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设施 社会公共服务设施(优秀8篇)

时间:2023-11-16 10:47:28

山草香整理了8篇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希望您在阅读之后,能够更好的写作公共服务设施。

公共服务设施 篇一

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应有的社会公正观

(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需要有中国特色的公正观

公正问题的存在以社会成员的目标冲突和社会物质资源有限这两点为前提。共产主义是被历史发展预先决定好了的一个社会制度的终点,在这一社会制度内,人际关系没有相互对抗,目标是和谐的;共产主义也没有资源匮乏,物质财富极大丰富,可以“各尽所能,按需分配”。所以,共产主义是超公正的,这样的社会不需要弥补目标冲突和物质资源有限这两个问题的公正观。

但社会主义特别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需要一种合意的公正观,来指导基本权利与义务及利益与负担在公众之间的分配。原因一是初级阶段不完全具备马恩设想的共产主义制度所具有的超公正的条件。二是完善的市场经济中民主、法治和市场的缺陷。民主作为一种社会选择机制,通常以多数原则决定立法和政策,在可能失去法治约束时就会导致多数人对少数人利益的严重侵害,理性弃权也可能使民主政治被利益集团所操纵。三是初级阶段的市场并不完善。市场不完善造成的政策扭曲必然带来权力和财富的不平等,权力和财富的不平等必然带来机会的不平等,而机会的不平等必然导致生产潜力的浪费和资源分配效率的丧失。

(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公正原则

从我国的实践看,建国后以平均主义和“大锅饭”为特征的分配方式并不公正。改革开放至今在发展次序(机会)上所采取的地区差别化政策,和在财富与收入上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做法看似不公正,但结合当时和目前的实际看,具有一定的公正意义。

从道德平等这一人类的核心直觉出发,按照我国特有的制度特征并结合发展水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公正观至少应该包括以下几个原则:第一,政治益品的均等分配。政治益品主要包括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和机会。第二,基本经济社会益品的均等分配。基本经济社会益品包括一个人生存所必需的衣、食、住、基本医疗及其他社会保障,以及有利于机会均等且与个人发展能力密切相关的基础教育等益品。第三,其他非基本经济社会益品的比例分配。第四,对包括自然残障者在内的弱势群体的补贴。上述原则中权利与义务和机会的均等(第一原则)是首要的,在此前提下,保障每个人最基本的生存与健康权(第二原则)优于其他非基本益品的分配(第三原则)。

在“其他非基本益品的比例分配”中,比例的分子是分配的各类益品,如财富、收入、服务、义务、责任或其他付出等,比例的分母是分配的依据,如劳动、资本、技术、职务、需要等。例如在按劳分配的原则下,分子为收入,分母即为劳动的数量和质量。

经济社会益品对“自然残障者”的补贴基于以下考虑:人们的健康、精力、理智、智力等自然益品来自于先天,是一种偶然,并非来自人们的选择,自然益品的这种分布是社会的共同资产而不是个人的资产。人们在自然益品上的差异并不是道德上应有的,承认这种差异带给人们不同的财富和地位的合理性,与道德平等的直觉不相容。自然资质的分布仅是一个中性的事实,而社会制度怎么对待和处理它们却表现出是否公正。社会应该给自然益品的不利者特别是其中的自然残障者以必要的补偿,以使他们在选择时与身心健康者居于事实上的平等地位,并使他们尽可能享受到与正常人一样的生活,或尽可能减少他们与正常人生活质量的差距。

经济社会益品对其他“弱势群体”的补贴既基于道德平等的公正考虑,也是社会和谐的要求。构建和谐社会要求尽可能化解因各种权益分配不公带来的社会矛盾,对弱势群体的补贴对整个社会的和谐有益,并因此会对社会经济发展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这一促进作用不仅有利于弱势群体,也有利于给弱势群体提供补贴的那部分强势群体。

二、公共服务的公正分配原则

(一)公共服务的公正分配原则

公共服务中的公共产品包括基本公共产品和非基本公共产品,其中,基本公共产品由前述社会公正第一原则中的“政治益品”和第二原则中的“基本经济社会益品”中属于公共产品的部分组成,非基本公共产品为前述社会公正第三原则的“其他益品”中属于公共产品的部分组成。

社会公正原则在公共服务中的具体体现即公共服务的分配原则为:第一,基本公共服务(基本公共产品)的均等分配(对应于前述社会公正原则的第一、第二原则);第二,非基本公共服务(非基本公共产品)的比例分配(对应于前述社会公正原则的第三原则);第三,对包括自然残障者在内的弱势群体的补贴(对应于前述社会公正原则的第四原则)。在任何情况下,上述第一原则都优于第二原则,第三原则是对第一、第二原则的补充。

(二)公共服务分配原则的现实合理性

上述公共服务分配原则的公正性来自前述社会公正原则。如果认同前述社会公正四原则,则会认同上述公共服务的三个分配原则。因为从社会公正原则到公共服务的分配原则并没有理论论证,而仅是从社会公正的“益品”到公共服务的“公共产品”这一内涵相容的概念的替换。

公共服务分配原则的现实合理性具体表现在:原则作为一个整体符合人们关于道德平等这一以人为本的直觉。道德平等不仅体现在基本公共服务(包括政治益品和基本经济社会益品中的公共产品)的均等分配这一原则上,还体现在考虑了个人的异质性(包括健康、智力、活力、想象力,以及其他自然天赋)和社会条件的差异,对人们在各类公共服务的平等获得上的影响,提出了“对包括自然残障者在内的弱势群体的补贴”,而比例分配原则既考虑到了人们对自我选择所应承担的责任,同时还考虑到了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的较低水平,和需要大力发展生产力这一实际情况。

三、体现公共服务公正分配原则的投资目标

公共服务领域的投资主要形成公共服务所依托的有形的公共服务设施。按照公共服务公正分配原则,如果同等数量和质量的公共服务设施提供相同数量和质量的公共服务,公共服务设施的投资目标即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人均存量均等配置(对应上述公共服务公正分配原则的第一原则),非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存量的比例均等配置(对应上述公共服务公正分配原则的第二原则),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对包括自然残障者在内的弱势群体的特别考虑(对应上述公共服务公正分配原则的第三原则)。

(一)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存量的人均均等配置

如果相同数量和质量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在不同环境下所发挥的服务功能完全相同的话,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分配要求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投资所形成的设施存量在城乡间、地区间和不同收入人群间达到人均均等。

显然,不同地区自然因素如气候、地形地貌等的不同,和社会因素如技术、管理等的差异,使相同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在不同地区所发挥出的功能并不完全相同,有时差异甚大。要达到基本公共服务事实上的均等,就要以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形式上的非均等为前提。如要使东、西部两个地区的城市对抢险救灾车辆的保障程度相同,东部城市配置6辆,西部城市就需要配置10辆。

