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育原则 德育规律和德育原则(精选4篇)

时间:2024-03-20 10: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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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育规律和德育原则 篇一

论文关键词:大学生 道德养成 法规育德

大学生的道德养成教育,是指以学校为主体,在家庭,社会的配合下,根据大学生的道德形成和发展规律,运用各种途径和手段,对大学生的道德生活施加系统影响,促使其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道德品质的活动。大学生的道德养成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从内容上看,它包括大学生的价值养成教育和道德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从途径上看,包括教书育德、管理育德、服务育德、文化育德,除此之外,本人认为,法规育德也是大学生道德养成教育的重要途径。

1法规育德的依据

1.1道德与法存在共性.这是法规育德的基本依据

众所周知,德与法有着密切的联系。它们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相互补充的两类重要社会规范。

1.1.1道德与法都属于社会上层建筑的范畴

他们都有特定的观念、准则和活动方式,都具有反映现实经济社会基础的社会功能,而且具有调解现实社会经济基础的社会功能。

1.1.2道德和法一样,都是社会控制力量

任何社会及其各个生活领域,都势必在其运转过程中形成某种相应的秩序,并只有在合宜的秩序中才能正常运转。但是,作为社会生活主体的每个人,都是具有个人意识.经过思虑或凭激情行动的、追求某种目的的人,因此,他们的个别行动的秩序不尽一致,甚至是互相冲突,互相矛盾的。为了将社会成员的行为尽可能地引入现实直接需要的秩序范围,以保持社会及其各个生活领域正常运转,任何社会都必然会形成某中相应的社会控制系统。道德和法就是这个社会控制系统的两种力量。他们都直接或间接地疏导和调节社会成员的行为。

1.1.3道德和法都具有他律性和外在的导向功能

马克思主义认为,道德规范本身就是一种社会存在的产物,是一定社会关系和道德关系在人们的道德意识中的反映和概括。因此,所谓的道德的他律性,无非是客观的社会道德关系和客观的社会道德要求,对进行道德实践活动的人们的一种基本节制或限制。这种节制或限制对道德主体来说,是一种具有约束力的东西,因而在相当的程度上,一个试图过社会生活的人,是无法抗拒这种约束力的制约的。

道德规范的外在导向功能,是指道德规范对人的道德活动起到引导作用。道德规范作为一种行为准则,必然在约束人们的行动时也引导人们的行动。也就是说,道德规范的约束力扩不仅告诉人们不能做什么,而且同时也告诉人们应当做什么;不但是约束某一种行为,同时也是在激励某一种行为。从根本上说,道德规范的这种导向功能,是与约束力同时并存、同时发挥作用的。

法规也同时具有约束与导向同一的功能。法规在禁止社会成员的某种行为的同时,也在引导社会成员另一种行为。如,法律规范禁止社会成员杀人,就同时引导社会成员不杀人;禁止偷窃,就同时引导社会成员不偷窃。交通规则也具有这种功能,“红灯停,绿灯行’、“行人靠边走,车马靠右行”等等,都既是约束,又是导向。

当然,道德规范的约束与导向同一的功能,比起法律规范,有着更深刻的内在根据和更广泛的社会效果。

1.1.4道德和法强调的重点是相同的,即都以义务为基点

道德作为一种观念形态的问题,既包含道德观念、道德美德修养,以及道德规范、道德谁则等,而道德规范准则作为人类社会的墓本要求本身就体现了义务性。而道德美德、道德修养等的体现,某种程度上说也是只有尽了道德的义务之后方能实现,或者说凡具有道德美德、修养高的人其实首先就是尽道德义务的人。因此,道德在本质上意味着义务。同样在法中,义务也是一个关键的概念。法的权利本位不仅不排斥义务,反而是以义务的履行作为其最基本的条件。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构成了法的墓本范畴,区别只是在于从宽泛的意义上讲,道德所要求的义务的范围在广度和深度上高于法律的义务。并且当代随着社会发展和人类文明程度的逐步提高,法律上的义务与道德一样,也存在增强趋势。

总之,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道德是以社会主义原则为标准的道德规范,社会主义法从本质上说与社会主义道德是一致的。

1.2法规育德符合个体道德意识形成和发展的规律

德育过程是教育者通过一定的德育手段对受教育者有目的地开展各种教育活动,影响受教育者,将一定的思想观点、政治准则和道德规范,逐步转化为受教育者的思想品德的过程。受教育者思想品德形成的过程是复杂的,是个体思想品德诸要素一知、情、意、行相互作用和转化,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由量变到质变的矛盾运动过程。

从个体道德产生的规律来看,任何道德的产生都有一个从他律向自律的转化过程,没有他律就没有自律,自律是对他律的一种认可。在整个社会尚未达到人人都能自觉遵守和维护道德规范的情况下,就必须借助外部力来强制性地调控人们的行为。而所有的外力作用中,法规是最强硬的手段,它通过爪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外部强制力来迫使人门自觉接受并遵守现存的规范和秩序,从而达到社上会道德个体化。而道德主要依靠个人的良心、社会舆论以及传统风习惯等采维持,与法律相比,道德更明显表现出自律的性质。虽然社会舆论对于个体的外在压力和“成慑”力也是足够强人的,但是,从根本上说,由于道德的背后缺乏法所拥有的那种“最后解决手段”即强制力,从而决定了道德的制约力量无法与法律相比拟,无论道德舆论的力有多人,个体行为者在极端条件下有可能对道德规范视而不见。而在德育过程中,通过把道德规范的软约束硬化,以国家强制力量来促使道德行为的养成和道德意识的觉醒,实现由他律转向自律,最终达到行为者把外在的道德要求转化为自愿自觉的行为。

