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誓词 入党宣誓活动心得体会优秀10篇

时间:2023-12-30 21:51:49

入党宣誓词这里的10篇入党宣誓活动心得体会是山草香小编为您分享的入党誓词的相关范文,欢迎查看参考。

自觉践行“对党忠诚”的入党誓言 篇一

今年是我们党建党95周年,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目前,在全体党员中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正如火如荼进行。在这样的日子里,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学习系列讲话,,对于我们努力做新时期合格党员具有重要意义。

入党誓言短短12句话,80个字,高度概括了中国共产党对党员的基本要求,充分表达了共产党员信仰马列主义、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坚强意志和决心,是党员在入党的时候,对党组织做出的庄严承诺,应当自觉践行并信守一生。

我的体会是:从实践的角度讲,最应当时刻牢记并自觉践行的,是“对党忠诚”这4个字。在我看来,对党忠诚既是党组织对党员的基本要求,也是一个党员应尽的义务和必须具有的起码品格,更是党员实现自己庄严承诺的根本途径。试想,一个党员对党不忠诚老实,言行不一;对党的事业消极畏难,敷衍应付;对党的大政方针离心离德,阳奉阴违;对党的组织纪律满不在乎任意违反;以及不维护党的形象、不爱护党的团结,等等,这样的所谓党员能叫合格吗?自己入党曾经庄严承诺的铮铮誓言,岂不成了空话?所以,是不是自觉践行对党忠诚,是不是真正做到了对党忠诚,是对一个党员是否真正从思想上入党、党性如何、合格不合格的最好检验。忠诚是标准,不忠诚就不合格,而行动就是试金石。95年来,我们党历经千辛万苦,流血牺牲,英勇奋斗,能有今天的辉煌,归根到底,靠的就是党的坚强领导和广大党员努力实践入党誓言,对党的信仰和理想忠贞不二、坚定不移。对党的事业忠心耿耿、无私奉献,对党的组织忠诚老实、表里如一,对国家、对人民全心全意、忠心回报。这是我们最应该记取的历史经验。

在当今形势下,强调对党忠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首先,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的党中央按照“四个全面”的战略部署,正领导全国人民朝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两个百年”目标,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高歌猛进。这将是中华民族几千年发展史上最宏伟、最壮丽的历史篇章。现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已经成为全国各族人民的最大公约数。当前最需要的是全党同心协力、步调一致、攻坚克难,全国人民同心同向、凝心聚力、共同奋斗,才能保证宏伟目标如期实现。在这样的历史时刻,最需要全体党员无比忠诚,按照党的指引,当先锋、打头阵,无私无畏,带领群众奋勇向前。这是新的历史时期对党员的忠诚提出的更高要求,是实现宏伟目标最为重要的组织保证和思想保证。

我们每个党员应当具有这种时代紧迫感和历史责任感,自觉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以实际行动诠释对党忠诚,正如中央所要求的那样,通过“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树立这些意识,归根到底就是要对党忠诚。

其次,由于客观形势的变化,党的建设有一个逐步适应的过程,党员队伍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一些党员未能经受住权力、金钱、美色的考验,出现了严重的腐败问题、四风问题、信仰问题、党性和党的观念淡薄问题等等。追根溯源,这些问题的症结,都是因为对党忠诚的自觉性减弱乃至严重缺失造成的,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对症下药,因而这是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题中应有之义。

第三,在新的历史时期,思想活跃,价值取向多元,意识形态领域出现了一些复杂的情况,如一些人不能正确看待党和领袖人物某个历史阶段出现的错误,以偏概全,否定一切,散布历史虚无主义;有的人不能正确看待改革开放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看不清敌对势力以“普世价值”为幌子的“西化分化”图谋;加之互联网出现的某些负面效应等等,在思想文化领域造成一些乱象,使一些党员甚至党员领导干部,在一些大是大非、底线红线问题上迷迷糊糊,模棱两可,听之任之,甚至不加鉴别,随声附和,自觉不自觉地动摇了理想信念,背离了党的立场,损害了党的形象。

入党誓词演变 篇二

党的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的重大成果之一,就是根据形势和任务发展变化对党章进行适当修改,主要是把党的报告确立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战略思想写入党章,使党章充分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充分体现党的十七大以来党中央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充分体现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的新鲜经验,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提出的新要求。立意深远,意义重大。

一、自中国共产党诞生以来的93年间,党章历经修改,再现了中国共产党从幼年走向成熟的全部过程,记录着中国共产党思想、理论和政治路线与时俱进的发展轨迹。在90多年的奋斗历程中,党认真总结革命、建设、改革的成功经验,及时把党的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的重要成果体现到党章中,从而使党章在推进党的事业、加强党的建设中发挥了重要指导作用。 1921年7月,党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纲领》,确定党的名称为“中国共产党”和党的奋斗目标,提出了党的政治主张。这是一部具有党章性质的党纲。这个党纲的意义在于鲜明地亮出了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它是一个用马克思列宁主义为指导、以实现共产主义为奋斗目标、完全新型的无产阶级政党,这是具有开天辟地的伟大事件。

1922年7月,党的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对党的纲领作了重大修改,分为最低纲领和最高纲领,并通过了党的第一部正式党章——《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了党的建设的一系列根本原则,包括党内生活和党内关系的各个方面,分为“党员、组织、会议、纪律和附则”,这是党的第一部完整形态的章程。它不仅标志着党的创建工作的完成,而且标志着我们党从此开始有了自己的最高的政治行为规范。

此后,党的历届党代会都对党章进行了修改与完善。

1923年6月召开的党的三大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在二大党章的基础上,增加了1条,对党员的“自请出党”作了严格规定;对党员入党候补期、党小组的组成、中央执行委员会的组成等作了重要修正;把入党介绍人从原来的一人增加为二人,第一次规定了党员候补期,这对于严格党员发展程序、提高党员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1925年1月,党的四大通过《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增加了“凡党员离开其所在地时必须经该地方党部许可。其所前往之地如有党部时必须向该党部报到”一条,严格了党的纪律;第一次规定凡有党员三人以上均得成立党支部。这表明我们党高度重视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尤其注意发挥党支部的作用。四大党章首次把中央最高领导人的称谓改为。

1927年四五月间,党的五大召开。由于革命形势严峻,会议期间没有通过新党章。根据五大精神,6月1日,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议案,这是唯一不是由党的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党章。会议对党章作了较大修改:第一次明确提出“党部的指导原则为民主集中制”;增加了设立中央政治局、监察委员会和党团等内容,并把党与青年团的关系列入党章,确立了中国共产党政党体制。在前三个党章基本内容的基础上,新《党章》增加了党的建设、党的中央机关、省的组织、市及县的组织、区的组织、党的支部、监察委员会、党团、与青年团的关系等九章内容。这部党章共12章85条,是我们党历史上条目最多的党章,体系更加完整系统,在党章史上提出了很多个第一。

1928年7月,党的六大在莫斯科召开,这是唯一一次在国外召开的党代会,大会通过党章也是唯一不是在国内修改和通过的党章。党章首次提出民主集中制的三项根本原则,这是第一次明确规定民主集中制是党的组织原则,对于健全完善党的民主集中制具有重要意义。