(二)非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存量的比例均等配置

非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以市场需求或公共服务接受者的消费能力为主要依据。这部分设施的投资决策或者主要通过公共选择或者主要通过市场选择:部分竞争机制引入比较困难或无法充分竞争的服务设施,如水、电、气、路等设施的供给,原则上由公众依消费需求通过公共选择决定;投资资金以政府财政为主;而市场化运作的教育、医疗、文化、体育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主要依据相应法规由非政府投资主体决策,投资资金以非政府投资为主,以向消费者收费维持运营和发展。

(三)公共服务设施对包括自然残障者在内的弱势群体的特别考虑

公共服务设施要对自然残障者进行补偿,就必须打破先天有利者和自然残障者在形式上的均等,通过形式上的不均等实现事实上的均等。如用于智残人群的医疗设施、教育设施,用于肢残人群的医疗设施、康复设施、无障碍设施等,相对先天有利者而言都是形式上的不均等。当然,在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的政策制定和实施中,不可能完全做到理论上所要求的事实上的均等,但我们可以结合发展水平尽可能地逼近事实上的均等这一目标。

对因种种原因处于社会不利地位的其他弱势群体如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村人口,在公共服务设施如农村公路、水利设施、中小学校舍和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广播电影电视设施等方面的投资,以及为保障城镇弱势人群基本生活和起点平等所必需的投资,都需要政府财政性资金予以特别考虑。

四、促进公共服务设施公正配置的主要措施

通过制定和实施覆盖全体国民的强制性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是打破现存体制、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分配公正的有效办法,也是从资金源头上保证地方政府在非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上量力而行的有力措施,更是贯彻落实人本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农村地区的公共服务设施水平远低于城镇,且农村特别是西部农村集中了社会弱势人群的大部分,加大农村投入既是社会公正的考虑,也是新农村建设的需要。

(一)制定和实施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制定和实施覆盖全体国民的强制性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有利于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人均均等目标的实现。国民全覆盖是指基本公共服务配置覆盖到全社会每一个人。基本公共服务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到现阶段时,作为社会中的每一个个体维护其自身尊严和维护整个社会基本尊严所必需的前提条件,是公共服务公正原则的要求。标准均等是指全国城乡之间(包括内部)和地区之间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实行相同标准。标准均等源于个体人对人类社会的基本贡献和维护人类社会种属尊严上的同一性,正是这种同一性决定了每一个参与社会合作的成员在道德上所应有的平等地位。

以均等化方式实现社会全体成员在享受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上的人均均等,更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保障公民权的需要,是落实宪法规定的尊重和保障人权等公民基本权利的要求。

(二)对非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投资量力而行

按照公共服务分配原则的优先性顺序,政府投资应首先确保基本公共设施的支出。在确保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得到充分有效供给的前提下,政府可通过直接投资、资本金投入、财政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单独或与非政府投资主体合作投资于非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但由于在不同层级政府间的财权事权格局不对等,在公共决定中习惯于通过个人选择或机构选择来代替公共选择,在政府投资管理中缺乏有效的决策责任约束机制,以及考核干部业绩的机制不尽完善,地方政府常常在公众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尚未得到全面有效供给的情况下,热衷于在非公共服务领域和盈利性领域投资,甚至大搞形象工程。

要改变地方政府在非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不顾条件过度投资的问题,必须调整财权事权分配格局,建立公众参与公共决策的机制,优化干部业绩考评机制,同时强化土地资源、金融机构信贷管理。其中,建立公众对公共服务投资决策的参与机制,不仅是有效预防政府在非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领域过度投资的需要,参与公共事务决策本身即是公众的一项最基本的权利,也是政府应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三)加大对农村地区公共服务设施的投资力度

公共服务设施 篇二

【关键词】城乡建设;公共设施;问题;原因;规划建设

公共服务设施是指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特征的主要由政府部门提供的公共产品,包括行政管理、教育、医疗、文化体育和社会服务设施等。农村公共服务设施是相对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而言,是指为满足农村社会的公共需要,为农村社会公众提供范围较广泛的、非盈利的公共产品劳务和服务行业的总称。近几年,城乡统筹战略的提出,加快了农村地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促进了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在缩小城乡差距方面发挥了重大的作用,同时也是当前改善农村生产和生活环境最直接的途径。

1 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现状及存在问题

由于我国农村与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发展历程及公共服务供给决定的制度效率,与城市居民相比,我国农村居民享用的公共服务水平较低。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1 最基本、最急需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保障不足

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是缩小城乡差距、改善农村居民生存状态和生活水平的重要途径。但是目前农民最关心、最基本、最急需的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建设滞后,保障不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子女上学难、费用高问题是农民最期望解决的基本公共服务,同时农民在养老、就业等公共服务方面同样具有较高的需求度(见表1)。

表1 农民最关心、最基本、最急需的基本公共服务

1.2 农村公共服务设施之间缺乏协调

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大部分没有经过统一规划,建设的随意性比较大。不同公共服务设施过度的分散建设造成空间上的支离破碎和用地的浪费;同类公共服务设施由于各行政主体和部门对建设的方式、时间和使用等问题意见不统一,造成重复建设,资源浪费。

1.3 农村公共服务设施供给不足

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总量不足,基础设施比较薄弱,医疗、教育、文体设施等公共服务水平相对偏低,部分农村居民、尤其是农村贫困群体难以获得基本的公共服务。另外,长期以来我国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处于分割状态,农村社会保障性项目建设亟待加强。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差距主要表现为:

(1)医疗卫生资源水平较低。拥有全国人口近70%的农村仅享用了约20%的医疗卫生资源,农村每千人拥有的医院病床数约是城市的1/6,卫生技术人员数是城市的1/4。

(2)城乡教学设施差距较大。根据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对全国34756个乡镇和637011个村的基础教育设施调查显示,至2006年底,全国有幼儿园、托儿所的村的比重为30.2%,有小学的村的比重为32.4%,有中学的村的比重仅为5.8%。

(3)基层文化体育设施缺差太大,布局不合理。 2006年末,全国有图书室(文化站)的村占全部村的比重仅为13.4%,有体育健身场所的村仅为10.7%,有农民业余文化组织的村为15.1%。

(4)社会保障方面,农村敬老院建设进展缓慢。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农村居民保障水平远低于城市居民。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建设滞后,一是覆盖面窄,二是水平较低。

1.4 农村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区域不平衡

东部地区城镇化水平高,城镇较为密集,交通也较为发达,依托小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基本能满足对乡村地区的服务。但中西部地区,城镇化水平低,城镇较为稀疏,人均享有资源明显匮乏。

1.5 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的问题

多年来,国家公共服务设施仅对城市居住区和镇建设有相关的规范标准和管理要求,而关于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方面缺项,没有具体提出对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规划及配置要求。

2 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现状的原因

造成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现状与城镇差距之大的原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

2.1 历史原因

长期以来我国存在着重城镇轻农村的思想以及由此产生的二元经济结构,使得财政资金更多地投向城市和工业的发展,而忽略了农村经济建设和农村公共物品的提供,缺乏城乡统筹、系统协调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

