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9篇】

时间:2024-01-22 16:07:05

旧书不厌百回读,熟读精思子自知,下面是漂亮的编辑为家人们整编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9篇】。

上市股权激励 篇一

甲方:

法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地址:

现住址:

电话:

风险提示: 股权激励方案落地要注意签订书面合同,不能仅仅公布实施方案及与激励对象口头约定,或以劳动合同替代股权激励合同。

中关村在线就是反面例子:公司与若干技术骨干签订《劳动合同》,约定乙方工作满12个月后可以获得甲方分配的股权8万股。

这所谓“8万股”的不清晰约定就成了定时炸弹:公司总股本有多少?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该比例对应有多少权益,权益价值按净资产还是市值核定?凡此种种,均没有明确约定,以致最后产生纠纷。

为了体现公司理念,建立科学的企业管理机制,有效激发员工的创业热情,不断提升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经公司股东会研究决定,现对公司创业伙伴___________进行干股激励与期权计划,并以此作为今后行权的合法书面依据。

风险提示: 不管怎么讲,激励只是手段,完成公司的经营计划、达到发展目标才是目的。

所以股权激励制度和实施办法一定要结合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以及激励对象本人、本部门的业绩指标完成情况与考核办法来制定和兑现。

离开了这一条,再好的激励手段也不会产生令人满意的激励效果。

一、干股的激励标准与期权的授权计划

1、公司赠送________________万元分红股权作为激励标准,____________以此获得每年公司年税后利润(不含政府补贴和关联公司转移利润)的分红收益,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公司股份制改造完成日为截止日。

原则上干股激励部分收益累积后作为今后个人入股资金,暂时不进行现金分配,在期权行权时一次性以税后现金分红形式进行购买股份,多退少补。

2、公司授予个人干股,在未行权前股权仍属原股东所有,授予对象只享有干股分红的收益权本次确定期权计划的期权数量为____________万股,每股为人民币_______元整。

二、干股的激励核算办法与期权的行权方式

1、干股分红按照公司的实际税后利润,公司财务必须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向管理层透明与公开,并指定主要管理人员参与监督。

每年税后利润暂以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最终确认在公司股份制改造时以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审计报告为准。

2、期权行权在公司改制时进行,并一次性行权,如放弃行权,公司按其所持干股的累积分红按税后的现金分红形式支付其本人。

3、行权价格按行权时公司每股净资产价格确定,出资以其所持干股累积未分配收益冲抵,多退少补。

如干股累积分红收益不足以支付全部行权金额且本人不予补足,则对应不足出资部分视为其本人自愿放弃,原权益仍属于原股东,其本人相关股份数量根据其实际出资情况自动调整,其相关损失也由其本人承担;期权行权后,公司以增资形式将员工出资转增为公司股本。

4、入股人必须是其本人,同时必须符合公司以下相关要求。

5、期权转股手续与股票流通按照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如有上市需要,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时的增资或引入战略投资者,则公司在保证其本人现有期权数量的基础上,有权对公司股权进行重组,以便保证公司的顺利上市。

三、授予对象及条件

1、干股激励及期权授予对象经管会提名、股东会批准的核心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的骨干员工;

2、本方案只作为公司内部人员的首次激励计划;

3、授予对象必须是本公司正式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与公司制度,同时愿意接受本方案有关规定。

四、基于干股激励与期权计划的性质,受益员工必须承诺并保证:

1、承诺绝对不直接或间接拥有管理、经营、控制与本公司所从事业务相类似或相竞争的业务。

2、保证有关投入公司的资产(包括技术等无形资产)不存在任何类型或性质的抵押、质押、债务或其它形式的第三方权利。

3、保证不存在任何未经披露与任何第三方合作投资情形,也未为投资之目的充当任何第三方受托人或代理人。

4、为确保公司上市后的持续经营,本人保证在公司上市的______年内不离职,并保证在离职后______年内不从事与本人在_______________工作期间完全相同的业务经营活动,无论何时也不泄露原掌握的商业秘密。

5、本人同意无论何种原因在公司上市前离职,离职前所持的干股激励收益根据账面实际金额,按照税后现金分红形式支付给其本人,原授予的干股激励由于本人离职自动终止,期权计划同时取消。

6、如果在公司上市后未到公司规定服务期限内离职,本人同意按照(上市收益按______年平摊)的原则,将所持的股权收益按照上市前双方约定的有关规定退还未服务年限的收益;

7、在公司上市前如有违法行为被公司开除,本人承诺放弃公司给予的所有干股激励所产生的一切收益。

8、在公司上市后如有违法行为被公司开除,本人同意按照上述第6条双方约定的(退还未服务年限的收益)规定处理。

9、任职期间,本人保证维护企业正当权益,如存在职务侵占、受贿、从事与本企业(包括分支机构)经营范围相同的经营活动、泄露商业秘密的行为的,本人愿意支付_____倍于实际损失的违约金,同时愿意接受公司对于本人的行政处罚甚至开除处理。

10、本人保证所持干股激励与期权不存在出售、相互或向第三方转让、对外担保、质押或设置其它第三方权利等行为,否则,本人愿意由公司无条件无偿收回。

本人保证不向第三方透露公司对本人激励的任何情况。

五、股东权益

1、期权完成行权后,按照上市公司法有关规定,其以实际出资享受相应表决权和收益权。

其他相关权益,由《公司章程》具体规定。

2、公司根据其投资企业实际盈利情况确定分红,若公司分红用于转增资本,视同其实际出资,其相关税费由股东自己承担。

3、今后如因上市股权增发需要,公司有权对股权进行整合,具体股权整合方案届时协商确定。

六、违约责任任何一方不得违反本协议,否则必须承担由此造成其它方损失。

若因一方违反协议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其他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七、不可抗力因不能预见且发生后果不能防止或不可避免不可抗力,造成一方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可以免于承担其他方损失赔偿责任。

最新员工股权激励协议书范本最新员工股权激励协议书范本。

但遇有不可抗力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其他方,并出示有效证明文件。

八、其他

1、本协议变更、修改或补充,必须由各方共同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友好协商决定,或以书面形式加以补充。