1945年4月23日至6月11日,抗日战争即将取得胜利前夕,党的七大在延安隆重召开。在长期斗争中逐渐成熟起来的中国共产党,对中国革命规律和党的建设规律的认识达到了新的水平。 新《党章》首次增写总纲部分,阐明了党的性质、纲领、宗旨、作风、群众路线,从而使党章具备了完整的理论形态;第一次将毛泽东思想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并写进党章,这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第一次历史性飞跃;首次以条文形式规定党员的权利和义务;进一步完善了党的民主集中制,科学界定了民主集中制的内涵,即在民主的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提出了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四个服从”。七大党章是第一部完全独立自主修改的党章,是民主革命时期一部最完备的党章。

1956年9月召开的八大,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后召开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八大党章充分体现了执政党建设的新特点,明确提出了对执政党建设的新要求,反映了我们党探索执政党建设的新成果。主要内容包括:提出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任务和实现现代化的目标,党的一切工作的根本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的需要,这正确地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体现了执政党工作重心的转变;二是提出必须不断地发扬党的工作中群众路线的传统;三是提出了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六条原则;四是明确规定了党员的十项义务和七项权利。 八大后的20多年,中国共产党召开了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制定了三部党章,即九大党章、十大党章和十一大党章。这些党章都是在特殊历史条件下制定出来的,不可避免带有“左”的错误的痕迹。

1982年9月召开的十二大,通过了新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党章再次重申并明确党的性质是中国共产党的本质属性,“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正确解释了党的指导思想:“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创立了毛泽东思想。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在中国的运用和发展,是被实践证明了的关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正确理论原则和经验总结,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明确了现阶段我国的主要矛盾和党的任务,“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中国共产党在现阶段的总任务是:团结全国各族人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 在总纲中体现了新形势新任务对执政党建设的新要求。同时,党章增加了《党的干部》专节,明确规定了党的干部的定义,党的干部路线、党的干部队伍建设方针,党的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废除干部职务终身制等,提出了干部队伍“四化”方针。首次写进入党誓词。这表明在改革开放的新时期,中国共产党开始了执政党建设的新探索。

现行党章的主体是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修改制定的。30年来,在保持党章基本内容稳定的前提下,根据形势和任务发展变化,党的十三大、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都对党章作了不同程度的修改。1987年11月,党的十三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部分条文修正案》,是第一次也是迄今为止唯一的一次,用部分条文修正的形式对党章进行修改。修正案共10条,总共有13处增删改动,着重体现在党的领导体制和党内选举制度的改革方面,表明党的建设正在走上一条不搞革命,而靠改革和制度建设的新路子。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通过的党章第一次郑重提出了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的概念,阐述了这一理论的科学内涵和历史地位,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对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通过的党章只有7处150个字的修改。这部改动最小却意义重大的党章,第一次明确提出了“邓小平理论”的科学概念,并把它确立为我们党的指导思想。这是我们党从历史和现实中得出的不可动摇的结论,也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识和心愿。2002年,党的十六大通过的党章进一步丰富了党的性质的理论表述:“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通过的党章修正案主要修改内容共有15条,既充分体现了党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发展的重大成果,又充实了党的基本路线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内容,充实了党的建设的内容。这部党章将科学发展观写入党章;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出精辟概括;丰富了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把党的一系列对内对外重大方针政策写入党章;对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作出全面部署;更加突出制度建设;对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提出更高要求;对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提出新要求。

二、党章的基本内容既要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也要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发展变化、不同时期的情况及党自身的经验,根据党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党的建设创新的新情况对党章包括部分和全部等不同层面、不同程度进行修改、完善,形成现在实行的比较完善的党章。就是根据这些创新对党章做了修改。

的党章修改是党诞生以来第16次修改党章。党的修改党章遵循的原则是: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党的报告确立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战略思想写入党章;坚持发扬党内民主,集中全党智慧;保持党章总体稳定,只改那些必须改的、在党内已经形成共识的内容,努力使修改后的党章充分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充分体现党的十七大以来党中央提出的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充分体现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的新鲜经验,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提出的新要求。

稳定和坚持这样的修改原则,既有利于实现党章的与时俱进、体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要求,又有利于维护党章的权威性、保持党章基本内容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更好规范和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 中央对党的报告议题向各部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许多地方和部门建议党的对党章作适当修改。中央政治局认真研究了这个建议,作出了党的对党章进行适当修改的决定,并成立党章修改小组。党章修改小组的工作是根据各地区各部门的修改意见和建议,按照适当修改的原则,提出党章修改建议方案,报中央政治局会、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由中央政治局会议讨论通过拟提请党的中央委员会讨论的党章修正案稿。党的中央委员会经过讨论研究,提请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审议。党的期间,全体代表对党章修正案认真讨论,提出一些重要修改意见。综合这些意见,大会又对党章修正案作了修改。最后,大会全体会议一致通过党章修正案。

党的通过的党章修正案,对科学发展观作出新的定位和阐述,把科学发展观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一道,确立为党的行动指南,充实了党的十六大以来党的理论创新特别是科学发展观定位的内容,体现了党的指导思想的与时俱进,有利于把科学发展观贯彻到我国现代化建设全过程、体现到党的建设各方面,是这次党章修改的最大亮点和最突出的历史贡献。

在党章中完整表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全面揭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科学内涵,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完整表述,深化了全党同志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识,增强了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自觉性和坚定性。把生态文明建设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进一步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地位进一步明确,对于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有指导意义。

根据近些年来党的建设积累的经验和形势任务对党的建设提出的新要求,对总纲部分关于党的建设的总体要求作了适当修改,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整体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等内容增写入党章,并对党员义务、党的基层组织和党的干部的要求作了充实,体现了我们党对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规律认识的深化,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应对党面临的考验和风险,切实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纯洁性,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党章增写了只有改革开放,才能发展中国、发展社会主义、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内容,对坚定推进改革开放有重要意义。通过这次修改,党章这个党的总章程更加完善,必将在推进党的事业和党的建设中更好发挥根本性规范和指导作用。

三、同志明确指出党章的重要性:“党章是党的总章程,集中体现了党的性质和宗旨、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的重要主张,规定了党的重要制度和体制机制,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根本行为规范。”“党章就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

同志对于党章的学习也提出了要求:“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基础性经常性工作,也是全党同志的应尽义务和庄严责任,对强化全党党章意识,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把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作为学习贯彻党的精神的重要内容。中央明确指出,要做到“两个结合”,就是“把学习党章同学习党的精神紧密结合起来,同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紧密结合起来”。 一部党章的制定与完善史,也是我们党一步步走向成熟,成为中国革命、建设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的历史。了解党章的历次制定与完善的来龙去脉,能使全党更好地结合目前形势和任务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坚决贯彻党章,坚定维护党章,更好地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向前进。

入党誓词不同时期的内容 篇三

一、建党初期(1921年—1927年)

1921年7月23日至31日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上海举行。当时共有12个人代表全国50多个党员出席了会议,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个纲领。一直到1927年4月27日至5月9日,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在武汉召开,这期间为中国共产党的建党初期。这一时期的特点是党员人数少,党没有自己的武装,党员分散。这期间发展党员多数为个人介绍,由介绍人向发展对象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主要是宣传共产国际的政治主张,被发展对象经由上级党组织同意后入党。党在这一时期的主要工作是执行共产国际的命令和发展组织。因此,没有统一的入党仪式规定,没有固定的入党誓词,主要是通过表决心等方式来表达自己对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志愿。因此,这一时期表决心就是一种向党宣誓的方式。