2.2 投资主体单一,投资不足

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属于公共物品的范畴,在消费上的非排它性和非竞争性使得它区别于一般的私人物品。如果由私人投资会导致供给的缺失或消费的闲置与不足,因而长期以来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就被当成了“福利品”,政府几乎成了惟一的投资者。然而,政府拨款毕竟是有限的,没有能力来承担并供给全部的公共设施和服务。

2.3 相关规范和标准指导不足

对农村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指导方面的规范标准存在欠缺,对建设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的指导不够具体。相关规范的不足使得农村在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中缺乏依据,对农村公共服务设施要建什么、怎么建都不明确。

3 城乡统筹背景下的农村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

由于城乡的地区差异和面临问题的不同,对于农村地区的公共设施规划的方法也有所差异。根据统筹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制定适宜农村地区特点的公共设施规划模式。

3.1 农村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原则

(1)以城带乡,统筹发展原则。将农村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纳入村庄规划的一部分,统筹协调并充分利用城市设施资源,差别配置,实现资源的共享和综合利用,以实现城乡公共服务设施的一体化。

(2)远近兼顾原则。既要考虑近期需求,又要充分考虑到人口老龄化和城镇化的长期发展趋势,适应农村地区未来人口分布变化。

(3)以人为本原则。从实际出发,帮助农民改善农村最基本、最基础、最急需的公共服务设施项目(见表1)。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应与城乡居民点布局、城乡交通体系规划相衔接,尽可能贴近农民,生活便捷,共享方便,为创造良好人居环境和构建和谐社会创造条件。

(4)因地制宜原则。不同类型的村庄,应结合自身周边的建设情况采用不同的设置标准。

(5)集中布置原则。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应尽量布置在村民居住相对集中的地方,同时考虑到公共服务设施项目之间的互补性,应将各类设施尽量集中布置。如文化体育设施、行政管理设施可适当结合村的公共绿地和公共广场进行集中布置,从而形成村公共中心,也为村民的休闲、娱乐、体育锻炼、交流等各方面的需求提供便利。

3.2 农村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布局

公共服务设施应结合村庄性质、规模、经济社会 发展水平及周边条件等实际情况配置(见表2)。

(1)对于人口密集、交通便捷的东部地区,村庄公共服务设施可结合镇(乡)基础设施配置,公共服务设施规模可适度降低。

(2)人口密度较低、较为分散的西部地区,村庄可能承担较多的服务职能,公共服务设施规模可适度扩大。

(3)村庄公共服务设施布局主要可以分为集中式和分散式两种形式。通常村庄的人口和用地规模都较小,但需要配置的类型却不能少,因此,为集约用地,方便实用,各类公共设施应根据村庄总体布局,尽可能采用集中式布局,形成村庄公共活动中心;只有不适合与其它设施合建的或者服务半径太大的时候,才采用分散布局的方式,分散式布局应结合村庄主要道路形成街市。农村新的居民点布局应采用集中布置形式。结合居民点的具体布置情况及所辐射区域的服务人口进行公共服务设施配置。

4 结束语

总之,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水平的提高是新农村建设的重点,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规划建设的主要内容。因此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规划先行,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统筹城乡发展,提高农村管理和服务水平,扎实推进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参考文献

公共服务设施 篇三

各级政府及文化主管部门应转变“重经济,轻文化”的观念,把完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提高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质量提到日程上来。文化主管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合理地制定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发展规划。积极进行实地调研,广泛听取村民心声,并根据专家学者以及专业文化人士的意见,优先建设及完善与农民切身利益关系最紧密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继续完善乡镇文化站、农家书屋、村文化活动室、农村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建设,抓紧进行农村电影放映设备建设,确保有线电视实际使用用户100%,进而形成门类齐全、功能完善的农村公共文化设施网络[2]。

(二)注重文化服务设施的维护与更新

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成后,要注重维护与更新,如房屋的安全与环境的整洁,电脑硬件的维护、软件的更新,书目种类的更新,亦须配备一定专业管理人员。政府应通过高薪激励的方式吸引优秀人才,尤其是热衷于农村文化事业的专业文化、艺术人才;也可以通过举办宣传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活动,招募文化志愿者充实农村公共文化事业人才队伍,切实做好设施维护与更新工作,不断提高农民使用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兴趣,大力改善农民精神文化生活。

社会公共服务设施 篇四

关键词:城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多中心供给;优化路径

我国的社会体制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特别是“单位人”转化为“社会人”,导致一些社会矛盾也日益凸显[1]。十六届四中全会上提出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十七大强调要“建立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以缓解社会矛盾激化的现状。提升社区的公共服务质量,才能使更好的满足社区人民的物质文化需要,协调好各种关系,有助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2-3]。同时完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供给是提升社区服务质量的必由之路,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同样是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方面。

1.城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供给存在的问题

1.1供需失衡首先是需求量增加。随着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需求也相应增加,而且由于个体的差异性,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需求也呈现出多样性和差异性的特点;其次是供给不足。很多社区内只有一些道路和警卫室等基础性设施,但是诸如小区学校以及其他文化娱乐设施很少,不利于小区居民的文化精神素质的提高,同样出现了一些公共服务设施出现闲置的现象;再次是普遍覆盖率较低,种类不全,同时还有供给规模不足[4]。1.2空间分布不均我国我国城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不合理主要表现在,很多社区只是考虑了形象美观等因素,导致公共服务设施位置不合理,影响了居民的生活[5]。例如道路的布局出现很多弯曲、环状,将银行设置在社区内偏僻的场所,浪费居民时间。1.3损耗严重,存在安全隐患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是人人都可以享用的资源,随着规模的扩大,使用的频次和频率都会增加,但是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却相对滞后,导致很多设施损坏较重,很多公共设施长期在室外,自然损耗也较为严重。某些小孩,特别是在没有监护人陪伴的情况下,容易造成事故的发生;一些道路和社区安保设施的损坏,容易导致居民生活的不便,造成隐患。

2.城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供给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导致城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供给存在问题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政府包揽。在我国,由于政府垄断供给,带来政府自身职能不清,缺乏其它组织和个人对它的监督,供给效率低下、供应不足的问题。(2)缺乏整体规划。我国的公共服务基础实施供给缺乏统一的规划,常常临时零敲碎打,各机构之间缺乏协调和沟通,导致了公共资源的浪费,给人们生活也造成了诸多不便。(3)缺乏多元来源和长效机制。从目前来看我国社区的公共服务设施资金供给角度来看,表现出凑资渠道路径很窄,财政拨款较少,社区居委会在资金的使用上缺独立自。同时运转机制缺乏协调,回应更新机制欠缺也是主要的原因。