若因协议履行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3、考虑到上市的有关要求,本协议正本______份,用于公司备案授予对象保留______份副本;

4、协议自协议各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代表签字:

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

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 篇二

甲方:

住址:

联系方式:

乙方:

住址:

联系方式:

第一章: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下文中作如下释义:

1、公司:指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2、本计划:指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期权激励计划。

3、股权期权、期权激励、期权:指________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受让________公司一定份额股权的权利。

4、激励对象:位于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员工。

5、股东会、董事会:指________公司股东会、董事会。

6、标的股权:指根据本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给激励对象的________公司的股权。

7、授权日:指公司向期权激励对象授予期权的日期。

8、行权:指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在规定的行权期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受让公司股权的行为。

9、可行权日:指激励对象可以行权的日期。

10、行权价格:指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期权时所确定的受让公司股

权的价格。

11、个人绩效考核合格:《________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第二章:本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_________________公司制定、实施本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目的是完善公司激励机制,进一步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公司业绩持续增长,在提升公司价值的同时为员工带来增值利益,实现员工与公司共同发展,具体表现为:

1、建立对公司核心员工的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将激励对象利益与股东价值紧密联系

起来,使激励对象的行为与公司的战略目标保持一致,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2、通过本股权激励计划的引入,进一步完善公司的绩效考核体系和薪酬体系,吸引、

保留和激励实现公司战略目标所需要的人才。

3、树立员工与公司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和公司文化。

第三章:本股权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1、________________公司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董事会是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拟定本股权激励计划并提交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监事会是本股权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负责核实激励对象名单,并对本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进行监督。

第四章: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激励对象的资格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应为:

1、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人员

(1)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的正式员工。

(2)截至_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公司连续司龄满_____年。

2、虽未满足上述全部条件,但公司股东会认为确有必要进行激励的其他人员。

3、公司激励对象的资格认定权在公司股东会;激励对象名单须经公司股东会审批,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后生效。

第五章:标的股权的种类、来源、数量和分配

1、来源:本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给激励对象的标的股权为_________。

2、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

3、分配

(1)本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分配情况如下: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公司因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

第六章: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可行权日、禁售期

1、有效期

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_____年,自第一次授权日起计算。有效期内授予的股权期权,均设置行权限制期和行权有效期。

行权限制期为_____年,行权有效期为_____年。

2、授权日

(1)本计划有效期内的每年_____月____日。

(2)_________________公司将在年度、年度和年度分别按公司实际资产总额的_____%,_____%,_____%比例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标的股权。

3、可行权日

(1)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2)本次授予的股权期权的行权规定:

______年行权有效期内激励对象应采取匀速分批行权的原则来行权。行权有效期后,该次授予的期权的行使权利自动失效,不可追溯行使。

4、禁售期

(1)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2)禁售期满,激励对象所持股权可以在公司股东间相互转让,也可以按照本计划约定,由公司回购。

第七章:股权的授予程序和行权条件程序

1、授予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标的股权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业绩考核条件:

_______年度净利润达到或超过______万元。

(2)绩效考核条件:

根据《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

2、授予价格

(1)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标的股权的价格;公司实际资产×获受股权占公司实际资产的比例。

(2)由公司发展基金划拨。

3、股权期权转让协议书

公司在标的股权授予前与激励对象签订《股权期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激励对象未签署《股权期权转让协议书》或已签署《股权期权转让协议书》

但未按照付款期限支付受让标的股权款的,视为该激励对象放弃参与本次授予。

4、授予股权期权的程序

(1)公司与激励对象签订《股权期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2)公司于授权日向激励对象送达《股权期权授予通知书》一式贰份。

(3)激励对象在三个工作日内签署《股权期权授予通知书》,并将一份送回公司。

(4)公司根据激励对象签署情况制作股权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名册,记载激励对象姓名、获授股权期权的金额、授权日期、股权期权授予协议书编号等内容。

5、行权条件

(1)激励对象《_________________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考核合格。

(2)在股权期权激励计划期限内,行权期内的行权还需要达到下列财务指标条件方可实施:

第八章:本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1、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

(1)激励对象职务发生变更,仍在公司任职,其已经所获授的股权期权不作变更。

(2)激励对象职务发生变更,仍在公司任职,且变更后职务在本计划激励对象范围内,按变更后职务规定获授股权期权。

(3)激励对象职务发生变更,但仍在公司任职,但变更后职务不在本计划激励对象范围内,变更后不在享有获授股权期权的权利。

2、激励对象离职

(1)激励对象与公司的聘用合同到期,公司不再与之续约的:其已行权的股权继续有效;已授予但尚未行权和尚未授予的股权期权不再授予,予以作废。

(2)价格回购;已授予但尚未行权和未授予的标的股权不再行权和授予,予以作废。

(3)激励对象与公司的聘用合同未到期,因公司经营性原因等原因被辞退的:其已行权的股权继续有效,并可保留;但未经公司股东会一致同意,该股权不得转让给公司股东以外的他方;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权期权和尚未授予的股权期权不再授予,予以作废。

(4)激励对象与公司的聘用合同未到期,未经公司同意,擅自离职的:其已行权的股权无效,或由公司按该价格回购;已授予但尚未行权和未授予的标的股权不再解锁和授予,予以作废。

3、激励对象丧失劳动能力

(1)激励对象因公(工)丧失劳动能力的:其已行权的;继续有效;尚未授予的股权不再授予,予以作废。

(2)激励对象非因公(工)丧失劳动能力的:其已行权;行权的股权由公司董事会酌情处置;尚未授予的标的股。

4、激励对象退休:激励对象退休的,其已行权的股权和已授予但尚未行权。

5、激励对象死亡:激励对象死亡的,其已行权的股权和已授予但尚未行以作废。

6、特别条款

在任何情况下,激励对象发生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的,公司董事会有权立即终止其所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权,符合本计划规定情形的,按相应规定执行。