同时,保持法规的稳定性,也有助于个体道德的养成。法规的稳定性为道德的养成提供了途径。因为在任何社会任何人,道德品质、道德情操,社会素质,道德水平都不会一夜之间成就,因此,像搞运动,行政命令式的道德建设只能在短时间内解决表层问题,而不能在长时期内解决本质问题,即不能使道德内化干心而长久于世。这就要求无论是法规还是道德规范都要相对的稳定,社会成员才能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对加以认识、理解和遵守。在学生的德育教育中,通过借助法规的形式,把某种道德规范稳定下来以明确地表明提倡什么,反对什么,使规定的内容成为许多人反复践履的行为。长期以往,这种规范下的行为便会由不适而习惯,由习惯而自然,道德在其过程中也就养成为人的无意识存在。

以上是把法规育德作为大学生道德养成教育的重要途径的依据。

2落实法规育德,必须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这里所讲的法规,是指广义的法规,它包括国家制定的宪法、法律以及各高校自己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落实法规育德,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2.1完善各项法规

这项工作应该从两方面人手:

2.1.1国家的法律的制定,即立法

在立法的过程中,应该将一定的道德规范直接上升为法律规范,即通过禁止性、义务性的法律规范直接反映特定的道德规范;立法也可以规定法律主体必须遵守一般的道德规范(主要是社会公德)的原则,使一般的道德规范成为具有某种法律属性或法律效力的法律原则;立法还可以规定准用性道德规范,使其成为国家立法的有效补充,如我国民事司法实施中不乏依习惯或道德规范认定行为合法与否的做法。但这方面工作不是高校本身能完成的,需要全社会的配合。实际上,在改革开放后这方面的工作已取的巨大成就。

2.1.2各高等学校自身纪律和规章制度的制定

各高校在制定纪律和规章制度时,首要的要求就是不能违背国家制定的法律如婚姻法》已规定了中国公民的结婚年龄,高校就不能规定已符合结婚年龄的大学生不能结婚。但是,现在还有些高校的内部规定是与法律相冲突的,因而依据这些规定对部分违纪的学生的处理也是不恰当的,导致大学生状告母校的事件经常见之报端。这些违背法律的高校规章制度并不利于大学生道德的养成,只会起到适得其反的作用。

其次,高校制定的规章制度应该与时俱进,与时代的发展与社会的要求相适应。当今,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文化多元化的趋势日益增强。世界经济的竞争与合作,政治的分化与重组,文明的冲突与融合,都在不断发生变化。正确的与错误的,进步的与落后的各种思想、文化观念信息相互交织、相互影响、相互激荡。在这样复杂、多变的世界大环境中,我国的改革开放也不断深入,市场经济迅猛发展,促使全社会范围内的经济成分、利益主体、社会组织、生活方式和就业形式等方面日趋多样化。这些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从不同的层面、不同的角度,并以不同的形式渗透到高等学校,对大学生具有明显的影响。就是在这个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生活等方面不断发展、变化着的大背景中,高等学校的大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方式也出现了多样化因而高校在制定规章制度必须研究新情况,适应新要求,规章制度不能几十年不变,更不能与社会发展趋势背道而驰。如有个别高校规定大学一年级新生不能购买和携带电脑到校,也许这个规定是从本校学生住宿条件、财物安全以及便干管理考虑,但这一规定已与时展和社会的要求相违背,学生就算遵守也是极不情愿的,只会引起学生的反感和对学校的不认同,这些规章制度根本就不利于大学生的道德养成。

再次,高校制定的规章制度应该具有可操作性。规章制度具有可操作性,这是道德养成中必须坚持的最基本原则。也就是说。高校制定的规章制度应该明确地告诉学生应该怎么做,不能怎么做,学生在遵守和执行时明确地知道界限。大学生道德素质的培养,不仅要使受教育者明了道德原则、规范准则的基本要求,而且要使他们具体知道如何去做。只有可操作性强,才能使学生易于理解和遵循,从而将道德认识转变为自觉的道德行为,并在行为的不断重复中凝结成优秀的道德品质。但是。有些高校的部分规章制度的要求是不明确的。如有个别高校曾规定大学生男女生交往“在公共场所不得有不文明行为”,违者经教育不改的给予处分。“不文明行为”是指什么样的行为,规定中并没有说明,学生也不明确。就算男女生有接吻、拥抱的行为,学校也不能据此对学生进行处分,而应加强对学生进行教育,让他们懂得“爱情展览”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因此,各高校应加强规章制度等规范的可操作性研究,将正确道德观念的教育落实在行为之中,真正使得大学生能够在道德行为中培养习惯,在道德习惯养成中积淀道德素质。

2.2加强对大学生进行法规教育

对大学生进行的法规教育同样也包括两方面:

2.2.l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

通过法制教育对大学生施加思想道德影响,具有自己的独特作用。法律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行为规范体系,法律的内容主要表现为权利义务的规定性,是社会基本价值取向的体现。社会主义法从根本上讲权利和义务是平衡的,从价值选择看保护的是社会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当利益发生冲突时,牺牲的是少数人的利益和不利于可持续发展的现实利益。通过法制教育使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从而懂得自己与他人,自己与集体,自己与社会的关系,认识到享受权利的前提是履行义务,只有尊重他人的权利,自己的权利才会同样得到尊重。这样,他们就会在日常生活中养成遵纪守法、关心尊重他人、热爱集体、奉献社会的行为习惯。这部分的教育要通过正式设立的课程和讲座来完成。

2.2.2对大学生进行校纪校规的教育

科学、合理、严明的纪律、规章制度可以促进各项道德守则、文明公约等在实践中得到落实,为大学生道德素质养成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正如法国著名教育家和社会学家涂尔千所言,纪律“从本质上说,它是无与伦比的道德教育手段”,“纪律的本身乃是教育的内在的元素亦道德最重要品质的独有的元素。”

校纪校规的教育要经常化、制度化。优良校风是通过学生守则、学籍管理条例、学生奖惩条例等若干规章制度和一整套约束机制和引导机制得以保障和落实的。学校的规章制度要靠经常性宣传教育才能保证落实。新生入学,规章制度教育是入学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期中,结合教学和工作检查,利用学生违纪实例进行规章制度教育;期末,结合工作总结,也要对学生进行规章制度的教育。