3.我国城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供给优化模式分析

针对我国城市社区的公共服务实施供给存在的问题,结合前人的研究,我国的城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供给优化模式可采用多中心、一体化的供给模式。在这个模式中,政府依然提供者,非营利性组织逐渐承担具体的生产职能;政府和非政府之间不再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而是彼此监督与合作。多中心、一体化的供给模式具有供给主体的多中心,供给内容的多样化,供给方式的网络化等特点。从其优势角度来看,多中心的供给主体能提供多样化、全面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使得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彼此之间相互制约与竞争,提高竞争力,公共服务来源于居民切身的实际需求,最终由居民享受服务,提供者与生产者可以分别属于不同主体,使得供给能在合理的规划之后实施,更具效率。同时从城市社区公共服务模式供给模式可行性角度来看,城市化步伐加快,社区建设的进一步发展,政府强有力的推动,民间意识的觉醒,第三部门的发展,进一步推动管理体制的革新,促进了社区服务水平的提高。

4.我国城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供给优化路径选择

首先要结合实际,合理规划空间布局。要对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要进行统一的规划,设施的布置,要以便民为原则,布局应该考虑距市中心的距离;其次,要转变观念,树立质量为本。充分认识到公共服务设施供给对我国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作用,同时重视引进其它的供给中心,形成多中心供给,还要明白供给的最终目的是方便居民生活;再次,重视需求,合理配置设施种类。一方面要增加公共设施的供给总量和种类,同时结合不同人群的需求进行不同的布置,关注特殊群体对公共服务设施的需求。最后以政府为主导,明确主体分工定位。具体做到完善政府职能,强化社区第三部门职能,提高居民参与意识,以社区为依托,以网络连接为平台,促进我国城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供给。

5.结语

城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供给优化路径是一项相对复杂和系统的工程,前人通过基本理论分析、文献研究法、比较分析等方法其进行了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同时也应该认识到存在的不足,在今后的研究中,对于社区公共设施供给优化需要建立可实施的、可视化的最终指标性评估标准,同时要选取具有代表性、普遍性的案列调查研究,提高论据充分性,丰富和完善我国城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提出的供给模式。

参考文献

[1]周春山,高军波。转型期中国城市公共服务设施供给模式及其形成机制研究[J].地理科学,2011,31(3):272-278.

[2]陈伟东,张大维。中国城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现状与规划实施研究[J].人文地理,2007(5):29-33.

社会公共服务设施 篇五

【关键词】社区综合体;布局原则;建设模式;配置标准

1. 背景

2013年,四川省委和成都市委对成都市提出“五个转型升级”和“立城优城”的战略,要求积极推进城市管理转型升级,完善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与服务,引导公共资源的均衡配置,不断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上学、养老条件,满足城市居民的需求,提升城市服务质量,努力构建多元化、多层次的社会服务体系,这对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在完善原有规划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基础上,结合城市公共服务发展趋势,打造社区综合体,引导公共资源的均衡配置势在必行。

2. 社区综合体定义及功能研究

成都市中心城区公服圈分类布局图图3公交导向社区综合体布局模式图2.2社区综合体的定义及功能构成。

(1)建设社区综合体的目的是在保障社区居民基本物质生活需求的同时,满足其精神文化层面的需求,塑造社区文化、增强居民的社区归属感。为使片区居民能够方便快捷的到达和使用社区综合体,规划应设置公共交通站点和停车场等。

3. 社区综合体布局原则

3.1服务深入,覆盖全面。成都市中心城区的社区综合体是以《成都市中心城区十五分钟基本公共服务圈规划》为基础,全面评估中心城区服务设施用地,遴选符合社区综合体建设标准的地块,原则上每个公服圈建设一处社区综合体,实现社区公共服务均等化,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求与社会交往。

3.2交通便捷,出行低碳。社区综合体应尽量结合公共交通站点联合打造(图3),同时在具备完善的公共停车设施和便捷的公共交通换乘工具等交通便利地段,也可考虑社区综合(图4),原则上满足居民500米步行距离达到社区综合体,提高社区综合体的可达性和使用便捷度。与此同时,将社区综合体设置于慢行道路系统交汇处,并在社区综合体中设置社区巴士停靠站和自行车租赁系统,采取物理隔离或交通信号控制等方式管理城市慢行系统与机动车系统,实现机非友好分离,确保了慢行系统的安全,使行人和非机动车具有路权优先,实现了绿色出行的目的。

3.3公共开发。社区综合体应尽量临近小区绿地、水域、公园、广场、综合运动场等开敞空间布局,设置供人们交谈、停留和活动的场所,为居民提供开放的交往空间。

4. 社区综合体建设模式及标准

4.1建设模式。社区综合体的建设模式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模式:

(1)垂直布局。针对单个地块,在垂直空间叠建多种公共服务设施功能,主要表现为多层的单体建筑(社区综合体垂直布局模式示意图见图6)。

(2)水平布局。水平建设模式,即针对单个地块,在水平空间叠建多种公共服务设施功能,主要表现为沿街低层建筑;或针对相邻的多个地块(各地块功能单一),共同开发形成的一个布局相对集中的社区综合体,主要表现为建筑群(社区综合体水平布局模式示意图见图7)。

(3)混合布局。由相邻的单独占地及叠建多个服务设施地块组合在一起,可根据实际需求共同开发,形成一个布局相对集中,高效集约的社区综合体。可根据方案设计,在内部形成商业街、开敞空间及交流平台等公共空间(社区综合体混合布局模式示意图见图8)。

4.2建设标准。

4.2.1分级体系。参照《成都市公建配套设施规划导则》(2010),形成“居住区级和基层级”两级社区综合体体系,分别对应不同的服务人口和不同的配建设施。基层级社区综合体服务于其所在的居住社区,服务人口约1~3万人;居住区级社区综合体服务于其所在的居住区,服务人口约3~5万人。

4.2.2配建标准。

(1)公益设施配建标准。对应社区综合体的两级体系,分别形成“居住区级和基层级”两类建设标准,其中,各项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按照《成都市中心城区十五分钟基本公共服务圈规划》的建设标准进行识别(社区综合体建设标准一览表见表3)。

(2)其他社区商业设施配建标准。社区综合体除配建农贸市场、邮政服务网点等公益性的社区商业服务设施,还可配建一定量的其他社区商业设施,涉及餐饮购物、休闲娱乐、生活服务、便民维修、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等多种功能,以保证社区综合体的商业活力。本次将其他社区商业设施分为必备设施及备选设施两种,如表4所示。其中必备设施在社区综合体内必须设置,但社区综合体中若已配建类似的公益设施功能,则根据需求选择是否需要进行配置,不再作为必备设施。例如在社区综合体中已配建了农贸市场功能,则必备设施中的生鲜连锁可作为选择配建设施。其他备选设施的功能和面积则由建设单位根据主题功能需求选择配建。