第九章:附则

1、本股权激励计划由公司股东会负责解释。

2、公司股东会根据本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对股权的数量和价格进行调整。

3、本股权期权激励计划一旦生效,激励对象同意享有本股权激励计划下的权利,即可认为其同意接受本股权激励计划的约束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4、本协议一式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____年____月___日

乙方:

____年____月___日

上市股权激励 篇三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鉴于:

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______万元人民币。

公司正准备改制,甲方为了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_____所有对公司有特别贡献的优秀员工,促进公司持续、稳步、高速发展,增强公司管理人员的归属感,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方拟将其持有的公司______%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为了保证股权转让和_____的顺利实施,保障公司、甲方和乙方的合法权益,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共同遵守履行。

一、定义

1、“股权”是指甲方根据本协议转让给乙方的公司股权,也指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后,该股权所对应的公司股份。由于本次股权转让以较低的价格进行,所以本次股权转让对乙方具备一定的_____性。

2、“股权转让款”是指乙方因获得股权而需要向甲方支付的款项。

3、“股权转让完成日”是指双方共同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完毕之日。

4、“登记机构”指对股权登记享有管辖权和/或管理权的有权政府部门。

5、“法律”指适用的法律、法规、条例、地方性法规、_____和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能构成法律渊源的司法解释和判例。

二、股权数量和认购价格

1、甲方按照乙方的职位、工作表现等,决定将甲方持有的公司______%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2、根据公司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公司财务账面上明确的公司净资产值(不包括公司原股东已经决议分配的公司利润)乘以本次转让的股权比例确定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

3、根据本协议第二款第二项确定的股权转让价格,即乙方需要支付给甲方的股权转让款为人民币______元。乙方应当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______元,其余款项乙方应当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支付给甲方。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并承诺,甲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将股权转让给乙方,不影响乙方原先在公司享有的薪资和福利。

2、甲方保证并承诺,将配合公司向登记机构办理关于本协议项下股权变更登记的手续。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自股权转让完成之日起,乙方有权参加公司利润分配,本次股权转让完成日之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不包括公司原股东已经决议分配的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共享。

2、自股权转让完成之日起,乙方成为公司正式股东,享有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决策权,但一定期限内乙方对所持的公司股权的处分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等)受到本协议的限制。

五、权利的限制和相关利益安排

1、本协议签订之日至______日起______年内,除了本条规定的情况外,乙方不得处理本协议项下的股权(包括但不限于将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赠与给乙方以外的第三人)。

2、出现如下情形时,乙方有义务以本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价格(本协议第二款第3项约定的价款)将股权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

(1)本协议签订之日至______日起______年内,乙方离开公司的(不包括本协议第五款第3项规定的各种情况);

(2)本协议签订之日至______日起______年内,乙方有泄露公司商业和/或技术秘密行为的;

(3)本协议签订之日至______日起______年内,乙方为了自身利益或者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单位和自然人)利益,从事与公司有同业竞争关系的行为;

(4)本协议签订之日至______日起______年内,乙方有其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和劳动纪律行为的。

3、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______日起______年内,乙方因为以下情形离开公司的不视为对本协议的违反,乙方处理本协议项下股权不受本协议的限制。

(1)乙方因退休而离开公司的;

(2)乙方因丧失劳动能力而离开公司的;

(3)乙方因精神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离开公司的;

(4)乙方没有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下,甲方因经营需要而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股权的回购

1、在股权转让完成日起二年内,公司没有成功上市发行股票的,在乙方要求下,甲方承诺将按照本条的规定对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进行回购。

(1)甲方回购的价格为本协议第二款第3项约定的股权转让款,即______元人民币;

(2)甲方应当在乙方提出回购要求之日起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股权转让款的______%,余款应当在股权过户给甲方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付清;

(3)如果在乙方提出回购要求时,乙方仍未按照本协议第二款第3项的约定支付完毕股权转让款,则甲方仅按照上款的规定,向乙方支付乙方已经支付的股权转让款数额。甲方可以同时要求乙方承担其未按照本协议第二款第3项的约定付款的违约责任,即要求乙方支付未按期支付部分每日万分之______的违约金。甲方可以在向乙方支付回购款项时,直接扣除该违约金。

2、乙方在股权转让完成日起二年内所享受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分红)并不因为回购而退回或补偿甲方,乙方所承担的股东义务,甲方也不给予任何形式的补偿。

七、违约责任

本协议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中所作的任何陈述与保证是错误或不真实的,或该陈述与保证并未得以及时、适当地履行,则应视为该方违约,或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责任,或者未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责任或者承诺,均构成本协议项下之违约。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除应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外,还有义务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所遭受的损失、损害、费用和责任以及承担本协议其他条款和条件约定的、或者本协议所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八、争议的解决

履行本协议一旦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协商不成可起诉于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

第九条、保密义务

1、甲方和乙方有义务对本协议的内容进行保密。甲方除了根据工作的需要向公司其他股东或其他相关人员透露本协议内容外,不得向其他任何人员透露本协议内容。

2、乙方不得将本协议的内容向任何人透露,也不得向公司其他管理人员打听其受让的股权情况。

3、乙方如泄露本协议内容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按照第五款的规定将股权返还甲方或给予甲方补偿。

十、其他

1、公司的其他所有股东保证并承诺在按照本协议向乙方转让公司股权时,相互放弃对本协议项下股权的优先受让权。

2、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和其他法律行为涉及的国家税收(包括但不限于个人所得税等),按照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由协议双方各自承担,如果规定未明确由哪一方承担的,则由甲方和乙方各半承担。

3、本协议为本次股权转让的最终协议,如协议双方在本此之前签订的其他协议或文件的内容与本协议不一致的,均以本协议为准。

4、本协议______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

5、本协议自双方签订后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 篇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上市公司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

上市公司以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适用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 上市公司实行的股权激励计划,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得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实行股权激励计划中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四条 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办法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 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出具意见的专业机构,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 任何人不得利用股权激励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和进行证券欺诈活动。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七条 上市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三)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