2.2.3严格遵守和执行法规,从严治校

法制具有权威性、强制性,我国的公民(当然包括大学生)、组织和一切国家机关的一切行为、活动都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必须符合国家法律的规定,依法办事。高校对于有违法行为的学生必须依法处理。

高校对于自身制定的规章制度也要严格执行,绝不能出现规定与实际操作不符甚至因人而异的现象。因为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大学生进行学习和生活的准则,是学校各项活动正常开展的保证。学校要求学生按照一定的规章制度进行,实际上就是进行经常性的道德行为训练,执行合理合法的规章制度越严,越有利于学生形成动力定型。

2.2.4在社会实践中强化学生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水平

大学生的道德行为不是从书本上学会的,而是在实际生活中养成的。大学生的道德素养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得到强化、巩固、提高。道德的实践性特征,要求我们必须加强道德行为实践性的训练,而这种训练最有效的途径就是把道德行为训练纳入各种活动之中,让大学生的德育行为在社会实践的各种活动中得到反复表现和发挥,并形成行为惯性,从而使不自觉的道德行为逐步转化为自觉的道德行为。

常见的德育原则范文 篇二

关 键 词互联网+时代;学校德育;挑战;机遇

作者简介刘f波,华东师范大学教育管理学系,副教授

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互联网+”时代已经来临,我国的学校德育面临着前所未见的挑战,但其中也孕育着德育变革的巨大可能性和时代机遇。

一、“互联网+”时代特有的社会

道德现象

(一)海量讯息带来选择困惑

“道德”意味着对于“是非善恶”的辨识以及做出“弃恶从善”“只做对的事情”的决策。但在网络时代,是非善恶的面貌似乎在海量讯息中变得模糊起来,选择也变得既艰难却迅速。“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极大地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并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把绝大多数人都裹挟进了“不思考、已决定”的洪流:人们数十年前的“没有选择”之苦不知何时已经变成了今天的“被迫选择”之难。究竟是“人”占据了互联网,还是互联网占据了“人”的生活与生命?选择的困惑令人迷茫,也让道德退场。

(二)多元视角导致良莠莫辨

在这个价值纷呈的时代,“多元”已成常态,世界各地的奇闻逸事、对于社会事件的争议以及各个专业领域的不同见解,都通过网络以极其迅捷的方式抵达个人手中的电子终端,这些从不停歇的信息轰炸,从形式到内容,毫无疑义地影响着年青一代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多方见解、多元判断、多重价值、多项选择、多极世界……莫衷一是,成年人尚且困惑迷茫,那么青少年面对如此纷繁复杂、良莠莫辨的现实世界,又如何顺利度过青春期?学校德育又该如何恰当地引领青少年做出他们年龄段应有的价值判断与抉择?

(三)“自我”凸现迫使“他者”退场

这是一个个性张扬的时代,互联网使得个人见解的发表变得易如反掌,电脑、手机每时每刻都连着网络,刷机――看人表达和自我表达――成为不可须臾稍离的动作,但与此同时,人们在摩肩接踵之时却体验着“距离最近的陌生人”的感觉,甚至同桌吃饭的亲人之间也阻隔着手机或电脑――令人笑不出来的事实是:面对面无法交流的人却是不折不扣的网络达人。曾有调查显示,比之70后、80后,90后的手机/ipad/相机镜头更多是对着自己而非景色。自我过度张扬的结果是人们在公共场合的“一语不合,暴力相向”或“事不关己,漠然处之”,近年来,多起社会事件的主角都是二三十岁的年轻人,显现出低下的公德和私德水准,而他们的受教育轨迹都很完整甚至完美。那为什么还会发生如此有失道德水准的罪错?也许是因为“自我”被放大到了不容“他者”任何余地的地步吧。

(四)利益至上挤兑诚信空间

“互联网+”时代,对于社会诚信(考验个人道德)和职业诚信(考验行业伦理和管理者道德)的要求的确比无网时代更高,因为网络同时兼具揭露欺骗且迅速传播真相的功能。但现实中,人们却不无遗憾地看到,在当今社会高速发展、迅猛转型的时代,借助于高科技手段和各种网络平台,与诚信背道而驰的各种行业欺诈、欺骗现象,贪官们的职务犯罪也比以往任何时代都更加猖獗和明显,同时不诚信行为也极具隐蔽性和欺骗性,破案和追逃成本巨大,而且往往滞后于失信罪错的发生。如果失信者反而能够轻易获利并逃脱惩罚,民众的道德信念将受到极大的打击,这种现象对于青少年的反面心理暗示力更是不可估量。

(五)成绩至上难愈教育顽疾

奇怪的是,迅速变化的“互联网+”时代,悖论似乎恰恰发生在教育领域,“以不变应万变”的考试和教学形态,成为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最难撼动的阵地,各地中小学的教育现实并未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发生重大改观,学校分级分类因种种原因明废暗存,“成绩”仍然是高悬在广大师生头上的那把达摩克里斯利剑,学生们一着不慎全盘皆输、十数年心血因为一次考试失利而付诸东流的现象仍在屡屡发生,绝望而焦虑的“虎妈”们代代相传,择校和补课现象始终难以禁绝甚至愈演愈烈,课堂中的个性化教育依然只是美好愿景……“互联网+”时代,教育如何利用网络带来的便利与优势,真正实现“有道德的教学”并接轨世界先进教育?