4.2.3用地规模。根据相关案例研究,层数较高的公共服务设施不利于居民日常使用,造成设施的闲置浪费(图9);体量较大的社区综合体在形态方面不易与周边建筑协调。因此社区综合体应要在合理的建筑高度控制下满足一定的用地规模,以保证社区综合体内的各项公共设施能被有效利用。

根据成都市中心城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现状与发展需求,社区综合体应须尽量配建社区养老、社区医疗、文化活动、综合运动场、绿地等设施。基于社区综合体建设标准中的最小规模测算,除需独立占地的综合运动场、小区绿地和绿地与广场外,可叠建的公益设施的最小建筑面积约为8500平方米,在预留一定比例的其他社区商业设施建设空间基础上,确定成都市中心城区社区综合体服务设施用地的总用地规模不宜小于6000平方米。

5. 结语

在中心城区土地资源普遍较为紧张的情况下,如何满足居民日渐提高的公共服务设施需求,是广大规划工作者不懈努力研究的课题。本文针对不同的服务人口形成两级社区综合体体系,并配置相应的设施和设置相应的建设标准,较合理的平衡了用地紧张和公服需求的矛盾。此外,对社区综合体的布局原则和建设模式进行研究,为以后社区综合体的规划管理提供了指导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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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吴南。基于生态导向下的社区中心布局研究――以中新天津生态城为例[M].中国城市规划年会,2011.

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哪些 篇六

公共服务设施是由公共、服务和设施三个词语或者是公共服务与设施两个词语构成的`合成词,是这些词语含义的整合。 公共服务,是21世纪公共行政和政府改革的核心理念,包括加强城乡公共设施建设,发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事业,为社会公众参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活动等提供保障。公共服务以合作为基础,强调政府的服务性,强调公民的权利。

公共服务设施 篇七

呼和浩特市市区行政划分为四个区域,分别为:新城区、回民区、赛罕区、玉泉区,四个区域发展情况基本相当。新城区作为新建设的区域,对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问题的反应更为明显。目前,人口较为集中的的小区为:呼和佳地、阳光诺卡、团结小区、公安厅小区、丽苑小区、丽苑阳光城、左右城、华苑小区、图书馆小区等。这些小区建成年份各不相同,设计理念也各有千秋。本文对新城区已建成的及在建的13个居住小区(见表1)进行了调研,通过调研数据,总结了调研数据(见表2)。结合当前呼和浩特市居住区建设执行的规范(呼和浩特市现执行的规范与标准共两个,一个是《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另一个是《呼和浩特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引》)进行了比较,发现如下的不足:

1.行政管理类用房利用率不高

从调研结果来看,行政管理用房问题主要集中在街道办事处(居住区)、居委会(居住组团)和物业管理上。大部分居住区都能按“标准”建造,但在使用中反映“过剩”。其原因:规模过大;实际人口未达到规划人口。从远期加强社区管理的趋势来看,居委会可能承担的职责会增加,规模可能会扩大。有关物业管理用房的问题有争议。

2.金融设施不足

金融设施主要包含四大部分:银行、保险公司、证券交易所和邮电邮政局。从调研结果来看,银行设施的实际数量及规模均远远高于标准的要求,邮电、邮政设施实际建造的数量与标准有一定的出入,但差异不是很明显;证券交易所、保险公司在居住区中设置的很少,即使有,也没有超过原来的标准。

3.体育设施不足

进入新世纪,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都是极其迅速和明显的。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对于自身健康和休闲娱乐的追求更加迫切。尤其是健身意识的增强尤为明显,而人们的健身不可能离开专业性的特定健身场所。相关部门在开展这方面预算的时候,低估了人们的需要和实际的资金投入,其主要原因是标准没能和现阶段居民的生活标准及生活条件相匹配。实际情况表明,很多的小区并没有进行健身场所和相关设施的设置,不能满足人们的健身和娱乐需求。除此之外,人们对于健身设施的需求已经不可同日而语,但是现有的健身资源并不能满足人们旺盛的市场需求。对此,应该加大对小区周边资源的利用。此外,可以共享附近学校等教育机构的健身设施和运动场所。

4.文化设施利用率不高

社会的发展使得人们对物质的追求日益强烈,但同时人们更加重视对精神生活的追求。作为丰富科学文化知识、陶冶情操的专业场所,图书馆和文化馆在小区内却是屈指可数。即使设置了图书馆和文化馆,人们也没有予以高效地利用。笔者认为,以下几点是出现上述情况的主要原因:因为当下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得人们浏览信息的渠道大大丰富,因此,人们不必再因为读书而刻意去图书馆,网络媒体在某种程度上来说已经取代了传统纸质媒体的地位。此外,居住区中文化设施场所读书、交流氛围不浓。笔者查阅了相关的书面材料之后发现,一大部分的居民都选择在家里进行娱乐活动,因为他们较高的收入水平完全能够负担起在家里娱乐所需的资金。从本质上来讲,文化和娱乐设施并不只是涉及到资金和场所的问题,而是加强居民之间交流与沟通、增进居民之间感情的重要载体,所以对文化设施和娱乐设施的功能进行重新的定位是很有必要的。

5.商业服务设施不适应市场需求

计划经济体制在我国存在的时间是很长的,虽然我们已经探索出适合自身国情的市场经济体制,但是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还在社会的方方面面体现着,其中对商业服务设施的影响和规定就很明显,这种不合理的规定是和当前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相容的。目前,几乎全部的商品都已经具备了市场化的特点。人们购买商品可以在超市随心所欲的选择,不用再像从前一样到专门的商店购买。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与改善,直接增大了对餐饮设施的需求。同时餐饮设施需要的面积随之大幅度增多,甚至超出了相关的规定与标准,但是其增长并不是完全合理的,未能全面考虑到居民实际收入水平和生活方式的影响。经过专家们的实际市场调发现,目前的居住区的商业服务类型存在着综合化和超市化的特点。这反映出的主要问题就是,开发商没有按照标准对商业项目进行细分,各种各样的商业设施直接被全部集中在综合商业楼中,其数值远远超过原标准中综合商业楼的要求。此外,以大型超市和购物商场为代表的商业服务设施无论在数量方面还是在功能方面,都相比于以前实现了质的飞跃。所以,这些设施需要的用房规模也随之增大。然而,这些项目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居民需求的影响甚至是主导,但同时人们的商业性需求是不尽相同的,而且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又很强,这就致使商业设施的数量和规模不断地发生变化。如果人为的对商业性设施的规模与数量进行规定,就会破坏其市场性。因此,商业设施的规模必须由实际的市场需求来确定和主导。

6.社区服务设施不足

公建配套设施涵盖了较为宽广的范围,其中社区服务是最近几年新出现的一部分。社区服务主要由以下三个部分组成:老年人生活服务设施;利民、便民设施;残疾人服务设施。相关数据表明,针对于老年人的生活提供的服务设施具有较多的漏洞。具有配套服务和专业服务人员的敬老院与老年人活动场所几乎看不到,这种现象反映出的主要问题和实质就是政府或其他机关不够重视老年人生活服务设施。此外,一部分开发商认为虽然专门设置了老年人活动室或敬老院,但是其并不能够发挥实际作用,老年人的实际需求仍然得不到满足。和一般的城市不同,呼和浩特这座城市的人口老年化现象相当明显,而且这种趋势仍在加剧。大部分的老年人仍然居住在居民区中,并没有为他们设置专门的养老场所,用于老年人活动的设施更是少之又少。