下列人员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一)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股权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上市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第九条 激励对象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上市公司应当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以绩效考核指标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

第十条 上市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依股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第十一条 拟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通过以下方式解决标的股票来源:

(一)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

(二)回购本公司股份;

(三)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第十二条 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本条第一款、第二款所称股本总额是指股东大会批准最近一次股权激励计划时公司已发行的股本总额。

第十三条 上市公司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对下列事项做出明确规定或说明: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二)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来源、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若分次实施的,每次拟授予的权益数量、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来源、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

(四)激励对象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百分比;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按适当分类)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百分比;

(五)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可行权日、标的股票的禁售期;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七)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权的条件,如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以绩效考核指标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

(八)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标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或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九)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

(十)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十一)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如何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十二)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四条 上市公司发生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时,应当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不得向激励对象继续授予新的权益,激励对象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权益应当终止行使。

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的,上市公司不得继续授予其权益,其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权益应当终止行使。

第十五条 激励对象转让其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所得股票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章 限制性股票

第十六条本办法所称限制性股票是指激励对象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从上市公司获得的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

第十七条 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的业绩条件、禁售期限。

第十八条 上市公司以股票市价为基准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在下列期间内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

(一)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

(二)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三)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第四章 股票期权

第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

激励对象可以其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规定的期间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上市公司一定数量的股份,也可以放弃该种权利。

第二十条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第二十一条 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股票期权计划,决定一次性授出或分次授出股票期权,但累计授出的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不得超过股票期权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

第二十二条 股票期权授权日与获授股票期权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年。

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从授权日计算不得超过10年。

第二十三条 在股票期权有效期内,上市公司应当规定激励对象分期行权。

股票期权有效期过后,已授出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第二十四条 上市公司在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时,应当确定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行权价格不应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一)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

(二)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

第二十五条 上市公司因标的股票除权、除息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行权价格或股票期权数量的,可以按照股票期权计划规定的原则和方式进行调整。

上市公司依据前款调整行权价格或股票期权数量的,应当由董事会做出决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或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律师应当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本办法、公司章程和股票期权计划的规定向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

第二十六条 上市公司在下列期间内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一)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

(二)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三)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第二十七条 激励对象应当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布后第2个交易日,至下一次定期报告公布前10个交易日内行权,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一)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二)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第五章 实施程序和信息披露

第二十八条 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建立完善的议事规则,其拟订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独立意见。

第三十条 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独立董事意见。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至少应当包括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至(八)项、第(十二)项的内容。

第三十一条 上市公司应当聘请律师对股权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至少对以下事项发表专业意见:

(一)股权激励计划是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二)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已经履行了法定程序;

(三)上市公司是否已经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四)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五)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第三十二条 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上市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股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专业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至少对以下事项发表专业意见:

(一)股权激励计划是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二)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性;

(三)对激励对象范围和资格的核查意见;

(四)对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授出额度的核查意见;

(五)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财务测算;

(六)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股东权益的影响;

(七)对上市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八)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上市公司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的合理性;

(十)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第三十三条 董事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后,上市公司应将有关材料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同时抄报证券交易所及公司所在地证监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备案材料应当包括以下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股权激励计划;

(三)法律意见书;

(四)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五)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依照规定需要取得有关部门批准的,有关批复文件;

(六)中国证监会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第三十四条 中国证监会自收到完整的股权激励计划备案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上市公司可以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并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在上述期限内,中国证监会提出异议的,上市公司不得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及实施该计划。

第三十五条 上市公司在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时,应当同时公告法律意见书;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的,还应当同时公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三十六条 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第三十七条 股东大会应当对股权激励计划中的如下内容进行表决:

(一)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来源和数量;

(二)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三)股权激励计划中董事、监事各自被授予的权益数额或权益数额的确定方法;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按适当分类)被授予的权益数额或权益数额的确定方法;

(四)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标的股票禁售期;

(五)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权的条件;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七)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权益数量、标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八)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九)对董事会办理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授权;

(十)其他需要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第三十八条 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上市公司应当持相关文件到证券交易所办理信息披露事宜,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事宜。

第三十九条 上市公司应当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业务规则,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设证券账户,用于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以及不得转让的标的股票,应当予以锁定。

第四十条 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的行权申请以及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经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的机构确认后,上市公司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已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及时注销。

第四十一条 除非得到股东大会明确授权,上市公司变更股权激励计划中本办法第三十七条所列事项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四十二条 上市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包括:

(一)报告期内激励对象的范围;

(二)报告期内授出、行使和失效的权益总额;

(三)至报告期末累计已授出但尚未行使的权益总额;

(四)报告期内授予价格与行权价格历次调整的情况以及经调整后的最新授予价格与行权价格;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自的姓名、职务以及在报告期内历次获授和行使权益的情况;

(六)因激励对象行权所引起的股本变动情况;

(七)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方法。

第四十三条 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财务报告中披露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

第四十四条 证券交易所应当在其业务规则中明确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信息披露要求。

第四十五条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在其业务规则中明确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登记结算业务的办理要求。

第六章 监管和处罚

第四十六条 上市公司的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的,负有责任的激励对象自该财务会计文件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应当返还给公司。

第四十七条 上市公司不符合本办法的规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中国证监会责令其改正,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在责令改正期间,中国证监会不受理该公司的申请文件。

第四十八条 上市公司未按照本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披露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责令其改正,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

第四十九条 利用股权激励计划虚构业绩、操纵市场或者进行内幕交易,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中国证监会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市场禁入等措施;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第五十条 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出具意见的相关专业机构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对相关专业机构及签字人员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整改等措施,并移交相关专业机构主管部门处理;情节严重的,处以警告、罚款等处罚;构成证券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高级管理人员:指上市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标的股票:指根据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权获授或购买的上市公司股票。

权益:指激励对象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获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票期权。

授权日:指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行权:指激励对象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在规定的期间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

可行权日:指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行权价格: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

授予价格: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获得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

本办法所称的“超过”、“少于”不含本数。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股票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施行。

上市股权激励 篇五

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联系电话:

(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联系电话:

(以下简称丙方)

为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回馈核心员工,实现对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长期激励与约束,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防止人才流失,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经各方友好协商, 达成一致意见,乙方将通过受让甲方实际控制人丙方持有的甲方公司股权,实现甲方对乙方工作的奖励和激励。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如下协议:

一、激励标准与方式

1、甲方对乙方的激励,通过采用虚拟股权和限制性股权的组合方式进行,甲方对乙方的激励分为三个阶段,具体方式如下:

2、第一阶段,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个月内,经考核合格,乙方取得甲方10%的“虚拟股权”。

3、第二阶段,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个月至个月,经考核合格,乙方将取得甲方5%的股权。

4、第三阶段,自本协议签署之日满个月及以后,经考核合格,乙方将再次取得甲方5%的股权。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要求乙方按其所聘岗位的要求为甲方工作,若乙方不能胜任所聘工作岗位或者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义务,经甲方批准,乙方将自动丧失“虚拟股权”或者由丙方以本协议约定的价格强制收回乙方持有的甲方股权。

2、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协议,并不构成对乙方聘用期限的承诺,甲方仍按与乙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确定对员工的聘用关系。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与义务。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承诺在签订本协议之日起,将全职连续为甲方服务个月。上述服务期应当是连续的,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中断;因乙方过错导致公司在服务期限内解除或终止与其之间劳动合同的,视为服务期限未满。

2、乙方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积极维护公司利益,不得从事任何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乙方应按甲方所聘岗位的要求,忠实勤勉、恪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岗位工作目标。

3、乙方在工作期间,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受到主管行政管理部门处罚,不存在因故意或重大过失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情形。

4、乙方应全职为甲方工作,不得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者劳务关系,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者间接参与甲方业务相同或者相似的投资或经营活动。

5、乙方应忠实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禁止利用职务及参与管理之便取得的信息,从事或帮助他人从事与甲方业务相同或相似的经营。

6、除非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其持有甲方股权设置质押、收益权转让、股权代持、股票转让等权利限制,不因任何诉讼、仲裁等而使公司股票受到查封、冻结、拍卖、变卖等司法限制。

7、如甲方因定向增发等原因发生股权稀释,乙方同意放弃优先认购权,并同意持有的股权被同比稀释。

8、法律、法规及本协议所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四、乙方应符合的条件

1、乙方现任职于甲方__________职务,系对甲方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乙方需在公司全职工作、已与甲方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并在甲方公司领取薪酬。

2、乙方承诺,不存在下列情况,否则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1)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因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3)公司章程规定或双方约定不得享受股权激励的其他情形。

如乙方在本协议书签订后出现以上任何规定不得参与激励方案的情形,将按本协议及其他相关协议规定的方式,由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方式强制收回乙方持有的甲方股权。

五、股份授予、股份限制和回购

1、第一阶段,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个月内,经考核合格,乙方可取得占甲方10%股比的“虚拟股权”,乙方每年年底可享受相当于公司股权10%的分红,但不享有股票升值收益及所有权和表决权。虚拟股权的授予不影响公司的总股本和股本结构。

2、第一阶段中,甲方每年对乙方设定考核目标,若乙方未达到当年考核目标的',将根据考核目标的要求相应减少直至取消本年的分红金额。乙方未服务满个月而要求离开的,自动丧失“虚拟股权”。

3、第二阶段,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个月至个月。乙方为甲方服务满个月时,若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将持有的5%的甲方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通过受让丙方持有股权的方式直接持有甲方公司股份。乙方持有的该部分股权由丙方代持,该5%的股权锁定期为个月。

4、第三阶段,自本协议签署之日满个月及以后。乙方为甲方服务满个月时,若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再次将其持有的5%的甲方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再次通过受让丙方持有的甲方5%的股权。该5%股权锁定期为24个月。

5、乙方同意,上述第二阶段和第三阶段,乙方受让的股权,均由丙方代持,乙丙双方通过签订《股份代持协议》确认乙方所有的股权。

6、第二阶段和第三阶段,乙方取得的处于锁定期内的股权,不享有表决权和处分权(包括抵押、质押和转让权),

7、锁定期满后,乙方所持有股份可按照《公司法》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转让,但丙方是唯一的受让方。乙丙双方将以甲方的市场估值为基础共同确定乙方所持有股份的价值并由丙方进行回购。

8、乙方要求离开公司时,尚有处于锁定期的股权的,对于处于锁定期的股权,丙方将按照乙方持有股份所对应的出资额回购甲方处于锁定期的股权。

9、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三条和第四条损害甲方利益的,乙方将自动丧失第一阶段的“虚拟股权”或者由丙方以本条第8项约定的价格强制收回乙方持有的甲方股权。

六、盈亏分担

第一阶段,经考核合格,乙方将按照10%的股权比例享受甲方净利润的分红;

第二阶段和第三阶段,乙方将按照其实际持有的股权比例享受甲方净利润分红。

七、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得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否则必须承担由此造成其它方损失。甲方或乙方违反了本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的,违约方需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大写人民币万元)。若因一方违反协议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其它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八、不可抗力

因不能预见且发生后果不能防止或不可避免不可抗力,造成一方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可以免于承担其他方损失赔偿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其他方,并出示有效证明文件。

九、其他

1、本协议变更、修改或补充,必须由各方共同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

2、若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可向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两份,乙方、丙方各执一份。

4、协议自协议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

___年______月___日

乙方:

___年______月___日

丙方:

___年______月___日

上市股权激励 篇六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

1、乙方为甲方的员工。

2、乙方自进入甲方或甲方直营店______店之日起工作已满______年,且职位为______。

3、甲方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对企业高管人员和业务骨干的激励与约束,使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利益与企业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促使决策者和经营者行为长期化,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对乙方以虚拟股权的方式进行激励,即乙方以货币的形式购买甲方虚拟股权取得该部分虚拟股所对应的分红权。现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______公司章程》就股权激励事宜,特订立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定义

除非本协议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1、股权:指______公司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______万元,一定比例的股权对应相应金额的注册资本金。