“互联网+”时代,教育领域如何与社会其他领域一起,借助网络之力,共同致力于探索“使互联网为青少年的生命、生活和未来人生带来更大福祉”的路径,并经由教育,为更多年轻人提供恰当而正义的道德选择,从而使互联网真正成为每个人生命中的+号。

二、“互联网+”时代的学校德育面临挑战

(一)传统道德理想与网络电子时代的疏离――德育目标模糊

学校德育应当设置什么样的目标?不可否认,我国的古代个人道德修养八目――“诚意、正心、格物、致知、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既是道德理想,也为当时的年轻人提供了安身立命、切实提升德性的路径与方法,但在网络时代,这种共通性的道德目标似乎很难找到,各级各类不同学校培养的人才如何才算“有道德”,似乎也难以达成共识(与高度一致的升学目标恰恰相反)。曾经被社会关注和热议的学校教育“5+2=0”现象有着复杂的成因,在此却可以视为“德育目标空置”的一种现实表现:学校德育话语体系的高高在上、不关注既定道德高标与凡人道德水准的反差、不重视网络时代学生的生活实际和内在需求、不考虑道德构建对于人生的终极目标,恐怕是重要原因。当学生认为德育目标遥不可及又与己无关时,其关注程度和执行力就非常有限了。

(二)试图“无所不包”与事实“力不能及”的反差――德育内容庞杂

目前我国学校德育的教育内容庞杂,各层级教育承担的德育内容层次不清晰,表述叠床架屋,贪多求全。曾有学者分析:按照目前我国《中小学德育规程》中的教学设计要求,仅“爱国主义”一个子项的内容,学生至少应该修完《当代中国政治》《中国历史》《中国党史》和《中国文化史》四门课程。如果遵照规程要求全部落实,中小学生必修的德育课程将有几十门,德育内容成为不折不扣的“无限”。但问题是:教师的传授能力、实际教学时间和学生的接受能力都是有限的,这就导致学校德育在某些时候必然出现的尴尬与无能。同时,现有德育内容中却缺乏对于人际问题和社会现象(最能反映现实道德面貌的内容)的探讨、思辨和决策,缺少未来工作中最重要的职业道德启蒙(决定行业质量与竞争力的要素),而这恰恰关乎社会变革和转型期学生道德成长的核心内容。由于互联网的存在,“关起门来办教育”已然不可能,因此,如何使学校道德内容勇于面对真实世界的是非善恶,选取典型案例进行共同研究探讨,让学生们自己做出道德决策,才是目前中小学有限德育课时中德育内容改革的正途。

(三)刻板道德说教与复杂道德现实的矛盾――德育方法失效

在中小学课堂中,道德常常被当成知识去传授,采取的主要是传统德育“我说你听”的模式和“牛不喝水强按头”的灌输形态,使得互联网时代见多识广、生活中习惯于自我选择与决定、又处在青春逆反期的学生成为德育历程中的被动者乃至抗拒者,学生参与度低,德育的实际效能就差。教育者方面的原因是:大多数德育教师往往由各科教师兼职,并不具备教育伦理学的职业修养,更缺少专业方法,“宣传、说教、灌输、洗脑是政治教育惯用而有效的方法;但道德的养成却靠自觉自愿,道德教育要诉诸对人际和社会现象及道德问题的主动探索、思考、反省、批判和讨论。”[1]如何把“外铄型德育”转变为“内发性德育”,中小学德育的教育方法变革势在必行。

(四)学校德育中悖离德育初衷的反效果――理念与行动矛盾

学校德育是为学生走向更广阔的人生、走向社会、走向职业打好基础,是为了培养未来社会的公民,因此,规则教育是中小学德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道德规则的制定与执行方式也尤为重要,因为它们也同时传递着“道德是什么、做什么”的理念与事实。在校园中倡导自尊自重、遵章守纪、尊师爱生、公平公正、平等相待是必然的,也理应对师生双方均有导向和行为约束的作用。但事实上,学校道德规则的执行并不平等:师生之间不平等、学生之间有差异。比如,学校规定学生见到老师要主动打招呼,而教师应当回礼。但现实中学生执行的情况远比教师到位。其原因也许是学生太多,老师对每个学生回礼有困难,也许是教师心中久已有之的“师道尊严”使之难以放下架子,也许是视而不见已成习惯……但处于生理、心理上正在发生重大变化的青春期的孩子们,也许很难客观理解上述现象背后的成人心理,他们习得的只是“守不守规则既要看人、也要看情况”,这显然有违德育的初衷。因此,学校德育必须追求理念与行动的高度一致性,学生们也只能在公平中学会公平,在平等中学会平等,在关爱中学会关爱。

三、“互联网+”时代学校德育的机遇

“互联网+”时代学校德育也存在着很大的机遇,更具备改革的空间。

(一)“互联网+”时代,学校德育应坚守基本道德共识和社会道德基本原则

“互联网+时代”的地球已经变成村落,共识无国界,也更易传播。那么,何谓“道德共识”?学校德育可以从研究道德的学问中汲取理论养料。伦理学是一门把“道德”作为★WWW.SHANCAOXIANG.COM★唯一研究对象的学问,也同时洞察生命历程、探索人性真相。学习伦理学将极大地有助于学校德育回归道德本源,接近德性之根本。比如,在对待“是非善恶”的价值选择方面,也许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标准以及选择的理由,但是世代相传的基本道德共识依然不可忽略,东西方皆然:中国的“恕道”用“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表述了这一道德准则;在西方的《圣经・新约》中则描述为“你想别人怎么待你,你就怎么待别人”,可见,两者有着异曲同工之妙。今天,以之作为“互联网+”时代的个人道德修养和公共道德的起点仍是理所当然,它们同时也构成了中西方律法系统构建的心理和伦理基础。

具体而言,在学校德育的内容方面,什么是至关重要、不可或缺的?雅克・蒂洛在其撰著的《伦理学与生活》 一书中论及社会道德的五大基石/五项原则是:生命、善良、公正、诚实(说实话)、自由,对我们颇有启示。其中,“生命价值原则”主张“人应当尊重生命,并接受死亡”;“善良或正当原则”对于任何道德体系都是基本原则,要求人们努力做到三条:扬善抑恶做好事、不造成伤害不做坏事、制止坏事防止损害;“公正原则”尤其强调各种情形下机会和分配的公正或公平;“诚实(说实话)原则”是“公正原则”的基础,也为有意义的交往做准备;“个人自由原则”则主张:人们作为具有独特差异性的个人,在前四条基本原则的架构内,必须拥有选择自己个人道德修养方式方法的自由。上述每一条,都值得转化成不同学段的德育内容,在师生之间、生生之间通过道德教学转化为每个人的道德认知与实际行动。