7.教育设施偏高

当今社会,人们十分重视的一个问题就是教育问题,但是目前的教育设施存在棘手的问题和明显弊端,这主要体现在新建居住区中小学和幼托的数量标准太高,不符合市场的实际需求。近二十年来,计划生育政策切实有效地减缓了适龄儿童的增加,单是公建配套设施还在按照生育高峰时的数据设置。从已投入使用的新建居住区调查结果来看,存在教育设施用房配置过剩的现象。对于规模比较大的居住区,居民入住是分批进行的,那么学校的建设应该分期进行才合理。教育设施之所以过剩,主要原因有两个方面:人口增长率的降低;因为人们更加重视教育问题,家长为了让让孩子接受更好的教育,选择学校的时候不再仅仅拘泥于居住区附近。在国家人口政策的影响下,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人口出生率降低,而过去按照居住区配套建设的幼儿园、托儿所就会出现过剩。考虑到配套时的空间安排,如果停止使用其中的任何一个幼托设施都会使得周边幼托设施服务半径增加,从而造成服务质量的下降。因此,就需要在居住区规划审批阶段进行有机地调整和完善,同时对各类设施的再利用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8.居住区信息化、智能化缺乏标准

当今社会已经步入了信息化时代,信息化已经深入到社会的方方面面,但是某些小区的信息化和智能化却缺乏规范的标准,这就直接导致小区人民生活的不便。作为住宅配套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居民区的信息化和智能化必须得到明确的规定。

二、呼和浩特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分析与策略

1.矛盾分析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建立,居住区公建配套标准作为政府调控公建配套建设的手段之一,面临着重新界定的问题。原有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已不适应现实条件,愈来愈难以对居住区开发实施合理和有效的控制引导。现有指标体系中的不少内容实际上已经被淘汰,而居住社区中的新需求又在不断产生,这就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建设者缺乏建设依据,为了是建设项目尽快实施,只能根据现有设计规范生硬搬套。管理者同样没有与现阶段适应的标准或条例可循,也只能按照现在的标准办理。呼和浩特市城市规划部门现遵从的标准仍旧是《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呼和浩特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从现行建设与需求来看,二者存在不平衡。从使用者角度来看,随着时代的发展,居住区中部分功能应该从规模上减少或者取消。如随着互联网的盛行,电子邮件取代了以往的书信,那么金融邮电设施应相应的减少,但“标准”却不能反映。建设者在建造居住区时,没有依据实际地形、区位充分人性化的去考虑公共服务设施的需求及规模,而规划审核部门也没有有效的“依据”去审核,只是根据“规范”及《标准》对照,缺乏弹性的思考。如教育设施中幼儿园及小学,只是强调服务半径,却对其规模及容量能否满足,考虑甚少。

2.策略研究

社会公共服务设施 篇八

杭州市萧山区位于中国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在社会经济发展目标不断提升的同时,为解决现实中的公共配套设施配建矛盾,本文根据《杭州市城市规划公共服务设施基本配套规定》和萧山区实际,结合《杭州市萧山区北干西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公共配套设施的配置标准、配置实践,对控规层面的公共配套设施布局进行系统研究,以期能够清楚把握规划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城市公共配套设施布局的规划导向转变和规划方法改进提出合理建议。

关键词:公共配套设施; 社会公平

ABSTRACT: The urban functions have been improved rapidly in terms of quantities and qualities. Under the conditions of market economy, however, the most of the codes for the allocating of public service facilities in urban planning set up in the era of planned economy are no loner suitable for the current situations with the diversity of the beneficial. Applying marketing principle simply is prone to market failure which will lead to the lost of social justice. Realizing the trend of social and economic transformation, many cities in China have been trying to create new models of distributing public facilities in the processes of urban planning.

Xiaoshan, one of the districts of Hangzhou, is located in the coastal area of East China. As it is an economically developed area, the urban size has expanded dramatically these years. To allocate the public resources evenly and justly, a set of codes have been set up to meet the demanding of new situations in Xiaoshan from 2008. The purpose of the essay is to explore the planning effectiveness by applying the new codes in a relatively developed area. It consists of five parts which are the definition of social justice in city, the context and existing issues, the primary characteristics of local area, the basic standard of codes and the analysis for a typical unit in the system of local regulatory plans.

KEY WORDS:public facilities;social justice

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研究背景

公共配套设施与居民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随着住房由计划经济下的产物向市场经济下的“商品”的特性的转变,围绕商品住宅开发的配建公共设施的纠纷与摩擦日益增多。原来的诸多公共设施配套标准规范源于当时的计划经济时代,较好的指导了当时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公共设施开发建设主体与使用主体的多元化需求,原有的配置标准难以适应当前新的形势需求。

当前政府职能也经历着由“经济建设型”向“公共服务型”的职能转变。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将政府对经济社会事务的管理责权明确界定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四大职能,其核心就是“公共服务”。同时,总理在2005年十届人大三次上所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把“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作为政府改革的方向之一,将公共服务推向了新的高度。

城市规划作为公共服务型政府提供公共政策与公共服务的重要依据与手段,其最本质的价值与最根本的作用,就是要在市场与政府的互相抗衡中,发挥应有的“规范、协调、监管、服务”作用,以实现公共利益的公平与公正【5】。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主题正引导城市规划逐步走向“和谐规划”,其核心是“以人为本”,故顺应社会经济变化趋势和发展要求,国内很多城市都在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改进公共配套设施规划的思路,积极探索“以人为本”满足社会公平的公共配套设施体系。

2、社会公平公正

我国近些年的快速发展,虽然取得了举世瞩目的经济繁荣和社会进步,但也产生了日益严重的社会贫富分化与不公平问题。在城市规划建设领域,主要表现在住房、教育、医疗、就业、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及各类社会保障设施等方面。其中公共配套设施的均等化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之一,目前公共服务均等化已经成为中国理论界的热点话题,但关于城市规划与社会公平的相关研究视角较为单一,多集中在规范及城乡统筹政策支持等方面【2】。

社会公平包含公民参与经济、政治和其他生活的机会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分配公平,其可以分为两种不同类型的公平:程序公平和结果公平。程序公平认为,公平的要义就是“程序公正、机会平等”;结果公平更倾向于社会财富在社会成员之间的相对平均分配。建立在“机会均等”基础上的“程序公平”是促进社会发展的基本动力,建立在对人类自身“生存权尊重”基础上的“结果公平”是社会和谐和均衡发展的基本保障【1】。

