提出议题。公司职能部门根据公司领导的指示、批示或工作需要,提出需要研究决策的事项。并且相关职能部门应认真调研和论证,提出决策建议。

(二)准备材料。公司各职能部门将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提前告知所有参与决策人员,并准备相关会议材料。在遵守保密制度的前提下,会议材料应在会议召开前3个工作日送达有关决策人员。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制定重要规章制度,通过适当形式广泛听取职工代表意见和建议。

(三)会议讨论。会议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股东)出席方可举行。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研究决定,与会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根据决策事项内容,相关职能部门可列席会议。

(四)会议表决。参与决策人员应对决策事项逐项明确表示同意、反对或修改、缓议等意见,并说明理由。在参加决策人员过半数同意的情况下,形成最终决策意见。会议议题涉及本人、直系亲属、特定利益关系人,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参与决策人员按照规定予以回避。

(五)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包括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员、缺席人员、列席人员、记录人员、议程、决策事项、决策结果等内容,会议记录应完整、详细,存档备查。决策结果应以会议纪要、决定、决议等文件形式存档备查。

第四条决策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总经理抓好组织实施,并及时进行督促检查。参与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决策前,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遇外部环境条件变化需重新决策的,按照有关程序要求重新履行决策程序。

第三章监督检查

第五条所有“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均接受上级公司及总公司纪检部门的监督。“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执行与实施情况纳入上级公司对本单位的考核。

第六条除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以及公司规定的应保密事项外,应在适当范围内公开“三重一大”决策及其执行情况,接受监督。

第七条参与决策人员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应按照给予纪律处分和相应处理。给国家、公司及职工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承担直接责任,参与决策的其他成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参与决策的与会人员表决时曾经表明异议并在会议记录中明确记载的,可免予责任追究。

第四章附则

第八条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自20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篇二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桓台县委、桓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县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桓发[20xx]3号)精神,密切配合、协调派驻机构对我单位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特制订如下细则。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内容和范围

1、重大事项决策的内容和范围。主要包括: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和省、市、县委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需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活动安排,以及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较广的重要事项;重要政策和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推行重大改革等重要事项;项目建设和管理、社会事业、社会保障等方面重要事项;党建工作、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等重要事项。

2、重要干部任免的内容和范围。主要包括:机关中层以上干部、下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考核、选拔、任免、推荐、调动和奖惩;副科级以上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和使用意见;推荐申报县级以上综合类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

3、重要项目安排的内容和范围。主要包括:各类重大水务工程建设项目、重大项目前期准备事项及实施过程中需要协调、监管事项;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工程项目招投标等;各类固定资产处置;涉及经济发展的重要实事项目、涉及为民为企或单位内部多数人权益的重大实事工程的安排、督促检查、验收等。

4、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内容和范围。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的编制原则、制订调整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原则;各类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与管理;单位固定资产、工程款单项支出在50000元以上的资金安排、使用与管理;单位单项非生产性支出在5000元以上的资金使用等。

二、主要程序

(一)会前准备阶段

1、会议议题由局党委书记、局长根据班子成员、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或局机关职能部门的提议,在征求相关分管领导意见后提出;并与班子其它成员进行沟通。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需作出临时处置的外,不得临时动议。

2、会议准备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科室(单位)准备相关材料,包括方案和论证材料。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分管领导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提出可供决策的意见或报告。

3、选拔任用干部,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相关规定,在民主推荐、考察的基础上,经局党委书记与相关分管领导共同酝酿,并向县纪委派驻机构征求意见后向党委会提名,为党委会决定干部任免做准备。

(二)会中决策阶段

1、会议决策时,由局党委书记、局长主持。党政班子成员应对决策议题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2、讨论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事项,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并采用票决制。

3、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时,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

4、班子成员发表的意见和会议议题讨论情况应记录完整。包括会议名称、会议内容、决策议题、参加人员、主持人、记录人。

5、相关职能部门和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人员可列席会议。

(三)会后执行阶段

1、局“三重一大”事项经集体决策后,由局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

2、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对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