二、红军时期(1927年—1937年)

入党誓词:严守秘密,服从纪律,牺牲个人,阶级斗争,努力革命,永不叛党。

1927年8月1日,中国共产党发动了南昌起义,打响了武装反抗国民党反动派的第一枪。之后,党又组织发动了秋收起义和广州起义,创建了井冈山革命根据地,组建了中国工农红军,使中国共产党第一次拥有了自己的武装。中国共产党真正意义上的入党誓词就是在这个时期形成的。1927 年10 月,毛泽东率领秋收起义部队向井冈山进军时,在酃县水口街叶家祠亲自主持了6 名党员的入党宣誓, 较规范地提出了入党誓词:严守秘密,服从纪律,牺牲个人,阶级斗争,努力革命,永不叛党。

中国共产党这一入党誓词具有一定的历史渊源。早在马克思、恩格斯亲手创建的共产主义者同盟时期,就有了入盟宣誓和入盟誓词,那时的誓词是在《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中提出的。由于“共产主义者同盟”的纲领———《共产党宣言》及建党原则对中国共产党的建党思想产生了深刻影响,因而它的誓词中的优秀思想同时也被中国共产党的入党誓词充分吸收。

由于这一阶段中国共产党仍处于成长初期,党的力量不是很强,革命斗争主要是以隐秘的方式进行,所以无论是在各个红色革命根据地的历次反围剿中,还是在长征的战争中,或者是在白区的地下工作中,共产党员都有可能被捕,所以这一时期入党誓词的核心是:“永不叛党”。 这是在革命处于低潮时为保护党的组织,使党员经得住“杀头”考验而提出的承诺,其目的是对党员进行生动实际的党性教育。

三、抗日战争时期(1937年—1945年)

入党誓词: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坚持执行党的决议,遵守党的纪律,不怕困难,不怕牺牲,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到底。

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面临着新的形势和任务,入党誓词的内容也发生了变化,其中“坚决执行党的决议”,是对全党意志高度统一的要求,是全党反对分裂、坚持团结的保证。“遵守党的纪律”与“服从党的纪律”相比,体现了党员遵守纪律的“自觉”性。“不怕困难不怕牺牲”说明我党这个时期对敌斗争的战场更加宽广,要求每个党员在平时具有排除各种困难的觉悟、战时具有不惜牺牲个人利益甚至宝贵生命的境界,时时处处以不怕困难、不怕牺牲的高尚品格维护党的利益。“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到底! ” 则是我党第一次把实现共产主义作为党的奋斗目标写进了入党誓词中,表明中国共产党是追求人类社会最先进制度的党,要求共产党员必须确立共产主义必然取代资本主义的坚定信念;必须具有为实现共产主义而生命不息、奋斗不止的精神。

这一时期共产党的主要工作是巩固和壮大抗日力量,所以要求每个党员要坚持执行党的抗日统一战线的纪律,不怕困难、不怕牺牲地坚决打击日本侵略者。

由于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和广大党员的英勇奋斗,抗战后期党员人数和党领导的武装主力都达到了120万左右,分布在全国的二十多个抗日根据地的总人口超过一亿。中国共产党成为敌后抗日的领导力量和当时中国的主要政治力量。这一时期是中国共产党发展壮大最快的时期。因此,中国共产党在这一时期第一次把“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到底”放入入党誓词。为全体党员指明了奋斗目标。

四、解放战争时期(1945年—1949年)

入党誓词: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作如下宣誓:一、终身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二、党的利益高于一切。三、遵守党的纪律。四、不怕困难,永远为党工作。五、要做群众的模范。六、要保守党的秘密。七、对党有信心。八、百折不挠永不叛党。

党的利益高于一切、要做群众的模范和对党有信心是这一时期入党誓词的新内容。这些内容的增加是由解放战争时期的党的中心工作和形势发展所要求的。

党的利益高于一切和牺牲个人有共同之处而并不相同,在解放战争时期有特殊意义。首先确立了党指挥一切(包括军队),同时党的利益在一切集体和个人利益的之上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这一时期党的中心工作是:打倒蒋介石,解放全中国。因此,在战场上小到一次战斗大到一次战役,小到一个士兵大到一个野战军;在国统区小到一个党员,大到一个党委;在后方小到一个个人,大到某个区域等等都要符合党的中心工作。

随着解放区的不断扩大,人口的增加和各项工作尤其是支援前线的后勤工作的繁重,党员的先进模范带头作用尤其重要。中国共产党如何建设解放区?解放军如何打败国民党军队?每个共产党员的吃苦在前、冲锋在前的样板作用是致胜的法宝。在战场上攻坚战最困难的时候,“共产党员跟我上”在当时是最流行的语言;在阻击战中最后坚守阵地的是共产党员;在解放区、在支前路上吃苦在前,拼命工作的还是共产党员。当时的老百姓从心里感觉——共产党好!老百姓从绝大多数的共产党员身上看到了模范的榜样。

五、建国到十二大(1949年—1982年)

入党誓词: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承认党纲党章,执行党的决议,遵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随时准备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全人类彻底解放奋斗终身。

承认党纲党章,执行党的决议是这一时期入党誓词的新内容。这是由于中国共产党成为了执政党和建设新中国的历史使命使然。

“承认党纲党章”,说明在和平的环境中有条件抓党的建设,党的纲领和章程已经规范,并成为党员的行为标准和参照。所以党员在宣誓时增加了“承认党纲党章”。同时,我们也发现党在执政之后还是经历了不断探索和不断成熟的过程。“”实际上就是违反党的八大通过的党章党纲。这是一个沉痛的历史教训。

“执行党的决议”是强化执政党的地位。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全国人民要万众一心建设好社会主义,就必须强调党领导一切,每一个共产党员要无条件执行党的决议。

六、十二大至今(1982年至今)

入党誓词: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1982年9月召开的党的十二大把入党誓词作为一条写进了党章。这是我党历史上第一次把入党誓词写入党章, 体现了党中央对入党誓词的重视, 也使誓词具有了党规党纪的性质, 对每个党员都有约束力。党的十三大、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通过的党章均一字未改地沿用了这段誓词。

这个入党誓词是在党的工作重心向经济建设转移和改革开放的新局面下产生的。它全面、系统、科学地把中国共产党党员从组织上入党到思想上入党的条件言简意赅地进行了高度概括,揭示了中国共产党的性质、目标、宗旨、任务、纪律等,使宣誓人起誓时心灵净化在忠诚和无私的情感中。其中“严守党的纪律”是对前两个誓词的继承,但新用一个“严”字,强调了党的纪律在执政党领导改革开放中的极端重要性。“保守党的秘密”,是对红军时代入党誓词“严守秘密”的继承,重申了在和平年代严守党的秘密的特殊重要性。“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终身”是指一名共产党员的全部只属于党,为共产主义事业奉献生命依然是党员的使命。在“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中,“随时”表明在党和人民召唤时要无条件地牺牲个人利益甚至生命。这就比以前誓词中的“不怕牺牲”内容更充实和严谨,突出了共产党员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最后是“永不叛党”,表明执政党的党员在没有枪林弹雨的和平环境中,仍然可能出现背叛党和人民利益的行为。