(二)“互联网+”时代,学校德育应倡导并培育人际交往中“对话守则”

“互联网+”时代,对话是生存与合作的前提。这种对话,时时刻刻发生在个人、群体和国家之间。那么如何培育有道德对话的能力?德育是必经之路。“道德”只能体现在人与人交往的历程中,表现为一种“关系伦理”,它最大限度地考验和体现着人际交往的内涵、质量与结果。“道德”的最好体现可能并不是单方面无限度的隐忍与付出,而是在互惠互利基础上交往双方的共赢与成长。因此,人际沟通的顺畅和成功恰恰体现在人与人的对话与相互理解的能力中。捷克前总统哈维尔创立的《对话守则》因此非常值得学习,其内容是:“1.对话的目的是寻求真理,不是为了斗争;2.不做人身攻击;3.保持主题;4.辩论时要用证据;5.不要坚持错误不改;6.要分清对话与只准自己讲话的区别;7.对话要有记录;8.尽量理解对方。”《对话守则》不是法律,而是道德律,是一种对话者所应遵循的基本伦理。它特别适用于网络时代对于青少年话语方式的引导,这种对话方式也是培育理性和反思能力的重要途径,无论是在学校场景、生活实践还是网络交流中,都值得长期练习、坚持使用。上述原则阐释了“对话”的目标、过程、方法,从中我们得到如下启示:

其一,对话和讨论必须有目标、有主题、有内容;

其二,“表达”和“倾听”是对话者共同的权利和义务,对于对话主体的认知与尊重,需要双方共同遵守。因此,同时学会做“表达者”和“倾听者”同等重要。对于教育者而言,应当教给学生这种双向的角色沟通意识,方能有利于道德对话的进行与完成。

其三,有道德的对话是以理服人而非以势压人,而且对话的表达是需要逻辑和方法的,再激烈的辩论也不应该是人身攻击。

其四,对话的结果要予以记录保留,既是为了保存对话和思考的痕迹,也是为了进一步反思和之后的提升。对于学习者而言,这种记录本身就是成长的历程。

学校德育过程若能遵循这一《对话守则》,将很好地显示德育本身的理性,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也将提升学生的沟通能力,实现有德性的人际交往与合作。

(三)“互联网+”时代,学校德育应践行“学生指导”的理念与方法

“互联网+”时代,学校德育的内容和方法应当与时俱进,服务于今天的学生及其未来。学校德育旨在帮助青少年长大成人。所以,道德教育的核心理念一定包含着成年人指导青少年发展的内涵。今天,可以借鉴成熟的“学生指导”理论展开本土实践。“学生指导”理念肇始于19世纪末的美国中学,即教师主动为学生提供学业咨询与职业咨询。之后一百年间,这一理念在全世界的学校系统得到了呼应;同时,学生指导的实践也在不断地发展与成熟中,从“指导者中心”逐步走向“被指导者中心”,更加关注被指导者的思想、心理和学业成长及其个别化需求。今天的“学生发展指导”明确区分为三大领域:学业指导、生涯指导和生活指导,各领域均提供多种方法,诸如思想指导、心理指导和行为指导。其中,“学业指导”主要针对日常教学中的学习方法指导与学习困难问题的解决,也提供大学课程选择以及专业方向选择的指导;“生涯指导”旨在帮助学生了解和理解自己未来的学业发展方向、发现与检测自己的兴趣与资质或职业选择的可能性,因此对于高中以后的个人发展有着重要作用;“生活指导”侧重于针对学生个性与社会性发展的指导,旨在教给学生沟通技能、合作策略、问题解决技术以及人际关系技能。上述指导工作在我国的班主任和学科德育中都有所涉及,但并不系统,如果学校能够根据自身特点设计三类指导方案,就能更好地发挥日常德育的指导功能,直接有利于不同学生有差异的成长,并为他们走向社会做好准备。

总之,学校德育,首先也必须是“有道德的教育”。“互联网+”时代,这同样是德育的必然目标、历程与方法。

参考文献:

德育原则基本要求范文 篇三

目前,我国关于社会主义教师职业道德的描述各有不同,大致包括以下几种:“热爱教育、教书育人、为人师表”①,“ 献身教育, 甘为人梯”②,“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教育民主、教育人道主义”③,“乐教勤业、教育民主、教育公正”,“ 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依法从教、教育人道主义”④。就字面表述而言,不同的说法都包含了不同的时代特征及要求,但就社会主义教师职业道德原则确立的依据以及目前存在的多种表述来说,应当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考虑:

一、教师职业道德原则的确立应当反映一般社会道德原则的基本要求

道德是由社会存在决定的,社会道德的基本原则是由社会经济关系决定,并随着社会经济关系的变化而变化的,教师职业道德必然要反映相应社会经济关系的变化, 同时也应当体现一般社会伦理原则的基本要求。

首先,社会主义道德是在无产阶级自发形成的朴素的道德基础上,以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为指导,由无产阶级自觉培养起来的道德;是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诚实守信为重点,以社会主义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和社会主义荣辱观为主要内容,以代表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先进道德体系。因此,社会主义教师职业道德原则必须符合社会主义道德原则,并符合社会主义的发展方向。

在社会主义道德中, 明确强调了为人民服务和集体主义原则。并且在1996 年, 中国共产党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指出:“社会主义建设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在新的历史时期,中华民族优良的师德传统也需要适应社会新的发展要求。虽然前人不可能站在今天的教育高度,但我国教育史上曾经出现过许多献身教育事业的先贤和典范,都可以成为我们确立新时期教师职业道德原则的历史依据。