城市规划作为引导和控制城市发展、调节和分配城市公共资源的公共政策,理应兼顾程序公平和结果公平,合理配置城市空间资源,充分发挥其资源配置和空间协调的公共政策功能,注重“规划公平”;构筑公平的城市空间,实施公共配套设施均衡布局的规划策略,避免居住空间分异现象加剧,构建区域公平的公共设施体系。

城市公共配套设施分为两类:城市公共设施和城市配套服务设施。城市公共设施是城市总体层面上的公共服务设施,主要指市级的行政办公、大型医疗保健、音乐、会展等设施。城市配套服务设施,即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套建设的公建项目,如托幼、中小学等【5】。

公共配套设施的规划一直是城市规划工作的重要内容,国家与地方均有相应的配置标准与规范。但由于长期以来的城乡二元结构及区域发展差异,城乡一体的、体现区域统筹、区域公平的配置标准尚没有。面对当前快速的城市化进程,务实地思考公共配套设施配置的均等化,以满足公众的社会公平需求,本文从公平公正的角度,在结合萧山发展实际的基础上,探讨了公共配套设施的合理配置问题。

3、公共配套设施配置现状及存在问题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将公共设施分为8类,分别为行政办公、商业金融业、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设计、文物古迹、其他公共设施。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公共服务设施按照使用功能分为: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及其他八类设施,每一类都与居民每天的生活密不可分。1994年版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对住区配套公共设施提出了明确的设置标准和要求。但当时配套要求明显反映出计划经济的特征,如“粮站”、“副食品店”、“浴室”等。

后来建设部适时启动了对1994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局部修订工作,于2002年,其中公共服务设施按照三级配置,即居住区(3-5万人)、小区(1-1.5万人)和组团(1000-3000人),各级按照千人指标的要求相应配套各类公共设施。随着经济体制的转轨、房地产开发制度的引入,以及地区发展差异,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4】。存在主要问题如下:

(1)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居住区开发规模大小不一的问题。自房地产开发制度引入以来,达到居住区规模的商品房开发项目较少,规划管理面临的最大难题之一就是开发建设单元和居住区规模结构不一致,导致公共设施无法按照相应等级的内容进行配置,出现缺、少、小的问题,不能有效构筑“公平”的城市空间。

(2)配套公建规模变化的衔接问题。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变化,教育设施布局的思路已经从当时的强调服务半径演变为目前更加重视的规模化经营;《规范》当时界定组团规模的重要依据是与居委会的管辖规模一致,而随着社区(规模一般5000人左右)概念的引入,社区作为社会管理的最基本单元,将承担越来越多的社会服务和管理职能,社区居民管理委员会的规模有扩大的趋势。

(3)配套公共设施的生存和管养问题。三级配置公共设施的办法一定程度上有内容重叠的问题,使得多级配套的部分公共设施难以生存和管养,其居住区级和居住小区级中常有一级的配套公建处于衰落的状态。

(4)配套公共设施管理制度的衔接问题。配套公共设施涉及教育、文化、体育、民政、卫生、商贸、园林等多部门,而原标准未涉及复杂多头的条块关系和管理制度。

(5)配套公共设施的内容完善和标准提高问题。城市的快速发展引起了配套公建需求的一系列变化,社会的老龄化问题日益显现,现有社区老年配套服务设施十分缺乏,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费不能随经济社会发展相应增加,导致社会救助和社会服务保障范围狭窄、标准低。

4、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合理化配置对策

(1)标准制定――规划依据

为解决现实中住区公共设施配建不均等矛盾,体现社会公平的公共设施配置原则,很多城市都在根据本地区的实际,积极改进公共设施配套思路。杭州市为合理进行城市级公共设施和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满足居民日益提高的物质和精神生活的需求,参照建设部《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和相关专项规划,制订了《杭州市城市规划公共服务设施基本配套规定》。

主要内容包括:对城市公共设施体系进行分级(分五级,分别为市区级、片区级、居住区级、居住小区级和基层社区级)和分类设置;对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中教育、医疗、文化、体育、商业、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行政管理等设施的设置进行修编;对公益性设施、经营性设施进行分类,并采用控制性指标和指导性指标区别控制;增加新旧区的差别化配置等条款,以结合实际,更好地体现公共设施服务的均等、公平性。

规定了新的发展条件下不同级别公共设施的配置要求,按照合理的服务半径,采取集中布局的原则,形成各级中心,无关设施不得侵占;对与市民生活联系密切、易受市场行为侵蚀的公共设施进行强制性配套,规划实施后,可以实现居民得到相对公平、全面的服务。

(2)规划编制――规划落实、体现

公共配套设施主要在城市总体规划层面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层面进行落实。

城市总体规划层面主要通过各专项规划对规划区范围内公共配套设施进行空间布局、规模控制,包括教育、体育、卫生、文化等专项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落实城市空间要素、体现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而公共服务设施主要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层面来具体落实用地和各项指标。规划依据《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的要求,强化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控制,特别是那些与社会弱势群体的生活密切相关的设施,如养老院、老人活动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小区级绿地与体育活动设施等,在规划中对这些设施的用地和建筑规模、项目内容和设置要求全面、细致的给予明确,而且列入强制性内容,以规划建设区域“公平”的公共设施体系。

(3)管理实施――实施保证

规划部门应当根据控规提出的规划条件以及附图,作为制定土地出让、划拨方案的法定依据。土地使用性质、使用强度以及其他规划设计条件,应当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合同的组成部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规划设计条件。

针对刚性与弹性的不同程度,规划管理将控制内容分为强制性、规定性、引导性三个程度进行管理控制。

①强制性内容包括“六线”(即道路红线、绿线、蓝线、紫线、公益性公共设施橙线和城市黄线)中的定性、定量、定位控制,街区主导属性、街区总建筑面积、街区净用地面积、单元建筑限高控制、特定意图区的控制,是实施中必须严格遵守的内容,纳入法定文件加以严格控制。其中公益性公共设施涉及城市整体生活水平和公共利益的设施,包括基础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会福利、行政管理等设施,是保证社会公平的重要部分。

②规定性内容包括街区居住人口、街区高度分区,街区公共绿地规划、地块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限高、交通出入口方位、住宅套密度,是规划实施中应遵照执行的内容,纳入管理文件加以严格控制。

③引导性内容包括一般地区的城市设计导向,地块规划的用地可变性、适建高度、地下空间利用导向等内容,是规划实施中宜执行的内容,纳入管理文件加以引导控制。

④通过特定意图区城市设计所提出的有关建筑空间形态的控制要求,以及通过编制地下空间控制性规划所提出的有关地下空间建设控制要求,分别按强制性内容、规定性内容和引导性内容纳入控规的相应内容进行管理控制。

5、实例研究――杭州市萧山区北干西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

5.1项目概况

随着《杭州市萧山城区分区规划(2003-2020年)》及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完成,为进一步完善、优化城市功能与空间布局,合理配置各级公共配套设施,更好地体现公共设施配置的社会公平原则,结合萧山城区规划管理单元划分规划(图1)、综合交通路网调整及上版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了萧山区北干西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