3、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因情况发生变化需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的,经局党委会重新作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需作出临时处置的,必须向局主要领导报告,事后及时向局党委会报告并负责;未完成事项如需局党委会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决策执行。

三、监督检查

(一)班子成员应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并将执行情况列入年度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的贯彻执行情况,由局有关科室具体负责决策实施过程中的检查和督办。检查和督办情况及时向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报告。

(三)接受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对局党政领导班子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监督检查。

(四)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情况,除按有关规定不便于公开外,应在局党务公开栏和相关会议、文件中进行公开。

(五)对未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就实施的“三重一大”事项,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及时向班子主要领导和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报告。

四、责任追究

(一)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根据事实、性质和情节,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

1、违反决策程序规定的;

2、应提交决策的'事项未提交,擅自决定实施的;

3、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

4、决策事项贯彻执行不力或者执行过程中主观上有过错造成重大影响的;

5、提供不实或者虚假信息误导决策者,造成决策失误的;

6、违反保密纪律的。

(二)领导班子决策失误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涉嫌违纪违法的,应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分别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它负责人的相应责任。

(三)发生违反规定行为,情节轻微的,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应当在局党委会进行检查;情节较重并造成后果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局党委书记、局长或上级党组织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给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应给予组织处理;构成违纪违法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处理。

重一大会议纪要 篇三

会议日期:

出席对象:站领导班子成员,全体党员,群众代表

会议主题:

会议地点:隧道会议室

会议纪要:干部任命

1、宣读任命文件。

2、简绍新任命干部:董岱任支部书记,刘长立为副站长。

3、讨论新站领导班子组成以及分工。

4、新任领导讲话。

记录人:

重一大心得体会 篇四

“三重一大”即“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不准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它是推进企业改革发展的有效机制和可靠保证,对于推进企业班子建设、开展基层民主集中制度、有效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有着重要作用。

一、推行“三重一大”制度有利于推进企业班子建设。

企业是否和谐,首先就要看领导班子是否和谐,这是由领导班子的特殊地位和作用决定的,干群和职工之间关系的和谐是基础,领导班子的和谐是关键。领导班子的和谐并不是领导班子没有矛盾、不允许产生矛盾,也不是班子内部只有一种声音、一种意见,而是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和谐。领导班子的和谐,是不同意见充分讨论甚至思想交锋但又形成一致意见和决议的和谐。坚持“三重一大”制度,充分听取领导班子成员和广大干部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引导和集中大家的意见,形成决议和决定,这样的领导班子必然是一个心情舒畅、生动活泼、充满活力的领导班子,也必然是一个和谐的领导班子。没有领导班子的和谐,肯定就没有干群关系的和谐。没有干群关系的和谐,也就没有群众基础的和谐。如何建立和谐的干群关系和群众基础,应当说党员领导干部和各部门的负责同志始终处于主导地位。集体决策“三重一大”问题,体现了民主集中制原则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有效结合。通过民主科学决策的实践,促进企业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增强领导干部党性观念、组织观念和民主意识,改进工作作风和领导作风,促进企业领导干部政治素质、业务素质、管理素质和决策能力的整体提高。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建立健全“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是企业反腐倡廉工作的关键环节,加强“三重一大”制度建设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三重一大”问题执行好坏,直接关系到企业领导班子的核心凝聚力和战斗力,关系到企业改革、发展是否健康顺利,只有把防治腐败的要求寓于"三重一大"制度建设中,形成一套比较完善的“三重一大”制度,强化企业领导班子的带头模范作用,才能充分发挥制度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保证作用,真正用制度规范和约束“三重一大”行为,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防范国有资产流失。