2、虚拟股权:指______对内名义上的股权,虚拟股权拥有者不是指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虚拟股权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公司年终净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股东权及其他权利,拥有者不具有股东资格。原则上此虚拟股权对内、对外均不得转让、赠与,不得继承。

3、分红:指______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可分配的税后净利润总额,各股东按所持股权比例进行分配所得的红利。

4、净利润:指公司年度实收营业收入扣除相应的生产经营成本支出(人员工资、购置设备、原材料、配件、租赁办公场所、支付水电、物业等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余额。

二、协议标的

1、乙方向甲方支付______对价取得甲方虚拟股权。

2、乙方取得的______%的虚拟股权不变更甲方公司章程,不记载在甲方公司的股东名册,不做工商变更登记。乙方不得以此虚拟股权对外作为拥有甲方资产的依据。

3、每年度会计结算终结后,甲方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计算出上一年度公司可分配的税后净利润总额。

4、乙方可得分红为乙方的虚拟股比例乘以可分配的净利润总额(含税)。

四、激励方式

乙方认购甲方的虚拟股权后即享有该部分股权对应的分红权。

五、协议的履行

1、本协议有效期自乙方向甲方支付认购的虚拟股权对价之日起______年。

2、甲方应在每年的三月份进行上一年度会计结算,得出上一年度税后净利润总额,并将此结果及时通知乙方。

3、协议有效期内,每半年分一次红,每半年最后一个月自然日______日前,甲方确定乙方当此应分红的数额,甲方应在确定乙方可得分红后的______个工作日内,将可得分红一次性以人民币形式支付给乙方。

4、协议生效后且乙方向甲方支付认购虚拟股权的对价之日起,即可享受分红权,协议终止时不足半年的按照月份比例计算但本协议第七条第6款(3)-(7)项约定的情形除外。

5、乙方所得红利所产生的所有税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在实际发放时直接扣除。

6、协议期满,甲方收回对乙方的股权激励及相关的分红权,乙方支付的虚拟股权认购款甲方以乙方支付的原价退回,并收回乙方所持有的虚拟股及对应的分红权。

六、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如实计算年度税后净利润,乙方对此享有知情权。

2、甲方应当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可得分红。

3、乙方应做好本职工作,维护和管理好客户或工作人员。

4、乙方应实现甲方年度部门的业绩指标,为甲方项目提供建议、创意、创新。具体业绩指标由甲方乙方双方统一制定。

5、乙方对甲方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6、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的内容。

7、若乙方离开甲方公司的,或者依据第七条变更、解除本协议的,乙方仍应遵守本条第5、6款的约定。

七、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本协议有效期届满本协议自行终止。

2、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的,可以书面形式变更协议内容或以书面形式解除本协议。

3、乙方违反本协议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

4、乙方有权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协议。

5、甲方公司解散、注销的,本协议自行终止。

6、当以下情况发生时,本协议自行终止:

(1)因辞职、辞退、解雇、退休、离职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2)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

(3)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存在违反《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保密协议》,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

(5)执行职务存在过错,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6)连续2年无法达到业绩目标的;经公司认定对公司亏损、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

(7)存在其他重大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7、因本条第6款(3)-(7)项约定的情形而导致协议终止的,乙方不享受本协议约定的当期分红权权益,已经分配的不予追回。

八、违约责任

1、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迟延支付或者拒绝支付乙方可得分红的,应按可得分红总额的______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视情况相应减少或者不予支付乙方可得分红,并有权解除本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九、争议的解决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首先应当争取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则将该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十、协议的生效

甲方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是本协议的前提,《股东会决议》是本协议生效之必要附件。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上市股权激励 篇七

甲方:

法人:

地址:

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现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民法典、公司《股权激励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公司《第一次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依照甲方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就乙方参与甲方股权激励计划,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如下协议:

一、前提条件

1、乙方在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始在甲方公司部门任之职。

2、经甲方行政部按照甲方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定,确认乙方具有参与该计划的资格。若不能同时满足以上2个条款,则本协议失效。

二、限制性激励权利的考核与授予

1、由甲方的行政部按照《激励计划》及《绩效考核办法》中的要求对乙方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授予乙方相应的限制性激励权利数量。

2、如果乙方考核符合条件,甲方在考核结束后______天内发出《限制性权益确认书》(“分红权”或“期权”)。

3、乙方在接到《限制性权益确认书》(注明“分红权”)后,同意分红权激励部分的收益累积后作为今后个人执行期权计划的入股资金,不进行现金分配;并于______天内签字返回行政部;逾期不签回,视为乙方放弃本次确认书中的全部权利。

4、乙方在接到《限制性权益确认书》(注明“期权”)后______天内签回行政部并实施,否则视为乙方放弃本次确认书中的全部权利。乙方分红权累积的收益不足以购买所对应的出资额时,则可自筹或向公司借款,如果向公司借款需取得股东大会同意。

三、限制性权益的权利与限制

1、乙方取得的公司或员工持股平台的股权将设定锁定期,锁定期自取得日(工商登记日)起为______年;若锁定期结束或为结束时,公司启动上市,则锁定期按《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2、乙方持有的限制性股权在锁定期间依法享有投票权、表决权与分红权。

3、未经股东会同意,乙方持有的分红权或锁定期间的限制性股权不得转让、出售、交换、记账、质押、偿还债务。

4、当甲方发生送股、转增、配股和向新老股东增发新股等影响甲方股本的行为时,乙方所持有的限制权利进行相应调整。

5、乙方的行权和退出依照国家法规、《激励计划》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6、在行权期内公司上市,公司将提前通知乙方行权,将乙方的限制性权益转为公司注册股。

四、本协议书的终止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凡发生下列事由(包括但不限于),自情况核实之日起即丧失激励资格、考核资格、取消剩余分红,情节严重的,公司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并有权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分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参与公司一切激励计划、取消职位资格甚至除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因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违背职业道德、失职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降职。