中国共产党自建党至今已经走过了95年的光辉历程,95年来成千上万的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儿女用乐于奉献、勇于牺牲、无比忠诚于党和人民的实际行动解读了自己的入党誓词,展示了共产党员终生恪守入党誓词的人生真谛。每一个共产党员,都要时刻牢记在党旗下举起右手的那一庄严而神圣时刻,牢记对党对人民许下的承诺,坚定自己的理想信念,忠实践行自己的入党誓词。

淮南市委党校党史党建教研室主任:xx

入党宣誓仪式心得体会 篇四

20__年4月1日,我有幸参加区机关工委组织的新党员入党宣誓活动。面对鲜红的党旗,我和其他新党员在机关工委领导的带领下,庄严地举起了右手,郑重地向党宣读了自己的誓言:“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我一定时刻牢记先烈们艰苦奋斗、不屈不饶的精神,牢记入党誓词,践行诺言,把这次宣誓作为一个新的起点。为此,我要切实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要自觉坚持党的根本宗旨。

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我的责任就是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只有做好工作中的一点一滴,才能为人民服好务,才能为共产主义事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二是要着力贯彻党的精神。

根据党章的要求,坚持科学的发展观,促进和谐发展。立足本职岗位自觉奉献,少喊口号、多干实事、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为党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为党的事业多做贡献。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三是要不断加强学习,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能力。

共产党员应始终站在时代的最前沿,做到与时俱进,掌握先进的理论和知识,着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应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党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在学习的同时,还应该投入到实践中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入党宣誓仪式虽然很短暂,但在我们每个人的心中都是难以抹去的,我会永远的记住这一刻,在平时的生活工作中我会始终以一名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从小事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不断充实自己,为党的事业奋斗终身。

学习入党誓词心得体会 篇五

通过重温学习入党誓词:“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我眼泪盈眶,回想当时宣读誓词时的情境已是六年前的事情了。从光荣的成为预备党员那天起,我就感到很自豪,因为我是一名党员了。下面我简单的谈谈我的入党动机和入党为了什么,以及重温入党誓词的心得体会。

曾经我在生活中严以律己,在学习上努力刻苦,在为同学们服务时我热情做事等等。在老师同学们的信任下我光荣的加入了中国共产党,在宣读入党誓词时,不知道什么时候,泪水掉了下来,对着红旗,仿佛看到了无数烈士的鲜血,是的,是前辈们用鲜血创造了我们美好和平、独立自主的今天。我曾暗发誓,我加入共产党后,就要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更好的为人民服务;要更加吃苦耐劳,赶上周围同志的步伐,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同时还要遵纪守法,在组织中锻炼自己,提高自己,早日成为合格优秀人才;最后争取早日实现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

正确的入党动机是:入党是为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了实现共产主义。因为他与党的性质、宗旨、奋斗目标和党员条件是一致的,其他入党动机是于此相违背的,是不正确的,甚至是极端错误的。有些人可能会说,这些话像官话、像口号,不且实际。但我认为入党是为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了实现共产主义,这些并不是空话,他是我们平时努力工作、学习、思想进步的一种理论升华。退一步讲÷我们每天努力工作学习生活,都是在为了人民服务。只要端正入党动机,就符合党章规定的入党条件,入党以后才能发挥一个党员应有的作用,进而保障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战斗力。反之,如果让那些党内进入动机不纯的人特别是利用党员称号来捞取好处的人,就难以保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甚至给党带来严重损失。因此在当初加入党时党组织把端正入党动机作为对申请入党的同志的最基本要求,把考察要求入党同志的入党动机和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作为保障新党员质量一个重要的环节和措施。正是应为我有了正确的入党动机,所以在成为党组织中的一员时,我才更加严格的要求自己,我知道:“正确的入党动机,是正确行动的精神力量,只有树立正确的入党动机,我们党员才能有持久不衰的动力,只有认真学习马克思理论和党的知识,才能更加自觉地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

这些年来,我始终认为:入党不仅仅说明我是一名党员了,他意味着责任和使命,意味着拼搏与奋斗。入党绝不是绝不是为了捞取自己的某种好处利益,也不是为了某种政治资本,更不是为了达到升官发财、贪图金钱和名利的目的。入党为的是能比别人多吃苦,吃的亏、吃大苦、耐大劳;为的是不图名不图利,不计个人的得与失;为的是任劳任怨,踏踏实实,抛弃个人私利。作为一个党员来说,就是无论何时何地,在任何条件下都要以党的事业为重,以国家的别人的利益为重,事事当先锋,处处做表率,充分发挥好共产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通过自己的模范先锋作用,来体现党的先进性。

在以后的生活中,我仍会严格要求自己,履行党员义务,尽最大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作为一名中国共产党员,要自觉运用党的理论及科学发展观来指导自己的各项工作、踏踏实实、勤勤恳恳做好工作,在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认认真真做好自己的工作。首先在以后的生活中,我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因为有了正确的三观,我才能作风深入,注重实效,多办事,办实事、办好事;其次,我要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邓小平同志强调说:“党的全部任务就是全心全意地位人民服务。”胡锦涛同志也指出:“我们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群众在我们心里的分量有多重,我们在群众心里的分量就有多重。” 第三,我要学好业务知识,增强自身素质。不仅要学习业务知识、专业知识来武装头脑,而其还有贯彻落实到平常的工作中,在学习中药有目的,有方向,要进行系统性的思考和安排;第四,不断提高自身的创新能力,增强工作的实在性和超前性;最后要提高自律能力,树立良好形象,着力规范各项工作生活行为。始终保持谦虚谨慎、戒骄戒躁的良好作风。

入党宣誓活动心得体会 篇六

在嘉兴南湖这个革命圣地进行新党员入党宣誓活动,有着极其特殊的意义,让我在心灵上接受了一次真正意义上的

革命精神洗礼。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我一定时刻牢记先烈们艰苦奋斗、不屈不饶的精神,牢记入党誓词,践行诺言,把这次宣誓作为一个新的起点。为此,我要切实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要自觉坚持党的根本宗旨。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一名发改干部,我的责任就是要为余杭的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好服务,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努力做好每一个规划、协调好每一个项目、服务好每一个产业。只有做好工作中的一点一滴,才能为人民服好务,才能为共产主义事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二是要着力贯彻党的精神。根据新党章的要求,坚持科学的发展观,促进和谐发展。立足本职岗位自觉奉献,少喊口号、多干实事、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为党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为党的事业多做贡献。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推动余杭的发展和改革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三是要不断加强学习,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共产党员应始终站在时代的最前沿,做到与时俱进,掌握先进的理论和知识,着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应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党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在学习的同时,还应该投入到实践中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

入党宣誓仪式虽然很短暂,但在我们每个人的心中都是难以抹去的,我会永远的记住这一刻,在平时的生活工作中我会始终以一名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充实自己,为党的事业奋斗终身。

入党誓词 篇七

为纪念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进一步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昨天下午,省委党校在雨花台烈士陵园举行“缅怀革命先烈,重温入党誓词”活动。省委党校校领导、在校主体班全体学员、各处室党支部书记以及硕士研究生党员近300人,参加了此次活动。

据省委党校常务副校长王军介绍,本学期,省委党校将围绕迎接建党90周年,在主体班学员中开展系列党性教育活动,进一步强化理想信念教育,把党的优良传统、党建理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为重要教学内容,将“学党史、知党情、强信念”主题活动贯穿于主班次教学和党性锻炼的全过程。