二、贯彻实施“三重一大”制度是基层党组织坚持民主集中制的重要体现

党的xx大提出,探索扩大党内民主的方法是实现民主的多种形式。但是,现实生活中党员民主权力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比较普遍,主要表现在一些基层单位党内民主渠道不畅通,党员对党内事物参与程度低,党员主体地位得不到有效尊重,党员在民主决策、民主监督中的权利尚未得到很好落实等。决策民主化是发展党内民主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科学决策的前提。应当建立健全更加广泛的党内民主决策机制,从制度层面保障党员对党的事物的参与、决定与管理。坚持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的观点,把重大问题决策内容、程序和结果向党员和职工群众公开,主动征求党员和职工群众的意见,保证职工群众对单位重大问题决策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集中职工群众的智慧,提高党组织参与单位重大问题决策的质量。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党的xx届四中全会再次强调,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三重一大”制度的内涵本身就是对民主集中制在党政决策上的实践,是进一步贯彻党内民主集中制,完善党内监督机制,严格执行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策制度的重要举措。贯彻实施“三重一大”制度就是要始终不渝地坚持民主集中制,尤其是对关系单位职工和人民群众利益以及事业发展大局的重大事项,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这是一个集思广益的过程,更是减少引发党群矛盾和减少决策失误的有效手段,还是提高管理效率的正确途径。根据我局党支部领导下的书记负责制的管理机制,规范了党支部和行政会议决策范围,制定了议事规则和表决程序,坚持了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保证形成集体科学决策。

三、推行“三重一大”制度有利于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经营管理者的领导地位,决定了他们手中的权力对于国家利益和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如果在"三重一大"问题上独断专行,不依靠集体的智慧,就很难做出正确的决策,势必加大经营风险。各级党委要把“三重一大”事项监管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担负起领导反腐倡廉建设和“三重一大”事项监管的重大政治责任,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以身作则,模范执行“三重一大”规定,在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要坚决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凡违反“三重一大”或在惩防体系建设中出现工作失职,导致主管或分管范围内出现严重问题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实行“三重一大”制度,强化了党组织在企业监督中的作用,有利于政治核心作用的发挥,促进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这也是对企业领导干部最有力、有效的监督和爱护。

总之,以“三重一大”事项为重点,健全制度、强化监管,构筑预防腐败的“防火墙”,是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治企方针的具体体现。“三重一大”作为企业管理重要内容,也是加强企业党风建设重中之重。它不仅可以减少矛盾,而且还可以有效地解决矛盾,使不和谐的状态归于和谐,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是促进和谐企业建设的关键,通过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可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不断取得辉煌的业绩,从而保持企业永久的生命力。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要深刻认识贯彻落实“三重一大”的重大意义,以坚定的态度、求真务实的作风,强化措施,加大力度,切实抓好“三重一大”的贯彻落实工作。坚持“三重一大”问题集体决策,有效克服和解决企业现行体制中存在的一些矛盾和弊端,明确企业经营管理者的责任,充分调动全体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充分发挥集体的智慧和力量,有效提高科学决策水平,使重大问题的决策更具科学性和准确性,这样能有效降低经营风险,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增强企业的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

重一大自查报告 篇五

县总工会严格按照县委、政府的要求,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规定,扎实开展机关干部作风整顿建设,切实加强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认真学习相关精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各项工作的推进中体现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了各方面工作的协调发展。现将县总工会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开展机关作风建设,加强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方面进行自查,汇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三重一大"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领导班子的核心凝聚力和战斗力。把此项工作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就将事半功倍。对此,总工会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成立专项活动领导小组,下设机关办公室负责专项活动相关工作,确定了"强化责任,完善制度,积极参与,源头控制"的工作思路,始终把正确解决和处理好"三重一大"工作作为深入开展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切入点常抓不懈。

二、完善制度,明确职责

为切实贯彻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省、市、县委实施"三重一大"制度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县总工会实际,规定凡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三、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在"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落实中,县总工会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要求,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核心作用,进一步促进"三重一大"制度在工会的贯彻落实,保证了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一)坚持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县总工会广泛开展讨论活动,规定凡重大事项、重大问题、人事决策、重大项目安排等都必须经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做到集思广益,科学决策,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促使各项决策走上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轨道。先后开展"心态与状态"大讨论、"五个一"、"大走访"、"我为发展环境做贡献"主题讨论等活动,

(二)坚持重要干部任免集体讨论、民主决策、纪检组监督制度。一是在工会委员会选举中我们按照市总工会和县委组织部的'要求,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核心作用,进一步促进"三重一大"制度在工会的贯彻落实,保证了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三)坚持大额资金使用情况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凡超过5000元的大额资金使用,均严格按照集体讨论、民主决策的程序进行。大项物资采购均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规定,并制定机关采购制度,每次由值班领导签字生效并执行。