特别是多年来党和政府为改善广大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作出了诸多努力,但仍未达到理想状态,东西部地区的教育发展依然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近年来,在大学毕业生就业时,党和政府也在对西部计划志愿者和特岗教师等方面逐年加大投入力度,让更多的青年人投身祖国西部地区的基础教育建设,逐步提升我国教育的整体水平。加之教师的工作繁重而复杂,工作周期长,见效又比较缓慢。教育的对象也都是一个个各有特点的独立个体,需要教师花费极大的精力去了解学生和帮助学生成长。如果在这个过程当中没有一种忠于人民教育事业的精神,是很难搞好教育工作的。因此,在社会主义教师职业道德原则的内容当中应当体现出对人民和集体的阶级本质和时代特征,并且这也是社会主义道德的集体主义原则的具体化。所以,终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原则应当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根本原则。

其次,从社会经济关系来看,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依法治教、依法从教既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教育领域中的贯彻,也是其必要保障。依法治国包含依法治教,并需要通过具体的人来贯彻执行。只有依法治教、依法从教,才能培养出具有较高知法、懂法、守法和执法素质的公民。所以,依法从教是确立教师职业道德原则的重要内容之一。

再次,教师职业道德原则应当体现一般社会伦理原则的基本要求。在教育教学实践活动当中,还普遍存在着甚至是违背教育人道主义的行为。体罚学生、填鸭式教育、限制学生个性发展等野蛮教育的方式仍然不绝于耳。而人道主义早在欧洲文艺复兴时期便作为新兴资产阶级的伦理原则和道德规范出现并倡导。从本质上讲,教育作为一项培养人的社会事业,必然要致力于对人的普遍关怀和对人的价值、尊严、权利和自由的追求,致力于人自身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人道主义基本上是一个教育问题。它以最纯粹的形式和最简单的办法把最深刻的人生内容交给青年”⑤。因此,应当在教育过程中积极倡导教育人道主义,强调尊重人的发展需要,主张个人的全貌发展,并从教育制度及社会环境上最大化的给学生创造良好的受教育条件。

因此,在从反映一般社会道德原则的基本要求来看,应当包含“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依法从教”和“教育人道主义”三方面的原则。

二、教师职业道德原则的确立应当反映教师职业活动及教育过程的特点

教育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培养人的活动。教师在职业活动当中要处理好教师与教师、教师与学生、教师与家长等各方面错综复杂的关系,需要充分发挥教育民主的特点。并且教师要通过多种方式教书育人,培养出品学兼优的优秀人才,还要时时刻刻体现教师职业的示范作用,这也是教师明显区别于其他职业的特点。教师职业道德作为对教育活动的一种伦理导向,其原则的确立应当反映这几方面的要求。

首先,从教育民主而言,教育不仅受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制约,而且要收到以政权为核心的上层建筑的调节。不同的上层建筑对教育产生不同的影响。社会主义教育民主是适应社会主义政治民主需要的教育。作为一种教育制度,教育民主规定了全民具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机会和权力,同时也是作为教师在教育劳动中必须信守的道德原则和教育措施而存在的。它能使教师和教师,教师和学生之间平等协作的开展教育活动,也能使学生的个性和人格得到全面发展。

其次,不论哪个社会、哪个时代,对人才的培养既包含知识的培养,也包含道德的培养。一个完整的人,不仅要具备所处社会和时代所需要的文化知识及知识运用的综合能力,还要在道德方面具备时代所要求的思想道德品质。因此对于教师来说,既要教书也要育人。在教书育人的过程当中,既要探究科学可行的教学规律,还要积极培育能够参与各方面社会建设的社会主义人才。与此同时,作为教师还需要在实践当中用优良的道德品行和扎实的专业能力做学生的榜样。

德育规律和德育原则 篇四

马克思认为:“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马恩全集》第一卷,P15)意味着道德价值的根据在于人自身而不在人之外。

康德认为:真正品德的产生,是来自人们意志的自愿,不受外界的约束,可以自主规范来约束自己,故道德的最高境界是“自律”。(转引自《道德与文明》1996年第1期,P29)

杜威也认为:学校德育不应背记某些规则,良训箴言,关键是发展道德判断力,才能适应变化着的社会。

然而,现实中人们的道德行为似乎大都来自外在的某种压力或利益驱动(他律),而很少自主选择、自我践行(自律)。在教育中,对学生仅提出社会规范要求或目标,而对学生如何去习德、自育、践行,即自我教育、自律能力的培养研究不多。从我国历史上看,传统德育的核心是封建德育,其目的是培养维护封建制度的“奴才”——各级统治者与“听话”的“愚民”,品德评价标准为:被动接受,盲目服从,唯唯诺诺,师云亦云,因循守旧等。在道德教育上一切努力可称为“听话”教育:从一个刚出生还不懂事时起的“乖孩子,听话”到要求儿童青少年“在家听父母的话,在学校听老师的话”,直至要求成人“在单位听领导的话”,一个人即使毫无独立思考、判断、选择与行动以及负责的能力与精神,只要是“听话”就是“好孩子、好学生、好同志”。鲁迅在评论中国的家庭在教孩子时曾指出,那种教育只是“使他(孩子、学生、青少年)畏葸畏缩,仿佛一个奴才,一个傀儡,然而父母美其名曰“听话”,自以为是教育的成功,待到放他到外面来,则如暂出樊笼的小禽,他决不会飞鸣,也不会跳跃”。这种教育,“其实都不过是制造许多适应环境的机器的方法罢了。”(《鲁迅全集》第4卷,P565,第11卷,P9)平平庸庸,唯唯诺诺虽不是坏学生,但已不适应现代社会对人的品德要求(开拓、进取、创新素质)。