来自区各行业、各条战线的党员领导干部、老红军、离退休党员、农村社区老党员、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预备党员,以及生产工作一线的党员代表等共一万余人现场庄严宣誓,重温了入党誓词。他们中既有91岁高龄、64年党龄的老红军、老党员,也有年仅19岁的年轻的党员。

据了解,此次集中宣誓活动旨在坚定党员信念,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发挥党员带头作用。活动现场,区领导还向机关、农村、社区、企业、流动人员等方面的党员代表赠送党的理论和党史书籍,并为党员突击队授旗。

中国共产党章程全文 篇八

总纲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

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马克思列宁主义揭示了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规律,它的基本原理是正确的,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中国共产党人追求的共产主义最高理想,只有在社会主义社会充分发展和高度发达的基础上才能实现。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走中国人民自愿选择的适合中国国情的道路,中国的社会主义事业必将取得最终的胜利。

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创立了毛泽东思想。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在中国的运用和发展,是被实践证明了的关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正确的理论原则和经验总结,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在毛泽东思想指引下,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经过长期的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革命斗争,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新中国成立以后,顺利地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了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发展了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和文化。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以邓小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实现全党工作中心向经济建设的转移,实行改革开放,开辟了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新时期,逐步形成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路线、方针、政策,阐明了在中国建设社会主义、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基本问题,创立了邓小平理论。邓小平理论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同当代中国实践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产物,是毛泽东思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引导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不断前进。

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以江泽民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中,加深了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和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的认识,积累了治党治国新的宝贵经验,形成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继承和发展,反映了当代世界和中国的发展变化对党和国家工作的新要求,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推进我国社会主义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强大理论武器,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是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始终做到“三个代表”,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

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新的发展要求,深刻认识和回答了新形势下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等重大问题,形成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重大成果,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顺应时代发展,从理论和实践结合上系统回答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怎样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重大时代课题,创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是党和人民实践经验和集体智慧的结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党全国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行动指南,必须长期坚持并不断发展。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统揽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取得一切成绩和进步的根本原因,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全党同志要倍加珍惜、长期坚持和不断发展党历经艰辛开创的这条道路、这个理论体系、这个制度、这个文化,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为实现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这三大历史任务,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在原本经济文化落后的中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需要上百年的时间。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必须从我国的国情出发,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由于国内的因素和国际的影响,阶级斗争还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在某种条件下还有可能激化,但已经不是主要矛盾。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根本任务,是进一步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逐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并且为此而改革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方面和环节。必须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鼓励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先富起来,逐步消灭贫穷,达到共同富裕,在生产发展和社会财富增长的基础上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各项工作都要把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作为总的出发点和检验标准,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跨入新世纪,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必须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在新世纪新时代,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是,到建党一百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奋斗。

中国共产党在领导社会主义事业中,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其他各项工作都服从和服务于这个中心。要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乡村振兴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的作用,充分发挥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第一动力的作用,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国民经济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

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这四项基本原则,是我们的立国之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整个过程中,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

坚持改革开放,是我们的强国之路。只有改革开放,才能发展中国、发展社会主义、发展马克思主义。要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从根本上改革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此相适应,要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和其他领域的改革。要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改革开放应当大胆探索,勇于开拓,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在实践中开创新路。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建立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的权利。尊重和保障人权。广开言路,建立健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制度和程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法律实施工作,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实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增强民族自尊、自信和自强精神,抵御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腐朽思想的侵蚀,扫除各种社会丑恶现象,努力使我国人民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人民。对党员要进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教育。大力发展教育、科学、文化事业,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继承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不断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和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原则,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这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坚决打击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危害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犯罪活动和犯罪分子,保持社会长期稳定。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增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意识,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坚持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着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

中国共产党坚持对人民解放军和其他人民武装力量的绝对领导,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加强人民解放军的建设,坚持政治建军、改革强军、科技兴军、依法治军,建设一支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优良的人民军队,切实保证人民解放军有效履行新时代军队使命任务,充分发挥人民解放军在巩固国防、保卫祖国和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

中国共产党维护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积极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团结信教群众为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

中国共产党同全国各民族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团结在一起,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各民族的爱国力量团结在一起,进一步发展和壮大由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组成的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不断加强全国人民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的团结。按照“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方针,促进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完成祖国统一大业。

中国共产党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积极发展对外关系,努力为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争取有利的国际环境。在国际事务中,坚持正确义利观,维护我国的独立和主权,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维护世界和平,促进人类进步,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推动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在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发展我国同世界各国的关系。不断发展我国同周边国家的睦邻友好关系,加强同发展中国家的团结与合作。遵循共商共建共享原则,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按照独立自主、完全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的原则,发展我党同各国共产党和其他政党的关系。

中国共产党要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紧密围绕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不断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不断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使我们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成为领导全国人民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断前进的坚强核心。党的建设必须坚决实现以下五项基本要求:

第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党要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基本路线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并且毫不动摇地长期坚持下去。必须把改革开放同四项基本原则统一起来,全面落实党的基本路线,反对一切“左”的和右的错误倾向,要警惕右,但主要是防止“左”。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培养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培养和造就千百万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从组织上保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的贯彻落实。

第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党的思想路线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全党必须坚持这条思想路线,积极探索,大胆试验,开拓创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在实践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第三,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同群众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联系,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不允许任何党员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党风问题、党同人民群众联系问题是关系党生死存亡的问题。党在自己的工作中实行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

第四,坚持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它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必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必须实行正确的集中,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保证全党的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保证党的决定得到迅速有效的贯彻执行。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党在自己的政治生活中正确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在原则问题上进行思想斗争,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努力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第五,坚持从严管党治党。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新形势下,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是长期的、复杂的、严峻的,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更加尖锐地摆在全党面前。要把严的标准、严的措施贯穿于管党治党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依规治党、标本兼治,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加强组织性纪律性,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强化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不断完善党内监督体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党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党必须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党必须集中精力领导经济建设,组织、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同心协力,围绕经济建设开展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党必须实行民主的科学的决策,制定和执行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好党的组织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发挥全体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必须保证国家的立法、司法、行政、监察机关,经济、文化组织和人民团体积极主动地、独立负责地、协调一致地工作。党必须加强对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群团组织的领导,使它们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充分发挥作用。党必须适应形势的发展和情况的变化,完善领导体制,改进领导方式,增强执政能力。共产党员必须同党外群众亲密合作,共同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奋斗。

第一章 党员

第一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二条 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第三条 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首先是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违反党的原则的言行和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第四条 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第五条 发展党员,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

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

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

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第六条 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誓词如下: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第七条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党组织对预备党员应当认真教育和考察。

预备党员的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的权利,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也同正式党员一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的支部应当及时讨论他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第八条 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第九条 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党员要求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的支部应当对他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他退党。劝党员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如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把他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二章 党的组织制度

第十条 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

(一)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二)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三)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四)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五)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六)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

第十一条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的选举,如果发生违反党章的情况,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调查核实后,应作出选举无效和采取相应措施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第十二条 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在必要时召集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需要及时解决的重大问题。代表会议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召集代表会议的委员会决定。

第十三条 凡是成立党的新组织,或是撤销党的原有组织,必须由上级党组织决定。

在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

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可以派出代表机关。

第十四条 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在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实现巡视全覆盖。

中央有关部委和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根据工作需要,开展巡视工作。

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

第十五条 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对同下级组织有关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在通常情况下,要征求下级组织的意见。要保证下级组织能够正常行使他们的职权。凡属应由下级组织处理的问题,如无特殊情况,上级领导机关不要干预。