(2)公司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乙方在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漏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损害公司声誉等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3)发生直接或间接拥有管理、经营、控制与本公司所从事业务相类似或相竞争业务的行为。

(4)自行离职或被公司辞退。

(5)违反公司章程、公司规章制度、保密制度等其他行为。

(6)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被刑事处罚的其他行为。

2、公司《激励计划》的中止或终止导致本协议的终止。

3、乙方丧失行为能力、死亡。

4、当事人协商协议终止。

5、本协议终止后的权益按《股权激励实施细则》处理。

五、聘用关系

甲方与乙方签署本协议不构成甲方对乙方聘用关系的承诺,甲方对乙方的聘用关系仍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的有关约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根据相关税务法律的有关规定承担与本协议相关的纳税义务。

2、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能擅自将本协议的有关内容透露给其他人员;且不能打听关于其他人员的激励信息。如有该现象发生,甲方有权废止本协议并无条件收回所授予的权益。

七、争议与法律纠纷的处理

1、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实施细则》已涉及的内容,按《实施细则》及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解决;《实施细则》未涉及的部分,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规章解决。公司制度未涉及的部分,按照相关法律和公平合理原则解决。

2、乙方违反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制度的有关约定、违反甲方关于激励计划中的规章制度或者国家法律政策,甲方有权视具体情况通知乙方,终止与乙方的激励协议而不需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在协议书规定的有效期内的任何时候,均可通知甲方终止股权协议,但不得附任何条件。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3、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所有纠纷应首先以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协议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解决。

八、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

签订地: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签字:

签订地: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上市股权激励 篇八

甲方(公司):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乙方(公司员工、激励对象):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鉴 于:____________

1、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 ________万元。

2、乙方系公司员工,从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入职公司,曾对公司做出贡献,公司有意对乙方进行额外奖励和激励;

3、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东会决议》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之规定,公司同意由乙方出资认购公司 ________%的激励股权。

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以资遵守:____________

一、激励股权的定义

除非本协议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含义如下:____________

1、激励股权:____________指公司对内名义上的股权,激励股权拥有者不是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激励股权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公司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此激励股权对内、对外均不得转让,不得继承。

2、分红:____________指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可分配的利润总额,各股东按所持股权(包括公司实际股东持有的股权及本协议下的激励股权)的比例进行分配所得的红利。

二、激励股权的总额

1、甲方以形成股东会决议的形式,同意乙方认购 股的激励股权,认购价款为 ________元/股,共 ________元。

2、甲方每年可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及对公司的贡献,参照公司业绩的情况,可增加或减少乙方认购的激励股权的份额。

三、激励股权的行使条件

1、甲方根据《股权激励方案》的规定,对乙方进行业绩考核,计算出乙方可分红的比例。

2、甲方在每年度的四月份将乙方可得分红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乙方的可得分红应当以人民币形式支付,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其它形式支付。

4、乙方对甲方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5、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乙方所得股份以及分红等情况。

若乙方离开甲方公司的,乙方仍应遵守本条第4、5项约定。

四、激励股权变更及其消灭

1、因公司自身经营原因,需调整公司人员数量或结构,公司有权按上年末每股净资产回购乙方所持全部激励股权。

2、乙方有下列行为的,甲方视情况给予乙方支付当年应分配股权分红,并按照乙方所购激励股权的原值进行回购:____________

(1)双方劳动合同期满,未就继续履行合同达成一致的;

(2)乙方因过失等原因被公司辞退的;

3、乙方有下列行为的,甲方可无须乙方同意直接回购乙方所持激励股权,且无需支付对价或只需支付乙方所购价款的 ________%。

(1)违反规定收受或给他人回扣等商业贿赂行为的;

(2)采取提供虚假报表或文件、窃取他人商业秘密等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手段成就激励股权行使条件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滥用职权,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4)在公司服务期间进行赌博或实施其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行为而被行政拘留的;

(5) 在公司服务期间,从事违法行为而被刑事拘留、逮捕或受到刑事处罚的;

(6)任职期间违反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从事兼职的;

(7)具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禁止从事的行为之一的;

(8)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以及其他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重大损失的。

五、违约责任

1、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迟延支付或者拒绝支付乙方可得分红的,应按可得分红总额的 ________%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视情况相应减少或者不予支付乙方可得分红,并有权解除本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首先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将该争议提交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七、协议的生效

1、甲方股东会决议表示同意是本协议的前提,《股东会决议》、《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细则》是本协议生效之必要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八、其他约定

本协议与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相互独立,乙方在享受激励股权分红的同时,仍可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享受甲方给予的其他待遇。

员工股权激励分配协议书

甲方(原始股东姓名或名称):____________ 乙方(员工姓名):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章程》、...让经营者以持股方式成为企业股东,将经营者的个人利益与企业利益联系在一起,以激发经营者通过提升企业长期价值来增加自己的财富,是一种经营者长期激励方式。股权激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或消除"代理人风险",有利于减少经营者的短期化行为。股权激励也是保留人才的有效手段。同时,股权激励使经营者成为股东,从而有利于鼓励经营者负担必要的风险。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员工姓名):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章程》、《股权期权激励规定》,甲乙双方就股权期权购买、持有、行权等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____________

第一条甲方及公司基本状况

甲方为(以下简称"公司")的原始股东,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甲方的出资额为人民币元,本协议签订时甲方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甲方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的考虑,为激励人才,留住人才,甲方授权在乙方在符合本协议约定条件的情况下,有权以优惠价格认购甲方持有的公司%股权。

第二条股权认购预备期

乙方对甲方上述股权的认购预备期共为两年。乙方与公司建立劳动协议关系连续满三年并且符合本协议约定的考核标准,即开始进入认购预备期。

第三条预备期内甲乙双方的权利

在股权预备期内,本协议所指的公司%股权仍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但甲方同意自乙方进入股权预备期以后,让渡部分股东分红权给乙方。乙方获得的分红比例为预备期满第一年享有公司%股东分红权,预备期第二年享有公司%股权分红权,具体分红时间依照《章程》及公司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