另一方面,自律符合学生道德心理特点和德育规律。当代青少年处于探索社会、探索人生的重要时期,他们的思想特点是不轻信、不盲从,既不唯书,也不唯师,在观察和对照中思考,在思考中观察与对照。个体道德意识发展是影响道德内化的重要因素,自律是促进道德内化的重要手段,它可以使个体不断评判自己的道德认识,找出差距,主动吸取道德上的要求以充实自己。只有将社会要求的价值观转化为自己的价值取向(自化),外在的道德规范经个体分析、判断、选择、尝试,才能形成自己的信念;只有在实践中切身感受,知行统一,情理交融,才能持之以恒,只有具有主体精神的人,才能自觉行动,而真正的权威也正是来自于人内在的精神力量。

因此,自律能力的提出是以学生个体身心发展的主动性、能动性特征、需要及其规律为基础的,也是以现代社会及其发展趋势的需要为基础的。

所谓自律,是指根据自己的道德价值观和道德思维,为自己立法,并按自己的意志和立法去行动。即指不受外界困境和邪恶影响,不为快乐、幸福、欲望等情感所驱使,也不受神意、天命的支配,而是根据自己的“立法”,为实现自己的道德理想而行动的道德原则。它是依赖于理性的“善良意志”,而不是个人随心所欲的任性,强调“出自法则”去行动(利他、利己)。自律使人自觉选择道德行为,纠正不道德动机,在道德法庭上,自己充当起诉人和审判官,检查和审判自己的言行。皮亚杰研究儿童道德发展中的“自律”,指的是人的行为受自己内在独立思考和价值标准的支配而不是外在的社会规则。

自律能力,指道德选择和行为是依据通过作为道德活动的主体的人理性思考后选择的道德原则自愿作出的,它可以表述为道德上的“三自能力”即自立、自行、自控能力。所谓自立即自我“立法”,也即自我要求,这涉及道德认识,道德理想诸方面;所谓自行即自我“行政”,也即自我锻炼、自觉践行,养成道德行为习惯;所谓自控即自我“司法”,也即自我评价自我调控,与通常所谓“良心”或“内心的道德法庭”相似。具体内容包括:自主思考、自我劝告、自我选择、自我修养、自我践行、自我克制、自我防御、自我督促、自我评价、自我调控、自我塑造、自我判断、自主责任心和自我负责,以及独立的社会适应和交往协作等能力。

相对而言,他律是指由外在因素决定自己意志的道德准则,即道德选择与行为是由主体自身之外的、未经自己理性思考的、被迫接受或考虑的各种规则和原因支配的(如恐惧、压力、图取报偿等)。处于学龄前和小学低年级的儿童,往往没有约束自己的能力,道德评价能力较低,需要靠教师和家长的约束来行动。随着主体自身成熟,这种外在权威形式逐渐转换为青少年内心的某种觉悟和信念,开始有意识地自觉地服从自己,即走向自律。但应该看到,学生在其道德意识建构过程中,情绪性动机、遵从权威和功利性动机占很大比重,效果与动机很难统一,这决定自律的不稳定性。

自律是道德人格完善的内在机制和主观途径。所谓道德人格就是人格在道德方面的规定性,它由价值目标(动力和导向因素)、价值原则(准则因素)和道德责任心所构成的统一体。道德人格完善,则指主体自主作出的道德决定在道德实践过程中不受任何阻碍地被实现的状态或境界。具有自律的人表现出健康人格特质如自觉性、自制性、包容性、坚持性和自主性等。

德育应该培养学生在个体道德生活和社会道德生活中学会自律。然而,青少年学生存在的问题表现在自我评价障碍、意志薄弱、人格障碍、挫折心理等。中国古代道德修养论中的“慎独”、“主敬”与西方的“有得于内,无待乎外”对我们培养学生自律能力的方法有所启示,下面来谈一些具体做法。

(一)挫折教育。也称逆境磨炼,是指通过展示人类社会生活中的挫折因素,培养学生正确认识驾御挫折能力的一种教育活动。即是说让学生不在挫折中消沉、徘徊,向挫折学习,在挫折的锻炼和考验中成熟,奋进、崛起,自处逆境仍然保持心理平衡和正常活力,从而培养对未来生活的适应性和调节周围环境的能力。当今时代充满着竞争、挑战和风险,青少年需要挫折教育、改革开放需要挫折教育,社会呼唤挫折教育,那么,如何提高学生挫折承受力和适应能力呢?孔子借“岁寒然后知松柏之后凋”,暗示身处逆境更利于修养砥砺品行,颜回在陋室而不改其乐,表现出对贫困逆境的超越和对“道”的神往,得到孔子的赞扬。孟子也曾说:“天将降大任于斯人,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肌肤,空乏其身,行佛乱其所为,所以动心忍性,增益其不能”。(《孟子·告子下》)俄国的奥斯特罗夫斯基在经历童年的磨炼,战争的考验后,在身残志坚下写成《钢铁是怎样炼成的》光辉巨著。日本教育也规定:要创造机会把孩子投入艰苦环境中锻炼,让孩子学会自己解决自己的问题。据说在一所私立小学的校门口,有一块水池,学生每天脱下木屐从水中走进校园,即使寒冷冬天,也从不在教师面前喊冷。挫折可从反面丰富人生的经历,加强品德实践能力,“吃一堑,长一智”,“失败乃成功之母”,便是这一道理。当学生遭遇失意、失败时,教师要增强其挫折心理免疫力,克服输不起的心理障碍,从跌跤中学会走路,在水中学会游泳。此外,人不可能在“真空世界”中生活,在学生中开展负面教育(反面教育),做到“出污泥而不染”,克服保姆式的教育。