第十六条 有关全国性的重大政策问题,只有党中央有权作出决定,各部门、各地方的党组织可以向中央提出建议,但不得擅自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

党的下级组织必须坚决执行上级组织的决定。下级组织如果认为上级组织的决定不符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可以请求改变;如果上级组织坚持原决定,下级组织必须执行,并不得公开发表不同意见,但有权向再上一级组织报告。

党的各级组织的报刊和其他宣传工具,必须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第十七条 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党员个人代表党组织发表重要主张,如果超出党组织已有决定的范围,必须提交所在的党组织讨论决定,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任何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如遇紧急情况,必须由个人作出决定时,事后要迅速向党组织报告。不允许任何领导人实行个人专断和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

第十八条 党的中央、地方和基层组织,都必须重视党的建设,经常讨论和检查党的宣传工作、教育工作、组织工作、纪律检查工作、群众工作、统一战线工作等,注意研究党内外的思想政治状况。

第三章 党的中央组织

第十九条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级组织提出要求,全国代表大会可以提前举行;如无非常情况,不得延期举行。

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第二十条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的报告;

(二)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三)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

(四)修改党的章程;

(五)选举中央委员会;

(六)选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二十一条 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的职权是: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调整和增选中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部分成员。调整和增选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的数额,不得超过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出的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各自总数的五分之一。

第二十二条 党的中央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全国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地改变。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五年以上的党龄。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名额,由全国代表大会决定。中央委员会委员出缺,由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

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中央政治局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

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党的全部工作,对外代表中国共产党。

第二十三条 党的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和中央委员会总书记,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必须从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产生。

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

中央书记处是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成员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提名,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

中央委员会总书记负责召集中央政治局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并主持中央书记处的工作。

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由中央委员会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

每届中央委员会产生的中央领导机构和中央领导人,在下届全国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党的经常工作,直到下届中央委员会产生新的中央领导机构和中央领导人为止。

第二十四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党组织,根据中央委员会的指示进行工作。中央军事委员会负责军队中党的工作和政治工作,对军队中党的组织体制和机构作出规定。

第四章 党的地方组织

第二十五条 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大会,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代表大会,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委员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决定,并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六条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查同级委员会的报告;

(二)审查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三)讨论本地区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

(四)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选举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二十七条 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这些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五年以上的党龄。

党的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这些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三年以上的党龄。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由它选举的委员会的任期相应地改变。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名额,分别由上一级委员会决定。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出缺,由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同级党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地方的工作,定期向上级党的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十八条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在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委员会职权;在下届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经常工作,直到新的常务委员会产生为止。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定期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

第二十九条 党的地区委员会和相当于地区委员会的组织,是党的省、自治区委员会在几个县、自治县、市范围内派出的代表机关。它根据省、自治区委员会的授权,领导本地区的工作。

第五章 党的基层组织

第三十条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提出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第三十一条 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二条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它的基本任务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创先争优,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

(四)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六)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

(七)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八)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第三十三条 街道、乡、镇党的基层委员会和村、社区党组织,领导本地区的工作和基层社会治理,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

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厂长)依法行使职权;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的基层组织,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社会组织中党的基层组织,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教育管理党员,引领服务群众,推动事业发展。

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同时保证行政领导人充分行使自己的职权。

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党的基层组织,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不领导本单位的业务工作。

第三十四条 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第六章 党的干部

第三十五条 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要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党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选拔干部,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反对任人唯亲,努力实现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

党重视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干部,特别是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积极推进干部制度改革。

党重视培养、选拔女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

第三十六条 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模范地履行本章程第三条所规定的党员的各项义务,并且必须具备以下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水平,带头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三十七条 党员干部要善于同党外干部合作共事,尊重他们,虚心学习他们的长处。

党的各级组织要善于发现和推荐有真才实学的党外干部担任领导工作,保证他们有职有权,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第三十八条 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无论是由民主选举产生的,或是由领导机关任命的,他们的职务都不是终身的,都可以变动或解除。

年龄和健康状况不适宜于继续担任工作的干部,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退、离休。

第七章 党的纪律

第三十九条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

第四十条 党的纪律主要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执纪必严、违纪必究,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处分、组织调整成为管党治党的重要手段,严重违纪、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

党内严格禁止用违反党章和国家法律的手段对待党员,严格禁止打击报复和诬告陷害。违反这些规定的组织或个人必须受到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的追究。

第四十一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留党察看最长不超过两年。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员经过留党察看,确已改正错误的,应当恢复其党员的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党籍。

开除党籍是党内的最高处分。各级党组织在决定或批准开除党员党籍的时候,应当全面研究有关的材料和意见,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

第四十二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如果涉及的问题比较重要或复杂,或给党员以开除党籍的处分,应分别不同情况,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党员以纪律处分。

对党的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给以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后,报党中央批准。对地方各级党的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给以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应由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并报它的同级党的委员会备案。

对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给以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必须由本人所在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决定。在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可以先由中央政治局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处理决定,待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对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上述处分,必须经过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由这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严重触犯刑律的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由中央政治局决定开除其党籍;严重触犯刑律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由同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开除其党籍。

第四十三条 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应当实事求是地查清事实。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如果本人对处分决定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有关党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转递,不得扣压。对于确属坚持错误意见和无理要求的人,要给以批评教育。

第四十四条 党组织如果在维护党的纪律方面失职,必须问责。

对于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查明核实后,应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作出进行改组或予以解散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

第八章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

第四十五条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上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加强对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每届任期和同级党的委员会相同。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报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由同级党的委员会通过,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党的基层委员会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还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由它的上一级党组织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设纪律检查委员。

党的中央和地方纪律检查委员会向同级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派驻党的纪律检查组。纪律检查组组长参加驻在部门党的领导组织的有关会议。他们的工作必须受到该机关党的领导组织的支持。

第四十六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把处理特别重要或复杂的案件中的问题和处理的结果,向同级党的委员会报告。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要同时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委员有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可以先进行初步核实,如果需要立案检查的,应当在向同级党的委员会报告的同时向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涉及常务委员的,报告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由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进行初步核实,需要审查的,由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它的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第四十七条 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检查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并且有权批准和改变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于案件所作的决定。如果所要改变的该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已经得到它的同级党的委员会的批准,这种改变必须经过它的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如果对同级党的委员会处理案件的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请求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予以复查;如果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或它的成员有违犯党的纪律的情况,在同级党的委员会不给予解决或不给予正确解决的时候,有权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协助处理。

第九章 党组

第四十八条 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可以成立党组。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党组的任务,主要是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做好干部管理工作;讨论和决定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和发展党员、处分党员等重要事项;团结党外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

第四十九条 党组的成员,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组织决定。党组设书记,必要时还可以设副书记。

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它成立的党组织领导。

第五十条 对下属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可以建立党委,党委的产生办法、职权和工作任务,由中央另行规定。

第十章 党和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关系

第五十一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团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共青团中央委员会受党中央委员会领导。共青团的地方各级组织受同级党的委员会领导,同时受共青团上级组织领导。

第五十二条 党的各级委员会要加强对共青团的领导,注意团的干部的选拔和培训。党要坚决支持共青团根据广大青年的特点和需要,生动活泼地、富于创造性地进行工作,充分发挥团的突击队作用和联系广大青年的桥梁作用。