(四)进一步开展政务、厂务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由县总工会带头,在全县基层工会开展政务公开,厂务公开,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倾听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凡是需要职工参与的事项、涉及工会发展的重大事项、需要职工了解和知情的有关事项,一律公开,坚持工会周例会制度,及时传达上级及总工会的有关要求,汇报工作的进展和规划,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妥善安排工会的各项工作,发挥职工在工会管理中的主人翁作用,主动接受监督。

四、开展工会干部作风整顿建设活动

工会通过认真查找深刻剖析思想作风、学风及领导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明确了具体整改措施和整改方案。通过整顿使工会在各方面都取得明显效果。一是宗旨意识进一步深化。工会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明显增强,牢固树立了执政为民的理念;二是学习形式多样,学习制度落实,积极运用学习成果指导实践,科学观念,法纪观念和民主观念明显增强,积极吸收新经验、新思想、新成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能力明显增强;三是坚持民主管理;四是工会干部带头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作风,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自"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以来,工会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制度的贯彻落实,明确责任,严肃纪律,将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在思想上认识到位,制度上加以保证,主观上积极努力,较好地发挥了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重一大自查报告 篇六

20xx年,市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简称‘三重一大’),全面推进和规范局领导班子实施“三重一大”团体决策制度,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和《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通知》要求,在各项工作的推进中体现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了各方面工作的协调发展。现就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开展机关作风建设工作方面,汇报如下:

一、制定方案、认真实施

我局按照《市直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监督检查暂行办法》枝纪发[20xx]16号文件精神,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充分发挥团体领导的核心作用,进一步促进“三重一大”制度在我局的贯彻落实,保证了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定了《枝江市司法局“三重一大”团体决策制度实施方案》,规定领导班子要认真落实团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按照方案规定,由团体讨论作出决定。

二、坚持重大决策问题团体讨论,民主决策

规定凡重大事项、重大项目、人事决策等都必须经团体讨论、民主决策。如年度工作总结及考核会、上报省市重大项目等,均经过局党党组会多次研究、讨论,民主决策。

三、坚持大额资金使用情景团体讨论、民主决策

建立健全《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把招待费开支和公车使用情景费用减少到最低范围之内。在对各项活动的经费使用、工作经费的划拨均根据工作实际情景研究,并坚持团体讨论、民主决策。大项物资采购均交政府采购中心采购。

四、大力加强机关廉政建设

一是实行廉政建设职责制,局长为第一职责人,局领导班子负责组织协调、督促落实。坚持和发扬廉洁奉公、勤政为民作风,严格遵守机关作风职责追究。二是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切实增强全体干部的廉洁自律认识,规范执行领导干部廉政谈话的制度,对局干部实行廉政谈话。

五、存在的不足及整改措施

(一)存在的不足

1、“三重一大”团体决策制度相关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

2、“三重一大”团体决策制度相关的监督制度还需充实完善;

3、“三重一大”基础资料的整理不及时、不够规范。

(二)整改措施

1、广泛宣传,努力使局班子成员对《暂行办法》的资料熟悉率到达100%,机关干部对文件资料知晓率到达100%,进一步提高“三重一大”团体决策制度执行和落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构成优良的工作机制;

2、进一步严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和程序,干部任免,完善做好先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任前廉政鉴定,以书面形式征求纪委意见,再提交局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的程序;

3、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制度执行监督制度,紧密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执行情景考核和领导干部民主测评,结合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督查,采用多种形式,不定期地对制度执行情景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制度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对“三重一大”的文件资料要及时分门别类进行整理、编号、并列出目录清单及归档。

经过一系列工作的开展,使市司法局全体干部进一步筑牢了反腐防线,提高了思想道德素质,增强了贯彻执行上级决定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司法局的工作合力明显增强,整体效能得到了较好发挥,促进了各项工作的扎实有效开展,全体党员干部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本事得到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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