第四条股权认购行权期

乙方持有的股权认购权,自两年预备期满后即进入行权期。行权期限为两年。在行权期内乙方未认购甲方持有的公司股权的,乙方仍然享有预备期的股权分红权,但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股东其他权利。超过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乙方仍不认购股权的,乙方丧失认购权,同时也不再享受预备期的分红权待遇。

股权期权持有人的行权期为两年,受益人每一年以个人被授予股权期权数量的二分之一进行行权。

第五条乙方的行权选择权

乙方所持有的股权认购权,在行权期间,可以选择行权,也可以选择放弃行权。甲方不得干预。

第六条预备期及行权期的考核标准

1.乙方被公司聘任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应当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状况良好,每年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或者实现净利润不少于人民币万元或者业务指标为。

2.甲方对乙方的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乙方如在预备期和行权期内每年均符合考核标准,即具备行权资格。具体考核办法、程序可由甲方授权公司董事会执行。

第七条乙方丧失行权资格的情形

在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到来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包括预备期及行权期),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丧失股权行权资格:____________

1.因辞职、辞退、解雇、退休、离职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协议关系的;

2.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

3.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执行职务时,存在违反《公司法》或者《章程》,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5.执行职务时的错误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6.没有达到规定的业务指标、盈利业绩,或者经公司认定对公司亏损、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

7.不符合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考核标准或者存在其他重大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1 2

第八条行权价格

乙方同意在行权期内认购股权的,认购价格为,即每1%股权乙方须付甲方认购款人民币元。乙方每年认购股权的比例为50%。

第九条股权转让协议

乙方同意在行权期内认购股权的,甲乙双方应当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股权认购款后,乙方成为公司的正式股东,依法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甲乙双方应当向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向乙方签发股东权利证书。

第十条乙方转让股权的限制性规定

乙方受让甲方股权成为公司股东后,其股权转让应当遵守以下约定:____________

1.乙方转让其股权时,甲方具有优先购买权,即甲方拥有优先于公司其他股东及任何外部人员的权利,转让价格为:____________

⑴在乙方受让甲方股权后,三年内(含三年)转让该股权的,股权转让价格依照第八条执行;

⑵在乙方受让甲方股权后,三年以上转让该股权的,每1%股权转让价格依公司上一个月财务报表中的每股净资产状况为准。

2.甲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公司其他股东有权按前述价格购买,其他股东亦不愿意购买的,乙方有权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转让价格由乙方与受让人自行协商,甲方及公司均不得干涉。

3.甲方及其他股东接到乙方的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4.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公司股权用于设定抵押、质押、担保、交换、还债。乙方股权如被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参照《公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执行。第十一条关于聘用关系的声明

甲方与乙方签署本协议不构成甲方或公司对乙方聘用期限和聘用关系的任何承诺,公司对乙方的聘用关系仍按劳动协议的有关约定执行。

第十二条关于免责的声明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____________

1.甲、乙双方签订本股权期权协议是依照协议签订时的国家现行政策、法律法规制定的。如果本协议履行过程中遇法律、政策等的变化致使甲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甲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2.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到来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公司因破产、解散、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等原因丧失民事主体资格或者不能继续营业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

3.公司因并购、重组、改制、分立、合并、注册资本增减等原因致使甲方丧失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任何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附则

1.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内容如与《股权期权激励规定》发生冲突,以《股权期权激励规定》为准。

4.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丙丁双方各执一份,保存一份,五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签名)

乙方:____________(签名

丙方:____________(签名

丁方:____________(签名

上市股权激励 篇九

股权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权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权激励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__________公司”)

甲方为__________公司股东,占有_____%股权。乙方为__________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 。

为更好的激励__________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地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服务,使其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甲方以股权激励形式与乙方签订股权激励协议。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股权激励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权转让对价。

1.1 甲方将其持有的__________公司_____%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作为股权激励。乙方无需支付任何价款。

1.2乙方担任 职务,全面负责__________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且在协议生效后需持续在__________公司工作_____年,全力保证公司每年业务目标的实现,此作为接受股权激励的条件。

二、甲方保证。

2.1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权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乙方股东权。

3.1 乙方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乙方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__________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3.2 乙方有权通过股东会参与__________公司经营的重大决策,乙方有权参加__________公司的股东会并就会议事项按其股权比例进行表决。

3.3 乙方有权按照股权比例分取红利。

3.4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在__________公司持续工作满5年后,方可自由处分已转让股权,处分股权包括股权转让、质押、以股权出资等。

四、股权变更登记。

4.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日,双方应办妥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4.2 因甲方原因未能办妥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的,不影响乙方股东权利的行使。

4.3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公证、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乙方承诺。

5.1 做为股权转让的条件之一,协议签订后,乙方需要持续在__________公司工作_____年以上,不得自动离职。

5.2协议签订后5年内,乙方不得处分已转让的股权,处分股权包括股权转让、质押、以股权出资等。

5.3乙方应当与**公司签订并遵守《竞业禁止协议》、《保密协议》,不得以任何不正当、不道德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不正当、不道德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竞业禁止协议》、《保密协议》所规定的乙方应遵守的内容。

六、特别约定

6.1乙方违反上述第5.1条承诺时,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全部股权。

6.2乙方违反上述第5.2、5.3条承诺时,__________公司有权对乙方进行开除处理,同时甲方除有权无偿收回全部股权外,还有权追回乙方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根据股权所收取的一切收益。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6.3按6.1、6.2,双方应在乙方自动离职、被开除之日或乙方未遵守承诺起30日内办妥相关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未办妥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的,不影响甲方股东权利的行使。

6.4 乙方未按本协议6.1、6.2、6.3条约定及时将上述股权转让给甲方,并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的,每延迟一日,乙方需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500元。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一方均有权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八、其他。

8.1 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8.2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执一份,工商局备案登记一份。

8.3本协议签订后,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生效,上述条款中涉及的“5年”,其起始时间均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8.4附件《_____公司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库存盘点表》作为本协议之不可分割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转让方: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公证方:__________ 股权激励方:__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__ 代表签署: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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