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下各级委员会书记,企业事业单位的团委员会书记,是党员的,可以列席同级党的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的会议。

第十一章 党徽党旗

第五十三条 中国共产党党徽为镰刀和锤头组成的图案。

第五十四条 中国共产党党旗为旗面缀有金黄色党徽图案的红旗。

第五十五条 中国共产党的党徽党旗是中国共产党的象征和标志。党的各级组织和每一个党员都要维护党徽党旗的尊严。要按照规定制作和使用党徽党旗。

中国共产党入党誓词 篇九

中国共产党是伟大的光荣的正确的党。自中国共产党成立到现在可划分三个大的阶段。从1921年党的成立到新中国的诞生,是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从新中国成立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是党领导的从新民主主义转变为社会主义和建设社会主义的阶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是党领导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党和人民96年的奋斗、求索,开拓出今天的大好局面,的确来之不易。

一、中国共产党的创立

(一)、近代中华民族的历史任务和辛亥革命

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外国资本主义的侵入刺激这种发展,使中国由一个独立的封建国家变为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中华民族沦落到深重苦难和极度屈辱的境地。这样,中华民族面对着两大历史任务:一个是求得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一个是实现国家繁荣富强和人民共同富。如何反对外国列强的侵略,摆脱封建专制的统治,改变国家贫穷落后的面貌,解决独立、自由、民主、统一、富强的问题,成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所面临的主要问题。

1911年10月,辛亥革命爆发。辛亥革命推翻了清王朝,使统治中国几千年的封建专制制度就此结束,1912年元旦,中华民国宣告成立,民主共和国的观念从此深入人心。辛亥革命开创了比较更完全意义上的近代民族民主革命,打开了社会进步的闸门,促进了人们的思想解放,并为此后革命斗争的发展,特别是为后来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开辟了道路。从这个意义上说,辛亥革命取得的成功是巨大的。它是二十世纪中国人民在前进道路上所经历的第一次历史性的巨大变化,孙中山因领导这场革命而成为二十世纪初期站在时代前列的伟大人物。

(二)、五四运动和马克思主义的传播

1917年,列宁领导的俄国十月革命开辟了人类历史的新纪元。十月革命第一次把社会主义从书本上的学说变成活生生的现实。它所取得的历史性胜利不仅唤醒西方的无产阶级,而且也唤醒了东方的被压迫民族。这场在社会主义旗帜下所进行的革命,对中国革命产生了划时代的影响。

1919年5月4日,北京学生3000余人在天安门前集会,游行示威,掀起爱国风暴。在北洋军阀政府的严厉镇压下,这场风暴一度转入低潮。从6月3日起,运动的中心由北京转移到上海,斗争的主力由学生逐渐转向工人。

五四运动是近代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由学生、工人和其他群众掀起的反对帝国主义、反对封建主义、反对军阀政府卖国的全国规模的革命斗争。

五四运动是中国革命史上具有重大意义的事件,它标志着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开端。五四运动的伟大历史意义,在于它带着为辛亥革命还不曾有的姿态,这就是彻底地不妥协地反对帝国主义和彻底地不妥协地反对封建主义。

(三)、中国共产党的成立

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和中国工人运动相结合的产物。随着马克思主义的传播及其同工人运动的初步结合,随着一批接受马克思主义的先进知识分子的出现,建立新型的工人阶级政党的任务提上了日程。

中国共产党的最早组织是在上海建立的。1920年8月,上海共产党组织正式成立,陈独秀任书记。它起到了在全国范围内建党的发起组和联络中心的作用。10月,北京共产党组织成立,李大钊为书记。1920年秋至1921年春,武汉、长沙、济南、广州等地先后建立起共产党的地方组织。在欧洲和日本,中国留学生和侨民中的先进分子也建立了共产党的组织。

各地共产党早期组织所进行的这些活动,有力地促进马克思主义的进一步传播及其同中国工人运动的结合,使在中国建立共产党的条件基本上具备了。

1921年7月23日至31日,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上海法租界望志路106号召开。最后一天的会议转移到浙江嘉兴南湖举行。参加会议的各地代表是:李达、李汉俊(上海),张国焘、刘仁静(北京),毛泽东、何叔衡(长沙),董必武、陈潭秋(武汉),王尽美、邓恩铭(济南),陈公博(广州),周佛海(旅日),包惠僧受在广州的陈独秀派遣,也参加了会议,共产国际代表马林和尼科尔斯基列席会议。共13名代表,代表全国50多名党员。为了便于纪念党的生日,我们党把1921年7月1日定为中国共产党诞生之日。

中国共产党的成立,适应了近代以来社会进步和革命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开天辟地的大事变。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最先进的阶级工人阶级的政党,不仅代表着工人阶级的利益,而且代表着整个中华民族的利益。中国共产党从一开始就拥有马克思主义这个最先进的思想武器,因而能够为中国革命指明前进的方向。正是这个党,给灾难深重的中国人民带来光明和希望。虽然这时它的力量还很弱小,但它满怀信心地以改造中国为己任,为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实现国家的繁荣富强和人民的共同富裕,开始了艰苦卓绝的斗争历程。自从有了中国共产党,中国革命的面貌就焕然一新。

二、在土地革命战争中开辟农村包围城市的道路

(一)、从南昌起义到人民军队的建立

1927年大革命失败后,国内政治局势急剧逆转,原来生机勃勃的中国南部一片腥风血雨。蒋介石在南京建立政权后,经过一系列新军阀混战,建立起在全国范围内的统治。1927年7月中旬,中共中央临时政治局常委会断然决定了三件大事:将党所掌握和影响的部队向南昌集中,准备起义;组织湘鄂赣粤四省的农民,在秋收季节举行暴动;召集中央会议,讨论和决定新时期的方针和政策。8月1日,以周恩来为书记的前敌委员会及贺龙、叶挺、朱德、刘伯承等人,率领党掌握或影响下的北伐军二万多人在南昌举行起义。南昌起义打响了武装反抗国民党反动派的第一枪,标志着中国共产党独立地领导革命战争、创建人民军队和武装夺取政权的开始。

(二)、遵义会议

1935年10月中央红军长征开始,1935年1月7日,红军攻克黔北重镇遵义。1月15日至17日,中共中央在遵义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遵义会议在极端危机的历史关头,挽救了党,挽救了红军,挽救了中国革命。遵义会议确立了毛泽东在党和红军中的领导地位,从此,中国共产党在以毛泽东为代表的马克思主义正确路线指引下,克服重重困难,一步步地引导中国革命走向胜利。

三、在抗日战争烽火中发展壮大

1937年7月7日夜,日本侵略军在北平西南的卢沟桥附近,突然向中国驻军进攻,中国官兵奋起抵抗。中华民族全面抗战从此开始。这就是著名的“七。七”事变。

在民族危亡的严重关头,只有全民族团结抗战是中国生存和发展的唯一出路。中国共产党高举起抗日的大旗。经过八年抗战,1945年8月15日日本军队宣告战败投降。

四、夺取民主革命的全国胜利

在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即将取得全国胜利的前夜,中共中央于1948年9月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为最后打败蒋介石、夺取革命在全国的胜利作了思想、政治、组织上的重要准备。1949年3月,又在河北平山县西柏坡召开七届二中全会。全会特别提醒全党,在革命胜利后务必继续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继续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警惕资产阶级“糖衣炮弹”的攻击。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是中国有史以来最伟大的事件,也是二十世纪世界最伟大的事件之一。