(二)自我评价教育。自我评价是学生依据一定的品德评价标准,对自己的行为作出肯定或否定的价值判断。自评作为自律的有效手段,表现在三个方面:(1)自我意识,它是指人对自己以及自己和周围事物关系的一种认识,也是人认识自己和对待自己的统一。学生对祖国集体的爱、责任感、义务感、荣誉感、廉耻感等品德知识,都建立在对个人需要同社会需要之间的认识和理解的基础上的。(2)自我激励,青少年学生自觉性、自制力较差,品德中好行为习惯不稳定,通过自评可帮助学生自我反省,进而自觉地进行思想转化和行为控制。(3)自我调控,在实际生活中,常有的行为不为人知即“个人独处”的情况,经常检查一言一行可以保持正直的人格和品德的纯洁,从而抵制外界的不良诱因。

(三)道德问题讨论。所谓道德问题,是由个体在特定条件下不能实现预期目标而形成的,它包含认识、目标、障碍三个因素。问题的解决,是从困难障碍中寻找一条出路。德育实质上是一个由“已知”出发,帮助学生在个人与他人、集体、祖国利益发生冲突时如何处理,利他利己,动机与效果相结合,实现德育目标的过程,可以说,德育是道德问题解决的教育和教学。当代西方德育课大多数都引进美国科尔伯格的道德认识发展理论,采用道德难题讨论方法,把培养判断力作为德育的中心任务。一是不要简单地告诉学生什么是善,什么是恶,而要让学生参与德育实践,对善恶作出评价;二是德育要注重学生批判性思维和决策能力的培养。科尔伯格设立不同的道德两难问题(情境),如海因茨偷药的故事,供学生讨论,或者提供体验道德疑难问题的实践机会,帮助学生正视问题所固有的道德内容,引出学生谈出所作的判断基本理由,并鼓励他们以不同的道德观相互交谈,目的在于发展学生道德认识能力,选择能力,判断能力,更加适应社会生活。应该指出的是,学生在进行道德选择时,不但要有行为上的自由,而且要有理智上的自由,不但要有外在规定他律性的保障,而且要有内在需求自律性的支撑。

(四)道德责任心培养。强调个人对社会尽责是我国德育的传统,孔子主张“仁以为己任”,明末顾炎武疾呼:“保天下者,匹夫之贱与有责焉耳矣。”小学思品课本里提到“心中有他人,心中有集体,心中有祖国”。然而,当前青少年学生普遍缺乏责任感,为此,德育应指导学生树立对己、对他人、对社会、对国家、甚至对全球的责任,树立学习责任心、生活责任心、工作责任心等,在家庭生活、社会公德、职业规范等方面接受社会关于个人道德责任的各种要求。如在班级中,让学生明白是班级的主人,让学生承担各种对集体负责的角色,引导他们对班级负责,激发学生履行道德责任的动机,强化因履行道德责任而引起积极的情感体验,同时,对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为了责任,处于现实可能的道德主体,他律性。

出于责任,处于自为的道德主体,自律性。 (五)设置活动性德育课程。实践活动为自律能力的形成提供一个锻炼机会。学生在课堂上习得的道德观念,可以说是:“认知性德育课程”中的“理智的道德”,易导致学生在走向社会面对道德困境时,常产生言行脱节、表里不一等“双重人格”现象。而活动性德育课程是让学生在参与真实的社会生活过程中认识社会生活的真面目,进而参与社会生活改革与创新活动,旨在培养学生在社会道德环境中具有独立的、理性的道德判断与选择能力,自主负责的行动能力,不妨称为“实践的道德”。因为学生是道德生活的主体,“参与者”,而不是被动的客体,“接受者”、“旁观者”,德育的效果是从外显行为来评价的。活动性德育课程的内容包括勤工助学、社会公益、生产劳动、社会宣传和咨询、晨会、班团活动、课外活动等。其作用:(1)引导学生分辨周围发生的突出社会现象,(2)注重学生自育的主动性,(3)为自律品德发生提供保证。

培养学生自律能力应注意的几项原则:

层次性原则。真正具有自律能力的人,可以说“从心所欲不逾距”,但面对不同教育对象,我们只要求:在幼儿园,培养学生自理能力(生活习惯养成)、自控能力(控制自己的脾气、性情);在小学,培养学生低层次的自主自制,是非判断能力;在初中,初步形成自主自制,是非判断能力和道德评价能力;在高中,比较自觉地进行自我教育,较强的自主自制能力、是非判断和交往协作能力等。

主体性原则。人在自身发展中处于主体地位,品德发展也存在自我构建的问题。主体所具有的独立、自觉、能动和创造的内在特性,是主体得以确立的内在依据和根本标志。如果我们不能说服学生应该自育,而又想塑造学生品德,那只会是徒劳,因为外在道德观念必须为道德主体所认同,才发挥作用。正如苏霍姆林斯基说的:“道德准则,只有当它们被学生自己去追求,获得亲身体验的时候,只有当它们变成学生独立的个人信念时候,才能真正成为学生的精神财富。”(《给教师的建议》1984年版,P348)具有自律能力的人,在何处何时遇到问题,先想到依靠自己的道德思维,判断标准,而非依靠外部的标准和力量去解决。所以,教育要启发学生作为活动主体有权利有责任自愿地主动地民主地参与各种校内外活动,以此发展自主意识、自律能力,引导学生做生活的主人、集体的主人、学习的主人、实践的主人、评价的主人。强调的是自觉的行动积极的行动。

针对性原则。从德育实际需要出发,顾及学生个性年龄特征和思想品德基础,发挥教师主导作用和学生主体作用相结合,他律与自律相结合,使自律内容丰富,方法灵活多变。

总之,道德教育的最高目标是教会学生学会自律。自律能力的培养,可以说是学校德育今后长期的任务,由于作者才粗识浅,本文提及的几种方法,仅供教学参考,其操作效果如何?有待于实践的验证和理论的进一步探讨。

参考资料:

1.魏贤超:《现代德育理论与实践》杭州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2.李道仁:《学会学习》陕西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3.冯增俊:《当代西方学校道德教育》广东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

4.李海洲:《挫折教育论》江苏教育出版社,199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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