北干西单元在《萧山城区规划管理单元划分规划》中属于北干中区,位于萧山城区中西部,紧邻杭州市滨江区,用地面积233.33公顷。

5.2现状存在问题

(1)农居安置问题

单元内存在部分待开发、在开发、无规划的农居用地,分布较乱,既防碍单元用地价值的提升,又影响周边区域的城市建设发展。规划需对不同开发状态的农居用地提出合理的布局,高标准、高质量的进行安置区规划,使整个单元的用地功能和谐,达到土地利用的最大化,并促进与周边区域的协调发展。

(2)各项公共设施的合理配置问题

①现状中学基本满足要求,但小学、幼儿园配置不足,且小学、幼儿园用地面积不足,服务半径不能满足基本需求,无法体现教育设施的社会公平性,随着单元用地的开发建设,教育配套需要相应跟进。

②现状有农贸市场1处,另有一处净菜超市在建设中,参照800m服务半径要求,存在设施简陋、规模偏小、服务半径不足等问题,无法适应现代居民生活要求。

③集中绿地、小区体育设施明显不足,无法满足居民基本生活需求。

④医疗卫生、商业金融设施相对缺乏。

⑤现状无养老院,社会福利设施缺乏,规划应按照标准配置。

⑥停车场地、公共厕所缺乏。(图2)

(3)绿化、景观的合理保护、利用问题

规划单元内河道水系众多,纵横交错,给规划提供了很好的生态环境。北侧紧靠北塘河及其绿化景观带,因此,规划宜结合大区域环境,合理利用、保护现有自然生态资源,从而有效提升整个区域的环境质量和土地价值。

(4)文物古迹的保护问题

本单元涉及市级文保点北海塘的保护问题,规划需要根据保护要求划定保护紫线,合理保护历史文脉,体现可持续发展原则和社会公平中的代际公平。

综上述,现状主要存在公共设施布局不均衡、新区公共设施配套不足、公共设施内部结构不合理等问题,需要在规划中予以落实解决,以体现公共配套设施的公正、公平。

5.3规划应对

5.3.1规划定位与发展规模

(1)职能定位为萧山城区西部以人居和商务办公为主,和谐发展的城市新区功能单元。

(2)发展规模:单元总用地面积233.33公顷,规划确定水域等非城市建设用地面积13.73公顷;城市建设用地面积219.60公顷。 可容纳居住户数约为1.4万户, 4.2万人。

5.3.2总体布局

(1)规划结构

规划形成“一心二带三区”的总体结构(图3)。

一心指结合轨道交通站点、配套公建形成的居住区公共中心;

二带指依托北塘河、济民河滨河绿地形成的两条生态景观带;

三区以道路、河道、绿化带为分隔,结合公共配套,规划形成三个居住小区:荣星西、湖滨花园、万寿寺。

(2)用地布局

①居住用地

规划按照居住区、居住小区和基层社区三级用地结构进行规划布局,包括荣星西、湖滨花园、万寿寺3个居住小区。规划对荣星村农民安置采用“就地安置”原则,延续了其享有城市中心区公共资源的公平性,安置用地主要分布在金惠路两侧。规划商住用地为金瑞大厦和德圣城品华庭沿金惠路地块(图4)。

②公共设施用地

为了体现公共配套设施的在空间配置上的公平合理性要求,公共设施规划根据市区级、片区级、居住区级、居住小区级和基层社区级五级进行配套,从配置规模、数量、位置等方面进行均等化、公平性布局(图5)。

①市区级公共设施

主要为商务办公、行政办公、贸易咨询用地,沿金城路两侧分布,服务的对象是面向全区。

规划迁建万寿寺至原址南侧,结合绿地布局,保证了部分人信仰场所的公平需求。

②片区级公共设施

社会福利设施按照市区级、片区级二级配置,在老龄化快速增长的同时,有效保证了老年人的正常生活需求,体现了社会公平:

片区级――养老院:包括生活起居、餐饮服务、文化娱乐、医疗保健、健身。可结合公园和医院综合设置,参照北京20%的老龄化指标,估计5%老人需要。规划养老院1处,300床,不足122床在钱江文化单元统筹解决。

③居住区级公共设施

居住区级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主要有初级中学3所,为金山学校、规划初中、西兴中学;另有农贸市场2处,荣兴农贸市场、德圣城品华庭净菜超市。中学结合规模测算,以就近就学为基本原则布局;农贸市场结合居民出行半径合理布局,尽量满足居民的基本公平需求。详见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表。

④居住小区级公共设施

居住小区级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主要有小学、幼儿园和小区体育设施。

规划小学2所为城北中心小学、规划小学;幼儿园3所,根据实际情况,幼儿园按照11生/百户进行配置,满足服务半径需求,体现了公平原则。

小区体育设施结合小区公园设置,需要设置的体育设施项目包括室外羽毛球场、交谊舞场地、集体舞场地、老年活动场地、溜冰场、游泳池、游泳馆、体育馆。规划小区体育设施用地3处,分别位于荣星西居住小区、湖滨花园居住小区、万寿寺居住小区。

规划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处,服务半径500米。每处服务人口约2.5万。

⑤基层社区级公共设施

规划社区服务中心7个。基层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主要有: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养老设施(建筑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百户)、社区体育健身点、物业管理用房,按每2000户居民为一个基层社区,配置上述基层社区级公共设施,其中社区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低于每百户30平方米,总面积不小于525平方米。

在进行较大范围的成片开发时,居住区级以下(含居住区级)的公共服务设施的位置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在其服务范围内作适当调整,但其项目数量、用地面积或建筑面积均不得小于规划图则中的规定,以有效保证公共设施配置的量的要求,体现公平。

6、结语

在市场经济体制日益完善的今天,公共服务设施的作用已经从满足居民基本生活所需到不断丰富和拓展, 更多的肩负了改善城市投资环境、营造城市形象、兼顾社会公平性和满足多层次需求的责任【3】。原来的诸多标准规范源于当时的计划经济时代,较好的指导了当时的公共设施建设;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公共设施开发建设主体与使用主体的多元化需求,原有的配置标准难以适应当前城市建设发展要求,已不能较好地体现社会公平与公正理念。

杭州市萧山区位于中国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在社会经济发展目标不断提升的同时,为解决现实中的公共设施配建矛盾,本文根据《杭州市城市规划公共服务设施基本配套规定》和萧山区实际,结合《杭州市萧山区北干西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标准、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配置实践进行了有益的探索,顺应社会经济变化趋势和发展要求,积极探索“以人为本”满足社会公平的公共设施配套体系,以保障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的相对超前性和对规划建设的贴切指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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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上面就是山草香给大家整理的8篇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希望可以加深您对于写作公共服务设施的相关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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