六、探索中国自己的建设社会主义的道路

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在中国初步建立起来,但是中国的生产力发展水平还很落后。中国社会主义的政治、经济、文化应该怎样建设和发展?这是党面临的全新课题。“大跃进”运动从1957年底开始发动,1958年全面展开。它的推行,表明党力图在探索中国自己的建设社会主义的道路中打开一个新的局面。它能够发动起来,反映了曾长期遭受帝国主义列强欺凌的中国人民,站立起来之后求强求富的强烈渴望。从新中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短短几年内一连串接踵而至的胜利,使得人们相信中国富强的目标可能在一个较短的时间内实现。

七、十年“文化大革命”的内乱

(一)、“文化大革命”的发动和全面内乱

1966年5月,正当国民经济的调整基本完成,国家开始执行第三个五年计划的时候,意识形态领域的批判运动逐渐发展成矛头指向党的领导层的政治运动。一场长达十年、给党和人民造成严重灾难的“文化大革命”爆发了。

(二)、林彪集团的覆灭

党的九大以后,当时党的副主席林彪极力想强班夺权,秘密策划武装政变,被党中央及时发觉。1971年12日深夜,林彪决定投敌叛国,爬上256号三叉戟专机,仓狂出逃,13日凌晨,飞机在蒙古温都尔汗附近坠落,机毁人亡。一场反革命政变被彻底粉碎。

(三)、同“四人帮”的斗争

“文化大革命”的长期持续和几经反复,使人们对接连不断的政治运动的厌倦情绪越来越强烈。希望社会安定、经济发展、生活有所改善成为广大干部群众普遍的迫切要求。十大以后,党内围绕着动乱与反动乱、篡权与反篡权、整顿与反整顿展开了更加激烈的斗争。1976年1月8日,人民最爱带的好总理周恩来逝世。在“文化大革命”进入第十个年头时,广大干部群众长期郁积的对“文化大革命”的不满和对“四人帮”的愤恨,终于在1976年清明节前后爆发出来。4月4日清明节这天,二百多万人民群众涌向天安门广场,象“四人帮”发出声讨。1976年9月9日,全国人民的伟大领袖毛主席逝世。毛主席逝世后,“四人帮”更加猖獗向党进攻。1976年10月一举粉碎了“四人帮”反革命集团,文化大革命宣告结束。

“文化大革命”是一场由领导者错误发动,被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利用,给党、国家和人民带来严重灾难的内乱。

八、十一届三中全会开辟社会主义事业发展新时期

结束“文化大革命”这场灾难,使中国获得了有利的发展契机。但是,十年浩劫留下的后果十分严重,要在短期内消除这场内乱造成的政治上思想上的混乱是很不容易的。

1978年12月18日至22日,在中国面临向何处去的最大历史关头召开了一次历史性会议,即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这次会议彻底否定了“两个凡是”的方针,重新确立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知道思想,实现了思想路线的拨乱反正;停止使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口号,作出了把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的决策。十一届三中全会作为历史的一个转折点被载入中国共产党的光辉史册。

九、走自己的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在胜利完成拨乱反正和启动改革开放进程的基础上,党的十二大和十二届三中全会适应国内外形势的发展,不失时机地提出党在新时期的总任务和进行全面改革的纲领,由此开创了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

在全面推进城乡改革的同时,对外开放逐步形成由沿海地区向内地滚动的格局。根据新时期总任务的要求和国际形势的发展变化,党在外交政策方面也进行调整,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十、进入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新阶段

(一)、邓小平视察南方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党和国家的发展处于又一个紧要关头。随着苏联的解体,东欧国家的剧变,国际社会主义运动出现低潮,长期以来的东西方两极冷战结束了。世界的这种大变动、大改组,对中国有着巨大的影响。一些人对社会主义前途缺乏信心,一些人对改革开放提出了姓“社”还是姓“资”的疑问,对党的基本路线产生了动摇。在此关键时刻,1992年1月18日至2月21日,邓小平先后视察武昌、深圳、珠海、上海等地。视察途中,他多次发表谈话强调,党的基本路线要管一百年,动摇不得。改革开放胆子要大一些,敢于试验。判断的标准,应该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二)、“一国两制”构想和香港、澳门回归祖国

进入历史新时期后,完成祖国统一大业成为中国人民的迫切要求。邓小平从维护祖国和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出发,尊重历史和现实,以伟大政治家、战略家的远见卓识,提出了“一国两制”的创造性构想。

按照“一国两制”构想,中国政府通过外交谈判终于成功地解决了香港回归问题。1984年12月,中英两国政府正式签署联合声明,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将于1997年7月1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设立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同样本着“一国两制”原则,1987年4月,中国和葡萄牙两国政府签署了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将于1999年12月20日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

香港和澳门问题的解决,不仅使祖国统一大业迈出重要一步,而且也为国际社会以和平方式解决国家间的历史遗留问题,提供了新的范例。

(三)“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形成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以江泽民为核心的中央领导集体,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准确把握时代特征,科学判断党的历史方位,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主题,集全党智慧,以马克思主义的巨大理论勇气进行理论创新,提出了“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

(四)、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创先争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在新的世纪新的阶段,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家环境和国内经济社会的深刻变化,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科学分析和把握形势,立足科学发展,着力自足创新,完善体制机制,促进社会和谐,为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提出了一系列战略思想。

第一,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第二,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地推进治体制改革,健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

第三,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96年的历史证明:中国共产党是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武装起来的,富有革命创造精神的党;是密切联系群众,为中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不断奋斗并作出最大牺牲的党;是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经得起胜利和挫折、高潮和低潮、顺境和逆境的考验,任何敌人和困难都压不倒、摧不垮的党;是与时俱进,站在时代前列,代表先进社会生产力发展要求、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和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不懈奋斗的党。历经磨难,斗志弥坚,千锤百炼,更加坚强。中国共产党不愧是伟大、光荣、正确的党!在中国,只有共产党才能领导人民取得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社会主义的胜利,才能开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实现民族振兴、国家富强和人民幸福。

入党誓词演变 篇十

入党要宣誓,这是共产党人的光荣传统。入党誓词不仅是中国共产党在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积淀而成的党的宝贵精神财富,也是中国共产党人为理想和信念奋斗的精神支撑和力量。各个历史时期入党誓词内容不同,反映了特定历史时期的主要任务和党在长期革命实践中逐渐成熟的历史轨迹。

最早的入党誓词形成于红军时期的井冈山革命根据地,其内容是:“严守秘密,服从纪律,牺牲个人,阶级斗争,努力革命,永不叛党。”

抗日战争时期,入党誓词是:“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坚决执行党的决议,遵守党的纪律,不怕困难,不怕牺牲,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到底。”

解放战争时期,入党誓词是:“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作如下宣誓:一、终身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二、党的利益高于一切;三、遵守党的纪律;四、不怕困难,永远为党工作;五、要做群众的模范;六、保守党的秘密;七、对党有信心;八、百折不挠,永不叛党。”

建国初期,入党誓词是:“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承认党纲党章,执行党的决议,遵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随时准备牺牲个人一切,为全人类彻底解放奋斗终身。” 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中明确规定的新的入党誓词是:“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三人行,必有我师焉。以上10篇入党宣誓活动心得体会就是山草香小编为您分享的入党誓词的范文模板,感谢您的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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